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小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023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023,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小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023
问:我公司是查账征收的企业,符合财税[2018]77 号文 件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2018 年 57 号公告修改了企业所得 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部分内容,请问我公司在 2018 年度企 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哪些变化?
答: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国家税务 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 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58 号),对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表的填报进行了简化,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 2018 年度及以 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的内容:
(1)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表(a 类)》(a100000)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主要是通过该表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 (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
(2)简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a000000)填报。小型微利企业原则上仅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项目中的 10 个数据项;“有关涉税事项情况”项目中的数据项为选填内容,只有当小型微利企业发生这类事项时才需要填报;免于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项目中的数据项。
(3)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 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 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 费用明细表》(a104000)6 张表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 (a100000)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项 目,按照申报表体系的设计要求,应当通过填报《一般企业 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 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 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等附表 后汇总生成。为减轻小型微利企业填报负担,上述表单相关 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4)除上述情形外,你公司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 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 企业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下发了《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9]13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 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2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及享受的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进行了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又配套出台了《关于修 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 类 2018 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 号),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 2019 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纳 税申报,你公司在 2019 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请关注上述 三个新政策。
【第2篇】2023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
北京税务 2022-04-06 09: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一项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0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
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三、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本公告发布前企业在2023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五、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日
02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新政问答
使广大纳税人能够充分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中规定的相关政策,便于纳税人理解政策内容,现就中小微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设备器具享受税前扣除优惠的相关事宜以问答的形式进行说明。
q1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下发12号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答
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作出的重大决策,对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具有重大意义。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是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之一,通过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为企业节省资金,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促进经济平衡增长。
q2
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享受税前扣除优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例如:某小微企业在2023年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900万元的机器,企业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10年计提折旧,则该企业可就单位价值的50%,即450万元在2023年一次性扣除;其余450万元可在剩余9年计算折旧进行扣除,即以后9年每年可在税前扣除50万元。
q3
中小微企业选择适用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的,当年不足扣除形成亏损的弥补期限如何确定?
答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例如:上例中,假设2023年度该小微企业未一次性扣除450万元机器购置款前的纳税所得为200万元,一次性扣除450万元机器购置款后形成250万元亏损,250万元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如该小微企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10年弥补亏损年限政策,其2023年的发生的250万元亏损可以在以后10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q4
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如何确定?
答
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q5
中小微企业中的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如何确定?
答
中小微企业中的信息传输业为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以下简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列示的大类行业为“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和“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的企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列示的门类行业为“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列示的中类和小类行业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q6
在计算中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时,其从业人员包括哪几类人员?
答
中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q7
中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如何计算?
答
中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q8
企业购置的哪些固定资产属于享受优惠的设备、器具范围?最低折旧年限分别是多少年?
答
享受优惠的设备、器具,是指企业购置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包括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3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4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最低折旧年限5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10年)。
q9
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预缴申报时能否享受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答
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按照预缴申报的填报要求进行填报后享受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q10
在12号公告发布前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
在12号公告发布前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例如:在12号公告发布前,某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900万元的电子设备,企业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3年计提折旧,企业可以选择在公告发布后的2023年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一次性扣除。
q11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2023年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能否变更享受?
答
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q12
对于12号公告中未明确的涉及器具设备购进情形、单位价值、税会差异、扣除时点、享受优惠的手续等能否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答
在国家税务总局未进一步明确前,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项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0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14日
02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二、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五、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六、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2日
03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进一步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为确保广大企业能够及时、准确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尽可能保持征管操作的稳定性,税务总局制发了《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居民企业。目前,居民企业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相关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今后如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二)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三)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办理?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受优惠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备案,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只需要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基础信息,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填报的智能服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四)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按照相关政策标准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
目前,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今后如调整标准,从其规定,计算方法以此类推。示例如下:
例1.a企业2023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各季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解析:a企业在预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具体过程如下:
综上,a企业预缴第1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预缴第2、3、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例2.b企业2023年5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各季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解析:b企业在预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具体过程如下:
综上,b企业预缴第2、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预缴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计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额?
目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今后如调整政策,从其规定,计算方法以此类推。示例如下:
例3.c企业2023年第1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第2季度和第3季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第1季度至第3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解析:c企业在预缴2023年第1季度至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过程如下:
综上,c企业预缴2023年第1、2、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分别减免企业所得税0元、22.5万元、42.5万元,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5万元、0元、2.5万元。
(六)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如何确定?
为了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2023年第6号),自2023年4月开始,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年度中间4月、7月、10月的纳税申报期进行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规定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同时,为了避免年度内频繁调整纳税期限,《公告》规定,一经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第3篇】企业所得税小微优惠政策2023
之前微头条里说到某企业按照税务局要求,对其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表进行自查,因为搞错了当年的小微企业标准,结果闹了一场虚惊,感叹十年来小微企业从鸡肋到香饽饽的变身,就汇总一下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变更,权当“纪念”吧!
近十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变更
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0%,因为之前对小微企业的判定标准比较窄,特别是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方面,看上图2023年始,开始执行所得减半的优惠,因为应纳税所得额仅仅不超过3万元,对企业来说小微企业的优惠还是比较鸡肋。
假如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非小微企业需纳所得税额为3*25%=0.75万,小微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为3*50%*20%=0.3万,相差仅0.45万元,且还要走审批程序,也比较麻烦,故很多企业并不重视。
随着政策的调整,到2023年度,假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0万,非小微企业的所得税额为2.5万,而小微企业则为1万元,能少缴1.5万元,嗯!有点香。
2023年度小微企业判定标准中的应纳税所得额项上限提高到20万,小微企业比非小微企业要少缴所得税3万元,比较香了。后来在短短两年时间内又逐步提高到30万、50万、100万,直到2023年,除了将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300万外,还对小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划分阶梯“税率”,即现在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彻底成了香饽饽。
特别是根据税总发[2014]5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小微企业的认定由原来的审批改为备案 ,保障了广大企业彻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2023年度适用的政策多次变更,核对该年度时需要注意,另外职工人数、资产总额方面原来一直采用老标准,2023年才不分工业企业、其它企业,并设置了统一年标准。
【第4篇】2023年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小微企业(全称“小型微利企业”)
需要具备一个前提和三个条件:
一个前提: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三个条件:①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②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③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注释:
(一)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2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法规】:
1.《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
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第5篇】小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导读:2023年1月开始鼓励和照顾小型企业规定来了,给我们小规模企业带来了很大福利,有了更多的优惠空间,那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怎么填申报表呢,小编整理了一份非常实用文章,希望对大家有用.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怎么填申报表?
答:小规模纳税人有个体工商户,也有以公司形式存在的企业,两者在填写申报表时有区别.
(一)个体工商户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1栏次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免税额系统自动带出.
(二)公司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次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税额系统自动带出.
举个例子:某公司按季销售额50000元,将50000元销售额填写在第10栏次,第9、17、及18栏次系统自动带出.
附填表说明:
1、第9栏'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
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2、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3、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4、第17栏'本期免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5、第18栏 '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6、第19栏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6篇】202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企业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上述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时,均应按25%的税率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会计核算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从税收的角度提出,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有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由于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因而财会〔2011〕20号文件从建账建制,规范企业财务核算方面,对小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并对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作了特别强调。
例:某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并采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23年本年利润为9524.87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应纳所得税=9524.87×50%×20%=952.49(元)
会计分录:
计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952.49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952.49
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952.49
贷:所得税费952.49
缴税: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952.49
贷:银行存款9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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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聊一下企业所得税相关的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发展,2023年国家也出台了不少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有9类收入都可以免税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小编也为大家汇编好了,给各位小微企业主参考参考!
九大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所谓的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所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机构场所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收入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与北京2023年冬奥会相关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
小型微利企业能享受到的特殊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进一步地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从今年起,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小型微利企业年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5%计算税额,100万元以内的仍按照2.5%计算应纳税额。
例如:应纳税所得为120万,应纳税额=100*2.5%+(120-100)*5%=3.5万元
注意: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按照2.5%计算应纳税额。
例如:应纳税所得为80万元,应纳税税款为80*2.5%=2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从过去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降低至50万元,商业企业年销售额从原先的180万元降低至80万元,小规模企业进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门槛相对会变低。同时,小规模纳税人不论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降至3%。
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降低。其中制造业由7%-20%调整至5%-15%,娱乐业由20%-40%调整为15%-30%,交通运输业由7%-20%调整至为7%-15%,饮食业由10%-25%调整至8%-25%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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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高新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对于会计来说这是一年中的头等大事,怎样才能正确申报?怎么才能让企业享受到最大优惠?当企业即是高新技术企业又是小型微利企业该如何选择填报呢?本期,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区别:
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5%;)
小型微利企业:
财税〔2019〕13号文: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企业既是高新技术企业又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时候,只可选择其一享受优惠。那我们来通过两组图来看一下怎样选择更优惠呢?
我们举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是100万、200万、500万的情况,来看一下。
小编总结:
排除其他干扰性,可以发现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以下,选择小微更划算,超过300万还是高新技术划算。
二
我们再来看一下报表应该如何填写:
首先是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情况下,我们选择小型微利企业来享受优惠。
1、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的210科技型中小企业和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相关行次需要正常填写。(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系统已经帮我们自动判断了。)
2、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和其他附表正常填写。
3、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中的31行会根据主表带出数据。需要手动需改为0,选择未享受优惠原因。
4、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中,重新读取数据后,第一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就会带出相应数据。
5、返回主表读取数据,就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申报啦!
铛铛!申报成功啦!
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0万,系统判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了,就需要根据勾选的报表准确填写数据,正常申报就可以啦!你学会了么?
【第9篇】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来源:财政部微信
【第10篇】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据相关规定,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继续按照2.5%的税率进行缴纳,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值税的税率减按1%征收政策截止到2023年年底到期,具体是否延期依据国家相关通知为准。
(2)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是指同时符合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产总额、不超过300人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万元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三个标准,且从事的是国家非禁止和限制的行业的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会依据上述三个标准来判断是否适用小微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3)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若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100万元,则计入到应纳税所得额减按12.5%的税率计算,而企业所得税再按照20%的税率进行缴纳,综合可得出按照2.5%的税率计算出企业所得税纳税额。而针对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部分,应纳税所得额是减按50%的税率进行计算,再按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即综合可得按照10%的税率来计算企业所得税。
从2023年小微企业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是极大的,且有望在2023年对其加强扶持力度,对小微企业而言是十分利好的。
【第11篇】小微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计算很简单!
从事财务工作的兄弟姐妹们,想必大家年前已经收到国家发布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大礼包”了,在密集繁多的各项优惠中,小微企业所得税这个元老型优惠依旧坚守,迎来了它的第8次扩围——
(划重点啦!)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这三个条件的企业就是小微企业了。
那么如果你是一个小微企业,按照新政策填报申报表时,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的栏次该如何计算呢?有没有简便算法呢?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优惠政策是怎么说的吧。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
新政策中,小微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采用了超额累进的方式,划分为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以及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优惠力度不同。下面我们通过一道例题来看一下小微减免的计算。
例题:假设a企业2023年第1、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weixin公众号:税税通,期待您的关注)经过判断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240万元。a企业在预缴2023年第1、2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小微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第1季度:我们先依据新政策计算实际应纳所得税额=80×25%×20%=4(万元)
减免税额=80×25%-4=16(万元)
计算很简单,但我们还有更简单的方法——先不算出实际应纳所得税的金额,而是把计算公式直接列在减免税额的公式中,那么将变成下面这样:
减免税额=80×25%-80×25%×20%=80×(25%-5%)=80×20%=16(万元)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减免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20%
下面再来看一下第2季度。
第2季度:同样的,按照正常步骤需要先计算出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25%×20%+(240-100)×50%×20%=19(万元)
减免税额=240×25%-19=41(万元)
计算也不难,但一会25%一会50%的能不能更简单点呢?当然可以——仍然先不计算出实际应纳所得税的金额,而是把计算公式直接列在减免税额的公式中,那么将变成下面这样:
减免税额=240×25%-100×25%×20%-240×50%×20%+100×50%×20%
=240×(25%-10%)+100×25%×20%
=240×15%+5=41(万元)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减免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5%+5
掌握了上述两个公式,几秒钟就可以轻松计算出小微减免的金额了。我们来用两个例子试一下吧。
1、某小微企业2023年1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则小微减免税额=60×20%=12(万元)
2、某小微企业2023年2季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则小微减免税额=120×15%+5=23(万元)
是不是超级简单呀,大家赶快来计算下自己企业可以减免的税额吧
【第12篇】小微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春节假期刚过,不少企业已着手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认真研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以下简称“27号公告”)不难发现,以下九类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申报表的变化。
中小微企业
2023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明确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据此,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内,新增第12.1行、12.2行及12.3行。举例来说,a公司为中小微企业,于2023年10月购进3项固定资产,分别为单位价值540万元的电子设备,单位价值720万元的机帆船,以及单位价值900万元的机器,以上3项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与税收折旧年限相同,分别为3年、4年、10年。
根据12号公告,a公司选择将电子设备的540万元税前一次性扣除;机帆船在2023年度扣除单位价值的50%,即360万元(720×50%),剩余价值在余下3年进行扣除;机器在2023年度扣除单位价值的50%,即450万元(900×50%),剩余价值在余下9年进行扣除。
在填报申报表时,a公司财务人员应分情况填写至《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将电子设备的数据填至12.1行“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将机帆船的数据填至12.2行“最低折旧年限为4、5年的设备器具50%部分一次性扣除”,将机器的数据填至12.3行“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的设备器具50%部分一次性扣除”。而后,若纳税人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纳税调整的合计数将自动带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第32行。
科技型中小企业
2023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据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并相应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
例如,2023年,b科技型中小企业营业收入3300万元,发生自主研发费用120万元,全额为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那么,b公司财务人员应将120万元的研发费用合计数填写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然后,本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数将自动带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的第27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写a107012)”,金额为1200000。
高新技术企业
2023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据此,《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内新增第11.1行“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第12.4行“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同时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内新增第30.2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
例如,2023年11月,c高新技术企业购进两台研发设备,单位价值分别为240万元和600万元。那么,c公司财务人员在填写申报表时,应将价值240万元的研发设备的数据填至《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的第11.1行“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将价值600万元的研发设备的数据填至第12.4行“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若纳税人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纳税调整金额的合计数将自动带入至《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第32行。此外,c公司财务人员还需将本年度的加计扣除数额840万元(240+600)填写至《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的第30.2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金额栏。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一般企业
28号公告同时明确,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即非科技型中小企业、非制造业行业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其中,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据此,《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将第28行中的“加计扣除比例____%”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____”,并相应增加创意设计活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增加第28.1行“第四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和第28.2行“前三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将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并相应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增加第l1行“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第l1.1行“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第l1.2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
举例来说,d公司(非科技型中小企业、非制造业行业企业)已持续经营多年,2023年营业收入5亿元,发生自主研发费用2000万元,全额为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其中第四季度研发费用金额为800万元,研发费用支出均未形成无形资产,无其他事项发生。
那么,d公司有两种填报方法可以选择。d公司如果选择按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实际发生数的计算方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为800×100%+(2000-800)×75%=1700(万元),应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第50行,依次勾选“前三季度75%且第四季度100%(其他企业)”及“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选项(代码122),并在l1行填入20000000,l1.1行填入8000000,l1.2行填入12000000,第51行填入17000000。若纳税人采用电子申报,合计数将自动带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6行“(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写a107012)”。
d公司如果选择按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占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的方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为2000×3÷12×100%+2000×9÷12×75%=1625(万元),应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第50行,依次勾选“前三季度75%且第四季度100%(其他企业)”及“按比例计算”选项(代码121),并在l1行填入20000000,l1.1行填入5000000,l1.2行填入15000000,第51行填入16250000。采用电子申报的,合计数将自动带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6行“(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写a107012)”。
值得注意的是,28号公告提高税前扣除比例的规定,同时影响购买创意设计服务的企业。据此,《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在调整第28行的过程中,相应增加了创意设计活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其填报步骤与上述企业类似。
出资投入基础研究的企业
2023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公告”)明确,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据此,《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内增加第30.1行“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假设2023年e公司营业收入3000万元,发生相关支出1800万元,其中400万元出资给f大学用于基础研究,利润总额700万元,无其他事项发生。那么,e公司应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30.1行金额栏填入4000000。
接收基础研究资金收入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
32号公告同时明确,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据此,《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增加第16.1行“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接上例,f大学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16.1行金额栏填入4000000。
南沙先行启动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
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此,《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增加第24.4行“南沙先行启动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那么,南沙先行启动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将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25%-15%)填至《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第24.4行金额栏。
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相关企业
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明确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原始权益人向项目公司划转基础设施资产相应取得项目公司股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原始权益人向基础设施reits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实现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当期可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允许递延至基础设施reits完成募资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缴纳。
据此,《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增加“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相关填报栏次,并同步修改本表及《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填报说明,调整两张表单的表间关系。
举例来说,g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于2023年向h项目公司划转基础设施资产,并取得h公司股权,划转资产账面价值1700万元,评估价值2500万元,公司无其他事项发生。那么,g公司应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第15.1行“(一)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第4列填写“账载金额”8000000,第5列“税收金额”填写0,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8000000。
政策性搬迁企业
2023年及以后年度完成政策性搬迁的企业,汇缴时不再填写和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仅需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办税资料进一步精简。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刘俊 何振华
【第13篇】涉农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税筹小七》为您解答。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成长迅速,已成为我国繁荣经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2023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为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再添助力。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减负担、促融资、助创业三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39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具体包括:
一、减免税费负担
1.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5.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6.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8.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9.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10.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11.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12.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13.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4.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15.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6.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7.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18.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20.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21.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2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3.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4.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2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6.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27.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8.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9.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项目免征增值税
30.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
31.账簿印花税减免
三、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32.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33.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34.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35.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36.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3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38.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3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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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小微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3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简单来说不超过 100 万部分按照 2.5%计算税额;100 万~ 300 万之间部分按照 5%计算税额。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自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按照 2.5%计算 应纳税额。
例如:应纳税税所得为 80 万元,应纳税税款为 80×2.5%=2 万元。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5%计算税额,100 万元以内的仍按照 2.5%计算应纳税额。
例如:应纳税所得为 120 万,应纳税额=100×2.5%+(120-100)×5%=3.5 万元。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 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8 号)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 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第一条。
【第15篇】对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第16篇】小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
一、小型微利企业概念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100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减按比例
12.5%
25%
50%
25%
适用税率
20%
20%
20%
20%
实际税负率
2.50%
5%
10%
5%
有效期限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2021 年 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2024 年12月31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二、思维导图
三、风险提示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对于处于优惠临界点的企业可以关注以下几点,以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雷区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引用的超额累进计算方法。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当应纳税所得额位于300万元临界点时,税后所得不增反减。
举个例子,甲公司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满足其他条件,需缴纳企业所得税300×5%=15万元;
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1万元,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000001×25%=7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多1元,多交税60万元。
小结:x×25%-15=x-300
x=380万元,注意防止踏入雷区,当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380万元之间时,税后所得不增反减。
防止踏入雷区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与增值税加计抵减的衔接。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应记入“其他收益”贷方,计入企业的利润总额。会增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企业处于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须慎重考虑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还是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2.注意查补所得也应计入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机关检查的查补所得应计入查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若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须补缴相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3.根据财会〔2016〕22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小型微利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位于应纳税所得额临界点时,应注意该因素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二)从业人数
注意劳务派遣人员也属于用工单位的从业人数,如果企业处于小微企业临界点时,要考虑控制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三)资产总额
1.对于同时从事多个行业经营企业,如果资产总额超过标准,可以考虑成立不同的公司,做专做强。
2.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不变时,负债减少,资产也随之减少;负债不变时,所有者权益减少,资产也同时减少。
四、常见误区
误区一: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需要留存备查资料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2023年版)附件中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要准备以下留存备查资料: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
3.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误区二:非居民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误区三:二级分支机构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级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额,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误区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误区五: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政策沿革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经历了从低税率优惠到低税率与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半结合,然后到低税率和超额累进计税政策结合的演变过程。享受优惠的三个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也在不变发生变化,2023年以来稳定在300万,300人,5000万,记成三、三、五。
(一)低税率政策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全年月平均值确定 ;适用于查帐征收企业。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已失效;财税〔2009〕69号,已失效。
(二)低税率和减半征税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x万元(含x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x=3万
依据:财税〔2009〕133号、财税〔2011〕4号,已失效。
2.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x=6万
依据:财税〔2011〕117号,已失效。
3.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x=10万
依据:财税〔2014〕34号,时效性。
4. 2023年1月1日起,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优惠由审批改为备案方式。
依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18日失效。2023年开始核定征收企业也可享受优惠。
5.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x=20万,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依据:财税〔2015〕34号,已失效。
6. 2023年1月1日起,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依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22日,已失效。
7. 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x=30万,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依据:财税〔2015〕99号,已失效。
8. 2023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计算公式如下: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23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23年度经营月份数)
依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
9.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x=50。
依据:财税〔2017〕43号,已废止。
10. 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
依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已废止。
11.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x=100。
依据:财税〔2018〕77号,已废止。
12. 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
依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13. 推出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措施。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
(三)低税率和超额累进计税政策
1. 2019.1.1~2020.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注:实际税负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注:实际税负10%)。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依据: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2.2021.1.1~2021.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2.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税〔2019〕13号)
3.2022.1.1~2022.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2.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4.2023.1.1~2024.12.3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六、案例(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
例1.a企业2023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各季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解析:a企业在预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具体过程如下:
综上,a企业预缴第1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预缴第2、3、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例2.b企业2023年5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各季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解析:b企业在预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具体过程如下:
综上,b企业预缴第2、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预缴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例3.c企业2023年第1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第2季度和第3季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第1季度至第3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解析:c企业在预缴2023年第1季度至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免税额的计算过程如下:
综上,c企业预缴2023年第1、2、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分别减免企业所得税0元、22.5万元、42.5万元,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5万元、0元、2.5万元。
例4:a企业2023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1季度季初、季末的从业人数分别为120人、200人,1季度季初、季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0万元、4000万元,1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
解析:2023年1季度,a企业“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值为160人,“资产总额”的季度平均值为3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符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判断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a企业1季度的应纳税额为:90×25%×20%=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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