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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个人所得税密码(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84

【导语】申报个人所得税密码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申报个人所得税密码,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申报个人所得税密码(16篇)

【第1篇】申报个人所得税密码

为了方便扣缴单位重置申报密码

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的

申报密码获取和重置功能

将于5月31日正式开放

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不再需要联系税务机关

直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

就可以获取或重置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

这下再也不怕忘记密码啦~

一起来学习如何操作吧

功能描述

目前扣缴端申报密码的首次获取和重新获取都需要联系税务机关进行办理。为了方便扣缴单位重置申报密码,在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增加申报密码获取和重置功能。该功能开放后,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来获取或重置申报密码。

业务办理主体

该功能仅限于扣缴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使用。

业务规则

01

申报密码设置规则

申报密码为大小写字母与数字8-20位的字符组合,不允许含有空格。

02

绑定手机后可重置申报密码

当账号存在已绑定的手机时,才可以直接进行申报密码的重置,如果没有,提示用户先前往安全中心绑定手机,绑定成功后才可以重置申报密码。

web端操作指南

01

重置申报密码触发页面

页面描述

1

用户进入企业办税权限,当角色是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时候,点击查看详情页面,可以进入重置申报密码的触发页面;

2

点击重置申报密码,判断该账号是否有绑定的手机。如果没有,提示信息“您账户的手机号码尚未绑定,请先进入安全中心绑定手机”;如果有,则进入申报密码重置页面,扣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可通过该功能来获取或重置申报密码。

02

获取和重置申报密码页面

页面描述

1

密码的格式要求为:大小写字母与数字8-20位的字符组合,不允许含有空格;

2

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接收短信;

3

两次密码填写一致且验证码输入完成后,确定按钮点亮;

4

短信验证码正确则重置成功。

app端操作指南

01

重置申报密码触发页面

页面描述

1

用户通过个人中心,进入企业办税权限,当角色是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时候,点击某个企业,可以进入重置申报密码的触发页面;

2

点击重置申报密码,判断该账号是否有绑定的手机。如果没有,提示信息“您账户的手机号码尚未绑定,请先进入安全中心绑定手机”;如果有,则进入申报密码重置页面,扣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可通过该功能来获取或重置申报密码。

02

获取和重置申报密码页面

【第2篇】个人所得税申报密码重置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税务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了最大限度方便有关扣缴单位,将于5月31日在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增加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获取和重置功能。5月31日后该功能开放后,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不再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可直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来获取或重置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现将获取和重置申报密码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在线获取

和重置功能操作说明

一、web端操作指南

1、获取或重置申报密码触发页面

(1)屏幕截图

(2)页面描述

①用户进入企业办税权限,当角色是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时候,点击查看详情页面,可以进入重置申报密码的触发页面;

②点击重置申报密码,判断该账号是否有绑定的手机。如果没有,提示信息“您账户的手机号码尚未绑定,请先进入安全中心绑定手机”;如果有,则进入申报密码重置页面,扣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可通过该功能来获取或重置申报密码。

2.获取和重置申报密码页面

(1)屏幕截图

二、app端操作指南

1、获取或重置申报密码触发页面

(1)屏幕截图

(2)页面描述

①用户通过个人中心,进入企业办税权限,当角色是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时候,点击某个企业,可以进入重置申报密码的触发页面;

②点击重置申报密码,判断该账号是否有绑定的手机。如果没有,提示信息“您账户的手机号码尚未绑定,请先进入安全中心绑定手机”;如果有,则进入申报密码重置页面,扣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可通过该功能来获取或重置申报密码。

2、获取和重置申报密码页面

(1)屏幕截图

(2)页面描述

①密码的格式要求为:大小写字母与数字8-20位的字符组合,不允许含有空格;

②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接收短信;

③两次密码填写一致且验证码输入完成后,确定按钮点亮;

④短信验证码正确则重置成功。

三、注意事项

1、该功能仅限于扣缴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使用。

2、目前扣缴端申报密码的首次获取和重新获取都需要前往税务大厅进行办理。为了方便扣缴单位重置申报密码,在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增加申报密码获取和重置功能。该功能5月31日开放后,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来获取或重置申报密码。

3、申报密码设置规则为大小写字母与数字8-20位的字符组合,不允许含有空格。

4、当账号存在已绑定的手机时,才可以直接进行申报密码的重置,如果没有,提示用户先前往安全中心绑定手机,绑定成功后才可以重置申报密码,不存在已绑定手机不能重置申报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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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个人所得税未申报罚款

近日,深圳市税务局发布通告:李某某因未完成年度汇算清缴被定性为偷税!补税3万多!罚款50%!

违法事实:

经查,经通知申报而拒不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造成2023年度少缴个人所得税33796.31 元。

处罚:

经通知申报而拒不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是偷税,对你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6898.16元。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已经进行了3年了,很多人还是不以为然,不加以重视,特别是当税务局通知时候还是不及时处理,总觉得无所谓。

结果拖到最后你还是得交,而且还会被定性为偷税,进行处罚,再不交就要移交公安机关,千万别因小失大,要对法律心存敬畏,不要觉得拖拖就能解决了。

看到这里很多人估计就嘀咕了,我好像也没做汇算,怎么没事呢?这个嘛,大概率可能是你不需要汇算,那哪些人该汇算,哪些人不该汇算呢?

其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第1号有明确规定。

这几点如何理解,二哥从综合所得计算公式为出发点,再给大家总结一下。

2023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3年已预缴税额

上面就是汇算的公式,这个公式前面就是综合所得的计税公式,口径当然是按年来的,按年算出应交个税后减去平时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的就是应退或者应补的税额。

1

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公式中专业术语的口径问题

综合所得收入额

就是指的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

1、工资资薪金的收入额=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收入额=劳务报酬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

4、稿酬收入额=稿酬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纳税人同样取得10000的收入,不同的所得,最后计入收入额的是不同的。

工资薪金收入额=10000

劳务报酬收入额=10000*(1-20%)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10000*(1-20%)

稿酬收入额=10000*(1-20%)*70%

专项扣除

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其他扣除

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税率表

2

明确了公式中的术语及其口径,接下来二哥就和大家学习一下,怎么从公式出发判断是否应该进行汇算。

[(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3年已预缴税额只有三个结果。

1、大于0(涉及补税)

2、小于0(涉及退税)

3、等于0(不补不退)

记住一句话,等于0不汇算,大于或小于0除豁免情况外都需要进行汇算清缴。换种说法就是凡是涉及退税或者补税,除个别豁免情况外,都需要进行汇算情况。

那么接下来就是看看那些情况是豁免的。

1、涉及退税,你不想退,当然就可以不汇算。

2、涉及补税,如果你全年收入不超过12万,不管你补多少都不用汇算。(注意这里的收入口径,具体看文章开头)

3、涉及补税,如果你补税不超过400元,不管你收入多少都不用汇算。

所以如果你想知道自己到底需要汇算不,就按照这个思路看。

凡是涉及补税或者退税的都需要汇算。

但是你是土豪,不想退那就不需要汇算。

你需要补税但是你收入太低(不超过12万),或者补税额度太小(补税不超过400),也是不需要汇算。

可能你会问,我咋知道我具体是什么情况呢?其实这也是一个矛盾之处,很多人觉得我不汇算,就是连app都懒得操作,但是你不操作app你可能又不知道你是否需要汇算,因为你要看看你的收入数据,补税数据。

所以,最稳妥,最简单,就是你还是打开app看看吧,就点几步而已,不管是否需要汇算,弄完至少安心点。

【第4篇】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这几天网上讨论最激烈的是个税退税问题,我也整理了一份,供大家参考:

1:下载一个个人所得税app。

2:注册登录。

3:在首页检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是否有遗漏(有六大项),如果有遗漏,请根据提示填写完整。

4:在首页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所得类型勾选是否遗漏和错误,请立即更正。

5:最后在首页点开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年度,根据提示操作下一步直至申报结束,该退多少税一分不会少的。

以上几条希望能帮到您。

【第5篇】自然人扣缴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23年实施以来,已进入第五个年头,财务小伙伴们对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也应该得心应手,但就是这种没技术含量的活,还是有小伙伴填报不正确,而预缴申报不正确不但会给来年的年度汇算清缴带来填报麻烦,甚至有可能导致退税申请通不过,还有可能出现在税局的检查名单中。阳羡税苑为大家梳理了常见错误,供小伙伴们参考。

一、减除费用和免税傻傻分不清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使用累计预扣法扣缴工资薪金所得时,每月减除费用为5000元,有的小伙伴明明有规定的栏次可填写(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第11列),却偏偏不填,而是在免税栏内(第10列)填写。减除费用绝不是免税,前者是扣除项目,后者是收入项目。

小贴士

第10列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各所得项目收入总额中,包含的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金额。其中,税法规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对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计的30%部分,填入该列。

二、滥用其他扣除-其他栏目

其他扣除栏下共有六个栏次,分别是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财产原值、允许扣除的税费和其他,对21栏次的其他,有的小伙伴随意把他当成万能栏使用,如员工的各类扣款。申报表的各栏次都有填报的规定,万不能随意填写。工资薪金所得方面还真想不出其他能有什么扣除。

【第6篇】自然人个人所得税怎么网上申报

企业会代缴员工的个税和五险一金,只有被授予管理权限的人员才可以赋予他人办税权限,只有被赋予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才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为企业办税,当登录平台后,个人中心页面显示“企业办税权限”,这里会展示当前任职受雇单位列表,可以进行授权管理。

企业办税权限管理

实名注册

税费综合申报

税款缴纳

申报查询

一、企业办税授权管理

(一)企业办税授权管理(app端)

(二)企业办税授权管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三)企业办税授权管理(its局端)

(四)企业办税授权解除(its局端)

二、实名注册

(一)人脸识别认证注册(app端)

(二)大厅注册码注册(its局端)

三、税费综合申报

四、税款缴纳

五、申报查询

以上就是个税和五险申报流程,从一开始企业办税权限到最后的申报查询,各位代缴税款的小伙伴可以仔细看看申报流程~

【第7篇】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

2023年个人所得税申报于3月1号开始了,3月16号之前申报要先预约,3约16号之后申报不需要预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哪些情形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首先我们需要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之后我们点击左下角的首页,然后大家在这里可以看到2023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提醒事项

【第8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未申报

一、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分为代理申报和自行申报办理方式)、办税大厅申报、邮寄申报三种方式。其中网上申报方式如下表:

二、网上申报(代理申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b表)

被投资单位的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则进入“生产经营”申报模块。

2.点击左侧的【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在“收入、费用信息”填写公共信息 。若该税款所属期已有申报成功或待反馈的明细记录,则【收入、费用信息】不允许修改。

3.点击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对应投资者的姓名,进入年度汇缴申报填写页面。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申报表。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可确认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

4.报表保存成功后,可进行申报表报送。点击左侧【网上报税】—【网上申报】,进入申报表报送界面,勾选报表记录后点击【发送申报】按钮进行申报表报送。

网上申报(代理申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b表)

被投资单位具有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首页上方的【单位办税】按钮即可进入操作界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实名注册后可直接进行登录操作;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外的办税人员,需要完成实名注册且被授予办税权限后才能进行登录操作。

点击左侧【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属期未申报过且公共信息可填写,则自动弹出公共信息填写页面。若已存在申报成功记录,修改公共信息时,会提示“对已申报成功的申报表,需要重新报送”;修改公共信息后,与之不一致的申报成功记录的“申报状态”都变更为待申报。

在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待申报信息栏勾选对应投资者的姓名,点击【申报】进入报表填写界面。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申报表。

4.若需补交税款,点击左侧【税款缴纳】,进入税款缴纳页面。勾选需要缴纳税款的记录,点击【立即缴款】,弹出二次确认后,点击【确认缴税】按钮后会跳转至第三方缴税页面进行缴税,可选择三方协议支付、银联在线支付、银行柜台支付和扫码支付。

…………

网上申报(自行申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b表)

纳税人实名注册后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进入汇算清缴申报界面。

选择申报年度“2021”,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

3.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4.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

三、办税大厅申报

注:篇幅容量有限,不一一展示了。资料来源,深圳税务局。

本篇为《2023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篇》,有兴趣可留言。

【第9篇】个人所得税app怎么申报

现在已经可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操作了,有不少人在朋友圈或其他网络平台上看到他人晒的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截图,有的人退了几十元、几百元、几千甚至上万元的都有,也有的人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于是不少人也想看看自己的,能不能退钱,也薅一下国家的羊毛,可是当真的想要去申报的时候才发现,根本不知道怎么弄,便来问小星:个人所得税到该怎么操作?如果申报了,多久能到账呢?今天小星就来给大家演示操作一下,建议还没做的朋友,记得收藏。

第一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手机上没有国家个人所得税app的朋友,一定先要去手机的应用商店中去下载。

就是这个app

下载完成以后,点击打开,点击右下角的个人中心,进行注册/登录,之后就可以进行申报了。

第二步:预约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

为了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税务部门便推出了预约办税服务。

在年度汇算初期 (3月1日至3月15日)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目前,个人所得税app显示,3月1-4日已约满,纳税人可预约3月5日至3月15日中的一天办理。

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随时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登录进去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预约专题,进行预约,下面是操作步骤:

预约完成后,就可以按照预约时间进行申报了。

第三步:个人所得税申报

在预约的时间内,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就可以看到如下步骤进行申报了:

1.点击开始申报:

2.选择申报年度—2023年度

3.点击“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

开始申报后,后面就会出现咱们2023年全年的工资,看完之后,确定点下一步,之后的选择的选择非常重要!

4.点击下一步,进入计税方式选择,选择“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税。

点击下一步,如果不确定的话,可以点这里再确定一下是不是: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税,之后,选择下一步。

5.确认退税/补税金额,并选择下一步。

6.点击“申请退税”

7.点击完成,就可以申报完成了,之后就等待国家放款了。

关于个人所得税,大家问得比较多的问题:

1.退的税什么时候到账?

一般来说,10天左右,但有的快,有的慢,有的甚至会1-2个月,反正能退的话,国家不会赖账的,早晚都会到账的,大家别着急,慢慢等。

2.一定要选择金计税方式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税吗?

这个要看情况,可以都选选看,退的钱哪个金额高,选择哪一个,补的钱哪个金额少选择哪个。

3.办理个税前,需要准备什么吗?

最好把这些东西提前填好,这么申报的时候会省事很多。

4.一定要预约办理吗?

不是。如果你还没有预约办理,那么想要在3月15日之前办理的话,可以预约一下时间申请办理,如果不着急,也不想预约申请的话,那么在3月15日之后随时办理,但千万别忘了,6月30日结束的,及早办理最好。

写在最后:

关于个税的操作就写到这里了,大家有任何问题,都可以来问小星哦。

【第10篇】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忘了申报

小编今天整理了个人所得税可以不申报吗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所得税可以不申报吗

1、个人所得税不申报是不可以的,每公民都有纳税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申报无征税补税流程是什么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务服务领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缴纳申报表。

2、纳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3、纳税人直接将申报表、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4、纳税人从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缴纳税款。

5、纳税人留存一份申报表备查。

综上,个人所得税是必须要申报的,否则会根据情节严重的情况进行罚款,相信大家在看过上述文章内容之后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对于这方面的知识点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敬请关注我们。

【第11篇】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从哪申报

点击头像联系

自然人扣缴端怎么更新专项扣除?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线上办税。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推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之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更新确认功能指引,支持下载更新全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效减少纳税准备时间。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后,在左侧的功能模块或者主页的常用功能中找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功能;

2、点击后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接下来点击左上角的【下载更新】,在下拉菜单中点击【全部人员】后,等待系统发送请求;

3、弹框反馈【下载结果】,即可完成【下载更新全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操作。另外,点击左上角的【迁入上年数据】,系统将自动搜索可迁入的上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税零申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教程

自然人扣缴客户端怎么下载?

自然人扣缴客户端下载途径如下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双击安装包程序,点击【立即安装】,即可安装扣缴客户端到本地电脑。

自然人扣缴端怎么切换公司?

方法/步骤如下:

1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软件,选择登录公司,输入登录密码。

2点击右上角的单位管理。

3接着在所有的公司清单中,选择一个单位点击进入就切换完成啦。

自然人扣缴系统怎么下载人员信息?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授予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开通【扣缴端数据下载】功能,或者经授权的办税人员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依次点击【我要办】-【远程办】选择企业业务,点击【扣缴客户端数据下载权限设置】业务进行办理(功能开通之后,使用时限只有72小时,请在时限内完成后续操作);

2.办税人员实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人员信息采集】功能,点击“下载”,从税务局端获取之前报送过的人员信息(只能获取人员信息状态为“正常”的人员);

3.获取短信验证码,使用实名账号绑定的手机进行短信验证;

4.完成实名登录和短信验证后,就可以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功能下载人员信息,通过【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功能下载

初次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初次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缴费需要:

1.web端扣缴功能可通过浏览器搜索“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入登录页面。

2.用户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或手机号码/证件号+密码登录(web端或app端的账户名和密码)两种方式登录。

3.已实名注册的单位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可直接登录使用。对于单位法人或财务负责人以外的办税人员需要完成实名注册且被授予办税权限(扣缴管理权限或者扣缴办税权限)后才能登录使用。办税授权可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有扣缴管理权限的人员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授权,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对相关业务申请授权(扣缴管理权限或者扣缴办税权限)。

4.安全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后,点击首页上方【单位办税】进入web端扣缴功能页面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怎么申报?

1、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下载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安装好,打开登陆【注意要在当地的国家税务局官网下载,不同地区扣缴端只对应本地企业信息】

2、选左边人员信息采集,然后点击添加。输入员工信息,如果没有员工输入法人的就行,任职受雇日期选上个月1号。

3、输入完信息后保存,点报送,检查下状态验证通过。

4、点左边菜单综合所得申报,右边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后面点填写。

5、点左侧综合所得申报,再点右边税款计算,系统自动计算

6、点申报表报送,发送申报,点击获取反馈,看下申报状态,申报成功,无需缴款,就完成了。有税的同学点左边税控缴纳-三方协议交税-立即缴款-确认扣款就行。

个税零申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教程?

1、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下载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安装好,打开登陆。【注意要在当地的国家税务局官网下载,不同地区扣缴端只对应本地企业信息】。

2、选左边人员信息采集,然后点击添加。输入员工信息,如果没有员工输入法人的就行,任职受雇日期选上个月1号(如果以前添加过,忽略这步)。

3、输入完信息后保存,点报送,检查下状态验证通过。

4、点左边菜单综合所得申报,右边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后面点填写。

5、弹出数据向导,点确定。

6、0申报的同学选生成零工资记录,如果上个月报过,可以选复制上月当期数据。

7、点左侧综合所得申报,再点右边2税款计算,系统自动计算

8、点申报表报送,发送申报,点击获取反馈,看下申报状态,申报成功,无需缴款,就完成了。有税的同学点左边税控缴纳-三方协议交税-立即缴款-确认扣款就行。

点击头像联系

【第12篇】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写

【干货干货!20年老会计的总结: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表填制及申报流程图!】

加什么班!熬到深夜工资也涨不了!一位大神级老会计,在公司做了20年,老板一直把他当成个宝!退休前在我的苦苦请教下把他的宝藏总结传授给我,心里乐开了花~

接下来跟大家分享一下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填制、申报流程,全是干货!快收藏!学会它,你也是老板的小宝贝!

一、了解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二、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制—专项附加扣除

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

四、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一、了解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两种不同的申报方式有什么区别?

二、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制—专项附加扣除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四、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1、税务局网站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电脑桌面出现扣税平台快捷键

2、双击进入页面

3、人员采集 → 导入→ 报送→ 获取反馈

4、人员采集→ 添加→ 报送→ 获取反馈

5、人员采集→ 更多操作

6、专项附加扣除

7、综合所得申报

8、缴纳税款

由于篇幅有限,今天就先和大家分享到这里哦~

关注我~每天进步一点点~

持续更新中……

【第13篇】2023年个人所得税申报3月份就要开始啦

第一篇 个税讲解

每年都会看到好多人清算后退了好几千的税,有的人还要补交税;带着疑问我们往下看!

自2023年新个税法颁布以来,复杂的个税计算规则让人“脑壳疼”,个税到底如何计算呢?在这里梳理了一些常见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大家理解。

问题一、每月已经进行个税扣除了,为什么次年还要进行汇算清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并在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也就是说,每个月在工资中扣除的个税款仅为预扣预缴税款,并非最终应缴税款,次年3-6月将综合所得进行最终汇算后,按税率计算出的应缴税款才是最终金额,届时会将预扣缴税款总额与最终应缴税款相减的差额进行多退少补。

问题二、为什么这个月个税扣的比上个月多?每个月的个税到底如何计算?

有没有大佬位于第4567级别

应缴税款=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其中税率随着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而增加,故每月预扣缴税款会随全年累计收入的增加而增加。计算公式: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税前收入-累计社保个人缴纳金额-累计公积金个人缴纳金额-累计专项附加扣减-5000*n(月份)当月预扣缴个税=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缴税额

是不是难懂!!![呲牙]我们举个梨子 看。。。。。。

老王税前薪资收入为15000元/月(每月税前收入保持不变),社保个人缴纳500元/月,公积金个人缴纳1200元/月,已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宁波:1500元/月标准),1-4月累计已预缴税款为816元,发放5、6月薪资时,老王预扣缴个税款分别为多少元?(1)发5月薪资时,老王预扣缴个税款为204元,计算过程如下: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5000*5-500*5-1200*5-1500*5-5000*5=34000元个人所得税=34000*3%-0-816=204元(2)发6月薪资时,老王预扣缴个税款为540元,计算过程如下: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5000*6-500*6-1200*6-1500*6-5000*6=40800元个人所得税=40800*10%-2520-816-204=540元

问题三、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怎么申报?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自己孩子有上学的费用)、继续教育(自己申报学历提升的费用)、大病医疗(生病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有购房贷款的或在外租房的)、赡养老人(家里有老人需要赡养的)、3岁以下婴儿护照(有小孩的)等支出都可以填。专项附加扣除需由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若发现每月扣除项目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可到个税app上检查是否完成申报或者信息更新。

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第14篇】个人所得税抵扣申报

2023年3月1日起,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办理啦~

网友们纷纷晒出自己“3月份的快乐” !

更快乐的是,

公益慈善捐赠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快来学习一下怎么操作吧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公布2020~2023年度广州市市、区两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的通知》:广州市慈善会获得2023年度-2023年度广州市市、区两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公益慈善捐赠抵扣个税申报流程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入2023年度申报页面

“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2023年度

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完成“标准申报须知”确认,进入下一步。

进入标准申报页面,确认“个人基础信息”, 点击“下一步”,拉到下方选择“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右上角点击“新增”,按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温馨提示:

如果在2023年度通过“广州市慈善会”捐赠的朋友们,要填写以下信息哦~

1.“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 5144010051736101xn 】

2.“受赠单位名称”填写【 广州市慈善会 】

3.“捐赠凭证号” 为票据右上角的“票据号码” ,“捐赠金额”需填写票据上的实际金额

4.扣除比例:一般性捐款项目扣除比例请填写30%

(图片来源:南都公益基金会公众号)

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

广州市慈善会公益慈善捐赠票据如何获得

广州市慈善会可为捐赠本会项目的爱心人士开具国家统一的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根据电子票据开票日期要求,如需开票或改票, 请爱心人士于捐赠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需申请 ;逾期,捐款将按照捐赠项目统一合并开票且不作相关改票。捐赠票据合并按照同一日、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的原则。

开票必要资料:捐赠日期、开票抬头、捐赠项目、收票邮箱、捐赠人联系方式

捐赠方式及票据获取

一、线下(转账)捐款

1.捐赠人银行转账,需备注“捐赠项目”;

2.若捐赠人要求开不同票据抬头(个人开单位或个人代捐),需同时备注“捐赠项目+开票抬头(长度不够可缩写)”,并将开票必要资料及银行单截图发送至广州市慈善会邮箱;

3.若捐赠人捐款忘记备注项目或需要另外改票,需提供改票证明。

二、线上(广益联募平台、官网)捐款

1.捐赠人选择索要票据,并填写相关开票信息(官网及广益联募平台有详细的开票指引);

2.若捐赠人捐款时没索要票据,过后再来开票;需提供证明(提供截图上需有6位捐赠证书编号),并将开票必要资料发送至广州市慈善会邮箱。

三、线上(腾讯公益平台)捐款

捐赠人捐款后,如需开票,务必把开票资料及相关捐款记录截图(需显示商户订单号)及开票必要资料发送至广州市慈善会邮箱。

待电子捐赠票据开具完成后,捐赠人可从所填邮箱自行下载。

有疑问可联系广州市慈善会财务部

【第15篇】2023年个人所得税申报补报

会计朋友们谨小慎微的进行申报,但是偶尔还是会有特殊情况,申报数据错误或者漏申报情况。那么金三个税系统上线,数据错误、漏申报能直接在系统里面操作吗?

1个税数据申报错误

查看报表是否扣款:申报成功未扣款的,在“申报表报送”里点击“作废申报”,修改报表重新报送即可;申报成功已扣款,选择“申报更正”,修改报表重新申报缴款。

备注:税款少缴的,申报后系统会直接差额补缴,多缴纳的需要至办税服务厅办理退税。

2逾期申报

金三个税系统仅支持上线后的所属期补缴税款,即从所属期10月份开始。扣缴单位在办理逾期申报时,设置相应税款所属期后,选择填报相应申报表,提交申报后,系统将根据逾期申报天数产生应征税款和相应滞纳金金额,确认无误后发送扣款,完成申报。

微信公众号平台、办税群财税问题分享1、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业的开几个点呢?如何开具发票呢?

答:3%的税率。

依据: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1

不跨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跨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工程所在按照3%的征收率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至工程所在地代开(其中,自行开具和代开,需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工程所在地和项目名称,备注栏:在代开专票时,由代开人员填写)。

2、开票系统的820元都可以抵减增值税的,在国税网上怎么填列呢?

答:1)小规模纳税人填写主表第13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同时填写附表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行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季报),减税项目代码选择01129914。

2)一般纳税人填写主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同时填写附表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行以及一般纳税人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代码选择01129914。

3、、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税率是多少呢?

答:6%。依据: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1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金三个税申报的大致流程是什么呢?

答:大致流程如下:

1)人员登记:填写要申报的人员信息。

2)报表填写:填写涉及到的所有报表。

3)申报表报送:点击后会提示生成申报数据,然后点击上方的发送申报并及时点击获取反馈。

4)缴款:反馈提示申报成功后,有税款的需要点击缴款,没有税款的无需操作。

5、关于红冲专用发票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答: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4)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第16篇】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汇总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汇总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现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汇总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办理事项

(一)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具有下列情形的纳税人,应当于2023年3月31日前在广西区内向其被投资单位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以下简称“经营所得 b表”):

1.2023年度从其在广西区内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经营所得的。

上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包括:

(1)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内资合伙企业;

(3)合伙、个人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

(4)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5)合伙、个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6)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2.2023年度从其在广西区内依法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

3.2023年度在广西区内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

4.2023年度对广西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经营取得经营所得的。

5.2023年度在广西区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

(二)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纳税人,应当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以下简称“经营所得 c表”);

1.2023年度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被投资单位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或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

2.2023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被投资单位至少有一处在广西区内的。

(三)预缴纳税申报

1.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报送经营所得b表前,应当先完成其在被投资单位中2023年度所有应申报季度(月份)的预缴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以下简称“经营所得a表”)。

2.纳税人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经营所得c表前,应当先完成其在所有被投资单位中2023年度所有应申报季度(月份)的预缴纳税申报、报送经营所得a表,以及2023年度应申报的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报送经营所得b表。

3.纳税人2023年度取得经营所得且第四季度(12月份)实行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办理第四季度(12月份)预缴纳税申报、报送经营所得a表时,收入总额应填报累计的全年收入,年中实行过定期定额征收的,全年收入应包含定期定额征收期间收入的合计数,未足额申报收入总额的,应及时办理更正申报。

二、申报办理渠道

(一)申报经营所得 a表和 b表

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代理申报,以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也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为了确保更优质的办税体验,建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

(二)申报经营所得 c表

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也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为了确保更优质的办税体验,建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

三、申报咨询渠道

如需咨询,可拨打广西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的“我要咨询”功能或自然人电子税务(web端)“我要咨询”功能留言。

特此通告。

附件: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线上办理申报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月16日

附件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线上办理申报操作手册

目 录

目 录 1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2

(一)经营所得(a 表) 2

(二)经营所得(b 表) 7

(三)经营所得(c 表) 14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 18

(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20

(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24

三、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 27

(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28

(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33

(三)附表填写 37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线上办理申报操作手册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一)经营所得(a 表)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则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可选择是否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操作步骤:

1.通过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下的【经营所得(a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可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被投资单位名称查询出被投资单位,选中被投资单位后相关信息自动带出。如被投资单位类型是合伙企业则,则在选中被投资单位后,系统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征收方式(大类)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需选择征收方式(小类)。

2.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小类),录入相应计税信息;

3.【填写捐赠项目】信息

4.选填减免税额和税收协定优惠事项,若无则直接点击【下一步】。

5.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如企业类型为合伙企业,则计算公式和明细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填写说明: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默认为所选申报年度1月;税款所属期止:默认为所选申报年度1月。

【征收方式】:根据单位信息中征收方式自动带出。包括: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

【收入总额】:填写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可填写。

【成本费用】:填写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可填写。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企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仅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填写。

【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应小于(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只有查账征收时可以填写捐赠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税率】:经营所得是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不可修改。

【速算扣除数】:按照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默认带出,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减免税额】、【税收协定优惠】:可填写,减免税额≤应纳税额。

【已预缴税额】: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二)经营所得(b 表)

本表适用于被投资单位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所得的个人年度的汇算清缴。

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未填写“经营所得(a表)”的企业,应在填写完成后进行此表操作。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终止生产经营及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在其户籍地办理当前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若存在应当办理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一并办理汇算清缴。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投资者减除费用按实际经营月份计算。

操作步骤:

1.通过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下的【经营所得(b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被投资单位名称查询出被投资单位,选中被投资单位后相关信息自动带出。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在选中被投资单位后,系统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2.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3.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4.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填写捐赠项目信息

6.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申报】,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填写说明: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默认为所选申报年度的1月。税款所属期止:默认为为所选申报年度的12月。不允许修改。

【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填写本年度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

【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1)“营业成本”: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营业费用”: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3)“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5)“税金”: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6)“损失”:填写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7)“其他支出”:填写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增加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不可修改。

(1)“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填写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中,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应予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填写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计入收入或未列入成本费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本年度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投资抵扣】: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投资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

【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填写本年度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个人捐赠项目。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填写按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

(1)“专项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

(2)“专项附加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纳税人按规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合计金额。

(3)“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以及国务院规定其他可以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自动计算,不可修改。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可减免税额】:可填写,减免税额≤应纳税额。

【已缴税额】:带出本年度累计已预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金额,不可修改。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三)经营所得(c 表)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选择其中一处从事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报送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

填写“经营所得(c表)”前,需先填写“经营所得(a表)”、“经营所得(b表)”。

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则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在其户籍地办理当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若存在应当办理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一并办理汇算清缴。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投资者减除费用按实际经营月份计算。

操作步骤:

1.通过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下的【经营所得(c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本表自动获取税款所属期、被投资单位信息,汇算地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如存在经营所得b表未申报,则弹窗提示。

2.确认申报信息,系统将根据历史申报数据,自动归集需要调增的数据,纳税人还可以额外补充需要调增的数据。其中只有应调整的其他费用、可减免税额(可减免税额附表、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优惠附表)在报表中直接修改,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填写说明:

【税款所属期】:默认为所选申报年度的1月-12月。

【汇总地】:选择其中一处从事生产经营所在地。

【应纳税所得额】:自动计算,不可修改。被投资单位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应调整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按规定需调整增加或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金额。

【应调整的其他费用】:按规定应予调整的其他项目的合计金额。

【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 应调整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 + 应调整的其他费用,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可减免税额】:可填写,减免税额≤应纳税额。

【已缴税额】:带出本年度累计已预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金额,不可修改。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

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系统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扣缴端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进行预缴纳税申报和年度汇缴申报。

填写说明

进入【生产经营】菜单时,系统会自动获取企业核定信息,包含企业类型、征收方式、投资者信息。也可点击【单位信息】→【征收方式】/【投资者信息】→【更新】,手动下载获取企业最新核定信息。

投资者需要在【代扣代缴】子系统的【人员信息采集】菜单下,有采集并报送成功过,否则系统将会自动提示。

请使用与提示信息中相同的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在【人员信息采集】菜单进行登记,如无法登记,则需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变更税务登记】更新投资者信息后,在客户端中重试。

(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点击【预缴纳税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税款所属期已填写了申报表,打开界面后则自动带出之前已填写数据;若该税款所属期存在申报成功或申报待反馈的明细记录,则公共信息中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征收方式,以及动态显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税所得率”不允许修改。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主要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按不同的规则填写申报表(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的需要调整定期定额有效期后,再进行申报)。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如果当前时间为1月,则默认为去年1月1日与企业登记年月的1日孰大值;当前时间不为1月,则默认为当前系统年度1月1日与企业登记年月的1日孰大值。税款所属期止:默认为系统当前时间的上一月份(或上一季度)的最后一日;企业状态不为清算,不允许企业选择的税款所属期止等于当前月份;企业状态为清算,允许企业选择税款所属期止等于当前月份。

【征收方式】:根据下载的单位信息中征收方式自动带出。包括: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定期定额征收。

【收入总额】:填写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可填写。

【成本费用】:填写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可填写。

【利润总额】:当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可录时,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不可修改。征收方式为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利润总额置灰,不可修改。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企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仅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填写。

【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征收方式为据实预缴时,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无特殊说明,不可改;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及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所得率);征收方式为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成本费用总额 /(1-应税所得率),不可改。

【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时,“应税所得率”不显示;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时由核定信息中获取,不允许修改,直接显示税务机关核定的数据。征收方式为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应税所得率”数据项显示为“所得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征收率)时,“应税所得率”显示为“征收率”。

【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默认分配比例为100%,不可修改;合伙企业,根据投资者信息带出分配比例,可修改,但合计不能超过100%。

【投资者减除费用】: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默认为(税款所属期止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月份+1)×月度减除标准(默认是5000);其他征收方式时默认为0,不可修改。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默认为0,可录入;其他征收方式不可录入。

【商业健康保险】:主表“商业健康保险”从商业健康保险附表“本期扣除金额合计”取值,不可修改。填写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扣除限额2400元/年。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的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止为12月时附表可录(清算状态企业在税款所属期止为当前月份时可录),否则不可录;其他征收方式的不可录。

【税延养老保险】:主表“税延养老保险”从税延养老保险附表“本期扣除金额合计”取值,不可修改。填写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税延商业养老保险支出金额,扣除限额为年度收入总额×分配比例的6%与12000元之间的孰小值。非试点地区不可录,试点地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的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止为12月时附表可录(清算状态企业在税款所属期止为当前月份时可录),否则不可录;其他征收方式的不可录。

【其他扣除】: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默认为0,可录入;其他征收方式不可录入。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主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从捐赠明细附表中的“扣除金额合计”取值,不可修改。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附表可录;其他征收方式不可录入。

【应纳税所得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税率】:经营所得是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不可修改。

【速算扣除数】:按照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默认带出,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减免税额】:主表“减免税额”从减免扣除明细附表中的“总减免税额”取值,不可修改。享受“减免税额”的需在附表中补充减免信息;享受协定税率的,需补充税收协定相关信息。

【已缴税额】: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申报表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系统会对填写了“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和“减免税额”数据项的人员,进行对应的附表填写校验以及分配比例是否超过100%的校验,校验通过则弹出“是否确认申报这x条记录?”提示框,点击【确定】即可进行申报表报送。

(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办理2019以后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

填写说明:

点击【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税款所属期存在申报成功或待反馈的明细记录,则【收入、费用信息】不允许修改。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默认为系统当前年度上一年的1月1日。税款所属期止:默认为系统当前年度上一年的12月31日。企业状态不为清算,不允许企业修改税款所属期;企业状态为清算,允许企业选择税款所属期为当前年度或当前年度上一年。

【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从事经营所得以及与经营所得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填写本年度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

【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1)“营业成本”:填写在经营所得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营业费用”: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3)“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经营所得发生的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经营所得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5)“税金”:填写在经营所得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6)“损失”:填写经营所得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7)“其他支出”:填写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经营所得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收入总额-国债利息收入-成本费用,不可修改。

【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增加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不可修改。

(1)“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填写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中,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应予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填写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计入收入或未列入成本费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纳税调整后所得】: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 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本年度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填写按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

(1)“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减除费用6万元。如本年度同时取得了综合所得、其他经营所得、或多处经营所得,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则此处不得重复减除。

(2)“专项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

(3)“专项附加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纳税人按规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合计金额。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规定其他可以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其中,主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从附表“本期扣除金额合计”取值,不可修改。

【投资抵扣】: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投资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

【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主表“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从捐赠明细附表中的“扣除金额合计”取值,不可修改。填写本年度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个人捐赠合计额。

【应纳税所得额】:自动计算,不可修改。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

【税率】: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不可修改。

【速算扣除数】:按照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默认带出,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减免税额】:主表“减免税额”从减免扣除明细附表中的“总减免税额”取值,不可修改。享受“减免税额”的需要补充减免信息;享受协定税率的,需要补充税收协定相关信息。

【已缴税额】: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三、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

只有企业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三种类型之一时, 才显示经营所得菜单。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web端扣缴功能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进行预缴纳税申报和年度汇缴申报。

填写说明:

有扣缴权限的纳税人登录web端后,通过“单位办税”进入页面,在经营所得模块点击【预缴纳税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属期未申报过且公共信息可填写,则自动弹出公共信息。

(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适用于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023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预缴申报。

填写说明:

点击【预缴纳税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属期未申报过且公共信息可填写,则自动弹出公共信息。

若已有申报成功记录,则判断是否存在多条且公共信息不一致,若不一致则提示纳税人选择以哪条申报成功记录的公共信息为准,选择后与之不一致的申报成功记录都变更为更正申报、待申报。若都一致,则展示申报成功记录,且公共信息以申报成功的为准。

若已存在申报成功记录,修改公共信息时,会弹出提示,修改完后,与之不一致的申报成功记录都变更为更正申报、待申报。

也可以选中一笔申报记录点击【更正】按钮进行更正申报。

点击对应投资者(法人)的姓名,可进入到申报表填写界面。

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按不同的规则填写申报表(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的不支持申报)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如果当前时间为1月,则默认为去年1月1日与企业开业设立年月的1日孰大值;当前时间不为1月,则默认为当前系统年度1月1日与企业开业设立年月的1日孰大值。税款所属期止:如果当前时间为1月,则默认为去年12月31日;当前时间不为1月,默认为系统当前时间的上一属期的最后一日;企业状态不为清算,不允许企业选择的税款所属期止等于当前月份;企业状态为清算,允许企业选择税款所属期止等于当前月份。

【征收方式】:根据下载的单位信息中征收方式自动带出。包括: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定期定额征收。

【收入总额】:填写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可填写。

【成本费用】:填写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可填写。

【利润总额】:当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可录时,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不可修改。征收方式为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利润总额置灰,不可修改。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企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仅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填写。

【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征收方式为据实预缴时,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无特殊说明,不可改;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及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所得率);征收方式为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成本费用总额 /(1-应税所得率),不可改。

【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时,“应税所得率”不显示;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时由核定信息中获取,不允许修改,直接显示税务机关核定的数据。征收方式为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应税所得率”数据项显示为“所得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征收率)时,“应税所得率”显示为“征收率”。

【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默认分配比例为100%,不可修改;合伙企业,根据投资者信息带出分配比例,可修改,但合计不能超过100%。

【投资者减除费用】: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默认为(税款所属期止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月份+1)×月度减除标准(默认是5000,西藏支持差异化配置);其他征收方式时默认为0,不可修改。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默认为0,可录入;其他征收方式不可录入。

【商业健康险】:填写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扣除限额2400元/年。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的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止为12月时可录(清算状态企业在税款所属期止为当前月份时可录),否则不可录;其他征收方式的不可录。

【税延养老险】:填写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税延商业养老保险支出金额,扣除限额为年度收入总额×分配比例的6%与12000元之间的孰小值。非试点地区不可录,试点地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的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止为12月时可录(清算状态企业在税款所属期止为当前月份时可录),否则不可录;其他征收方式的不可录。

【其他扣除】: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默认为0,可录入;其他征收方式不可录入。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默认为0,可录入,不能大于max【(利润总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0】,其他征收方式不可录入。

【应纳税所得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税率】:经营所得是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不可修改。

【速算扣除数】:按照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默认带出,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减免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享受“减免税额”的需要补充减免信息;享受协定税率的,需要补充税收协定相关信息。

【已缴税额】: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申报表填写无误后点击【报送】,系统会对填写了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险、准予扣除的捐赠和减免税额数据项的人员,进行对应的主附表校验以及分配比例是否超过100%的校验,校验通过则弹出“是否确认报送填写的申报表?”提示框,点击【确定】即可。

(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023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

填写说明:

点击【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属期未申报过且公共信息可填写,则自动弹出公共信息。

若已有申报成功记录,则判断是否存在多条且公共信息不一致,若不一致则提示纳税人选择以哪条申报成功记录的公共信息为准,选择后与之不一致的申报成功记录都变更为更正申报、待申报。若都一致,则展示申报成功记录,且公共信息以申报成功的为准。

若已存在申报成功记录,修改公共信息时,会弹出提示,修改完后,与之不一致的申报成功记录都变更为更正申报、待申报。

也可以选中一笔申报记录点击【更正】按钮进行更正申报。

点击对应投资者(法人)的姓名,可进入到申报表填写界面。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默认为系统当前年度上一年的1月1日。税款所属期止:默认为系统当前年度上一年的12月31日。企业状态不为清算,不允许企业修改税款所属期;企业状态为清算,允许企业选择税款所属期为当前年度或当前年度上一年。

【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填写本年度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

【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1)“营业成本”: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营业费用”: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3)“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5)“税金”: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6)“损失”:填写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7)“其他支出”:填写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收入总额-国债利息收入-成本费用,不可修改。

【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增加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不可修改。

(1)“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填写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中,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应予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填写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计入收入或未列入成本费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纳税调整后所得】: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 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本年度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填写按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

(1)“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减除费用6万元。如本年度同时取得了综合所得、其他经营所得、或多处经营所得,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则此处不得重复减除。

(2)“专项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

(3)“专项附加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纳税人按规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合计金额。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以及国务院规定其他可以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

【投资抵扣】: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投资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

【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填写本年度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个人捐赠合计额。

【应纳税所得额】:自动计算,不可修改。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

【税率】: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不可修改。

【速算扣除数】:按照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默认带出,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减免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享受“减免税额”的需要补充减免信息;享受协定税率的,需要补充税收协定相关信息。

【已缴税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已预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金额。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三)附表填写

1.商业健康保险附表

步骤一:在主表商业健康保险字段后,点击【编辑】按钮可进行商业健康保险附表的填写。

步骤二:点击【新增】按钮可新增商业健康保险明细数据。

步骤三:录入数据,点击【确定】后保存。若需要录入多条明细数据,重复以上步骤即可。若需要修改或删除已填写的明细,在操作列进行相应操作即可。

步骤四:全部商业健康保险明细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并把商业健康保险总额(即明细中的本期扣除金额合计值),带到主表的商业健康保险字段中。

2.税延养老保险附表

步骤一:在主表税延养老保险字段后,点击【编辑】按钮可进行税延养老保险附表的填写。

步骤二:点击【新增】按钮可新增税延养老保险明细数据。

步骤三:录入数据,点击【确定】后保存。若需要录入多条明细数据,重复以上步骤即可。若需要修改或删除已填写的明细,在操作列进行相应操作即可。

步骤四:全部税延养老保险明细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并把税延养老保险总额(即明细中的本期扣除金额合计值),带到主表的税延养老保险字段中。

3.捐赠扣除附表

步骤一:在主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字段后,点击【编辑】按钮可进行捐赠扣除附表的填写。

步骤二:点击【新增】按钮可新增捐赠扣除明细数据。

步骤三:录入数据,点击【确定】后保存。若需要录入多条明细数据,重复以上步骤即可。若需要修改或删除已填写的明细,在操作列进行相应操作即可。

步骤四:全部捐赠扣除明细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4.减免事项附表

在主表减免税额字段后,点击【编辑】按钮可进行减免附表的填写。

减免税额和税收协定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会把总减免税额(即减免税额合计+享受协定待遇减免税额)带到主表的减免税额字段中。

(1)减免税额

步骤一:在减免税额标签页,点击【新增】按钮可新增减免税额明细数据。

步骤二:录入数据,点击【确定】后保存。若需要录入多条明细数据,重复以上步骤即可。若需要修改或删除已填写的明细,在操作列进行相应操作即可。

5.税收协定

步骤一:在税收协定标签页,点击【录入税收协定信息】按钮可录入税收协定明细数据。

步骤二:录入数据,点击【确定】后保存。若需要修改或删除已填写的明细, 点击右上角相应按钮即可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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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申报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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