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房屋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房屋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房子只要是发生了改变都是需要缴纳相关税费的,一个人在买房子的时候应该要缴纳相关的购置税,可是有很多人对于这些税费的计算不了解,因此想要了解相关的计算公式,另外在卖房子的时候也是需要缴纳相关税费的,那么有关房子购置税的计算公式和个人卖房子要交什么税,看看贝壳济南站的介绍吧。
房子购置税的计算公式
普通住房:要交1.5%的契税和0.1的印花税这是必须交的,另外5年内的房子要交5.5%的营业税和1%的个人所得税,5年外的就4不用交了。在这个基础上已购公房要交1560*建筑面积*1%的土地出让金,要是优惠的和超标的是6%的土地出让金。回迁房要交3%的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5年内交差额*10的综合地价款,5年外交成交价*10的综合地价款。
非普通住房:5年内3%的营业税和1%的个人所得税,5年外交(出售价-当年购买价)*5.5%的营业税,3%的契税,0.1%的印花税,3年内交1%的土地增值税,3-5年交0.5%的土地增值税5年外不交。
个人卖房子要交什么税
1、二手房契税:房款的1.5%二手房权属登记及取证费:按各县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在200元以内。(90平以内,首套,1%;90-143平米,首套,1.5%;144平以上或者两套,3%。)
2、二手房个人所得税:于不足5年的二手房对外销售时要征收相应的营业税,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1%(房产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
3、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时可以免征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进行征收营业税以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收入,税率为20%。
4、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售房者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产原值凭证的,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税。
对于以上所为您介绍的房子购置税的计算公式和个人卖房子要交什么税,看过介绍之后,应该已经明白了。不管是买房子还是卖房子,相关的税费都是需要进行交纳的,而且这些税费都是必须要进行缴纳,不然的话房产证变更或者是办理房产证都是不可能的,作为中国公民应该按时的缴纳相关税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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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
在每个人的工作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房屋租赁的相关事情。不管你是房屋出租的房东,还是刚毕业找工作的大学生,亦或是需要租入办公经营场所的创业人员,房屋租赁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都与你息息相关。按照使用要求不同,房屋分为住房和非住房。出租人有个人也有企业。因为住房和非住房,个人出租人和企业出租人所适用的税率是有所不同的。本文仅讨论分析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的税费。
个人出租住房涉及到哪些税种和费用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其中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其中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所以个人出租住房属于销售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个人出租住房,不管是从纳税人范围还是应税范围都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2023年8月1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属于增值税的附加税,个人出租住房时跟增值税一起缴纳。
3.教育费附加
根据2023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所以教育费附加作为一项费用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在缴纳增值税时一同缴纳。
4.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2023年6月29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的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所以,地方教育附加也是跟教育费附加一样。
5.水利建设基金
水利建设基金的在各个省份的计算方法,计税依据,税率是不同的。这里以湖南省为例,根据《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点,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6.房产税
根据1986年09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7.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2023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8.个人所得税
根据2023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最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所以个人出租住房,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应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9.印花税
根据2023年06月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其中租赁合同是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应税凭证之一。所以对于个人出租住房过程涉及到的租赁合同是要按照印花税法缴纳印花税的。
以上分析如果对您有用请关注收藏哦,下次我将详细讨论这些税费在个人出租住房时都有哪些免税、减税等优惠政策。
【第3篇】继承房屋个人所得税
前段时间
财政部、税务总局
联合发布规定
规定中明确指出:
房产过户给近亲属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下面就解读一下
很多人关注的问题
解读:依法继承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2023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因此,这份公告将一部分原来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其中,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公告》指出: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
以一套面积100平米,价值200万符合“满五唯一”的房屋为例。如果是买卖,购买方要缴纳契税1.5%也就是30000元;如果是赠与,受赠方要缴纳4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
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也就是说,依法继承房产,
或者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
子女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获赠与房屋一旦销售
需要缴纳20%个税
如果父母还健在,需要处理房产,赠与比交易更划算么?
赠与要比继承贵。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需要交纳3%多一点的税费,看起来也不算太高。200万的房屋,3%的税费,也就6万多元。
但有个遗留下来的问题,父母的房子交到你手上,你是打算一直住下去还是有一天会卖出去呢?假如你要卖房,还可能需要缴纳一笔巨大的卖出成本。
比如说,赠与的房产,任何时间再出售,都需要缴纳房款的20%作为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如果200万的房子原价卖出,光是个人所得税就要缴纳40万元。
若父母健在,将来还要销售房屋
买卖反而更划算
所以,赠与节省的个人所得税只是小钱,将来变现时的个人所得税才是大头。如果父母还在,想把房子给子女,考虑将来的变现成本,其实,通过买卖才是最划算的。
如果采取交易,也就是爸妈把房子卖给你的方式,税费相对复杂一点。像上文提到的,如果是买卖,200万的房屋买方需缴纳30000元税费。当然,每个地方的税费政策不一样,但可以此为参考。
但是如果是获赠的,将来销售单个税一项就已经40万元了。
至于网上传播的
独生子女无法100%继承
已经故去父母的房子
特殊案例≠新政策
并不属实
若没有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来源: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人民网、财政部官网、北京本地宝
【第4篇】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计算
一、“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注意】
个人取得的“房屋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二、“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义务人
确认“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义务人。
【注意】
“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三、“财产租赁所得”适用的税率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注意】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商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出租其他类型的房屋(比如出租商铺),仍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财产租赁所得”的个税计算
(一)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每次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税金”、“基金”“费用”)后,再按“定额”(或“定率”)减除扣减费用后的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1、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
◆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房产税、城建税等)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需有完税(缴款)凭证。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转租”的情况下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和增值税。
◆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需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
【注意】
●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根据每次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已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是否超过4000元,判断减除“扣除费用”的方法(“定额”or“定率”),并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已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4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取得“财产租赁收入”-800----------------“定额减除”
(2)每次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已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取得“财产租赁收入”×(1-20%)-----“定率减除”
(三)举例说明
中国居民托尼于2023年1月将其自有居民住房出租给翠花,约定每月的租金为4800元(当地市场价格),当年的3月因房屋漏水,发生房屋修理费用2000元,当月完成并取得有效的凭证(假设修缮费用由托尼承担)。
则托尼在2023年出租此套住房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不考虑其他税费)?
①适用税率
由于托尼出租房屋满足:“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条件,因此,托尼取得的“房屋出租所得”,可以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扣除项目
由于每月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限额为800元,因此2000元的修理费用需要分别在3月扣除800元,在4月扣除800元,在5月扣除400元。
③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财产租赁收入”以每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3月、4月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减去800元修缮费用(准予扣除的项目)后不超过4 000元。
★因此,在计算3月和4月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适用“定额扣除”(即减去800元)
3月、4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取得“财产租赁收入”-800=(4800-800)-800=3200元
★5月份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减去400元修缮费用(准予扣除的项目)后超过4000元。因此,在计算5月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适用“定率扣除”(即扣减20%)
5月“应纳税所得额”=(取得“财产租赁收入”-400)×(1-20%)=(4800-400)×(1-20%)=3520元
★同理,在计算其他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也应适用“定率扣除”(即扣减20%)
其他月份“应纳税所得额”=取得“财产租赁收入”×(1-20%)=4800×(1-20%)=3840元
★托尼全年出租房屋的“应纳税所得额”=3200+3200+3520+3840×9=44480元
④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0%=44480*10%=4448元
>>因此,托尼在2023年出租住房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为4448元。
【注意】
●以上例子是为了方便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故对问题进行了必要的简化,如涉及到相关税费(比如增值税、房产税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前还需要先将相应的税费(在允许扣除范围内)从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当中予以扣除。
以上,就是关于“财产租赁所得”所涉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内容。
本文主要内容回顾:
一、“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二、“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义务人
三、“财产租赁所得”适用的税率
四、“财产租赁所得”的个税计算
【声明】以上内容虽然代表本人观点,但并非正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文系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规定】请参阅原文
原文出自:微信公众号【法律知否】
【第5篇】出租房屋给个人所得税
一、增值税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房产税
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二条规定的房产税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
七、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的规定:“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
十、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何博士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印花税
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何博士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三条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他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五、其他税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海南省税务局
【第6篇】个人出租房屋税率中个人所得税
网友问政:
请问个人出租房屋所得,需要缴哪些税?税率是多少?以每年10000租金计算,需要缴纳多少钱?
7月26日,大庆市税务局回复:
你好,关于个人出租房屋,需要区分出租住宅和非住宅,计税方法不同。
出租住宅:增值税1.5%,月租金未超过十万元免增值税;房产税4%(2023年以后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0.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增值税应纳税计算,免增值税的同时免附征税。
出租非住宅:增值税5%,月租金未超过十万元免增值税;房产税12%(2023年以后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增值税应纳税计算,免增值税的同时免附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面积及位置确定;印花税按合同总金额0.1%(2023年以后减半征收)。
网友问政:
从三亚回庆在北京中转、回大庆让胡路需要隔离吗?家住阳光佳苑。
7月26日,让区龙岗街道回复:
居民您好,根据最新政策要求,从三亚回庆人员不需要隔离,回庆后到所在居委会报备。
【第7篇】个人所得税房屋
大家好,对于昨天房管部门所做的房产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有很多朋友可能不太理解,这个政策主要是对二手房的,这边我给大家详细举例解释下:
1.符合满五唯一条件,提供满五唯一凭证,免征;
这个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买的这套房子符合满五唯一的条件,只要提供相关凭证,可以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不符合五唯一条件,个税征收实施按差额20%或计税总价值的1%,二选一。
这个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买的这套房子不符合满五唯一的条件,可以选择按计税价值的1%来缴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选择按原值和现在的计税价值差额的20%来交所得税。 这二者可以二选一。
有朋友问选哪个更合适些?当然是选择缴税少的那个更合适些。 至于哪个交税少,这就要看具体的计税价值和原值。 如果计税价值和原值相差较少,可以选择差额的20%来缴,如果原值和计税价值相差较大,可以选择按百分计税价值的1%来交。
知道了具体的计算方法,采用哪种方法缴税更合适些,想必朋友们都明白了吧?
如果还有不太清楚的地方,可以评论区留言,我会第一时间帮大家解析。
【第8篇】房屋个人所得税谁交
为了缓解自身的压力,很多的人会进行二手房的购买,进行这方面的房子的购买虽然价格比较低,但是需要一次性进行付款,但好似也有分期进行付款。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的涂海涛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谁交
二手房个税就是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表面上看,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为了限制卖方,抑制房地产产业过热。但是,卖方会把征收的这一部分税收加在买方身上,使交易成本增加,从而使房价更贵。
二、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1、普通住房
国五条规定:普通住房不满五年或非家庭唯一住房出售时,按房屋差额的20%缴纳,不能核实原房屋原值的按全额的,按照房屋售价的1%缴纳。
(注意:目前除几个一线城市发文规定按差额20%征收外,其余各地继续按全额1%征收)
2、非普通住房
非普通住房出售时,目前除几个一线城市发文规定按差额20%征收外,其余各地继续按全额1%~2%征收。
3、非住宅
非住宅性质商业房包括商业房、车库、工厂、车间等,按差额20%征收。
注意事项:若想按差额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出卖人需要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提供原房屋原值证明。
陶海涛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北京知名律师
涂海涛律师补充:
三、办理二手房买卖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涂海涛律师补充:
四、房产证办理资料
1、应提供房屋全款发票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如是联名购买,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房产分割协议书,外省市共有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
3、房屋契税
4、面积差补充协议原件
5、房屋产权交易登记申请表(需客户本人签字、按手印)原件
6、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7、购房合同副本原件
以上就是二手房的税用一般来说是由卖方进行支付,所以卖方是会将这方面的费用加到买方的身上,所以虽说卖方出,实质上就是由买方进行承担。
【第9篇】房屋租金算个人所得税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国家通过征税,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由纳税人转变为国家所有,以此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大家都知道,单位发工资,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只不过税款都由单位代扣代缴,然后由单位统一交给税务局。不管你的工资水平是否达到缴纳个税的标准,都需要向税务局进行申报,只不过达不到纳税标准的人,纳税额为零罢了,所以大家领到手的工资是实发工资,也就是税后工资,而不是应发工资。换言之,应发工资在扣除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就是实发工资了。
除了工资之外,还有一种与大家关系密切的行为也是需要个人纳税的,而且涉及个人缴纳的税种比较多,并且还比较复杂,这就是个人出租房屋问题。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城镇化水平越来越高,许多人都在城市购置了房产。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我国城镇居民家庭的住房拥有率为96.0%,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占比为58.4%,有两套住房的占比为31.0%,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占比为10.5%,户均拥有住房1.5套。房子多了,又没有那么多人居住,许多人就想到了把房屋出租来挣钱。问题来了,如果个人把房屋出租,需要交哪些税费?又要交多少呢?这篇干货总结得不错,请收藏备用。
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住房,一种是非住房,这两种情况缴纳的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缴纳的增值税也不一样。
如果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如果出租的不是住房,比如大家所熟知的门面房,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这是缴纳增值税的原则性规定,不过,个人出租住房也有税收优惠。根据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如果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假如一次性收取租金超过了10万元,要不要缴税呢?别急,这也有规定。如果采取一次性收租取得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低于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比如一次性收取租金100万,租赁期1年,平均每个月8.33万,没有超过10万,这种情况下不用交增值税。
城建税及两个附加
城建税就是城市维护建设税,两附加指的是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不是一种独立的税,两个附加不是税,而是费,但是两附加与税一起征收。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作为计税依据,然后乘以相应的税率来计算。其中市区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如果增值税、消费税免征,那么城建税也免征。
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大多数情况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再乘以相应税率依法计征,其中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比如缴纳增值税100元,如果出租的房子在市区,那么城建税就需要交7元,两个附加分别交3元和2元。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者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法定税率12%。
个人出租住房有优惠,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如果个人出租的是非住房,是享受不到优惠政策的。比如出租厂房、办公、商铺的税率仍按12%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假如个出租租房,是免征土地使用税的。
如果个人非住房,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全国不统一,但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范围,各地每平方米年税额略有差异。
具体来说,大城市每平方米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印花税
目前执行的印花税暂行条例,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将在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届时印花税暂行条例就作废了。
凡是属于印花税法中所列举凭证,都要缴纳印花税,租赁合同就是印花税法中所列举的凭证,税率是千分之一。
如果出租住房,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如果出租非住房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按照租金收入的0.1%贴花,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比如住房合同租金1年5万,不需纳税,如果是非住房租金,那么就需要缴纳印花税500元。
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需要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税,以一个月内取得收入为一次。具体计算如下: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用-800元)×税率
每次(月)收入4000元以上,减除20%的费用,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个人所得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用)×(1-20%)×税率
其中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
如果出租住房,按照出租住房取得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
如果是非住房,按照20%税率征收。
举个例子
由于个人出租住房缴纳的税种比较多,也不容易理解,下面就举个例子说明。
张三出租住房,每月取得租金3万元,那么张三需要缴纳的税费如下:
1、增值税,因为月收入不足10万,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城建税及两个附加,增值税为零,所以这个税费也为零,不用缴税。
3、房产税,3万元含税收入要换算成不含税收入,3万/(1+5%)*4%=1142.86元。
4、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
5、印花税,免征。
6、个人所得税,由于月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各种税费-修缮费)*(1-20%),税费中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为零,房产税为1142.86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也为零,所以减去的税费就是1142.86元。假如当月修理费为零。
所以,个税=(30000/1.05-1142.86)*0.8*0.1=2194.29元。
结语
综上所述,个人出租房屋,看起来是一件比较简单的事情,但涉及个人缴纳的税费却很多,涉及的税种有6个,费用有两个(教育费附加),建议大家收藏学习。如果你是包租公或者包租婆,也有必要全方位了解一下出租住房应该缴纳哪些税,如何计算等,否则有可能会吃亏哦!
【第10篇】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
个人收租要交哪些税,怎么代开发p呢?我们先上案例再做详细分析:
2023年6月底,甲将个人住房出租给乙,租期为半年(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采取租金一次性付清的方式,共计收取租金30000元。因房屋门窗损坏,8月,甲支付了300元修缮费用,支付凭证齐全。已知当地按照50%幅度减征房产税、附加税费等。甲收取的半年租金共计30000元,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为5000元,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可免缴增值税,进而免缴附加税费。同时,根据24号文的规定,甲还可享受免缴印花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因此,甲出租住房,只须缴纳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一、房产税方面,因甲免缴增值税,在确定房产税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税额,即:
每月应缴纳房产税=30000÷6×4%×50%=100元。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免征增值税的,在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也不扣减增值税额。虽然为一次性收取房租,如甲与乙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可在租赁期按月分摊租金。每月租金为5000元,可扣除的税金为100元,8月发生的300元修缮费用准予扣除。
8月取得的租金,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1-20%)-300-100】×10%=360元。
其余五个月取得的租金,每月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1-20%)-100】×10%=390元。
以上是实务工作中的案例计算过程,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一下,为什么这样计算,以及这样计算缴税的依据是什么?
一、个人出租住房,一般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即“附加税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税种。财税【2008】24号(简称“24号文”)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出租住房的增值税与附加税费
财税【2016】36号(简称“36号文”)附件2规定,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实务中,房东如果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国税总2023年第5号(简称“5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36号文还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应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附加税费方面。个人出租住房的附加税费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增值税免征的,附加税费也免于征收。对于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个人可以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财税【2016】36号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税总第43号)第四条等规定。自然人(即其他个人)可以适用财税【2019】13号(简称“13号文”)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其中,自然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落实文件中做出特殊规定的情况除外。13号文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附加税费。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明确附加税费具体的减免优惠政策。
三、房产税
24号文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同时,13号文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以北京市为例,个人出租房产采用综合征收的方式,适用2.5%的综合征收率,其中房产税减按2%征收。需要强调的是,房产出租时,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四、个人所得税
24号文第二条明确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强调的是,房产出租的,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国税函【2009】639号(简称“639号文”)规定,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时,纳税人可依次扣减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中,修缮费用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元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元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五、代开发票问题
个人出租住房,承租方多为个人,有时也可以是企业。就个人而言,取得发票可以用于提取公积金或办理其他与住房相关事项。对企业,尤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需要取得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税总函【2016】145号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现行规定,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需填报3份《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同时提交载有租金等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纳税人身份证原件查验(信息核实无误后合同及证件资料及时退还),即可办理个人不动产租赁发票代开业务。
有些省市已经推出线上代开功能,如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于2023年4月就已经推出自然人代开房屋租赁发票新功能。纳税人通过填写相关信息采集申请表,并上传相应附件,即可申请代开发票。
六、此外,有一些城市采用了综合征收率,如北京。自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地区对于个人出租70年商品住宅的综合税率进行了调整。其中,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2.5%的综合征收率进行征收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4%的综合征收率进行征收。而其他类型房屋,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7%的综合征收率进行征收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12%的综合征收率进行征收。
重要提示:各地税务机关在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的政策,实操中以当地当期最新规定为准!
欢迎持续关注金星财税的税务筹划专题,我们本着全面、系统、落地、实操的原则,为你提供纳税方法、税务筹划的实操案例及政策依据!
【第11篇】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
律师 李改
天津昊哲律师事务所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婚前购置了房产,不管是出于投资、自住,也不管是父母出资还是个人奋斗,总归是多了一份保障。由于我国采取的是法定婚后财产共同制,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并不会因结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个人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对外出租取得的租金,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案情简介】
大树与小草于2023年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二人名下都有房产且没有贷款,经商议,婚后二人住在大树的房屋内,小草名下闲置房屋为了出租个好价格,大树联系装修公司重新进行了装修,又联系了中介,后该房屋一直对外出租。2023年5月,小草起诉离婚,大树同意离婚,但认为婚姻存续期间将小草房屋出租收取的租金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租赁行为本身是一种经营活动,需要付出时间、精力和劳动。考虑到租金与单纯的银行存款利息不同,出租方对房屋还有维修等义务,租金的获取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密切相连,需要投入一定的管理和劳务,故在本案中将租金部分认定为经营性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律师说法】
一、一种观点认为:婚前一方房屋,婚后取得的租金属于投资收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经营所得,凝聚双方劳动价值,属于经营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二、另一种观点认为,出租房屋所得的租金从性质上属于法定孳息。根据民法学相关理论,孳息是指因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原物按照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例如树的果实、牲畜的幼崽等;法定孳息是指原物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收益,如银行的存款利息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自己婚前房产产生的租金仍属于个人所有。
三、认定房屋租金到底是孳息还是经营收益,主要看婚后对房屋的出租是否投入了管理或劳务。出租房屋,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在订立租赁合同前后,都需要投入时间和精力,出租后,还要尽到相应的管理、修缮义务。如果婚后参与了上述工作,租金应认定为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投入任何精力,单纯的收取租金,则应当认定为孳息,属个人财产为宜。在司法实务中,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既不能损害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有悖于《民法典》的公平原则。
【第12篇】个人出租房屋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出租房屋应就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税费。
(一)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二)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提供有关凭证资料,无法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根据最新减税降费规定:
1、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在10万以内的,免征增值税。
2、房产税减征50%,按2%征收。
【第13篇】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
朋友昨天打电话说他准备买一套二手房,中介给他说要交几万块的税,但他不知道有没有算错,也不知道交了些什么税,哪些税收可以获得优惠减免?于是我给他详细讲了下买卖房屋会涉及的8个税种,并记录在这里以备需要的人了解下,下面都用一个面积100㎡、成交价200万元的房屋来模拟计算需要缴纳的税款。
1.契税
说契税之前,先说大家最早听说到的“地契”。
从清朝到1953年这段时间里,我们的土地是可以买卖的。土地买卖签订的文书叫地契,地契是记录土地权属信息的纸质凭据,里面记载的有土地的方位、数量 、边界、价钱、是否典当、买卖人和见证人签字等信息。在没有向官府纳税之前,叫“白契”,经官府验契并纳税后称为“红契”,只有红契才具有法律效力,地契可以拿去典当或抵押来换钱。
再说回我们买卖房屋回交的契税,1997年我们开始收取契税,依据是《契税暂行条例》,直到去年8月,《契税法》通过审议,2023年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契税的根据“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征收的税。
我们买房获取的《不动产权证书》会记载“土地使用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因此这都属于契税征收的范围,契税是向买方收取,即契税法上的“产权的承受人”。
契税规定的税率是在3%-5%之间,但个人购买的家产唯一住房,是有减税政策,90㎡以下按1%征收,90㎡以上按1.5%征收。
买第二套房,90㎡以下按1%征收,90㎡以上按2%征收。
面积100㎡成交价200万元的房屋需要缴纳的契税为:200x1.5%=3万元。
2.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房屋买卖过程中,发生增值的这部分征收的税。增值税是向卖方征收的税,但大家清楚羊毛出在羊身上,卖房要上缴这笔税钱,但他可能把这部分金额计算在房价里面,最终还是被买房者承担了。
买卖房屋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5%,有免税政策,满2年就免税,这也是我们常听说的“满2”。2年内出售有两种情况:
“北上广深”这四个一线城市的个人住房,在2年内出售,按该套房的卖价减去买价的差额征税:
举例:160万在深圳买入的房子,在1年半后以200万元出售,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200-160)x5%=2万元。
非一线城市的个人住房,2年内出售,依据卖价全额缴纳增值税。
举例:180万在成都买入的房子,在1年半后以200万元出售,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200x5%=10万元。
3.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向单位及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目前对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但对个人销售商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是卖价-评估价x成新度-税费。
举例:200万销售一商铺,评估价为190万,5成新,购入时的契税等税费8万元
增值额=200-190x50%-8=97万元
根据土地增值税率表计算增值税=97x40%-103x5%=33.65万元
4.房产税
房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或企业征收的一种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目前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税、对营业用房、办公、出租房征收房产税。
举例:假如某人购买的200万元的房屋用于自己经营或办公,当年应缴纳房产税=200x(1-30%)x1.2%=1.68万元
假如将房屋出租,每年租金6万元,应交房产税=6x12%=7200元。
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这“一税两费”是附加增收,在个人缴纳了增值税后,在增值税基础上同时加征的税费。
根据房产所处的区域不同,城建税分7%、5%、1%三档,对应的是市、县和镇、县镇外的区域。
举例:上例北上广深城市的住房缴纳增值税20000元,就缴的附加税=20000x(7%+3%+2%)=2400元。
6.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占用了国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根据占用面积定额征收。
目前对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免税,对营业用房、办公、出租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举例:对占地面积1000㎡的自建厂房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费=1000x20=20000元。
7.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中,除了日常我们在领取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进入综合所得申报外,还有另外的5项需要征收个税,分别是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其中住房出售就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住房出售有一条免税政策:出售在同一省的唯一满5年的生活住房(夫妻双方)免税。
未满五年的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160万买入的房子,在1年半后以200万元出售,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160-3)x20%=7.4万元
其中购房时交的契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件、印花税等税金,也可以做为购入时的相关费用扣除,这里计算扣除费用时仅使用了3万的契税,忽略了其他小税种的影响。
8.印花税
对于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需要按“产值转移书据”为计算依据,按合同金额的0.05%缴纳印花税,对房产证收取5元的证照印花税。
至2008年11月1日起有新的税收优惠:“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举例:160万买入的房子,在1年半后以200万元出售,仅需要缴纳房产证的印花税5元。
总结
买卖房屋,一共要涉及的税款主要就包括以上8个税种。
我们来计算在深圳用200万元买入计划自己居住的,对方购入时间在2年内出售的房子,一共需要缴纳的税合计为多少:
1.契税 30000元
2.增值税20000元
3.土地增值税0元
4.房产税0元
5.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400元
6.城镇土地使用税0元
7.个人所得税74000元
8.印花税5元
1至8荐合计为30000+20000+2400+74000+5元=126405元,占200万元的6.32%。
如果我们所购买的房子在2年以上,可以免去20000元的增值税,如果在5年以上,可以免去7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
另外,如果我们是买入做为经营、办公、出租,或者我们是用企业的名义购买,上面的8个税种就会全部涉及,享受不到减免了。
【第14篇】房屋过户个人所得税
现今越来越多的人会进行购房,面对房子的过户也是需要进行费用的缴纳,那今天就来针对房屋过户费相关知识进行系列的分享,希望大家明白不同的主体之间所需要缴纳的房屋过户费是多少?买房人应缴纳税费,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想要了解更多关于2023年房屋过户费如何计算的知识,那就来看看吧。
一、过户定义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二、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面积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缴纳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或4%)
2、印花税:房款的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个别按各区具体规定;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三、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印花税:房款的0.0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买房人把双方的交易费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3、营业税:全额的5.5%(房产证未满5年的交5.6%,产证满五年可以免交营业税)
4、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四、商业拍卖房子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
1、成交价3%的契税;
2、手续费:5元/㎡的交易费,550元/套的登记费;
3、成交总价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4、差价30%-60%的土地税;
5、差额的5.55%营业税以及附加;
6、差价20%的个人所得税。
这样算下来,一套商铺在转让时产生的税费至少高达差价的40%以上,相对普通住宅,交易成本要大得多。
五、相关法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登记程序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六、房屋过户费怎么算
房子过户大家都知道要缴纳哪些费用了,那房子过户费怎么算呢,我们举了例子来说说:小明家的房子买的价格是30w,不满五年,80平,他现在要将房子过户给小红。
房子过户费就是将购房的钱按照1%缴纳就是契税;所得税也同理;然后手续费按照房屋6/平来交;产权登记费80;房屋评估费按照评估额0.5%。这些组合起来就是所需要付的费用,这些就是房子过户费用。
七、房屋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1、签二手房买卖合同
购房者在选好房之后就可以和卖家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了,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之中,需要对房屋的具体事宜进行约定,比如说房屋坐落位置、房屋权属、交付时间等内容。针对这些内容,买卖双方确定无误之后,就可以签署合同了。
2、到房管部分办理过户手续
然后买卖双方一起到房管部分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之前需要约定一个具体的时间,一般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也有对此做约定。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之前,买卖双方需要交纳不同税费,比如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然后再向房管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领证交房
房屋过户手续办完之后,购房者就可以等待通知领取房产证了,另外就是买卖双方交接房屋这一流程了。买卖双方进行房屋交接主要是针对房屋内部的家具电器以及二手房的物业费等相关费用进行交接。
【第15篇】房屋租赁的个人所得税
乐居买房讯 依法纳税,人人有责。众做周知,不仅买房、卖房需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等税费,出租房屋也会涉及相关税收。
那么问题来了,个人出租商铺、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税费多少、有些优惠政策。乐居海口整合了海口税务发布的相关科普,一起来涨知识!
个人出租商铺
个人出租商铺涉及以下税费种:
一、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优惠政策: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优惠政策: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房产税: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五、印花税:租赁合同,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
六、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为:(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另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琼财税[2022] 167号)规定:“……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个人出租住房
一、增值税
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x1.5%
优惠政策: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房产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为:(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第16篇】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
为支持个人换购住房需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0号),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纳税人什么时间内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例1:纳税人小周2023年12月出售了一套住房,2023年7月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一套住房,由于小周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故符合政策规定的时间条件。
二、纳税人退税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1.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其中,原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例2:2023年12月,小杨出售了一套住房,转让金额为24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4万元。2023年5月,其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了一套住房,新购住房金额为300万元。假定小杨同时满足享受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其他条件,由于新购住房金额大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小杨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万元。若小杨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则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2.5万元(150÷240×4万元)。(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三、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的,纳税人应如何计算自己的退税金额?
对于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同持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例3:小李和小马共同持有一套住房,各占房屋产权的50%。2023年1月,两人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住房,各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同年5月,小李在同一城市以150万元的价格重新购买一套住房,小李申请退税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100万元(200×50%=100),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其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万元。
同年7月,小马和他人在同一城市以200万元的价格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小马占房屋产权的40%。小马申请退税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100万元(200×50%=100),新购住房金额为80万元(200×40%=80),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100×2=1.6万元。(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四、如何确定出售住房和重新购买住房的时间?
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预填上述涉税信息,纳税人可以与缴税时取得的完税证明上标注的时间进行核对。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纳税人可以依据房屋交易合同据实填写。
五、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哪里提起退税申请?
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也就是说,纳税人卖房时在哪个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就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税务部门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当在本地政务服务大厅或者不动产交易大厅等场所缴纳现住房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仍应到该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交易大厅提起退税申请,如果当地税务机关另有规定,按照规定办理。
六、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应提供哪些材料?
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一)纳税人身份证件;(二)现住房的房屋销售合同;(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房屋销售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报经住建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七、为便利纳税人享受税收政策,税务部门提供了哪些服务?
为便利纳税人享受税收政策,税务部门推出一系列服务举措。一是简化资料报送,提供预填服务。依托纳税人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的完税信息资料,为纳税人提供申请表项目预填服务,纳税人办理退税申请需携带的资料,主要用于纳税人核对申请表信息,税务部门只留存新购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新购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二是根据系统预填、纳税人填报并确认的相关信息,自动计算应退税款。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和培训辅导,提醒并帮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申请退税、享受税收政策。
八、纳税人享受了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后解除房屋交易合同的,已经获得的退税应当如何处理?
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纳税人逾期缴回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将通过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相关共享信息,加强退税审核和撤销合同后缴回税款的管理。
九、纳税人在申请退税时还应当注意什么?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旨在鼓励居民换购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纳税人应当依法依规如实申请,认真填写并核对申请表,对填报内容及附报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骗取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编辑 曾佳佳
流程编辑 马晓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