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个人所得税1200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个人所得税1200,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个人所得税1200
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大家都在聊这个话题,假如您每年缴纳12000元的个人养老金,您知道您的个人所得税省了多少钱吗?下面我来给您算一下账:
假如您年应纳税收入(收入-社保-各类专项扣除)为10万元,减掉免征额6万元,每年应计算个税的额度为4万元,需要缴纳个税1480元。现在交了12000个人养老金后,需要缴纳个税280元。也就是说节省了个人所得税1200元。
假如您年应纳个税额为20万元,同理计算出个人所得税省了1200元。
假如您年应纳个税额为30万元,计算出个人所得税省了2400元。
假如您年应纳个税额为40万元,计算得出个税省了3000元。
假如您年应纳个税额为60万元,计算出个税省了3600元。
假如您年应纳个税额为80万元,计算得出个税省了4200元。
假如您年应纳个税额为102万元及以上,计算出个税省了5400元。
总结发现:交了12000元到个人养老金账户里,钱还是自己的,而且这个钱怎么理财全部是自己操作,自主选择理财产品的情况下,最高能省个税5400元。
这样的制度适合哪些人群呢?你的收入对应在哪一档呢?你会缴纳个人养老金吗?欢迎评论区来聊哦![祈祷]
【第2篇】国外个人所得税
这真是全世界最奇葩的事情,美国老百姓缴纳的个税,最终都归美联储所有(参考美国--从自由到法西斯)。据报道2023年美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约为2.6万亿美元,别看钱多,美国政府根本控制不了,老百姓也根本享受不到任何个税花费后的好处。不出意外,这些钱最终都会进入美联储的私家腰包。
美联储大厦
简直有点反人类,但美国就是这样,由众多华尔街金融集团控制的美联储才是美国的幕后老板,他们根本不用出力,躺着收钱就可以。至于其他的小打小闹,什么对外发动战争了,制裁其他国家了,进行不得人心的贸易战了,通通交给了美国政府,反正出力不讨好,干好了也惹得一身骚。
美联储如此有钱有势,得益于1913年12月23日通过的美国《联邦储备法案》。据说当时很多议员请假提前过圣诞,摩根、花旗等金融资本集团,线下趁机贿赂出席议员,轻松通过了蓄谋已久的储备法案。这种欺骗加恶心的国会行为,连当时的威尔逊总统都痛斥为美国最大的耻辱。
地狱魔鬼主宰者一切
正是这个法案让美联储从地狱现身人间,攫取美国人民的货币发行权。从那个时候开始,美联储以各个利益集团的原始黄金储备为担保,发行美元,购买美国政府发行的国债。美国政府也不用还钱,只要把美国人民缴纳的个税,悉数交给美联储,美联储相应的归还国债债券,就算一笔购销了。
普通美国民众
这等于美国人民的利益被出卖了,美联储才不会帮美国人民谋幸福,它就会收钱和调控。而正是这种非同寻常的寄生关系,让美联储能够肆无忌惮的加息,让美国政府有了花不完的钱。然后他们联合起来,满世界挥舞镰刀,肆无忌惮地收割世界各国人民辛辛苦苦积攒的财富。
他们能持久吗?就是能量传播还有高潮有低谷,存在着波动和起伏。何况是人间的罪恶美联储。
【第3篇】个人所得税a表与b表区别
练练有一位律师朋友2023年年中退伙(退出合伙企业),然后我帮这位律师朋友在web端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b表,由于这位朋友是6月退伙的,那么第一、二季度都已申报,但是申报b表时,提示未完成a表的申报,于是分别又补申报了第三、四季度的a表,第三、四季度的数据实际就是2023年1-6月的累计数,然后再申报b表。
这位律师朋友因为有综合所得,那么投资者减除费用等就不能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当我尝试在季度申报表中填0减除费用时,不但产生补缴税款,还产生了滞纳金,缴交滞纳金显然是没必要的,毕竟季度申报是属于预扣预缴。
于是在季报中还是预填了6万的减除费用,然后再填报b表时,再填写0减除费用,那么补缴税款就不会产生滞纳金了。
对于不了解预扣预缴及汇算清缴的纳税人,那么很可能就多交滞纳金。
经营所得的申报表分a(季度报表)、b(年度报表)、c表(合并汇总报表),在未完成四个季度申报表前,是无法申报b表的,在未完成b表申报时,也无法汇总多处经营所得的c表申报的。
如果我们平时不实操,那么是记不住这些流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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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_lin 编辑于2023年3月30日,欢迎留言与转发,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在后台私信咨询。
【第4篇】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高吗
我国的税负重不重?在世界排名如何?
我国的企业,多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除了部分老板是因法律意识单薄,为了攫取更高利益外,我国企业面临的整体税负过高也是个不争的事实。
经相关专家研究表示,我国的宏观税负率在37%左右,政府的税收收入,90%左右都是由企业承担的,微观税负率更是达到了40%,相当于企业盈利100万,实际到手只有60万。如果按照世界银行的“总税率”指标来衡量企业所承担的税负的话,2013-1016这几年,我国企业的总税率为68.7%、68.5%、67.8%、68%,这个数据高于大部分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企业税负的主要构成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以营改增的2023年为例,总税率为68%,其中个税占了48%左右,当时的世界平均水平为16%左右,高了3倍。个税当中,占比最高的为五险一金的支出,会计记账上面,往往把这边支出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当中,可本质上,这就是一笔税费。
相关机构统计了全球190个国家和地区企业税负指标的总税率,2023年平均值为40.6%,我国的68%,排在了第12名。高税负并不是说说而已,各项数据都是高于平均值的。
不管对于哪种类型的企业来说,40%的税率都难以承受,有些企业的倒闭,并不是因为市场不好,没有生意,是真的承担不了。在2023年实行“营改增”之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允许企业在各个流转环节当中按照增值额缴纳增值税,可这并没有在实质上改变企业高税负的问题,依然有企业在想方设法的改变企业纳税基数,降低实际纳税额,两套账的局面,随处可见。
违规节税在现在的税务监管之下已经走不通了,想要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只有依托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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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个人所得税零申报怎么报
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打开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年度,点击开始申报。选择汇算地,单击申请退税,添加要退税银行卡,点击提交,等待审核通过就退税成功。
01
怎么退税
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的详细步骤如下:
1、在个人所得税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在请选择申报年度页面,选择2023年度。
3、在简易申报须知,接着单击切换标准申报。
4、出现提示,接着单击确定。
5、在综合所得汇算申报界面,单击开始申报。
6、在标准申报须知页面,单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7、设置汇算地,单击下一步。
8、出现选项,直接单击继续。
9、在税款计算页面,单击下一步。
10、在声明界面,勾选同意,接着单击确认。
11、在完成计算界面,直接单击申请退税。
12、在特别提醒界面,单击继续退税。
13、添加退税的银行卡,点击提交。
14、接着单击继续退税,这样就申请退税成功,等待税务审核即可。
02
注意事项
1、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为每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1 日。
2、年综合所得不超过 6 万元(不包含专项扣除等)才能退税,超过可能需要补税。
3、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可以降低缴税额。
4、银行卡一定要可以正常,以免无法收款。
当前的操作环境为android环境,采用手机为oppo reno7,对应操作系统为:coloros 12.1,对应个人所得税版本为v1.8.3。
【第6篇】个人所得税太不合理了
想必大家在群里或者手机短信经常会收到:自然人代开、无感、xx地区出这样的字眼,自然人代开好像听着很熟悉,但是实质上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这到底是什么,适用于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以及对于这种情况,园区通过核定,税率直接从20%-40%变成了0.5%,这种政策在任何地方,都可行吗?安全吗?
自然人代开经常会被知道的人定义为虚开发票。自然人代开很容易涉嫌虚开但是不代表所有的自然人的代开都是不合理的!
接下来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自然人代开,这究是”何方神圣“呢?
什么是自然人代开?
自然人与企业发生了真实的业务往来,但是自然人没有开具发票的能力,但企业需要发票入账抵扣,自然人就需要通过去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方式达成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自然人代开发票,适用于哪些人群?
自然人代开主要针对自由职业者,部分无资格自行开具发票的人员:领取营业执照的临时经营者;不符合印制、领购发票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体户、自然人,使用限额发票的个别业务成交额超过限额,需要开具超限额发票者。
上述所说的园区核定征税,税率极低是怎么一回事?合法吗?
在这个高薪时代,部分有能力的自然人收益月过百万也是很容易的,这时候自然人就需要去税厅登记开票给企业,大家应该也都知道零售登记按照个人薪金劳务报酬的20%-40%来进行纳税开票,那这笔税率对于自然人来说是非常的高,如果不提供发票,企业所得税增加,企业所得税25%同样不少。
所以对于这种情况,个人就可以走园区代开,通过核定税率直接从20%-40%变成了0.5-1.5%%,综合税率不会超过3%。
那这种政策在任何地方,都可行吗?核定安全吗?
其实也并不是每个地方都有园区优惠政策,所以想要享受这个优惠政策,还需要选对园区。
目前粮饷君手上有的优惠园区就有好几个:湖南、山东、河南、江苏、海南、陕西、湖北等地都可以进行自然人代开,综合税率都不会超过3%。
这种方式不需要自然人到当地,也不需要注册企业,异地也可享受优惠政策,只需要注册一个电子税务局账户就可以申请核定的自然人代开。
发票是即开即用的,税务大厅办理的发票会直接给个人完税,所以个人也不需要担心年底汇算清缴。
至于安全问题,因为是政府园区提供的优惠政策,发票也是完税的,所以自然人代开核定完全是合法可行的。
以上按经营所得核定征税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包括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关于自然人代开常问的几个问题
一、个税核定0.5%-1.5%后还会汇算清缴吗?
自然人代开核定的是个人经营所得税是不需汇算清缴的,需要汇算清缴的是综合所得税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
二、异地可以代开吗?
公司和个人发生业务后,个人可以在常住地、个人身份证所在地、企业所在地、业务发生地代开,并没有固定一定要在企业所在的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这就是粮饷君一直所说的税务筹划一定要是在事前筹划的)
三、发票真实吗?
发票是在税务局代开,真实度可以得到保证,出票后就能拿到完税凭证,在电子税务局也能查询到。
四、几天能出票?
提交资料后1-3天即可出票,出票后整理好就邮寄。
五、代开的要求?
代开的自然人不具有法人资格,代开的自然人年龄18-60岁,需要提供自然人代开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7篇】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一、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指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财产转让取得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纳税人,为出让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或个人,即出售人。计税依据,为官方认可的成交价格(在土地、房屋权属转让时)。基准税率分为差额税率和全额税率,差额税率为 20%,全额税率为 1%。
二、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个人所得税才会享受免征:
(1)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2)夫妻更名、夫妻加名、离婚房产析产;
(3)直系亲属间赠与(直系亲属包含: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住宅类房屋满5年、出卖方为个人且为家庭江苏省内唯一住宅。
(三)个人所得税计算总结
个人所得税计算总结
【第8篇】养猪个人所得税
现在马上就接近12月份了,很多地方都要开始吃杀猪饭了,尤其是我们南方地区,哪怕距离过年很远,也要把自家的猪给杀掉,因为到了冬天之后,许多的村子都要开始做腊肉了,采用的方式基本上就是烟熏和风干
如此一来,等到过年的时候,才有美味可口的腊肉吃,如果过了这个季节,做出来的腊肉口感就很差了
但是你知道吗?杀自家猪也有风险,在广西有一位大叔,就是因为杀了自己家的猪,被罚了10万块,这就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了,从古至今,农民不都是自己养猪,自己杀猪的吗?
再说这个猪又不是偷来抢来的,怎么就被罚款了呢?而且还罚得这么重,一般的普通家庭是难以承受的,在我们的印象之中,小时候家家户户都要养猪,等到过年的时候,也是要宰了吃的,吃不完的还会,在村子里卖出去
广西这位村民采用的方式也是如此,为什么他就要被处罚呢?而且这个罚金又到底合不合理?
广西村民被罚的经过
在广西有一位叫做老杨的大叔,他觉得自己家的猪已经养得足够大了,没有必要一直养着它浪费粮食了,于是就请来了帮手进行屠宰
经过称重这头猪,大约有150斤左右,所以这么多的肉,他也吃不完,于是就在村里面卖了100来斤,还有30来斤拿到县城卖掉了,本想着辛辛苦苦把它养这么大,也是应该卖掉一部分来补贴家用的
卖猪肉所得金额2000多块,老杨也是乐不思蜀,拿着这些钱就回家了,心里面想着付出,总算是得到些许的回报了
可是现实给了他沉痛的一击,接下来发生的事情简直犹如晴天霹雳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也不知道是从哪里得知的消息,很快地就找到了老杨,了解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表示他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于是开出了10万元的罚单,他当场就震惊了,认为这也太冤了,怎么自己家的猪自己杀了就违法了呢?而且就算是要罚款,也不应该罚这么重啊!
为什么杀自己家的猪,要被罚款10万元,这到底合不合理?
从我们个人情感的角度来看,这的确处罚得太重了,但是按照法律来说,市监局的做法并没有违规,开出的罚单是合法合规的
那么老杨到底错在哪里了?今天就给大家详细地解答一下,希望广大的村民朋友通过学习,在杀猪的时候避免被处罚!
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杀猪也要遵守《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律师表示,老杨被处罚了十万元,其实一点也不冤,因为这些都是有明文规定的,农民会觉得太冤枉了,很可能是因为不知道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按照我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取缔,违法所得跟工具以及生猪都要没收,还要处货值金额3到5倍的罚款
意思也就是说,个人不得随便的杀猪,也不能在家私自进行屠宰生意,如果违反了这项规定,但又不能确定金额的话,那么单位要判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也要进行处罚,处罚的金额是5000元到10000元不等,也就是说村民想要杀猪了,就送到屠宰场去,你更不难在家悄悄的做屠宰的生意
另外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23条也有明确的规定:经营未按规定检疫以及不合格的肉类是违法的
如果你非法经营所获取的利益没有达到一万元的,就要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就是说猪肉要经过检疫之后才能贩卖,而且还有一点就是检疫要合格
老杨违反了《生猪屠宰条例》,还有《食品安全法》,但是《食品安全法》的法律效应,是大于《生猪屠宰条例》的,所以就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来对他进行处罚,因此10万元的罚款是符合规定的
市监局也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行事,哪怕老杨的猪肉是健康无害的,要对他进行处罚,因为要以防万一,没有经过检疫合格的猪肉,人们也不知道吃了到底健不健康,所以这就是食品安全的一种体现,反正村民在杀猪的时候,一定要了解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只要你的操作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那就不会受到处罚了,所以我们去买猪肉的时候,都会看见检疫后的盖章
为什么村民容易被处罚
而且老杨还不是个例,吉林有一位农民,也是杀了自家的猪,结果拿到市场上贩卖,同样被罚款了10万元
而且他是在过年期间杀的猪,杀猪的时候,屠宰场也放假了,那么就认为此时自己杀猪也是会被允许的,结果他就被人举报了,然后是市监局的过来没收他的猪肉和工具,还要处罚10万元
村民老田特别的不服气,不愿意交这10万元的罚款,同时还要起诉到法庭,但是判决下来,市监局胜诉了,老田不但败诉了,还要承担诉讼的费用,因为他不能提供自家养的证据
所以说村民杀猪的时候容易被处罚,首先很可能是因为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觉得自己家的猪,自己杀自己卖,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要知道,现在的法律已经完善了,哪怕你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了相关的规定,也是要进行处罚的
同时也有人在明知的情况下,还抱有侥幸的心理,觉得去屠宰场宰杀,或者检疫的话太麻烦了,但是你不按照规定行事的话,只要有人举报了,就会被处罚!
总而言之,村民杀猪的时候,一定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来进行,更不能私自交易,首先需要送到屠宰场进行屠宰,还有要经过检疫才能出售猪肉,哪怕你的猪肉没有任何的问题,也都是必须经过检疫才能售卖的,不然的话又违反了检疫法
检疫猪肉就是为了防止瘟猪、病猪流入市场,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这样猪肉的质量才能得到保障
那农民到了过年的时候就不能杀猪了吗?其实当然是可以杀的,你杀猪后自己吃没有问题,只要不拿出去卖就行了,还有在村子里面卖也不行
【第9篇】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企业所得税关于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的规定,主要文件依据是:国税函〔2009〕3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下面一起来分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的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的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总结1】计提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总结2】
只要是真实合理的工资薪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但是次年汇算清缴前,一定真实发放,否则不认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对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四、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有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总结1】计提福利费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总结2】
职工福利费认可扣除
=认可工资总额*14%,该比例内可以税前扣除,超过纳税调增!
【第10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
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在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如果纳税人有两处以上的经营所得,可以选择在一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但是c表不能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只能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申报。
习惯了填报b表的纳税人,在填写c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名下有分企业的老板分别办理汇算清缴和集中办理的区别:
假设老板名下有两家企业,两家企业的经营所得肯定是不同的。在对来源于a企业的经营所得进行纳税申报时,在计算出a企业的经营所得及应纳税所得额后,适用35%的税率,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对于所在地不同的另一家b分公司,采取和a公司相同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但是要在b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但是假如老板打算把两处经营所得合并计算,那么他应该在2023年3月31日前选择a企业或者b企业所在地中的一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经营所得c表应该如何填写?
我们首先进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在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在页面上方导引栏,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c表)”。进入申报界面后,选择正确的申报年度并点击确定。
系统会自动出现纳税人名下的投资单位信息,确认其税收优惠等各项信息无误后,系统会自动帮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额。
关于有多处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11篇】个人所得税滞纳金问题
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近段时间以来越来越受人关注。随着税务发展的越加快速,人们对于税务的解决程度也不断加大。这也奠定了个税筹划的技术的资本。那么个税滞纳金怎么计算?补交需要多加多少?
个税滞纳金怎么计算?补交需要多加多少?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个税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交而未交个人所得税款之日起,亦即从纳税人超过税法规定的申报缴纳税款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每迟交一天,就加收一次其应交而未交个人所得税款万分之五的金额作为滞纳金,即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一般不得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个人所得税逾期是按照万分之五来缴纳的,现在的个税起征点已经提升了,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个人所得税忘记忘了申报产生的收滞纳金,这样计算:
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0.05%)
税收滞纳金天数
税收滞纳金的天数是以超过规定的申报缴纳期最后一天的次日算起,象2007年8月应交的3万元,必须在9月10日之前要交纳,否则从9月11日开始,按万分之五/天加收滞纳金。9月18日,已超8天,滞纳金应为:
30000*8*0.05%=120元。
税收滞纳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补交个人所得税滞纳金如何计算呢?
'一、依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0.5‰)
二、账务处理上,企业因未履行扣缴义务,作为一种“处罚”,个人所得税由企业补缴,同时还需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量的滞纳金和罚款。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款本应由个人负担。因而企业代纳税人负担的税款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补缴以前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还要注意,企业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和滞纳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明确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个税滞纳金怎么计算?补交需要多加多少?对于这两个问题我们就说这么多,如果你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那么请致电咨询我们钇财顾问。多谢阅览!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12篇】怎样查询个人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实施以来,工资薪金的个税计算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想必大家都很关心自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一年所缴纳的个税有多少?缴纳记录是否有误?
相信很多纳税人都有很多疑问,并且想要有个渠道查询个税申报明细数据。
因此,为维护纳税人权益,便于纳税人查询及核对申报记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于2023年11月1日起开放了申报查询功能。
纳税人可以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版(以下简称“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查询申报明细数据,如果发现有异常,还可以提出申诉,及时纠正,以免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
接下来,就请跟随真聘君看一下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的具体操作吧!
一、查询渠道
1.各省市税务局网站
打开国家税务总局xx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即可进入。例如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或输入以下网址:http://beijing.chinatax.gov.cn
2.各省市电子税务局
打开各省市电子税务局网站选择“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登录即可。
注意,有些地区的电子税务局操作可能会不太一样。例如,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需要在“登录”界面,点击选择“实名登录”下“个人所得税”按钮进入。
3.直接输入网址,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
网页搜索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或者输入网址https://its.beijing.chinatax.gov.cn。
注意,其他地区的纳税人需将网址中的地名拼音换成自己所属省份。例如,江苏省的纳税人,可以输入网址https://its.jiangsu.chinatax.gov.cn登录平台,如下图所示:
【提醒】:目前仅网页版开通了个税查询功能,手机app上暂时不能查询申报记录。
二、登录方式
登录网站后, 可以看到有两种登录方式:
1.密码登录
第一行输入注册时的用户名或者手机号、身份证号码,第二行输入注册时的密码,即可登录到个人中心。
如果第一次登录该平台,需点击“立即注册”先进行注册。
需要注意的是,网页版登录的账号密码与手机app版是一样的。
2.扫码登录
如果不记得账号和密码,但是手机app处于登录状态,可以直接打开手机app,点击右上角的“扫一扫”进行扫码登录。
三、功能介绍
登录后,往下拖动页面,可以在“特色应用”一栏中看到“申报记录查询”、“收入纳税明细记录”和“申诉记录查询”功能。
1.申报收入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本功能在线查询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的收入,包括自然人自行申报(包括分类所得自行申报、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年度综合所得申报等)、扣缴义务人发起的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申报的收入、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代开发票收入等。
进入申报记录查询界面选择查询记录时间,点击【查询】,系统将显示纳税人查询时间段内的申报收入记录。
同时,针对存在异议的申报记录,纳税人可通过【申诉】功能发起异议申诉,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发起的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处理完成后系统会把申诉处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2.纳税明细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本功能查询本人2023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全国范围内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记录。
3.申诉记录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本功能在线查询纳税明细申诉记录的处理进度和处理情况。
【提醒】: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记录涉及个人隐私,请纳税人在输入密码、查询等环节注意自身数据安全,并在业务办理完成后及时退出登录。
【第13篇】餐费个人所得税
某公司发放员工餐费、旅游费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万余元。税务人员在纳税检查时认为,属于与员工受雇相关的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对其处以应扣未扣税款一倍(税法规定可处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该公司财务人员认为,发放的员工餐费、旅游费等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税企双方产生争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1、 员工餐费、旅游费等福利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法上并没有明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23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企业发放员工餐费、旅游费等属于职工福利范围,但是哪些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哪些属于员工个人所得?哪些项目应征或免缴个人所得税?
实务中均有争议。有的认为,企业发放员工福利个人享受了,属于员工个人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有的认为,员工用餐、旅游等不是以现金等形式补偿给员工,而是类似于员工使用企业的空调、饮用水等必备的服务项目,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企业发放员工福利,不能够分割的非货币性福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能够具体量化到个人,且没有明确的免税政策的,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结合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企业发放员工福利方式及福利项目的不同,征免个人所得税政策各异,总结如下:
餐费
企业员工免费在食堂就餐,属于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出差发生的餐费、工作餐,在标准内领取差旅费补贴,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企业直接给员工发放伙食补贴,除误餐补助属于免税情形外,员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旅游费
企业奖励员工旅游、员工报销旅游费用,应与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人员享受旅游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集体免费旅游的,有的税务机关认为能够量化到个人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有的税务机关认为该项福利属于非货币性、不可分割福利,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建议以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规定为准。
通讯费
企业统一购买手机,通讯费由公司承担,发票也开给公司,员工使用手机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手机用于公司经营业务,员工报销通讯费的,凭发票报销通讯费,标准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超标准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现金发放通讯补贴的,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住宿费
企业免费提供员工宿舍,租房给员工居住或员工报销住宿费用,员工未直接取得补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现金形式给员工发放住房补贴,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用车费
企业配备车辆接送员工上下班,属于不可分割的非货币性福利,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给员工发放交通补贴,标准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车辆“私车公用”,订租车合同(协议),费用报销部分不涉及个人所得税,取得的租金部分需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签订租车协议,员工直接报销相关费用,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实物福利
企业过年过节发放给员工实物、购物卡等福利,应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股东购买私人用品在公司报销,应按股息红利所得扣缴股东个人所得税。另外,员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如mba、emba)在单位报销学费的,需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14篇】2023年个人所得税和汇算清缴操作指南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全面开始!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工作是要在3月31日之前完成的!逾期不申报者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惩罚!所以,接下来跟大家分享一下2023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引,带图解操作步骤,不明白的地方,对照着操作即可!
2023年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引
一、2023经营所得申报期限及申报渠道
二、2023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详细步骤
2.1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填写的申报表
b表
c表
自行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操作步骤
自行办理年度汇总申报申报步骤流程
去税务厅自行办理需报送的申报资料明细
2023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
……
上述便是2023年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申报操作具体流程了,对于相关申报表填写不清楚的,可以参考详细填写说明看看。
【第15篇】预缴个人所得税
预扣预缴是一种按月预缴、年度清缴、多退少补的计税方法,许多国家都在使用预扣预缴的计税方法,我国企业所得税采用的就是预扣预缴的计税方法,从2023年1月1日开始,个人所得税也开始采用预扣预缴计税方法。我们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由企业代为缴纳,那么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到底是如何计算的呢?
居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两种不同的方式,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温馨提示: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适用20%-40%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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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个人所得税汇算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九、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十、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在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年度汇算地),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年度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文末链接可下载附件)
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2月8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税务总局在全面总结2019、2023年度汇算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23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公告》第一条规定了年度汇算概念和内容。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二、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为此,《公告》第四条分三类情形列出了年度汇算期间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提醒纳税人查遗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二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税务部门前期进一步简便优化了预扣预缴方法,不仅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也使预扣预缴税额更为精准、更加接近年度应纳税额,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差额”的产生。
三、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2号)。明确2023年—2023年,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可继续适用免予年度汇算的政策。《公告》第二条据此列明了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第一类是对部分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取得综合所得且本应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包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的,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第二类是《公告》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满足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在这两种情况下,纳税人无需退补税,或者自愿放弃退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四、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五、有哪些途径可以帮助纳税人做好年度汇算的准备工作?
如果纳税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额、已缴税额,或者无法确定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予办理年度汇算的条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可以要求扣缴单位提供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上述信息告诉纳税人;
二是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地址为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本人纳税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信息;
三是年度汇算开始后,税务机关将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申报表项目认真核对没有异议并确认后,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
六、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时间是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建议纳税人尽量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以免产生办税拥堵,影响办税体验。
七、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哪些办理方式?
《公告》第六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持续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完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考虑到任职受雇单位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的比较全面、准确,与纳税人联系也比较紧密,有利于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办年度汇算。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如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税务机关将为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其为本单位人员集中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年度汇算期内(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公告》还规定在纳税人确认前,单位不得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完成确认后,纳税人需要将除本单位以外的纳税年度内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单位,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需要提醒的是,单位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如果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其代办或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八、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年度汇算?
《公告》第七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个渠道: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
一是网络办。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税务机关提供了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纳税人选择使用预填服务并确认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后即可快速办理年度汇算,非常方便快捷。此外,对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邮寄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邮寄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各省(区、市)税务局将指定专门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公告》第九条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区、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邮寄申报需要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三是大厅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或邮寄,也可以到《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九、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保存多久?
年度汇算时,纳税人只需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如果纳税人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才需一并报送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为便于后续服务和管理,纳税人及为其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办理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比如2023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留存期限为自2023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十、纳税人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公告》第九条明确了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税务机关,是指受理纳税人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并负责处理年度汇算相关事宜的税务机关,并不等同于办理年度汇算的“物理地点”,纳税人在通过网络办理申报时可不受物理空间限制,实行全国通办。当然,在网络办理不方便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前往《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此时,《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就是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物理地点”了。
负责受理纳税人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主要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年度汇算期内,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按照累计预扣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视同为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这部分纳税人需向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
例:纳税人李先生2023年上半年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公司任职,下半年到深圳市宝安区某单位从事保险营销员工作,该单位按累计预扣法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上述两个单位均视为李先生的任职受雇单位,其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或者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之间选择办理年度汇算。
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主要收入来源地即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受理申报机关。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且取得境外所得的,也可以选择向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例:纳税人张先生户籍所在地为济南市槐荫区,经常居住地为天津市和平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2023年从北京市海淀区某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单位分别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和5万元,全年没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是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张先生可以在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之间,选择一处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年度汇算期内,若由任职受雇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则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是年度汇算结束后,为便于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公告》进一步明确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十一、纳税人如何办理年度汇算退税、补税?
《公告》第十条明确了纳税人获取退税、办理补税的方式和渠道。
一是办理退税。如果年度汇算后有应退税额,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后,即完成了申请程序。税务机关和国库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纳税人银行账户。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需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其中,对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年度中间被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推送服务提示、提供简易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申请退税;纳税人对预填服务中的数据有疑问的,也可以选择标准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办理补税。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要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十二、为方便纳税人办年度汇算,今年有哪些优化服务举措?
一是提供年度汇算初期“预约办税”服务。为给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今年推出了年度汇算初期预约办税功能,通过预约使税收公共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有秩序。凡在今年3月1日-15日期间有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年度汇算,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需要说明的是,预约办税只限于3月1日至15日,高峰期过后,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期内随时可以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进一步巩固“首违不罚”制度。《公告》明确继续实行年度汇算“首违不罚”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三是明确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年度汇算结束后,将按规则给未按时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确定一个主管税务机关。有关规则与《公告》第九条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确定规则基本一致。这一做法,便于纳税人后续办理年度汇算时找到主管税务机关为其提供涉税服务管理。
十三、为帮助纳税人依法办理年度汇算,今年有哪些提醒准确申报的举措?
一是提醒纳税人年度汇算开始前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看自己纳税年度内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年度汇算做好准备。
二是提醒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纳税人,要在如实补充申报相关收入后,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三是提醒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3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通过关联纳税人不同纳税年度汇算补税和退税的情况,提醒纳税人依法诚信申报办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纳税人的涉税信用记录。
四是提醒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对已经在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填报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的纳税人,在提供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预填服务时,将减除费用等数据设置为0,同时提醒纳税人也可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后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扣除6万元/年的减除费用。
十四、对于不遵从的纳税人,今年会有哪些管理性措施?
2023年度汇算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之后的第三次,从前两次的办理情况看,绝大多数纳税人能够依法如实办理,有相当数量的纳税人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享受了个税改革红利,也有很多纳税人补充了税务部门未掌握的收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缴税。同时,我们也发现有少量纳税人,经过税务机关多次提示提醒后仍然没有如实申报。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十五、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成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主要渠道,今年有哪些优化功能?
一是优化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对于选择适用空白申报表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我们在空白表的填报界面上,提供了纳税人可再次使用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的功能,更好满足纳税人需要。
二是优化社保费填写方式。对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的纳税人,结合部分地区按月、季、年不同缴费情形,新增按季度或者年度填报的选项,让纳税人新增社保时更加方便。
三是优化增加提示提醒。一方面,增加更多的服务提示提醒,帮助纳税人便利地办理年度汇算;另一方面,对填报减少收入或增加扣除、免税收入、减免税额的纳税人进行风险提示,提醒纳税依法如实申报,降低纳税人误填错填几率。
十六、纳税人可以从哪里获取办理年度汇算的帮助?
税务机关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推出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有关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制作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宣传产品,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益广告等渠道,不断加大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
纳税人也可关注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的办税信息。同时,我们还将利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为纳税人及时答疑解惑,积极回应关切。
十七、税务部门为老年人提供了哪些办理年度汇算的服务?
对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老年纳税人,税务部门除提供上述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申报表项目预填、提示提醒等各项服务外,还将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提供税费咨询、业务指引、全程协助办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并建立“绿色通道”,缩短老年人的等候和办理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