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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个人所得税标准(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29

【导语】2023年个人所得税标准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3年个人所得税标准,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2023年个人所得税标准(16篇)

【第1篇】2023年个人所得税标准

2023年8月31日《个人所得税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新修改颁布,由于近年来税务法治以及税收征管政策体系的完善化,社会各界普遍感受到征管形势严峻,纳税人税收成本压力增大。为帮助更多收入多元化的自然人纳税人理解个税计算方式,我们从针对顾问客户的新法解读课程中简摘出本文内容,以最新个税法和国家政策趋势为依据,分享给大家。

通常情况下,单一工作和收入来源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会由所在单位即支付工资的法律主体进行代扣代缴,纳税人在获取收入时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已经由单位代理完成(这也是长期以来大家并不真正熟悉个税的一个原因),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个人通常只需重视税基和税率问题,这两个税收要素关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数额,直接决定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通常情况之外,如果纳税人有多项工作或收入来源多于一项的,纳税人同时需要重视所有收入是否已经被纳入征税范围并被扣缴,如果存在部分收入未被纳入的,则需要进行主动申报。

如果涉及自我申报,或者纳税人需要理清自己个税情况时,就需要知晓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个人所得税法》根据不同的收入类型,确定了不同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目前新法律规定的收入类型有:(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针对以上收入类型,分为三大类计算方式。

第一大类,对于收入类型为(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情形,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基本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居民年度收入额-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时:居民年度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居民年度收入额=所得额×(1-20%)

其中,稿酬所得时:居民年度收入额=所得额×(1-20%)×70%

居民年度收入额,年度是指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该四类收入类型收入合计,需要注意的是非居民个人的计算方式与以上有区别,本文未列举。

费用,现行新标准为六万元/年(5000元/月),即通常我们理解的扣除额数,也是这次法律修订修改的内容。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该类计算方式下总公式为: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超额累进税率结果

适用的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举例案例:

假设:

某编剧取得一笔稿酬所得,合同金额为700000元,且为一个公历年度的全部收入

则:

其居民年度收入额=700000×(1-20%)×70%=392000元

另:

按照法律规定,扣除费用为60000元/年

假设专项扣除为30000元/年

假设专项附加扣除为60000元/年

假设其他扣除为0元/年

则:

其应纳税所得额=392000-60000-30000-60000-0=242000元

根据税率表,适用第3级

该编剧年度

个人所得税额=36000×3%+(144000-36000)×10%+(242000-144000)×20%=31480元

第二大类,对于收入类型为(五)经营所得的情形,按照分别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基本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经营年度收入额-成本-费用-损失

该类计算方式下总公式为: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超额累进税率结果

适用的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第三大类:对于收入类型为(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的情形,按照分别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基本计算方式为:

收入为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收入额-800元

收入为财产租赁所得,四千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收入额×(1-20%)

收入为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收入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

该类计算方式下总公式为: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以上是最新法律规定下,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的一个简要概括,由于计税涉及要素界定复杂,加上本次修改的新法律尚未进入生效实施阶段,计税要素可能的潜在异议以及执行标准尚无法在税务征管中得到统一解释,因此,最终税务成本轻重尚无法确定。由于税务法律及征管体系愈加完善,建议遇到税务问题难度比较大的,咨询税务机关或税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解决,以避免产生进一步的责任追究。

【第2篇】2023个人所得税新标准

刚刚,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明确2023年度哪些人需要汇算清缴?怎么办理?哪些人需要退税?如何退税?......具体跟着小快一起看看吧!建议先转发后收藏!

一、官方最新消息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来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4号)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3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23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3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2023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2、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3、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23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23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23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4、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23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在2023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在2023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5、办理时间

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3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6、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23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7、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8、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除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以及代办年度汇算的扣缴义务人,需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9、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23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10、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纳税人2023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11、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避免出现扎堆拥堵,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纳税人如需提前或延后办理的,可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在法定年度汇算期内办理。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31日

看完是不是有点懵?其实一张图就能说清楚了!

二、一图看懂!请转给业务部门!2023年个税到底要不要汇算清缴/退税?

注:免于办理汇算的前提是,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缴税款。

三、3个案例,教你算清个税汇缴应退(补)多少税!

应退或应补税额具体计算公式:2023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3年已预缴税额

公式解析:

1、综合所得: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综合所得收入额:是纳税人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以全部收入为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3、专项扣除:是对现行规定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进行归纳后,新增加的一个概念。所谓的“三险一金”即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公积金。

4、专项附加扣除:指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赁、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六项。

5、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是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提示:在进行计算时,纳税人需要做好以下两件事:

1、确认自己2023年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

2、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版查询申报明细数据。

案例解析如何计算:

下面我们通过三个案例来帮助大家理解如何计算:

1.纳税人2023年只取得一项非工资薪金的综合所得收入

案例:某纳税人每月从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19200元。2023年该纳税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个税时并未扣除,且没有其他扣除。则该纳税人可以申请退多少税款?

计算如下:

故该纳税人可申请退税18480元

2.纳税人2023年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收入

案例:某纳税人2023年每月取得工资收入12000元,每月可以享受1500元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其所在a公司每月按规定为其代扣三险一金2766元,且每月为其预扣预缴个税82.02元,全年合计预扣预缴984.24元。某纳税人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预缴19200元。那么该纳税人可以申请退多少税?

计算如下:

故该纳税人应申请退税9823.44元

3.纳税人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

案例:某纳税人2023年每月取得工资收入12000元,每月可以享受1500元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其所在a公司每月按规定为其代扣三险一金2766元,并每月为其预扣预缴个税82.02元,全年合计预扣预缴984.24元。另外,纳税人每月还从b公司取得8000元收入,该公司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为其预扣预缴税款,每月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没有其他扣除,2023年合计预扣预缴个税1080元。

该纳税人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故该纳税人需要补税8296.56元。

附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上述三个例子是比较典型的例子,相信看了例子之后,大家对汇算清缴如何计算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大家可以根据公式自行计算自己的补税金额或是退税金额。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中国会计视野、亿企赢江苏,快法务整理发布。

【第3篇】北京个人所得税标准

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这个备受关注的《办法》中规定,个税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贷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房租扣除标准最高涨25%,大病最高扣除限额涨了2万元,子女上技校也能享受扣除,一系列新确定的优惠将落地。

需要注意的是,首次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个人需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比照“三险一金”扣除模式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中规定——

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

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这个信息表什么样?

应该怎么填?

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

表格样式和填表说明,

从明年1月1日起,这个表格

事关您能享受的税收扣除额度,

事关每一个人的最终收入,

一定要看仔细——

就是这个表格,明年开始几乎每个工薪族都需要填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

一、填表须知

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

(一)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二)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对各专项附加扣除,首次报送的,在“首次报送”前的框内划“√”。继续报送本表且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前的框内划“√”;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前的框内划“√”,并填写发生变化的扣除项目信息。

(三)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18位的,需在空白格处划“/”。

(四)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二、适用范围

(一)本表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

(二)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

三、各栏填写说明

(一)表头项目

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本表时的日期。

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表内基础信息栏

纳税人信息:填写纳税人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其中,手机号码为必填项。

纳税人配偶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本栏,没有配偶的则不填。具体填写纳税人配偶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三)表内各栏

1.子女教育

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生日期: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当前受教育阶段:选择纳税人子女当前的受教育阶段。区分“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纳税人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扣除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就读国家(或地区)、就读学校:填写纳税人子女就读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学校名称。

本人扣除比例:选择可扣除额度的分摊比例,由本人全额扣除的,选择“100%”,分摊扣除的,选“50%”,在对应框内打“√”。

2.继续教育

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区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他”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区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两种类型,在对应框内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日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证书上注明的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批准)日期。

3.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本人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独立贷款、与配偶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

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

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号。

商业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款合同编号。

贷款期限(月):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按月填写。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贷款银行:填写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

4.住房租金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纳税人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出租方(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租赁房屋为个人的,填写本栏。具体填写住房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租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租赁房屋为单位所有的,填写单位法定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工作城市: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填写其办理汇算清缴地所在城市。

住房租赁合同编号(非必填):填写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编号。

租赁期起、租赁期止:填写纳税人住房租赁合同上注明的租赁起、止日期,具体到年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5.赡养老人

纳税人身份:区分“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

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被赡养人的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被赡养人出生日期:填写被赡养人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

与纳税人关系:按被赡养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父亲、母亲、其他”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共同赡养人: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分摊方式: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区分“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

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填写扣除年度内,按政策规定计算的纳税人每月可以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6.大病医疗

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患者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医药费用总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

个人负担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与纳税人关系:按患者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7.扣缴义务人信息

纳税人选择由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本栏。

扣缴义务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由扣缴义务人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签字(章)栏次

“声明”栏:需由纳税人签字。

“扣缴义务人签章”栏:扣缴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由扣缴单位签章,办理申报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接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日期。

“代理机构签章”栏: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填写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盖代理机构印章,代理申报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委托专业机构代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需代理机构签章。

“受理机关”栏:由受理机关填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六条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第三章 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

第八条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

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条 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并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

第十一条 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未补正或重新填报的,暂不办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行办理。

第十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第十三条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第十四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第十五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第十六条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第十七条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第十八条 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 信息报送方式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第二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应当告知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和渠道,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第二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税务机关定期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

第二十七条 税务机关核查时,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可以提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核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综合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监制:王然

编辑:宋佳音

流程编辑:rb013

【第4篇】深圳个人所得税标准

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11项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方式:税前工资-3000 a:若>0,则直接用年终奖金额/12 = 应税额,得出相应的税率 计出的税率 * 年终奖金额 = 应扣个税 b:若<0,[用年终奖金额 - (3000-税前工资)]/12 = 应税额,得出相应的税率 计出的税率 * (年终奖金额+税前工资-3000)= 应扣个税。

缴费网上查询:

深圳个人得税查询网址:https://dzswj.szds.gov.cn/dzswj/index.jsp?urlflag=zrr

窗口查询: 亲自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区的地方税务局,可申请查询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深圳地税局电话、地址 单位财务部查询: 个人所得税纳税详情可向公司的财务部门索取公司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表。

温馨提示:

1、 若是企业“代扣代缴”的,则不可直接进行网上查询,需要向企业财务部门索取企业的代码和密码

2、 若非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则不能在单位财务部进行查询

3、 若有需要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相关信息。(深圳市地税局联系电话0755—83336333)

欢迎各位小伙伴关注本公众号,及时推送各种生活指南。

【第5篇】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按时按期缴纳相应的税款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所在,而我们在生活中所缴纳的税款中,最常见的一种就是个人所得税了。那么,工资达到多少才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网友咨询:

本公司是刚刚成立的新企业,没有开户银行,老板给自己定的工资是8000元/月。我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需要交多少呢?

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隆万花律师解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新个税法自实施起,个人所得税免征收额从3500元上调至5000元。除了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有一大亮点就是贴近民生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将一些必要的生活开支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大病医疗等扣除以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6万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工资都要缴个税,只是符合条件的部分数额需要缴纳个税。

隆万花律师解析: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具体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具体来说,比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隆万花律师,现为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9年,擅长办理婚姻家事、继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

【第6篇】个人所得税扣费标准

昨天我晒了一下我的工资条

可能你们觉得我这个工资条是假的,在个人所得税一项上没有扣款。

那今天我就来说说为什么九千多的工资为什么没有缴纳个税。在企业或工厂上班你的个人所得税是由你所在单位进行上报的。按正常来说我的工资超过五千就要交税,但是我的企业为我们厂里的员工申报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一福利。本来五千多就要交税申报了这个以后可能工资6k7k8k甚至9k都不用交税。所以你会不会缴税跟你的单位有没有良心有很大关系。

以我和我的搭档为例:我们俩的工资一样,我去年在个税上面只申报了子女教育并且只填写了一个人,我去年一年工资九万多一点,个税交了四百多元。我搭档嫌麻烦没有填写,他的个税交了八百多元。

想了解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去手机应用商店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只要你所在单位帮你申报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并且你又把资料都填入完善,那你的工资如果又很高的话,你一年应该可以多拿不少工资。

【第7篇】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表

一、综述

1、所得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办理汇算清缴。

2.适用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3.特殊情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二、扣缴义务范围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一)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

8、偶然所得。

(二)特殊情况的扣缴义务人

1、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2、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以证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3、个人领取年金时,由年金托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1.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包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依据居民个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税前扣除。纳税人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向扣缴义务人提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并提交相关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2)汇总申报上市公司向股东分红,扣缴申报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时,可以选择汇总申报方式。

2.向纳税人提供扣缴信息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支付工资、薪金所得以外其他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3.特殊扣缴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税款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居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1)全年一次性奖金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以下简称164号文)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参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执行;2024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2023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4)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5)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6)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7)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8)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9)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居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特殊情况: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计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见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方法)

【备注】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汇算清缴上述三项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方法和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是有区别的。

主要差别为:

一是收入额的计算方法不同。年度汇算清缴时,收入额为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预扣预缴时收入额为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二是可扣除的项目不同。居民个人的上述三项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以四项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上述三项所得日常预扣预缴税款时暂不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三是适用的税率/预扣率不同。年度汇算清缴时,各项所得合并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2、非居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非居民个人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四)支付所得的计税时间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附件个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来源丨小陈税务、中国会计视野

【第8篇】个人所得税计税标准

2018个税税率表计算公式出来了,2023年10月开始使用新个税计算方法,起征整由原来的3500变成了5000,这个月发的工资,算一算扣了多少税!下面是安顺中公教育为您进行整理: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新的个税免征额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如果某人的工资扣除五险一金为12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区间为12000-5000=7000元

应缴纳税金为:7000*10%-210=490元

1速算扣除数来源

这个速算扣除数是怎么来的,以12000元为例,扣除基本纳税点12000-5000=7000元

使用速算法公式:7000在级别2

7000*10%-210

使用常规公式:

3000*3%+(7000-3000)*10%

公式展开即:

7000*10%-(3000*10%-3000*3%)

红色部分在级别2是一个定数,计算出来正好是210

同理可以得到所有级别的定数,称为每一级别的速算扣除数

2计算公式

对需要计算个税的金额,旧个税扣税计算公式为:

=max((a1-3500)*{3;10;20;25;30;35;45}%-{0;105;555;1005;2755;5505;13505},0)

新个税计算公式为:

=max((a1-5000)*{3;10;20;25;30;35;45}%-{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0)

我们用公式计算了工资分别从3k-30w新旧个税的差额对比情况

从这个月开始,你又能省一大笔钱了!给新个税点赞吧!

【第9篇】个人所得税标准

大家好,我是文文大保贝儿。

从2023年起,我们国家开始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等这些综合所得,按年来算账,进行多退少补。

需要大家下载app“个人所得税”,实名注册、人脸识别、登录查询,看看自己是否需要补税或者退税。

那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标准是什么?

个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3年已预缴税额

“退税”还是“补缴”?

这是一个正负数的问题。

计算完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后,再减去2023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

得出结果为正数(如“1350”),则需要补缴相应数额(1350元)的税款;

得出结果为负数(如“-1350”),则可得到相应数额(1350元)的退税。

随后,就可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了。

举两个例子:

隔壁老王是自由职业者,2023年度综合收入为112372.75元,无“三险一金”,非独生子女,赡养两老人,有房屋贷款,已缴税7352.61元。

在这种情况下,隔壁老王应退税款=[(112372.75-60000-24000-12000)×3%-7352.61=-6861元。

隔壁老张在某公司工作,2023年综合收入92715.7元,2023年度个人缴纳“三险一金4496.16元,其他费用1.32元,在北京有房贷,无需赡养老人,已缴税486.39元。

在这种情况下,隔壁老张应补税款=[(92715.7-60000-12000-4496.16-1.32)×3%-486.39=0.1566元。

日前,国家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政策。

并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简单来说就是:

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发的年终奖,可以选择是否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额度;

但2023年1月1日起,全年一次性奖金,都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今年有的选,你可以选一个相对划算的;明年,就没得选了。

想看政策文件的朋友,可以具体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发布的这两份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那具体怎么交呢,看文件总是枯燥的,文文大保贝儿来算一笔账你就明白了。

我们来假设两种情况:

隔壁老王,年收入15万,年终奖3万;

隔壁老李,年收入3万,年终奖15万。

(1)情况一:年终奖不并入综合所得

这种情况下,年终奖是单独计税的。

按照税务局规定,需要用年终奖收入除以12个月后,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纳税。

月度税率表:

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隔壁老王的年终奖是3万块,平均到12个月,就是每个月2500。

对应在月度税率表里,就是在第一档,“不超过3000元”,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隔壁老王的年终奖,应该纳3%的税,也就是3万×3%-0=900元。

如果是隔壁老李的话,因为年终奖是15万,平均到每个月是12500元,对应的是第三档,20%的税率。

那么,隔壁老李年终奖需要纳税的金额,就是15万×20%-1410=28590元。

相当于到手是150000-28590=121410元。

ps:

如果老李的年终奖是14.4万元,就可以按照第二档10%的税率交税了,那就是14.4万x10%-210=14190元。

相当于到手是144000-14190=129810元。

你看,少拿了6000块钱的年终奖,扣完税反而到手的钱多了8400块,就是这么个原理。

(2)情况二:年终奖并入全年综合所得

隔壁老王今年已取得收入15万,再加上年终奖3万,共计18万。

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的是“个人综合所得税税率表”。

个税计算公式=(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各项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税率表:

18万的话,对应的是第三档,“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

那么,隔壁老王全年应纳税就是:

18万×20%-16920-(15万×20%-16920)=6000元。

你看,算法不一样,隔壁老王分分钟就多交了5100块钱的税。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隔壁老李应该交多少钱的税呢?

18万×20%-16920-3万×3%=18180元。

从28590元到18180元,隔壁老王反而省下来了10410元。

所以你看,每个人的收入情况、年终奖发放情况不同,适用税率不同,最后算出来还是差了不少。

简单来说——

工资大于年终奖的话,可以考虑选择“单独计税”;

年终奖大于工资的话,可以考虑选择“合并计税”。

如果你的奖金非常高,基本都是一次性奖励的话,还是用合并计税能省下更多。

不过由于大家的年收入和年终奖都各不相同,所以究竟怎么选择,其实也是没有确定的结论的,建议大家都仔细算一算,选一个最适合自己的。

【第10篇】东莞个人所得税扣税标准

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我国三大主体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实力和经营质量。

国内增值税是中国最大的税种,与gdp关系最密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而且受企业总部影响较小,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更能体现经济价值。当然,它受到业产的影响,必须与同类城市相比。

例如,南京和东莞在2023年具有相同的增值税,但我们都知道东莞是一个工业城市(与苏州、无锡和宁波相同),所以第二产业的增值税收入远高于南京,第三产业的增值税远高于东莞。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反映了一个地区的企业实力和经济发展水平,但很容易受到企业总部的影响。例如,在深圳,2023年,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别占全省50%和38%,但部分税收来源不是深圳实力的体现。

2023年各省三大主税收入公布,现与大家分享数据。

广东、上海、江苏、浙江、北京、山东排名前六,分别为15749.22亿元、11345.12亿元、11345.12亿元、982.03亿元、8831.6亿元、6835亿元。然而,上海的口径很大。例如,它与浙江的口径相当,远低于江苏。即便如此,上海的数据仍然非常强大,经济质量水平非常高,是各省的榜样。

此外,虽然四川的gdp不如河南,但三大主要税收收入远强于河南,表明四川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在产业转型升级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就,已成为中国经济质量较好的省份之一。2023年,四川总资金超过10万亿元,远高于河南、河北等省,充分说明四川资本实力雄厚,发展潜力巨大,将成为领导者。从三大主要税收和资金总额来看,四川已成为中国第五大强省,发展模式值得借鉴。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辽宁国内生产总值排名不断下降,三大主要税收收入相同,甚至陕西,表明辽宁在产业转移升级方面遇到了许多困难,未来排名可能继续下降。但辽宁经济基础雄厚,目前遇到困难只是暂时的,经济很快就会再次腾飞,回归其应有的省份地位。

【第11篇】南通个人所得税标准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以个税收入指标衡量一个地区发展水平,虽然不全面,但依然是一个非常有含金量的指标。透过个税收入数据,我们能观察到一个城市就业人群的规模与素质,以此也能做出一些商业判断

在2023年全国各省市个人所得税排名中,江苏省以1170亿排名第四位,位列前三甲的分别是2170.2亿的广东省、1925.52亿的上海市、1821.25亿的北京市。

可以说,2023年江苏省个人所得税在全国各省市中排名非常靠前,那么江苏省的各个城市在全国各个城市中,又排在什么位置呢?

首先,在2023年全国城市个人所得税前36强排行榜中,我们可以看到苏州首当其冲,以320.99亿在全国城市中排名第七位,与前一名只差了3.46亿,但比后一位多出了49.6亿。这么看来,苏州的个人所得税在全国个人所得税的排名还是比较靠前的,让我们为苏州喝彩!

江苏省的省会城市南京以245.88亿排在第九位,也是江苏省唯二在2023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排行前十的城市。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到,南京距离前一位的271.39亿还是有一段差距的,差了25.51亿;但是也领先后一位蛮多,两个城市相差了33.08亿。

无锡排名在第十三位,2023年一共缴纳了144.65的个人所得税,实力也是非常强的,领先了后一位17.67亿,与前一位相差了20.07亿。

常州和南通挨在一起,分别排在第二十位和第二十一位。常州的83.28亿与前一位的83.6亿只差了0.32亿,差距很小;相比之下,南通比常州少了9.43亿,这两个城市一起关上了2023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排行前二十名的大门。

第二十七名是徐州市,与前一位相差0.65亿,2023年个人所得税59.1亿元。泰州排名三十二位,是37.4亿,和徐州相差了六名,但是中间差了21.7亿,差距还是比较大的。

镇江34.11亿,紧跟着泰州后面排名第三十三位,与泰州差距3.29亿。而扬州又紧跟着泰州和镇江排在第三十四位,比镇江少了0.61亿,比泰州少了3.9亿。

正好排在36强排行榜末位第三十六名的是连云港,2023年个人所得税21.27亿,比上一位少了11.43亿。而它的上一位城市是江门,江门比其上一位城市扬州少了0.8亿,可以发现到了后面,大概从第二十九名开始到第三十五其实大家差距都不是特别大,只有最后三十五名与三十六名之间相差11.43亿,突破了10亿的差距。

至此,2023年全国城市个人所得税前36强里,江苏省有苏州、南京、无锡、常州、南通、徐州、泰州、镇江、扬州、连云港,共10个城市入围。

三十六个城市里有十个城市是江苏省的,占比百分之二十七。其中前十名里有两个城市是江苏省的,占比百分之二十;前二十名里有五个城市是江苏省的,占比百分之二十五;前三十名里有六个是江苏省的,占比百分之二十。

由此看来,江苏各个城市在全国的排名都是挺靠前的,这说明江苏这些城市的经济水平是比较高的,正是每个城市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才能让江苏省发展的越来越好。同时也期待在之后的发展中,江苏省的每个城市都能发展的越来越好,都能出现在排行榜的前端!

【第12篇】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

作为纳税人,最关注的无疑是法定扣税标准。去年年底新个税法重新规定了工资扣税的标准。扣税工资基数从5000元开始。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具体去学习关于2023年工资扣税最新标准吧。

2023年工资扣税最新标准是什么?

新个税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一、综合所得税税额标准: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二、经营所得税额标准: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2023年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第13篇】个人所得税标准2023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个税率表

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适用于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预缴和汇算清缴

2《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三条:

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第一条第(二)款第3项:

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5《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的三个预扣率表:

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

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

适用于非居民个人取得四项劳动性所得,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适用于居民个人2023年后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个人按年领取或除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职工少支出的差价等情形。

【第14篇】扣个人所得税标准

2023年下半年国家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修订,此次个税改革力度非常大,整体个税由分类所得税制改成了综合所得税制。其中,起征点由3500提升到了5000,个税税率表变动幅度也非常大(见下表)。从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起征点5000的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新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转眼间,2023年已经过去了三分之二,关于个税的计算很多人还是搞不清楚,觉得新旧个税交织很复杂,计算很麻烦,为了帮助大家理清新个税的计算,更全面地搞懂自己的工资,小编今天用最简单的方法给大家梳理下,希望可以帮到你们!

小编今天只讲工资所得,这也是大家普遍最关心的问题。工作中,想全面了解自己的工资,必须懂个税的计算,因为个税和我们息息相关,对我们来说太重要了。

首先新版个税变化最大的是起征点由3500元提升到了5000元,意思就是如果你的工资在5000元以下(含5000)就不用交税了,交税为0,而原来工资如果超过3500就要交个税,现在起征点提升了1500元。

其次新版个税变化最大的是应纳税所得额,旧个税税率表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新版个税依旧是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比来看,个税税率没有变化,前三级级距变大,前四级应纳税所得额发生了改变。

第三,速算扣除数变化也很大,旧个税速算扣除数是按月份计算的,而新个税速算扣除数是按年进行计算的。速算扣除数只是计算个税的一个方法,没有什么含义。

第四,新个人所得税非常人性化,规定了一些重要的税前扣除项目(专项扣除),其中,主要是六个方面,分别是住房租金支出、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最后我们要说的就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了。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工资-5000-专项扣除)*分级税率-速算扣除数)。下面举一个例子:

假如呦呦在北京1月份的工资是1万元,名下无房,现在租房住,父母均年过60岁,没有其它专项扣除项目,那呦呦这个月需要缴纳的个税是:(10000-5000-1500-1000*2)*3%=45元(其中1500是北京住房租金支出扣除标准,1000是赡养老人支出扣除项目),即呦呦这个月只需要交45元的个税。

今天就讲到这了,由疑问的小伙伴在下方留言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本文为解税宝公司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15篇】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

最新个税法公布,10月1日以后,发放工资的时候,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这样可以让我们的员工们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23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本决定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最新个税法到底怎么理解?

实务指南来了!

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不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2023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关于2023年10月-12月工资的计算,是指税款所属期是10月-12月,注意不是纳税申报时间点,说的再通俗一点:

就是2023年11月报2023年10月的个税,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2023年10月申报2023年9月的个税,还是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就的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综合所得适用)

按月换算后税率表

2023年10月-12月工资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收入金额 - 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新个税公式:=

round(max((收入额-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5000)*{0.03,0.1,0.2,0.25,0.3,0.35,0.45}-{0,210,1410,2660,4410,7160,15160},0),2)

同样是月工资1万29月份和10月发放竟然差距这么大!

张三在2023年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1)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5000元)

=12000-1100-5000=5900元

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900*10%-210=380元

(2)如按照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张三在2023年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3500元)

=12000-1100-3500=7400元

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7400*20%-555=925元

925元-380元=一顿丰盛的小龙虾了?

最新个税法的几点提醒

各位会计人一定要清楚!

提醒1

自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的收入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新的税率表来计算纳税款。

提醒2

此次修订迈出了综合税制第一步,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劳动所得都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并适用3%到45%的七档超额累进税率。

提醒3

2023年以后纳个税时,除减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外,还要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再计算你要纳税的金额。

提醒4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支出。

提醒5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提醒7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三项,需经过减除或减征后,再进行综合征税。按照收入额的20%进行费用扣除,体现的是对取得这三类劳动所得所发生的成本类费用的扣除,符合净所得课税的原理。特别是其中的稿酬所得,相当于两次‘优惠’,先减除20%费用再按照70%计算。

【第16篇】长沙个人所得税标准

问题1:针对面积和套数有限制吗?

回答:没有限制,也就是说不管你名下几套房,你想申请作为租赁用房都可以拿去申请,这样你拿去申请的房子都可以不计算家庭住房套数,也就是说你一旦全部拿去申请后,只要你名下房产超过网签超过4年的1套你都有购房资格

问题2:那出租方式是政府租还是自己可以租

回答:推行自己租

问题3:关于租客有限定吗?

回答:没有限定,但是租客的信息必须和提交到网上的租客信息一致,也就是说你的实际租客是谁政府不管,只管你真实住的人和你提交上去的身份证信息一致,政府会定期核查,另外你可以随时更换租客,但每一次更换都需要重新上传租客信息,政府会在每一次更换后定期核查租客和网上信息一致问题

问题5:关于租赁年限要求

回答:不低于10年,也就是说必须要累计有120个月,房子才能在系统里取消租赁用房的标签

问题5:关于管理费用问题

回答:政府每个月收取管理费100元,累计要缴纳120个月,即1.2万元

问题6:关于租金问题

回答:长沙有一个公租房的最低租金要求,上缴的租金不能低于政府公租房租赁租金的最低要求

具体如下:将城区划为5类地段进行收费:一类地段电梯房的月租金为17元/平方米,非电梯房为13元/平方米;二类地段电梯房的月租金为15元/平方米,非电梯房为11元/平方米;三类地段电梯房的月租金为12元/平方米,非电梯房为10元/平方米;四类地段电梯房的月租金为10元/平方米,非电梯房为8元/平方米;五类地段电梯房的月租金为8元/平方米,非电梯房为6元/平方米;

五类地段的界定:

ⅰ类地段 劳动路-湘江-湘春路-体育馆路-东风路-营盘路-车站路-八一路-铁路-人民路-芙蓉路-劳动路

ⅱ类地段

1.二环线-湘江-浏阳河-芙蓉中路-三一大道-浏阳河路-浏阳河-二环线;

2.含光路-银杉路-北津城路-湘江-牌楼路-岳麓山-枫林一路-金星大道-含光路

ⅲ类地段

1.湘府路-湘江-二环线-浏阳河-圭塘河-长沙大道-边界-香樟路-圭塘河-湘府路;

2.浏阳河-浏阳河路-三一大道-芙蓉北路-浏阳河;

3.京广铁路-浏阳河-湘江-捞刀河-京广铁路;

4.西二环-湘江-北津城路-含光路-金星大道-枫林一路-岳麓山-牌楼路-湘江-南二环-西二环

ⅳ类地段

1.南三环-京广铁路-湘府路-圭塘河-香樟路-武广铁路-南三环;

2.捞刀河-边界线-红旗路-规划道路-浏阳河-铁路-捞刀河;

3.西二环-龙王港-西三环-枫林路-麓谷大道-岳麓大道-西二环;

4.湘江-西三环-含浦大道-南二环-湘江

ⅴ类地段 长沙市五行政区域范围内,上述ⅰ、ⅱ、ⅲ、ⅳ类地区以外的区域

问题7:关于税费费用

回答:需要缴纳租金的税金,3个税,房产税,租金4%,有可能有五折优惠,个人所得税租金10%,,印花税,租金的万分之五(基本可以忽略),即如果房产税不打折14%左右,如果房产证打五折,12%左右,即税费为租金的12-14%

问题8:关于新购租房的首付问题

回答:按照银行的贷款政策要求,关键看银行首付是只认贷不认房,还是认房即认贷,具体的贷款细则还要银行进一步落实

2023年个人所得税标准(16篇)

2018年8月31日《个人所得税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新修改颁布,由于近年来税务法治以及税收征管政策体系的完善化,社会各界普遍感受到征管形势严峻,纳税人税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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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标准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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