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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计算表(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37

【导语】新个人所得税计算表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新个人所得税计算表,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新个人所得税计算表(16篇)

【第1篇】新个人所得税计算表

定了!新增一个税!

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最新公告,其中,明确了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11月1日起执行。

现在,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政策吧!

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现就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税目和征税对象

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电子烟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见附件。

二、关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三、关于适用税率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四、关于计税价格

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五、关于进、出口政策

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

除上述规定外,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消费税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电子烟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

注:

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的税则号列。

②除标注ex的税则号列外,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中的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

③ex表示进口商品应在该税则号列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第2篇】房产个人所得税最新规定

最新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其中,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公告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四、个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五、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文件或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5〕64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1995〕351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46号)第二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三条;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27号);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二条;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

(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三条;

(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1项、第2项;

(十)《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第一条第(二)项第3点第二段;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第二条。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6月13日

【第3篇】新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大家最关注的税种之一,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个人所得税。建议大家保存收藏,以后遇到个税的问题,再也不用慌了!

重点内容抢先看:

◆ 个人所得税纳税方式变了,到手薪资可能差上万元!

◆ 个人所得税降了,2021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来了!

◆ 哪些可以税前扣除?哪些不可以税前扣除?

1

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有变!

到手薪资可能差上万元!

从2023年1月1日起,年终奖就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而今年(2023年)内的年终奖收入仍可以单独计税。税税帮大家算了算,年内发、年后发,到手奖金可能差上万元!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今年年内取得的年终奖,缴纳个税有两种计税方式,即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到了明年取得的收入,就只有合并计税一种方式了。

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适合的是不同的年终奖发放方式。

举两个“例子:

a公司小王,2023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后,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年终奖3万元。按单独计税的方式,小王共需缴纳900元个税,年终奖到手29100元;按合并计税的方式,相当于年终奖扣税6000元,到手24000元。对小王来说,两种计税方式下,到手的年终奖差了5100元。

b公司小李,2023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年终奖27万元。如果单独计税,小李年终奖共需缴税52590元,工资缴税900元,合计53490元。如果合并计税,则共需缴纳个税43080元。对小李来说,两种计税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总结一下,单独计税适用于工资高于年终奖的员工,合并计税则适用于年终奖较多的员工。

可能有小伙伴会好奇,为什么年终奖要全部纳入综合所得呢?

过去年终奖都是单独计税的,就存在甲和乙两个人工薪收入算下来都一样多,但由于发放方式不同,导致缴纳税款不同的情况,是有失公平的。

比如,两人纳税年收入均为20万元,但甲年终奖10万元,其余工资10万元;乙没有年终奖,全部是工资收入。那么按照现行税率、年终奖单独计税,甲只要缴17270元个税,乙却要缴23080元个税。

另外,年终奖单独计税还存在“断档”区间。在这些区间内,税前奖金多的,扣完税到手后反而拿得少。比如丙年终奖拿了12000元,缴纳360元个税后到手11640元;丁年终奖拿了12300元,缴纳1050元个税后到手11250元。丁最终拿到的没有丙多。

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计税,避免了类似月度间波动造成的税负不公平现象。但国家充分考虑纳税人需求,为政策从单独计税转向合并计税设置了3年过渡期,也有助于企业安排更为合理的薪酬发放方式。

2

个人所得税降了!

2021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前段时间,国家发布最新公告,公告中明确: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也就是说,纳税人计算个税时,又多一项费用可以扣除。

在这里,税税也为大家整理了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办理汇算清缴。

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

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1)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表

(2)居民个人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三、综合所得税率表

综合所得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率表见前述一、二)。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四、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表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五、经营所得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该税率适用于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七、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

哪些可以税前扣除?

哪些不可以税前扣除?

一、哪些可以税前扣除?

其中,对个税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税法上又有严格的规定。政策太多,小编把相关的政策要点给摘出来了,建议收藏学习~

二、哪些不可以税前扣除?

文章来源:中华会计网校注册税务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第一线,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4篇】新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工资薪金个税算法不一样。

1.按月预扣预缴—用的是年度税率表;

2.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例】某公司拟于2月初发放工资,需要在1月底计算2月工资应缴的税款。假设某员工1月份工资薪金收入为15000元,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0元。如该员工仅有一项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定额扣除1500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因素下,该员工1月份和2月份工资应预扣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1)1月份工资应预扣预缴税额为:

(15000—5000—1500)×3%=255元;

(2)1-2月份累计工资应预缴税额为:

(15000+20000—5000×2—1500×2)*3%=660元

(3)扣除1月份工资应预扣的税款,2月份工资还应预扣的税额为:

660元—255元=405元。

申报的关键点

1

先搞定1月份工资的申报表

01、完成各项信息采集

先在扣缴客户端采集本单位员工基本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完成各自的报送、获取反馈成功。

02、填写1月份工资数据

在“综合所得申报”模块,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点击“填写”后,可以直接手动添加,也可以通过模板导入1月份工资薪金收入数据。

03、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数据

填写1月份工资薪金收入数据后,需要在填写工资薪金页面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提示,系统将所有人员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入申报表。

预填成功后,请务必使用“导出”按钮,导出预填好数据的excel表格!!!

04、计算1月份税款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页面上方的“税款计算”按钮,1月份累计应扣缴税额就会出现,1月工资的申报表填写完毕,现在还没到申报期(2023年1月属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在2023年2月份征期内才能申报),先不忙进行税款申报。

此时,请务必导出1月份申报表,并使用系统设置中的备份功能,备份好扣缴客户端数据!!!

2

接下来搞定2月份工资的申报表

01、选择系统次月属期

在客户端首页,更改税款所属月份为2023年2月。

02、确定累计所得数据来源

在系统设置界面,点击“申报管理”—“累计所得数据来源”,选择本地文件获取。

03、导入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数据

在“综合所得申报”模块,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点击“填写”后,可以直接手动添加,也可以通过模板导入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数据,接着,同样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

预填成功后,请务必使用“导出”按钮,导出预填好数据的excel表格!!!

04、计算2月份税款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税款计算 ”, 2月份税款就会计算出来。可以点击“导出”,将计算结果以excel表格形式保存在本地使用。如图所示,红框中标记的“应纳税额”为2023年1-2月的累计应纳税额,由于1月份已预缴了部分税款,所以红框中标记的“应补退税额”即2月份发放工资时应代扣的税款。

此时,2月工资的申报表填写完毕,请务必导出2月份申报表,并使用系统设置中的备份功能,备份好扣缴客户端数据!!!

05、错误纠正

如果2月申报表填完了,才发现1月份申报表数据不对,怎么办?别慌,先把扣缴客户端首页的税款所属期改回为1月份,调整1月申报表,重新计算税额之后,再把扣缴客户端首页的税款所属期改回为2月份,在所属期2月税款计算界面点击重新计算按钮,就可以了。

专项附加扣除注意事项

问:我们公司1月15号发工资,相应的税款单位也扣了,有些员工在公司扣完税以后又改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怎么能让这些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不影响已经算好的1月税款,而在2月份再进行累计扣除呢?

答:如果本单位1月工资及代扣税款已经确定,为了职工在发工资之后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影响客户端已经填报好的1月份申报表,在按照上述介绍,完成2月份工资的申报表填报后,请千万注意不要在回到1月份申报表的填报界面中,再次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以免后续下载更新的专项附加信息,更新在了1月份的申报表中。

如果实在不小心手抖点击了,别慌,可以再把此前导出的各环节数据表再次导入,恢复此前算好的数据,此时,你一定能体会到税局小哥在上述各环节都请您备份好数据的良苦用心。

专项附加扣除可补扣—首月没报上的不急

扣缴义务人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如果员工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年度内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员工a在2023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3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到4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4000元(1000元/月×4个月)。

专项附加扣除留存材料一览表及注意事项

特别提醒 :

1.纳税人应将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2.留存资料在申报时既不需要提交税务机关,也不需要提交扣缴单位。

3.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上述资料不需要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及任职受雇单位)。

5.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可提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核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纳税人存在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及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五年内再次发现的,视情形记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6.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报;

(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

通过前三个任一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您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扣除信息表》和提交其他资料。

【第5篇】2023年最新最全个人所得税

目 录

纳税人

应纳税所得范围

应纳税所得额

免税

减税

预扣预缴

自行申报

汇算清缴

申报时间

专题:股票激励

专题:非货币性投资

专题:拍卖收入

专题:购买和处置债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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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

2019-2023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2020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工资个税税率表和年终奖个税税率表是相同的,但是他们的个税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注意区分。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每月工资预扣预缴,采用全年累计预扣预缴方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表

(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

例:某职员2023年入职,2023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未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每月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个月一个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

(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

(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

(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有所增高。

二、年终奖所得

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度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的计算方式不同。

说明:

1、本表平均每月收入为年终奖所得金额除以12个月后的平均值。

2、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相同。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 (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 )x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实际税率为百分之十四。

五、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取得劳务报酬先预交个税:

应纳税额=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1-20%) x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800) x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年末时将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合并起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七、财产转让所得,适用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第7篇】2023最新的个人所得税!附个人所得税必备干货

【完整版】2023最新的个人所得税!快收藏!附个人所得税必备干货!建议大家收藏备查!

(文末〇)

纳税人

应纳税所得范围

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专题

来源:思维导图学税法

【完整版】2023最新的个人所得税!先到这里,关于其它个税干货,看下〇

【第8篇】个人所得税新税法

今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决定。

新个税法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修改后的个税税率是,请看下面的新旧个税税率比对表

新旧个税税率比对表

也许看这个大家还是不知道个税是如何算出来的,下面给大奖讲解一下新个税如何计算,一图读懂!

个税计算

这样看应该更加便于理解了吧,举个更直观的例子,比如小编月入一万,当然小编还没有那么高的收入。改革之前需要缴纳345元的个税,税制改革之后只需要缴纳90元,每个月的工资就可以多拿到手255元,多拿到的钱可以带老婆或女朋友去吃一顿大餐了。

不过关于个税税法修订后也有悲观的看法,很多一线城市对于买房落户对个税都是有要求的,需要连续缴纳或每月缴纳金额不低于一定额度,税制改革后有没有发现自己想给国家缴纳点个税,都没有资格了?希望国家相关的一些政策也做出相应的调整吧。

个人所得税税法修改了,你的工资涨了吗?你还有资格交个税吗?

【第9篇】最新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目税率表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

税率表三: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附:个人所得税税目解释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平凡的会计人id:pf-acc);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10篇】2023个人所得税新政策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2023年你交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可以退了。

步骤一: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官方的)

步骤二:选择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你在单位已经申报过相关扣除项可以略过。

步骤三:选择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步骤四:系统会自动显示你的收入情况、纳税情况,以及可以退税金额。

步骤五:选择申报退税,绑定银行卡

然后就等着退税了,一般来说至少能退个几百块吧。

还等什么,赶紧去试试吧!

【第11篇】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规定: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因此,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12篇】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最新

“工资、薪金所得”拟先行一步,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5000元/月的起征点。这相当于,以工资、薪金所得为收入来源的工薪阶层,有望今年10月1日起,按新的起征点缴纳个税,提前享受本次个税法修改的“红利”。

全文895字,阅读约需2分钟

▲图/视觉中国

相隔不到两月,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作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建议提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

提交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决定草案提出:“本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图/视觉中国

决定草案同时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本决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上述规定意味着,如果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决定草案,那么修改后的新个税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不过,“工资、薪金所得”拟先行一步,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5000元/月的起征点。这相当于,以工资、薪金所得为收入来源的工薪阶层,有望今年10月1日起,按新的起征点缴纳个税,提前享受本次个税法修改的“红利”。

新京报记者 王姝

值班编辑 花木南 吾彦祖

【第13篇】新版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为保障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顺利实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部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便于纳税人理解,省(区、市)税务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补充、修改申报表提示、说明信息。

二、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纳税人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填写免税收入时,暂不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7号)附件4以及附件5中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文末“了解更多”下载附件)

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5.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31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帮助纳税人更好理解并办理纳税申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申报表的总体情况

本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结合税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申报内容、规范数据口径、引导鼓励网络申报,旨在确保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称“年度汇算”)顺利实施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政策有效落地。主要情况如下:

(一)根据税法年度汇算有关规定,对没有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为便于其更好地理解并办理年度汇算,根据不同情况,将原《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细分为《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以便各类纳税人结合自身实际选用申报表,降低填报难度。

(二)根据税法及境外所得有关政策规定,制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以便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能够较为清晰地计算、记录和填报抵免限额,并办理纳税申报。

(三)根据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原《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以便纳税人填报享受捐赠扣除和税收优惠。

(四)根据税法以及“三代”手续费办理的有关要求,设计了《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以便扣缴义务人能够较为便捷规范地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二、修订后各申报表的使用

《公告》发布的修订后的表证单书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且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该表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居民个人完成纳税申报,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同时,办理境外所得纳税申报时,需一并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以便计算其取得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

(三)《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税法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四)《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该表适用于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发生减免税事项,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或者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时填报享受税收优惠。

(五)《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该表适用扣缴义务人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三、修订后申报表的启用日期

修订后的申报表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

【第14篇】农民工个人所得税最新

导语:农民工也能退税,我3年退给8303元,不知道这笔钱就没了。

近日,我的银行卡增加了一笔3547元的进账,这笔钱是国家实行退税以来,我第三年的额外收入,不要认为与你无缘,只要你在外打工有代发工资这一项,工资年收入超出6万元,你都有可能会有像我这样一笔额外的收入。

近年来,农民工的收入不断提高,不少人的工资已经超出了免税额度,按照目前个人工资所得税规定,只要你的年收入超出6万元,没有超过12万元的情况下,不管是你自己交的税,还是单位为你交的税,自2023年开始,每年的3月份都可以退还给本人。

这项惠民政策,可能很多农民工朋友并不知道,在我当前所工作的建筑工地上,经过我的宣传,不少农民工朋友还真的或多或少都退回了一部分,不少农民工朋友感慨,还有这样的好事,怎么这几年里都不知道呢。

自从2023年到今年,在这3年里一共退给我8303元,假如说不知道有退税这样的事,这笔钱可就没了。虽然说几千元也不算多,但是对于我来说也不算少了,可能是我家种两年地的利润收入了。

看到这里我估计也有农民朋友心动了,想了解怎样才能知道自己交没交税,如何才能去退税。其实方法很简单,不需要你去任何部门,只要有一部智能手机就可以了,下面我就给大家分享一下退税的具体操作方法。

一、下载注册个人账户

打开自己的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下载安装到自己的手机上。然后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注册,按照提示输入个人信息,并设置登录密码,轻松就可以完成了。

二、查询个人上年度缴税情况

点“个人中心”把个人的账号登录之后,可以看到首页有“2023年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这样的标题,然后往下滑,在常用业务里的第三项,就能看到“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点击就能看到默认是2023年,直接点击查询就可以,当然,你也可以查看往年的个人收入和纳税情况,就能够看到你一年当中,每月的工资发放记录了。

三、如何申请退税

返回“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我要办税”就能看到“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点开后就能看到2023年度(已开始)这个提示,目前点开还有提示要求预约,你任意预约一个日期就行了,过了3月16日也就不需要预约了,到了预约日期再操作退税即可看到退税进度,完成退税操作后,一般情况下一周时间内退税款就自动打入到本人的银行卡了。

在个人交税中,还有一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也是个人减少纳税总额的一个途径,比如说,家里有在校读书的子女和有自己需要赡养的老人,每人每年可以减少一万多元的纳税额度。

这个“个人所得税”app还是比较好懂的,只需要细心研究一下,每一项内容也就很容易搞清楚了,我在这里也算是为大家抛砖引玉吧,希望能让更多的农民工朋友知道还有这样一件好事。

也许你上一年并没有交多少税,那也聊胜于无,毕竟我们农民工朋友挣钱都不容易。另外,注册了“个人所得税”app还有一样好处,那就是更清楚自己每月发了多少钱的工资,还能够知道有没有单位给你假发工资。希望更多的农民工朋友能看到这项福利,欢迎转发。

【第15篇】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2018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怎么算?2018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个税计算公式附计算公式及税率表

2023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个税计算公式,让您更容易看懂税率表。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工资、薪金所得,3500元起征点,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2023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格

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以年终奖金为例)

【解析】

(1)当月工资超过3500,当月工资和年终奖金分别计税:

①找税率

全年一次性奖金÷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②算税额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小陆月工资超过3500元,故年终奖与当月工资分别计税:

18000÷12=1500(商数)—找税率(3%)和速算扣除数(0)

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

18000-540=17460元

小美月工资超过3500元,故年终奖与当月工资分别计税:

18001÷12=1500.08(商数)—找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

应纳税额=18001×10%-105=1695.1元(多缴1695.1-540=1155.1元)

18001-1695.1=16305.9元

【第16篇】个人所得税的3个优惠新政

0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现就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个人养老金涉税信息交换至税务部门,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四、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五、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对本公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六、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

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3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1月3日

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二、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三、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四、纳税人申请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依法缴纳现住房转让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并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新购住房为新房的,应当按照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求完成房屋交易合同备案。

五、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税务机关依托纳税人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的完税信息,为纳税人提供申请表项目预填服务,并留存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和新购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纳税人核对确认申请表后提交退税申请。

六、税务机关运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享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等信息开展退税审核。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退税;经审核不符合退税条件的,依法不予退税。

七、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

纳税人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但未按规定缴回已退税款,以及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各级税务机关要开展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和纳税辅导,持续优化办理流程,开展提示提醒,便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

九、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9月30日

0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有关规定,现就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法律援助机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时,应当为获得补贴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

三、司法行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前,交换法律援助补贴获得人员的涉税信息。

四、本公告所称法律援助机构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规定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群团组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按照本公告规定为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免税申报,并将法律援助补贴获得人员的相关信息报送司法行政部门。

五、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已征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span>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5日

新个人所得税计算表(16篇)

定了!新增一个税!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最新公告,其中,明确了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实行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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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新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

  • 特陶新材料公司经营范围
  • 特陶新材料公司经营范围1182人关注

    特陶新材料公司经营范围各类高温材料及制品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更多]

  • 纺织新材料公司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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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材料科技公司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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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农村建设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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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学新材料公司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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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新材料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具用品、日用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依 ...[更多]

  • 冶金新材料公司经营范围
  • 冶金新材料公司经营范围1081人关注

    冶金新材料公司经营范围金属硅、碳化硅、硅铁、硅锰、硅铝钡钙、硅碳合金等冶金材料及其制品销售。 冶金新材料公司经营范围筹建。 冶金新材料公司经营范围有色 ...[更多]

  • 能源新材料公司经营范围
  • 能源新材料公司经营范围1080人关注

    能源新材料公司经营范围新型能源材料的技术研究与技术推广;矿产品(煤炭、石油等国家专营、专供的产品除外)、建材、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的批发与零售;机电设备租赁。(以 ...[更多]

  • 创新产品设计公司经营范围
  • 创新产品设计公司经营范围1069人关注

    创新产品设计公司经营范围产品设计;企业形象策划;包装装潢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日用品、服装服饰、文具用品、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