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免税收入要缴企业所得税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免税收入要缴企业所得税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免税收入要缴企业所得税吗
小陈税务 小陈税务08
【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具体事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减为1%,这2%的差额需要计入“其他收益”吗?我们现行的做法是直接按1%做应交增值税,2%没有做账务处理。最新的财政部问答出来后,有点疑惑,这2%要不要计入其他收益?盼回复!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中关于减免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将免税部分计入“其他收益”。
——计入“其他收益”,影响损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应当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官网“企业会计准则”栏目发布的相关实施问答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科目。
——计入“其他收益”,影响损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会计司】未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费及附加税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影响损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会计司】对于当期直接减半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可根据实际缴纳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当期计提后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应当冲减相关费用或计入当期损益。
——冲减相关费用或计入当期损益,影响损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计入“其他收益”,影响损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及缴回的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在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收到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纳税人将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时,按缴回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不影响损益,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2篇】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首先不征税收入不属于征税范围,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
一、不征税收入包括如下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入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
3.财政性资金: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等(一句话根红苗正,和财政相关)。
二、免税收入包括如下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非盈利组织的下列收入免税
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
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今日的学习总结分享。
【第3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当前形势下,国家和社会都在大力鼓励各企业加快恢复与发展,当然也有国家出台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因此下面就来向纳税人一一介绍九类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情况,供大家参考。
1、国债利息收入可免征
所谓的利息收入,就是企业通过国家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而获得的利息收入。具体如下:
企业从发行人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人获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部免除企业所得税。
企业债券到期前转让的国债,或从非发行人投资购买的国债,按规定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满足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免征
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不包括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上市流通不够12个月的投资收益。
3、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免征。
4、满足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免征
满足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范围具体如下:
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益;
除政策规定的要求的财政拨款之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益,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益;
依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要求缴纳的会员费;
不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其他收入。
5、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可免征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盈利,包含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盈利、股本股利、红利盈利、债券利息收入等,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针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所得之所得,暂不征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盈利,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所获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可免征
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3年及之后全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应收利息,免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7、有关于2023年北京冬奥会收入可免征
对国际奥委会在北京2023年冬奥会上获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按规定中国奥委会在北京冬奥组委分期付款中取得的收入、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按比例支付的盈余分成收入。
免除国际残疾人奥委会在北京2023年冬季残奥会上获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中国残奥委员会在《联合市场发展计划协议》下获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8、满足条件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免征
公司推出的永续债可适用于公司推出的股利和所得税政策,即投资者所取得的永续债券的利息收入属于股息和红利,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处理。其中,发行人和投资者均为居民企业的,可以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分红等股权投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券利息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9、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可免征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险保障基金有限公司取得下列收入可免缴企业所得税:
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得到的赔偿收益,向相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及其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得到的财产转让所得;
接受捐赠收益;
银行存款利息收益;
选购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润总额;
国务院准许的其他资金使用所得到的收益。
【第4篇】免税所得与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同时有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对于共同发生的期间费用很难分清是应税项目发生还是免税项目发生,如办公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由于期间费用没有一个明确的归属,期间费用必须采取合理分摊的方法。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并且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可以享受优惠的免税所得=免税项目收入-免税项目成本-免税项目相关税费-免税项目应分摊的期间费用 免税项目纳税调整增加额-免税项目纳税调整减少额。
举例:某自来水公司2023年污水处理收入3000万元、其他收入1000万元,污水处理成本1000万元、其他营业成本700万元,期间费用1000万元,其中包含100万元业务招待费。污水处理收入所得免征所得税,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
如果期间费用按照收入比例分摊,则污水处理免税项目应分摊比例为75%,其他应税项目应分摊比例为25%,污水处理免税项目应分摊的期间费用为1000×75%=750(万元),期间费用中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为20万元(发生额60%为60万元,收入5‰为20万元,取孰低数),其余的80万元业务招待费需要调整,其中污水处理免税项目应调增60万元。可享受免税项目的净所得=3000-1000-750 60=1310(万元)。那么,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3000 1000—1000—1000—700 80-1310)×25%=17.5(万元)。
【第5篇】非营利组织2万免税收入
1月5日消息,根据有关规定,经市审批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我市10家单位获得202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获得免税资格的10家单位是:太原市雏鹰展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太原市汾阳商会、太原市武术运动协会、太原市财政学会、太原市福寿和养老服务中心、太原市万柏林区天瑞康养老院、太原纺织职工医院、太原市公安局机关幼儿园、太原市杏花岭区坝陵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据介绍,对10家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太原市税务局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记者 李晓并 太原晚报
【第6篇】借款利息是免税收入吗
咱们个人获得薪酬薪水、稿费所得、劳务酬劳等等,是需求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的.留意,假如纳税人到达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就需求交纳个税.假如未到达,是不需求交纳的.那个税汇算清缴免税收入是什么?关于个税汇算清缴免税收入的意义介绍如下.
个税汇算清缴免税收入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的"免税收入"是指,个人享用减免税方针的免税收入金额.
个税汇算清缴的免税收入:
(一)省级人民政府、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安排、国际安排颁布的科学、教育、技能、文明、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规则发给的补助、补贴;
(四)福利费、抚值金、救济金;
(五)稳妥赔款;
(六)武士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规则发给干部、员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根本养老金或许退休费、离休费、离休日子补助费;
(八)按照有关法律规则应子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与的国际公约、签定的协议中规则免税的所得;
(十)规则的其他免税所得.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是指上年度个人所得税清算的一个进程.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将薪酬薪水所得、劳务酬劳所得、稿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归纳所得",对个人获得的归纳所得需求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处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可自主挑选以下方法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
1、经过自行处理年度汇算;
2、经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处理.纳税人提出代理要求的,单位理应当代为处理,或许训练、教导纳税人经过网上税务局(含手机app)完结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3、托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处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定授权书.
以上收拾的材料内容,便是咱们关于"个税汇算清缴免税收入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具体答复.一年终了之后,咱们个人是有必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这个能咱们个人经过个人所得税app来进行汇算清缴的内容.这儿的免税收入,是指享用减免税方针的相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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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增值税免税收入
疑惑解答
问题:小规模销售额超过500万要认定一般纳税人,请问500万是否包括增值税免税收入?
答复:包括免税销售额。
参考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参考二: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22号)规定: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办未办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再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征税。
参考三:根据《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参考四: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如有相关需要疑惑,请私聊巧思益财税小编!
【第8篇】免税收入加应税收入
导读」近日,温州市税务局下达了一则温州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将应税收入作医疗服务免税收入进行纳税申报,被税务稽查并处罚的公告。
公告概要
根据检查人员的稽查结果,你单位存在以下涉税问题:
1.你单位于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将销售博碧护发精华洗发水、元康护理液等洗护产品的应税销售收入作医疗服务免税收入进行纳税申报。
经查,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共累计错申报总额为417813.92元;
上述销售收入应调整为应税销售收入予以调整申报。
2.你单位2023年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调整项目表中业务招待费的账载金额为45809.23元,2023年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调整项目表中业务招待费的账载金额为50175.57元。
经查,你单位2023年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支出的3965.75元未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列入业务招待费支出作纳税调整(列入其他费用扣除)。你单位2023年在销售费用其他费用科目中列支的用于客户停车、住宿、餐费等支出共计18076元。
对你单位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合计55457.83元处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来源:温税一稽查【2022】212号
小编税语
财税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一条第七项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但,要特别注意的是,文件中的医疗机构特指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指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本案中,虽然公司主体是医疗美容公司,但其并不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销售的产品更非用于医疗服务范畴的。所以其销售的收入应计为应税收入,不可享受免税政策。
想要唱一出“浑水摸鱼”,却演了一出“不打自招”。增值税逾规不缴,企业所得税违规少缴,该公司的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也真是“非同寻常”。
财务人员假聪明,老板是真糊涂。明知此路不通,偏要以身试险。那结果,也只能是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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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企业免税收入账务处理
导读: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本篇文章给您带来了《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欢迎您参考一下。同时,小编从两个步骤具体的分析了这一问题,首先是取得收入的情形,然后是月底将免征增值税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详情如下。
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依据及相关账务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相关账务处理,则可以这样子:
1、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月底将免征增值税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第10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收入确认一直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中的重点问题,为了便于纳税人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近日,大白对企业所得税中免征企业所得税情形进行了归纳汇总,具体内容如下!
1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即: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2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
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内地居民企业持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第二条规定: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清洁基金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
(二)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
(三)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四)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6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3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8
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3.接受捐赠收入;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
6.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
9
北京冬奥组委、残奥委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北京冬奥组委、残奥委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北京冬奥组委免征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第二条第六项规定:
对中国残奥委会根据《联合市场开发计划协议》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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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政府补贴收入免税
最近的疫情让我们苦不堪言,但是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这些逆行者,是真的孤勇者,很辛苦。最近出台利好政策,给这些可爱的人,送去了温暖。一、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哪些临时性补助、奖金免税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补助、奖金,具体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三、优惠期限
原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公告》(2023年第4号)
四、单位发给个人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药品等实物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应对新冠大家一起努力。为此,我们也要善待防疫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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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一个季度免税收入
很多老板都有这个误区,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内不是免税的吗?那我为什么还要交税呢?小编来和您一次说明白一下。
企业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票)。
ps:小规模纳税人专票如何开具?
方法一:专票需要先在网上申请,然后到税务局现场领取或选择邮寄到家;
方法二:税控盘自行开票,不过自行开具票面金额最多一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下同)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那么注意啦!!!!!免征增值税只免征30万元以内的普票部分,专票不免增值税!
举个栗子
(栗子1)我公司2023年10-12月专票开具10万,普票开了25万,合计35万
应交增值税=(10万+25万)*税率
累积超过30万的,那就要进行全额增收,也就是说不仅超出部分,还包括本季度30万这部分都需要交增值税。
(栗子2)我公司2023年10-12月专票开具10万,普票开了15万,合计25万。
应交增值税=10万*税率
累积未超过30万的,专票部分全额增收,普票部分不交增值税。
另外除了增值税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呦~~
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对应税率
有了收入,没有取得足额的成本、费用发票,利润部分时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话。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征收;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10%征收;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全额按25%征收。
举栗子:
栗子1:年利润80万
应交企业所得税=80万*5%
栗子2:年利润280万
应交企业所得税=100万*5%+180万*10%
栗子3:年利润380万
应交企业所得税=380万*25%
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时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小规模纳税人能否自己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
答: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这里的一个会计年度,是指会计上所说的1—12月,而不是自选择之日起顺延一年的意思。纳税人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选择变更其纳税期限,但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变更。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重要细节
【第13篇】营利组织的所得税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之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确认
①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会计与税法可能会有时间差、例如到期一次性付息)。
②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2)国债利息收入计算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
“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
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3)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问题
①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②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第(2)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国债转让收入时间确认
①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②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
(5)国债转让收益(损失)计算。
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
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国债,以买入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国债,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
【举例】某企业2023年5月初购买了一份3年期国债10万元,约定的年利率为3.65%,三年后一次性还本付息;
2023年底按会计核算规定确定了相应的利息收入,因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是三年后,故在税法上,2023年不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应做纳税调减;
2023年因故提前转让该国债,取得转让收入10.5万元,持有天数确认为300天;则:国债利息收入=10×(3.65%÷365)×300=3000(元)(免税);国债转让收益=10.5-10-0.3=0.2(万元)(纳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a公司直接出资投资于b公司,取得的税后股息分配)。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2、第3项所称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6)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
a.国债转让收入
b.小微企业季度收入低于9万元
c.非营利组织按规定收取的会费
d.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收入不免税;选项b,注意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规定进行区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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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免税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提问 no.1 关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税问题!
回答 节税网-小税:
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同业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同业借款是指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此条款所称“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之间以及在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列示的业务范围中有反映为“向金融机构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四)、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等金融商品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为。
(五)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六)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第15篇】可以免税的个人收入
【财税科普贴】个人收入5000元以下才免税?其实有提高免税额的方法!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个人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征收有5000元起征点(或者说是免税额)的规定,但并不是个人收入超过5000元就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还要比较多的对个人收入的优惠政策,其中平常使用最多的有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两项。
专项扣除主要是缴纳的社保可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大病医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日常普遍能享受的主要是子女、老人和住房相关的三方面。
今天主要来说说专项附加扣除的三方面,要想享受这项优惠政策,需要先在手机上下载“个人所得税”这款app,可在各大应用商店搜索下载。安装后,图标如下:
打开这款app后,根据提示注册后,在首页即可看到“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介绍,下面我简单来说下:
1、子女教育及3岁以婴幼儿照护:
(1) 个人的子女从出生到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3)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 归纳:每个子女1000元/月,父母其中一方扣1000元/月,或分别扣500元/月。
2、赡养老人:
(1) 老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父母其中一人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2) 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3) 非独生子女,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老人指定分摊。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4)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 归纳:独生子女的可享受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的最高可享受每月1000元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
(1) 个人或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只能二选一享受。
(2) 个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的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个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夫妻可以约定选择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婚前分别购买的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 个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大城市每月1500元、中城市每月1100元、小城市每月800元扣除。具体城市的划分可以在app里具体查看。注意,个人的配偶在个人的主要工作城市里有自有住房的,视同个人在主要城市有自有住房。
(4) 归纳:个人只能在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二选一选择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标准是每月1000元,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有800元、1100元、1500元三档。
4、其他几项如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享受的条件比较复杂,平常也较难享受,就不在这里多说了。
知道了可以享受的内容,我们下面来看看具体的操作方法。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3岁以上的子女选择“子女教育”,3岁以下的选择“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里先选择“子女教育”:
2、按提示提前准备好如下资料,将必须填写的填好,选填的可不填:
3、子女选择时还没有信息的可选择“添加子女信息”,录入相关信息:
4、扣除比例可按实际选择,申报方式选择时注意,“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指你所在工作的单位已经帮你录入了个人信息,选择此项后在下面会出现,选择可帮你预扣预缴的一家单位即可,没有单位的其他人可选择“综合申报年度自行申报”,高收入个人每年年年初记得要进行汇算,可将多扣的个税退回。选择“提交”后可查看填报详情,若有错误可修改:
5、其他几项专项附加附加扣除也是类似操作,进入前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即可:
至此,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完毕,可以看到我们普通人一般可以享受到有关老人、小孩、住房的三项扣除,每项都有每月1000元左右的扣除,合计可享受1000元至几千元不等,无形中提高个税免税额的标准,每个人的免税额可提高到6000元至8000元不等。
不过,如果是有单位固定帮你申报个税,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申报方式可享受每月预扣预缴,不然,只能选择“综合申报年度自行申报”的申报方式,先按5000元的免税额申报缴税,下一年的年初,自行通过汇算退回多缴纳的个税了。
【第16篇】农业生产者免税收入
一、案例:长沙税务部门要求长沙医学院就学生学费、住宿费补税3.5亿
2023年4月1日晚,长沙医学院官网发文称,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突然向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学生学费住宿费征缴25%企业所得税和被征税单位毫不知情的日万分之五滞纳金。其中政府下拨给贫困学生的奖助学金、贫困助学金5%都计征税,还有学校购买的仪器、设备、设施、土地、房屋不作为学校支岀还要按年分摊交纳企业所得税。
此后,据媒体报道,2023年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向长沙医学院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长税三稽处[2022]7号)载明,要求该校补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各项税款353312522.98元及相应滞纳金。
上述文章称,这些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长沙医学院全体师生强烈申请税务局依法履职,依法征税,法无授权不可为。4月2日,该文已被长沙医学院被删除。
当日,九派新闻记者联系了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李宏剑局长回应,长沙医学院发布的消息属于断章取义。稽查局稽查该校后,发现该校收的学费、住宿费不属于民政收入,便上报给市局、省局、总局。申报之后,发现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所以才下达处理决定。
在企业所得税条款中,公办学校也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只是公办学校所受的学费住宿费需要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外监控,也就是说,公办学校每年没有上缴财政的部分,同样是要交税的。那民办学校没有上缴财政,都是自收自支,不满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便不能享受优惠。他称,总之,不管是否为非营利组织,没有上缴财政的部分,就要交税。
稽查局也曾回复校方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你单位取得的学费住宿费收入既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也不适用企业所得税免税规定,依法应当并入收入总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民办学校取得的收入是否一律免税?
二、法律分析:非营利民办学校收入并非一律免税
学校按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为非营利性组织,民办学校可以是营利性组织,也可以是非营利性组织。
当前,教育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倾向于公办学校和非营利性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学校、幼儿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分税种来看:
(一)增值税
1、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学校,所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收入均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所谓学历教育服务收入,是指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
2、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及提供非学历教育和教育辅助服务等取得的收入(非学历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法律依据: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2、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服务中的教育医疗服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八项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
(1)普通学校。
(2)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3)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4)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二)企业所得税
1、市场化运作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并没有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一般的公司一样,应依法纳税。
2、非营利民办学校接受的捐赠及财政补助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而最常见的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伙食费、教育费、保育费等,以及向其他机构或学生收取的商铺租金、非学历培训费、延时服务费、服装费、赞助费、择校费等,则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法律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办、民办学校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法律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二条: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上述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耕地占用税
公办、民办学校办公、教学用场所,免征耕地占用税。
法律依据:
1、《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1号)第六条: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契税
非营利性学校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科研,免征契税。
法律依据:
1、《契税法》第六条: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三条:
学校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土地、房屋用途具体如下:
(1)用于办公的,限于办公室(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办公的土地、房屋;
(2)用于教学的,限于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
(六)印花税
赠与学校的财产所书立的产权转移数据,免征印花税;与高校学校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法律依据:
1、《印花税法》第十二条第六款: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二条: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整理自一品税悦、祥顺财税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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