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企业个人所得税零申报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个人所得税零申报,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企业个人所得税零申报
什么是零申报?零申报指的是指的是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既没有销项税额也没有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是零,而零申报虽然是零,但也属于正常申报范围之内,不过也要了解企业出现零申报现象的原因!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下,企业为什么要零申报,企业零申报的6个误区的内容。
营业执照怎么零申报
1、打开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
2、进入纳税主界面,点击报税
3、国税申报主要分四部分:代征地税、纳税人信息采集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和企业税负变化表。其中代征地税因需要用到后面报表的数据,所以最后申报
4、先填写纳税人信息采集表,主要填写填表人和联系手机,以方便接收税务机关短信
5、在进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需要先删除两个报表: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其实不是真正的删除,而是删除与其它报表的关联性,删除之后报表还是存在的。如果不删除这两张报表就会报错,不能正常申报。删除也很简单,点击鼠标右键点删除即可
6、按顺序填写税额抵减情况表、申报表主表辅助填报工具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注意一定要按顺序填写,否则系统会有错误提示。具体的填写方法是直接补零保存即可
7、填写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变化表,也是直接补零保存即可。
8、填写代征地税申报表,注意点选黄色方框内的税率,城区和郊区税率是不一样的。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税务零申报怎么操作
1、点击打开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
2、登录后,可以直接点击页面右侧的零申报快速通道。
3、点击进入零申报快速通道,阅读填报说明,点击增值税零申报。
4、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在表后直接补零,点击确定进行保存提交。
5、点击提交之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0申报就申报成功了。
企业零申报的6个误区
1、有免税收入就能零申报
正确做法: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减免备案的纳税人应纳税额为零,但并不代表该纳税人可以零申报,而是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
2、当期没收入,可以零申报
正确做法: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但是存在进项税额,如果该纳税人因未发生销售办理零申报,未抵扣进项税额会造成逾期抵扣而不能抵扣。
正确方式是在对应的销售额栏次填写0,把当期已认证的进项税额填入申报表的进项税额栏次中,产生期末留抵税额在下期继续抵扣。
3、长期亏损,可以零申报
正确做法:企业的亏损是可以向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的,如果做了零申报,则第二年盈利就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了,会造成企业损失。
如果当年做了企业所得税零申报,却将亏损延长到以后年度扣除,是违反税法规定的,所以亏损企业要慎重零申报。
4、月销售额未达15万元只需零申报
正确做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容易陷入“月销售额未达15万元只需零申报”的误区。
实际上,按照相关规定,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同时,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正确的方式是计算出不含税收入,再用不含税收入算出应缴纳增值税,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享受免税。
5、已预缴税款只需零申报
正确做法:虽然代开发票已经缴纳了税款,依然不能简单地做零申报处理。应该在规定栏目填写销售收入,系统会自动生成已经缴纳的税款,进行冲抵。
6、筹建期可做零申报
正确做法:筹建期的纳税人当期未发生销售,也未认证增值税进项发票,申报增值税时可以办理零申报。如果当期该纳税人有增值税进项发票,且已在当期进行认证,则不能进行零申报,需按规定填写当期进项税额。
忠言逆耳利于行,本文所写的企业零申报的6个误区内容都是干货,你若喜欢,记得持续关注,以后小编发表的文章,兴许用得着。这篇文章没有过多关于企业零申报的6个误区的理论,从简单地开始说起,你只需要认真按攻略上的指导,就能轻松地达到你想要的结果!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企业零申报的6个误区(如何企业零申报)的详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第2篇】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形式。
一、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知道,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法人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性质就是合伙盈利性组织,由合伙人对合伙组织(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先分后税,由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的规定,合伙人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则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35%。
三、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有两种方法,即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方式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是全年取得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征缴方式,与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方式基本趋同。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以及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则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另外,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2、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方式,主要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需要强调的是,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实行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的,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四、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应税项目的确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按“股息、利息和红利”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股息、红利的,应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照“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合伙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源于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适用经营所得的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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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5日
【第3篇】建安企业个人所得税
1、与建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如公司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建筑工人等,他们自建安企业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建安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支付工资时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并做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成功快车小编认为,如果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是以「劳务合同」、「临时用工协议」、「季节用工协议」等形式用工,甚至用工但未签订合同,只要企业与之存在事实的任职、受雇关系,此类人员应比照正式员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2、如果建安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那么,建安公司在向劳务公司支付工程款时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劳务公司在向工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需要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并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跨省异地施工的,如果项目地税务机关随工程进度附征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则劳务公司无需再做扣缴明细申报。
3、如果建安企业与工人之间存在非公司制的承包人(班组长),而且工人工资是直接支付给承包人,再由后者向工人支付,则需要注意:
(1)无论承包人是否办理了工商登记,他们所从事的都是经营活动,应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建安企业对「经营所得」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承包人在向工人支付工资时,应当代扣代缴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成功快车提醒:编造虚假工资表(如每人每月不超过3500或者5000元),或者不做扣缴申报,均存在涉税风险。
(3)建安企业应当与承包人签订班组用工协议,至少要明确两件事,一是工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由承包人负责代扣代缴;二是承包人应当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向建安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得税前扣除凭证。
(4)根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的规定,建安企业对承包人的支出,属于境内增值税应税项目支出。如果承包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建安企业应取得其自开或代开发票作为所得税前扣除凭证;如果承包人为自然人,除小额零星经营业务以外,也应向建安企业提供其代开的发票。
(5)建安企业在所得税前扣除时,除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之外,还要附班组用工协议、工程计量单据、付款凭据等相关资料,以证明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4篇】企业代交个人所得税
劳务费,也就是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所得的收入。很多人容易把这项收入和工资混淆,其实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劳务费是独立个人所得,而工资则是非独立个人所得,在纳税层面,它们适用不同的税率。
司转给个人劳务费怎样扣税
那么代开劳务费发票可行吗?公司代个人开劳务费发票需要纳税吗?司转给个人劳务费怎样扣税才能合规解决发票问题的同时,还能实现合规降本降费呢?带着这些疑问,我们来看看专注为企业解决财税难题的比安财穗平台所作的简要分析。
代开劳务费发票是可以的,如果是公司代个人开劳务费发票,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支付劳务报酬时,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义务。如果企业以发票进行入账的话,一般来说就可以不用代扣代缴了。但是很多情况下,绝大多数的个人是不愿意自己去开发票的,这就导致了企业要面临支出无票的困境,税收压力也随着增大。
想要解决这方面的缺票问题,同时达到合规降本降费的目的,企业不妨试试通过灵活用工模式来处理。企业只需要与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合作,从源头开始规划业务流程,利用灵活用工优势在合规范围内重新搭建企业的业务模式,同时结合平台财税专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的劳务费落地方案就能一站式解决问题。
比安财穗平台在处理用工及财税难题方面,拥有技术过硬的智能化灵活用工结算系统,财税结算管理满足企业与个人的各种需求,批量支付、集中开票、业务合规、风险防控均有保障。
【第5篇】合伙企业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严颖
一、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领取工资薪金,需要每月按照工资薪金项目申报个人所得税,季末年末再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项第1目规定规定,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三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在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和其在合伙企业拿的工资多少并无关系,而是将投资者工资整体调增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后,按合伙人分配比例分到每个投资者,然后由自然人投资者按照经营所得计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注销,个人合伙人分配的所得应如何交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三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因此,合伙企业注销,个人合伙人分配的所得应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四、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其个人合伙人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第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五、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经营所得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个人合伙人账户,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比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第6篇】企业交个人所得税分录
昨天有一位老板跟抱怨我讲,他说他这个会计特别没能力,企业要给员工承担工资个税,他跟我讲不得税前扣除是的真吗?这个有办法解决吗?
本次文章解决大家问题:
1,单位为员工承担的工资个税税前能否扣除?
如果不能,如何做可以扣除?
2,如何计算税前工资与税后工资?
首先我们来证实一下看看企业承担的个税能否税前扣除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四条的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案例1:a公司在2023年1月聘请了管理人员小王约定了实发(税后)工资为10000元/月,小王无专项扣除,无专项附加扣除,无其他扣除,企业为小王承担个税,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0000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申报个税按10000元申报,缴纳个税150元:
借:管理费用15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0
缴纳个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0
贷:银行存款150
则这管理费用里的150元个税不得税前扣除!
那么我们财务要如何做才能税前扣除呢?对员工好,对公司也要好,怎么做到呢?
我们继续给大家举例!
案例2:共享财税实务建议a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聘请了管理人员小王约定了实发(税后)工资为10000元/月,小王无专项扣除,无专项附加扣除,无其他扣除,然后我们计算出税前工资,计提工资的时候按税前工资计提,自然个税就可以全额税前扣除了!小王到手的没有任何变化,个税也可以税前扣除了!接下来给大家演示一下!
首先我们要知道10000元是税后工资,我们要算出税前工资!税前工资为x;
则x-专项扣除-((x-扣除总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
x-0-((x-5000)×3%-0)=10000
则x=10154.64元
首先我们要知道10000元是税后工资,我们要算出税前工资!税前工资为x;
则x-专项扣除-((x-扣除总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
x-0-((x-5000)×3%-0)=10000
则x=10154.64元,可以验证一下!
个税=(10154.64-5000)*3%=154.64元
实发=10154.64-154.64=10000元!
即分录如下
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10154.64
贷:应付职工薪酬10154.64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申报个税按10154.64元申报,缴纳个税154.64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154.64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4.64
缴纳个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4.64
贷:银行存款154.64
则这154.64元个税顺利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了!
比较案例1与案例2:
案例1中的处理150元个税税前扣除不了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是150*25%=37.5元
案例2中的处理154.64元的个税可以税前扣除,相比案例1案例2 多支出了4.64元,弥补了37.5元的损失,还是比较划算的!
其实越规范越节税!
有人就要问了,说,老师我们公司更大气,不仅仅公司承担了员工个税还让把社保个人部分也是公司承担了,这种情况下该怎么税前扣除解决呢?
案例3:a公司在2023年1月聘请了管理人员小王约定了实发(扣除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和个税部分后)工资为10000元/月,假如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为2000元/月,单位部分是3000元无专项附加扣除,无其他扣除请问财务如何处理,她的社保个人部分与个税才可以税前扣除呢?
也是同样的办法计算出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和个税前的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再做计提!
首先我们要知道10000元是税后工资,我们要算出税前工资!税前工资为x;
则x-专项扣除-((x-扣除总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
x-2000-((x-2000-5000)×3%-0)=10000
则x=12154.64元,验证一下!
个税=(12154.64-2000-5000)*3%=154.64元
实发=12154.64-154.64-2000=100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社保
借:管理费用3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3000
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3000
应付职工薪酬—个人社保部分2000
贷:银行存款5000
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12154.64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2154.64
发放工资以及计提社保个人部分与个税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2154.64
贷:应付职工薪酬—个人社保部分2000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税154.64
银行存款10000
有人就要问了,说,老师我只要1月的是不是每月都按这个数计提呢?
也不一定的!接下来给大家继续给大家演示上述案例!
接上案例,我给大家计算了一张表,大家看看
总结一下:
1,企业承担员工个税,要税前扣除,可以把员工的税前工资算出来,工资表与计提都按税前走即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知道税后工资与扣除项要会倒算税前工资!
3,注意需要逐月计算计提工资,不是一次计算后期税后工资不变的!
【第7篇】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也就是说,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能够取得2%的手续费进账。
1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领取!
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在2005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
根据文件,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获得个税手续费返还:
1、符合“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的法律规定范围。
2、财务制度健全、便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熟悉税收政策的专门办税人员。
对于绝大多数企业而言,只要企业属于法定扣缴义务人,并按照规定履行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就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手续费返还。
不过,有三种情况,不能获得手续费返还:
1、企业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委托代征协议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义务。
2、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3、因企业自身原因,三年不到税务机关领取“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
2
条件符合了!
这个钱怎么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申请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底之前
申请年度:上个自然年度
办理方式:
1、带齐税局要求的材料,到税务机关办理。
2、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网上办理。
3、各地办理方式和所需材料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注意事项:
1、需要再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超期后一般不补支。
2、税务机关不能及时支付的,应予说明,并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因税务机关的原因,未领或少领的,企业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手续费。
3
钱到账了!
怎么用有规定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通知》(财行[2005]365号),有3点说明:
1、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2、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3、注意:不同的支出,将会有不同的涉税处理方式,下文细讲。
4
作为会计
这笔钱怎么做账?
1、报表填列:计入“其他收益”会计科目。
依据2023年9月7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1、实例说明会计分录。
举例: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收到21200元的个税手续费返还。
1、收到返款:
借:银行存款 21200
贷:其他收益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
2、公司拿出1万元奖励财务部办税员: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5
重要提醒!别小看这笔钱
有三个涉税处理!
1、发给参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醒:
如果企业将这笔手续费改变了用途,发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非相关人员,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2、这笔钱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这笔钱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与此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可以在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比如用于办税员的奖励,就可以以工资薪金支出税前进行扣除。
(3)如果企业取得了这笔钱,并且没有实际发放,则需要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这笔钱应缴纳增值税。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给出的回复,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属于经纪代理服务,应缴纳增值税。
所以,这笔钱应按“经纪代理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
(2)各地政策可能会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可询问当地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是否征纳。(财税早知道整理)
【第8篇】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率
更新: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1.2%税率即可完税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的核定已经越来越少,很多的企业和个人自身的税负比较重的都在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享受核定征收以此减免自身的税负。
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相对非常难申请,如果想要享受税收政策我们只有在税收优惠地区享受政策,园区是没有限制的,唯一有限制的就是家数,目前一年可以入驻园区的企业有200家;
园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服务行业个税核定1.2%,贸易行业个税核定0.9%,如果是出具普票免增值税,我们总体的税负率也只有1.2%,如果是出具3%的专票我们总体的税负率也只有4.38%,相对于35%的个人所得税来讲我们自身的税负率很低!
我们个体户、个人独资缴纳1.2%的个税之后也就进行完税了,资金也能由法人自由支配了,也不会后期在补缴税费等。
案例:某软件公司其中需要解决成本1000万,这时候就可以选择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把一部分业务进行分包,这时候我们解决这1000万需要缴纳的税费为:
1000万*1.2%=12万
我们利用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解决1000万的业务也只需要缴纳12万的税费,我们正常经营,不改变企业的经营模式下也能利用政策为自身减免税负率!
我们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可以利润税收优惠政策为自己减免税负率,也可以了解更多政策税收政策以此享受合适的税收政策!
【第9篇】劳务派遣企业个人所得税
劳务派遣——企业老板和财务肯定不会陌生,是灵活用工市场非常普遍和有效的用工方式。在实务中,劳务费价格属于自主定价,利用劳务派遣业务进行税前扣除,成为很多高利润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建筑业用来规避所得税的一个重要手段。
一、但是利用劳务派遣来“合理避税”的方法就那么万无一失吗?
江苏省发布正式文件:严打劳务派遣公司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劳务派遣用工随机抽查频次,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重点严厉打击超法定用工比例和“三性” 岗位用工、拖欠和克扣劳动报酬、恶意规避参保义务、超时加班、“假外包、真派遣”等违法行为。
而且随着金税四期的日益完善,未来地税、国税、税务、审计信息可以更充分共享,同时,税务、业务、人力资源、银行等部门信息将进一步打通,这有助于加强对劳务派遣行业税收的监督管理,总之 趋势向严也为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
二、劳务派遣是什么?存在什么风险?
首先国家对劳务派遣有明确的规定:劳务派遣是指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劳务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在这三方关系中,用工单位是甲方,支付劳务费给派遣机构,因此可以取得发票作为扣除的凭证;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名义上的劳动关系要依法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代扣代缴。
虽然说,现在劳务派遣的模式得到很多企业的认可,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着非常多的风险~
比如,很多公司利用劳务派遣虚开发票,使用不规范发票或收据入账,随意虚增、虚列成本,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或者虚构支付劳动力工资和保险,虚构劳务业务,差额计算增值税,造成巨额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流失。
而且,企业在税务处理上也容易出现失误,如:用工单位将应作为劳务费支出或者职工福利费支出的部分计入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支付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适用错误的税目,扣缴费用以及税率,代扣代缴错误的税额。
三、企业如何防范风险?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关于劳务派遣的税收风险众多,因此,无论是派遣单位还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都要注重避免身陷涉税风险。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寻找合作伙伴的时候,一定要检查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取得了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资质证书,这样才能提供更多的风险保障。
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劳务派遣公司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中需要注明被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公积金、福利费用等数额,并且支付工资时要通过银行转账,这样才能留下资金流动的证据,避免出现无票缴税的尴尬。
如果大家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广源信得~
我们也会继续为大家提供最新的政策解读和专业的财税知识,让大家能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助力大家做好日常财税工作~
【第10篇】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1户企业:经查实,该单位2023年至2023年取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价税合计84791.80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023年至2023年取得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合计100488.95元由企业法人直接领用少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2023年至2023年赠送个人客户礼品未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少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上述违法事实少缴增值税合计6646.4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65.24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21362.3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处以偷逃税款7111.67元百分之五十罚款计3555.84元,处应扣未扣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20097.79元百分之五十罚款计 10048.90元。
第2户企业:经查实,该单位2023年12月销售废纸收入价税合计101520.00元未入账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023年1月至12月外购“烟、酒、毛巾礼盒、葡萄、青鱼”合计金额168244.00元赠送给非本单位个人客户未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少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2023年少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23年11月“管理费用-差旅费”科目中列支应由设备供应商承担的安装师傅住宿费13175.00元。上述合计少缴纳2023年11月增值税44569.5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228.48元;2023年企业所得税2488.40元;2023年企业所得税21323.54元;2023年城镇土地使用税787.7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偷税行为处于偷税款71397.70元百分之五十罚款35698.85元。
第3户企业:经查实,该单位收到用工单位的社保费179785.96元未为员工办理社保,也未支付给员工。该单位2023年及2023年从业人数均超过300人,不应享受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该单位未妥善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存在拆本情况,且缺失大量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附件资料。上述违法事实造成少申报增值税8561.2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99.29元、企业所得税306546.3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处以所偷税款315706.91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189424.15元;对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第11篇】企业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1.电脑桌面打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2.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信用代码)
89
3.输入姓名、手机号码→下一步立即体验
4.输入个税申报密码→登录
5.人员信息采集-→添加→填写带*号信息(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其他)-→报送→关闭
注意:法人信息必填
6点击上方生产经营+左边预缴纳税申报→填写收入总额、成本本费用→保存。
7. 点击左边网上报税→网上申报→发送申报→获取反馈。
江苏承业财税专业代理记账,专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代理记账 税务申报 税务疑难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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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什么企业交个人所得税
有读者一定会觉得很奇怪,年入千万不交税的大有人在,但还能合理合法的那还真没听说过。你还别不信,中国还真就有这等好事,笔者来为你揭晓谜底,看看你是不是属于这类免税的企业。
其一是随军家属创业,成立个体工商户的,3年内免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众所周知,个体户的最大税种就是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其它小税种可以忽略不计。以个体餐馆为例,一个年入1000万(不含税收入)的个体餐馆正常纳税的话,增值税就要交60万,三项附加税还要交7.2万,如果成本票缺少(餐馆原材料采购多数无票),费用不能合法税前扣除(人力不上社保和租房没有发票),那么1000万收入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起码得有500万以上,那得交多少税?500万×35%-65500=1,684,500元,这几项合计交税总额达到230多万,这可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啊!如果这个个体餐馆的负责人是随军家属,这230多万就可以免交,且可以连续免三年,可以省下700万的税。看到这儿,一定有老板恨自己为啥不是随军家属。
政策依据和政策原文
那么随军家属一定会享受到免征政策吗?有两个条件要满足才可以享受,其一是要求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表明其身份的证明,光说是随军家属不好使,必须的有白纸黑字红章的证明材料,而且是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才有效。其二是一个随军家属只能按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也就是说,按前面举的例子你再开一家餐馆就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了,再开一家其它任意行业的个体户也不能再享受免税政策。
其二是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创业,成立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免3年。节税力度同随军家属创业,就不再赘述了。但有一点差别,就是享受免税的条件不同,第一是要求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第二是没有特别强调只可以享受一次。可见,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可以享受到更大范围的免税政策扶持。
如果你属于随军家属,或者属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那恭喜你成立个体户可以享受3年免税。如果你是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家属,那么你也可以让转业干部作为个体户的负责人,享受免税政策支持。如果都不是,你还想享受免税政策,那就找符合政策要求的人合伙做生意吧。
【第13篇】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税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
① 含税级距:不超过1500元的;不含税级距:不超过1455元的;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
② 含税级距:超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
③ 含税级距:超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元。
④ 含税级距:超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⑤ 含税级距:超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⑥ 含税级距:超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⑦ 含税级距:超80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57505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注:以上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税;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应纳税所得。
① 含税级距:不超15000元的;不含税级距:不超1425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0元。
② 含税级距:超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750元。
③ 含税级距:超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3750元。
④ 含税级距:超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9750元。
⑤ 含税级距:超100000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7975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14750元。
注:以上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稿酬所得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
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每次应纳所得额:
① 不超2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0元。
② 超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元。
③ 超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元。
注:每次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时)或减除20%的费用(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时)后的余额。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适用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14篇】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申报?申报程序是怎么样的?本期众致君就带大家来看看,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缴税如何申报,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个人独资企业申报交税如何申报?
个人独资企业申报交税可以登录所在地税务机关网站,进入网上办税厅办理申报手续。
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分为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税和投资者个人的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不包括投资者个人的工资)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公司法》的规定确定。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税种及税率
第一、个人独资企业应视其经营、发生的业务可能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权、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及个人所得税。
第二、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二种,一种是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核算比较齐全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另一种是核定征收,依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规定,采用按企业销售收入乘上应税所得率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采用哪种征收方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只要企业有利润,不论采用哪种征收方法,也不论企业利润是否分配,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月销售额低于3万,免征增值税)。
三、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适用“核定征收”的条件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因此,当企业出现以上六种情形时,才有可能会被税务部门确认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一般情况下,税务部门还是会要求企业实行查帐征收。
依法缴纳税款是我国每个公民的义务,而不同性质的企业所要缴纳的税款也不一样,应当了解并且注意缴纳税款的种类以及所包括的项目,以免出现错误缴纳、遗漏缴纳的现象。
以上就是本期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纳税如何申报的全部内容了,喜欢的朋友可以给众致君点点赞哦。
【第15篇】企业法人个人所得税
引言:企业分为哪几类
创业之初,选择什么类型的企业会直接影响到日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负以及投资者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常见的企业类型分为以下两大类:
法人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除了上述两大企业类型外,还有一种常见的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税负及法律责任与个人独资企业类似,本文后续不再对个体工商户作专门讨论,其主要区别是:个体工商户从业者最多8人,且不得对外转让,另外还会有一些专属的税收优惠政策。
下文将针对不同种类企业的法律责任及所得税税负异同进行解读,帮助创业者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
一、投资者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同类型企业的法律责任,适用下列法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个人独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一)法人企业的有限责任及例外
依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人企业的股东,原则上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只要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就无须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也存在特殊的情形,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务中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情形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只有一个法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在实践中股东较容易被认定为无限责任。这是因为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债权人请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股东需要自证清白,即举证责任倒置。一旦股东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依据为《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新的《公司法(修订草案)》已经删除了该条)在司法实践中,股东举证时需要提供形式上的证据包括: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情形二:法人人格否认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即公司股东如果利用公司有限责任这一特点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可能会被认定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否认又可以细分为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等情形。
(二)非法人企业无限or有限责任
非法人企业的投资人存在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两种情形,法律依据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款: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二、二者所得税税负分析
(一)法人企业(双重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因此,法人企业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双重所得税负。
1、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分为(不包括非居民企业):
①15%: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设在海南和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等;
②20%:小型微利企业。目前2023年执行的优惠政策为: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内部分减按2.5%征收,100-300万部分减按5%征收;
③25%:其他不享受优惠政策的居民企业。
2、个人所得税税率
法人企业股东从企业取得个人所得,通常有2种方式:发放工资薪金和分配股息红利。
①工资薪金所得为3%-45%超额累进税率,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②股息红利所得为20%税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法人企业的股东在没有实际取得工资薪金和股息红利的情况下,通常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法人企业(仅个人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非法人企业均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出资人仅需就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如果是利用非法人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出资人从非法人企业领取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政策依据为《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非法人企业如果给其投资者发放的工资薪金,最终需要并回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因此,投资者取得工资薪金时,无须按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否则存在重复缴纳个税的情形。
非法人企业只要当年有经营所得,其出资人即使没有实际取得分配,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二类企业的税负对比
目前有一些观点认为,法人企业因为存在双重所得税,所以税负高于非法人企业。那是否是双重税负就一定意味着高税负?下面我们通过案例来进行简单分析。
【案例】假设一家企业只有一个投资人,在给投资人发放工资薪金之前有300万税前利润,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企业为查账征收,投资人在他处无工资薪金收入和经营所得收入,不考虑其他因素,投资人分回全部利润,一共需要缴纳多少所得税?
情形一:该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则全部300万按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1,000,000-60,000)*35%-65,500=963,500元
情形二: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假设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投资人一年领取工资薪金102万元(扣除6万后对应35%税率),剩余通过分红
工资薪金个税=(1,020,000-60,000)*35%-85,920=250,080元
企业所得税=(3,000,000-1,020,000)*25%=495,000元
股息个税=(3,000,000-1,020,000-495,000)*20%=297,000元
所得税合计=1,042,080元
情形三: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假设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其他同情形二
工资薪金个税=(1,020,000-60,000)*35%-85,920=250,080元
企业所得税=1,000,000*2.5%+(3,000,000-1,020,000-1,000,000)*5%=74,000元
股息个税=(3,000,000-1,020,000-74,000)*20%=381,200元
所得税合计=705,280元
小结:通过上例可以看出,法人企业双重所得税并不意味着税负成本一定比非法人企业高。并且在实务中,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比经营所得多,例如: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研发加计扣除等,非法人企业均不能适用。因此,创业者在考虑企业税负成本时,建议提前做好测算。
三. 其他需要关注的要点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法人企业又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者也存在区别,主要为:
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治理要求通常比有限责任公司更高;
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灵活性不如有限责任公司,这里列举几条:
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权
可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同股同权
股权转让限制
对外转让须经半数以上同意,也可另行约定转让规则。
无限制
优先认购权
原股东对新增出资有优先认购权,但也可以另行约定。
无优先认购权
关于《公司法(修订草案)》最新规定:
a.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定“类别股”,不再同股同权;
b.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不再需要半数以上同意,但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换汤不换药);
c.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章程规定“转让受限的股份”,转让规则可以自行约定;
d.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对优先认购权进行约定。
因此,初创企业更适合选择有限责任公司,一方面可以作更多灵活性的约定,另一方面可以维护创业团队的稳定性。而股份有限公司更适合打算走资本市场、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
(二)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由此可见,普通合伙人以无限责任为代价,换取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力。而有限合伙人既然享受了有限责任这一好处,则无权执行合伙事务。
因此,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无论持有多少合伙企业的份额,都拥有合伙企业的绝对控制权,有限合伙企业具有无限放大控制权的特点,因此常被用来作为股权投资平台和员工持股平台。
【第16篇】个人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率
实务中,为了有利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有专家筹划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个人的持股平台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那么,有限合伙企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与个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在税收上有什么区别?
一、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免增值税,合伙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需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股票属于有价证券,根据上述规定,个人转让股票免征增值税。
但若自然人使用有限合伙企业持股,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时不仅要面对可能高达35%的个税,通常因为溢价,还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一般计税率为6%,并且几乎没有相应的进项可以抵扣,再加上增值税附加等税负,溢价部分的税负率可能超过40%。
二、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免税,个人通过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不享有免税优惠。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从新三板取得股息红利免税,但个人通过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新三板股票的不享有免税优惠。
根据 《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78号)规定: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直接持有新三板的股票一年以上,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个人通过合伙企业持有新三板股票一年以上,由于适用对象仅提及个人,不包括合伙企业,因此,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未更新政策口径前,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投资者的间接投资分红。
四、个人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免征所得税,个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对个人合伙人应按5-35%的税率征税,而不是按20%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2023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稽便函[2018]88号)规定 :......(三)关于自然人投资者从投资成立的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适用财税【2015】101号文件享受优惠政策问题的意见 答:财税【2015】101号文件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适用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该'个人'不包括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
注:替代财税【2015】101号的最新文件为:《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78号)。合伙企业转让股权(股票)本来就是经营所得,对个人合伙人应按5-35%的税率征税,而不是按20%征税。
五、目标公司转增资本时,自然人直接持股可以享受个税递延纳税优惠,而个人通过有限合伙间接持股时,无法取得税务局备案,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 财政部国税局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的公告》(财税(2015)116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目标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增合伙企业股东的资本(股本),合伙企业不享有任何税收优惠政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分配比例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六、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员工可以享受递延纳税优惠,个人通过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不享有股权激励的政策。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 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综上,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个人代持股平台虽然有利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但从税收角度来看,并不是最佳选项。并且劣势表现的尤为明显:一是本来个人转让上市公司和新三板股票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无形中“生”出来了;二是本来个人取得上市公司和新三板的股息红利可以免征,但通过合伙企业就不能免了;三是本来个人转让上市公司和新三板股票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通过合伙企业“洗”出了个5-35%的个人所得税;四是个人持股本来可以申请递延纳税也不行了。整来整去,千万别把钱给整没了。
作者:张国永,单位: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