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3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2023年个人所得税计算
上次写了关于退休和退养后,有小伙伴们加到老师微信问关于年金的事宜。我对于年金还是有一定得了解的,所以今天准备将自己的年金相关知识点分享给大家,方便大家处理年金税务问题。
年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时要区分情况的
年金在不同情况下处理不同:
1.缴费
(1)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因为企业年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注意: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2.运营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领取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计算方式:
年金适用税率,年金因为按月领取或者按年领取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表
按年领取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按月领取适用月度
举个例子:
2023年退休公民李某每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3600元,年金500元,该年金交付时候为缴纳个人所得税。2023年李某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钱?
解析: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养老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纪按月领取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2023年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3%*12=180元
是不是感觉不过瘾呢?
那我就把“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再简单的总结几个吧~
1.有关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税务处理什么样子?
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00元/月,即2400元/年。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交个税,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在个税税前予以扣除。
2.远洋船员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远洋运输船员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税款或者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3.单位低价向职工出售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上市公司个人取得股权激励的计税方法
适用范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
计税方法:
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税率表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总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再减去上次已缴纳的。
【提示】非居民个人所得到的股权激励收入按照6个月分摊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再减去上次已缴纳的。
5.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知识对比】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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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世杰财税笔记
【第2篇】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2023年已进入尾声,冬季是流感高发季,小c提醒大家出门戴口罩、到家勤洗手,继续做好流感季节的防护措施;当然,年底还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打工人翘首以盼的,年终奖!
说到年终奖,不得不提个税改革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的问题,其中就提到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
政策摘要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今天将围绕《通知》里提到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和'应(当)'给大家普及普及相关的薪税小知识。
全年一次性奖金
'全年一次性'顾名思义这种优惠税率全年只能使用一次;'奖金'呢,可以是年终奖、绩效奖励、或是取得的某次金额畸高的奖金。
计税方式的选择
全年一次性奖金为什么要推出这样可供选择的优惠过渡政策呢?
对打工人来说,'996'也好'007'也罢,为了早日实现自己的小目标,成为打工人上人,既要绞尽脑汁去开更多的源,也要精打细算节一切可节的流,尤其是针对全年收入扣除专项扣除后余额不足6万元的纳税人,他们往往需要缴纳至少3%的一次性奖金个税。如果选择了新政下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算税,那这最低3%的个税也是可以全额免除的呢。金额虽小,但可以额外改善一下生活(多吸几杯奶茶),陶冶一下情操(多续几年某网游vip),难道不香嘛?
对企业管理者来说,职工职级差异大势必导致工资收入差异大。针对不同收入人群,选择使用哪种计税方式,需要企业在制定薪酬制度的时候,更多地考虑薪酬制度本身的激励作用。
举个例子,请大家细品一下。
某公司2023年11月底发放全年绩效奖励,某高管a获得奖金12万元,某职工b获得奖金3万元。2023年度高管a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0万元(不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已减除专项扣除),职工b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6万元(不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已减除专项扣除)。
高管a:
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年度纳税金额
(200000 + 120000 - 5000*12)*20% - 16920 = 35080
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年度纳税金额
奖金:120000 * 10% - 210 = 11790
全年工资:(200000 – 5000*12)* 10% - 2520 = 11480
年度纳税金额:11790 + 11480 = 23270
职工b:
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年度纳税金额
(36000 + 30000 - 5000*12)* 3% = 180
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年度纳税金额
奖金:30000 * 3% = 900
全年工资:(36000 – 5000*12)= - 24000 不纳税
年度纳税金额:900
通过案例可以得出高管a的年终奖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算比较省税,职工b还是将年终奖合并到综合所得计算个税更明智。
那么,在全年一次性奖金过渡政策下,选择合并还是单算?不妨参考如下总结。
敲黑板:表中提到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预计全年收入(含年终奖)- 5000*12 – 个人缴纳三险一金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大家可以根据表中的提示和注意事项,动动笔,敲敲计算器,自行计算一下自己的年终奖应纳税金额。毕竟个税改革的目的还是为了树立起纳税人的自我纳税意识。我们不能过分要求企业的hr能因人而异地算税,大多数企业还是会选择统一的算税方式。作为纳税人,也不用急于一时,等来年3月汇算清缴时,可以选择更适合自己的申报方式,多缴的税费会在税务部门核实后进行返还。
通过政策摘要,我们也可得知这样的优惠政策将在2023年1月1日完成它的过渡使命,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且享且珍惜。
【第3篇】深圳市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6月17日,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从北交所转板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获得深交所同意。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前后涉及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并无变化。但是,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由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暂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挂牌企业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与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有明显差异。笔者建议相关投资者关注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后,个人所得税政策适用的变化,合规履行纳税义务。
案例介绍
g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4月,g公司股票正式在新三板公开转让。挂牌前g公司有四位股东,分别是高某、李某、黄某(未在公司任职且始终未增减股份)和钱某。其中,高某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某是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2023年7月,g公司股票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2023年10月,g公司向北交所提交转板申请事项,同年11月15日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
2023年6月,g公司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总股本为1亿股,不涉及新股发行,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限售股”)6000万股,占转板后总股本的60%。转板前,g公司的股东为高某、李某、黄某、梁某以及社会公众股股东。其中,高某、李某的身份不变,挂牌后新增股东梁某为g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监管要求,g公司控股股东高某、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某和高级管理人员梁某承诺,自公司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g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以下称“转板前股份”),也不提议由g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北交所上市税收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含北交所上市公司,下同)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原始股,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同时,对个人持有挂牌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适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
结合上述政策分析,g公司挂牌前已存在的股东高某、李某、黄某和钱某,如果在公司挂牌后至转板前转让所持原始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g公司挂牌后至转板前,取得公司股票的股东,转让非原始股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高某、李某、黄某和钱某在内的公司所有股东,持有股票期间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均可适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起始时间为取得g公司股票之日。
深交所上市税收规定
根据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规定,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不含转板公司)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皆存在不同期限的限售安排,税收政策上全部界定为限售股,适用现行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税收政策。
对于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对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适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
结合上述政策分析,如果g公司从新三板摘牌或北交所退市,重新在沪深交易所上市,高某、李某、黄某、梁某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的、g公司于沪深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存在不同期限的限售安排。对于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在限售期内产生的股息红利,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解禁后产生的股息红利可以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转板前后股东个税差异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和沪深交易所发布的转板办法,股份限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所持转板前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也就是说,转板政策上对于从北交所转板至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仅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董监高在转板前持有的股票做出限售安排即可,其他股东在公司转板前持有的股份则为非限售流通股。
在我国,对个人转让北交所上市公司原始股、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沪深京交易所上市公司其他类型的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虽然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都适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但对持股期限的规定存在差异。
本案例中,g公司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股东高某、李某转板前转让所持股份(原始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转板后转让所持股份(限售股)同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点在转板前后并无差异。问题在于,对于部分股东来说,同一份股票在转板前后可能需要做不同的税务处理、产生不同的纳税结果。
比如,g公司股东黄某转板前转让所持股份(原始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黄某的身份不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转板后,其持有的转板前股份不受限售安排限制。如果黄某在g公司转板后转让这部分股票,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无须缴纳税款。相比之下,股东梁某是在g公司挂牌后转板前加入,其持有的股票并非原始股,因此,如果梁某在g公司转板前转让其持有股份,不需要就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转板后,高级管理人员梁某持有的股份需要受限售安排限制,按沪深交易所适用的政策,梁某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板带来的个税差异怎么办?(作者:梁山)
笔者在实践工作中发现,实务中因转板带来的涉税问题还有一些。
比如,北交所上市公司转至沪深交易所上市后,转板公司股东所持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孳生的送、转股如何界定?转板后,股东适用持有期间股息红利所得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期限的起始时间如何确定?转板后,限售股解禁流通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继续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些问题尚无法从现行税收政策中找到明确答案,使得征纳双方在计算税款时均存在一定困惑。笔者认为,有必要尽早明确相关政策,以支持和引导资本有序健康发展。
短期来看,笔者建议按照“平稳过渡、有效衔接”的原则,税收政策上将股东转板前持有的原始股平移为限售股,转板前持有的非原始股平移为非限售流通股。或者,考虑将股东转板前持有的原始股、转板时持有的做出限售安排的股份,平移为限售股;转板前持有的非原始股平移为非限售流通股。转板公司股票的持股起点,以个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计算;沪深交易所其他公司股票的持股起点仍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从长期来看,笔者建议按照“平衡税制、堵塞漏洞”的原则,对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在税收政策上不再区分限售股与非限售流通股,统一按上市前和上市后发行的股份界定原始股和非原始股。个人转让原始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沪深京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起点,统一以个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计算。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梁富山,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第4篇】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的
假如某公司小a是独生子女2023年从1月到12月每月工资均为15000元;三险一金每月为2000元,有63岁的父亲,59岁的母亲,有首套住房贷款,有2023年12月出生的女儿及一个上小学的10岁儿子,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全部提交了,婴幼儿专项扣除政策出来后,第一时间提交给任职受雇单位,假如全部在小a名下扣除,无其他减免,小a2023年1月的个税是多少?2月是多少?3月个税是多少?4月个税是多少?全年个税是多少?
1月的个税:15000-5000-2000(三险一金)-2000(独生子女赡养父母)-1000(房贷利息)-1000(子女教育)=4000元,9500(累计)<36000(累计),
1月个税为4000*3%=120(元)
2月的个税:(15000-5000-2000-2000-1000-1000)*2=8000元,8000(累计)<36000(累计),2月个税为8000*3%-120(1月个税)=120(元)。
3月的个税:因为4月提交了婴幼儿扣除专项附加,所以3月份的时候可以享受累计扣除,【15000(工资)-5000(免征额)-2000(三险一金)-2000(赡养父母)-1000(房贷利息)-1000(子女教育)-1000(婴幼儿)】*3=9000,9000(累计)<36000(累计),3月累计应纳个税为9000*3%=270,3月缴纳的个税为:270-120(1月个税)-120(2月个税)=30(元)
4月的个税:(15000-5000-2000-2000-1000-1000-1000)*4=12000,12000(累计)<36000(累计),4月累计应纳个税为12000*3%=360,4月缴纳的个税为360-120-120-30=90(元)。
1-12月个税:(15000-5000-2000-2000-1000-1000-1000)*12=36000,36000(累计)等于36000(累计),1-12月缴纳的个税为36000*3%=1080(元),此时还是按照3%的税率计算全年个税,如果全年个税应纳税额为36001,就要按高一级的税率来计算个税了。
【第5篇】劳务费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1
今天讲一个老话题,家庭主妇,或者说全职主妇,都可以。
我2年前写过文章做过视频,告诉过大家最好不要做全职主妇,会丧失自己人生的主动权,不要把希望寄托在别人手中,你要靠自己。
结果昨天看到一个帖子,有人在算家庭主妇的价格。
我都看傻了。
说雇一个带孩子、做饭、打扫家务的全职月嫂,一个月怎么也得四万,所以全职主妇一个月生产了几万块的价格or价值。
所以,家庭主妇还是很有前途的。
大家自己先思考上面那个逻辑的愚蠢之处吧,然后继续看。
从这个话题的语境来看,提出这个话题的人似乎是想要表示家庭主妇很辛苦,做的工作很有价值,所以大家应该尊重主妇。
这个点我没有问题,我也很认同,确实家庭主妇很不容易,很累,很琐碎,很多苦不被人理解。
但家庭主妇算价格,是神经病行为。
再说一遍,听好了。
家庭主妇算价格,是神经病行为。
是把自己往坑里埋。
为什么家庭主妇算价格是神经病?
因为你他妈根本就不是【被雇佣者】,你算什么价格?
你是,【家庭的主人】,是【股东】,哪有家庭的主人给自己算价格的?
和保姆佣人比价格,你疯了吗?
一旦开始进入比价格的领域,家人之间的亲情以及模糊的附加值都没有了,双方要真刀真枪的开始刚正面。
你,亏,大,了。
我反复说过很多遍,不要当家庭主妇,不要放弃自己的主动权,不能脱离社会竞争,要保持饥饿和竞争力,要有独立经济能力。
实在是非得成为家庭主妇,也别乱比价格,一旦进入比价格开始刚的领域。
你让一个脱离社会的家庭主妇拿什么去刚?计算器吗?
这东西打人都不疼啊。
算钱是建立家庭之前要做的事,建立了家庭之后千万别算钱,一计算就会陷入他多了我少了这样的纠结中。
而婚姻,是两个人成为不分彼此的存在,算价格是把婚姻退化为彩礼环节。
你们还有没有好了?
如果只是在心里纠结还是小事,一旦摆到台面上,开始互相指责你付出了多少我付出了多少,那两个人也就离崩不远了。
因为你算完了,那些本来模模糊糊的地带,那些所谓的“情分”就都被理清楚,理清楚,也就再也没有感情可言。
真忍不了,觉得自己一直在付出没有得到对等回报,及时退出止损就好了,哪有出来算完账涨个价还要继续处下去的道理?
不只是夫妻,甚至做朋友也一样,关系想亲,就不能算太清。
你看那些江湖大佬你来我往,互相送礼,互相帮助,大家都是论人情的,你见哪个傻叉到处讲“我帮你做的这件事价值二百五十块”?
用钱来算人情,可以说是这个世界上最二笔的操作。
就像是周星驰电影里的“喂公子吃饼”,为什么看着让人生气?
因为人情就不能算。
你贫穷的时候欠了我一份人情,你发达了之后这份人情理所当然会膨胀到对等的地步。
你危难的时候救了我,那我不管多发达,我还你的时候也得是按救你一命的标准来算。
“你爹当年给我一块烂饼,我深明大义,还你一百个。”
百倍奉还,看起来很酷,但是谁会觉得他真的还了人情?
因为这句话偷换了一个概念,把“情”换成了“饼”,所以后面怎么翻倍他都不亏,毕竟只是饼嘛。
看到了没?
把“人情”和“一块饼”划等号,这是赖账的人才有的逻辑。
现在可就好了,不知道哪里来的大仙带着一群脑子不清醒的女孩,把自己的那份情抖搂出来算饼了。
你疯了吗?
你把自己作为家庭主人的无价情谊拿来算饼?
打折也不是这么打的。
而且哪有打折打自己身上的?
当你开始算价格的时候,对方也开始算价格。
一个全职月嫂的价格是4万,所以你也应该得到4万?
不好意思,你先去市场上做全职月嫂吧,你能赚到一个月4w再说。
不能?
那你不是强买强卖嘛。
你要非要这么算,一个鸭子一个月能赚10万,所以你应该给我10万才对。
你说我做的不如鸭子?
那你做的也比不上全职月嫂专业,我让月嫂干嘛人家就干嘛,而且我觉得对方做的不好随时可以换人。
发现了吗?尬住了。
还是那句话,别做全职主妇,一定要做的话,你要想清楚。
有价和无价是两个概念,能上价值的时候千万别算价格。
什么叫【能上价值别上价格】?
我帮你是因为我们是兄弟,不是为了劳务费。
我提携你是因为我看重你,不是因为你值钱。
我给你做事是因为喜欢,不是因为你给我发钱。
我关键时刻顶你是因为我敬重你的为人,不是抓住你有需求的时候抱大腿。
哪怕事实就是如此,那也不能说,你一定要说这是情,不是钱!
钱有价,情无价。
当了全职,一定要咬定这是家庭分工,是男主外女主内,两人是平等的,两人的工作没有高下之分。
别人帮你算账,你都要矜持一下,说句“一家人算那么清干什么?”
懂吗?
这种情况下,才是你利益最大化的操作。
因为,这个家,有你一半。
当你把自己和家整体绑定在一起,理所当然自己是在为家付出,那你就是理所应当有一半,理所应当说了算。
这一切,都是在【算价值】上。
自己去算价格,那连下台阶的余地都没有。
还想通过算一通账提高自己的议价权,抬抬身价,让另一半更努力的跪舔自己,这纯纯的脑子出了问题。
真是算小账不算大账,自己把自己贱卖了还觉得美呢。
而且。
一旦开始算钱就等于把自己放在了乙方的立场上,变成让对方挑拣对比的对象。
这时候,对方就要想,你把自己和月嫂对比,可你真的干到市场标准了么?
我用同样的价格,是不是能换个更好的?
这时候你能怎么办?你真的能出门就去找一个四万块的家政工作么?
别把自己挖坑啊。
我做乙方,天天舔甲方,乙方多卑微你知道吗?
你是家里的女主人,干嘛活成乙方的样子?
前几年有个日剧叫《逃避可耻但有用》,开篇专门就在讨论这个关于主妇价值的话题。
结果一通讨论后,制作方自己把自己聊崩了,话题展开后只敢往感情上扯,没法去强调主妇的工作价值。
因为推到最后,你会发现主妇根本不在经济体系上,主妇是一个靠社会共识活下来的职业。
她们本身就是一个弱势群体,缺乏经济来源,缺乏社交网络,重新回归社会的能力差。
她们最大的武器其实就是这么多年来社会形成的那些对“家庭”的共识。
大家默认家庭是一个整体,默认家庭中的人是靠感情维系,默认婚姻关系中的两人一人一半,主妇才能在这个关系里活下来。
当另一半想要抛弃主妇的时候,主妇唯一的反制手段就是发动社会共识,用道德去绑架另一半。
这时候你抛弃道德压迫的能力,给对方一个用金钱量化踢飞你成本的机会,纯纯的有病。
无法标价的东西才是最贵的。
情债最难还。
只要能上价值就不要算价格,有价格的东西都不宝贵。
最后,再强调第三遍还是第四遍了。
最好的办法是不要当主妇,不要让自己陷入这个只能靠道德压力保护自己的状况。
你要记住,这个世界上,我们最后能依靠的只有自己。
不要把命运,交给别人。
【第6篇】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有以下财税特征:
一、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要承担无限责任
按照《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对于经营期间形成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没有特殊限制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与有限公司等企业主体的市场地位是平等的,其准入门槛在法律层面是一致的。
三、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而由投资人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收付款项;而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且要保持资金独立性,不可与投资人财产混同。
四、无法转让、不能对外投资
个体工商户无法转让,只能注销;也不能对外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也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五、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建账
按照《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
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六、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政策
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如果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七、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无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八、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与其投资的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房产、土地的权属转移免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九、个体工商户业主取得的收入是“经营所得”,不是“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从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为经营所得,如果取得名义上的工资薪金收入等综合所得,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要并入最终的经营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哪些支出不能在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个人所得税税款;(二)税收滞纳金;(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五)赞助支出;(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十一、个体工商户无法区分生产经营的个人家庭费用,如何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十二、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有什么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十三、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
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十四、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年度汇算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十五、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还预征个人所得税吗?
自2023年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来源:建筑财税频道、 西藏税务
【第7篇】上海个人所得税计算
近年来,随着香港与内地经济往来不断深化,不少高净值人士由于工作、生活的原因需要“两头跑”,这种情况下,如何判定其真正的税收居民身份显得至关重要,这将直接影响到个人的总税务负担。今天主要了解中国香港、内地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
01如何确定香港、内地税收居民身份?
在内地,居民纳税人是指按照各相关国家法律,依据住所、居所、总机构、注册地、实际管理中心或其他类似标准确定的,在各该国负有无限纳税责任的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分为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构成居民的,通常以住所或居所为标准来判定。它可以是法定住所或永久性住所,也可以是临时性居所或居住达到一定时间为限。居民自然人要承担其所在国的无限纳税责任。本文仅就个人税收居民身份问题。
对于香港来说,个人税收居民包括,通常居住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个人以及临时在香港工作居住的个人,在某个税收年度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逗留超过180天或者连续两个纳税年度(其中一个纳税年度必须是有关纳税年度)内,在香港停留超过300天的个人。
以上是成为香港税收居民的必要非充分条件。如果要成为香港税收居民,须向香港税务局提交税收居民申请表并经过认证后,才能成为香港税收居民,从而享受香港与各司法属地签署的税收协定的保护。
02中国香港居民在内地工作,在什么情况下获免缴内地税或所付内地税款可获抵免?
内地与中国香港于 2006 年8 月21 日签署了「内地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全面性安排」)。「全面性安排」已于2006年12月 8 日生效。「全面性安排」在中国香港适用于2007年4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课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而内地则适用于 2007 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中国香港居民在内地工作所得的报酬,如果同时符合以下 3 个条件,可以在内地免税。这3 个条件是:
他在有关的纳税年度开始或终了的12个月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 天;
该项报酬由并非内地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内地的常设机构所负担。
若不符合以上任何一个条件,则有关报酬会在内地徵税。如果有关报酬须同时在中国香港徵税,在内地所缴税款可以按「全面性安排」获得税收抵免。
但请注意,中国香港居民担任内地公司的董事所收取的董事费及其他类似的款项,需要在内地徵税。该董事费等在中国香港不用徵税。
03粤港澳大湾区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23年3月发布了《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 号,简称“31 号文”)。31号文确定了港澳大湾区的广东省9市的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的方向,即在2023年至2023年间根据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而该补贴也是免征个税的。
04在内地其它地区工作的香港居民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海南自贸港、上海临港新片区以及其它区域性经济开发区都有针对外籍(含港澳台)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除此之外,其它地区可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 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与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05在内地及香港如何消除双重征税?
在内地,消除双重征税如下:内地居民从香港特别行政区取得的所得,按照《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内地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内地税法和规章计算的内地税收数额。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消除双重征税如下: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法给予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的任何地区缴纳的税收扣除和抵免的法规另有规定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从内地取得的各项所得,按照上述安排规定在内地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法和规章计算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数额。
06香港的薪俸税和内地的个人所得税有什么区别?
1.个税起征点对比
2023年10月1日以后,中国大陆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香港没有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而是规定了免税条件和免税额。
2.计算公式对比
香港和大陆的纳税周期,都是按年计算的。不过,香港的课税年度是指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大陆的课税年度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每年的12月31日。
香港薪俸税计算公式
应课税入息总额=年收入-扣除项目-免税项目应交总税款=应课税入息总额×相应税率
内地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起征点(5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税率对比
在税率设计上,香港跟内地一样,都采用累进税率的制度。
但和内地不同,香港的薪俸税,按地域来源征税,任何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均须缴纳薪俸税。
香港的薪俸税采取2种课税方法,两者计算选低的一种去报税就可以了。
一种是标准税率法:总收入扣除费用后按15%的标准税率征收,这种方式一般为高收入者采用。
另一种是超额累进税率法:用总收入扣除费用后按2%-17%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低收入者采用这种方式纳税额较低。
而中国大陆只有一种累进税率的制度,而且越有钱的人需要纳的税越多,最高须缴45%的税,将近其收入的一半。香港富人只需按标准税法缴纳15%,是中国大陆人的三分之一。
【第8篇】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2023年政策仍旧延续之前的政策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的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规定缴纳个税孟达2023年1月取得180000元全年奖,当月工资15000元,当月各项扣除合计为9000元。对于全年奖,孟达选择按年终一次性奖金办法,单独计算纳税,全年奖应纳个税180000/12=15000180000×20%-1410=34590
工资薪金七级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当年月数-5000*当年月数-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不满4000减800,满4000减按80%纳税,(稿酬应纳税额在其基础上在打7折)劳务报酬三级累进税率,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税率20%汇算清缴应纳税额=工资薪金+特许权使用费*80%+稿酬*56%+劳务报酬*80%-60000-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大病医疗-预扣预缴的房租不满不满4000减800,满4000减按80%纳税。税率20%,个人出租房屋减按10%交纳个税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相关合理费用)*20%
1.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混合征收制。、2.区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判断标准住所和居住时间3.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独生子女补贴不征收个税5.出租车驾驶员采用单车承包方式获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征税6.』纳税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中可以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个人所得税的包括以下三种a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可以按累计预扣法预扣个人所的税b保险营销人员取得的佣金按劳务报酬所得累计预扣法预扣个人所得税c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按劳务报酬所得累计预计预扣法预扣个人所得税。7.纳税人在 2023 年之前已依法预缴个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无须办理年度汇算:a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c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d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居民个人王某在某省会城市工作,其两个子女分别就读于中学和小学。2023年王某与个税汇算清缴相关的收入及支出如下(1)扣除按规定比例缴付的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全年领取的工资共计180000元,单位已为其预扣预缴个税款9480元。(2)在工作地所在城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每月支付房租5000元。将其位于另一城市的自有住房出租,每月取得租金收入4500元。其他相关资料: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王某100%扣除,王某当年并未向单位报送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考虑出租房产涉及的其他税费。4500*0.8*0.2*10*12=4320 出租房屋交纳的个税180000-60000-1500*12-2000*12=7800078000*0.1-2520=52809480-5280=4200 退税4200
【第9篇】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工资越高,个人所得税纳税额越多,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是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捷税宝小编带大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捷税宝个人所得税计算器2019带你计算个税(点击右下小框开始哦)。
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筹划有两大原则:
1、提前筹划原则,所谓提前筹划是指纳税事项或义务未发生时,就要开始对纳税的事项进行预判预估,然后再对纳方案进行研究、选择、确定。不能再纳税事项或义务发生后,再来做所谓的合理避税,这是掩盖事实真相,伪造、变造、隐匿相关资料,纳税人将承担偷税的法律责任。
2、全局考量原则,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事物是普遍联系的。税与税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的,不能因为筹划个税打到了节税目的,确使得企业其他的税负增加了,这样的纳税筹划是没有意义的,所以做税收筹划的时候也要全局考量,不能只窥一斑,不见全豹。
个人所得税筹划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避免进入高税率区。根据个税算法,当工资额哪怕只是比低税率区只高出了一块钱,也是要适用高税率的,也就意味着要交更多的个税了。为避免进入高税率区,那么这多出来的钱就应尽量改期发放,避免“看似发的多,到手的反而少”的情况发生。
2、提高员工的福利,把名义所得减少
比如把个人部分收入变为公司对员工的福利支出,则这部分收入就可当作公司经营成本在税前就扣掉。假设某公司员工,月薪8500,但是他每月租房要花费2000元,这样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把工资先定为6500,然后由公司为他提供住房并支付房租。这样该员工可节税,公司支付的房租作为职工福利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3、季节性生成企业,尽量均衡每月所得
对于一些淡季旺季收入波动比较打的行业,可以合理设置每月的薪水,这样也可以节税。
4、实行年薪制方法。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税、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对于个人一次性取得数额较大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数额比较大的会适用较高税率,若采用分摊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税哦。
【第10篇】个体户个人所得税计算
今年国家对于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真的不小,可以说个体工商户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对象,国家为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政策扶持对小规模企业开始倾斜,个体工商户的新增注册量惊人,各地方的对于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都能看见。
个体工商户基本上都是小规模纳税人,能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免政策,也就是企业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免税的,但是企业如果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就按照3%缴纳,一般很多个体工商户都是开具普票,这样企业就只需要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正常企业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是3%-35%。
有些地方对于个体工商户可以核定征收,核定后企业的综合税率1.5%左右,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一般有两种,一是定额核定,二是定律核定。
(一)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综合税率1%)
规模较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1.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 核定收入总额×核定征收
核定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执行
(二)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综合税率1.5%)
不符合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条件,且不符合上述定期定额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可采用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
1.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执行。
3.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晓通》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及税务问题,可关注《税晓通》了解~
【第11篇】江苏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当接到一个不错的offer时,或者老板给你升职加薪时。欣喜若狂盘算着终于加薪啦~but,请仔细算算,你的税后收入真的多了吗?也许你加薪的那点钱最后还是纳税啦!
不过,下月起国家帮你省钱啦!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个税起征点提高、低档税率级距扩大、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多管齐下,老百姓的个税负担将会减轻~
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这段时间,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将率先执行5000元起征点带来的减税优惠!
个税改革后“新”在哪里?
1.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即每月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3.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上下滑动查看个税改革后四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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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还提到: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税改后,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个税改革后,
自己的个人所得税到底怎么算?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缴个人所得税金额
综合所得税新税率表如下图:
以隔壁公司的小李为例,
每月工资10000块
按照目前的个税法他每月需纳税345元
税改后,
扣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
再扣除2000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
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费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
剩余的3000元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3000×3%=90
可以轻松算出:
税改后,二谋每月需纳税90元
活活省了一大笔呢!
不会算的小伙伴,
可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穿越到个税计算器哦
税改后,每月到底能省多少钱?
上下滑动查看税改后能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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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新个税省钱表一出,立刻引发众多网友热议。很多网友纷纷表示工资没到起征点,严重拖了国家的后腿,这次原谅我不厚道的交不了税
还有网友表示:起征点提高了,完美避开了,以后不用再缴税了
也有眼尖的网友发现,新个税法实施以后,工资低缴税少了,工资高的缴税更少了。也就是说,收入越多省得越多,有钱人将会更有钱。扎心了
网传新个税法导致到手的工资少了?
新个税法亮相后,一张降税后个人到手少了的图片很快在微信群里热传。“一月5000元的工资,降税前后实际到手的反而从原来的4625元下降到4080元。”
税务专家表示,这是一种误读。按实际工资合规缴纳社保是一直以来的规定,并非是新个税法带来的新要求。专家也呼吁,社保费率需适当调整降低。
1.合规缴纳社保基数应为实际工资
根据微信群里图片的计算:
个税起征点提高前,尽管每月需缴纳个税45元,但因社保可按最低工资标准扣除,其中企业支付670元、个人支付330元,据此计算个人实际到手工资为4625元。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缴纳个税变为0,但因社保必须按照实际工资扣除,企业和个人每月需支付的社保费用分别提高到1860元和920元,据此个人实际到手工资只有4080元
“这张图里社保费用的计算,讲的是明年起社保费将由税务部门征收,不合规缴纳的企业若改为合规缴纳,社保费确实会增加。”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施正文表示。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就彻底结束了过去有的地方社保费是由税务部门征收、有的地方社保费是由社保部门征收的“分征”局面。
“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将有利于将社会保险费基向个人所得税的税基靠拢,解决长期存在的费基不实的问题。”施正文谈到,过去,由于个税和社保由税务和社保两个部门分别征收,单位在向社保部门申报社保缴费基数时,常常会虚报员工的工资总额,以最低工资而非实际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基数,这样,公司和员工都可以少缴社保费用。
实际上,不合规的社保低缴早已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根据《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7》披露的数据,由于成本过高,2023年基数合规企业比例停滞不前,只达到24.1%,与2023年相比再次下降。
2.合规缴纳后有人到手工资会降低
就像微信群里所流传的一样,若合规缴纳社保后,到手的工资会减少么?计算后发现,短期看确实如此。由于社保不能低缴了,不光单位不能偷奸耍滑,个人要缴纳的费用自然也要提高,且工资越高差距会越明显。
假设某员工实际月工资为10000元:
过去,单位按5000元基数缴纳社保,大概要扣除1110元的“五险一金”。按照提高后的起征点5000元计算,在不考虑教育、养老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该员工每月需缴纳个税179元,实际到手工资是8711元。若在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单位改为按实际工资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则该员工将以10000元为基数,每月个人要缴纳的“五险一金”就会提高到2220元。同样的个税计算标准,每月需缴纳个税83.4元,实际到手工资为7696.6元。两相比较,差距为1014.4元。
但从长期看,合规缴纳对职工是一种保障,而被低缴其实是损失。以医疗保险为例,这是医保账户中的“救命钱”,单位和个人的缴纳比例分别为10%和2%+3元。
仍然是上面例举中的员工:
若单位只按北京市2023年度医疗保险5080元的最低标准缴纳,则每月可划入个人医保账户的金额是612.6元。但如果是按员工实际工资足额缴纳,则每月可划入个人医保账户的金额是1203元,多出590.4元,一年就多出了7084.8元。
这笔钱,对职工看病将是大有裨益。
“另外,如果将个税和社保联系起来看,作为专项扣除项目,社保费多缴了,职工个人的个税就能少缴。一增一减,实际并不会像微信群中流传的那么严重。”施正文告诉记者,以合规缴纳社保来推导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到手工资不增反降,属于一种误读。
新个税法什么时候实施?
新个税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不过,为了让老百姓尽快享受到减税红利,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即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
也就是说,10月1日以后,发放工资的时候,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大家也可查看自己的工资条,看看个税减少了多少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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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2023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将第三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四、将第四条中的“免纳”修改为“免征”。
在第六项中的“复员费”后增加“退役金”。
将第七项中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修改为“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
删除第八项中的“我国”。
将第十项修改为:“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五、将第五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六、将第六条修改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七、将第七条修改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九、将第八条改为两条,分别作为第九条、第十条,修改为: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十、将第九条改为四条,分别作为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修改为: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十二、将第十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十三、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将第十三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十六、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十七、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本决定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来源:连云港有个号
【第12篇】佣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自营出口的制造企业,为开拓国际业务,聘请国外个人或公司帮助推销产品,支付佣金,请问如何操作才能规避风险?佣金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以什么作为凭证?佣金协议可以吗?支付国外个人需要代扣个税吗?所得税前扣除佣金的限额是多少?
专家回复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未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在支付国外公司和个人的佣金时代扣代缴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国外公司还有预提所得税,看这些国家与我国是否有无税收协定。
2、支付的佣金可以凭国外的发票等进行税前扣除。附件就是合同、国外发票、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所得税前的佣金按照合同以销售收入金额的5%为限额。
3、国外个人取得中国公司支付的报酬,属于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税网
【第13篇】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财务人员在工作中是经常会核算工资的,但是由于要为员工代扣代缴个税,很多人员都会十分地痛苦,这个计算过程可以说是很折磨人的。别再为此发愁了,全新版万能个税计算器,税率自动计算,拿走直接套用,让你告别加班的日子~~
万能个税计算器(自动计算)
万能个税计算器的使用方法
新个税法的个税计算器(直接套用 )
1、个税计算器:
直接输入内容查询计算结果(内附3500起征点对照结果)。
2、自定义个税计算器
操作步骤:
直接输入内容查询计算结果,包含计算结果和详细计算过程
3、自定义个税参数表
按照参数表内右侧说明修改左侧的个税参数
4、个税及税后工资计算表
可计算人数不限,输入基本信息,计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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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2023年就要结束了,2023年就要开始了,过年也即将到来了,这个时候,年终奖也是大家广泛讨论的话题,一般年底的时候,也是各个单位派发年终奖的时候。虽然我们常常眼红别人的年终奖,但是如果你也有年终奖,而且金额还比较大的话,不妨想一想,自己的年终奖到底要缴多少个税?最后真正到手的又有多少钱?
我们经常见的一种情况是,明明你的年终奖比别人的还多,但是你扣除个税后,到手的钱比别人的还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底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延长了3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其间的年终奖可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计税。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以便于享受减税红利。
对于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
而对于中高收入者而言,因其本身适用的税率档较高,一旦将奖金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则不是适用同等高税率档,就是跨入下一级更高税率档。扣税较高不合适。这时就可以采用单独计税方式。将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发放年终奖要注意哪些“坑”?
对于绝大多数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便已达到或超过5000元的工薪收入群体而言,年末再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那么可以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算纳税额,是更合理的一种方式。
但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年终奖缴纳个税存在“税率跳档”的多个临界点,一旦超过这些临界点,会造成税额大大增加的情况,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年终奖多发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的现象。
【第15篇】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过去的时候,对于普通职工发放年终奖是一个很头疼的事情,一旦搞不好会扣高额的个人所得税。比如年终奖2万元,月工资3500元,需要缴纳4445元的个人所得税。印象很惨痛,2008年工资只有1000元,年终奖发了2000元,结果直接被扣掉了100元个人所得税,心疼死了。
不过,国家为了降低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负担,2023年国家推动了个人所得税改革,2023年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四大变化:第一,个税起征点上调为5000元。第二,实施居民综合收入计税。第三,按年综合计税,实施预扣预缴。第四,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其实,最主要的还是按年综合计税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在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基础上,加上因人而异的专项附加扣除,人们个税起征点往往能够提升到7000~8000元。如果我们采用按年综合计税的方法,8000元的起征点代表了一年收入9.6万元都不需要缴税。不过,我们是预扣预缴的,需要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汇算清缴才可以退税。
其实大多数人的年终奖都是1~2月份过年之前发放,但是往往就被延迟到下一年度了。如果我们是在12月份发放,就可以将当年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税所得额全部使用上了。一般不会多缴。
比如,平时每月工资5000元,年终奖发放3万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独生子女赡养父母2000元,未成年子女受教育1000元。
第一种计算方法汇算清缴
如果是当年12月份发放年终奖,该年度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税所得额实际上是0,毕竟扣除6万元的累计减除费用和3.6万元的累积专项附加扣除,年收入9万元是不需要纳税的。
如果是1月份发放个人所得税,1月份累计减除费用只有5000元和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只有3000元,应税所得额会高达2.7万元,1月份当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990元。这一部分钱可以在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请汇算清缴的时候,核算完就会退回,可是一般汇算清缴会比较麻烦。
第二种计算办法,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优惠
实际上,这种方法在以前就出现了,是专门针对年终奖发放的一种优惠。如果本人当月工资高出免税额,按照年终奖除以12找出对照税率。
按照假设条件,2.7万元除以12只有2250元,对照税率只有3%。也就是说只需要缴纳2.7万×3%=510元的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了,比3990元的个人所得税要低很多。
有人说原先不应该缴税,现在还是缴税了呀。确实如此,不过对于有的人来说还是划算的。
比如每月收入3万元的高收入群体,每月的应税所得额是2.2万元,最高适用税率是20%。如果其年终奖发放12万元,这样我们可以查找出的对应税率只有10%。
这样按照有关税率计算,需要缴纳9480元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通过汇算清缴,将其年终奖平均到每一个月的收入中,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将上升到25%,至少需要缴纳29850元个人所得税。明显还是年终奖计算公式划算的多。
不过这一优惠政策将于2023年1月以前的期,最终所有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都纳入汇算清缴。
所以,未来的纳税政策还是越来越公平的。
【第16篇】12万个人所得税计算
概述
它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内容
一、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四、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六、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七、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八、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九、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十、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14号)
总结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案例/解析
a企业2023年财务会计认定的收入总额为1250万,其中:国家财政补贴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期间费用和成本支出及其他支出合计800万元,a企业以前年度亏损20万元,已经过税务机关认可。适用税率为25%。
通过以上公式可计算出:
a企业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1250-10-20-800-20=400万元
应纳税额=400*25%=100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去项
素材来源: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