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表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表,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表
3月31日前,个体户必须要完成经营所得税个税汇算清缴工作!不是6月底!一定要注意!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年度汇算如何做呢?很多新手会计刚入职就遇到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的工作啦!一时之间不知道该如何着手去处理!
接下来带来了2022个体工商户个税汇算清缴全流程!附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的填写流程,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顺利完成个税的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2022个体工商户个税汇算清缴全流程
目录
一、个体工商户个税汇算清缴的规定
1、个体户汇算清缴的时间
2、经营所得个税征收范围
3、哪些人应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4、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与汇总申报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个税汇算清缴的规定
二、经营所得年报“b表”和“c表”怎么填,怎么算
经营所得需要填报的表
1、经营所得年报“b表”怎么填
(一)填报前的准备
(二)应补/退税额的计算
(三)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涉及税务风险
2、“经营所得”(c表)怎么填,怎么算?
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及申报举例
经营所得”个税年度汇算清缴代理申报(b表扣缴端操作)
……
个人所得税abc表填报说明
……篇幅限制,上述介绍的2022个体户经营所得税个税汇算清缴的全部流程,就到这里了。
【第2篇】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几点建议
对于如今的核定征收政策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不少国内企业都因为政策收缩的原因受到了不小的影响。所以今天我们钇财税就来为你说一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及建议。欢迎阅读!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及建议
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制度缺陷
1.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幅度差别大, 存在选择性纳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国税发[2008]30号) 文件规定, 每个行业最低应税所得率都是一个区间, 上限与下限差距很大, 如建筑业是8%-20%, 最高率是最低率的2.5倍。以沈阳市为例, 建筑业中装饰业应税所得率是15%, 其他建筑业均为8%, 相差将近一倍, 很多建筑企业的经营范围中都是既包括建筑, 也包括装饰, 如果企业按照装饰业务进行申报, 需按15%的应税所得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企业按照建筑业务进行申报, 则只需按照8%的应税所得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 往往会采取混淆收入金额、假报收入项目等方式故意减少纳税。
2.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批准征收的期限不明确,而且有选择性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6起案件需要核定征收。但是,办法并不明确,也就是说,办法没有规定核查的依据期限。由于企业的多元化经营,不同行业在不同年份所占的比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在一家企业中,建筑业务占2023年总收入的80%,销售业务占2023年总收入的60%。在2023年重新评估时,税务机关必须预测建设和销售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税率,从而确定行业将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数额。
三。税率的适用是不公平的,不同的税收征管方式有着巨大的差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审查征收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7号通知):“按照核定的应纳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当在转让股权(股票)收入和其他转移财产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按照主要项目(营业)确定的适用应纳税所得率计算。此种处理方式有失公平, 例如某企业发生政策性搬迁业务, 取得补偿收入3000万元, 对应的搬迁支出600万元, 如果该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 并且主营业务盈利, 则此项搬迁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3000-600) *25%=600万元;如果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核定应税所得率8%, 则此项搬迁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8%*25%=60万元。审核收款与已审核收款相差10倍。因此,对于获准征收的企业,在发生财产转让等非主营业务时,按不同方式办理时,其纳税额存在巨大差异。
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主要风险
1.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造成上下游企业税款大量流失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运行的中间环节, 对上下游企业影响巨大, 从对上游企业影响来看, 由于本企业实行按收入核定征收, 那么就会放松对成本费用的核算, 很可能出现采购原料时不索要发票的情形, 造成上游企业隐匿收入, 流转税和所得税大量流失。从对下游企业的影响来看,影响也存在。例如, 房开企业与建筑企业虚构价值100万元的建筑合同, 由建筑企业开具100万元发票给房开企业。假设建筑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向建筑业企业缴纳的税款包括营业税(不含附加税)100*3%=30000元,企业所得税100*8%*25%=20000元,合计50000元。而房开企业能够因此少纳土地增值税100*30%=30万元 (假设税率30%) , 少缴企业所得税 (100-30) *25%=17.5万元, 合计少缴30+17.5=47.5万元, 造成国家税款流失47.5-5=42.5万元。通过以上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住房企业只需支付5万元就能获得4到8倍的收益。
2.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严重侵蚀个人所得税税基
由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企业对成本费用的核算趋于简化, 有的企业以职务消费的形式, 开具发票入账, 减少工资薪金支出, 既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 又减少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有的企业自然人股东以低价或平价转让股权, 由于会计核算的不准确, 税务部门以此为基础核定的股权交易价格不准确, 造成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流失。
3.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为企业偷税提供了“避风港”
按照应纳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审计企业的税负与企业的税负必须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促进了企业从高税负向低税负的转移。如果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的利润率较高,实际应税所得率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那么企业一定会寻求采用核定的征收方式。因此,利润率高的企业在逃税时往往故意搞乱成本和费用的核算,选择核定的征收方法,达到偷税的目的,避免逃税的风险。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及建议我们就说这么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钇财税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3篇】个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时间是1月1日至3月31日,会在3月底结束,不知道现在各位小伙伴有没有申报呢?如果还未申报的一定要抓紧时间哦!千万不要错过,如果实在是申报不了可以提出延期的申请。
不会申报的或者遇到申报小问题,可以看看下文的操作攻略哦~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是什么?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哪些纳税人需要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规定: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取得经营所得怎么计算个税
经营所得,以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注意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注意2: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包含:
成本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注意3: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注意4:下列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注意5: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注意6: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如何申报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填写哪些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第二条规定:
纳税人应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有下列情形的,还应填报相应表单:
(1)无综合所得,且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2)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3)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扣除资料;
(4)公益性捐赠支出选择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的,填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汇算清缴操作攻略
自行办理年度汇总申报-申报操作指南
办税务厅自行办理-需报送的申报资料
大家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申报方式进行汇算清缴,还有就是选择正确的报表进行填写,不知道报表的填写可以看下方哦
【第4篇】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是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会计会在3月20日之后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那么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应该注意什么,如何核算。
假设李律师为广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广东**律师事务所收入成本费用如下:
一、收入总额包括开票收入、无票申报收入、营业外收入,合计为:3237600元
二、成本费用包括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详见下表明细),合计为:2,503,280.71元,其中营业成本包括李律师本人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工资收入120000元。
三、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734,319.29元
四、纳税调整增加额:123600元(注意在未先分后税前调增合伙人的工资薪金)
五、纳税调整减少额为0
六、纳税调整后所得:734319.29+123600=857919.29元
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5623.62元
八、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138756元(详见下表明细)
九、专项附加扣除:54000元(详见下表明细)
十、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养老金):12000元
十一、(合伙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35%)- 纳税调整减少额
十二、(合伙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后的金额= 857,919.29-15623.62=842295.67(申报表中无这一步计算)
十三、应纳税所得额=(857,919.29-15623.62)*35%-138756= 156,047.48
十四、应纳税额=156,047.48*20%-10500=20709.50元
其他详见下表。
上述步骤为帮助计算过程,公式部分为自动计算,收入总额、各成本费用金额、专项扣除金额、费用减除金额、分配比例为手工填写。专项附加必须由合伙人在个税app中填报后,以自行申报方式提交。同时填报b表时可以自动拉取可抵减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税率(%)公式:
=ifs(g27<=30000,0.05,g27<=90000,0.1,g27<=300000,0.2,g27<=500000,0.3,g27>500000,0.35)
速算扣除数公式:
=ifs(g27<=30000,0,g27<=90000,1500,g27<=300000,10500,g27<=500000,40500,g27>500000,65500)
其中公式中的g27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申报表详见下表的填写:
vivian_lin 编辑于2023年10月21日,欢迎留言与转发,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在后台私信咨询。
【第5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
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在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如果纳税人有两处以上的经营所得,可以选择在一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但是c表不能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只能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申报。
习惯了填报b表的纳税人,在填写c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名下有分企业的老板分别办理汇算清缴和集中办理的区别:
假设老板名下有两家企业,两家企业的经营所得肯定是不同的。在对来源于a企业的经营所得进行纳税申报时,在计算出a企业的经营所得及应纳税所得额后,适用35%的税率,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对于所在地不同的另一家b分公司,采取和a公司相同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但是要在b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但是假如老板打算把两处经营所得合并计算,那么他应该在2023年3月31日前选择a企业或者b企业所在地中的一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经营所得c表应该如何填写?
我们首先进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在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在页面上方导引栏,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c表)”。进入申报界面后,选择正确的申报年度并点击确定。
系统会自动出现纳税人名下的投资单位信息,确认其税收优惠等各项信息无误后,系统会自动帮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额。
关于有多处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6篇】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教你如何填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已经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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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 表)》。
(一)申报时间: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前。
即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申报地点: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1.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3.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4.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6.经营所得税前扣除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三)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01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自行办理汇算清缴
1.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进入汇算清缴申报界面。
2.申报年度选择“2022”,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
3.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
4.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当您存在综合所得收入时,可选择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其中一处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若已在综合所得扣除,选“是”;选“否”继续填写相关扣除项目信息。
6.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确认缴款。
7.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修正。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查看】。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0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自行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1. 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c表),进入经营所得汇总纳税申报界面。
2.申报年度选择 “2022”,确认申报信息,系统将根据历史申报数据,自动归集需要调增的数据,纳税人可以修改报表的“应调整的其他费用”,如需调整“可减免税额”,须填报附表信息。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03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代办汇算清缴
1.被投资单位具有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首页上方的【单位办税】按钮即可进入操作界面。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实名注册后可直接进行登录操作;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外的办税人员,需要完成实名注册且被授予办税权限后才能进行登录操作。
2.点击左侧【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属期未申报过且公共信息可填写,则自动弹出公共信息填写页面。若已存在申报成功记录,修改公共信息时,会提示“若您修改了公共信息,则会同步修改所有已填写申报表的相应内容。对已申报成功的申报表,需要重新报送”;修改公共信息后,与之不一致的申报成功记录的“申报状态”都变更为待申报。
3.在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点击投资者姓名进入报表填写界面。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申报表。
(1)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可确认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2)纳税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主表商业健康保险字段后,点击【编辑】进行商业健康保险附表的填写,点击【新增】商业健康保险明细数据。
(3)纳税人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在主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字段后,点击【编辑】进行捐赠扣除附表的填写,点击【新增】捐赠扣除明细数据。
(4)纳税人发生减免税事项,在主表减免税额字段后,点击【编辑】进行减免附表的填写,点击【新增】减免税额明细数据。
(5)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在税收协定标签页,点击【录入税收协定信息】。
(6)纳税人符合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未享受的,可添加优惠信息。
申报表数据填写完毕,点击【申报】对该条申报记录提交申报。
4.若需补缴税款,点击左侧【税款缴纳】,进入税款缴纳页面。勾选需要缴纳税款的记录,点击【立即缴款】—【确认缴税】,可选择三方协议支付、银联在线支付、银行柜台支付和扫码支付。
5.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点击【更正】,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04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代办汇算清缴
1.被投资单位的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则进入“生产经营”申报模块。
2.填写申报表
(1)填写公共信息
点击左侧的【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在“收入、费用信息”填写公共信息。若该税款所属期已有申报成功或待反馈的明细记录,则【收入、费用信息】不允许修改。
(2)填写投资者信息
点击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对应投资者的姓名,进入年度汇缴申报填写页面。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申报表。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可确认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纳税人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减免税事项的,可填报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减免税额等信息。
报表保存成功后,可进行申报表报送。勾选报表记录后点击【提交申报】。
3.税款缴纳
若需补缴税款,从左侧【税款缴纳】进入缴款页面,提供4种缴款方式:
(1)【三方协议缴税】。首次使用“三方协议”缴税或更新过三方协议账户的,先点击【更新三方协议】,获取最新协议信息再进行缴款。投资人需要和税务机关、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缴税款协议书》才能使用“三方协议缴款”方式,已经签订过的,不需要重新签订。
(2)【银行端查询缴税】。界面下方显示欠税相关内容,选择投资人待缴税记录后,点击【打印】,携带打印出来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在凭证上注明的限缴期限内前往商业银行柜台进行缴款。若需要重新打印,点击【作废】,作废成功后,状态变更为未打印,重新点击【打印】,携带最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至银行缴款。
(3)【银联缴税】。勾选待缴款记录后,点击【立即缴款】,在银联缴款页面录入该缴款银行卡办理时使用的姓名、证件号码和银行预留手机号等信息后点击【确认付款】。
(4)【扫码缴税】。选择待缴税记录,点击【生成二维码】,扫码缴税。纳税人可进行扫码缴税。
4.申报更正及作废
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修正。点击【启动更正】,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05
办税服务厅
——自行办理汇算清缴、年度汇总申报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再次提醒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3月31日结束
请您合理安排时间办理哦~
【第7篇】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投资者个人从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取得各项所得,什么情况下是财产转让所得?什么情况下是经营所得?什么情况下是股息、红利所得?本文结合案例和思维导图进行解析。
一、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例1:甲乙两人各投资100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a,a合伙企业投资200万元设立b公司。甲将其在a企业的份额全部转让给了丙。
自然人合伙人甲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份额给丙,属于财产转让转得的范围,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项)
例2:接上例,乙和丙各占a合伙企业50%份额,a合伙企业将持有的b公司股权全部出售,获得2000万元。丙和乙各分得900万元。
丙和乙取得的来源于a合伙企业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又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三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丙、乙应就分得的900万元所得按经营所得税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假设a合伙企业是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可以从创投企业应分得的经营所得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年度核算亏损的,准予按有关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
特例:假设a合伙企业属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投企业,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符合财税〔2018〕55号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当期不足抵扣的,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财税〔2019〕8号)
三、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
(按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例3:乙是a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a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设立b上市公司,a公司将从b公司分回的股息、红利,分配给乙。
a合伙企业投资b公司分回的股息、红利,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因此乙作为投资者,应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财税〔2015〕101号和税总稽便函〔2018〕88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适用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该'个人'不包括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
特例:假设a合伙企业是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应将创投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计算应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所得。如符合财税〔2018〕55号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可以从创投企业应分得的经营所得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年度核算亏损的,准予按有关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来源:小颖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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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1.6.24
为了贯彻落实好新个人所得税法,让广大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结合我市实际,拟制定《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现将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荆州市江津西路421号所得税科(邮政编码:434000),并在信封注明“《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率的公告.docx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2023年6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确保广大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经市局研究,确定我市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率,现公告如下:
一、对我市范围内办理了税务登记,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以及转包转租个人经营者,以及虽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项目的其他个人(不含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应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以下征收率核定征收:
(一)建筑安装业核定征收率统一为1.4%。适用从事建筑安装业的经营主体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二)房地产业核定征收率为2.5%。适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经营主体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三)娱乐业核定征收率为2%;
(四)除建筑安装业、房地产、娱乐业外,其他行业核定征收率统一为1%;
(五)上级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按本通知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核定征收率。
三、上述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62号)的规定,在次年3月31日前,持相关资料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本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2023年6月23日
【第9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更正申报
从本月起,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开始汇算清缴。哪些人员需要参与该项汇缴?如何填写汇缴申报表?业主本人的专项附加能否扣除?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将以生产经营所得b表为例进行汇算清缴申报填写的操作指引。
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被投资单位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所得的个人年度的汇算清缴。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汇缴时间: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 操作指引 ●
01 申报
被投资单位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生产经营】—【年度汇缴申报】,申报之前需填写上一年度预缴数据。
02 数据填写
收入、费用在【收入、费用信息】模块填写;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减免税额的填写需双击下方【姓名】,进入表单输入数据。
注意事项:
1)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模块是灰色,则表明纳税调整后所得≤0不需要弥补亏损。若需要补亏,则需填写收入成本费用等数据后纳税调整后所得>0。
2)【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减除费用6万元。
根据国令第7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如本年度同时取得了综合所得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则此处不得重复减除。
3)【专项附加扣除】:若投资者有专项附加扣除且未没有取得综合所得,可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平时预缴时不能扣除。
扣除前需先在【代扣代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中获取信息。
4)若会计上,体户业主和个人投资者的工资薪金已作为成本费用扣除,则税务需做纳税调增处理。
03 申报表报送
报表填写完成保存后,进行申报表报送。【网上报税】—勾选需要报送的人员—【发送申报】,稍后点击【获取反馈】按钮获取申报结果。
04 申报更正或作废
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点击【年度汇缴申报】—【作废】。
申报成功并缴款成功后发现有误,可点击【启动更正】按钮启动更正后,对数据进行修改后更正申报。
若发现不需要更正,可点击【撤销更正】。
05 税款缴纳
点击【税款缴纳】模块,有多种缴款方式。
1)【 三方协议缴税】
投资方需先和银行用个人身份证签订个人三方协议。首次签订,企业需点击【更新三方协议】获取协议信息。
核对数据,点击【立即缴款】完成缴款。若缴款状态为待反馈的记录,可点击【更新状态】获取缴款结果。
2)银行端查询缴税
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至商业银行缴款,若后续更改扣款方式,点击【作废】,作废成功后,状态变更为未打印。
3)银联缴税
勾选待缴款记录后,点击【立即缴款】,跳转至银联缴款页面。录入该缴款银行卡办理时使用的姓名、证件号码和银行预留手机号等信息后点击【确认付款】,缴款成功则会跳转至缴款成功提示界面。
4)扫码缴税
点击【税款缴纳】—【扫码缴税】—【生成二维码】,可用支付宝或微信缴费。
06 申报数据查询
点击【查询统计】—【申报记录查询】,可查询申报数据。
点击【查询统计】—【缴款记录查询】—【完税记录开具】,可开具完税证明。
常见问题
1.投资者能否不选择单位代为汇缴,而自行申报?
答:可以。投资者个人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并实名登录申报。
2.能否不签订三方协议,选择微信缴费?
答:可以。多种缴款方式,纳税人可自行选择。
3. 定期定额户是否需要申报生产经营汇算清缴?
答:不需要。b表针对查账征收企业或个体;c表针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填写“经营所得(c表)”前,需先填写“经营所得(a 表)”、“经营所得(b表)”。
end
【第10篇】经营所得核定征收关于个人所得税
大家都知道个体户有的是需要缴纳税款的,当它达到税务标准的时候那缴纳税款就是必不可少的,当然,也不是全是这样,也有的是免税的,那么对于个体工商个人所得税核定是怎么样的呢?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定额核定,个体工商户在实行查账征收时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综合额度,减少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额度,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2023年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纳税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纳税5%营业税
2、同时按纳税的城建税、营业税、增值税及教育费附加
个体工商户的优势:
1、个体工商户它的月度开票一般不超过15万,它的年度一般不超过150万,免除证增值税
2、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25%的结所得税和20%的分红税
3、个体工商户无需开对公账户并且省去了开公户的麻烦
4、开票范围比较广
想要了解更多的个体户,关注(财税小咖)
【第11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税率
个税和个人经济所得,总是分不清楚?
其实呀,不只是你分不清楚很多小伙伴呀也分不清楚。
今天我给你讲讲个人经营所得呢,指的是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税呢是指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一共包括9大类!
其中就含经营所得,还包括工资薪金丶利息股息丶红利所得丶财产租赁所得丶财产转让所得等。
这几项收入交税有什么区别呢?
个体户个独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适用5%到35%的五级超额累计税率
按20%进行扣奖。
工资薪金所得:按照3%到45%的七级超额累计税率进行预扣。
年终奖:按月折算以后试用,税率与工资薪金是一样的。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按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三档进行预扣。
个人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20%进行预扣最后这三项啊要并入综合所得,在次年三-6月进行一次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感谢观看!还有什么不懂的再来问我吧!
【第12篇】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税率
答:个体户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税,是每个月申报还是每个季度申报,具体看当地税务局的规定.各地差异很大
扩展阅读
一、根据《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哪些税?
1、增值税方面.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一样,他的纳税期限可以按月申报,也可以按季进行申报.如果按月申报,他就可以享受每月10万元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如果按季申报他就可以享受累计30万销售额的优惠政策.
现在政策也明确了,申报的期限可以自己选择,估计多数查账征收的个体户会选择按季征收,这样可以享受最高每个季度30万的销售收入税收优惠.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有一个很大的劣势,就是不能选择按季征收,只能按月进行定期定额征收,这样它只能享受每月10万元的销售额税收优惠.
2、消费税方面.
如果个体户在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或者进口应税消费品,那么就需要交纳消费税,而缴纳消费税方面没有什么税收优惠,根据相应的税率来计算缴纳,而且不能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这个'一税两费',它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款来进行计算缴纳的.如果个体户实在城市市区、县城和建制镇,那么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个附加.
不过如果个体户享受了税收优惠而没有产生增值税的税款,那么相应的城建税和附加也没有了继续依据,也就不交纳了.不过如果有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收入那么这三个税收就不能享受优惠啦.
4、个人所得税方面.
个体户需要按照经营所得来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税率.具体操作来说,各省略有不同.查账征收的按实征收,每月扣除标准按全国标准是5000元/月.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是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给定的附征率来征收,按行业有的是0.1%,有的可能是1%,具体参考当地税务机关的公告.
5、房产税等小税种.
如果个体户有出租房屋或销售自建住房等房产税的应税行为,需要缴纳房产税、契税、印花税等.如果占用了耕地,还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等等,因为发生频率较少,就不再详述了.
【第13篇】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随着个税所得法的出台,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也越来越方便了。以前是需要登录网页电子税务局去申报,现在已经合并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里面了,那么在自然人电子税务扣缴客户端怎么填写?请跟我一起往下看。
要报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首先你得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然后登陆电子税务局,纳税人信息看看有没有税种。
个体工商户:
常见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征收,个体户登陆电子税务局,纳税人信息中可以查看核定信息,如图:
图中,我们可以看见核定有效期,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等有效信息。
如果发现当年的核定信息,则我们可以进入定期定额自行申报表完成个税申报,根据不同行业,通常核定征收率有0%,0.3%,0.6%,0.8%等等。
如果查询不到核定信息,核定页面是空白的,则说明企业为查账征收,则应该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报工资软件),完成申报。
如果是首次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还需要先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在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中重置一下企业登陆密码,才能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查账征收企业登陆之后是这样的,需要根据企业收入,成本等实际情况,填写报表,如图:
在完成季报之后,每年还需要在3月31日之前进行汇算,点击左边“年度汇算申报”
计算方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50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第14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0申报
当发现应补税较上一年度大幅度提高时,抵扣的6万为0的时候
个人所得税提醒:您已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中填报了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不可重复扣除。如您需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填报,可先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否则上述项目将默认为0。
专项扣除为0 了
出现这个问题,会导致应补税大幅提高,这个问题出现了补税是20000多。苦于在各平台查询解决方法,查了很多说的不对,不准确,我把我查到的正确方法发一下,方便更多这个问题的人搜索到,方便解决。
解决方法是:
搜索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走入官网,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陆,点击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
申报查询
点击已完成和未完成
申报记录
点击作废按钮
作废按钮
完成后,就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里重新申报个税,就是同去年一样正常补交或退税了
【第15篇】个人所得税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怎么申报
一、下载个人所得税 app 注册并登陆
手机在应用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 app 并安装---个人中心—登录注册— 注册--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必须是法人,其他人不可以)后登陆手机 app
二、用个人所得税 app 扫码登陆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打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自然人业务办理--个人所得税--跳转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如果无法跳转,也可百度直接搜索“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打开个人所得税 app扫码登陆--我要办税--经营所得(a 表) ---申报年度--确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所在省 (市一级)--选择河南许昌--搜索--勾选店名--确认添加--“税款所属期 止”选择申报当月的上一个月(如2023年10月份申报选择2023年9月)--下一步--收入总额(据实填写)--成本费用(据实填写)--没有--下一步--下一步--提交--提交。
附:河南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申报流程
1.通过its系统web端
个体工商户业主(定期定额户除外,下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第一步:打开河南省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根据提示注册并登录。
(its系统web端网址:https://itsweb.ha-l-tax.gov.cn:10003/)
第二步:点击“纳税申报”,选择“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然后点击“立即申报”。
第三步:填报完毕后,进入缴费界面。
2.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办税人员可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帮助投资人代办经营所得申报。
第一步: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上下载软件“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安装包”,安装运行。
第二步: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三种类型之一时,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
第三步:点击“预缴纳税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按照提示填写完成后点击“网上报税”,将申报表报送。
第四步:申报表申报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选择适当方式按照提示缴纳税款。
三方协议缴款:投资人需要和税务机关、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缴税款协议书》才能使用“三方协议缴款”方式。
银行端查询缴税: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至商业银行缴款。
3.通过办税服务厅
投资人或者其办税人员可以前往被投资单位对应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1、定期定额户经营所得的申报缴款仍按原方式和渠道办理。
2、办税人员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代投资人办理经营所得申报的,可以选择银联缴款、银行端凭证缴款或者投资人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进行缴款;同时,也可以在办税人员代为申报后,由投资人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缴纳税款。
3、个人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后,可以选择银联缴款、银行端凭证缴款,或者通过个人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缴款。
4、个人三方协议的签订需要本人持身份证、一张银联卡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三方协议是指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本人名义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不同于以往以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单位名义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
5、纳税人2023年度以前(含2023年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补报、更正申报或者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仍通过原河南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
有人提问,为什么企业申报了b表或缴纳了税金,还要再自行申报c表?
举个例子(并请参考个税经营速算表):您在甲公司有生产经营所得10000,则个税=10000*5%-0=500元,在乙公司有生产经营所得60000,则个税=60000*10%-1500=4500元,在丙公司有生产经营所得400000,则个税=400000*30%-40500=79500元,以上3处经营共计个税84500元,而全年经营所得470000元,由此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率计税率,即所得越高税率也越高。
据此,因此合并之后适用税率应该是30%,即汇总之后应该补税。则您的c表为所有收入汇总(10000+60000+400000)*30%-40500(速算扣除数)=100500元 所以需要您自行申报c表,有如下可能
(1)甲或乙或丙公司已帮您申报,并交纳税金,则其应纳税额应为100500-84500=16000元;
(2)甲或乙或丙公司已帮您申报,但未交纳税金,则其应纳税额应为100500元;
(3)甲或乙或丙公司已帮您申报,丙公司已交税金,但甲和乙未交纳税金(或其他可能),则其应纳税额应为100500-79500=21000元。
参考资料来源:晓税学堂、河南税务、河南日报传媒,内容为知识整合,主要为知识分享,不做商业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我后台删除。
【第16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
对于很多人而言,创业大多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开始的。两者在涉税这一块,有共同点,也有差异点。
一、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概念
成立依据不同,个体工商户是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有经营能力的公民,都可以申请成立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在名称上,个体工商户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实务操作上跟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差不多。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一条),个体工商户对会计账簿未明确。这就表明,在税收征管上,个人独资企业以查账征收为主。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是不同的经济主体,都不是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更偏向于自然人,是一种“自然人”的特殊形态存在,而个人独资企业更偏向于企业组织。
顺便提一句,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很相近,合伙企业也是非法人组织,在组织形式上更复杂一些。简单说:合伙企业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名称必须要有“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参考:合伙企业法)
二、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在涉税方面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主要税种同法人企业一样,都需要征缴增值税和所得税,两者都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是一般纳税人。目前实务操作上,增值税是以票控税,通常所说的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主要指的是所得税。
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都是 3%(销售不动产的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3月31日发布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所得税,都是执行“个人所得税法”,按经营所得(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个税 税率表
3、最近几年,对于个体工商户,政府出台了比较多的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税。个人独资企业不在此列。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中有明确“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明确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若个人独资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享受,否则不享受。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的优惠政策除非特别注明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或者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时,才可能会优惠到个人独资企业。
浙江省,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等二十五条。(浙政办发[2022]24号)
4、目前全国超八成的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税,需要缴税的个体工商户平均每月缴税今年比2023年下降四成。(摘自:2023年11月1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介绍《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