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多少钱扣个人所得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多少钱扣个人所得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多少钱扣个人所得税
最近网上各大网红偷逃税闹得风风雨雨,个人所得税一下子成了热点,有不少小伙伴吃瓜之余,心底也犯嘀咕,究竟收入多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六万元!
由于在2023年cpa的《税法》的考试教材中,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内容足有104页,当年小编听网课老师讲了四五遍,耗时将近一个月[泣不成声],在此不做长篇大论,只围绕标准——六万元,做简单叙述个人所得税,如有疏漏,还望海涵。
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一共九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个人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前四项是单项预缴(每月或每次缴纳),年末合计综合申报(四项合一算总账),后五项是单项计算预缴,单项年末申报。
六万元,是简单指一个人从每年公历1月1号到12月31号,全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个人专利、非专利技术)四项收入的合计数。 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小伙伴,可以放心了,你没有机会偷逃税[笑哭](小编也没达到)!
也有人说自己的四项综合所得合计已经超过六万元(羡慕),每月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怎么年底还要汇算清缴?稀里糊涂找了税务公司,帮忙汇算清缴,结果税务局又给退了几百块,这究竟是缴还是退?直接上干货!
居民个人综合申报计算公式:
全年收入额=年工资薪金、奖金加班补助等+(年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80%+稿酬所得×80%×7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额—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应交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级数的适用税率—对应级数速算扣除数
注释:国家对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打80%,稿酬特许权打56%,是鼓励大家在工作之余,搞创收[奸笑]
专项扣除的 是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六项(第四第五项只能选其一)
⑴子女教育(每个上学子女一人一年抵扣12000,鼓励多生育)
⑵本人的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每年抵扣4800元,职业资格教育考一个证3600元)
⑶大病医疗,扣除医保后,个人负担大于15000元,小于八万,中间的部分可扣减
⑷首套房住房贷款(每年每家12000元,最长可扣20年)
⑸住房租金(根据所在市人口数量,规定四档18000或15000或13200或9000)
⑹赡养60岁老人(独生子女每年24000;有兄弟姐妹的,合分24000,多人分摊的,每人不得超12000)
看懂了这四项的计算,90%以上的人就可以自己计算自己年终的综合所得税了
某人问:完了吗?
小编:没有,才讲了一半,还要继续吗?
某人:后面的重要吗?
小编:对于个人有财产卖、有财产租赁、有个人独资企业、有公司分红、有彩票中奖的人,挺重要!
某人:那你有吗?[抠鼻]
小编:没有![泣不成声]
某人:没有你还讲什么,滚吧!
小编撤了!
…………许久
某人:小编,你回来!我中彩票!!中彩票了!!!把彩票的事给我说完!
小编:好嘞!
个人取得的单张有奖发票奖金不超过800元(含8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800元,全额按“偶然所得”计征。
个人购买的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不超10000元(含1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一万元全额按“偶然所得”计征个人
公式:应纳税额=偶然所得收入×20%
注释:一般福彩都会把所要缴纳的奖金个税提前扣下,帮你代扣代缴,拿到的都是税后奖金[微笑]
小手一抖,点赞!转发!收藏!!!
【第2篇】个人所得税代扣
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收入分为综合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利息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七大类型,除了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申报之外,其他六种类型个人收入通常都是由企业支付个人,必须履行个税代扣代缴义务,现将所有代扣代缴业务及注意事项归为九类,列举如下:
一、工资薪金
个人工资薪金个税并入综合所得,按照年度实施汇算清缴,每个月企业发放工资时按照个人提供信息实施累计预扣法,减除基本费用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适用税率3—45%。次年3月到6月个人年度汇算清缴,个税风险自行承担。
二、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按照年度实施汇算清缴。但企业实际支付时仍应履行代扣代缴个税义务。
1、减除20%费用后按照20%—40%预扣(4000以内按照800计算减除费用)。预扣个税方法如下:
2、按次扣除。需要判断个人为连续性收入还是一次性收入,如为连续性收入,应按一月为一次。
3、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不能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4、如果超过起征点(按次300—500,按月2万),需要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如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候已经缴纳个税,无需代扣。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个人代开发票时缴纳税款为预扣个税,企业仍有扣缴义务,如果代开发票缴纳个税税款为核定征收,企业无需代扣代缴。实务中越来越多省份,如广西、黑龙江都发文,要求税务机关在为个人劳务报酬代开发票时不要征收个税,而是由支付方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这一点特别需要注意。
三、稿酬
1、减除20%费用后再乘以70%计算应税收入;(4000以内按照800计算减除费用)
2、稿酬支付给个人时按照20%预扣个人所得税。
3、按次预扣个税,参与综合所得个人年度汇算清缴,风险自行承担。
4、稿酬所得是否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多地存在争议,我们认为应属于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理论上应到税务机关代开免税发票,实务中多未开具发票。
四、特许权使用费
1、减除20%费用计算应税收入(4000以内按照800计算减除费用);
2、按照20%预扣。
3、按次预扣个税,参与综合所得个人年度汇算清缴,风险自行承担。
4、个人转让特许权使用权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需要区分对待,如果属于技术转让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属于其他特许权,如商标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五、利息
1、按照20%代扣代缴;
2、按照实际支付为一次;
3、如果超过起征点(按次300—500,按月2万),需要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如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候已经缴纳个税,无需代扣。
六、股息红利
1、企业应按照20%代扣代缴;
2、按照实际支付为一次;
3、股息红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个人不缴纳增值税,企业也无需取得发票。
七、财产租赁费用
1、企业向个人支付财产租赁收入应按照20%代扣代缴个税。计算时可减除20%费用后计算应税收入,4000元以内按照800直接减除。
2、按照实际支付为一次;
3、如果超过起征点(按次300—500,按月2万),需要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如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候已经缴纳个税,无需代扣。
八、财产转让收入
1、按照20%代扣代缴;以转让价款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按照实际支付为一次;
3、如果超过起征点(按次300—500,按月2万),需要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如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候已经缴纳个税,无需代扣。
九、偶然所得
1、按照20%代扣代缴;
2、按照实际支付为一次;实务中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偶然所得如营销中的促销礼品、会议中的奖品等常常难以实施扣缴,带来实际中的隐患。这一点特别需要注意。
【第3篇】扣缴个人所得税
2023年度
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开始啦
您准备好了吗?
一起了解一下吧!
01、手续费退付比例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02、退付申请的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3月30日,扣缴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请办理。
03、超过时间能否继续申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2023年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0日。因代扣代缴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如您涉及该项业务,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于2023年3月30日前抓紧办理呦~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在“代扣代缴”界面,点击【退付手续费核对】。
【第二步】
进入“退付手续费”核对界面,系统自动弹出“确认信息”提示框,点击【确认】,系统自动带出单户核对清册,可核对每期明细数据。
【第三步】
对单户核对清册中的2023年度扣缴税款内容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
进入“确认结报单”界面,结报单为汇总数据,结报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核实确认结报单无误后,点击【申请退库】。
【第五步】
系统自动弹出“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查看申请手续费金额,选择接收手续费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点击【提交】。提交后,提示信息“确认成功”弹框,点击【确定】。
完成上述操作后系统将推送至税务机关及国库审核,等待审核通过后,申请的手续费将退到办理时所选择的银行账户内。
以上就是申请退付
2023年度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的操作
是不是很简单呢?
快动动手指申请吧!
【第4篇】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
问题概括
这几年,市场上流通的钱越来越多,大家的名义收入也是越来越高。
令广大打工族头痛的是,个税起征点却很低,收入稍高点的话,税率还挺高。
最不爽的是,这个个人所得税还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制,工资再高点点的话还要分几档来算,计算起来非常麻烦,令人头痛。对于大部分非财税专业的朋友来说,收入少起征点低加上计算复杂,个人所得税真的是一件悲伤的事情。
美女表示计算个人所得税让她头大
举例说明按最基本的计算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譬如,假设一个软件工程师马华疼月薪为38000元,专项扣除项目(即三险一金)共3000元,各种税前专项扣除附加为4000元每月(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共6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年度所得税税率表为:
表一:个人所得税(年度)税率表
但是,个人所得税需按月预扣预缴,所以在实际工作中,都是根据年度所得税税率表折算成月度来计算预扣预缴的。
所以,按照基本方法,按照月度计算所得税预扣与缴额,其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应税所得额,应税所得额=个人收入-5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38000-5000-3000-4000=26000 元
2,分段计算应纳税额
2.1,适用3%税率应纳税所得额=3000元,应纳税额=3000*3%=90元
2.2,适用10%税率应纳税所得额=12000-3000=9000元,应纳税额=9000*10%=900元
2.3,适用20%税率应纳税所得额=25000-12000=13000元,应纳税额=13000*20%=2600元
2.4,适用20%税率应纳税所得额=26000-25000=1000元,应纳税额=1000*25%=250元
3,计算合计应纳税额,马华疼合计应纳税额=90+900+2600+250=3840元
表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折算成月)
这个计算过程是不是确实有点复杂?
在此,我给大家推荐一个简单的计算方法
个税速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个人收入-5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对应最高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
表三:个人所得税税率、速算扣除数表(折算成月)
还以上述软件工程师马华疼为例,按照这个公式来计算:
马华疼合计应纳税额=(38000-5000-3000-4000)*25%-2660=26000*25%-2660=3840元
看,是不是so easy!!!
赶快找自己的好基友一起算一算吧!
美女会简易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很开心
总结,大家只要记住《表三:个人所得税税率、速算扣除数表(折算成月)》和个税速算计算公式(或者收藏这篇文章),就可以非常方便快捷地计算自己每个月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了!
分享财经知识和经验,启迪财经智慧! 我是涨亭板,中国注册会计师,欢迎关注我
【第5篇】个人所得税抵扣申报
2023年3月1日起,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办理啦~
网友们纷纷晒出自己“3月份的快乐” !
更快乐的是,
公益慈善捐赠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快来学习一下怎么操作吧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公布2020~2023年度广州市市、区两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的通知》:广州市慈善会获得2023年度-2023年度广州市市、区两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公益慈善捐赠抵扣个税申报流程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入2023年度申报页面
“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2023年度
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完成“标准申报须知”确认,进入下一步。
进入标准申报页面,确认“个人基础信息”, 点击“下一步”,拉到下方选择“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右上角点击“新增”,按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温馨提示:
如果在2023年度通过“广州市慈善会”捐赠的朋友们,要填写以下信息哦~
1.“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5144010051736101xn 】
2.“受赠单位名称”填写【 广州市慈善会 】
3.“捐赠凭证号” 为票据右上角的“票据号码” ,“捐赠金额”需填写票据上的实际金额
4.扣除比例:一般性捐款项目扣除比例请填写30%
(图片来源:南都公益基金会公众号)
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
广州市慈善会公益慈善捐赠票据如何获得
广州市慈善会可为捐赠本会项目的爱心人士开具国家统一的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根据电子票据开票日期要求,如需开票或改票, 请爱心人士于捐赠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需申请 ;逾期,捐款将按照捐赠项目统一合并开票且不作相关改票。捐赠票据合并按照同一日、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的原则。
开票必要资料:捐赠日期、开票抬头、捐赠项目、收票邮箱、捐赠人联系方式
捐赠方式及票据获取
一、线下(转账)捐款
1.捐赠人银行转账,需备注“捐赠项目”;
2.若捐赠人要求开不同票据抬头(个人开单位或个人代捐),需同时备注“捐赠项目+开票抬头(长度不够可缩写)”,并将开票必要资料及银行单截图发送至广州市慈善会邮箱;
3.若捐赠人捐款忘记备注项目或需要另外改票,需提供改票证明。
二、线上(广益联募平台、官网)捐款
1.捐赠人选择索要票据,并填写相关开票信息(官网及广益联募平台有详细的开票指引);
2.若捐赠人捐款时没索要票据,过后再来开票;需提供证明(提供截图上需有6位捐赠证书编号),并将开票必要资料发送至广州市慈善会邮箱。
三、线上(腾讯公益平台)捐款
捐赠人捐款后,如需开票,务必把开票资料及相关捐款记录截图(需显示商户订单号)及开票必要资料发送至广州市慈善会邮箱。
待电子捐赠票据开具完成后,捐赠人可从所填邮箱自行下载。
有疑问可联系广州市慈善会财务部
【第6篇】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热点问答精选
(一)子女教育、继续教育
1.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答: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一种情况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由小学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第二种情况是纳税人自己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在受教育期间,由本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填报子女教育扣除时,我该怎么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答: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点。如果填写了教育终止时间,从次月起,就不再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如果您的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即将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无需填写,否则无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3.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4.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答: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5.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6.前两年在中国读书,后两年在国外读书,现在填写信息选择中国还是境外?证书由境外发放,没有学籍号,怎样填写信息,是否可以扣除?
答:目前,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如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相关条件,子女前两年在国内读书,父母作为纳税人请按照规定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信息;后两年在境外接受教育,无学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关规定填报信息,没有学籍号可以不填写,但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留存相关证书、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出入境记录等。
7.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8.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答: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9.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
答: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
10.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是否继续给予免税优惠?
答:税改前,用人单位为外籍个人实报实销或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以及外籍个人发生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后,新增的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与上述相关补贴性质类似。为公平税负、规范税制、统一内外人员待遇,对上述外籍个人的8项补贴设置3年过渡期,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两者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自2023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暂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12.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扣除?
答: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3.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是否可以按/p>;
答: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教育,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14.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请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2023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15.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扣除有哪些申报风险?
答:【政策规定—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自年满3周岁的当月起至高等教育结束月止),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政策规定—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以证书所载发证日期或批准日期为准),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1.对同一子女,夫妻双方申报的扣除比例合计不能超过100%。若一方已对某子女填报了100%扣除,则另一方当年不能再填报该子女的扣除信息。
2.夫妻已离婚,对双方所生子女,在未沟通好各自申报扣除比例的情况下,建议双方均申报扣除50%。同时,离婚后重组家庭的,除已确认原配偶当年不申报双方所生子女的扣除外,一般不建议现配偶也申报扣除。
3.子女受教育阶段发生变化的年度(例如6月前高中三年级、9月起大学一年级),对该子女当年的子女教育扣除申报,不能在申报的同一条记录上进行内容修改,规范的指导性操作是:当年分段填报两条记录,第一条记录填高中阶段教育,受教育结束时间为当年的8月,第二条记录填高等教育,受教育开始时间为当年的9月,以此实现该子女学历教育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完整扣除。
4.子女工作后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子女本人申报继续教育扣除和父母申报子女教育扣除只能二选一,不能子女和父母都同步申报扣除。
5.子女工作后再接受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只能由子女本人申报继续教育扣除,父母不能继续申报该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
6.纳税人工作期间,在岗或脱产参加规定学时等的现场或网络学习、培训,取得的再教育证书、结业证书等非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各类证书,既不属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也不属于取得职业资格,不能申报继续教育扣除。
7.特殊岗位、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取得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列举的该职业资格所对应实施部门(单位)核发的,或是本单位、本系统内部核发的上岗证等证书,不属于可扣除的职业资格证书,不能申报继续教育扣除。
8.取得符合继续教育扣除的职业资格证书,申报扣除年度以证书上标注的发证日期或批准日期上的年份为准,而不能以实际拿到证书或考试通过日期年份申报扣除。
9.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建议选择其中一个证书填报继续教育扣除,多填不多扣。
(二)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
1.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2.我刚办的房贷期限是30年,我现在扣完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就不用缴税了,我可以选择过两年再开始办理房贷扣除吗?
答: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因此,在不超过240个月以内,您可以办理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3.主要工作地在北京,在燕郊租房居住,应当按北京还是燕郊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答:如北京是纳税人当前的主要工作地,应当按北京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4.我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答: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5.2023年12月份办理的住房贷款,但是现在还没批下来,预计2023年1月份批下来,单位现在让我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报送上去,但是我没有取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信息表-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中的“贷款合同编号”,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可以待取得相关信息后填报扣除。如果因为一时信息不全没有及时填报也不用担心,后续月份填报后,也可以按照全年依规定可扣除的额度进行扣除,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6.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 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7.我是铁路职工,主要工作地在上海和杭州,上海公司提供住宿,杭州自己租房且无自有住房,杭州的房租是否可以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扣除。如果您和您配偶均在杭州没有自有住房,而杭州又是您主要工作城市的,杭州的房租可以扣除。
8.主要工作地在北京,在燕郊租房居住,应当按北京还是燕郊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答:如北京是纳税人当前的主要工作地,应当按北京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9.《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此处所说的“自有住房”如何判断?
答:纳税人有自有住房是指,纳税人已经取得自有住房产权证或取得购买自有住房时的契税完税证明。
10.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1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如何定义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同时办法中还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纳税人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形来掌握,即纳税人首套使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12.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3.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14.父母为子女买房,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为子女,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为父母,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如何享受?
答:从实际看,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主体与贷款合同主体完全没有交叉的情况很少发生。如确有此类情况,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只有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本例中,父母所购房屋是为子女购买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5.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扣除有哪些申报风险?
答:【政策规定—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支出。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政策规定—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地级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下列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除前款城市外,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一方扣除。
(1)夫妻一方或双方贷款购买住房的,不论是购买一套还是同时购买多套,均只能选择由任一方申报其中一套住房的100%扣除,另一方当年不能再申报住房贷款扣除。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允许夫妻双方都申报扣除的情形,只有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住房贷款且婚后双方的住房贷款均未还清,夫妻双方对各自婚前购买的住房可以选择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这一种(此情形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申报100%扣除)。符合此情形且选择分别按50%扣除的,夫妻双方不能填报同一住房的贷款信息,而应分别填报原各自贷款购房信息。
(3)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住房,或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购买的住房,均只能选择由夫妻双方中的一方申报100%扣除,另一方当年不能再申报住房贷款扣除。
(4)同一住房,不建议不同年度更换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申报扣除人。因为政策规定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也就是说,如果现有住房贷款今年由妻子申报扣除、明年由丈夫申报扣除,那夫妻双方属于都申报享受过住房贷款扣除,哪怕现有住房贷款还清后又贷款购买住房且仍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夫妻双方也都不能再继续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5)主要工作城市在景德镇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而租房居住的,因景德镇市辖区(不含乐平市、浮梁县)户籍人口不足100万,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月扣除标准为800元,不能填报1100元或1500元。
(6)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即使在不同县(市、区)分别租房居住,也只能由其中一方申报100%扣除,另一方当年不能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信息。
(7)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双方均不能申报住房租金扣除。
(8)夫妻双方中一方申报有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本人及另一方当年不能再申报住房租金扣除(另一方主要工作城市和配偶申报贷款扣除的住房坐落地不在同一地级市行政区域范围情形除外)。
(9)当年已申报住房租金扣除,年度内又贷款新购住房,当年可选择全年均按住房租金扣除,也可以选择作废住房租金扣除、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自开始发生贷款利息的月份起)。
(三)大病医疗
1.我是去年12月20日入院治疗肠胃炎,今年(2023年)1月5日出院的,我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23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3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2.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备查。
3.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16万吗?
答: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4.2023年李某一家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如下:李某自己2万元,妻子10万元,女儿0.3万元,父亲5万元。如李某一家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全部由李某扣除,那么他最多可以扣除的金额为( b )。
a.8万元 b.8.5万元 c.12万元 d.12.3万元
解析:专项附加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本题女儿支出0.3万元,小于1.5不能扣;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p>;
5.大病医疗扣除有哪些申报风险?
答:【政策规定】在一年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不含未纳入医保目录的自费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可以选择由医药费用发生者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
(1)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或是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只能由夫妻双方的任一方申报扣除,不能夫妻双方都申报扣除。
(2)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中,未办理基本医保的家庭成员发生医药费用支出的,夫妻双方都不能申报大病医疗扣除。
(3)可计算扣除的医药费用金额,不含医药费用中不属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自费部分金额,以及虽在医保目录范围内但由医保支付(报销)部分的金额。
(4)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支出,可以申报大病医疗扣除的金额,建议以医药费用发生人身份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通过“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下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菜单查询出“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数据,按此金额进行填报。
(四)赡养老人
1.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当年均已去世,在第二年其可以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扣除2000元/月。
2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答:不可以。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3.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是否可以最高某一个子女可以扣2000元?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因此,非独生子女是不能通过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的。
4.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答: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5.赡养老人扣除有哪些申报风险?
答:【政策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的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1)有兄弟姐妹的纳税人,申报时不能填报自己为独生子女(兄弟姐妹均已去世的除外)。
(2)全部兄弟姐妹填报的月扣除金额合计不能超过2000元,且其中不能有任何一人填报的月扣除金额超过1000元。
(3)女婿(包括入赘女婿)不能填报岳父母的扣除,儿媳不能填报公婆的扣除。
(4)父亲与他的兄弟姐妹有任何一个仍在世,不能填报祖父母的扣除;母亲与她的兄弟姐妹有任何一个仍在世,或是外祖父母有孙子女的,不能填报外祖父母的扣除。
(五)婴幼儿照护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答: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2.不是亲生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
3.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4.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5.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3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6.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能在父母之间分配吗?
答:可以。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8.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方式在选定之后还可以变更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10.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1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发工资时就享受吗?
答:可以。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后,单位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
12.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的当月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后续还可以享受吗?
答:可以。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13.纳税人享受政策应当填报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14.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吗?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申报时不用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1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发票吗?
答:不需要发票,只需要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即可享受政策。相关信息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本人扣除比例等。
16.纳税人如何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为方便快捷?
答: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较为方便快捷。
17.婴幼儿的身份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答: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18.如果暂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该如何填报婴幼儿身份信息?
答: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19.谁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信息负责?
答: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0.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填报的扣除信息进行检查吗?
答:税务机关将通过税收大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对发现虚扣、乱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1.我什么时候可以在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已于3月28日正式发布,税务部门也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申报系统功能将于当天升级。3月29日起,您就可以通过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
(六)综合
1.新闻里说个人可以扣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了。我想问下,我孩子正在读大学,我父母也70多了,应该是可以扣这个扣除吧。另外,我扣这些,是不是要提供什么证明资料?
答: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您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2项专项附加扣除,而且享受的时候,只需要填报相关信息,不用提供证明资料。
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只用填报配偶及子女的身份信息,子女接受教育的信息。赡养老人,只需要说明自己是否独生子女,并填报老人的身份信息就可以。如果不是独生子女的,还需填报共同赡养人的身份信息和扣除分摊方式。其中,非独生子女采取均摊方式的,只有填报信息即可,不用留存资料;采取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由纳税人自己留存备查。
此次税法修改,新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这既是改革的亮点,也是难点。为了让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更好地落实,方便纳税人享受,我们实行“申报信息即可享受,部门协作事后核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征管方式。因此,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只需填报相关信息给单位或税务机关;相关资料,既不用提供给扣缴单位,也不用给税务机关,您自已留存备查就可以了。如果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发现您填报的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核对不上,我们会找您核对,这时需要您出示相关的资料,也希望大家能够支持和配合。
2.我是单位财务,现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都是个人填的,如果他们填的不对,我们单位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啊?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因此,对纳税人填报的信息,由其自己负责。扣缴义务人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即可。
3.起征点提高后,我现在每月不用交税,是不是就开不了完税证明了?
这个问题涉及到了两方面内容,一是完税证明;二是开具内容。
一、为适应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和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的需要,税务总局对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进行了调整,将纳税人所属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了《纳税记录》。
对于纳税人2023年1月1日以前的个人所得税缴税情况,税务机关暂时仍然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其开具式样、开具内容均保持不变。
二、考虑到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相当一部分人将享受到改革红利,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我们在《纳税记录》都将进行全面反映。
4.我们一家人都在农村务农,是不是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我能够享受哪些方面的税收优惠?
答:根据修改后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可以减除专项附加扣除。您如果从事个体经营,同时没有这些综合所得的,也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现在很多人进城打工,也有工资收入,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您在农村务农,没有综合所得,如果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国家是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总体看,您享受的税收优惠力度大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5.需要双方确认的保存五年的纸质资料,只是纳税人向单位直接填报的电子模板和纸质模板才这样做吗?自行填的app和电子税务局信息还需不需要打印出来给单位签字保存?
答:不需要。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6.请问个人工资不达5000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还要不要采集?
答: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因此,即使月度工资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纳税人判断自己全年四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相关扣除后为正值,那么就应积极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为负值的,可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
7.招一个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招一个境外员工在境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工作,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境外员工在境外工作,一般属于非居民个人,其取得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一般不在境内缴税,不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8.员工2019.6月刚毕业,在公司工作了5个月,基本扣除费用是扣除6万吗?那专项附加、专项附加扣除是扣一年的还是5个月的?
答:扣缴单位在为员工办理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均按照任职受雇实际月份数计算。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理汇算清缴,减除费用六万元和扣除年度内按规定可扣除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第7篇】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表
干活不积极,领钱要积极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开始啦!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那么,专项附加信息如何扣除、是否能享受扣除政策,你真的都清楚了吗?
快来看看小编整理的专项扣除大集锦,让你火速退税!!
专项附加信息扣除标准
专项附加信息扣除常见问题
子女教育
01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 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02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03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如何享受?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扣除。
住房租金
05 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扣除政策吗?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住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06 员工宿舍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如果个人不付租金,不得享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租金,可以扣除。
赡养老人
07 非独生子女,能否由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 元扣除?
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 元。
08 父母均要满60 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 岁即可享受扣除?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 周岁,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继续教育
09 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
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 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 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 元(4800+3600)。
大病医疗
10 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如果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多少?
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11 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扣除?
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12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注意什么?
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查询本人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况。
13 纳税人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的自付金额?
国家医疗保障局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参加基本医保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
【第8篇】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怎么填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2023年12月,《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需升级至2.1.312版本,升级内容如下,请您查看完毕后再进行申报:
功能优化:
1、人员登记:新增、修改、导入境外人员姓名支持英文状态下的单引号。如图所示:
2、人员登记:新增、导入、修改境内人员姓名中间存在空格的,保存以及申报表报送时会提示 '姓名[x] 证照类型[x] 证照号码[x] [姓名]中间不允许有空格,请修改';如图所示:
3、人员登记时,若新增、导入、修改境内人员姓名只有1个汉字的,不允许保存;申报表报送时,若姓名只有1个汉字,则不允许申报;如图所示: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将协定税率作为单独的字段展现,减免税额根据协定税率系统自动计算得出。如图所示:
5、内退一次性补偿金填写表单增加三险一金填写,减除费用改成下拉选择;工薪收入改成手工填写;列表上方增加提示语'根据政策要求,内退一次性补偿金需与正常工薪所得合并计税,如已填正常工薪所得,请将数据改为0后再行填写本表单!';请根据提示信息重新下载导入模板进行填写此表单,如下图:
6、其他附表:商业健康保险附表增加数据有效性校验:①税优识别码真实性校验,请按照保单上真实数字填写;②保单生效日期、年度保费、月度保费不能为空,否则无法保存,如下图所示:
7、企业管理界面优化:【当月申报状态】列,更名为【个税当月申报状态】,右上角统计栏【企业总数】名称改为【个税企业总数】,如下图所示:
8、稿酬所得:减免税额的跟随式帮助修改为:税法第三条规定,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的30%计算减征额。如下图所示:
9、查询统计优化结果:
①修改'扣缴报告表查询'界面和首页中'收入总额'为'收入总额(本月)';
②修改'申报情况查询'中数据统计口径,收入额取汇总收入额,而不是本月或本次的收入额(主要涉及稿酬所得、个人股票期权行权收入、内退一次性补偿金)。
10、填写报表:通过'复制历史月份数据'方式生成本月正常工资薪金数据时,增加失败明细信息,如下图所示:
【第9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员工个人所得税,一般由企业代扣代缴。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如何做账?这是财务必须掌握的一个专业知识点。来跟随会计网一同看看吧!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1、工资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开发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发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工资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此时职工到手的就是已经扣除个税的工资了)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账务处理案例
a企业员工小王工资、薪金月收入是2700元,企业为其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那么相关账务处理怎么做?
相关账务处理:
1、企业计提代付员工个人所得税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2750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700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0
2、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0
贷:银行存款 50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
c企业员工小李月工资、薪金收入为3000元,按照规定,企业每个月为职工负担个人所得税50元,那么相关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应纳税所得额=3000+50-800=2250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2250×10%-25=200元
员工小李负担的个人所得税=200-50=150元
会计处理如下所示:
计提代付职工定额税款时:
借:利润分配一代付个人所得税 50
贷: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0
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知识拓展:个税代扣代缴返还手续费怎么做账务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做?
个人所得税减免怎么申请?
1、个人若是符合享受减免优惠规定的,则在发放个人工资薪金之前,可向财务处提出减免个税申请,提供相应资料。
2、准备相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提供的资料包括申请人本人签名的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申请原件,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一些和申请减免项目直接有关的文件、证件复印件或者证书,其他相关资料。
3、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财务处会将相关信息在oa系统和财务处网站公开。
4、申请人在oa系统查看减免税备案完成的通知后,可持相关材料到财务处报销领款。
5、税务申报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0篇】个人所得税自然人扣缴端
上次讲了怎么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附加扣除信息,各单位同事填报后,我们是需要读入后才能看到的,这里给大伙讲下怎么读入各位单位同事填入的附加扣除信息哈。
第一步:点击进入自然人税务局(扣缴端),输入实名认证的账号和密码后进入登录:
第二步:点击红色箭头指的地方,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页面。
第三步:我们点击下图红色箭头指示的地方,进入专项附加扣除采集页面:
第四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采集页面后,点下载更新,就是红色箭头指的地方,那里有全部人员和指定人员,如果是第一次采集扣除信息,我们就点全部人员,如果只是个别有更新,我们点指点人员就行了,我们现在以指定人员更新示例。
第五步,我们在下载更新里选择指定人员更新,会出现如下界面,我们在放大界内输入需查找人员的姓名,如旺旺队,就出现了旺旺队的信息及身份证号码,我们点确定
第六步:我们确定后就会看到下载成功的提示框了,你们看,就是红色箭头指的地方,有子女教育2个,说明有两个子女可以扣除,一个子女可以扣1000元,那就是可以扣2000元了。
看了小编的介绍后,是不是觉得很简单呢?觉得有收获的小伙伴们记得点赞关注喔!你们每一个点赞关注对小编来说都非常重要喔!
【第11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2023年度个税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3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注意啦!只剩下两天的时间了,还未申请的小伙伴们,请抓紧办理啦!
下面为大家贴心附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请操作步骤!
1、线上申请入口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以下简称扣缴端),登录扣缴端。
2、登录进入扣缴端界面
“代扣代缴”子目录下进入【退付手续费核对】功能。
3、点击【获取结报单】
等待系统自动查询出退付手续费信息后核对所属期、数据是否准确。
4.勾选单户核对清册
提醒:1.个税手续费按扣缴单位年度代扣代缴实际入库税额的2%办理退库,其中实际入库税额需扣减代扣代缴更正申报退库数据。请注意勾选退库日期在上年度的代扣代缴税款数据。
2.证券机构请注意不要勾选征收品目为“限售股转让所得”的代扣代缴税款数据。
5.确认结报单
【结报单】界面是汇总界面。
注意:申请年度为2023年的手续费退费“结报期限”应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结报期限是入库日期而非税款所属期。
6.核对无误后,申请退库
点击“申请退库”后系统弹出“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网点”自动带出。阅读声明后,点击“提交”。提示信息“提交成功”弹框,点击“确定”。
完成后系统将推送至税务机关审核,等待审核完成后,即可返还对应的手续费。
温馨提醒
若您只办理了“结报期限”为2023年2月至12月的手续费退费,未办理“结报期限”为2023年1月的手续费退费,您单位办税人员(须实名认证)可携带身份证件、1月份未结报的清单、单位公章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因纳税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手续费。
【第12篇】自然人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
目录
一、系统获取
二、系统登录
三、功能简介
四、申报流程
五、操作简介
1.人员信息登记
2.人员信息报送验证
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4.综合所得申报
5.分类所得申报
6.税款缴纳
7.银行端查询缴税
8.完税证明
9.系统设置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用于扣缴义务人为在本单位取得所得的人员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和代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
一、系统获取
登录江苏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依次点击“首页>下载中心”,获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江苏省)(完整安装包)”,并及时联网更新到最新版。
二、系统登录
【实名登录】:使用在个人所得税app/web实名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或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
【申报密码登录】:使用本单位申报密码登录。
三、功能简介
【税款所属月份】:默认为系统当前时间的上月。例如:当前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则[税款所属月份]为2023年8月。可点击下拉键,切换[税款所属月份]。
【左边菜单树】:逐项列出各个功能,如人员信息采集等。
【常用功能区】:系统常用功能统一放在该处,点击快捷按钮即可进入功能页面。
【待处理事项区】:显示待处理的消息。
四、申报流程
1.扣缴申报的主体流程
2.代理经营所得申报主体流程:
首先根据填写要求,采集本单位人员信息,然后报送到税务机关进行验证,获取反馈结果后,填写相应的所得申报表,再次报送到税务机关后,根据提示缴纳税款。
五、操作简介
01人员信息登记
人员信息采集到客户端中有两种方式:单个添加、批量导入。人员信息采集分为境内人员和境外人员,下面以境内人员信息采集操作为例:
(1)单个添加
点击【添加】,进入“境内人员信息”界面,录入人员基本信息,点击【保存】即可添加成功。
(2)批量导入
点击【导入】→【模板下载】,下载客户端中提供的标准excel模板。将人员各项信息填写到模板对应列,然后点击【导入】→【导入文件】,选择excel文件,导入到客户端即可。
02人员信息报送验证
点击【报送】,客户端会将报送状态为“待报送”的人员信息报送至税务机关并进行身份验证,只有报送状态为【报送成功】的人员才允许进行申报表报送等业务操作。
0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支出信息的采集。在纳税人未自行采集某个支出项目时,可以由扣缴单位代为采集和报送。
04综合所得申报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页面,页面上方为申报主流程导航栏,按照【1收入及减除填写】、【2税款计算】、【3附表填写】和【4申报表报送】四步流程,依次完成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
点击【税款计算】,系统会自动对“收入及减除填写”模块中填写的数据进行计税。
在收入及减除中填写了减免税额、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的情况下,需要完善相应附表信息。
申报表填写、税款计算完成后,点击【申报表报送】进入报表申报界面。该界面可完成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的正常申报、更正申报以及作废申报操作。
05分类所得申报
首页功能菜单点击【分类所得申报】,进入“一般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页面,页面上方为申报主流程导航栏,根据【1收入及减除填写】、【2附表填写】和【3申报表报送】三步流程完成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
06税款缴纳
申报表申报成功后,若采用三方协议缴款方式,则点击【税款缴纳】→【三方协议缴款】,界面下方显示应缴未缴税款相关内容,包括:所得月份、申报表、征收品目、税率、税款所属期起止、应补(退)税额以及缴款期限。
07银行端查询缴税
申报表申报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银行端查询缴税】,界面下方显示欠税相关内容,包括:申报种类、申报类别、纳税人数、收入总额、应扣缴税额、打印状态、首次打印时间、缴款凭证税额(含滞纳金)等。
08完税证明
缴款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完税证明】,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后点击【查询】按钮查询申报记录。选择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申报表后点击【完税证明开具】按钮开具完税证明。
09系统设置
本功能可以查看备份数据存放位置。
注:系统会不断升级优化,实际操作请以系统为准。
来源:广东税务
【第13篇】个人所得税六项扣除
一、子女教育:你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支出,每个子女每月 扣除1000 元。
(一)详细解释
1.子女: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2.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仅指j满 3 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
(二)操作指南:父母可选择 一方按标准的 100%扣除,也可选择双方各承担50%。(注税收筹划)
二、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 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一)详细解释
1.子女包括:一是独生子女按照每月 2000 元的标准扣除;二是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但个人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 1000元。
2.被赡养人: 年满 60 岁的父母(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子女去世的前提下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操作指南:赡养人平均分配或者约定分配比例,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三、住房贷款利息:你自己或者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年限不得不超过 240 个月。
(一)详细解释:首套住房贷款,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二)操作指南
1.夫妻双方约定选择一方扣除。
2.夫妻双方婚前各有首套住房,可选择一套 100%扣除,也可各自分别承担50%扣除。
四、住房租金:工作地点没有自有住房支付的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1500/月,上述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月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800元/月。
操作指南:夫妻双方一方有住房,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选择一方进行扣除。
五、大病医疗:当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的部分,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 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操作指南:可以选择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扣除,也可分别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也一样。
六、继续教育: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按照每月 400 元扣除,同一扣除时间不得超过48 个月。
【第14篇】个人所得税扣费标准
昨天我晒了一下我的工资条
可能你们觉得我这个工资条是假的,在个人所得税一项上没有扣款。
那今天我就来说说为什么九千多的工资为什么没有缴纳个税。在企业或工厂上班你的个人所得税是由你所在单位进行上报的。按正常来说我的工资超过五千就要交税,但是我的企业为我们厂里的员工申报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一福利。本来五千多就要交税申报了这个以后可能工资6k7k8k甚至9k都不用交税。所以你会不会缴税跟你的单位有没有良心有很大关系。
以我和我的搭档为例:我们俩的工资一样,我去年在个税上面只申报了子女教育并且只填写了一个人,我去年一年工资九万多一点,个税交了四百多元。我搭档嫌麻烦没有填写,他的个税交了八百多元。
想了解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去手机应用商店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只要你所在单位帮你申报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并且你又把资料都填入完善,那你的工资如果又很高的话,你一年应该可以多拿不少工资。
【第15篇】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客户端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如何切换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
(1)通过实名登录或者申报密码登录方式登录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2)点击右上角【单位管理】,输入新企业的识别号或者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查询到对应企业信息后点击【添加】;
(3)添加新企业信息后,可以在下方列表中点击【切换】,输入对应企业的密码后进入新企业的界面即可进行申报(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只能填写同一地区的企业,比如深圳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只能添加深圳市范围内的企业)。
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数据未备份,请问现在如何才能获取历史申报数据?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授予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开通【扣缴端数据下载】功能,或者经授权的办税人员通过微号“深圳税务服务号”,依次点击【我要办】-【远程办】选择企业业务,点击【扣缴客户端数据下载权限设置】业务进行办理(功能开通之后,使用时限只有72小时,请在时限内完成后续操作);
(2)办税人员实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人员信息采集】功能,点击“下载”,从税务局端获取之前报送过的人员信息(只能获取人员信息状态为“正常”的人员);
(3)获取短信验证码,使用实名账号绑定的手机进行短信验证;
(4)完成实名登录和短信验证后,就可以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功能下载人员信息,通过【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功能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上传之后的申报数据(对于下载的申报记录只能查看,无法更正,如需更正需前往办税服务厅)。
4.若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想要提前准备下月数据,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中该如何操作?
如果想提前准备下月数据或计算税款,请先确认本月是否已计算未申报或已申报。已计算未申报时可通过点击【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综合所得税】-【离线算税】-【确定】,回到首页,选择下一属期填写报表来提前准备;已申报时,直接在首页选择下一属期填写计算即可。
注意:只能提前准备数据但是不能申报,需下个月申报期再发送申报。
5.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采集的人员的身份证号码错误,已报送,需要修改,如何操作?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将错误的人员的“人员状态”信息设置为“非正常”,并报送即可;之后重新添加正确的信息。
6.系统提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存有相同身份证件号码但姓名不同的身份信息,如何处理?
采集本单位人员信息时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录入错误,生成身份验证不通过的档案;发现错误后,并没有修改原档案信息,而是另新增正确的人员信息,重新生成身份验证通过的档案,导致该人员在税务机关存在多个档案。
1)通知纳税人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扣缴单位证明(需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扣缴单位公章)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并档业务。
2)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完成并档后,点击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选择【特殊情形处理】-【人员并档】,选择正确的人员进行获取并档信息。
【第16篇】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
本人5月入职公司,每月平均工资8000元左右,10月工资及佣金收入达到14.5万元,想知道,这14.5万元该怎么扣个人所得税?求解答。其他相关工资信息如下:
5月工资7816元,6月工资7386元,7月工资7857元,8月工资10673元,9月工资8633元,
10月工资145000元,11月和12月工资还没有发。
分析及计算如下:
根据题主提供的资料,佣金就是你从所任职公司取得的销售提成,需要和当月工资合并计税。
新个税法规定,工资收入每个月按照预扣预缴法计算缴纳个税,由你所任职公司代扣代缴。计算方法及税率表如下:
1、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3、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4、题主没有提供社保、公积金及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假设全部为0:
(1)5-9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5-9月累计收入42365元 - 5-9月累计减除费用25000元(5000元*5个月)=17365元,
根据税率表可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6000元的预扣率为3%,因此5-9月应预扣预缴个税=17365元*3%=520.95元。
(2)5-10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5-10月累计收入187365元 - 5-10月累计减除费用30000元(5000元*6个月)=157365元,
根据税率表可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介于144000元至300000元之间的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元,因此5-10月应预扣预缴个税=157365元*20%-16920=14553元,因为5-9月已预扣预缴个税520.95元,则10月应补预扣预缴个税=14553元-520.95元=14032.05元。
5、年终结束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