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近日,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申报表》(以下简称为新版预缴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并且,该新版预缴申报表现已正式启用!修订后的新版预缴申报表有什么变化呢?跟着小普一起来一探究竟吧!
有关小微企业的调整部分
为落实小微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新版预缴申报表增加了临时行次“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 □是□否)”,即a类的第l15行,b类的l19行,同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为优化填报口径,将“按季度填报信息”“按年度填报信息”部分前移,并扩充“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方便纳税人在申报时修正之前季度的错报数据。
看完官方的调整内容
大家是否有点不知从何下手
进行申报表的填写呢?
不着急
下面由小普来为大家举例说明
具体如何填报吧!
a企业,2023年第2季度累计应纳税额为2万元,第1季度已预缴税款1万元,本季度应补缴税额1万元;同时,该企业2023年1季度季初和季末从业人数分别为40人和30人,资产总额分别为300万元和100万元。第2季度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其季初和季末从业人数分别为30人和48人,资产总额分别为100万元和500万元。
当该纳税人进行2023年第2季度预缴申报时,可在新版预缴申报表上述栏次选择“是”,将累计应缴纳税额进行延缓申报,系统会自动计算延缓缴纳金额,并填入l15行。同时,该税款将在2023年1月征期内申报缴纳;若该栏次选择“否”,则税款正常在2023年7月份征期内申报缴纳。
申报表具体如何填写?
看完上述的具体例子,相信大家会更加清晰地了解如何进行预缴纳税的申报。接下来的日子里,小普将持续关注相关信息,为小微企业主提供有效明晰的资讯,与微营家们共赢。
【第2篇】企业所得税季度补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申报必看: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弥补亏损,11个热点问答,拿去收藏。
因为在做企业所得税申报的过程中,好些人,对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弥补亏损,有较多的问题,所以,给大家带来了11个热点问答,仔细瞅瞅,对你有用的可以收藏备用。
(文末有税种精讲宝典 不要銭)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弥补亏损
问题六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的时候,弥补亏损填报在哪一行?
问题九
填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的时候,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具体是什么?
答复:
关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弥补亏损的11个热点问答,到这里就要结束了,需要的赶紧收藏了,对你有用的,可以关注我,每天分享会计、税务新知识,老会计之所以是老会计,就是她掌握收藏的常用资料以及会计工作小技巧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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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营业收入
关于本期预缴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新政的提示
一、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企业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按100%比例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鼓励基础研究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企业实际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二)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
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请纳税人务必认真阅读上述文件,并对照文件规定的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以避免后续管理引发的涉税风险。
【第4篇】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2023
由于季度在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候需要同时报送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以在正式报送季报的时候请务必检查好表间逻辑关系,保证数据的合理性,不然就可能被税务机关预警。
按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务必保证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利润总额=财务报表利润表的利润总额
是这样的,有朋友就问我,我们每个季度利润波动比较大,而且汇算还要调整,我预缴时候不想多交,怕多交了退税麻烦,为了平时少交,我自己在填写季度申报表时候能不能不按企业实际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填写,而用我想交的税金倒推一个利润总额填上?
记住,千万不要以为企业所得税年度可以汇算清缴,你按季度预缴的时候就可以乱填。
1
你在季度预报企业所得税时候除了填写纳税申报表,还需要报送你的企业财务报表。
以查账征收、按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来说。
你报送的申报表格式是这样的
你填写的财务报表利润表的格式是这样的
为什么把两个表利润总额框出来?
其实这个就是问题的核心,按照预缴申报表填表说明,申报表第3行利润总额是企业按照会计核算制度算出来的利润总额数,必须和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保持一致。
由于这个第3行可以直接填写,并不是由其他行填写后自动生产的。所有有些纳税人为了达到季度按照自己意图交税的目的,就自己倒算一个数据填上。
而最为关键的是他在报送财务报表也不注意各表间的逻辑勾稽关系,又按照企业实际情况报送了财务报表。
好了,所有数据汇总到税务局申报系统,你的逻辑关系不符一下就监控出来了,勾稽不一致,请书面说明原因,没有合理理由,那就按会计利润补税吧。
2
这个事情本来应该是怎样的呢?其实,企业所得税法是明确规定了企业预缴税款的方式的。
按照五十四条的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而且国税函[2009]34号还对预缴进行了补充强调说明,「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
「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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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哪能随心所欲,借助金三的系统风险预警,后台把勾稽指标设置好,一旦你提交申报,系统就会自动分析逻辑关系,对于跳出的风险点,税务风险管理人员就会一个个排查落实。
如果觉得反正都有汇算清缴,平时就筹划着来缴纳,那么我告诉你,这本来是不符合规定的,弄不好还给安一个虚假申报的名头,而且在金三系统下这种很容易被揪出来,后期如果发现让你回到所属期如实申报并交纳滞纳金和罚款,那就得不偿失了。
所以,赶紧检查一下自己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的合理性关系,检查好再报送不迟。
最后提醒:本月申报截止到24日。
来源:二哥税税念
【第5篇】季度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最近有跟听翅儿直播课的财会伙伴就能发现,翅儿在讲课时,老会提到小型微利企业,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现实情况是,企业所得税太高,筹划成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负可以大大降低。
那很多伙伴就会很迫切了:到底可以降低到什么程度?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别着急哈!翅儿这就先带大家了解一下小型微利企业政策的演变过程:
大家可以看到,随着时间推进应纳税所得额的变化,从2023年开始到2023年,从三万到三百万这个幅度变化。
企业所得税政策从2023年开始到现在,已经出了这么多个文件,它的根源咱们还是要知道的,在企业所得税法里面都是有明确的。
在实施条例细则里面规定了它的适用范围,即后面所有的政策演进,都是根据所得税法里面的条款在幅度上进行微调或者细化,比如说资产、人数的计算,以前从月然后从季。
然后呢,申报表填写规范也有一些微调,只是变化不多;备案与不备案;填人数或者不填人数;填资产或者不填资产。
然后在汇算里面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一开始的时候核定企业是不享受该政策的,后边慢慢的演进到核定企业和查账征收企业一样享受这个政策。
按照去年的政策来说,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内,实际税率2.5%;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00万,实际税率5%;大于300万,就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了,就无法享受优惠政策了。
比如,有小翅有限公司在2023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00*5%=12.5万;
但是如果有小翅有限公司在2023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1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301*25%=75.25万;
两者相差62.5万元,所以你说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香不香?!
按理说,咱们就这样享受优惠下去就可以了,but,国家的优惠政策到期了!
所以到了2023年,大家就特别关心那今年的政策是怎么样的?100万以内年应纳税所得额还能不能享受2.5%的优惠了?
当然翅儿要回答大家的是,最新政策还未出台,所以答案还未可知。
目前有一种声音是,部分地区电子税务局显示是5%,那到底是2.5%,还是5%还是怎样……
我们还是耐心等待官方声音,这个消息就算出来的再晚,肯定也会在我们做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前出来的;
这里翅儿就要温馨提醒大家:对于网络上的各种说法,还是要有自己会辨别真假,而且自己也要具备分析的思维能力。
翅儿今天主要是和大家说了说小型微利企业政策的演进路径,同时对于大家最近比较关心的100万以内的实际税率做了回应。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和计算方法,翅儿还有话要说。
今天大家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知道了是要满足335的原则,但是实际工作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政策,也享受优惠,直接就叫小微企业了。
那这些小微企业和咱们今天说的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口径标准一样吗?翅儿给大家总结了导图,大家直接看图:
另外关于这里的条件计算方法,在政策里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特别是年度中间开业的伙伴,需要格外注意一下哦!
好的,关于这块翅儿就先说到这里,还有其他的相关问题,也欢迎在下方留言,翅儿将尽可能一一回复大家
【第6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季度的填写说明
时隔一个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又变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23年起,进一步加大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力度。此次调整不仅调高了应纳税所得额的额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的口径也首次放宽,这是自08年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首次调整这两项指标。
记账进销存,就用金蝶精斗云!
现行政策下,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将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定义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据测算,这一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之所以有这么大的覆盖范围。
一方面是因为中小型企业是我国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总数已经超过千万,其中300人以下的小企业占95.8%,中小企业贡献了中国60%的gdp、50%的税收,解决了80%的城镇就业。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这次调整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要定在300人以下。
另一方面,虽然小型微利企业和条件中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下”,但是实际工作中,小型微利企业按季度预缴申报所得税时就可以享受优惠。
《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再次强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按此规定,即使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纳税人,在符合非禁止行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规定的前提下,只要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也可以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之后再进行补税。由于涉及的税款额度较大,相当于得到一笔免息贷款,对小企业也是非常有利的。
同时,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无需审批、也无需备案。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修改
由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覆盖范围扩大,原来很多不满足条件的企业也可能在2023年开始享受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刚刚发布《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虽然文件标题只是提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但是文件内容同样也涉及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修改。本次共修订5张表单和填报说明,我们逐一了解一下:
季度申报表
季度申报表涉及到三张报表的修改:
1.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本报适用于享受减免所得税额优惠的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填报。
此次调整修改了《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填报说明。
原政策:未采用分段计算,本行填报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15%的金额。
新政策:需要分段计算,本行填报说明修改为“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填写方法提示: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本行的填写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20%。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金额超过10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本行的填写金额=100万×2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100万)×15%。
注意,本行金额通过标内关系归集入表a201030第30行之后,过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2行。
【案例】
假设某企业资产总额4000万元,从业人员200人,从事国家非禁止的行业,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实际利润额按季度预缴税款,2023年一季度计算出来的当季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填列申报表时: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100万×20%+(200-100万)×15%=35(万元)。该金额归集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2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
常见的预缴方式有两种:“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另外,纳税人还可以选择“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
预缴方式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行至第15行,预缴方式选择“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9、10、11、12、13、15行,预缴方式选择“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5行。
不管选择何种预缴方式,都要填写“按季度填报信息”来申报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关信息。
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享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本行根据《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a201030)填报。等于表a201030第30行。
(一)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
必报项目。
纳税人填报税款所属季度的季初和季末从业人员的数量。季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季初从业人数”填报开业时从业人数。季度中间停止经营的纳税人,“季末从业人数”填报停止经营时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填报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从业人数。
(二)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
必报项目。
纳税人填报税款所属季度的季初和季末资产总额。季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季初资产总额”填报开业时资产总额。季度中间停止经营的纳税人,“季末资产总额”填报停止经营时资产总额。填报单位为人民币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必报项目。
纳税人从事行业为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四)小型微利企业
必报项目。
本纳税年度截至本期末的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本表“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且本期本表第9行“实际利润额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纳税人,选择“是”;否则选择“否”。计算方法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上述指标。
【接上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10行“税率”为25%, 11行“应纳所得税额”(9×10)为50万元,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写《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a201030)中的35万元(不考虑其他事项),15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15万元。
提示:采用“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小型微利优惠的填报方式同上例中“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类似。采用“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无需进行上例中的方式填报,税务机关在采用其他方式预缴时,会考虑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的影响,确定出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本表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此外,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核定征收的方式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的纳税人填报第1行至第17行,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的纳税人填报第10行至第17行,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纳税人填报第17行。
不管选择何种预缴方式,都要填写“按季度填报信息”来申报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关信息。
第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表第12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填写方法提示:
如果主表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第15行的填写金额=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20%。
如果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第15行的填写金额=100万×20%+(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100万)×15%。
记账进销存,就用金蝶精斗云!
按年度填报信息填表说明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年度申报时填报,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纳税人不填报。
“小型微利企业”:本栏次为必报项目,按照以下规则选择: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纳税人,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其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案例】
假设某企业资产总额4000万元,从业人员200人,从事国家非禁止的行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可以准确核算,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 2023年一季度收入总额为1500万元。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1500×10%=150(万元),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填列申报表时:
无需填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第10行“应税收入额”为1500万元,第11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13行“税率”为25%, 14行“应纳所得税额”(12×13)为37.5万元,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填写100万×20%+(150-100万)×15%=27.5(万元),17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10万元。
提示:若纳税人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小型微利优惠的填报方式同上例中填报类似。
若纳税人选择“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的方式核定征收,无需进行上例中的方式填报,税务机关在合营应纳所得税额时,会考虑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的影响,核定出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年度申报表
年度申报表涉及到两张报表的修改:(均只调整了填报说明)
1.《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与季度申报表中《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1行的调整思路类似。将《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填报说明修改为“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金额。”
填写方法提示: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填写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填写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20%。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填写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填写金额=100万×2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100万)×15%。
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
此次调整,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9小型微利企业”的填报说明修改为“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年度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填写上述报表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24行“税率”为正常的25%,计算出25行“应纳所得税额(23×24)”,之后将填入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由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导致的所得减免汇总后统一通过26行“减免所得税额”进行扣减。
申报表的填写方法和税额计算的方法略有不同。申报填写时将减按25%或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基式减免和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式减免,统统通过税额式减免进行体现,此处需要考生予以重视。
【案例】
假设某家企业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2023年度计算出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正好等于300万元,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条件。但现行优惠政策,计算出当年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00×25%+(300-100)×50%]×20%=25(万元)
比原政策正常适用25%税率计算出来的税额75万元(300×25%),整整减少了50万元的税额。
填列申报表时:
首先,《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填写,100万×20%+(300-100万)×15%=50(万元)。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23行“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24行“税率”为25%, 25行“应纳所得税额”(23×24)为75万元,26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写《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中的50万元(不考虑其他事项),28行“应纳税额(25-26-27)”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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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下载2023
政策完善
•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原有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已经不能满足填报需要。
减轻负担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调整申报表填报方式: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中的重复行次进行归并处理。
· 采用报表编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作为附表纳入申报表体系。
根据政策调整和落实优惠的需要,补充、调整了《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等表单的行次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享受到税收优惠。
· 增加预缴方式、企业类型等标识信息和附报信息内容,为实现智能填报提供有力支持。
会计学堂2018版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实操版
【第8篇】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
要点1
报表简化,取消“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第二季度要把第一季度的数据加进去累计,不能只填第二季度数据。
要点2
a类报表主表表头的税款所属期间:企业按月申报的应填报每月第一天和每月最后一天;企业按季度申报的应填报每季度第一天和每季度最后一天,如二季度,按季申报时应填报:2023年4月1日 至2023年6月30日,不能填报:2023年1月1日 至2023年6月30日。
要点3
预缴方式:企业填报时一般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企业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因此,选择这两种预缴方式时,企业必须需要主管税务机关行政许可。
要点4
企业类型:通常选“一般企业”。
要点5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填报企业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
注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利润总额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之间没有勾稽关系。
要点6
第8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即税法口径的亏损)。数据来源:依据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a106000。
要点7
第13行“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填报已在此前月(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但是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不填此行,应填入本表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栏。
要点8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主表第9栏次实际利润乘以15%。
要点9
主表附表信息为新增信息,小型微利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期末从业人数,全部为必填项。
新表参考
新表架构
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明确:从2023年7月1号起,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预缴表将按新表填报。
【第9篇】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怎么填
近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13号文),明确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 例:
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23年4月份预缴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年应纳税所得额是251万元。
(1)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需分为两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应缴纳税额计算公式为100×12.5%×20%=2.5万元。
(2)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应缴纳税额计算公式为(251-100)×25%×20%=7.55万元。
(3)b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需预缴企业所得税为:
2.5万元+7.55万元=10.05万元。
纳税人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呢?
填报方式如下:
注意: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第10篇】最新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下载
企业所得税需要先预缴,然后在年度结束以后再进行汇算清缴。企业在进行季度预缴申报时,也是有许多小问题需要注意。
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表的数据,是三个月累计数,还是全年累计数?
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表的数据,是全年累计数。
对于查账征收的企业来说,在进行季度预缴申报时,所填的数据都是截止到当期的全年累计数。
比方说,企业在2023年10月份申报三季度的报表,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表的数据,就要填写2023年1月到9月的累计数,而不是2023年7月-9月这三个月的数据。
当然这样的填制方式,也是为了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判定。
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表的数据,为什么要填全年累计数?
我们都知道企业所得税属于年度税,即一年作为一个完成的计税周期,预缴只是计算税款的一种方式。
企业需要结合一年的收入和支出的实际情况,计算企业到底需要缴纳多少的税款。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在季度预缴的时候,和实际的情况越符合,到年底的时候需要补缴或者退税的金额越小。
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企业在预缴申报的时候,就假设这是一年的收入,然后进行计算税款。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预缴的时候填的数据当然不能是季度的。
当然,企业在年度汇缴清算的时候,也需要对企业的一些支出进行纳税调整。毕竟会计和税法的规定,还是存在很多差异的。想要消除这个差异,就需要在年度结束以后进行调整。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
企业在进行季度申报时,需要判断企业是不是可以享有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条件。也就是说,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可以享有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当然,如果企业出现前三个季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条件,但是第四季度又不符合的情况,企业只需要把需要补缴的税款补上就可以。这样企业也能实现税款的推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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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地税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
【税局答疑】房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如何填写?
问题:
a房地产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开始预售商品房取得不含税预收帐款5000万元,第二季度预售商品房取得不含税预收帐款6000万元,第三季度预售商品房取得不含税预收帐款4000万元,该项目于2023年8月28日竣工验收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符合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结转计税成本10000万元。
请问a房地产公司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要不要填写营业收入15000万元,营业成本10000万元(2023年第三季度因未交房,a房地产公司会计核算时未确认收入)?
答复:
(一)大连市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三)预缴税款计算
4.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本行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
综上所述,请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6-20
(二)厦门市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填报说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填报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本年累计营业成本。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在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6-21
(三)浙江省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
第六条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第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第十三条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的核算应按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6-22
【第12篇】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
2023年1月要进行季度申报,是个大征期!财务人员要对2023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在此对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有疑问的,下面是给大家整理了详细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实操全流程,包括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的填写说明。有不懂的,收藏备查!
一、2023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实操
二、2023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上需要重点关注部分
1、只需要填本年累计数
2、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
3、附报事项名称
三、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如何来计算填报税款
来源:二哥税税念
上述内容就先到这里了,有关企业所得税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填写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可以看看上述的填写案例。
【第13篇】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2023
年终将至,相必各位读者都已经开始在写自己的年终总结了。
回首2023年,税收主旋律无疑是减税降负了。
为了贯彻国家减税降负的国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颁布了一系列税收新政策去降低。
因此笔者就替“企业所得税”给大家写一篇年终总结,总结一年来企业所得税的变化。
变化一:小型微利企业减税政策
重要指数:☆☆☆☆☆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解读: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力度一年比一年大。
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为100万元、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
此次调整明确将上述三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
并且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加大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
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
此次调整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变化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单修订
重要指数:☆☆☆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解读:
2023年是国家税务总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年,如何让纳税人享受到办税便利,节省企业报税成本,优化办税人员的工作量,国家税务机关想到了纳税人的前面。
随着小微企业减税降负政策落地,申报表修改方案就快速的公布了出来。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中设置“按季度填报信息”项目,满足精准、便捷识别小型微利企业的需要。
同时,对表a201030、表a000000、表a107040中有关项目的填报说明,按照实施后的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
并且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计算负担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需要计算的指标细化为“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项目,由企业依据会计核算、人员管理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既有的数据直接填列,无需再为享受税收优惠而特别计算。
为了落实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修改决定,取消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以下简称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发了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第12号公告。
公告明确了非居民企业选择汇总纳税需要具备的三项条件,并随同修改了相应的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项目,文件中明确提示了非居民企业可以何时按照《公告》规定汇总纳税,甚至如何具体做好服务纳税人及内部协同管理工作安排都在文件中详细列示。这么看的话,隔着文件都能感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纳税人满满的“爱”。
变化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扩大
重要指数:☆☆☆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解读:
加速折旧适用的范围经历了三个阶段,从2023年1月1日最开始的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个行业,2023年1月1日扩大到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并于2023年1月1日覆盖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变化四:文化转制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重要指数:☆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解读: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变化五: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据实税前扣除
重要指数:☆☆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
解读:
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可以扣除的企业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政府扶贫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变化六: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
重要指数:☆☆☆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
解读:
有投资业务的企业看过来!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变化七: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
重要指数:☆☆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
解读:
永续债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或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证券自律组织备案,依照法定程序发行、附赎回(续期)选择权或无明确到期日的债券,包括可续期企业债、可续期公司债、永续债务融资工具(含永续票据)、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
64号公告阐述了永续债的两种情况的处理思路;
1、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如果企业发行符合规定的永续债(符合规定是指符合原文规定条件中5条(含)以上的永续债),则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继续选择按照一般的永续债处理;另外一种是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变化八: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重要指数:☆☆☆☆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解读:
集成电路涉及和软件企业三免两减半政策的延续。
即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变化九: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重要指数:☆☆☆☆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
解读:
保险企业在政策出台前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扣除限额是要区分财险和人身险的,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报废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报废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并且超过扣除限额的佣金是不允许扣除的。
但是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更让人惊喜的是,发文时正值汇算清缴结束前夕,税务机关专门解释强调保险企业2023年度汇算清缴可以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变化十:金融企业贷款准备金所得税扣除政策
重要指数:☆☆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6号)
解读:
税务总局为了支持涉农以及中小企业的经济发展,连发两文调整金融企业对此类企业贷款的准备金扣除政策。文件中明确进行风险分类后,金融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3、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4、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具体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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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从本季度开始,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修改了。
本次修订共涉及5张表单,其中3张表单调整表单样式,2张表单修改填报说明。小编为您详细图解了其中涉及调整表单样式的3张表单,整理如下↓
1《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
简并填报。删除原表第7行和第8行。表样调整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不再划分不同类型,一并填入“(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行次,同时该行次从第6行调整至第8行。(如图)
before↓
after↓
在原表“(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两个“其中”项内容,分别是“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6行和第7行,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永续债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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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表第23行“(四)其他”项目下,增加两项内容,分别是“1.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和“2.其他”,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23.1行和第23.2行,用于纳税人填报享受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和申报表未列明的其他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情况。(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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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表第33行“(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1个“其中”项内容“其中: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填报享受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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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在原表第28行“二十八、其他”项目下,增加两项内容,分别是“1.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2.其他”,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28.1行和第28.2行,用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填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和其他优惠情况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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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在原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加两个“其中”项内容,分别是“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作为调整后表样的第8行和第9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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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原表第8行至第17行顺延调整为第10行至第19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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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纳税人填报享受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政策的税收优惠情况,增加第20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
为了满足纳税人计算当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的需要,增加第21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批注:
补充填报说明的修改内容:
1、对表样需要调整的行次,对其相应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
2、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改,增补最新文件依据,明确相关填报要求。
3、2023年发布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延续或新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由于不涉及表样调整,仅对上述政策涉及表单相应行次的填报说明进行修改。(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1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
4、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口径。
原《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栏次的填报说明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本行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
23号公告对这一栏次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删除了“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和“本行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这一表述。
修改后,新预缴申报表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说明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综上,为贯彻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3号公告对季报及核定征收申报表进行了如下调整:
1、《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的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填报说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文转自:厦门税务,供稿:第三税务分局,编发: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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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季度企业所得税税率
财政部税务总局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划重点:此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从今年起,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原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14日
划重点,根据相关公告可得出:小微企业现行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5%、5%。
依据:
一、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文件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2.5%)。
二、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原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财税〔2019〕13号)原优惠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小型微利企业100-300万这个区间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由10%降到了5%。
注意,这里的5%和2.5%是减免后的实际税负,小微企业的法定税率仍然是20%,这里只是为了帮助大家理解,进行了简化,切不可混淆。所以,如果考试选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有20%,10%,5%,2.5%,那你选那个?肯定是选20%哈,这是法定的。
举例:
假如一个企业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300万应纳税所得额最多交多少企业所得税呢?①100万(包含)的部分缴纳:
100*12.5%*20%=2.5万
②100(不包含)-300万(包含)的部分缴纳:
(300-100)*25%*20%=10万
总的只需要缴纳12.5万,实际税负12.5/300约等于4.17%。
而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由此可见国家多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力度有多大。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理解,附上图片解释说明。
最新最全!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小微企业这些税也可以减免!
除了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外,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提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详解如下图:
小微企业,税局喊你来退税,4月1日起执行!
在出台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外,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昨日,两部门发文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公告重点:
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3、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4、增量留抵退税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5、退税计算
(1)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x进项构成比例x100%。
(2)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x进项构成比例x100%。
(3)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6、申请时间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4)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7、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