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利息收入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利息收入,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利息收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零也需要申报吗‧‧‧‧‧‧一组热点问答请查收。
1.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零也需要申报吗?
需要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是什么?
权责发生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4.企业发生的哪些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5.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进行预缴?
1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6.企业所得税中,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是如何界定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来源:中国税务报 北京税务 黑龙江税务 | 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2篇】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销售收入免税收入
一、在实务中经常存在的增值税免税业务
第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月营业收入不足10万或季度不超过30万;
第二,符合条件营业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检测企业在在前三年免征增值税;
第三,出口货物实行零税负,而将其国内采购部分的进项税额进行退税,其实质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增值税免税业务,但考虑到退税率的不同,出口企业的增值税不全为0,非本文讨论的重点;
第四,软件行业实际超过3%的增值税税负率的即征即退政策,并非全免税,也非本讨论的重点。
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免征增值税如何影响企业所得税及净利润
第一,研究企业基本情况: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全年不含税销售收入95万元,企业产品的毛利率为25%,企业发生其他费用为18万元
第二,如果企业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相关的税费及净利润计算
1、应交的增值税为 95*3%=2.85万元
2、应交的附加税为 2.85*10%=0.285万元
3、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95*25%-0.285-18=5.465万元
4、企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为 5.465*25%*20%=0.27325
5、企业的净利润 5.19万元<5.465-0.27325,保留两位小数点>
第三、企业如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相关税收及净利润计算
1、企业应交的增值税95*3%=2.85万元,计入了其他收益
2、企业因没有增值税可以交纳,故无附加税费交纳
3、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5*25%+2.85-18=8.6万元
4、企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为 8.6*25*20%=0.43万元
5、企业的净利润为8.17万元< 8.6-0.43>
第四,应纳税所得额的比较,不免税为 5,465万元,免税为8.6万元,差异为3.315万元,它等于增值税2.85万元,与附加税费的0.285万元之和.
第五,企业净利润的较,不免税为5.19万元,免税为8.17万元,差异为2.98万元,它刚好等于免交增税及附加税的95%,由于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5%,其实质为最终影响净利润的净额为免交的增值税及附加税与1减适用所得税之积.
三、营利性机构检测企业的免征增值税如何影响企业所得税及净利润
第一、研究企业基本情况
某营利性检测机构,取得了税务机关的检测项目的三年免税备案,已知该企业对外提供的某一类标本检测服务对外收费含税价每例,530元,企业生产标本的成本为在享受免税政策为含税价300元,其中生产材料113元,可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该企业为了检测标本,需一次性购置设备含税价2825万元,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该企业本年已检测标本5万个,本年共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共650万元。为了研究的方便,假设企业无其他所得税调整事项。假定企业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为五年,且不留净残值。第二、该企业为不进行免税
1、企业营业收入为 530/<1+6%>*50000=2500万元.
2、企业的标本单位销售成本为:
3、 300-113/<1+13>*13%-<2825-2825<1+13>/5/5万=274元
4、企业的销售成本为5万*0.0274=1370万元.
5、企业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5万*530/<1+13>*6%=150万元
6、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2825/<1+13>*13%+0.0113/<1+13>*13%*5万=325万+65万元=390万元,企业留的抵税额为240万元.
7、未来可少交240*10%的附加税费,也就是24万元,对企业利润的正影响为24万元
8、企业的不考虑销管财费用的利润总额为2500-1370+24=1154万元。
第三、企业享受免税政策
1、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325万元,购进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65万合计390万均不能抵扣,企业无附加税费交纳。
2、企业的对外销售收入为免税的,则其收入为5万*0.053=2650万元
3、企业的产品的销售成本为 5万*0.03=1500万元
4,企业不考虑销管财的利润总额为 2650-1500=1150万元
第四,比较分析,在不考虑未来留抵增值税因少交增值税而少交附加税对利润的正向作用时,不免税企业的利润总额为1130万元,与享受免税的利润总额1150万少20万,如果考虑到留抵税额未来对损益的正向作用,则享受免税策反而利润总额少4万元
第五、比较分析,看来免税政策的享有并不意味着利润影响绝对是正向的。
四、研究结论
第一,从小规模的纳税人来说,享受免税政策绝对是利好,其新加的利润总额的就是企业少交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之和。
第二,而对一般纳税人的营性性医疗机构外,享受免税并不一定能有正向作用,主要取决于固定资产的购置总额中可以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税额,及后续检测项目成本中成材料成本的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多少,特别是如材料成本占检测成本的一半及以上时,不享受政策要好。
五、本研究对企业及财务人员的重要启示
第一,具体问题一定得具体分析,不是所有的免税项目都要享有,一定得预算,从而拿出可行方案。‘
第二,在预算时,一定得考虑到企业的长期利益,可以在5年以上的周期,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带来的利好应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考虑较为合适。
第三,不能否认,因享受免税政策,企业的营业收入多了,核算出简单了,那业务招待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的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标准提高了,对企业也是个利好,另外,由于营业收入的增加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也好转了,有时这个企业也很重要,企业在作决策时也得一并考虑。
第四,在是否享受免税政策时,一定不得将第一年的数据作为预算及决策的依据,除固定资产的影响外,还有因企业开工不足的影响。
黄振实务财税点点通,持续讲企业真实发生的实务事,始终坚守合法合规的底线思维,本着点拨而不点破的原则,以全新视角独立分享自已对具体事项、具体领域独有的观察及理解,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各位同仁带来另类的思考及启迪,谢谢大家持续的关注!
【第3篇】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下列收入,应一次性计入所属纳税年度的有,企业资产溢余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财产转让收入。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内部处置资产
情形(所有权没对外转移):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改变资产用途;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的以外);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税务处理: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外部处置资产
情形(所有权没对外转移):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税务处理:视同销售,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应视同销售的资产处置行为有,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将资产用于交际应酬,将资产用于股息分配。
企业资产所有权对外转移在企业所得税中视同销售。
将资产用于生产另一产品,是企业内部转移,不确认收入。
【第4篇】企业所得税收入包括
大伙应该都知道,企业所得税中的“收入”是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涉及到收入确认时间、原则等,而且范围也比会计上收入范围宽很多,因此税务和会计的差异也是也是财务人员关注的一个重点。
今天带大家认识一下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五个误区,一文全了解
顺便安利: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下个月季报必备哟,文末〇)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五个误区详解
no1
no2
no3
no4
no5
如有免税收入和减计收入,务必认真填写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以及附表。
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五个误区到这里就要全部结束了。下面安利的是,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下个月你会用得到,提前收好,到时不慌。看文末〇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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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太高?这样做轻松节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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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都面临缺成本的难题,导致企业所得税偏高。企业年利润在300万以上就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分红税,那么企业如何降低税负压力呢?
一、首先我们要梳理清楚企业缺成本票的真实原因;
1. 部分企业属于高利润行业 ,如咨询、服务、技术、设计类企业,自身成本低,没有什么成本发票。
2. 企业业务范围广,如建筑、贸易行业;涉及到大量的劳务人员、材料采购,以及各种隐性费用支出,大量成本票难以取得。导致进项和成本发票缺失,利润虚高。
3.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人员不重视发票,没有做到实报实销。
二、针对企业内部问题要及时整改和调整业务结构,除此之外,企业还可充分利用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来合规节税。
1. 自然人代开政策;
企业和个人开展业务,可以通过在地方税收园区地方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按照经营所得核定税率,综合税负不超过3%完税,并出具个人完税凭证。相比于个人直接去税务大厅代开按照20-40%的劳务所得税缴纳税费要低很多。
2.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
在税收优惠园区内成立个体户或个独企业,合理分包主体公司的部分业务,享受核定征收,合理降低企业税负压力。
核定个税0.5-1%,综合税负2.5-3%。一家可开450万左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票。
3. 有限公司税收扶持政策;
可在税收优惠园区内成立同类型的有限公司,来承接主体公司的部分业务,将税收落在新办企业,园区内的企业就可享受税收扶持,合理减轻主体公司的税负压力。
新公司在园区纳税后,地方财政按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
如在小编平台对接的税收园区内,企业可得;
增值税;50%作为地方留存,地方奖励留存部分的70-90%
企业所得税;40%作为地方留存,地方奖励留存部分的70-90%
当月纳税、次月奖励扶持到账。纳税大户、一事一议。
不论是核定征收还是有限公司税收扶持政策,都是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地方财政收入而出台一系列税收政策和征税手段,所以不用不担心政策的合理性,全国各地的企业都可以享受,同时企业一定要以业务真实为基础,保证三流或四流一致。
小编平台对接全国多地园区政策,可提供自然人代开,个独个体核定征收,有限公司税收奖励扶持,灵活用工等政策,可提供一站式服务。为高收入个人或企业合理合规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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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境外收入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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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计算和申报需要遵循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根据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公布的税率,计算出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预缴及汇算清缴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其应纳税所得税额的计算分为预缴所得税额计算和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额计算两部分。
1、按月(季)预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33%或=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33%。
2、年终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3%
多退少补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税款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若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汇率折合人民币缴纳。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境外所得税抵免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税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具体内容包括:
1、可抵免的外国税收范围
可抵免的外国税收,必须是纳税人就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了的所得税税款,不包括减免以及纳税后又得到补偿或由他人代为承担的税款。
2、税收抵免的限额
税收的抵免限额是,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依据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扣除取得该项所得应摊计的成本、费用及损失后所得出的应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该税收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 计算公式为:
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3、抵免不足部分的处理
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如果低于按规定计算出的扣除限额,可以从应纳税额中如数扣除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如果超过扣除限额,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作为税额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以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不超过限额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4、税收定率扣除法
企业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不区分免税或非税项目,统一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6.5%的比例计算扣除。
5、盈亏弥补
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为了计算简便,企业的境外所得可按规定单独计算补税,不工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分回税后利润(股息)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在国内投资、联营取得利润,由接受投资或联营企业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对于投资方或参营方分得的利润(股息),因其已是所得税后利润,一般不征税。但如果涉及地区间所得税适用税率存在差异,则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利润,其已缴纳的税额需要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其调整方法为:
1、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的,不退还所得税;
2、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单独计算补缴所得税。补缴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2)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3)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适用税率
(4)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上述公式(1)中的联营企业适用税率为联营企业征税时实际使用的税率。公式(2)、(3)中的投资方适用税率和联营企业适用税率,均指按税法规定企业适用的税率(不包括享受免、减税因素),如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分别适用15%和24%的税率,内地企业适用33%的税率。即计算分回利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联营企业实际征税时使用的税率,企业按税法规定享受的减免税优惠,在投资方作补税调整时,可参照饶让原则,视为联营方已按规定的适用税率征税。
3、如果投资方企业与联营企业的适用税率一致,则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不予补税;如果由于联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而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方企业的,则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也不再补税。
4、中方企业单位从设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区等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不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中外合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凡该中外合资企业适用15%或24%所得税税率的,中方企业应比照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征税办法,按规定补税。
5、企业对外的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暂比照联营企业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6、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照规定补缴所得税。为了简化计算,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联营分利等)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直接用于弥补亏损,剩余部分再按规定计算补税。如果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弥补后还有亏损的,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有盈余的,不再补税。
7、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依法进行弥补。
清算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存货变现损益+非存货资产变现损益+清算财产盘盈
2、净资产或剩余财产=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应付未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清算费用--拖欠的各项税金--尚未偿付的各项债务--收取债权损失+偿还负债的收入
3、清算所得=净资产或剩余财产-累计未分配利润-税后提取的各项基金结余-企业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法定财产估价增溢+接受捐赠 的财产价值-企业的注册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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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转让收入企业所得税吗
股权转让业务涉及的税种是印花税和所得税。其中印花税由于金额不大,大家一般都不太在意。所得税的话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转让股权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方通常会特别关注如何降低或者是延迟缴纳所得税,常见的股权转让也都是围绕着所得税来进行筹划的。
那么在企业内部股权收购的过程中,该如何操作才能降低所得税呢,下面结合案例简单介绍一下。
案例描述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撤资可以将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确认为股息所得,增加免税收入。
税负测算
先分红再收购甲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12.5万元,先撤资再收购甲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137.5万元,后者较前者少缴企业所得税75万元。从上述计算就可以看出,通过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可以很好地达到节税的目的
由于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税务、工商、财务等各个方面,故实务操作时极易出现各种无法预料的状况,建议找专业的人员指导办理,有更安全合规的股转节税方式,您可以在私信或者评论中联系我们,可以给您提供免费的税务咨询。
【第8篇】企业所得税收入核定
公司缺少成本发票,企业所得税高,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吗?
核定征收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都可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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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如果缴纳企业所得税高,那么企业不一定缺少成本发票,也有可能是因为企业产生的利润高;但是如果一家企业缺少成本发票,那么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一定很高。
目前,我国纳税人是需要缴纳个税的,企业则是缴纳企业所得税,最高是按照利润减去成本外,乘以25%计算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只要一家企业产生了利润,那么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事实上,每家公司都或多或少的缺少成本发票,没有办法抵扣企业所得税,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缴纳高额的企业所得税,正常情况都是查账征收,那么核定征收是否可以应用与企业呢?
1、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这类型企业,在一些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内,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税的,这类型企业缴纳的个税,全程是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按照0.5-1%缴纳个税,企业可以正常开票500万内。
2、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
这类型企业,缴纳的个税是企业所得税,最高按照25%缴纳。那么,我们同样可以在一些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内,新办企业,将主体公司的部分业务分包分流给新办企业,正常的做业务,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服务类企业核定所得税3.5%,贸易类企业核定所得税1.75%。
3、返税政策
如果企业不仅企业所得税高,增值税也高,那么可以试试返税政策。同样是在园内内新办企业,分包业务,正常经营纳税,企业当月纳税,次月就可以收到园区对企业的扶持奖励。
增值税,50%作为地方留存,园区奖励地方留存部分的70-90%;企业所得税,40%作为地方留存,园区奖励地方留存部分的70-90%。纳税越多奖励的越高。
根据企业是增值税问题,还是企业所得税问题,匹配合适的园区政策。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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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企业所得税年度收入的审核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啦。按照规定,企业应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今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2023年出台的企业所得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申报表进行了修订,本期,随小编一起学习有哪些变化以及注意事项,助力您通过电子税务局快捷办理!
一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28号)新增第11.1行“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第12.4行“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供高新技术企业填报购置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相关优惠政策金额;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新增第12.1行“中小微企业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12.2行“中小微企业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5年的设备器具50%部分一次性扣除”、12.3行“中小微企业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的设备器具50%部分一次性扣除”,供中小微企业填报购置设备器具按比例一次性扣除相关优惠政策金额。
关注点①: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在2023年第4季度新购置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均可通过填报第11.1行或第12.4行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关注点②: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关注点③: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二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号)增加“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相关行次,供纳税人填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税收政策有关情况,同时调整该表与上级表单《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表间关系。
关注点①: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第15行的企业类型。
关注点②:在设立基础设施 reits 前,原始权益人与项目公司就其发生的划转基础设施资产业务产生的损益金额及调整金额在第15.1行填报。
关注点③:原始权益人在设立基础设施reits 阶段,针对向基础设施 reits 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实现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以及按照战略配售要求自持的基础设施reits份额对应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等产生的损益金额及调整金额在第15.2行填报。
三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2号)增加第16.1行“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第30.1行“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金额。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28号)将第28行中的“加计扣除比例____%”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____”,并相应增加创意设计活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并增加第28.1行“第四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和第28.2行“前三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2023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28号)增加第30.2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供高新技术企业填报2023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新购置设备器具加计扣除金额。
关注点①:该表第16.1行的填报主体是取得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投入基础研究资金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
关注点②:该表第30.1行的填报主体是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企业。
关注点③:该表第30.2行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11.1行与第12.4行填报情况自动带出。即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固定资产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同时允许100%加计扣除。
关注点④:为确保纳税人正确享受创意设计活动加计扣除政策,请务必确保税务登记信息的“行业”与《企业所得税年报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一致,并与企业实际相符。
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28号)将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并相应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增加第l1行“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第l1.1行“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第l1.2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供纳税人填报2023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研发费用金额。
关注点①:填报本表的纳税人需根据系统提示确认是否属于“制造业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确认不属于“制造业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纳税人,还需要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确认第4季度研发费用计算方法(“按比例计算”或“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对选择“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的纳税人,还需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本表第l1行、第l1.1行、第l1.2行,以及第51行均由系统根据纳税人确认的身份类型和计算方法自动计算填列。
五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等在第24行下增加明细行次,对特定区域优惠政策的填报进一步明晰。
关注点①:本表新增行次适用于上述特定区域纳税人填报。对甘肃总机构企业来说,如果在上述特定区域设立了符合该区域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二级分支机构,可以就该分支机构的所得申报享受上述政策。具体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 第 57 号)第十八条执行。
温馨提示
汇算清缴后,若产生应退税款,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界面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申请退税”,页面跳转至《退抵税费申请(汇算清缴)》页面,提交申请后即可启动快捷退税流程,主管税务机关将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其中:应退税款金额10000元以下的由系统审核、自动退税,欢迎您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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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税务
【第10篇】企业所得税分期收入
企业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解答:
对于租金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收付实现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对于适用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需要同时满足:1.定租赁期限跨年度;2.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注意:租金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处理,不是必须,在满足条件时企业也可以选择“收付实现制”处理。比如,企业有快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前可弥补亏损等,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按照租金支付日确认应税收入,就对出租方企业是有利的。
【第11篇】非盈利组织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导读:非营利组织哪些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小编已经把相关内容和会计分录一一罗列在下文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一下,看看是否跟你所做的账务处理一致,如果你有更精准的答案,欢迎跟我们来交流探讨,一起巩固这个知识点。
非营利组织哪些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第12篇】年收入30万企业所得税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你找答案。2023年一季度已经过去一半的时间了,很多政策也出台了,今年有哪些政策会大大的影响到企业呢?
首先在一月九日,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以3%减按1%征收,相对于需要开专票的公司来讲,税负是降低了2%,月度10万,季度30万,年度120万增值税普票免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今年取消应税所得税100万内优惠,去年100万内是按照2.5%,今年利润在300万内按照5%征收,利润大于300万将按照全额25%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今年是减免了的,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方面取消100万内的优惠,整体来讲也是减免税收了,那么企业税负压力大如何来减税降费呢?
一、个体工商户/个独企业核定征收;
个体工商户今年还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优惠,个税核定税率在0.6%-1%,增值税减按1%,综合税负是1.7%-2%左右,年营业额在500万内,按照开票计税,税负是比较低的,可以很好的税务难题。
二、有限公司退税优惠;
即入驻到税收洼地园区内,使用园区内的公司去承接业务,把税收缴纳在园区内,地方财政会根据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返税退税,按照实缴纳税,返还地方流程上增值税与所得税60%-80%,当月纳税,次月退税。一年纳税100万,可以得到地方财政奖励扶持30-40万,有效减轻企业的税费支出。
【第13篇】企业所得税收入来源
如果你没有正式工作,没有一技之长,
维持你基本的生计的收入来源有哪些?
一、低保金;
二、捡破烂;
三、亲人救济;
四、种地卖粮食;
五、乞讨;
六、跑美团
七、跑饿了么;
八、早晚摆摊卖小吃;
九、摆摊卖小玩意;
十、打零工;
十一、工地搬砖;
十一、搬家公司;
十二、卖报纸;
十三、等等
只写了这么多,写不动了。
没有正常收入,对于普通人来说,要维持正常的生计的,真的是太难了。
这个社会,干什么都要钱,
房子,几十万,几百万
车子,几万,几十万
上学,几万,几十万
结婚,几十万,几百万
生育,几万,几十万,
。。。。。。等等
以上都是需要大额金钱的,没钱寸步难行,有钱搞定一切!
这难道说明,我们是金钱社会?这是我们的价值观?显然不是这样。
人民警察,工作在一线,处突中,时刻有生命危险;
环卫工人,工作在环境最差的地方,他们的付出,换来了我们家园的整洁;
陆地边防战士,他们为了守卫祖国大好河山,常年驻守在环境最恶劣的地方;
海军战士,近期美国打着“重返亚太”的旗子,在中国周边抵近侦察,军舰搞所谓“自由航行”,面对敌人,我们的战士无所畏惧,用实际行动捍卫我们的主权和利益;
等等各行各业,都有大批为了国家建设,为了人民安居乐业,在一线默默奉献的人群,他们在用实际行动书写人生的壮丽篇章,这些与金钱没有关系,他们在实现人生理想。
作为新时代的中国人,我们应该怀揣理想,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我们的力量,为祖国的建设添砖加瓦,不畏艰苦,不为金钱所动,树立人生准确的价值观,撸起袖子加油干!
【第14篇】对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超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主要涉及5张表单修改,为了帮助纳税人快速熟悉掌握新申报表,我们将推出系列微宣传,为大家归纳整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变化之处以及填报要点,敬请期待~
那就让我们进入本期的主题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申报表修订,主要是根据2023年度新出台一次性扣除政策进行调整,内容包括:
1、调整10.2、13.2、32.2行项目名称
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规定的企业进行填报。
(↑点击查看大图↑)
2、新增11.1、12.4行次
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购置设备、器具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的填报11.1、12.4行次。
(↑点击查看大图↑)
【政策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享受100%加计扣除需填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30.2行次“2.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
3、新增12、12.1、12.2、12.3行次
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填报。
(↑点击查看大图↑)
【政策规定】
1.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2.本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二、填报案例
对于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主要的申报要点是购置的资产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税收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减。
案例:a公司为资格内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11月购进一台生产用的设备,设备不含税单价84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年限10年(税法和会计规定的折旧年限相同),税务处理上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则2023年的税收折旧金额为840万元,纳税调减金额为833万元,2023年汇算清缴填报如下:
(↑点击查看大图↑)
填报要点
1.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是税收优惠政策,第2列账载折旧应填报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会计折旧金额。第6列填报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额合计金额、摊销额合计金额。本列仅填报按照“税收折旧、摊销额”大于“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月份的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额合计金额、摊销额合计金额,在本案例中,该设备11月投入使用,次月开始计提折旧,按税收一般规定即按照直线法计算2023年12月折旧额=840/10/12=7万元。
2.在本表第8-17行填报固定资产享受相关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情况后,需根据资产的分类在本表第2-7行进行填报。例如本案例中,在12.4行填报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情况后,还需在第3行“(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进行填报。
3.因2023年度该设备已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在以后年度该设备在会计处理上计提折旧的,则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季度预缴申报不调整)。
同时因该企业为资格内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税2023年第28号公告规定,还需填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享受100%加计扣除。
(↑点击查看大图↑)
三、其他注意事项
01、设备、器具的范围
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02、“新购进”的形式
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03、购进时点的确定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04、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自行申报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第15篇】出租车收入企业所得税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出租车今年还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副局长谷兆春等做客大连新闻传媒集团fm103.3直播节目《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这些热点话题进行了解答。
出租车行业仍免征增值税
问:现在油价很高,以往对出租车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在还有吗?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孟文表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今年1月1日起到今年年底,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个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不光指公交客运,政策规定里边明确了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当然也包括出租车。”孟文表示,出租车单位今年可以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不仅出租车,网约车和班车都包含在内。
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上了微博热搜,那么这一政策今天就能执行吗?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马岚表示,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了。
对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单位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享受,也可以在次年,也就是2023年,汇算时一并享受。
“自3月29日开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马岚表示,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比如,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即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4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该项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那如果是双胞胎,可以每月扣除2000元吗?”对此,马岚予以了肯定,在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2023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3年起实施,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
买房可以退契税
问:刚买完房子办了房产证,网上有人说可以退契税,有人说不可以,那到底能不能退呢?”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李艳表示,这首先看是否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因为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买的这个房子转移的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并且房子又变更给原权利人了;二是土地交付使用后,容积率发生变化,需要退还;三是,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的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要返还房价款。
“如果没有其中任何一种情景,那么就不符合去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23号公告里的这个契税退还的条件。”李艳表示。
(文/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刘美玉 图/宋扬)
【第16篇】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营业收入
关于本期预缴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新政的提示
一、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企业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按100%比例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鼓励基础研究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企业实际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二)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
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请纳税人务必认真阅读上述文件,并对照文件规定的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以避免后续管理引发的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