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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700(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29

【导语】个人所得税700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个人所得税700,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个人所得税700(16篇)

【第1篇】个人所得税700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优化办税服务,减轻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具体如下: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公告》(2023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23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24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第十一条“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57号,2023年第31号修改)第十条“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23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3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31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2023年以来,财政部联合我局及相关部门出台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等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主要如下:

(一)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二是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8号),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三)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制发《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明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程序,以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四)推动创业投资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制发《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3号),对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

(五)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发《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的公告》(2023年第36号),更新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目录及综合利用的资源、产品、技术标准等。

为全面落实上述各项政策,优化填报口径,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同时,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优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处理方式。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制发《公告》。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修订内容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一是将“203-2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调整为“203-2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适用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填报享受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免税政策的相关信息。

二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调整《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代码表》。

三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8号),新增“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用于填报企业适用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类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为便利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政策计算,将该事项由《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调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并增加第38行“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用于计算享受优惠政策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三)《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新增“特定地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特定地区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特定地区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特定地区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部分,供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企业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相关优惠政策。

(四)《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在第28行“(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增加“(加计扣除比例____%)”,供纳税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8号),一是调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公式;二是依照辅助账设立的不同样式,调整表内行次计算规则。

(六)《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5号)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规定,调整“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线宽小于65纳米(含)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明细优惠事项,供纳税人精准填报适用的优惠项目。

(七)《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一是将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事项调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填报。

二是明确第29行“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填报口径。

(八)《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一是精简《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方式代码表》,并调整了相关行次的填报说明。二是进一步细化了优惠政策的具体指标,增加填报的精准度。

(九)《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将第19-26列“其中: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调整为“其中: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填报享受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所得免税政策有关情况。

(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为便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更精准享受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政策,增加第18行“总机构应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第19行“总机构全年累计已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第20行“总机构因民族地方优惠调整分配金额”、第21行“八、总机构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行次。

三、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计算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对于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进行调整。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

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a和b的孰小值。

其中,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为《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中第1行到第28行的优惠金额,不包括免税行次和第21行。

下面,以小型微利企业为例说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计算方法。企业选择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可据此类推。

【例1】甲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3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400万元,其中300万元是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种植项目所得。甲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为0,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甲公司应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如下:

项目

计算

纳税调整后所得

400

所得减免

300×50%=150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0

应纳税所得额

400-150=250

应纳所得税额

250×25%=62.5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减免税额

100×(25%-12.5%×20%)+(250-100)×(25%-50%×20%)=45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

a=45;

b=45×[(300×50%)÷(400-150)]=27;

a和b的孰小值=27

应纳税额

62.5-(45-27)=44.5

【例2】乙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3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10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1200万元,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100万元。乙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200万元,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乙公司应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如下:

项目

计算

纳税调整后所得

1000

所得减免

100+1200×50%=700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00

应纳税所得额

1000-700-200=100

应纳所得税额

100×25%=25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

100×(25%-12.5%×20%)=22.5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

a=22.5

b=22.5×[(1200×50%)÷(1000-700)]=45

a和b的孰小值=22.5

应纳税额

25-(22.5-22.5)=25

【例3】丙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3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5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150万元,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300万元。丙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20万元,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丙公司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有2种处理方式,计算结果如下:

项目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

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叠加部分进行调整

纳税调整后所得

500

500

所得减免

300

300+150×50%=375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0

20

应纳税所得额

500-300-20=180

500-375-20=105

应纳所得税额

180×25%=45

105×25%=26.25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

100×(25%-12.5%×20%)+(180-100)×(25%-50%×20%)=34.5

100×(25%-12.5%×20%)+(105-100)×(25%-50%×20%)=23.25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

0

a=23.25

b=23.25×[(150×50%)÷(500-

375)]=13.95

a和b的孰小值=13.95

应纳税额

45-34.5=10.5

26.25-(23.25-13.95)=16.95

在例1、例2情形下,企业应选择同时享受项目所得减半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在例3情形下,企业不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只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免税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最大优惠力度。

综上,建议纳税人在申报时关注以下两方面:一是可以同时享受两类优惠政策时,建议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分析,选择优惠力度最大的处理方式。二是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申报系统将帮助纳税人自动计算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无需纳税人再手动计算。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的处理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避免占压纳税人资金,自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五、实施时间

《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今后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相关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2篇】个人所得税怎么交划算

西方国家有句话,人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税收。可以说,税收与生活息息相关。个人所得税不主动申报会怎么样?合理避税违法吗?每个人对纳税总有这样或那样的疑问。今天,将为您讲解个体企业的避税知识。

一、企业纳税1.如何理解企业的“合理避税”?合理避税不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术语。不管是避税还是节税,只要是合法的,都是正当的。税务机关仍然有权对合理和非法的行为进行调整。所以我们说避税一定是在法律允许的空间内。从这个意义上说,称之为节税似乎更合适。2.企业如何合理避税?企业必须进行纳税筹划,也就是说不做假账,不在账内做文章,在账外做文章。比如交易结构的选择、企业设立地的选择、融资方式的选择等。可以通过调整经济行为达到节税的目的,这是合法税收筹划的一种基本方式。此外,还有一些针对不同性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除过渡性优惠政策外,外资不再按投资者性质享受优惠政策

二、个人纳税1.应税项目有哪些?

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报酬收入;版税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收入;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车贴,米贴,高温费等。由单位直接发放给个人的也包括在内。此外,没有对特定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只是对特定所得予以减免,如国债收入、保险赔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的奖金等。2.你不能少缴税,也不必多缴税。个人不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如果纳税人多交了税,税务机关也有返还的义务,甚至是按照银行同期存款的利息返还。现在社会上有很多机构进行所谓的节税避税培训班,有的是宣传税收法制,有的是推销避税技巧。税点提醒网友小心,以免偷税漏税。

现在合理避税一般有两个方向:一是事前规划,二是现有税收项目的优化。其实这两点都比较简单。

第一点是让企业在事情发生之前,通过对各种情况的分析,对企业将要产生的税收进行规划,剔除多余的部分。现有项目的税务优化更简单,即企业可以通过对公司现状的分析,查看是否有未使用的税收优惠或重复纳税的情况!除了上面提到的两个方面,你还可以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为了刺激经济,一些地方政府针对地方企业可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财政奖励。高额退税,先征收后返还,以奖励的形式达到节税的目的。对接税收洼地政策,返还地方最高保留90%;增值税退税率高达:75%-90%;企业所得税退税率高达:75%-90%;个人所得税申报率高达:75%-90%;分散经营,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低至:0.5%-2.1;综合税负低至:0.5%-3.16%。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不仅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税收条件,也为企业的税收筹划创造了便利。欢迎关注、评论、转发,关注我~了解更多税收优惠和避税知识哦!

【第3篇】深圳市个人所得税

众所周知,深圳能够从所谓的“小渔村”迅速成长为今天的超一线城市,源于我国的特区经济政策。但很少有人知道的是,当年被划为特区的沿海城市,并不止深圳一个。

1979年,珠海、厦门、汕头、深圳被圈定为首批试验性特区。把深圳放在最后,是因为当时的深圳最落后,也最贫穷。然而历经40年的建设,深圳一举将其他几位“前辈”甩在身后。

根据2023年国内各城市gdp数据,深圳gdp首次超过3万亿,厦门、珠海、汕头分别是7033亿、3882亿和2929亿。曾经最落后的深圳,如今总产值已是其他3个城市总和的2倍之多。

为什么偏偏是深圳,从首批特区脱颖而出呢?从深圳的人才吸引政策中,我们或许能够找到答案。

一、抢人大战,深圳走在前面

自2023年开始,我国各地、各个行业似乎突然陷入了“人才荒”。为此,各地方也纷纷推出留住人才的相关政策,其中,北上广深作为城市群的“魁首”,在加强精英级人才的吸纳上,各出奇招。

比如北京推出了“快速落户”的政策,对科技领域的优秀人才,给予落户优待,据说仅需5个工作日,就能办完落户手续,成为正儿八经的“北京人”。

上海作为首屈一指的国际金融中心,其人才政策也呈现出明显的“全球化”特色。根据上海的规定,来自海外的行业顶端人才,能够直接办理上海户籍。已经加入外国籍的中国学者,可以在上海恢复中国籍。当然,不想恢复也没关系,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同样可以让外籍高端人才在上海找“回家”的感觉。除此之外,上海还允许高端人才将其薪酬直接汇至境外。

总而言之,只要你是各行业的顶级人才,而且愿意来上海创造价值,一切都能商量。

相比上海的屡出奇招,广州的政策就有些中规中矩了。广州的人才政策大多是围绕房子展开。比如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均出台了数额不等的住房补贴政策,黄埔区对本科应届毕业生、硕士、博士,均给予2~5万的一次性补贴。

给房、给钱、给户口,基本涵盖了我国各大城市延揽人才的全部内容。而特区深圳却跳出了这个框架,在吸引人才方面,给出了新意。

二、深圳成为吸引人才的大赢家

除了“来了就是深圳人”等优惠的落户政策外,2023年7月,深圳出台《2023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对在深圳收入达到50万以上的科技创新公司人才,都能通过申请方式获得税收返还奖励。

返还力度有多大?据相关人士计算,相当于实现了25%的个税封顶。深圳出台的人才政策,可以用“接地气”来形容。为什么这么说呢?

1、衡量标准更务实

在深圳的政策中,并没有对学历、头衔做硬性要求,其评判指标就是两点:其一是行业条件,是不是促进深圳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所需要的人才;其二是收入条件,有没有达到税收返还的高收入门槛。

根据《申报指南》所列出的衡量标准,直接触及了高端人才最关心的话题——能力越大,回报越高。这个能力的判断标准,既没有限定在海外专家的身份,也没有局限于本科,或者更高的学历水平,颇有几分“英雄不问出身”的意味。

2、影响范围更广

不停留在给房给钱,而是从税收角度着手,是深圳人才政策的一大亮点,也是其最值得称道的地方。按照新个税政策,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税率门槛为年薪96万。也就是说,年收入96万以上的人,将面临相当于总收入近一半的高额税款。显然,这个政策的目的是要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化分配,减少各阶层收入差距。但从高端人才的视角来看,又是另一番光景了。

按照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贾康教授的观点:过高的税收调节力度,会不可避免地对高科技企业造成冲击,个税力度的上升,将迫使高薪专家型人才“用脚投票”,外流至新加坡等海外汉语地区。为防止类似情况发生,深圳在虎年春节前夕便将退税红包悉数发出,最低万元起。

毕竟,我们在吸引人才的同时,海外各国也都在竭尽全力吸引人才。谁的政策越有吸引力,谁就能笼络越多的人才。

远的例子有韩国半导体从日本挖走西川刚,后者直接帮韩国掏空了日本半导体的底子。近的例子有在1月份美国美光科技撤离上海时,还不忘用“获取美国身份”为诱饵吸引中国员工,想把参与研发的核心人才也一并打包带走。

三、结语

存人失地,人地皆存。深圳税返政策的提出,相当于对新个税政策的地区施行,打了个“优化补丁”,为高水平、高收入人才,打造了一块国内绝无仅有的“税收洼地”。

可以预料,在各地区人才政策不变的情况下,拥有个税边际税率25%的深圳,将顺利承接由“兄弟省份”流出的高端人才,笑到最后。而积极拓展吸引人才思路的深圳,在时代赋予的机遇中,也将继续为中国培养如华为、比亚迪等优秀科技制造业企业。

【第4篇】个人所得税a表怎么填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是不是有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都需要汇算清缴呢?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包括a表、b表和c表,各自适用于哪些情形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一、经营所得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二、a表的适用对象及报送期限

适用对象:《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注意1: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注意2:《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既适用于查账征收也适用于核定征收。(其中,定期定额户无需填写a表。)

报送期限: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最新表单样式: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的附件。

三、b表的适用对象及报送期限

适用对象:《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注意1: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注意2:《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仅适用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核定征收,包括定期定额、核定应税所得率及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三种方式的纳税人,均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报送期限:纳税人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最新表单样式: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的附件。

四、c表的适用对象及报送期限

适用对象:《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报送期限: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应当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最新表单样式: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的附件。

总结:

1、如果是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那么a、b表必填,平时预缴申报填a表,年度终了汇算申报填b表。如果有多处经营所得,那么纳税人会涉及a、b、c三张报表的填写;

2、如果是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定期定期除外),a表必填,b表不填,同样的,如果有多处经营所得,那么还会涉及c表的填写。

3、如果是定期定额的纳税人,那么a、b都不填,如果有多处经营所得,理论上也要填写c表,但是由于各地规定不同,多数情形下可能a、b、c三张报表均不填写。

【第5篇】个人所得税分录怎么做

个人所得税是和大家息息相关的事情,那么有关个税的计提,你了解多少呢?如果对这部分的内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在会计人员的工作过程中一直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我们在生活的过程中需要全面重视的税务内容,并且在个税的内容中是包含有很多的计提工资以及税务内容规定的

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1、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实际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实际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以上就是有关计提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会计分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第6篇】2023天津个人所得税

封面关注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45号通告:11月5日在全市范围开展核酸检测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情输入我市及扩散风险依然存在,因津外输入引发本土疫情传播仍未完全阻断。为全面做好我市疫情传播风险排查,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11月5日(星期六)在全市范围开展核酸检测。

11月5日(星期六)8时起,开展全域人员核酸检测。凡居住在我市的广大群众,采样前要在当时居住地保持原地静止,按照各区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街道(镇)、社区(村)组织安排,有序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不落一户、不漏一人。高中低风险区域和静态管理区域的居民,以及隔离管控人员要严格服从属地街道管理。其他区域居民采样后需持有本次核酸筛查采样证明和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均可在天津数字防疫 app 上查询)可安排必要出行。 ()

天津地铁10号线将开通!这些特色车站亮相!

天津地铁10号线将于本月中旬正式开通试运营,目前,各车站已经正在紧张进行收尾工作,11月4日,记者来到10号线唯一集“智慧”与“特色”于一体的车站——环宇道站提前探访。

同时五大装修特色车站也亮相啦!()

据了解,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以下简称地铁10号线)南起于台站、北至屿东城站,线路全长21.22公里,沿途设有21座车站,依次为于台站、瑶环路站、昌凌路站、丽江道站、江湾二支路站、友谊南路站、南珠桥站、春海路站、玛钢厂站、微山路站、财经大学站、柳林路站、环宇道站、龙涵道站、金贸产业园站、方山道站、沙柳南路站、万山道站、香山道站、崂山道站、屿东城站,并新建梨园头车辆段1座。

新闻速读

北交所首个指数将于11月21日正式上线。

河南安阳殷墟新发现大型道路,洹河北岸道路系统初现。

商务部近日发布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44722.7亿元,同比增长18.2%,服务贸易继续保持增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4日发布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西班牙报告该国第二例人类感染禽流感病例。

这些重点要了解

这两条城际铁路又有重要进展!均在天津设站!

记者4日从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了解到,从今年8月开始的京唐、京滨两条城际铁路联调联试工作已经结束,两条高铁正式进入运行试验阶段。

据了解,在联调联试期间,京唐、京滨两条城际铁路组织开行试验列车2462列次,累计完成检测里程349280公里,高质量完成了联调联试各项任务。

京唐城际铁路起自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终至河北省唐山市既有唐山站,途经北京市通州区、河北省廊坊市、天津市宝坻区、河北省唐山市,线路全长约148.7公里,开通初期,由北京站始发终到。

京滨城际铁路起自宝坻站,新建线路向南经天津宝坻区、武清区、北辰区、东丽区、滨海新区,引入既有滨海西站。正线线路全长约96公里,设计时速250公里,宝坻南至北辰段基础设施预留时速350公里提速条件,初期开通宝坻至北辰段。

进入联调联试阶段以来,铁路部门积极推进,检测列车、试验动车组,在规定测试速度下对轨道、牵引供电等设备性能进行评价验证,并依据测试结果分系统进行调整,直至各个系统及整体满足高铁运行的要求。运行试验阶段,将开展运行图参数测试、故障模拟、应急演练、按图行车等试验。

目前,京唐、京滨城际铁路开通初期投入使用的大厂站、宝坻站、唐山西站、北辰站等7座新建高铁站的主体施工和站房装修已完成,正在有序开展各项验收工作。同时,各新建站积极做好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站内的检票闸机、显示屏、候车座椅等客运服务设备设施也正在逐步安装调试到位。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来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4日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事关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据新华社消息,记者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通过实施个税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居民参与其中,有利于提高百姓的自我保障意识,也有利于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推动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根据公告,个人在缴费环节可以享受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国家用“真金白银”提高了百姓的受惠度。

政策实施追溯到今年1月1日,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公告称,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3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天津车展最新消息来了!这些品牌将参展,还有这些新亮点!

11月4日,记者从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展览会组委会获悉,今年天津地区唯一的国际顶级车展——2022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展览会(以下简称“2022中国天津国际车展”)将于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在国家会展中心(天津)举办,这是本年度北方地区迄今为止规模最大、品牌最齐全的国际车展。

参展的国际品牌有:bmw及mini,梅赛德斯-奔驰,一汽奥迪,上汽大众,一汽-大众,一汽-大众捷达品牌,沃尔沃,捷豹路虎,林肯,上汽通用汽车(别克、雪佛兰、凯迪拉克),东风标致,东风雪铁龙,长安福特,江铃福特,广汽三菱,一汽丰田,广汽丰田,东风本田,广汽本田,东风日产,长安马自达,斯巴鲁,北京现代,捷尼赛思,东风悦达起亚等。

国内品牌中一汽红旗、东风风行、上汽荣威、上汽名爵、上汽大通、长安汽车、欧尚汽车、北京汽车、广汽传祺、吉利汽车、领克、哈弗、长城炮、wey、坦克、比亚迪汽车,奇瑞汽车,捷途、星途汽车、jac江汽集团等均将亮相展会现场,产品实力将继续刷新中国汽车品牌的新高度。

作为重要的展示平台,保时捷、兰博基尼、玛莎拉蒂等豪华品牌闪亮登场。罗伦士等豪华改装品牌也将在此集中展示汽车多样化的魅力。

与此同时,nio蔚来、理想、小鹏、哪吒汽车、岚图、arcfox 极狐、高合hiphi、极氪、智己汽车、飞凡、埃安 aion、合创、奇瑞新能源、欧拉、零跑、aito、几何汽车等新能源品牌也将倾力参展,集中展示新能源汽车行业新技术和新趋势。

另外,上汽奥迪、大众进口汽车、路特斯、雷克萨斯、腾势汽车、smart、阿维塔、自游家、集度、大运、睿蓝、地平线、克蒂汽车等品牌也将首次参加中国天津国际车展。()

中央网信办: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 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

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网络暴力针对个人集中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违法信息及其他不友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网络秩序。为切实加大网暴治理力度,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维护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

1.加强内容识别预警。网站平台要建立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和典型案例样本库,在区分舆论监督和善意批评的基础上,明确细化涉网暴内容标准,增强识别预警准确性。结合网站平台业务特点和具体处置案例,不断更新分类标准,持续完善样本库。

2.构建网暴技术识别模型。网站平台要综合考虑事件类别、针对主体、参与人数、信息内容、发布频次、环节场景、举报投诉等维度,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网暴行为识别模型,及时发现预警网暴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3.建立涉网暴舆情应急响应机制。网站平台要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及时收集网暴相关热点话题和舆情线索,强化网暴舆情事前预警,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根据陌生人私信显著增加、相关话题热度迅速攀升、搜索量快速增长、举报频次加大等情况,及时发现网暴异常行为。

二、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

1.设置一键防护功能。网站平台要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完善紧急防护功能,提供一键关闭陌生人私信、评论、转发和@消息等设置。用户遭遇网暴风险时,网站平台要及时发送系统信息,提示其启动一键防护,免受网暴信息骚扰侵害。

2.优化私信规则。进一步完善私信规则,对接收陌生人私信附加数量、时间、范围等限制,用户可根据自身需要自主设置仅接收好友私信或拒绝接收所有私信。对照网暴信息分类标准,采取技术措施,防范网暴内容通过私信传输。

3.建立快速举报通道。在网站平台评论、私信等位置设置网暴信息快捷投诉举报入口,简化投诉举报程序,网站平台对于明确为网暴信息的应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置。向用户提供针对网暴信息的一键取证等功能,方便当事人快速收集证据。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网暴举报。

三、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

1.加强评论环节管理。网站平台要加强对涉网暴风险的新闻、帖文、话题等信息的评论环节管理,及时清理过滤涉网暴违法违规评论,严控涉网暴不友善评论泛化传播,优先展示权威信息。重点网站平台要将用户公共空间发布的评论在本人账号主页进行公开集纳展示,强化公众监督。

2.加强重点话题群组和版块管理。及时解散网暴信息集中的话题版块,暂停新设相关话题版块。密切巡查以相关事件名称、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姓名命名的词条、话题、群组、贴吧,及时清理涉网暴内容。排查关闭以匿名投稿、隔空喊话等名义发布导向不良等内容的话题版块和群组账号。

3.加强直播、短视频管理。加强直播和短视频内容审核,及时关停网暴内容集中的直播间,封禁违规主播,对存在网暴风险的短视频先审后发,清理含有网暴信息的短视频,拦截过滤负面弹幕。密切关注网暴当事人开设的直播间,及时管控诱导逼迫自残自杀等信息。

4.加强权威信息披露。各地网信部门要密切关注涉网暴舆情和信息动向,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对于存在网暴风险的热点事件,网站平台要及时转发推送权威信息,引导网民理性发声,共同抵制网暴行为。

四、依法从严处置处罚

1.分类处置网暴相关账号。一是加强账号发文前警示提醒,对发布不友善信息的账号,提示理性发言。二是对参与网暴的账号进行警示教育,并视情采取禁言、暂停私信功能等措施。三是对首发、多发、煽动发布网暴信息的账号,依法依规采取关闭账号等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全网禁止注册新账号。四是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网站平台要强化曝光力度,及时对外公布热点网暴事件处置情况。

2.严处借网暴恶意营销炒作等行为。坚决打击借网暴事件蹭炒热度、推广引流、故意带偏节奏或者跨平台搬运拼接虚假信息等恶意营销炒作的行为,进一步排查背后mcn机构,对mcn机构采取警示沟通、暂停商业收益、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等连带处置措施。对于将账号名称临时修改为事件相关机构、人员的,网站平台应当加强用户真实身份核验。

3.问责处罚失职失责的网站平台。对于网暴信息扎堆、防范机制不健全、举报受理处置不及时以及造成恶劣后果的网站平台,依法依规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罚款、暂停信息更新、关闭网站等处置处罚措施,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地网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网暴问题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细化明确任务要求和工作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压实工作责任。指导督促网站平台压实主体责任,对照工作要求,优化各项功能设置,提升技术水平,强化问题发现处置,不断完善工作手段,切实增强网暴问题治理能力和水平。

3.强化长效治理。各地网信部门要强化任务督导,组织对属地网站平台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各地各网站平台要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完善网暴问题治理的长效机制。

北京多起聚集性疫情传播链仍有新增病例

11月4日0时至15时,北京新增本土感染者24例,其中,隔离观察人员21例、社会面筛查人员3例;朝阳区8例,昌平区6例,东城区、顺义区、平谷区、密云区各2例,海淀区、大兴区各1例;轻型21例、无症状感染者3例。

记者注意到,近期多条聚集性疫情传播链均有延长:

平谷区已至少8例感染者轨迹涉东顺利晶网咖;

昌平区北七家关联聚集性疫情感染者已超20例,至少有3个家庭出现聚集性疫情;

京外商贸城关联聚集性疫情和朝阳区东坝停车场关联聚集性疫情等传播链仍有新增感染者。

45种罕见病用药,已被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记者从正在北京举行的2023年中国罕见病大会了解到,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对罕见病用药开通单独申报渠道,支持其优先进入医保药品目录。截至目前,已有45种罕见病用药被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覆盖26种罕见病。

中国罕见病联盟数据显示,我国现有各类罕见病患者2000多万人,每年新增患者超过20万人。面对日益庞大的罕见病患者群体,用药保障的步伐必须不断加快。

国家医保局通过对罕见病药品谈判准入,降低罕见病用药价格。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华波介绍,2023年以来,通过谈判新增了19种罕见病用药进入医保药品目录,平均降价52.6%。

黄华波说,考虑到包括罕见病用药在内的一些谈判药品价格较高、使用频率较低、医院配备确有一定困难,我国建立“双通道”机制,让医院暂时没有配备的谈判药品先进药店,实行与医院相同的报销政策,缓解患者用药“燃眉之急”。

建立罕见病用药供应监测机制、提高罕见病用药研发和产业化水平、支持中医药参与罕见病防治、推动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介绍,我国采取一系列举措,努力提高罕见病用药保障水平。

据介绍,下一步,我国将不断探索完善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持续推进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完善谈判药品配备机制,同时加强政策衔接,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多重保障功能,努力为罕见病患者提供更好保障。

圆明园考古取得重大发现 露出“田字房”和稻田遗址

经国家文物局批准,2023年9月30日起,北京市文物局组织北京市考古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北京联合大学考古研究院、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对圆明园澹泊宁静遗址进行了第三期考古发掘,目前已取得重要成果,揭露出“田字房”和皇家稻田遗址。

△发掘出的“田字房”天井地面

台北故宫破损文物怎么摔的?处罚结果公布

此前,台北故宫博物院三件文物被曝破损,针对其中一件因人为疏失破损的“清乾隆青花花卉盘”,台北故宫博物院表示将惩处2名职员。台北故宫博物院院长吴密察3日晚也还原人为疏失过程,同时为文物破损事件致歉。

台北故宫博物院3件破损文物。图片来源:台湾“中央社”(台北故宫博物院提供)。

台北故宫博物院的“明弘治款娇黄绿彩双龙小碗”、“清康熙款暗龙白里小黄瓷碗”及“清乾隆青花花卉盘”因破损受外界关注。经台北故宫博物院政风室调查,“双龙小碗”及“小黄瓷碗”破损查无人员疏失;“青花花卉盘”则为人员操作疏失,台北故宫博物院3日晚宣布,将惩处2名职员,其中1人记1大过,另1人记2支申诫。

关于“青花花卉盘”因人为疏失遭致破损过程,吴密察3日晚在节目上说,当时共有2名同事,1人从共装有6件文物的锦盒拿取4件文物出来,并在未告知其他同仁盒子还有其他文物状况下,未将盒盖扣扣上。

吴密察说,另一名同事因此误认为锦盒里的文物已全数拿出,“他看见盒底的布有些脱落,想黏回去,翻过来2个文物就掉出来,1个用身体挡住没掉下去。”另1个掉下去而致毁损的就是“青花花卉盘”。

针对台北故宫博物院文物破损引起的风波,吴密察于节目尾声表示,真的很抱歉、很遗憾台北故宫博物院发生这样的事情,他希望民众可以理解文物损伤免不了,但必须将损伤降到最低程度,尤其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损伤。

吴密察表示,台北故宫博物院将汲取此次教训,包含典藏环境、作业规范、同仁训练都会加强。他提及,库房中有数目不等的蓝布盒、文物包等,一个箱子里就会有好几盒或好几包,未来改善典藏方法应是一物一盒,减少文物碰撞遭致暗伤可能,还可导入科学方法,加入信息系统协助文物管理。

这些疑问有回应

小额存款还会越存越少?六大国有行客服回应

近日,一则关于“200元存银行15年变成88.72元”的报道备受关注,引起不少网友讨论,为什么钱存银行会越存越少,小额账户管理费是什么?

11月4日,记者以客户身份分别致电六大国有大型银行客服,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询问了相关情况。其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的客服人员表示“不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其余三家银行收取该项费用,但有的具体细则不一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一名客服人员11月4日告诉记者,为积极响应国家减费让利、普惠利民的号召,自2023年12月15日起,该行在全国范围内免收个人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小额账户管理费;对于存在历史欠费的,也不再补扣收。

中国银行及交通银行的客服人员亦表示,无论客户名下有几张借记卡,均不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用。中国银行自2023年2月1日起,取消了个人账户管理费,包括借记卡年费及小额账户管理费。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客服人员则表示,该行有小额账户管理费用。这三家银行客服人员均介绍,如果客户在该行仅持有一张借记卡,则自动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若客户名下有超过两张及两张以上银行卡,可以有一个账户免收,其余账户是不享受减免的。

中国工商银行客服人员介绍,具体收费细则是:一个季度日均活期存款余额不足300元的账户,季度末收取3元的小额账户管理费;若日均活期存款余额大于300元,则不扣除费用。此外,若在扣费当天银行卡内余额不足,不会扣费。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的情况与中国工商银行类似,不同的是,中国农业银行客服人员介绍,各地分行对账户资产的要求有所不同。比如在河南省内,若账户在一个季度内每日平均资产在500元以下,则季度末收取3元费用。

对于商业银行的账户管理费用,有关部门曾作出过相关要求。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查询得知,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第三条提到,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各商业银行应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申请,对其指定的一个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下同)。各商业银行应通过其网站、手机app、营业网点公示栏等渠道,以及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主动告知提示客户申请指定免费账户。客户未申请的,商业银行应主动对其在本行开立的唯一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

人教社回应日语教材争议:与日军无关,为避免误读已修改

人教社日语教材插图中球衣编号现“7、3、1”,与侵华日军731部队有关?人教社日语编辑室对此回应称,插图与日军部队无关联,为尊重读者、避免误读,已将其中“3”改为“8”,修改后的教材已于今年7月出版发行并投入使用。

这些行为被惩处

李国华、张本才被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国华决定逮捕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国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李国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本才决定逮捕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本才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本才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湖南一男子为获取涉疫文件,非法侵入政府邮箱,被行拘10日

据永州市江华县公安局通报,11月3日,该局查处一起为获取涉疫文件而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案,违法行为人唐某清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经查,唐某清之前因工作原因掌握一区政府办工作邮箱的账号和密码。11月2日,唐某清用手机登录该区政府办工作邮箱,非法获取了该区一份疫情防控工作文件,唐某清将该区疫情防控工作文件转发到微信群。随后,被大量转发。唐某清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的违法行为,江华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通报称,唐某清作为公职人员,江华县公安局将其违纪的线索移交给江华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人民日报客户端、央视新闻客户端、中国新闻网、北京日报客户端、澎湃新闻、@永州警事、最高人民检察院、津云此前报道等

津云新媒体编辑 靳超

【第7篇】广州个人所得税退税

很多人对于出口退税的理解可以说是少之又少,但是出口退税对于一些想要走出去的企业来说却是十分的重要,那广州退税要如何办理呢?

广州出口退税要如何办理?

广州出口退税要如何办理?

广州出口退税办理申报操作流程一般步骤如下:货物结关以后3-5个工作日电子口岸出口退税系统中即会有报关单电子数据,企业进行数据报送,待数据报送成功、传输至国税系统后可进行退税申报,生产企业可在单证未收齐前先进行单证不齐申报,待单证收齐后再做单证收齐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审批通过后企业即可携带材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广州出口退税要如何办理?

不能退税的产品有哪些?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

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

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

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

7、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

8、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

10、未含税的产品;

11、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

【第8篇】翻译收入个人所得税

个税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一个税种,里面的小门道也确实不少,以下是个总结,重要部分我已经用黑体和红字标注,大家都理解了吗?欢迎点赞评论支持!

1、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在合伙企业任职,取得工资薪金应比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比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3、在下属公司/关联公司兼任董事、监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规定: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本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企业)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对员工家属提供以免费旅游,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记入“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业雇员之外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记入“劳务报酬所得”。

五、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9篇】减少个人所得税

这是熊猫贝贝的第1323篇原创文章

本文响应平台相关活动的要求,就2023年国庆假期前夕国家两部门公布的楼市相关个税退税优惠政策,进行信息分享和专题解读。

没有铺垫,直入主题:

图片来源:联兴财税图库

2023年9月30日下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显示,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按照要求,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另外,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国家税务总局同日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公告有关征管事项,并进行了解读。

图片来源:见图

官方解读全文内容如下(分割线以内文字没有任何修改,为官方原文,仅做了颜色加粗,重点标识):

一、纳税人什么时间内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例1:纳税人小周2023年12月出售了一套住房,2023年7月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一套住房,由于小周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故符合政策规定的时间条件。

二、纳税人退税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1.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其中,原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

例2:2023年12月,小杨出售了一套住房,转让金额为24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4万元。2023年5月,其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了一套住房,新购住房金额为300万元。假定小杨同时满足享受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其他条件,由于新购住房金额大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小杨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万元。若小杨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则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2.5万元(150÷240×4万元)。(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三、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的,纳税人应如何计算自己的退税金额?

对于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同持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例3:小李和小马共同持有一套住房,各占房屋产权的50%。2023年1月,两人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住房,各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同年5月,小李在同一城市以150万元的价格重新购买一套住房,小李申请退税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100万元(200×50%=100),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其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万元。

同年7月,小马和他人在同一城市以200万元的价格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小马占房屋产权的40%。小马申请退税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100万元(200×50%=100),新购住房金额为80万元(200×40%=80),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100×2=1.6万元。(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四、如何确定出售住房和重新购买住房的时间?

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预填上述涉税信息,纳税人可以与缴税时取得的完税证明上标注的时间进行核对。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纳税人可以依据房屋交易合同据实填写。

五、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哪里提起退税申请?

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也就是说,纳税人卖房时在哪个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就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税务部门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当在本地政务服务大厅或者不动产交易大厅等场所缴纳现住房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仍应到该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交易大厅提起退税申请,如果当地税务机关另有规定,按照规定办理。

六、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应提供哪些材料?

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一)纳税人身份证件;(二)现住房的房屋销售合同;(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房屋销售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报经住建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七、为便利纳税人享受税收政策,税务部门提供了哪些服务?

为便利纳税人享受税收政策,税务部门推出一系列服务举措。一是简化资料报送,提供预填服务。依托纳税人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的完税信息资料,为纳税人提供申请表项目预填服务,纳税人办理退税申请需携带的资料,主要用于纳税人核对申请表信息,税务部门只留存新购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新购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二是根据系统预填、纳税人填报并确认的相关信息,自动计算应退税款。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和培训辅导,提醒并帮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申请退税、享受税收政策。

八、纳税人享受了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后解除房屋交易合同的,已经获得的退税应当如何处理?

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纳税人逾期缴回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将通过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相关共享信息,加强退税审核和撤销合同后缴回税款的管理。

九、纳税人在申请退税时还应当注意什么?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旨在鼓励居民换购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纳税人应当依法依规如实申请,认真填写并核对申请表,对填报内容及附报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骗取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图片来源:联兴财税图库

这次发布于9月30日夜间,抢在国庆假期正式到来以前的退税优惠新政,对于楼市和换房需求来讲,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有利于降低购房成本,市场预期有望好转。

几点独家个人分析给大家分享一下:

1,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阶段性政策,具有很强的时间窗口导向效应。

退税政策会减轻换房群体的税负成本,同时退税有限定条件,需满足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出售住房后 1 年内重新购房,这会促使改善性需求加快换房进程,对于促进市场交易有积极作用。

窗口期,满打满算,15个月的时间,而且不排除中途市场复苏和交易活跃恢复达到预期,提前关闭和取消的可能。

当前多数一二线重点城市关于住房个人所得税的执行情况是,满五唯一免征,其他情况按照房屋差额的 20% 或者全额的 1% 征收,新政会利好持有住房在五年以内或者有多套住房的家庭换房。

叠加其他楼市托举和政策刺激的利好,2023年四季度的楼市复苏,值得期待。

当然,当下房地产经济和楼市处于一种现实主流反对和反感的情绪氛围之下。

不多展开,点到为止,竟然又有人开始骂我房托,说我是房地产公司利益代言人了,简直离了大普,戾气爆棚,这不是好事,这不是一个聊地产的好时代。

还是那句话,只用理性来预判,不管情绪好与坏。该乐观看好不含糊,该抨击检讨不墨迹。

被情绪牵着鼻子的群体,永远属于时代淘汰最靠前的一拨人。

2,两部门个税新政是明确支持房地产稳定的信号。

国税部门出手鼓励楼市,份量和意义,不用多说。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会加快改善群体需求的释放,降低改善群体的成本支出。新政第一目标是改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会激发二手房市场的活跃度,对于稳定整个房地产市场,提振市场信心有一定促进作用。

不要小觑资本和市场见风使舵,说话听音的反应和本能,绝大多数人都是高估了自己对形势的判断能力,而低估了政策态度的市场影响力。

3,明显利好高房价的一二线头部城市。

目前各地房产交易个税政策不一样,大部分城市全额收取 1-2% 作为交易个税,而且满 5 年唯一住房免征。上海等城市二手房个税按照 1% 收取,但北京非满五唯一住房按照差额 20% 收取。

按照万元的平均价格来看,对于大部分城市来说,换房可以节省 3-5 万元税费。

但是对于高房价的城市和地区而言,特别是北京,上海这样的一线标杆城市,这次的居民换房退个税优惠政策,能够带来的市场刺激效应和现实红利,是最大的。

以上海成交量最高的区段350万左右的总价来看,1%的退税就是3.5万,这不是什么小钱了。

而对于北京而言,就更为明显了,北京等城市部分房源能节省几十万税费。

很明显,政策一个明显的意图,就是拉动刺激一线楼市热度和成交量,以点带面,拉动全国楼市的信心和积极性。

言简意赅,立场清晰,分析专业,以上内容,给有需要的,或者有兴趣了解的朋友们做一个参考。

图片来源:联兴财税图库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本文内容和意见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关于置业,投资等行为的明确建议,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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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个人所得税迟缴

公司作为员工个税代扣代缴的义务人,必须要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一直以来公司代扣代缴义务都持续常规在履行,但是有网友给小编留言说公司从今年开始每个月都从工资中代扣了个税和社保费用,但最近一查,个人社保账户已经停缴三个月了!也就是说,公司一直都代扣但未缴纳税款!这种情况下,公司将面临什么样的税务风险和法律问题呢?

欠缴个税

我们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中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也就是说,公司代扣了个税,但没有缴纳,除了要在期限内补缴个税,还需要从漏缴的当天开始,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小编算了下,三个月,90天!不管公司是什么原因造成为缴纳,这下滞纳金的代价可十分惨重了。

社保

有人会说公司遇到类似的情况,好像只需要补缴税款就行了,不涉及到滞纳金。小编想说,这是属于扣缴义务人完全没有履行代扣代缴职责的情况,与上述已代扣但未代缴的情况不一样的处理结果。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不管是公司还是员工都无需缴纳滞纳金。但公司会因此受到罚款,我们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有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应扣未扣的情况,虽然没有滞纳金,但也会面临罚款的。

维权

最后,小编提醒各位网友们,如果你的收人达到月工资3500元以上,公司在没有买社保的情况下扣了个人所得税,你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如果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11篇】买房个人所得税谁交

以下文章来源于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 ,作者刘世君

在个人二手住房买卖交易中,往往有约定俗成的潜规则,那就是由买方承担交易中的全部税费包括卖方应当承担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实务中交易双方在中介的引导下都这么操作,但鲜有人去深究其背后的原因。本文中,笔者结合交易双方心理及税制原理,对这种现象进行深入分析。

笔者认为,在个人二手住房买卖交易中之所以造成由买方承担全部交易税费的交易习惯,主要是基于提升交易效率、过户效率的考虑,在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简易计税方式的帮助下,这种交易模式正好暗合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因此该交易习惯得到了市场的普遍认可与接受。具体展开如下:

一、房价多年来持续上涨的规律导致卖方更为强势,约定由买方承担全部税费有利于提升交易效率

根据税法默认的规定,在住房买卖交易中,买方只需要承担契税,其他交易税费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均由卖方负担。按照正常交易规则,买卖双方应当各自负担自己的税费,这样一方面符合税法默认的规定,另一方面使得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税费风险,即因申报方式不当、计算错误等因素导致的多交“冤枉税”、漏税风险。在商业房买卖交易中,往往双方各自负担税费的交易方式居多。

然而,在个人住房买卖交易中,因房价多年来持续上涨的因素导致社会公众均达成了房价看涨不看跌的共识,由此导致作为房屋持有人的卖方产生“惜售心态”。在惜售心态下,卖方除非特别缺钱,比如急需资金还债或置换新住房而筹措购房资金,否则卖方没有任何动机出售自己的住房。由此可见,在住房买卖交易中卖方往往处于强势地位。

在考虑税费的情况下,房屋买卖交易的双方会存在合同交易价、买方购房净支出金额、卖方售房净到手金额三个参考金额。如按税法默认规则各自负担税费,会导致买卖双方均需详细核算自己的净支出价/净到手价与合同约定价之间的差异,双方均在考虑差异后决定如何协商合同交易价,由此造成双方在协商合同交易价时因考虑的税费因素过多而导致成交效率低下。此时,如双方约定合同的全部交易税费只由一方负担,另一方的净支出价/净到手价就是合同约定的交易价,这样的话只需要合同一方仔细计算交易税费而另一方则减轻了核算压力,有助于快速提升成交效率。

基于卖方的交易地位更为强势,让处于合同强势地位的卖方免除核算的压力将更进一步提升成交效率。故实务中的房产中介在与卖方沟通时谈的合同交易价往往就是卖方净到手价为的就是能快速说服卖方接收交易条件,快速签约。

话说回来,虽然合同约定的税费均由买方承担,但不代表买方会因此额外多支付购房款。羊毛出在羊身上,买方在预期自己承担交易税费的情况下自然会对交易价格“砍价”,最终的成交价往往也是市场价格的体现,并不存在买方额外支付交易对方购买房屋。只不过由买方单边承担全部交易税费的模式会减轻卖方的核算压力,使得卖方可以精准预期自己的交易利益。

二、由买方负责缴纳税费更有利于提升房屋过户的效率

如上文所述,在个人住房交易中因房价持续上涨的客观交易背景,使得卖方因房价上涨而具备违约的动机;结合卖方的强势交易地位因素,相比而言卖方违约的概率高于买方。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卖方必定不会配合买方办理房屋过户相关手续,自然也不会配合申报纳税。此时,如买方已经将交易相关税款支付给卖方,将无力额外负担税款金额,继而影响交易过户。

另外,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涉及多次现场办理手续情形,如每次都需要买卖双方同时到场,可能因无法凑时间而导致过户时间迟延,客观上降低过户效率。

在买方负担税费的情况下,所有的税款均由买方直接支付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出具完税凭证、代开发票,买方可跳开卖方直接取得过户所需的完税资料。买方在已经付款的情况下,出于规避交易风险的动机,必定会比卖方更积极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在卖方不愿配合的情况下或卖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凑出时间的情况下,买方可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由卖方实现出具委托书)并缴纳税款,这样过户的时间不至于拖延过久,大大提升了过户效率。

三、个人住房交易的核定征收制度使得卖方的税费比较容易计算,买方在交易前可以准确计算税费金额

在二手住房交易中,买方法定负担的契税直接按交易价乘以固定比例计算,卖方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也计算公式也相对简单,住房交易免征土地增值税,相比而言只有卖方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相对较难计算。

个人所得税之所以难以计算是因为涉及成本核算问题。根据税法默认的规定,卖方需按房屋出售价格与购房成本之间的差价的20%征收,而个人买入成本中包含购房支出、装修支出、交易手续费等,其中最难核算的是装修支出。毕竟,个人没有保管全部装修凭证的习惯,也没有能力将装修支出准确核算、规范记账。如果卖方无法提供准确的购房成本资料,交易双方将无法的在交易前准确地计算税费金额,继而使得买方不敢轻易接受“税费负担条款”。

基于个人缺乏核算能力的现状,税法特别规定了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制度以方便纳税人计算税费。根据核定征收制度,卖方只需按房屋出售价乘以一定比例(1%或2%)即可直接计算出个人所得税的金额,无需准确核算购房成本。这样使得卖方法定负担的税费计算起来方便很多,买方基于对未来潜在负担税款金额的准确预期从而敢于接受“税费负担条款”。

因此,个人住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制度从技术层面消除了买方的顾虑,从而成为个人住房交易中由买方负担全部税费交易习惯形成的关键因素。在没有核定征收的企业房屋买卖领域,因无法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故企业买卖房屋交易中往往约定各自负担各自的税费。

四、由买方负责缴纳税费更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的代扣代缴制度,避免买方被罚款的风险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代扣代缴的制度,即交易时买方不得直接将卖方应当的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直接支付给卖方然后由卖方自行申报纳税,而是应当由买方直接将个人所得税款直接支付至税务机关。在代扣代缴税款后,买方将剩余的款项连同缴税凭证一同交付给卖方,算是履行付款义务。如买方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是直接将购房款连同税款支付给卖方,买方将构成“未依法代扣代缴”的违法行为,将会被税务机关按税款金额0.5倍-3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即使卖方已经自行申报纳税。

因此,基于个人所得税法的代扣代缴制度,在个人房屋交易领域由买方负担全部税费并直接将税款支付至税务机关的交易模式更符合税费的规定,也能有效地避免买方被罚款的风险。

五、总结

在个人二手住房买卖交易中之所以造成由买方承担全部交易税费的交易习惯,主要是基于提升交易效率、过户效率的考虑,在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简易计税方式的帮助下,这种交易模式正好暗合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因此该交易习惯得到了市场的普遍认可与接受。但如将来房价趋势发生重大变化、住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制度取消等因素,这种交易习惯可能会发生变化。故交易双方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结合本文中提到的各种参考因素,谨慎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交易模式。

【第12篇】个人所得税过渡期政策辅导

今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1.新个人所得税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31日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先执行新税法过渡期政策。

2.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同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3.2023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算计税?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23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具体如下: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关于执行个人所得税过渡期政策的案例说明

考虑到“案例说明”的方式,较为被老百姓接受理解,各省宣传材料中多有案例说明,为保持统一口径,经司领导同意,各省可参照以下案例进行说明:

某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发放9月份的员工工资,其中:

张先生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7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适用税率3%,应缴税款60元;

陈女士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9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应缴税款190元;

王先生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工资18000元,按5000元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30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应缴税款1190元。

友情提示,工资薪金按月计税,如果10月份再发放第二次工资,两次发放的工资就需要合并计税,适用新税率表,且只能享受一次5000元的扣除标准。

【第13篇】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span>

九、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3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十、退(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 app及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个税app及网站、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2023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2月2日

【第14篇】劳务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当个人为企业提供劳务服务后,企业向个人索要发票,这时个人就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了,小编今天就给大家讲一讲个人代开劳务发票时要交哪些税!

一、增值税

个人代开劳务发票后,需要了解有关增值税的事项,具体如下: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个人代开劳务发票后,需要了解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事项,具体如下: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代开劳务发票后,需要了解有关个人所得税的事项,具体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也就是说,这三项综合所得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四、印花税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所以根据合同性质判断是否缴纳印花税,不在税目税率表中的不缴。

此外,个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以上就是个人代开劳务发票时要交的税费了,还想了解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祥顺财税俱乐部

【第15篇】个人所得税境外抵免

个税汇缴清算时,不仅需要申报国内的所得。存在境外收入时,同样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不过,当居民纳税人既有国内收入,也有国外收入时,个税的计算方式还是有所区别的。

下面,虎虎就用实际的例子,讲解一下居民个人取得了境外所得计算个税的方法。

个税案例:

虎虎是中国居民,2023年同时在国内和境外获得了收入。另外,可扣除的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5.1万元、专项附加扣除2.4万元、无其他扣除。

具体的收入如下:

1、国内收入

国内的年薪是60万,已经预扣预缴了8.7万的个税。

2、国外收入

虎虎在境外2个国家任职。其中在甲国的工资收入是24万,缴纳的税款是5万;在乙国获得的利息收入是4万,缴纳的个税是0.5万。

计算过程

1、虎虎2023年取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这里需要注意,国外的工资所得,也需要合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工资总额+来源于境外的工资总额-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600000+240000-60000-51000-24000=705000(元)。

应纳个税=705000*35%-85920=160830(元)。

2、综合所得以外的应纳税所得额

虎虎除了工资收入,还在国外获得了利息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税税率是20%。

应纳税额=40000*20%=8000(元)。

3、境外所得抵免限额

根据《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三条的规定可知,居民个人境外所得抵免限额计算方法如下:

(1)甲国

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来源于国外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160830*240000/(600000+240000)=45951.43(元)。

(2)乙国

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其他分类所得×20%=40000*20%=8000(元)。

4、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度抵免额

(1)虎虎在甲国缴纳了5万元的个税,由于50000>45951.43,所以可以只能抵免45951.43元。

尚未抵扣的金额=50000-45951.43=4048.57(元)。

这4048.57元,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5年。虎虎在以后的5年内,获得收入时可以继续抵免。

(2)虎虎在乙国实际缴纳的个税是0.5万元,小于0.8万元,所以可以全额抵扣。

5、计算应补(退)税额

虎虎应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实际办理个税汇缴清算时,把境外所得直接抵免即可。

虎虎当年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境内和境外所得已在境内预缴税款-境外所得已纳所得税抵免额=160830+8000-87000-45951.43-5000=30878.57(元)

所以,虎虎在个税汇缴清算时,还需要补交30878.57元的个税。

小结:

从实际计算的结果来看,甲国的税负要比国内重,而乙国在利息方面的税负要比国内低。当然,不管什么情况,虎虎都需要按照国内的税收体系计算个税。

只不过,对于国外实际缴纳的税额,我们需要按照国内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来一个限额。这样,对于个人而言不必重复征税,对于国家而言,也可以持续稳定的税负体系。

【第16篇】5000元工资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而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从2023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个人所得税700(16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优化办税服务,减轻办税负担,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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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个人所得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