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小微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怎么计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微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怎么计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小微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怎么计算
小微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是百分之二十,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企业,其税率为百分之十五。
企业所得税一般是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进行申报,并且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税率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小微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0%;
2.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15%;
3.非居民企业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均为20%;
4.pe溢价投资类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在40%左右。
二、企业所得税什么时候申报
企业所得税,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申报。法律快车提醒您,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的申报资料,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的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怎么填写
根据季度末月利润表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填写所得税申报表的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不包括营业外支出,期间费用。
【第2篇】小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下载
很多老板都在关注202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终于等来了“官宣”。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提到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部分的所得税政策。政策执行口径与之保持一致,静等正式文件落地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已发。
小型微利企业 政策截至2024年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汇算清缴,小型微利企业100万以下依旧适用2.5%政策,100万以下5%是从2023年开始执行。
实际税负
小微企业5%政策继续延续,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注意汇算清缴申报表也要按规定填写,顺利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小微企业填写完成财务报表后进入“居民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a类系列报表”的填写。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填写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将基础信息整合,方便纳税填报,优化填报方式,调整和补充填报项目,增强申报信息完整性。
必填“基本经营情况”
选填“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相应事项必须填报
“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基础信息表免填
基本经营情况:“基本经营情况”共10个项目,代码从101到110,是纳税人必填项目。
a)纳税申报企业类型
区分企业是否属于跨地区经营企业及总分机构类型,自动调取备案信息,核对是否准确。
b)资产总额,从业人数
判定纳税人是否具备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相关指标。
资产总额
计算值: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且年度申报时不能等于0。
年度填报的资产总额计算结果应与预缴申报的资产总额相关联。
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是系统自动带出的情况,数据来源2023年第四季度申报表。
从业人数
与工资表上的职工人数匹配,还有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共计总和。
填报自然数(有小数四舍五入),且年度申报时不能等于0。
建筑劳务企业临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较多,填报此项一定要正确计算填报。
c)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错选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
d)小型微利企业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选择“是”,同时,填报表单中a101010、a101020、a102010、a102020、a103000、a104000不可勾选。
免填《一般企业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等,免填表单的相应数据需要直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申报方式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汇缴申报的方式包括网上申报、介质申报和手工申报。
优先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进行首次申报和更正申报。如果不能正常进行网上申报时可直接携带申报介质及汇算清缴相关材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更正申报
在汇算清缴截止日期前,可以申请更正并结清应退税款,5月31日后再提交申请,如果要补税需要缴纳滞纳金。
汇算清缴后企业有多缴纳的税款,可以申请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不是小型微利企业后续如果符合条件,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因为条件受限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第3篇】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丨来源:财政部微信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第4篇】企业所得税小微优惠政策2023
之前微头条里说到某企业按照税务局要求,对其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表进行自查,因为搞错了当年的小微企业标准,结果闹了一场虚惊,感叹十年来小微企业从鸡肋到香饽饽的变身,就汇总一下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变更,权当“纪念”吧!
近十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变更
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0%,因为之前对小微企业的判定标准比较窄,特别是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方面,看上图2023年始,开始执行所得减半的优惠,因为应纳税所得额仅仅不超过3万元,对企业来说小微企业的优惠还是比较鸡肋。
假如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非小微企业需纳所得税额为3*25%=0.75万,小微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为3*50%*20%=0.3万,相差仅0.45万元,且还要走审批程序,也比较麻烦,故很多企业并不重视。
随着政策的调整,到2023年度,假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0万,非小微企业的所得税额为2.5万,而小微企业则为1万元,能少缴1.5万元,嗯!有点香。
2023年度小微企业判定标准中的应纳税所得额项上限提高到20万,小微企业比非小微企业要少缴所得税3万元,比较香了。后来在短短两年时间内又逐步提高到30万、50万、100万,直到2023年,除了将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300万外,还对小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划分阶梯“税率”,即现在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彻底成了香饽饽。
特别是根据税总发[2014]5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小微企业的认定由原来的审批改为备案 ,保障了广大企业彻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2023年度适用的政策多次变更,核对该年度时需要注意,另外职工人数、资产总额方面原来一直采用老标准,2023年才不分工业企业、其它企业,并设置了统一年标准。
【第5篇】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叠加享受
最近有朋友问小知,高新技术和小微企业该如何选择企业所得税政策?
关于这个问题,小知想和大家仔细地聊一聊。
首先来看一下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各自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533原则的企业。
533原则是指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企业原则。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从2023年开始,就有很多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这个时候就有不少老板在企业申报时有选择困难了,不知道是该选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还是高新企业优惠政策
那么,到底该怎么选择最优的税收政策呢?可不可以将这两个政策同时叠加享受?
注意,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不能同时叠加享受!
有相关的文件政策规定这两者不能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就不能改变税收优惠的情形。
所以,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合适的优惠税率,但是不可以同时叠加享受。
当“高新”遇上“小微”, 老板们该怎么选择呢?选择优惠是否可以在年中或汇算清缴时发生变动?
同时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小微企业优惠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正常情况下,如果高新技术企业满足小微企业的优惠标准,那么选择小微企业优惠比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更加划算。
但是,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在前期预缴时已经通过直接填写申报表的方式享受了小微企业的优惠,然而在某一季度或年度汇算清缴时却不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标准的,
可以在当期申报时再次选择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方式,对前期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统一按15%的高新优惠率计算,按照当期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税款或者汇缴补税即可。
举个例子:
1季度预缴时a企业应该怎样申报?假设a公司2023年全年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平均值保持不变,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2023年度汇算清缴a公司又该怎样申报?
从税收优惠条件来分析,a公司很明显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条件。
假设一
a公司选择高新优惠,则2023年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为80*15%=12万元,2023年汇算清缴计算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280*15%=42万元。
假设二
a公司若选择小型微利优惠,则2023年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为80*25%*20%=4万元,2023年汇算清缴计算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100*25%* 20%+ 180* 50%* 20%=23万元。
显而易见,a公司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条件时,不管是预缴还是汇算清缴,企业选择小型微利优惠会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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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小规模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
纳税人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的优惠也是不同。同时不同的税种,也会有属于自己的税收优惠。但是,我们对于一些特殊的标准,很容易混淆。
下面虎虎就来分享一下,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关知识。
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
小规模纳税人其实并不是企业所得税里面的概念,而是增值税里面的概念。一般来说,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000的企业都是小规模纳税人。
当然,即使企业的销售额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在会计核算健全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但是,当企业的销售额超过了标准,企业自己就不能进行选择了。
对于企业来说,销售额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当企业的销售额一定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企业就必须变为一般纳税人。
如果企业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申请变更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不仅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纳税,还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对于,企业来说,对于这个问题还是需要给予足够的关注的。
“小微企业”的标准
当然,除了增值税里面有“小企业”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里面也是有”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里面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如下:
1、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2、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0000。
3、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00。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只有都符合“小微企业”的这四个条件,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当然,不管增值税里面的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企业所得税里面的小型微利企业,都是属于可以享受相应优惠的企业。
“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优惠
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较低的增值税税率。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由于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获得增值税的进项发票,所以他们在开票时就可以享受低税率的优惠。
不过,就实际税负来看,小规模纳税人并不比一般纳税人有什么优惠。企业在核算健全的情况下,还是主动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比较好。
“小微企业”享受的优惠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来说,主要可以享受的优惠就是税率上面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的一般税率是25%,而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所得税的税率最低可以达到2.5%。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优惠力度还是很大的。
具体来说,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1000000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税,按照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25%*20%=5%);
年度应纳税所得税超过1000000,而小于3000000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额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50%*20%=10%)。
同时在2023年到2023年期间,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0000的部分,在享受优惠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实际所得税的税率只有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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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小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023
问:我公司是查账征收的企业,符合财税[2018]77 号文 件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2018 年 57 号公告修改了企业所得 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部分内容,请问我公司在 2018 年度企 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哪些变化?
答: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国家税务 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 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58 号),对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表的填报进行了简化,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 2018 年度及以 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的内容:
(1)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表(a 类)》(a100000)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主要是通过该表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 (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
(2)简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a000000)填报。小型微利企业原则上仅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项目中的 10 个数据项;“有关涉税事项情况”项目中的数据项为选填内容,只有当小型微利企业发生这类事项时才需要填报;免于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项目中的数据项。
(3)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 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 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 费用明细表》(a104000)6 张表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 (a100000)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项 目,按照申报表体系的设计要求,应当通过填报《一般企业 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 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 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等附表 后汇总生成。为减轻小型微利企业填报负担,上述表单相关 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4)除上述情形外,你公司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 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 企业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下发了《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9]13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 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2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及享受的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进行了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又配套出台了《关于修 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 类 2018 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 号),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 2019 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纳 税申报,你公司在 2019 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请关注上述 三个新政策。
【第8篇】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据相关规定,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继续按照2.5%的税率进行缴纳,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值税的税率减按1%征收政策截止到2023年年底到期,具体是否延期依据国家相关通知为准。
(2)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是指同时符合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产总额、不超过300人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万元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三个标准,且从事的是国家非禁止和限制的行业的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会依据上述三个标准来判断是否适用小微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3)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若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100万元,则计入到应纳税所得额减按12.5%的税率计算,而企业所得税再按照20%的税率进行缴纳,综合可得出按照2.5%的税率计算出企业所得税纳税额。而针对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部分,应纳税所得额是减按50%的税率进行计算,再按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即综合可得按照10%的税率来计算企业所得税。
从2023年小微企业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是极大的,且有望在2023年对其加强扶持力度,对小微企业而言是十分利好的。
【第9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
2023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您参加了吗?您是获得了退税还是无奈补税了呢?
就在3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而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再次迎来明确的降费通知。
今天,小柳就和大家聊聊国家税务总局的新规。推文较长,建议先关注小柳再收藏推文。我们每周会定期发布法律故事、法律解析等干货。
有任何与民事、刑事、经济、婚姻、企业有关的法律问题都可以在评论区讨论,也可以找小柳咨询,帮您解决困难。
1、个人所得税再次减半
2023年4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公告第二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且不区分征收方式,不论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都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
而公告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从2023年开始,个体工商户的个人经营所得税就不再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了。
但2023年3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公告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从2023年到2024年的这两年中,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那么您依旧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的优惠,对于已经缴纳了相关税费的个体户,则可以在明年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申请退税。
2、小微企业税费再降
2023年4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公告第一条即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而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率为5%。
可是当2023年结束以后,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因为政策到期的缘故,成为了一个“真空地带”,让不少企业办税人员感到迷茫。
直到2023年3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企业,都统一采用5%的税率计算税费。
3、个税年度汇算
从3月1日起,已开始2023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凡是有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综合收入超过12万、已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不一致的朋友,都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参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而在参与年度汇算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教育、自己在参加继续教育、或有首套房住房贷款、或者无房且在租房、有赡养老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产生了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认真填写。
可以帮您减少个人所得税补税支出,或帮您获得个人所得税退税。而对于需要补税的朋友,一定注意,要在汇算时间以内补缴税款,不然会计算滞纳金的。
最后,有问题可以找小柳。凡是对法律法规不解,对税务筹划不懂,有任何与民事、刑事、经济、婚姻、企业有关的法律问题都可以在评论区讨论,也可以找小柳咨询,帮您解决困难。
【第10篇】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丨来源:财政部微信
【第11篇】小微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我国的经济造成了一定冲击,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严峻挑战。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以及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中关村管委会出台了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经费补贴政策,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采用后补贴的方式,用于支持企业开展内部日常研发、购置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等活动。本篇从什么企业可以申报?补贴金额是多少?申报时都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以及注意事项四个方面进行介绍,方便企业更好地理解该政策,为后续申报工作做准备。
一支持主体
1、成立时间5年以内;
2、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
3、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
4、研发费用20万元(含)以上;
3、中关村高新证书或国高新证书(注册地需在中关村示范区内)
企业须按规定在2023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结束前,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手续后,再申报。
二资金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过数据和材料审核后,按照审定的年度研发费用金额:
研发费用在2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
研发费用高于100万元(含)、不足500万元的,按照每家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
研发费用高于500万元(含)的,按照每家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
根据预算安排和申报审核整体情况,确定对企业的具体支持额度。
三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在线申报
四准备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盖章扫描件。
2、数据资料真实性及补贴资金使用承诺函的签字盖公章扫描件。
3、税务系统导出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电子版上传全套表单;打印总表、封面、基础信息表、主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4、北京市社会保险查询服务系统导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及《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23年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辅助账和全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6、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7、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凭证扫描件。(户名必须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
五注意事项
1、人员数量计算方法为当年每个月末人员数的平均值;
2、企业须完成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才能申请研发费用补助;
3、企业研发费用金额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上数据为准;
4、申报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均须无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能申报研发费用补助支持。
【第12篇】对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第13篇】2023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
什么是税收概念中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
小微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什么是税收概念中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小微企业在享受增值税优惠和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中,标准不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享受增值税优惠资格认定中,小微企业这个概念和标准很长时间没有明确,直到2023年,财税[2017]77号文件才对小微企业进行了明确,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中,特指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法对其有明显标准和规定要求,对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有严格规定和标准。
无论是增值税中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还是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其税收政策优惠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这个变化反映了国家进一步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和放管服改革的深度。
一、目前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1、最新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优惠政策沿革。
(1)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规定,a、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b、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c、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3)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4)财税[2017]77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a、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b、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c、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二、目前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最新文件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2、优惠政策沿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财税〔2009〕13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3)财税〔2011〕4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财税〔2014〕34号 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财税〔2015〕34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7)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8)财税〔2017〕4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9)(财税〔2018〕77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优惠政策事项是否需要备案?
1、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
2、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规定,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因此,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须进行专项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4月25日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14篇】涉农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税筹小七》为您解答。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成长迅速,已成为我国繁荣经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2023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为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再添助力。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减负担、促融资、助创业三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39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具体包括:
一、减免税费负担
1.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5.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6.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8.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9.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10.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11.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12.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13.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4.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15.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6.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7.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18.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20.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21.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2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3.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4.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2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6.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27.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8.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9.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项目免征增值税
30.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
31.账簿印花税减免
三、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32.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33.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34.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35.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36.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3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38.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3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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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率
昨日出台政策要点: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实际税率5%,不再是2.5%;
2、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税。
以上政策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追加解释一下: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变化,小微企业利润100万以下恢复到5%,100万至300万部分则不变,还是5%! 也就是,利润300万以下统统5%, 意味着2.5%时代结束。
2023年的100万~300万之间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财税〔2019〕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第16篇】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会计分录
小微企业在符合条件下可以减免税款,计提时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那么小微企业所得税的计提与减免如何做账?会计分录怎么做?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小微企业所得税的计提与减免的会计分录
计提所得税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缴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减免税
贷:本年利润/未分配利润
企业计提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季度末计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
下个季度初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缴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扣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小微企业办理流程
1、注册公司时,首先先核名,核名通过后进行下一步。
2、线上线下提交申请材料,线下提交需提前预约时间。
3、审核通过后,携带当时准予设立的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前往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4、到指定部门进行刻章备案。
5、携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前往银行开户。
6、前往地方国税局进行税务报到。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