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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47

【导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16篇)

【第1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定都有哪些?

(一)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3.汇总计算

(1)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纳税年度

(1)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纳税申报

1.按月或按季预缴的,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3.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

1.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提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理解为税法口径的利润,上述公式中的各项计算要素均应按税法口径确定,初学企业所得税应当注意转换思路)

2.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

(1)“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不是一个概念。

(2)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

(3)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

(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

(5)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写?

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1、产生企业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所得税费用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第2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

分税制:将税种统一划分成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等。

国税税种:增值税、消费税、燃油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证券交易税、部分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央企业、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

地方税种: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税等。

国地税合并:202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开启。方案指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2023年6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

申报纳税简介:

首次申报或基础信息发生变化:基础信息表

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应按时进行零申报

增值纳税申报,需要安装电子办税服务平台客户端。

办理途径: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按各地税务局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办理申报纳税

实行查账征收、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办税服务厅、登录各地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平台(注册app扫码登录或税号用户名登录)、客户端

纳税/税款缴纳方式:

网上申报-银联卡在线支付或个人三方协议;

办税服务厅-个人三方协议或pos机刷卡;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一、企业所得税

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查账征收、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

分期预缴:月(季)度终了后15日内

年终汇算清缴:正常情况下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关联申报(年度):关联业务 完成年度申报后进行关联申报

申报表:a类 按期预缴(查账征收 非定期定额征收)b类 核定征收(定期定额征收)

分期预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年终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内的其他表。

(一)预缴纳税申报(a类、非居民企业)

预缴方式: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企业类型:一般企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单独纳税机构场所、汇总纳税(主要、其他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

1、预缴税款计算:

利润总额

实际利润额(即应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税减免等优惠金额(附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条件额(附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税率(25%);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附表)-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特定业务预缴所得税额

2、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税款计算:总、分机构分别填报(按比例分摊)

3、非居民企业主要、其他机构场所税款分配:分别填报(分配比例)

附报信息: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

按季度填报信息:季初、季末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万元)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勾选是或否)

(二)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b类)

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 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收益、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按季度填报信息:季初、季末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万元)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勾选是或否) 按年度填报信息:小型微利企业(是或否)

(三)年终汇算清缴

二、个人所得税

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自然月1日至月末日(扣缴);具体的起止年月日(自行纳税、经营所得);自然年度1月1日至年末日(年度自行纳税)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报送期限

代扣代缴:每月(次)扣缴的次月15日内;

经营所得: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a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年度汇总纳税申报(b、c表)。

自行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

境外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境外所得纳税申报。

经营所得适用范围及申报表:

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

a表 适用于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b表 适用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c表 适用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a、b、c表。

【第3篇】2023年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

实务中,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义务时间,一直存在偏执的思维,尤其是增值税,比如甲方付款时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是否甲方未付款就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呢?

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判定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的规定(58号文件的影响,了解穗友的分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变化对建筑业增值税的影响),建筑业涉及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是: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二)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具体到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分以下几种种情形:

一、提供建筑服务,并收到收入款项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比如承包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先预付工程款,待竣工后办理决算。则在施工过程中预付工程款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应当注意:这里的预付工程款与未动工之前预付工程款是不同的:未提供建筑服务之前预付工程款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需要预缴增值税:一般计税按照2%预缴;简易计税按照3%预缴。未动工之前预付款应当于抵工程款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二、提供了建筑服务,并取得了索取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实际工作中,更多的是在合同中约定计量方式和时间

【案例】

建设单位a与b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书面合同约定工程款按月度计量,每月计量单签发之后的10日内按照80%的比例支付工程款。2023年6月30日签发的6月计量单显示,a企业6月份完成工程量3000万元,7月8日建设单位a公司向b企业支付进度款2400万元,同日b企业向建设单位a开具发票。则b企业于2023年7月8日发生纳税义务,金额为2400万元。如果10日内没有收到工程款,也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即7月10日产生纳税义务,金额2400万元。

应当注意: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能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唯一依据,如果对方对提供的工程量并未被甲方确认,也就意味着没有取得索取收入款项凭据,即使合同约定了付款时间也不能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依据。

三、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案例】

比如,2023年7月15日,建设单位a与b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施工期间工程款先由b企业垫付,未标明具体付款日期,2023年8月15日,工程竣工验收。施工期间,建设单位a未支付款项,b企业垫付资金1000万元,未向建设单位开具发票。则b企业于2023年8月15日发生纳税义务,金额为1000万元。

四、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案例】

建设单位a与b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对预付的工程款要求b企业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此种情况,开具发票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五、质押金、保证金为实际收到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根据《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该项规定的精神:

(1)在建筑施工企业未开具与质押金、保证金相关的工程款发票的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时发生纳税义务;

(2)建筑施工企业如果开具了发票,没有收到质押金、保证金也发生了纳税义务;

(3)建筑施工企业如果未开具相应的发票,即使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到了,也没发生纳税义务。

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判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具体如何在结合实际业务进行判断,所得税、增值税纳税义务认定还存在哪些认知误区,学习系列微课《建筑施工企业涉税风险管控及疑难问题实务应对》。

【第4篇】企业所得税费用纳税调减

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1、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14%部分需要调整。

2、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工资总额8%的部分需要调增。

3、超额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需要调增,经费返还部分入单独核算不需要调增,不单独核算需要调增。

4、捐赠支出符合公益性捐赠的超出利润12%部分需要调增,非公益性捐赠需要全额调增。

5、业务招待费以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与业务招待费×60%两者较低者为扣除限额。除允许扣除部分,其他支出的业务招待费需要调增。

6、广告和业务宣传费超过营业收入15%的需要调增,未来期间可以抵扣。(化妆品等行业限额为营收30%)

7、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部调增。

8、预提的利息,实际未发生的,全部调增。

9、固定资产折旧年与税法规定不同的需要调增会计折旧,按税费折旧重新扣除。

10、罚款、税收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抵扣的需要全额调增。

11、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超过工资总额2%的也要调增。

12、计提的预计负债,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需要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与税法折旧直接的差额。投资性房地产高出部分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未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盈利部分,纳税前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当期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4、因资产变动增加的“其他综合收益”,全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5、无固定折旧年限的无形资产与税法允许抵扣额之间的差额。

6、允许一次性抵扣的固定资产,与会计折旧余额之差,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7、按170%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支出,调增70%。

8、2023年第四季度购买科研设备以购入价格100%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该设备依然享受第5条调减)

【第5篇】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导读:总机构可以在下面设立二级机构,也就是其的分支机构,总机构需要将分支机构的信息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那么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中如何汇总纳税呢?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会计学堂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中如何汇总纳税?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

汇算清缴: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报送材料:

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需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中如何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

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报送材料:

预缴申报时, 分支机构需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中汇总纳税与预缴税款的规定都在上文中整理出来了。相信大家看完本文已经对有关的内容都有所了解了

【第6篇】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有网友问,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平时采购的过程中,没有取得成本费用发票,那我的企业所得税该如何交呢?

其实在实际中,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取得成本发票的情况,也是挺常见的。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很多供应商可能也都是小规模,在财税的管理上也并不健全,有些开具发票的意愿也并不强烈。而小规模纳税人自己也是同样的情况,于是要票还是不要票,企业所得税如何交,就成了现实的问题。以下,我们来对这样的情况进行一个探讨。

一、 采购中的情形

1. 要票加点

最常见的情形,应该是供应商可以开票,只不过需要开票的话,额外要加点。这时候老板往往都会觉得,既然开票要加点,那么别开了,省钱了。

2. 就是不开票

有些小规模企业由于业务的特殊性可能会出现就地取材,或者有一些零星的支出。这时候可能就是卖方市场,如果就是不给开票,可能基本没有什么协商的余地。

3. 拖延开票

这个月没有了,下次再开吧。接连几个月都这样,客户也就放弃了。

所以,实际当中形形色色的情况都有,小规模纳税人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如何处理。

二、 没有成本发票,企业所得税如何缴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没有取得发票,对于增值税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对于企业所得税会产生影响。

1. 增值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来说,增值税的计算是用销售额*征收率,本来就与进项发票没有关系,所以缺少成本发票不会影响增值税。

2. 所得税

在所得税方面,我们要分析企业的具体情况。

对于有些小规模纳税人,比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身就是交个人所得税,所以不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对于查账征收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收入-成本费用及相关损失,如果没有取得相应的成本票,那么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最终会使得企业的所得税税负有所增加。如果企业的财税核算不健全,采用核定征收的,那么所得税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收入*应税所得率*相应的税率计算出来的,与是否取得成本票没有直接关系。

三、 企业可以考虑的方面

1. 梳理好哪些情况不需要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对自己企业的情况做一个梳理,看看哪些是不需要发票的,哪些一定要发票。现在的情况下,不要发票的情形有多少。

比如,工资薪金,可以凭工资单、考勤表、付款证明等作为相关的扣除凭证;资产折旧或摊销应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折旧或摊销表入账。比如,向境外支付款项或者在境外的消费支出,形式发票也可以作为入账的依据。如果是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可以用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所以,先把企业缺票的情形理一理,看看哪些可以不用发票,哪些需要发票,但是又没有获得。

2. 梳理获得发票的途径

企业对于缺票的情况,要考虑所有可能获得发票的途径。比如,跟个人和散户的生意,能不能寻找稍正规的供应商作为替代,这样对方如果业务规模并不大,很可能能享受小规模,小型微利企业等税收优惠,开票的意愿会更强烈些,对于员工的发票和平时零星采购的发票,那么要加强管理,制定制度,尽量去获取。要从多个渠道来解决这个缺票的问题。

3. 计算好缺票的成本

面对那些开票要加价的供应商,如果也不能替换,那么需要测算好成本。倘若不开票多交的税比便宜的价格大,那么就是不划算的。在这个当中,也要考虑到利用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条件。在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情况下,实际的税率只有5%。在这个基础上,再进行成本的测算,在价格上也可以有更大的空间。

4.企业自身的筹划

企业的自身可以考虑两个方面,一是研究下供应商。有些供应商本身是经过税收筹划的,比如注册在税优地区,享受税收优惠或者是适用核定政策,那么开票的意愿会更高。而企业自身,也可以考虑核定征收。现在在企业刚注册的时候,申请核定征收比较困难。在后期,还是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当然,即使是申请核定征收,还得看看自己的利润率情况。如果本身利润率很低的,那么可以进行下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税负率比较,看看是否划算。

总的来说,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分析没有取得成本票对所得税的影响。有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有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情况。同时需要梳理下,哪些情况不需要发票,哪些情况可以从其他途径获取发票,还要在缺少成本发票的税收成本和开票的价格上升之间做好权衡,也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做好筹划。

【第7篇】企业所得税纳税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计算法,一种是间接计算法。对不能设置账簿和不能准确提供纳税信息的企业,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

一、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而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

1、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低税率为20%。

三、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直接计算法。在直接计算法下,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间接计算法。在间接计算法下,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调整项目金额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税收规定范围与会计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税法规定扣除标准与会计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也就是二者形成的税会差异。

四、举例说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某企业2023年实际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企业全年取得销售收入为5600万元,应结转的产品销售成本为4000万元;

2、取得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94万元;

3、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为40万元;

4、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

5、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发开发费用60万元、业务招待费7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

6、营业外收入100万元、营业外支出250万元。

则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1)利润总额=5600-4000+800-694+40-300-760-200+100-250=336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40万元。

(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万元*75%=45万元。

(4)招待费用按60%计算=70*60%=42万元,按营业收入的0.5%计算=(5600+800)*0.5%=32万元,则税前扣除限额为32万元(执行孰低原则),这实际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336-40-45+38=289万元

(6)2023年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89万元*25%=72.25万元。

总之,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有两种方法,即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间接计算法,是用于调整税会差异时采用的方法。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4月6日

【第8篇】缴纳税金的企业所得税

最近小编从网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从税务机关取得的税费类返还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逐项来分析判断。

那么具体有哪几种情况需要考虑这一问题呢?每种情况有哪些规定呢?今天就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1.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等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缴纳。返回手续费收入没有免税政策规定,因此,这类收入应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从税务机关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不符合规定的需要缴纳。

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情况如下:

软件企业的条件如下:

因此,收到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额除上述情况外,应按规定并入当期损益,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加计抵减的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缴纳。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部分属于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4.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是否需要计入企业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需要缴纳。具体原因如下:

大家了解上述4种情况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了吗?在遇到上述几种情况时,各位老板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费哦!

来源:山东税务、祥顺财税俱乐部

【第9篇】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

导读:在中国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每一个企业的纳税地点是不一样的,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对这个内容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下文阅读,希望能帮助大家!

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问: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所称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1)主要机构、场所,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对其他机构、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②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

(2)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是指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依照前述规定办理。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手续

申请。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合格办税人员证书,年度销售(营业)额等有关证件、资料,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机构的有关证件或复印件,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于十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批。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第10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在哪申报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报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分为季报和税务年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登录税号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

2.点击首页栏的我要报税→ 我要申”,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是和增值税及其他税种一起申报的,在综合申报中进行。

3.先申报企业季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然后申报增值税,其次才是企业所得税。

4.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按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进行填写,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金额系统会自动带出,第一季度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需要先申报上一年度的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才能自动带出。

5.填写其他附表,对前面所填申报表正式提交申报 ,需要先提交财务报表,再提交其他报表,进行税款缴纳。

(企业所得税年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在每年的5月底之前进行申报首先进入网上电子税务局,可以直接在首页导航栏选择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也可以通过我要报税 → 我要申报,在明细栏选择年度申报。然后,填写基本信息,选择相应的表进行填写系统一般可以自动选定,只需核对是否有需要填报的其他报表,添加上去就行依次填报,再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确认提交申报.申报后,若发现有填写错误的地方,还还可以对已经申报的报表进行修改.选择更正申报对填写错误的表进行修改之后保存,再进行正式申报提交.

【第11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图就能读懂!

1

统一编号规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单编号由字母和数字共同组成,共7位。其中,首位为字母,后6位为数字。

第1位为字母,表示申报表类型,其中,a代表查帐征收方式;b代表核定征收方式;

第2位为数字,表示一级表。其中0代表基础信息表,1代表年度纳税申报表,2代表季度纳税申报表;

第3、4位为数字,表示二级表,按照01,02,03,……的顺序排列;

第5、6、7位为数字,表示三级表,按照010,011,012,……的顺序排列。

2

季度预缴申报表及核定征收申报表

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修订,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1)目前最新表单:《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2)目前最新填报说明: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的填报说明。

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修订,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目前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的表单样式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前最新:a201020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表单样式;a20200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3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一)架构说明

1. 从填报内容看,全套申报表由反映纳税人整体情况(2张)以及反映会计核算(6张)、纳税调整(13张)、弥补亏损(1张)、税收优惠(9张)、境外税收(4张)、汇总纳税(2张)等明细情况的“1+6”表单体系组成。

2. 从表单结构看,全套申报表分为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1张)、一级明细表(6张)、二级明细表(25张)和三级明细表(4张),表单数据逐级汇总,环环相扣。

3. 从使用频率看,绝大部分纳税人实际填报表单的数量在8张~10张左右。《企业基础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等,为常用表单。除此之外,纳税人应当根据行业类型、业务发生情况正确选择适合本企业的表单。

(二)文件依据

1. 2023年3号公告修订填报说明,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目前最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9小型微利企业”的填报说明、《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填报说明。

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目前最新:

(1)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封面

《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2)仅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1)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发布,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目前最新: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

(三)必须报送的申报表

1. 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报送的申报表有两张:

《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和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 但是,为全面搜集涉税信息,收集数据用于比对,有5张纳税调整项目表,只要有相应发生额,就必须勾选报送的申报表(发生即填报),无论其是否存在纳税调整事项: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3. 凡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即使在亏损年度不享受税收优惠,也必须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四)优惠享受时间

详见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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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查账征收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时,可多退少补。这种征收方式主要对已建立会计账册,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如果公司是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填写时注意哪些要点呢?下面大家一起来看下。

一、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查账征收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时,可多退少补。这种征收方式主要对已建立会计账册,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三、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怎么填写?

1、报表简化,取消“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第二季度要把第一季度的数据加进去累计,不能只填第二季度数据。

2、a类报表主表表头的税款所属期间:企业按月申报的应填报每月第一天和每月最后一天;企业按季度申报的应填报每季度第一天和每季度最后一天,如二季度,按季申报时应填报: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不能填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3、预缴方式:企业填报时一般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企业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因此,选择这两种预缴方式时,企业必须需要主管税务机关行政许可。

4、企业类型:通常选“一般企业”。

5、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填报企业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

?注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利润总额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之间没有勾稽关系。

6、第8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即税法口径的亏损)。数据来源:依据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a106000。

7、第13行“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填报已在此前月(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但是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不填此行,应填入本表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栏。

8、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主表第9栏次实际利润乘以15%。?

9、主表附表信息为新增信息,小型微利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期末从业人数,全部为必填项。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知识非常重要,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

【第13篇】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需要就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按月(季)度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这其中最主要的填列项目就是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那么,如何填列能更清晰反映各项申报内容呢?

实务案例

甲房地产企业2023年三季度取得预售收入6000万元,当期结转销售收入3000万元,结转销售成本2200万元,适用的预计毛利率是15%,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本年度累计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20万元。

政策规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应当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实务问题

填报说明未对当期完工的开发产品的实际毛利额如何抵顶当期预计毛利额进行明确。实务操作当中,一般是直接抵顶当期预计毛利额后,将计算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直接填列至申报表第5行。

例如,《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就明确,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适用计税毛利率-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开发产品完工后当年结转销售收入部分的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适用计税毛利率-当年结转销售收入部分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栏。

在上述案例中,甲公司完工产品的实际毛利额=3000-2200=800,其中,预计毛利额=3000×15%=450,差额800-450=350在本期纳税。因此,甲公司本季度应纳税所得额=6000×15%+350=1250(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1250×25%=312.5(万元)。

填报申报表时,第5行“利润总额”=800万元;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15%-450=450万元,第9行“实际利润额”=1250(万元),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312.5(万元),第13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累计金额列=120(万元),第17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312.5-120=192.5(万元)

上述处理符合规定,并无错误。只是,如果按上述方式填列,直接对当期预售收入毛利额进行调整,会弱化表内数据勾稽关系,不利于核对检查当期申报数据是否存在错误。

处理建议

根据目前《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设计思路,分析如下:

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利润总额×适用税率 +(预售收入×预计毛利率-收入×预计毛利率)×适用税率

=利润总额×适用税率+预售收入×预计毛利率×适用税率-收入×预计毛利率×适用税率

=(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毛利额)×适用税率-收入×预计毛利率×适用税率

此时,我们可以按照上述思路来填列《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承上例:

利润总额=收入-成本=3000-2200=800,填入第4行;

特定业务计算的毛利额=预售收入×预计毛利率=6000×15%=900,填入第5行;

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120,填入第13行;

特定业务已经预缴的所得税=收入×预计毛利率×适用税率=3000×15%×25%=112.5,填入第14行。

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800+900)×25%-120-112.5=192.5(万元)

按照上述思路填列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表,就能够更清晰地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预售收入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和本期结转收入部分前期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来源:每日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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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

今天在整理中级会计职称的思维导图的时候发现,中级会计职称和注册会计师的会计科目涉及到的所得税一章学习的内容是完全一样的,考试深度是不一样的。借着整理中级会计思维导图的机会,再回顾一下、推演一下,换一个角度切入去深入理解所得税会计的逻辑。

1、理解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反应税务局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形成的企业对税务局负有的纳税义务、税务局对企业的征税权利。

所得税费用属于损益类科目,位置在利润表利润总额的下方、净利润的上方。我们都知道利润表的编制原则是权责发生制,有时候即使一个期间有客户把钱打到了账上,也未必能算这个期间的收入,还有可能是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利润总额是权责发生制规则计算下得到的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是权责发生制×税法规则综合约束的结果。

缴纳所得税是长期行为,需要从两个层次理解。

第一层是实务操作过程中,因为时间差等原因导致的实际缴纳的所得税与计算出的当期所得税有出入。即向税务局实际缴纳的税款有时候并不等于当期所得税,如果实际缴纳数字大于当期所得税,则有预付的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上列报出来会是“其他流动资产”,即当期所得税资产;如果实际缴纳数字小于当期所得税,则有欠缴的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上体现出来会是“应交税费”,即当期所得税负债。

第二层是根据税法规则计算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举一个例子用来解释为什么会有估计的递延所得税被计入利润表上所得税费用行也符合权责发生制:售后服务的费用要在还没实际发生的时候,估计预提计入利润表,是因为这笔费用追根溯源与当期发生的交易挂钩。递延所得税费用也是这种情况。

借: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债

2、理解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抵免税;减免税、抵免税是税法税收优惠范畴的事情,在此处不展开忽略处理。所以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税率。

应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纳税调整减少。在计算当期所得税时,要把范围整理清楚,该扒拉进来的扒拉进来,该剔出去的踢出去,之后再乘以当下适用税率。

被踢出去的分两种,一种是未来也不能被扒拉进来的,如超出合理标准的应付职工薪酬,一种是未来可以再扒拉进应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的,如折旧或者售后维修形成的预计负债。未来再被用作扣除项计算所得税时,当然用的是未来期间的所得税率。

对于后一种可以举个更形象的例子:如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每期计入50的折旧,但是税法上只允许税前扣除30,所以计算当期所得税的时候要先踢出去50-30=20再乘以当下税率,等未来时刻再次计算未来的当期所得税的时候才能被当做扣除项的一部分,而此时只能作为递延所得税在所得税费用里体现,这个20乘以未来转回时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即得递延所得税。这样其实就是把所得税费用一劈两半,一部分当期应交,一部分递延缓交。但是事实上,需要做纳税调整的情况很多,所以为了防止遗漏、错乱,必须想一个方法能够逐一排查,从而达到当扣则扣,当缓则缓的效果。这个办法就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3、理解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先来追踪一下那个被踢出去的20去哪里了。为了做这个标记,税法上设定了计税基础这个名词。假设固定资产本期折旧、计税之前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都是100,折旧完账面价值是100-50=50,但是税法上只允许折旧30,所以计税基础是100-30=70。计税基础70大于账面价值50,未来可多在税前扣除的利益金额为70-50=20(暂时性差异),会减少未来缴纳的所得税。以此为例,资产负债表左边捋一遍,检查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大小关系,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负债的计税基础的定义不同。这是我想吐槽的点,同样是计税基础。官方非得给不一样的定义,拐个弯考验脑回路是不是通滴呦,想了想其实他们是为了让暂时性差异的定义统一,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就是暂时性差异。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负债未来可以税前扣除金额。负债的暂时性差异即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从左向右理清,也就实现了当期所得税与递延所得税的剥离。但是不是所有的资产和负债都是如此简单,还有一些特殊和复杂的情况与众不同。

4、通常暂时性差异影响递延所得税

暂时性差异=|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

资产一次性or分次进入利润表实现价值创造的过程,在税法和会计的意义上,进入利润表的总额几乎是相等的,差异是进去的多少和早晚,由此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一般而言,这种差异都会影响所得税费用,但是也有例外。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5、长期股权投资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投资方能够控制差异的转回,并且没有转回的计划,这种情况下,长投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将来永远也不会影响所得税,所以这种情况下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

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投,如果打算长期持有,这种情况与上面的情况相似,相应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但是当持有意图发生改变,长投会被在可预见的时间内处置,那么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会随着处置动作影响税前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

6、部分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项金融资产是独立在所有者权益内部实现小循环的,从生到死,其相应的纳税情况,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所以在日常的所得税会计核算过程中,其暂时性差异影响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7、合并相关的所得税

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因此也不会有暂时性差异出现。非同一控制下,正常的应税合并情形,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都是重新设置,按照通行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原则即可。

非同一控制下的免税合并很有意思。账面价值有可能都变了,计税基础没变,这会导致税前扣除的金额发生变化(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出现差异),为了符合免税规定,让这种变化不去影响所得税,而把这种暂时性差异影响全部灌入商誉这个弹性科目:商誉的计税基础定义为0,账面价值是合并成本与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相应份额的差,暂时性差异不确认对所得税的影响。

4、兜底的

所得税会计通常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核算,例外情况是企业合并,合并时点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or负债。

如果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既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有可能影响商誉,有可能影响所得税),这种差异又不会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加计扣除只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扣,会计上计算税前利润时是不做扣除项的),规定这种暂时性差异也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or负债。比如说自研的无形资产,自研过程,研究费用加计扣除75%,形成的无形资产按照账面价值的175%计算计税基础进行税前扣除。

为什么研究开发费用的暂时性差异不影响递延所得税?税收恩惠讲究当下,当下处理当下收益,至于未来期间,未来的事不好说,也许优惠政策就变了呢。

写这玩意比写思维导图难多了,

原创不易希望大家动动小手点个在看吧:)

hi,我是文白,费曼导图的创始人。财税首席,致力于让学习变得简单;

如果觉得好,请让更多人知道。

【第15篇】小规模纳税人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原标题:税务课堂 |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的金额限制等问题

税务课堂-联兴财税分号,周四准时上线,敬请期待

问答1

问题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开10万发票,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税务解答:

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每月开10万发票只是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其中一环(收入),除了收入外还要考虑其他因素,如费用、调整税项等。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问答2

问题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有金额限制吗?单张票能开10万吗?

税务解答: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有金额限制,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具体要看地区,每个地区税务环境不一样,最高开票限额也不一样。

适用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五条,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以下地区最高开票限额供参考:

1、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张限额为100万。

2、《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有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9号)第一条第(六)项,小规模纳税人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9号)第三条第(六)项,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为十万元。根据业务需要,也可适当提高代开限额,但最高不得超过百万元。

【第16篇】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

大家知道,企业在税务方面,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那么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给予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一、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按季申报,则季度收入不超30万,免征增值税;如果是按月申报,则月收入不超10万,免征增值税;注意:开具专用发票的不在免征之列;

二、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需要缴纳增值税,则3%减按1%征收,优惠截止到2023年12月30日;

三、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对符合小微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年利润不超100万的企业所得税减按5%征收;100万到300万部分减按10%征收。

今年国家在扶持中小微企业创业方面确实落实了很多利好政策,如果有业务方向,不妨抽空去注册个公司,来开展相关业务。

来源:上海九九加一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16篇)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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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企业所得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