【导语】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财税,始终是围绕着我们生活的一大主题,个人所得税更是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不论是专业的税务行业人员,还是各行各业的工作者,都需要加强对于个税知识的相关认知。
可以这样说,个税的改革,不仅仅是起征点提高了,更是个税计算体系的一个重新构建。
老账人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老账人
因为个人所得税是每个月都需要进行预缴的,因此年度个人所得税应退或者应补税额=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 相应年度已预缴税额。
意思即是,个人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可能获得退税,也有可能需要补税,具体情况依据个人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
老账人
综合收入的具体范围
大家基本都知道,在进行个税计算时,个税税率是固定值,只要依据应缴纳税额查询即可。那么,个税中的综合所得收入,是怎么计算的呢?
首先我们得知道,个税中的综合所得税包括四项,一是工资薪金所得,二是劳务报酬所得,三是稿酬所得,四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日常生活中大家最常见的收入所得类型。
若你的收入构成仅有工资薪金所得这一种,那么在预缴之后,基本上就不需要进行退税或者补税了。
随着自媒体的发展,自媒体从业人员激增,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形式也变得更加常见了。假如个人仅有劳务报酬所得这一收入,那么在个税汇算清缴时,将可获得相应的退税额。
剩下的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相对而言较为少见,老账人在此就不再一一展开说明了。
个税改革的趋势
目前,我国的个税征税方式,正在经历由单一税制向综合税改革的过程,属于混合制。
老账人
任何制度上的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虽然目前并入综合所得的收入仅有以上所讲的4种,但有专家认为,所有收入并入综合所得是一个不可逆的趋势。
另外,个人所得税在专项附加扣除方面,仍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就时代趋势来看,“三胎”相关政策的落地、老龄化社会老人赡养问题的配套政策等等,都具备很强的拓展性。
【第2篇】职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独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独资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是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一)首先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参见《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而适用《个人所税法》,按《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其次是税务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二种,一种是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核算比较齐全的,另一种是核定征收。具体采用哪种征收方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企业动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补偿方式有两种: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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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2023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个税预约开始啦,约吗?关乎你的钱包!
2023年度个税汇算预约开始啦,这也是个税改革后汇算的第三个年头。
据说,有人预计退税6000+,你呢?
01
2023年度个税汇算将于3月1日起开始,至6月30日结束。期间跨度4个月,为减少网络拥挤,无需抢在前几天扎堆办理。
如果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网上办理年度汇算,可以从2月16日起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前预约办税。
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预约操作步骤非常简便,相关功能已于今日上线。
个人所得税app,中间明显位置有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点击图片即可直接进入预约界面。
首先了解相关的政策,点击政策介绍,查看个人是否需要进行申报。还有常见问题解答哦?
没有预约到中意日期怎么办?
无需着急,可以选择其他日期进行预约,也可以不预约,3月16日后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办理汇算申报即可。
如纳税人确有紧急情况,又没有预约到合适日期,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注意,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有征信风险哟~
02
使用小随好几年了,你以为只能记账?
记账是主体,很快,颜值很高。商品比价也有,商店里有特价,打折不是一点点;个税试算也有用,还可代办个税服务哦。
打开账本首页>>服务>>我的>>个税计算器>>开始计算>>填写相关数据>>试算退税额
如在公司上班,打开个税app,选择2023年度,将自动匹配公司缴纳的基数与个税,个人附加减免需自行按要求申报即可,点击对应标题后“?”,有说明解释。
社保不能按月修改缴纳基数,苦了我们每月缴数都在变的人。公积金预算,需输入基数与比例后自动换算,精准2位小数,实际公司按整数缴,填后需修正,不能直接先修改,有点小遗憾。
本为预算,算个大概即可,也不必太较真!以个税app为准!
尽早完税,方便你我。今天,约起来!
文章来源:随手记社区 qunel
【第4篇】西安市个人所得税计算
很多人都听说过核定征收,但是你知道核定征收征收的是什么税吗?
没错,不是增值税,也不是企业所得税,而是个人所得税。
那什么样的情形才可以核定征收呢?
那比如说该设置账目,你没设置账目或者设置账目,账目混乱或者是没有办法准确核算成本,或者是不能按期申报。
那这些情形呢,企业就可以申请核定征收。
那核定征收怎么交税呢?
在这里给大家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假设说你的企业年收入是一百万元,是从事服务业。
那税务局无法判断你的真实利润是多少。
那么就可以给你核定一个应税所得率。
假设说服务业的应税所得率是百分之十的话。
那么核定你的利润就是十万元。
那我们再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的税率来计算,这十万元应该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方法比较简单
就是直接核定税。那比如说核定一个综合税率是百分之二。
那么按照一百万元的收入,我们应该交税两万元。
那什么样的企业可以采用核定征收呢?
主要是这三种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工商户。
而且年收入一定要在五百万元以下。
核定征收最重要的一个优点就是税负低。
但是现在国家已经对核定征收加大了监管力度。
所以说企业千万不要滥用核定征收,要合法合规经营,否则会有很大的税务风险。
西安有需要做个体核定征收的企业老板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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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合肥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近日,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发布深化车检改革新政策,推出优化私家车检验周期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政策。自10月1日起,10年内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次数由3次调整为2次,每两年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5年的,由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此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调整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及9座以下,不含面包车)、摩托车检验周期。其中,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第6年、第8年、第10年)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对摩托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第6年至第10年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10年内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为便利群众网上办理业务,公安部已在全国推广应用电子检验标志,车主可以登录“交管12123”app申领,不需要再申领、粘贴纸质检验标志。新措施实施后,广大车主可以登录“交管12123”app,查询本人名下机动车的检验有效期。同时,为便利群众查询检验日期,公安交管部门设计了“车检计算器”小程序,车主可按照车辆注册登记时间查询检验周期。合肥交警提醒,面包车实际使用中非法改装、客货混装等问题较多,由此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仍需按原规定周期检验。免检车辆如果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对车辆安全性能影响较大,仍需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新措施受到社会各界和车主们广泛关注和欢迎在此,对大家比较关心的优化私家车检验周期有关问题进行集中答疑
01 此次推出优化检验周期新措施主要有哪些调整变化?《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设立机动车强制检验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保证车辆安全和环保性能,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近年来,随着汽车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汽车产品质量不断提升,私家车车主车辆保养意识也不断提高,社会各界普遍呼吁放宽私家车检验周期。为积极回应群众期待,适应汽车产业发展、交通安全和大气污染防控形势,此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调整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不含面包车)、摩托车检验周期: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第6年、第8年、第10年),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对摩托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第6年至第10年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10年内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新措施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并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需要提示的是,为便利群众网上办理业务,公安部已在全国推广应用电子检验标志,广大车主可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电子检验标志,不需要再申领、粘贴纸质检验标志。
02 此次推出优化检验周期新措施适用于哪些车型?此次改革推出的优化检验周期新措施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不含面包车)和摩托车。有两种情形不适用新措施:一是面包车实际使用中非法改装、客货混装等问题较多,由此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仍需按原规定周期检验。二是免检车辆如果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对车辆安全性能影响较大,仍需按原规定周期检验。需要提示的是,车主在车辆免予上线检验期间,应注意经常检查车况,定期到专业机构对车辆制动、轮胎、灯光等安全项目进行检查保养,通过全面检查,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故障隐患,及时维修,保障车辆安全性能。擅自改装机动车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路检路查的力度,一旦发现车辆违法改装的,依法查处并责令恢复原状。
03 如何查询车辆是否享受优化检验周期改革政策?新措施实施后,广大车主可以登录“交管12123”app,查询本人名下机动车的检验有效期。同时,为便利群众查询检验日期,公安交管部门设计了“车检计算器小程序”,大家可以登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按照车辆注册登记时间查询检验周期。需要提示的是,如果您的车辆已经逾期未检验,应当及时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逾期不检验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违法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处理处罚。
【第6篇】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2023年就要结束了,2023年就要开始了,过年也即将到来了,这个时候,年终奖也是大家广泛讨论的话题,一般年底的时候,也是各个单位派发年终奖的时候。虽然我们常常眼红别人的年终奖,但是如果你也有年终奖,而且金额还比较大的话,不妨想一想,自己的年终奖到底要缴多少个税?最后真正到手的又有多少钱?
我们经常见的一种情况是,明明你的年终奖比别人的还多,但是你扣除个税后,到手的钱比别人的还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底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延长了3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其间的年终奖可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计税。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以便于享受减税红利。
对于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
而对于中高收入者而言,因其本身适用的税率档较高,一旦将奖金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则不是适用同等高税率档,就是跨入下一级更高税率档。扣税较高不合适。这时就可以采用单独计税方式。将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发放年终奖要注意哪些“坑”?
对于绝大多数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便已达到或超过5000元的工薪收入群体而言,年末再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那么可以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算纳税额,是更合理的一种方式。
但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年终奖缴纳个税存在“税率跳档”的多个临界点,一旦超过这些临界点,会造成税额大大增加的情况,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年终奖多发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的现象。
【第7篇】课酬个人所得税计算
导读:公司不仅要给自己的员工支付工资,还要给各种临时聘请的人员报酬,比如给员工培训师的报酬,本文来为大家详细解答公司支付培训师报酬如何申报纳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公司支付培训师报酬如何申报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第二条 规定,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企业外聘教师进行培训,支付给其培训费,企业为扣缴义务人,应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如何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第8篇】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2023年政策仍旧延续之前的政策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的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规定缴纳个税孟达2023年1月取得180000元全年奖,当月工资15000元,当月各项扣除合计为9000元。对于全年奖,孟达选择按年终一次性奖金办法,单独计算纳税,全年奖应纳个税180000/12=15000180000×20%-1410=34590
工资薪金七级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当年月数-5000*当年月数-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不满4000减800,满4000减按80%纳税,(稿酬应纳税额在其基础上在打7折)劳务报酬三级累进税率,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税率20%汇算清缴应纳税额=工资薪金+特许权使用费*80%+稿酬*56%+劳务报酬*80%-60000-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大病医疗-预扣预缴的房租不满不满4000减800,满4000减按80%纳税。税率20%,个人出租房屋减按10%交纳个税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相关合理费用)*20%
1.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混合征收制。、2.区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判断标准住所和居住时间3.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独生子女补贴不征收个税5.出租车驾驶员采用单车承包方式获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征税6.』纳税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中可以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个人所得税的包括以下三种a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可以按累计预扣法预扣个人所的税b保险营销人员取得的佣金按劳务报酬所得累计预扣法预扣个人所得税c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按劳务报酬所得累计预计预扣法预扣个人所得税。7.纳税人在 2023 年之前已依法预缴个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无须办理年度汇算:a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c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d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居民个人王某在某省会城市工作,其两个子女分别就读于中学和小学。2023年王某与个税汇算清缴相关的收入及支出如下(1)扣除按规定比例缴付的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全年领取的工资共计180000元,单位已为其预扣预缴个税款9480元。(2)在工作地所在城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每月支付房租5000元。将其位于另一城市的自有住房出租,每月取得租金收入4500元。其他相关资料: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王某100%扣除,王某当年并未向单位报送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考虑出租房产涉及的其他税费。4500*0.8*0.2*10*12=4320 出租房屋交纳的个税180000-60000-1500*12-2000*12=7800078000*0.1-2520=52809480-5280=4200 退税4200
【第9篇】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进入2023年以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将由3500元提升到5000元。这对于很多纳税人来说,就意味着未来的实际收入会有所增加。现在,大家都很想知道2023年新个税税率表是什么样的。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下最新情况。
2023年新个税税率表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新个税速算扣除数
1、应纳税所得在3000元以内,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应纳税所得在3000-12000元之间,包括120000元,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3、应纳税所得在12000-25000元之间,包括25000元,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
4、应纳税所得在25000-35000元之间,包括35000元,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2660元;
5、应纳税所得在35000-55000元之间,包括55000元,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410元;
6、应纳税所得在55000-80000元之间,包括80000元,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7160元;
7、应纳税所得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160元。
【第10篇】深圳市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6月17日,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从北交所转板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获得深交所同意。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前后涉及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并无变化。但是,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由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暂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挂牌企业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与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有明显差异。笔者建议相关投资者关注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后,个人所得税政策适用的变化,合规履行纳税义务。
案例介绍
g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4月,g公司股票正式在新三板公开转让。挂牌前g公司有四位股东,分别是高某、李某、黄某(未在公司任职且始终未增减股份)和钱某。其中,高某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某是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2023年7月,g公司股票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2023年10月,g公司向北交所提交转板申请事项,同年11月15日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
2023年6月,g公司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总股本为1亿股,不涉及新股发行,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限售股”)6000万股,占转板后总股本的60%。转板前,g公司的股东为高某、李某、黄某、梁某以及社会公众股股东。其中,高某、李某的身份不变,挂牌后新增股东梁某为g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监管要求,g公司控股股东高某、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某和高级管理人员梁某承诺,自公司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g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以下称“转板前股份”),也不提议由g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北交所上市税收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含北交所上市公司,下同)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原始股,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同时,对个人持有挂牌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适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
结合上述政策分析,g公司挂牌前已存在的股东高某、李某、黄某和钱某,如果在公司挂牌后至转板前转让所持原始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g公司挂牌后至转板前,取得公司股票的股东,转让非原始股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高某、李某、黄某和钱某在内的公司所有股东,持有股票期间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均可适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起始时间为取得g公司股票之日。
深交所上市税收规定
根据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规定,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不含转板公司)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皆存在不同期限的限售安排,税收政策上全部界定为限售股,适用现行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税收政策。
对于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对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适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
结合上述政策分析,如果g公司从新三板摘牌或北交所退市,重新在沪深交易所上市,高某、李某、黄某、梁某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的、g公司于沪深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存在不同期限的限售安排。对于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在限售期内产生的股息红利,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解禁后产生的股息红利可以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转板前后股东个税差异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和沪深交易所发布的转板办法,股份限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所持转板前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也就是说,转板政策上对于从北交所转板至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仅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董监高在转板前持有的股票做出限售安排即可,其他股东在公司转板前持有的股份则为非限售流通股。
在我国,对个人转让北交所上市公司原始股、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沪深京交易所上市公司其他类型的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虽然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都适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但对持股期限的规定存在差异。
本案例中,g公司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股东高某、李某转板前转让所持股份(原始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转板后转让所持股份(限售股)同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点在转板前后并无差异。问题在于,对于部分股东来说,同一份股票在转板前后可能需要做不同的税务处理、产生不同的纳税结果。
比如,g公司股东黄某转板前转让所持股份(原始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黄某的身份不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转板后,其持有的转板前股份不受限售安排限制。如果黄某在g公司转板后转让这部分股票,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无须缴纳税款。相比之下,股东梁某是在g公司挂牌后转板前加入,其持有的股票并非原始股,因此,如果梁某在g公司转板前转让其持有股份,不需要就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转板后,高级管理人员梁某持有的股份需要受限售安排限制,按沪深交易所适用的政策,梁某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板带来的个税差异怎么办?(作者:梁山)
笔者在实践工作中发现,实务中因转板带来的涉税问题还有一些。
比如,北交所上市公司转至沪深交易所上市后,转板公司股东所持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孳生的送、转股如何界定?转板后,股东适用持有期间股息红利所得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期限的起始时间如何确定?转板后,限售股解禁流通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继续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些问题尚无法从现行税收政策中找到明确答案,使得征纳双方在计算税款时均存在一定困惑。笔者认为,有必要尽早明确相关政策,以支持和引导资本有序健康发展。
短期来看,笔者建议按照“平稳过渡、有效衔接”的原则,税收政策上将股东转板前持有的原始股平移为限售股,转板前持有的非原始股平移为非限售流通股。或者,考虑将股东转板前持有的原始股、转板时持有的做出限售安排的股份,平移为限售股;转板前持有的非原始股平移为非限售流通股。转板公司股票的持股起点,以个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计算;沪深交易所其他公司股票的持股起点仍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从长期来看,笔者建议按照“平衡税制、堵塞漏洞”的原则,对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在税收政策上不再区分限售股与非限售流通股,统一按上市前和上市后发行的股份界定原始股和非原始股。个人转让原始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沪深京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起点,统一以个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计算。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梁富山,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第11篇】计算个人所得税
每个人都知道有税前工资和税后工资,那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呢,以以下为例,看看你到手的工资是怎么来的,企业hr有没有少给你计算工资
税前工资:通俗讲就是没抛出社保公积金考勤个税等各种扣款的工资
应发工资:税前工资-考勤扣款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社保公积金:就是五险一金,需要跟您的税前工资基数一致,比如工资1万,那社保公积金都需要按照1万的基数来缴纳
纳税基数:税前工资-社保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个税起征点-其余扣款(出勤等)
专项附加扣除:国家为了减免大家的个税负担,2023年新增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房租,贷款,子女,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个人所得税算法,2023年之前,个税起征点是5000,达到五千的纳税基数就开始按月交税,个税金额每月也都是一致的,但2023年新的个人所得税出台,需要每个月的收入,每个月的扣除累计计算,也就是累计预扣预缴
例子:小明税前工资10000元,社保公积金扣款2000,全勤,专项附加扣除有一项房子贷款,其余无,小明每个月实发到手多少钱,怎么来算?
首先专项附加扣除房子贷款,减免1000元,社保公积金扣款2000,个税起征点5000,无考勤扣款,无其他加减项,故他的实发工资是
纳税基数10000-2000-1000-5000=2000元 2000符合纳税税率3%
个人所得税款2000*3%=60元
实发工资10000-2000-60=7940元
第二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就是
两个月税前工资-两个月社保公积金扣款-两个月专项附加扣除-两个月个税起征点-第一个月个人所得税
10000*2-2000*2-1000*2-5000*2=4000
4000*3%-60=60
以上是工资和个税的大致算法,在计算中还会有其他的加减项,但是都大同小异,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税务电话12366
【第12篇】昆明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论是购买新建商品房,还是存量二手房,都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在不同的条件下,税种、税率有所不同。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做到不偷税、不漏税。同时也要做到能省的税则省,不要多花一些冤枉钱,因为部分房屋交易有两种算法,差额征收和全额征收。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一下购房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夫妻离婚房屋财产分割、婚内房屋财产约定、房屋继承、直系亲属直接之间的房屋赠与、经济适用房办理完全产权证、个人出租房屋等所涉及税种、税率等进行梳理,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参考。
新建商品房
契税、维修基金
昆明购买新建商品房税费一览表
新建商品房
契 税
(一)对购买者家庭唯一住房的:
(1)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征收1%;
(2)90平方米以上的征收1.5%
(二)对购买者家庭第二套住房的:
(1)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征收1%
(2)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征收2%
(三)对购买者为家庭第三套以上住房的:征收3%
(四)非住宅全额征收:3%
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按建筑平方计算)
(1)多层住宅及低层住宅、别墅小区内非住宅:首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交存住宅专项资金额66元(2)高层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首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交存住宅专项资金额90元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9月1日起(含9月1日),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规范为,由房屋买受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自行交存至各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的专户银行,开发建设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得代收。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为房屋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存量商品房买卖
契税、增值税、附加税、个税
昆明存量二手房买卖过户税费一览表
二手房买卖
契 税(受让方、买方)
(一)对购买者家庭唯一住房的:
(1)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征收1%;
(2)90平方米以上的征收1.5%
(二)对购买者家庭第二套住房的:
(1)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征收1%
(2)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征收2%
(三)对购买者为家庭第三套以上的:征收3%
(四)非住宅全额征收:3%
土地增值税(出让方、卖方)
住宅:免征非住宅:全额1%或差额30%—60%计征
增值税(5%)(出让方、卖方)
(1)住宅:对该套住房产权证满2年:免征
(2)住宅:对该套住房产权证不满2年:全额征收5%
(3)非住宅:全额5%(或差额5%)
附加税(出让方、卖方)城建税:7% 教育附加税:3%地方教育附加:2%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减半征收
(1)住宅:对该套住房产权证满2年:免征
(2)住宅:对该套住房产权证不满2年:增值税税额的6%
(3)非住宅:增值税税额的6%
个人所得税(出让方、卖方)
住 宅(1)出让方对该套房屋满五年唯一的住房的:免征(2)出让方对该套房屋不满五年或不是唯一住房的全额征收1%或差额20%
非 住 宅全额征收1%或差额20%
印花税0.05%(买卖双方)
住宅:免征非住宅:全额征收0.05%(买卖双方)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减半征收
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
出让土地:无划拨土地:1%
注:(1)若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相关所产生的税费按这个公式计征:成交价除以(1+增值税5%)乘以税率
(2)非住宅税率可以采用全额征收或者差额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证明,不能准确计算房屋成本费用,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可实现核定征收。
(3)住宅如果契税发票时间满2年不动产权证不满2年的,可以按照差额20%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不动产权证不满2年的,个人所得税按全额1%征收,还要征收5%的增值税。
无论是住宅还是非住宅,买卖双方可以根据情况,自愿选择全额征税或者差额征税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印花税(买卖双方)
昆明夫妻财产分割税费一览表
印花税0.05%(买方) 0.05%(卖方)
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减半征收
婚内财产约定涉税
无任何费用
婚内约定税费一览表
无任何费用
房屋继承
印花税(买方)
房屋继承税费一览表
印花税
0.05%(买方)
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减半征收
直系亲属房屋赠与
印花税(买卖双方)
直系亲属之间房屋赠与税费一览表
印花税0.05%(买方) 0.05%(卖方)
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减半征收
经济适用房(办理完全产权证)
房屋收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23年3月30日,昆明全面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继承离婚析产等所有权转移工作,符合条件的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可申办完全产权证。拥有昆明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证就可以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包括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解危解困房、安居房等。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1)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
(2)或者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获得规划核验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且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
符合条件者由购房人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办理完全产权不动产。
申请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的条件:
一、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有限产权);
二、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协议)之日起满5年;
三、属于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投资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注: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办理完全产权证需缴纳的费用:
住建局(3%房屋收益)
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购房人购房年限等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取得完全产权的,购房人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纳房屋收益,标准为届时该房屋评估价的3%。据了解,为科学、合理的得出经济适用住房评估价格,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进行评估。
自然规划局(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因为经济适用房是土地性质是划拨的,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为届时该房屋评估价的1%。购房人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交申请,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
个人出租房屋
个人所得税
今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站发布的《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应当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扣除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3、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4、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转租)房屋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来源:昆明楼讯微信公众号(kmlx114)编辑:蒋师
【第13篇】律师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除了律师的业务能力之外,律师收费问题可能也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那么今天我就来说说律师是如何收费的。律师收费大致有以下几种收费方式:
1.按服务时间收费。适用于不涉及财产类事务,如咨询类业务,商务谈判类,刑事案件很多也是按时间收费。根据律师执业资历和能力,从500到3000每小时不等。所以当你有事情需要咨询律师时首先要问清楚他的收费标准。
2.按件收费。适用于不涉及财产类,可按件计算的事务。如起草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合同等法律文书,尽职调查和不涉及财产的诉讼等。一般根据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在5000到20万之间收取。这个范围是很大的,所以具体需要双方协商。
3.按诉讼阶段收取。适用涉及财产类诉讼案件和刑事公诉案件。一般根据案件诉讼阶段按阶段收取,如民事诉讼类案件,起诉金额为100万,一审阶段诉讼费约49000元,二审减半收取是24500元,执行阶段一般也是24500元,没有发生的阶段就不需要支付律师费。也可以约定全包,不论几个诉讼阶段约定一个价,当然是比前一种方式总额要低,比一个阶段费用要高。总之,怎么约定合算怎么约定。
4.风险收费。适用于可以风险收费的案件,想刑事案件、追索劳动报酬、追偿救济金之类的就不可以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约定方式双方协商,可以约定先支付前期办案基本费用,后期按诉讼结果收费,如收回款项10%收取,怎么约定都可以。对于那种起诉金额很大,但很有可能大部分都收不回来,那么采取这种方式对当事人就比较合适。
常用的收费方式就这几种,具体收费数额和方式可以和律师协商,但切记贪便宜,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聘请适合价位的律师,广东聘请律师可以参考广东司法厅粤价(2006)298号文件,或在微信中搜索广东省律师费、诉讼费计算器了解大概收费范围。
【第14篇】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有以下财税特征:
一、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要承担无限责任
按照《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对于经营期间形成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没有特殊限制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与有限公司等企业主体的市场地位是平等的,其准入门槛在法律层面是一致的。
三、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而由投资人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收付款项;而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且要保持资金独立性,不可与投资人财产混同。
四、无法转让、不能对外投资
个体工商户无法转让,只能注销;也不能对外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也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五、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建账
按照《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
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六、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政策
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如果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七、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无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八、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与其投资的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房产、土地的权属转移免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九、个体工商户业主取得的收入是“经营所得”,不是“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从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为经营所得,如果取得名义上的工资薪金收入等综合所得,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要并入最终的经营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哪些支出不能在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个人所得税税款;(二)税收滞纳金;(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五)赞助支出;(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十一、个体工商户无法区分生产经营的个人家庭费用,如何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十二、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有什么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十三、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
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十四、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年度汇算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十五、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还预征个人所得税吗?
自2023年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来源:建筑财税频道、 西藏税务
【第15篇】个人所得税2023计算器
个税改革后,个税的税率表从过去的月表变成了现在的年表,计税方法也变成了累计预扣法。
计算个税时,每个月应该纳税的收入要不断的累积,再代入新的税率表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方式是这样的: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简单的说,当年已发生月份的累计收入,减去当年累计发生的不需要缴税的部分,按照税率表计算后,再减去当年已交过的税钱,得出的就是当月应预扣预缴的税。
采用这样的方法会产生一个很神奇的后果,就是一个纳税人的到手收入,从年初到年末,可能是一个不断减少的过程,就像这张表格: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这是因为,当你的应纳税收入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会用更高的税率进行收税,导致缴的税越来越多。
不过不用担心,累计预扣法不会影响全年总纳税额,也不会影响减税的发挥。
之所以采用这样的方式,是因为原来代扣代缴无法适用新税法的要求,而预扣预缴可以节省纳税人全年中前期的税金,少占用纳税人的资金成本,使其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
听起来挺复杂,其实用个税2019计算器就会变得非常容易,了解个税才能合理避税哦。
【第16篇】青岛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随着个税app上线及填报个人信息在全国范围启动,个税app一时之间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尤为重要的是,对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需要纳税人自主申报,这意味着纳税人全面信用时代似已不远。
个税填报成热点
“最近单位下通知要求下载个税app软件并填报个人信息,但是对于有些方面是一头雾水,不知如何填报。”在某省级事业单位工作的周文娟8日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周文娟面临的问题是自家现在还的房贷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婚后购买了两套住房,第一套是公积金贷款,早在几年前就已还清。目前正在还贷的是第二套房,也是公积金贷款。现在不确定这套房的房贷能否减个税。”周文娟为此咨询了单位的财务部门,得到的答案是看房贷利率是否上浮,如果上浮了则不能享受个税减免。
与周文娟相比,刘晓莉面临的问题更为复杂些。“丈夫在青岛工作,租房居住。而我们在济南贷款买了首套房,目前正在还贷中,我们不知道能否房贷和租房同时申报。”刘晓莉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从事财务工作的王然最近也很苦恼,面对单位同事各种有关个税填报的咨询也有些拿不准,不知如何解答。“去年底我们都参加了个税填报方面的培训,单位还邀请了财税专家来给我们讲课。但个税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太多,比如如何确定是首套房贷、多个子女教育能否全部填报、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如何确定抵扣比例等。”
对此,山东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宋书敏接受采访时表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的本意,是让享受首套住房贷款优惠利率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可以咨询贷款银行,只要银行认可,就可申报。
因为全国各地情况不同,现在有种说法是“认贷不认房”,只要房子贷款享受首套房的优惠利率,就可申请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下一步,针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细化。
对于个税改革后有关增加税收的疑问,宋书敏表示,改革后个税采用累计预扣法按年征收,今后每个月扣个税时,都要把今年之前几个月的所有收入和扣除加起来再算一遍。看起来好像比以前复杂了,但对老百姓来说,每年所缴的税款总额没有变化,只是平均到每个月,缴的税可能会不一样。对一些高收入人群来说,随着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也会提高,每月缴的个税,会有一个先少后多的过程,可能上半年缴税少,下半年缴税多。
提防“被个税”和假个税app
随着个税app信息的填报,一些问题也逐渐浮现。据媒体报道,一位网名为“asaikana”的网友发微博称,下载了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人所得税app,填完一看,里面的任职受雇信息里,竟然除了本职工作,还多了一家完全不认识的上海的食品公司,一点交集都没有。
对此,资深税务师梁国平8日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纳税人确信与出现在“任职受雇信息”中的单位没有关系,不排除个人信息被冒用的可能。本次税改前,自然人纳税人的纳税信息没有全国联网。个别不法企业利用这个漏洞,冒用他人信息,通过虚报工资,偷逃企业所得税,这是税务部门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种情况对于纳税人的影响较大。因为这样会提高纳税人的税前收入,虽然他并未从那家单位取得工资薪金。而税前收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表就会相应上升,个税支出也会增加。
宋书敏则表示,纳税人如怀疑身份信息被盗用,可选择在线申诉。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的“任职受雇信息”一栏里,只要点开相关信息,就可在界面右上角看到“申诉”两个字,纳税人进入后写明申诉原因等,即可在线提交。
除了“被个税”,一些假个税app也大行其道。由于个税app基本都需要用户填报包括配偶、子女、老人等身份信息及住房情况。这给一些不法app窃取个人信息带来了机会。
经济导报记者在手机软件商店里输入个税app后搜索发现,除了国家税务总局版的app外,还有“全国个税查询”“个税小帮手”“新个税计算器”“个税助手”等近20个与计算个税相关的软件。其中一款app的下载量已近60万次,仅次于税务总局近日上线的个税app。
这些app介绍页面上,app的功能都很强大,有的说明地区覆盖广,“支持全国几百个城市查询”;有的显示“掌上个人所得税计算器,个人所得税正算、反算,房产税计算都可”“个人账号一键导入,历年纳税明细数据清晰完整、可实时刷新”;有的表明自己有官方背景,如“全国个税查询app、线上联结全国地方税务局信息系统”等。
经济导报记者打开几款app发现,主要是以个税计算和个税查询两大功能为主,有的还提供年度账单、节税咨询、贷款申请、高额信用卡推荐等服务。在这些软件内点击“个税查询”,选定所在城市后,皆被要求填写身份证号、姓名和个税密码(指在相应税务局注册的密码)。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博此前转发360手机卫士的博文称,360监测发现部分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恶意app,携带62例伪装木马病毒,均来自某些第三方应用市场和恶意网站。国税总局提醒,纳税人应使用官方正规查询平台,要避免个税纳税信息泄露和随意使用税务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
个税体系将逐步完善
宋书敏表示,新个税法的实施条例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都明确,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要按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抽查。这意味着,如果出现纳税人造假,“无中生有”提供虚报信息等严重情况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近期申报租金扣除“被吓退”成为网络热点,个人隐私究竟如何保护、申报住房租金扣除会不会成为涨租金的理由,也成为网友讨论的核心问题。据经济导报记者了解,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发出要加强房租税收征管的通知。
“长远看,必然将个人房屋出租缴税纳入规范化道路,但在政策初期,还是要稳定租赁双方的心理预期,给出明确的政策来阻止流言和无端猜测。”梁国平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含的项目较多,每个项目涉及的个人和家庭情况也很复杂,在未来推行过程中还会遇到新情况,因此,将随着个税改革的推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配套措施。
梁国平表示,“该扣则扣,该缴则缴”是征税的重要原则,随着个税征收体系的完善,一些灰色收入必然也要进入征收范围,全面诚信纳税是大势所趋。
(编辑:徐松丽 曲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