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可划分为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可划分为,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可划分为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一)、纳税人——基本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标准: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类型——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划分标准——登记注册地标准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解读】
(1)合伙企业是以合伙人为纳税主体。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为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二者满足其一即为居民企业。
(3)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4)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①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②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③提供劳务的场所;
④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⑤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提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与设在中国境内的实际管理机构完全不同,影响到纳税人身份的确定。
(5)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被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二)、征税对象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
①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②发生在境外但与其在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解读】
(1)居民企业——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2)非居民企业:
①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境内所得+境外所得(仅限于与设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部分)——有条件的有限纳税义务;
②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境内所得——无条件的有限纳税义务。
★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三)、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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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自从2023年度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正式启用之后,税务机关在日常风险监控中发现,企业在填写申报表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以下10种错误。在这里瑞卡小编提醒大家:一下的十大区你一定要一一对照哦!一面来年继续犯同样的错误,那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好了以上的企业填写申报表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10大误区就讲解到这里了。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3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流程
为让纳税人更准确地掌握2023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要求和明确法律责任,进一步降低和化解各类税收风险,我们编写了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税指引,主要是对汇算清缴范围、期限、资料报送、办理方式、办税注意事项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梳理,同时对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申报操作说明进行更新和补充,希望我们的办税指引能为纳税人顺利完成汇算清缴提供帮助。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a类,2023年修订版)
1
业务概述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和本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请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申报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纳税人可点击链接查询此申报表的格式与填表说明,本文档不再赘述填表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12月31日发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修订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纳税人可点击链接查询此申报表的格式与填表说明,本文档不再赘述填表说明。
2
操作步骤
2.1操作入口
使用internet explorer(ie9或以上版本)打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并登录。点击菜单【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找到“企业所得税(年报)”菜单,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申报表,如下图所示:
2.2在线申报
【按期应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点击在线申报,进入申报表。
在线申报,基础信息表,可自行填写,其中带*号为必填项,也可点击【获取初始化数据】由系统自动带出。
点击【保存】界面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即可进入表单界面,系统根据纳税人基础信息表,自动筛选必报表单,特殊情况可自选表单。
进入申报表后,纳税人可以在页面左侧的“报表列表”切换填写的表单;可以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置填写表单。页面标黄处或标红处为校验不通过项,需要纳税人修正填表数据才能操作下一步确认申报表。填表说明纳税人可自行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链接详见业务概述,不再赘述。
保存数据后点击【申报】-【确定】,选择享受提示原因,确定后申报成功跳转申报结果界面,点击【缴款】可直接进行缴款。
2.3离线申报
【按期应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点击离线申报,下载并保存申报表。
使用pdf工具打开申报表:
填写数据后,点击【检查所有数据】,对填写的数据进行校验。检查数据无误,输入密码,密码为纳税人登录电局密码,点击【提交】,提交申报。
提交时,页面右下方显示正在提交:
提交后,申报表进入提交排队,页面显示提交回执(注意:不是申报成功与否回执)
等待几分钟后,在申报查询及打印中查看申报成功与否的结果:
2.4作废申报表
纳税人在清缴税费前且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发现申报表有误时,可以作废申报表。点击【申报缴纳】-【申报作废】菜单,进入申报作废页面,输入申报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查询出需作废的申报表,如下图所示。
查询出需要作废的申报表后,点击【作废】,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即可作废该申报表,如下图所示。
2.5清缴税费
纳税人申报成功后,可以在申报结果页面点击【缴税】进入清缴税费页面或者点击【申报缴纳】-【清缴税费】菜单打开清缴税费页面,系统自动查询未清缴的税费信息,如下图所示。
选择需要清缴的税费,点击【立即缴款】,纳税人可以选择三方协议扣款或银联缴款清缴税费。
2.6申报表打印
纳税人如需打印申报表,可以在pdf申报确认页面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打印】按钮或者点击【申报缴纳】-【申报更正及打印】菜单进入申报查询及打印页面,如下图所示。
在申报查询及打印页面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出该申报记录,在“操作”一栏点击【下载】按钮下载申报表自行打印。注意:上门申报的申报表请上门打印。
2.7更正申报表
目前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暂不支持《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2023年版)》所属期在2017以前年度的更正申报,纳税人清缴税费后若需要更正申报表,请上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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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纳税人在使用离线申报时,若电脑同时装有wps以及adobe reader pdf阅读器时,建议先将pdf阅读器设置成默认打开方式。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广东税务
【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小规模公司需要报哪些税?
通常来说,一般小规模公司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房产税等等。常涉及的税种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印花税等
计算方法分别大概如下:
1、增值税应按销售收入3%缴纳;
2、城建税应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应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应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应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应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税率
7、个人所得税:(收入-社保-扣除项)*对应预扣税率
其中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这里需要注意,要缴纳什么税,要看你企业经营什么业务,涉及什么税,和小规模纳税属性没有绝对关系的。
小规模如何核定企业所得税?
近几年来国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还是优惠多多,比如针对小微型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时,其所得税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换句话说,小微企业型企业优惠政策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部分税率实际为5%;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实际所得税税率为10%。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这些相关的税收政策能利用则利用。当然增值税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的,予以免征。
同时2023年初因为特殊原因,征收率由3%降到1%。也就意味着增值税税率降低了2个点。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如何算?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三十四条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三十五条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5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下载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解读
作者 李宜航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导言
2023年,国际环境日趋错综复杂、国内疫情反复冲击,我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为助企纾难解困、稳住宏观经济大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着力稳定市场主体、鼓励科技创新,保障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本文详细梳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新政,并对其中的实施要点进行解析,以期对读者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对顺利完成汇算清缴有所助益。
税前扣除政策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作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是近年来国家鼓励企业技术更新和设备改造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2023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政策,加大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初期的税前扣除金额,减少初期应纳税额,有效缓解企有资金压力。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01
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2023年第12号公告'),明确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即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下同),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不同,一次性扣除的比例分为两档:一是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全额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二是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第12号公告中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一定标准的企业。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该判定标准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基础上大幅放宽,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所界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有所不同。
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02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以下简称“2023年第28号公告'),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可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该政策实施中应重点关注两个方面:一是享受范围。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享受该项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二是设备、器具购进时点的判别。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的相关规定,设备、器具的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按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系列围绕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陆续出台。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直接作用于企业研发资金投入,有利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2023年,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的精准支持,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其中,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机险·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此外,为了提振市场信心,激发经济活力,2023年第28号公告中进一步明确,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除外),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也就是2023年第四季度),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由于该政策的适用期限并不是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因此2023年第28号公告同步明确了计算方法,规定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加大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力度,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理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率进一步下降至5%。
(三)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基础研究是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的动力源泉。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以下简称“2023年第32号公告'),对基础研究资金的投入方和接收方分别做出了制度安排。
投入方方面(适用于所有企业),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接收方方面,对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外,2023年第32号公告还对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范围等进行了界定,规定了协议或合同中需明确资金用于基础研究领域、需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基础研究资金管理等适用政策的形式要件。
(四)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支持广州南沙地区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明确了两项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这一优惠的企业须同时符合鼓励类产业企业和实质性运营两个条件。其中,鼓励类产业企业,主要是指以《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2版)》(以下简称《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要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二是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3年。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应以《目录》中规定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为主营业务,目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60%以上。
(五)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5号),明确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两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其中,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判定条件中限定: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将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判定条件适当放宽,对财税[2018]55号文件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判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该政策调整干2023年12月31日到期。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将上述判定口径延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六)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60号)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政策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将上述政策延期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放管服”改革
2023年,税务部门以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为基点,创新征管思路和服务举措,加大力度优化办税流程,推动税收政策落地落细,促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规定除提高加计扣除比例之外,税务部门也出台政策便利纳税人更加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10月预缴享受问题作出长期性制度安排。
该公告明确企业在10月征期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未选择享受的,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
同时,办理方式方面沿用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的做法,即“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考虑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尚未取得下一年度入库登记编号,无法判断其是否符合享受优惠的条件,为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享受到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明确,在10月预缴申报时,由企业自行判断本年度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如符合,可以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政策,待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根据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规定
为规范政策执行,便利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该公告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办理程序、判断方法、预缴期限、多缴税款处理方面,基本沿用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的规定,保持了政策适用标准的稳定性。此外,对部分问题进行了补充完善,明确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同时,删除了“定额核定征收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即明确定额核定征收企业不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为更好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明确,发生政策性搬迁事宜的企业在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填写和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简化了办税流程。
2022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解析
作者 马泽方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导言一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以下简称《公告》),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部分电报表,主要变化是增加了2023年新出台的优惠政策的填报行次。本文就2022版申报表主要变化予以归纳分析。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报表变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50行由原来的“加计扣除比例”修改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同时增加第l1行'本年允许加计机险的研发弗田台额 aoao l1.1行“其中: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第l1.2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l1-l11)',用于填报2023年适用两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情况。
(二)相应政策
2023年前三季度,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100%,其他企业(包括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以及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的其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仍为75%的企业,下同)为75%。《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因此,其他企业2023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100%。
其他企业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三)案例填报
例1:甲公司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120万元,其中,2023年前三季度发生80万元,第四季度发生40万元。若甲公司选择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则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80x75%+40*100%=100(万元);若甲公司选择按比例计算,则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120x3/4x75%+120*1/4*100%=97.5(万元)。显然,甲公司选择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更为合适,则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填入代码122,具体填报见表1。
例2:乙公司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120万元,其中,2023年前三季度发生100万元,第四季度发生20万元。若乙公司选择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则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100x75%+20*100%=95(万元);若乙公司选择按比例计算,则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120x3/4x75%+120x1/4x100%=97.5(万元)。显然,乙公司选择按比例计算更为合适,则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填入代码121,具体填报
见表2。
二、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
(一)报表变化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增加第12.1-12.3行中小微企业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用于填报中小微企业2023年度新购置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情况。
(二)相应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今,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将一次性税前扣除的额度提高至500万元以上,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三)案例填报
例3:丙公司是中小微企业,于2023年6月购进一台设备并投入使用,不含税金额600万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则2023年度丙公司会计上计提折旧金额为600÷5x6/12=60(万元),税收上计算折旧金额为600x50%=300(万元),纳税调减300-60=240(万元)。丙公司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见表3。
三、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购置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和加计扣除
(一)报表变化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增加第111行1.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第12.4行4.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增加第30.2行2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用于填报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购置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和加计扣除的情况。
(二) 相应政策
28号公告第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理解该政策关键点有四:一是仅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二是仅限于2023年第四季度新购置的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设备、器具;三是设备、器具没有金额限制,无论是否超过500万元,均可一次性税前扣除;四是设备、器具没有研发限制,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均可加计扣除。
(三)案例填报
例4:丁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11月购进一台设备,不含税金额240万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则2023年度丁公司会计上计提折旧金额为240÷10x1/12=2(万元);税收上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240万元,纳税调减240-2=238(万元),同时加计扣除24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政策不区分固定资产金额是500万元以上还是500万元以下,但填报申报表时需要区分。前者填报第11.1行,后者填报第12.4行。丁公司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见表4和表5。
四、基础研究-
(一)报表变化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增加第16.1行1.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0.1行“1.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前者用于填报相关机构取得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后者用于填报企业出资给相关机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100%加计扣除的情况。
(二)相应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该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和基础研究应符合公告规定的条件。
(三)案例填报
例5:戊公司于2023年向a高校出资100万元用于基础研究。对于戊公司来说,该100万元不仅可以税前扣除,并且可以100%加计扣除;对于a高校来说,该100万元可以作为免税收入。戊公司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见表6。
a高校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见表7。
五、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一)报表变化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增加第15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及其明细行次(15.1-15.2),用于填报原始权益人或项目公司执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称基础设施reits)试点税收政策有关情况。
(二)相应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就基础设施reits给予了特殊性税务处理。其规定,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原始权益人向项目公司划转基础设施资产相应取得项目公司股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即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取得项目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和项目公司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原始权益人向基础设施reits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实现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当期可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允许递延至基础设施reits完成募资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缴纳。其中,对原始权益人按照战略配售要求自持的基础设施reits份额对应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允许递延至实际转让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案例填报
例6:己公司是原始权益人,2023年1月将持有的不动产划转给项目公司,该不动产计税基础1亿元,公允价值5亿元,己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2023年2月,己公司与基础设施reits项下的专项支持计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专项支持计划,作价10亿元。2023年4月,基础设施reits发行基金,己公司认购20%份额。2023年6月,己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10亿元。
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己公司划转不动产不确认所得,纳税调减4亿元;取得项目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1亿元。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己公司股权转让所得账载金额为10-5=5(亿元),税收金额为(10-1)x(1-20%)=7.2(亿元),纳税调增7.2-5=2.2(亿元)。己公司填报《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见表8。
六、南沙先行启动区税收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规定,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新增的第244行(四)南沙先行启动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6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格式
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工具,也是投资者、管理者、财务人员等各方面人士必不可少的技能。本文将介绍一般企业财务报表的格式。
一、资产负债表的格式
(1) 标题
资产负债表的标题应该清晰明了,包含企业名称、报表名称、报告期间等必要信息。
(2) 项目名称和顺序
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名称和顺序应该按照固定的标准来确定,以便于比较和分析。通常情况下,资产负债表的项目按照以下顺序排列: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3) 金额和比例
资产负债表中的金额应该按照一定的单位和精度来呈现,比如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同时,应该给出各项指标的比例,以便于分析和比较。
二、利润表的格式
(1) 标题
利润表的标题应该清晰明了,包含企业名称、报表名称、报告期间等必要信息。
(2) 项目名称和顺序
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顺序应该按照固定的标准来确定,以便于比较和分析。通常情况下,利润表的项目按照以下顺序排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净利润。
(3) 金额和比例
利润表中的金额应该按照一定的单位和精度来呈现,比如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同时,应该给出各项指标的比例,以便于分析和比较。
三、现金流量表的格式
(1) 标题
现金流量表的标题应该清晰明了,包含企业名称、报表名称、报告期间等必要信息。
(2) 项目名称和顺序
现金流量表的项目名称和顺序应该按照固定的标准来确定,以便于比较和分析。通常情况下,现金流量表的项目按照以下顺序排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和净增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 金额和比例
现金流量表中的金额应该按照一定的单位和精度来呈现,比如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同时,应该给出各项指标的比例,以便于分析和比较。
四、附注
除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之外,一般企业的财务报表还应该包括附注。附注是财务报表的补充说明,主要包括重要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业务情况、重要事项等。附注的内容应该具有明确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比性。
五、总结
一般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财务报表的格式应该按照固定的标准来确定,以便于比较和分析。在阅读财务报表时,应该注重综合分析各个财务指标,了解企业的经营能力、财务风险和成长潜力。同时,还要结合行业和宏观经济环境,做出准确的投资和管理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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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老会计分享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包含:预缴申报表 、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核定征收申报表
扣缴所得税报告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包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表、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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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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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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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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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5100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701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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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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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的纳税筹划
不征税收入与研发费加计扣除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3、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案例:某企业取得了市政府拨付的专门用于环保技术研发的专项资金100万元,该企业当年将100万元全部投入企业的研发活动。假设您是该公司财务经理,您会给出什么样的筹划方案?
1、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收到的财政补贴不征收,收到的补贴不征税,发生的费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该业务利润为零。
2、作为征税收入处理:
收到的财政补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发生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和,同时,发生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75%
筹划以后:选择作为征税收入可节约税款:
1、25%税率:75*25%=18.75万元
2、15%税率:75*15%=11.25万元
【第9篇】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还是还繁琐的。而且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也出现差异巨大的两种情况。即企业根据会计规则计算的金额,以及根据税法计算的金额。
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为了更正确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年度汇缴清算时,需要进行相关的调整。
纳税“调增和调减”是什么意思?
纳税“调增和调减”的意思就是说,企业在汇缴清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在会计准则计算出的结果上,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增加或减少。纳税“调增和调减”产生的原因就是税会差异。
比如,一些会计上面可以扣除的费用,税法上面并不认可,所以就需要“调增”处理。而税法上面可以扣除的费用,会计上面没有确定的,就需要进行调减处理。
举例说明:
2023年虎说财税公司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一共是150000,而工资薪金总额是1000000。
由于:1000000*14%=140000<150000。
所以对于虎说财税公司来说,150000的职工福利费就不能全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即可以扣除的金额是140000。
需要“调增”的金额=150000-140000=10000。
这里的知识点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企业支付的职工福利费,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企业所得税需要按照税法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法是先月度或季度预缴,然后在年度结束以后,再进行汇缴清算。
对于企业来说,在月度或季度预缴时,按照会计计算的应纳税额计算所得税即可。毕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额,基本都是以年为单位进行计算的。
而企业在年度汇缴清算时,就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了。比方说,我们常见的调整项目有职工福利费、教育培训费、广告费以及业务招待费等。
这样经过调整以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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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
2023年7月之后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是否有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一、对《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的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三、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11篇】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下载2023
政策完善
•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原有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已经不能满足填报需要。
减轻负担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调整申报表填报方式: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中的重复行次进行归并处理。
· 采用报表编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作为附表纳入申报表体系。
根据政策调整和落实优惠的需要,补充、调整了《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等表单的行次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享受到税收优惠。
· 增加预缴方式、企业类型等标识信息和附报信息内容,为实现智能填报提供有力支持。
会计学堂2018版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实操版
【第12篇】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的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将《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填报说明修改为“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9小型微利企业”的填报说明修改为“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将《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填报说明修改为“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金额。”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于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18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3年1月,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有关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为了确保在纳税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能够及时、准确计算享受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相应修订。
二、修订内容
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本次共修订5张表单及填报说明。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修订了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修订了填报说明。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落实政策要求
在表a200000、表b100000中设置“按季度填报信息”项目,满足精准、便捷识别小型微利企业的需要。同时,对表a201030、表a000000、表a107040中有关项目的填报说明,按照实施后的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减轻计算负担
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需要计算的指标细化为“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项目,由企业依据会计核算、人员管理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既有的数据直接填列,无需再为享受税收优惠而特别计算。
三、填报服务
税务机关将根据本次申报表的修订情况,进一步升级和优化税收征管系统,通过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成表等功能,提高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落实的精准性、提升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便利性。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a201030,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
四、实施时间
修订后的申报表将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第13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有啥区别?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长得很像”的税收名词,例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那么它们有啥区别?今天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税务报丨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14篇】企业所得税纳税金额
概述
它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内容
一、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四、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六、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七、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八、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九、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十、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14号)
总结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案例/解析
a企业2023年财务会计认定的收入总额为1250万,其中:国家财政补贴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期间费用和成本支出及其他支出合计800万元,a企业以前年度亏损20万元,已经过税务机关认可。适用税率为25%。
通过以上公式可计算出:
a企业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1250-10-20-800-20=400万元
应纳税额=400*25%=100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去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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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企业所得税纳税月度预缴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 月(季)度预缴 纳税申报 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公告要求于2023年7月1日起,按照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公告要求于2023年7月1日起,按照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
新版申报表的适用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以下简称“新版a类申报表”)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在月度、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
2.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本表。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以下简称“新版b类申报表”)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
新版申报表的实施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与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第二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适用该公告。
新版申报表有哪些变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1. 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及附表中的“本期金额”列,只保留“本年累计金额”列,以减少纳税人填报出错现象。
2. 表头增加预缴方式类型以及企业类型选项,使得填报更加准确,增强填报智能化。
3. 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以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缴三种预缴方式归并,使得报表更加简洁明了。
4. 主表中增加附报信息,通过勾选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和填报期末从业人数来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落实。
(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将原先《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应纳税额所得额明细表》修改为《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明细表》,将“不征收收入”一栏移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中“预缴税款计算”第五栏中填列。
除此之外,在税收优惠项目上进行增加,根据政策调整和落实优惠的需要,做了多个方面的补充,以保证能够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的享受到税收优惠。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
新版a类申报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附表相对比,大幅度变动,简化了表单设置,由原先的17列缩减为6列,14行缩减为5行,将数据项从185项减少至30项,让纳税人填报能够更加简单易懂,不易出错。
本表的主要目的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与实施减免税核算,新版报表在填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自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期,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间,不再填报本表。
但若固定资产本年先后出现“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和“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两种情形,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仍需根据该固定资产“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最后一期折旧的有关情况填报本表,直至最后一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2.自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期,在“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间,必须填报本表。
固定资产税收折旧与会计折旧存在一致和不一致两种情况,纳税人需根据企业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在此表中填列。
以上内容为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要点,如需了解更多记账报税信息,欢迎访问企帮帮官网咨询!
【第16篇】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与纳税申报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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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注册经营那天开始,就需要缴纳税款了。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企业经营一般会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本文主要讲解一下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
主要用于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准确核算企业的收入、费用以及利润,可以按照规定进项申报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25%的税率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收入总额减去免税收入、企业各项扣除以及年度亏损。
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分为定额和核定税率征收
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核定税率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行业的利润率进行核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以下就为大家介绍一些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一、特定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第三方污染行业,15%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
3、投资额超过80亿或满足一定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15%所得税。
二、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入驻税收洼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能够享受核定征收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就会划定特定的行政区划,入驻当地的企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核定之后的税率为0.5%—2.1%,算上企业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综合税负也不会超过3%。
企业就不用考虑企业缺少成本票,利润虚高等导致的企业所得税税负重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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