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企业所得税收入说明备案模板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所得税收入说明备案模板,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企业所得税收入说明备案模板
高企认定好处多多,其中最为吸引人的就是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减免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运营压力,增强企业产品的研发经费,提升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解说一下高企的税收优惠!
一、高企所得税税率
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以后,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并且三年有效期内均可享受。若某企业年度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则该企业认定高新前上缴税额为250万(1000*25%) ,认定高新后上缴税额为150万(1000*15%),认定高企后一年可为企业节省所得税100万,三年可为企业节省300万。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不需要备案,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税收优惠,需要注意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另外,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更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留存备查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三、高企其它税收优惠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可按研发费用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亏算结转年限延长
自2008年起,当年具备高企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境外所得税收优惠
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好了,以上就是本期文章的全部内容啦,有关高企认定的其它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咨询,科德小编将全力为您解答,更多信息敬请关注下期分享!我们下期再见!
【第2篇】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包括:
一、财政拨款
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其他不征税收入
1、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 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 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3、财政性资金,会计核算“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递延收益”,需区分征税与不征税。不征税的财政性资金,如果已计入会计损益,做纳税调减。
4、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具体规定:有特定的来源和具体管理要求,单独进行核算。
a、 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b、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c、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6、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5 年内(60 个月)未发生支出、也未缴回的, 计入取得资金第 6 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例:甲企业 2021 年获得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500 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正式文件,并从中支出 400 万元。
解:
会计做收入的50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
会计做支出的40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
理由:符合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不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其形成的支出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抛砖引玉!点赞、关注、转发、交流!
【第3篇】企业所得税预缴收入
问:查看企业所得税b表时提示:“服务异常,请稍后再试,或联系运维人员”?
答:a表可以正常查看,b表异常是系统问题,等待系统更新后再查看。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收入预缴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扣除实际缴纳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及附加后的金额,填报在第4行“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问:小微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
举个例子: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应税所得额280万元,从业人数50人,资产总额3000万元,应纳税额为多少?。
100万的部分:100万*25%*20%*50%=2.5万
180万的部分:180万*50%*20%=18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5万+18万=20.5万
相关政策依据:
一、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小型微型企业不能选择是,默认为否且灰色不能选择?
答: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后,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系统会自动选择“是”。
问: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主表保存时提示“您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请修改13行填报优惠情况。”无法保存?
答:需核实是否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若不符合,将13.1行勾选删行,再保存即可。
问:企业所得税申报,某分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应税所得额不超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300人,资产总额不超5000万元,为什么不能享受小微优惠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企业是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享受小微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身份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提示:“季初资产总额必须大于0”,不能保存?
答:自2023年7月起,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资产总额数据都必须大于0,若企业确实无资产可填写0.01。
问: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申报如何填报?
答: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点击增行,在7.1行次选择加计扣除,按实际选择对应项目,填写加计扣除金额。
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需要填写后留存备查,那么报表在哪下载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下载。
问:企业所得税的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如何填写?
答:
(一)从业人数:
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季度平均从业人员的数量。
季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开业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从业人 员的数量,其中开业季度“季初”填报开业时从业人员的数量。
季度中间停止经营的纳 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停止经营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从业人员的数量,其中停止经营季度“季末”填报停止经营时从业人员的数量。
“季度平均值”填报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从业人员数量的季度平均值,计算方法如下:
各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上述指标。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填报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从业人数。
(二)资产总额(万元):
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季度平均资产总额的金额。
季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开业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资产总 额的金额,其中开业季度“季初”填报开业时资产总额的金额。
季度中间停止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停止经营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资产总额的金额,其中停止经 营季度“季末”填报停止经营时资产总额的金额。
“季度平均值”填报截至本税款所属 期末资产总额金额的季度平均值。
计算方法如下:
各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上述指标。填报单位为人民币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注:本文为办税总动员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更多问题可在评论区留言噢!
【第4篇】企业所得税收入来源
如果你没有正式工作,没有一技之长,
维持你基本的生计的收入来源有哪些?
一、低保金;
二、捡破烂;
三、亲人救济;
四、种地卖粮食;
五、乞讨;
六、跑美团
七、跑饿了么;
八、早晚摆摊卖小吃;
九、摆摊卖小玩意;
十、打零工;
十一、工地搬砖;
十一、搬家公司;
十二、卖报纸;
十三、等等
只写了这么多,写不动了。
没有正常收入,对于普通人来说,要维持正常的生计的,真的是太难了。
这个社会,干什么都要钱,
房子,几十万,几百万
车子,几万,几十万
上学,几万,几十万
结婚,几十万,几百万
生育,几万,几十万,
。。。。。。等等
以上都是需要大额金钱的,没钱寸步难行,有钱搞定一切!
这难道说明,我们是金钱社会?这是我们的价值观?显然不是这样。
人民警察,工作在一线,处突中,时刻有生命危险;
环卫工人,工作在环境最差的地方,他们的付出,换来了我们家园的整洁;
陆地边防战士,他们为了守卫祖国大好河山,常年驻守在环境最恶劣的地方;
海军战士,近期美国打着“重返亚太”的旗子,在中国周边抵近侦察,军舰搞所谓“自由航行”,面对敌人,我们的战士无所畏惧,用实际行动捍卫我们的主权和利益;
等等各行各业,都有大批为了国家建设,为了人民安居乐业,在一线默默奉献的人群,他们在用实际行动书写人生的壮丽篇章,这些与金钱没有关系,他们在实现人生理想。
作为新时代的中国人,我们应该怀揣理想,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我们的力量,为祖国的建设添砖加瓦,不畏艰苦,不为金钱所动,树立人生准确的价值观,撸起袖子加油干!
【第5篇】企业所得税按收入征收
企业所得税中“收入”是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一个基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因为涉及到收入确认原则、收入确认时间,和会计上的收入范围相比要宽的多,所以财务在实务工作中还应多注意税会差异。
误区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收入时,填写《收入明细表》就可以了
纠正:纳税人填写了《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之后,如果还有视同销售、不征税收入、特殊销售等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就需要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以及附表。
如果纳税人还有免税收入和减计收入,那么还需要填写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以及附表。
误区二:和增值税确认收入时间相同
纠正:企业所得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时间和增值税确认收入时间是不同的。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1、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或者应税劳务之后,为了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2、如果是进口货物,那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报关进口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销售商品后想要确认收入的实现,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已经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出售商品的企业已经将和商品的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都转移给了购货方;2、售出商品之后,企业不再保留商品通常和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3、企业出售商品后获得的收入是可以可靠计算的;4、已经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销售方成本,可以可靠核算。
误区三:仅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收入的确认
纠正: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是不局限于上述两个原则的。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节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标准进行了规定。
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问题,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6篇】季报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第6行免税收入这位置,可把我们会计伙伴给“迷住”了!
小微未超过30万减免的税额,是往这里填不?
免税收入该填什么?
首先,我先明确一下,小微企业免增值税的税额这部分是要交企业所得税的。
那第6行的免税收入是指什么呢?
指的是企业所得税里的免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所以,特别是新手会计,千万不能按字面意思自己理解哦!很容易出错!!
用等公交车的时间,就涨知识了,每天一个知识点,1年就走完别人5年走过的路!分享给更多同行朋友,大家一起轻松涨知识
【第7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政策
1.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方式①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应税额
②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免税收入-以前年度亏损-各项扣除
2. 企业所得税税率:①税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按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在现行的政策基础上,再减 半征收所得额
④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从25%降低为15%
3.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式:①降低应纳税所得额:1.弥补以前年度损益
2.调整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3.合理捐赠筹划
4.定价转移
②降低所得税税率:1.高新技术企业
2.小型微利企业
③洼地财政扶持
④股权模式节税
【第8篇】企业所得税分期收入
企业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解答:
对于租金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收付实现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对于适用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需要同时满足:1.定租赁期限跨年度;2.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注意:租金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处理,不是必须,在满足条件时企业也可以选择“收付实现制”处理。比如,企业有快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前可弥补亏损等,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按照租金支付日确认应税收入,就对出租方企业是有利的。
【第9篇】企业所得税收入含税吗
企业所得税收入是否一定要与增值税收入保持一致?不一致怎么办?金税四期下,小编教你一招应对,一起来看看吧~
01
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
必须一致吗?
正常情况下是要保持一致的,但也有特殊情况。我们先来看一下两者收入的计算,然后为大家举例说明。
1、增值税收入=增值税申报表上1-12月份累计销售额
=(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三)免、抵、退办法出口的销售额+(四)免税销售
2、企业所得税收入=申报表上的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正常情况下,这两者的收入是要保持一致的,但由于税法上一些特殊的规定,也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举个例子:
梅松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20日向税台公司销售货物,并与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30万。2023年1月10日,货物运抵税台公司,双方完成交货。
针对上述业务,梅松公司于2023年12月确认增值税收入1000万元,未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问:财务人员报税时,是否需要调整申报表?
答:不需要。分析如下:
(1)增值税收入的确认时点为:
(2)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时点为:
(3)在本案例中,梅松公司于2023年12月提前开票,纳税义务已发生,因此确认当月增值税收入符合税法规定。
由于货物交付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在2023年12月,梅松公司尚未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税台公司,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因此,梅松公司未将该笔业务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符合税法规定。
所以,梅松公司因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导致产生差异符合税法规定,不需要人为调整一致,属于正常情形。
02
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
不一致的情况下有哪些?
一、因纳税时间不同造成不一致:4种情况
1、委托代销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纳税人既没有收到代销清单也没有收到货款,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确认增值税收入,而企业所得税还要等待代销清单的到达,就造成了两者收入的不一致。
2、租赁服务
3、预收款方式销售大件货物
对于一些生产销售周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器设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点差异较大,造成两者同一时间收入确认的金额也会较大。
4、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
二、因申报金额差异造成不一致:2种情况
1、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发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转让行为,均应按照出售价格和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在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上,则是将资产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很明显,这会造成增值税申报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
2、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纳税申报表主表销售额相关栏次。而金融资产转让的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申报则是通过投资收益体现在当期损益及应纳税所得额中。两相对比,增值税申报收入要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
三、其他情况:因价外费用产生不一致
一般的价外费用,如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违约金、滞纳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都应计入增值税销售额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
但这些价外收费在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却有相当一部分并不计入营业收入,如收取的延期利息费用应冲减财务费用,收取的包装费、储备费、运输装卸费应冲减销售费用,收取的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代收、代垫款项应计入往来项目等。
虽然最终并不影响会计核算结果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但在两税申报收入数据对比时却会形成增值税申报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的情况。
03
两者收入不一致
如何向税务局说明?
只要是正常的业务,难免会出现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情况,如果遇到税务局检查,不必惊慌,向税务局作情况说明即可。以下为大家提供一份模板:
情况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xxx市xxx区税务局:
我单位2023年1-12月2023年1月至12月申报增值税收入为*****元,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销售收入*****万元,相差***万元,经过我单位自查,由以下事项产生的:
2023年12月20日对外销售商品一批,价税合计1130万元,当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于2023年1月10日运抵对方单位并进行签收。……(先进行简单的事情描述)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我单位2023年12月确认增值税销售收入1000万元。(说明增值税收入的确认依据)
二、企业所得税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相关规定: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因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我单位2023年12月未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说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依据)
三、差异说明
按照上述说明,形成了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收入差异1000万元。(进行差异说明)
****有限责任公司
20**年*月*日
【第10篇】企业所得税收入时限的确定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包括哪些?作为不征税收入有哪些特殊规定?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入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近期,很多小伙伴咨询起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相关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知识点,本期小编精心整理了相关知识点,我们共同来学习一下~
1.什么是不征税收入?
答: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2.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有哪些?
答: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3.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有什么条件?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4.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入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第一条规定: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5.对运用养老基金投资取得的归属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5号)规定: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取得的归属于养老基金的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6.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可以进行加计扣除或摊销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7.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后续使用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答: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于收入时间的确认: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六条
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及资产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9.非营利组织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产生的利息属于免税收入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
10.从税务机关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若同时符合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三个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来源:北京石景山税务、新疆税务、中汇信达二次整理。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11篇】企业所得税隐瞒收入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号: 清税一稽 罚 〔2022〕 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一、被处罚人情况
行政相对人名称: 清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法定代表人: 陈某
二、违法事实
你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隐瞒销售收入未在账上记载且未如实申报纳税,通过银行账户和相关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货款合计561,512,045.07元,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合计491,764,192.76元。在法定期限内已申报不含税收入320,166,177.04元,未申报不含税收入171,598,015.72元,造成少缴增值税25,192,923.7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63,504.66元,企业所得税合计2,799,401.79元。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三条
四、处罚结果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账外经营隐瞒销售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对你公司所属期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隐瞒销售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25,192,923.72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763,504.66元、企业所得税2,799,401.79元,合计29755830.17元处50%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487.791509
五、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律师点评
企业取得的收入无论是通过对公账户还是个人账户收取都应申报纳税。税法本身并不限制通过对公账户以外的账户收款,只要依法纳税就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实践中,很多企业用老板、财务人员等的个人银行账户收款。这样的收款方式本身并无税收上的后果,但应注意依法进行核算和纳税申报,否则可能被认定为隐匿收入的偷税行为。一旦被认定为偷税并被处罚,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将造成一定的影响,还可能带来逃税罪的刑事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30号)规定:对未采取欺骗、隐瞒手段,只是因理解税收政策不准确、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不定性为偷税。
同时,根据近年来的主流司法实践,偷税行为主观上应具有逃避缴纳税款的故意。(参见《中国税务报》:税务执法如何适用行政处罚法主观过错条款)
通过个人账户等非企业对公账户收款且未申报收入,如果企业不具备偷税故意,也不应认定为偷税。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不具有主观过错的,也不应被认定为偷税。
【第12篇】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是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企业的所得税是核定征收的。有些收入是按差额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的。那我们核定企业所得税时的收入也是否按差额后的余额进行计算?
答:感谢您的提问!贵公司的收入按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可以以差额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跟增值税的收入口径是不同的。根据国税发[2008]30号规定,核定征收是根据应税收入总额作为计算基数,这里的收入总额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所以,在增值税上不管是否差额征税,在企业所得税上均不能按差额后的余额作为收入确认。
【第13篇】软件收入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软件企业,享受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23年处于减半期间,同时我公司满足高新技 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2022 年预计盈利,请问我公司 2022 年度企 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否按 15%的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 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 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 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 年第 45 号)第三条规 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 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 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 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同时符合多项定期减免税优惠 政策条件的,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已经进入 优惠期的,可由企业在剩余期限内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 年 12 月 6 日在热点问 答板块对问题“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
产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应如何享受优惠?”解答如下,集 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 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 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同时符合多项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由 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已经进入优惠期的,可 由企业在剩余期限内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居民企业被认 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 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 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 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 25%的法定税 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 15%税率的减半征税。
综上,你公司 2022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选择适用高 新技术企业的 15%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选择依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不能享受 15%优惠税率的 减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14篇】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
企业进行纳税申报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的数据都进入了金三系统,在对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后,税务机关风控部门会筛选出一些比对异常的纳税人,做进一步的调查,以下是常见的9个企业所得税预警指标:
一、基础信息异常指标:
1、预警指标:企业基础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其他相关表格数据不匹配。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1)年度汇算基础信息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基础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主要股东分红情况三部分信息两者信息。
(2)企业预缴申报表:预缴申报表中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预缴方式等;随企业纳税申报表一同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等信息。
二、长亏不倒的风险预警:一般情况下,长亏不倒违反常理,企业很可能存在调整利润的情形,例如隐瞒收入、虚列成本、通过关联交易避税。
1、风险预警:连续3年亏损,尤其是收入和成本费用都很大时还连续3年亏损。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1)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企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中当年亏损额。
(2)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a类)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三项费用的金额。
三、税负率预警指标率: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低于税负预警值,可能隐藏收入、虚列成本等方式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1、风险预警: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低于税负预警值;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1)企业所得税的税负率=当期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100%。
(2)税负预警值是动态的,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不同时间是不同的,预警值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的。
四、预缴与汇缴差异的预警指标,存在少预缴税款的可能性。
1、风险预警:预缴所得税金额低于汇缴所得税金额的70%(即预缴所得税<汇缴所得税70%)
2、稽核比对数据来源
(1)四季度预缴申报表中本期应纳所得税额+前三季度已缴纳所得税额。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五、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销售额的比对一致
风险预警: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销售额的部分占比超过10%,即(增值税销售额-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值税销售额>10%。指标异常存在,少记、漏记收入、延迟确认收入的可能。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金额,(包括会计上的主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纳税调增收入-纳税调减收入。
(1)一般纳税人: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销售额累计数,包括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办法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等四项收入。
(2)小规模纳税人:12月份销售额的累计数。
六、期末存货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指标
1、风险预警:期末存货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
指标值=(期末存货一当期累计收入)/当期累计收入。预警值∶50%
异常∶存货账实不符,隐瞒收入。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1)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的余额。
(2)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利润表》中的本年的营业收入总额。
七、不征税收入调整异常的预警指标
1、风险预警:只调减了不征税收入但未调增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
一般情况∶不征税收入调减的,对应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费用或者资产
的折旧应该调增,如果未调增的,可能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形。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不征税收入的调减金额和不征收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的调增金额、资产折旧、摊销的调增金额。
八、应收/应付账款异常预警指标
1、风险预警:当年新增应收账款大于销售收入的80%。异常∶虚开发票、虚列成本。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1)应收账款∶ 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2)销售收入∶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总额。
九、预收/预付账款异常问题∶隐瞒收入预警指标
1、预收账款
(1)预警指标:当年预收账款余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20%(即当年预收账款余额/销售收入>20%)。超出预警值可能在的问题∶隐瞒收入。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
①预收账款∶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中预收账款的期末余额。
②销售收入∶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总额。
预付账款:
预警指标:预付账款是负数且金额较大。
(2)稽核比对的数据来源: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中预付贴款的期末余额。
来源税政第一线,睢宁县税务局; 小陈税务08
【第15篇】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作为企业所得税诸多优惠方式中的一种,减计收入税收优惠经常被财会人员遗漏。时值年末,为了让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地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申税小微将相关政策进行了归纳梳理,快来一起学习吧~
1
// 金融机构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该项税收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二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
2
// 资源综合利用涉及相关产品收入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
3
// 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
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该项税收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三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
4
// 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该项税收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
5
// 企业投资者持有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征收企业所得税。
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第一条、第三条。
6
//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 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23年第76号)第一条第(二)项。(上海税务)
【第16篇】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太高?这样做轻松节税90%
《梅梅谈税》专注于税务筹划!利用地方性税收奖励政策 一站式 合理合规节税避税!
很多企业都面临缺成本的难题,导致企业所得税偏高。企业年利润在300万以上就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分红税,那么企业如何降低税负压力呢?
一、首先我们要梳理清楚企业缺成本票的真实原因;
1. 部分企业属于高利润行业 ,如咨询、服务、技术、设计类企业,自身成本低,没有什么成本发票。
2. 企业业务范围广,如建筑、贸易行业;涉及到大量的劳务人员、材料采购,以及各种隐性费用支出,大量成本票难以取得。导致进项和成本发票缺失,利润虚高。
3.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人员不重视发票,没有做到实报实销。
二、针对企业内部问题要及时整改和调整业务结构,除此之外,企业还可充分利用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来合规节税。
1. 自然人代开政策;
企业和个人开展业务,可以通过在地方税收园区地方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按照经营所得核定税率,综合税负不超过3%完税,并出具个人完税凭证。相比于个人直接去税务大厅代开按照20-40%的劳务所得税缴纳税费要低很多。
2.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
在税收优惠园区内成立个体户或个独企业,合理分包主体公司的部分业务,享受核定征收,合理降低企业税负压力。
核定个税0.5-1%,综合税负2.5-3%。一家可开450万左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票。
3. 有限公司税收扶持政策;
可在税收优惠园区内成立同类型的有限公司,来承接主体公司的部分业务,将税收落在新办企业,园区内的企业就可享受税收扶持,合理减轻主体公司的税负压力。
新公司在园区纳税后,地方财政按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
如在小编平台对接的税收园区内,企业可得;
增值税;50%作为地方留存,地方奖励留存部分的70-90%
企业所得税;40%作为地方留存,地方奖励留存部分的70-90%
当月纳税、次月奖励扶持到账。纳税大户、一事一议。
不论是核定征收还是有限公司税收扶持政策,都是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地方财政收入而出台一系列税收政策和征税手段,所以不用不担心政策的合理性,全国各地的企业都可以享受,同时企业一定要以业务真实为基础,保证三流或四流一致。
小编平台对接全国多地园区政策,可提供自然人代开,个独个体核定征收,有限公司税收奖励扶持,灵活用工等政策,可提供一站式服务。为高收入个人或企业合理合规节税。
版权声明:文章转自《梅梅谈税》公众号,一站式税务筹划、合规节税请移步《梅梅谈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