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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93

【导语】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16篇)

【第1篇】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人人能科普,处处有新知# 所得税#我在头条搞创作# 张玲说财税

近几年受到疫情影响,很多企业效益下滑,国家频繁推出减税降费政策。有时候,不太好理解。怎样一句话说清楚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我总结了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要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1、必须是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期末资产总额 季度平均不得超过5000万

3、从业人数不得超过300人

4、应税所得额不得超300万

那么具体怎么来算呢

分3种情况

1、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简单来说,可以按照税率2.5%计算

2、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简单来说可以按照税率是5%计算

3、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的,这样就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了,按照25%的税率计算。

以上计算的依据是 国税2023年5号公告

当然,如果你超过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还可以享受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我们下次再介绍。

【第2篇】建筑劳务的税收规定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你找答案。从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家放出了四万亿的资金用于大基建,改善基础建设,房地产行业进入了十年黄金期,经济快速发展,建筑公司也进入了红利期,以后只要听说你在外面做工程就知道你赚大钱了,包工头也成为暴发户的象征,建筑公司,劳务公司,装饰公司,家电公司,建材公司,厨卫公司等等这几年是水涨船高,市场的规律不可能一直上涨的,总会有调整回落的时候。

2023年市场开始出现回落,2023年基本结束了十年的红利期了,又进入了三年的疫情,这三年对很多行业影响非常大,房地产公司也是一样的,那么在经济困难的时期,公司要想更好的生存下去从哪些方面下手呢?

公司业务是自己的能力,但是成本控制更是公司老板和财务团队的能力,在公司支出中,税收是一项重大支出,那么在建筑劳务公司中,企业如何合规的来解决税收筹划!

建筑劳务公司主要的支出是人员成本支出,进项不足,导致增值税高和所得税都很高,这时候地方的税收退税优惠扶持政策的优势就来了,返税退税,政策奖励。

劳务公司退税返税;

在优惠园区内注册建筑劳务公司,把业务分包给园区内的新公司,使用新公司去承接业务,把税收缴纳到了园区内,地方财政会根据企业的纳税请进行返税退税,增值税会上交国家50%,地方留存50%,所得税上交国家60%,地方留存40%,退税的是地方留存部分,返还增值税与所得税50%-85%,当月纳税,次月退税。

增值税方面就通过建筑劳务公司退税优惠就解决了,一年纳税1000万,可以得到地方财政奖励扶持400万,这是企业本该缴纳的税收,退税的都是企业节省的。

所得税方面建筑劳务公司都是通过一些人工工资入账,包工头的工资就可以入账了,主要的税收还是来自于增值税,这样增值税与所得税都解决了,这是地方园区的优惠政策,不会改变原有的经营方式,只是注册纳税地到园区即可。

了解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请移步关注《税了吧》

【第3篇】企业核定征收的税收政策规定

税收优惠政策《二十税》为您解答。

现在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现在有限公司常用的征收方式都为查账征收,因为有限公司会计账簿健全,有完整的财税系统,可以准确的核算出公司需要缴纳的税费。核定征收一般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规模都比较小,没有完整的财税系统,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没有办法准确的核算出公司自身的纳税额。

核定征收本身是以一种惩罚机制出台的,因为一些企业常年不纳税或者少纳税,税务机关就会根据行业利润率来核定一个税费或者税率,来让企业强制纳税。惩罚一些不纳税的企业。

现在核定征收在一些需要发展的地区作为优惠政策之一,企业可以在优惠园区注册一家企业,享受当地政府出台的核定征收,来减轻税负压力。

今年企业想要享受优惠政策,主要还是以个体工商户为主的,因为个体工商户是由一个自然人或者家庭组成的,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而且今年增值税普通发票还可以享受免征政策,附加税也不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享受核定征收,核定税率为0.75%,而且注册流程简单,可以不开对公账户,园区这边还包含注册到注销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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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股东限售股减持个人所得税税收规定

上市公司机构股东减持高达40%-50%的综合税率,是很多老板非常头疼的问题!

今天给大家分享其中两种税务筹划的思路。

第一个方法,新设投资公司通过换股、并购重组、协议转让等一系列资本运作方式,可以做到较低的税负成本,把限售股剥离,最后在低税负地区通过新设投资公司的方式有效实现减持!

第二种思路,直接变更股东注册地址,也就是迁移到有财政奖励的地区,享受地方的财政和扶持!因为这些地区目前是可以根据企业纳税贡献奖励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70%-80%!用以支持企业的创新发展!操作方法上就是变更企业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其中操作难度最大的部分是税务注销,建议找专业人士进行操作。当然,除了上述两个办法,小编还有其他落地实操验证过的税筹方案,有需要的老板们可以分享给你们。

喜欢小编的内容可持续关注小编,只分享实用的税务政策和知识!

【第5篇】销售返利税收政策规定

为激励经销商,很多企业都会制定返利奖励政策,目的是通过返利来调动其积极性。返利是指厂家根据一定的评判标准,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对经销商进行奖励,它具有滞后兑现的特点。通过对销售返利的处理降低本企业的销售收入,从而降低销售利润。

下面详细的说说:

①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例如:在一个月内,销售豆浆机30台,赠配豆浆机1台;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

收到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②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例如:让利2万元若直接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返还公司,即为直接返还货款;

如果将返利额另开发票,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由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据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并相应冲减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数)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数)1700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1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数)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1700

【第6篇】合资公司土地投资入股税收规定

随着企业自身快速发展,不少企业都会选择投资入股一些有发展潜力的公司,而投资的方式除了以资金外还可以以土地、技术等的。投资的最终目的即是获取利益,而在利益背后是少不了纳税义务的。所以我们今天要说的就是关于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需要缴纳哪些税呢?

缴纳税务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一般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但存在例外,即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所投资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需缴土地增值税.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免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一般应交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行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

契税税率为3-5%.

印花税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另外,公司设立时,不能全部以土地或房产出资,必须要有30%的货币出资.

征税

以土地投资入股如何征税?

投资方以土地投资入股,应视同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被投资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契税、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税.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和以房产出资应该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房屋买卖缴纳契税.计税依据是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利益.税率为4%.

所以其实以土地投资入股的方式需要缴纳的税也不少,大家如遇到这一情况,该缴纳的税可不能忘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关注我们找邦企!

【第7篇】发票丢失税收规定

发票丢失无需再登报声明作废啦!

发票丢失无需再登报声明作废啦!

发票丢失无需再登报声明作废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中明确: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于发票丢失的规定修改为: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发票丢失无须登报声明作废,

是不是便利了不少~

那么接下来,

跟着小编梳理下发票丢失的处理流程吧!

part1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做税务处理?

对于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不同的情形,应采取不同处理方法。

情形一: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情形二: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情形三: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借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part2 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怎么办?

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part3 丢失发票要处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主要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第8篇】公司盖章税收规定

开曼群岛是世界领先的离岸金融中心之一,因此其经济主要由银行业、对冲基金和投资基金开立服务、保险服务等其他金融服务业来主导

总体而言,金融服务业对开曼的国内生产总值有近一半的贡献率,而剩下的则几乎全部由旅游业贡献的。这是开曼群岛经济发展的两大支柱产业。开曼群岛的经济上涨始于1950年,始于基础设施的现代化。

注册开曼公司需要考虑的是:

1公名称:名称可以是任何不与其他公司名称重复的词语

2.董事:最低须有一名董事;

3.股本:没有最低股本要求;

4.股东:至少须有一名股东;

5.注册办公室:法律规定要有开曼群岛的注册办公室

开曼群岛的免税公司

开曼群岛的多数投资者选择开设免税公司;该法人实体可对所有收入申请20年免税。

成立公司的流程再简单不过了:

将公司章程的签名复印件提交给公司登记处就可以申请成立公司。公司成立后,第一次董事会议要落实的行政管理事宜包括

·批准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任命:

·批准在公司章程中登记认购人转让的持有股份

.确定公司会计年度起始日期

·为公司指派会计师、银行家、律师等

.在适用情况下,刻制公章

.依照《开曼群岛税收减免法》的规定提交的免税证明申请(如适用)

如需注册开曼公司,可进一步咨询!

【第9篇】地级市税收2023新规定

2023年地级市税收终于出炉,让我们来看看前十名都有谁呢?

从上表可以看出,最强地级市果然不是吹的,总量人均独占鳌头。

苏锡常再次成为最大的赢家!总量上,苏锡常三市分列一三五位。而人均前三甲被苏锡常霸占!

前十的榜单被长三角和珠三角经济区城市霸占。对此,你有什么想法呢?

【第10篇】个人独资企业税收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一般指独资企业。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 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下面顶呱呱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一看,有关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多少?知识介绍。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规定主要是: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收入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两种计算方法。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多少?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方法:

1、基本税率25%;低税率20%,实际执行10%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同,适用的税率也不同。

2、居民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

个人独资企业交什么税?

1、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收入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两种计算方法。

2、收入所得:

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对应税率如下:

①、全年收入所得额不超过15000,税率5%;

②、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15000-30000的部分,税率10%;

③、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30000-60000的部分,税率20%

④、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60000-100000的部分,税率30%;

⑤、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100000的部分,税率35%;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适合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第11篇】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规定

一、2023年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规定

个人独资免征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为审计征收和核定征收。为了更好地享受折扣,一般采用核定征收的形式。

核定征收分为两种方式:一是核准应税所得率根据不同行业的3%-30%,一般为10%,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35%。例如,有100万的收入和个人所得税=100万*10%*35%=3.5万,也就是说,个人独资的税率一般不高于3.5%。二是固定税率,按行业确定的税率在1.5%~2.5%之间。如果是小规模个人独资,增值税税率为3%,综合税率不超过6.65%,远低于有限责任公司。

【第12篇】委托研发加计扣除的税收规定

企业研发活动一般分为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以及以上方式的组合,不同类型的研发活动对研发费用归集的要求不尽相同。其中,委托研发涉及实务的情况不多,有些是刻意避开,有些因为登记通不过——原因一言难尽。有关委托研发涉税问题是公认的难点,这个难点使我们有必要寻根溯源委托研发研发支出的账表关系。

有关委托研发的规定,按照的是财税〔2015〕119号、财税〔2018〕64号处理: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如何进行委托外部研究明细账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内部研究开发费用分为两阶段: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阶段分别进行核算。企业内部

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时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作为管理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内部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和。

对于委托外部研发,企业通常在“研发支出”一级科目,就具体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在“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下设“委外费用”,核算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部门、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如何设立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企业在研发项目批准立项后,按照《企业(委托)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相应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等类似文件设置辅助账簿。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设置的问题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规定要求处理。

各类辅助账的项目名称按照项目计划书、技术开发合同名称命名、设立,赋予唯一的项目编号进行管理,按照规定政策要求填写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其他相关费用(以下简称“1~6项费用”);同时,区分该项目的资本化、费用化阶段,同一个研发项目的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应当分别设置辅助账簿。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根据《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委托开发类)》要求,启用相应的委托研发合同项目需要将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1~6项费用”相关内容同时记录在案。

如何登记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和其他三类研发支出辅助账有些许不同,需要考虑境外、境内研发,以及委托、受托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委托研究开发,委、受托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判定,按照税法对关联关系的的相关规定处理。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按照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分别登记在序号1~6对应费用明细中;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按照相关凭证登记在序号7中。

委托境外研发辅助账中,根据设立的项目编号,将“项目名称”“资本化、费用化支出选项”“是否委托境外选项”“项目实施状态选项”等和相关借方发生额明细逐项目分行过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项目明细”内。

辅助账费用明细可以逐日逐笔登记,也可定期汇总登记;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扩展研发支出明细,但不得合并明细。

如何登记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期初余额汇总额过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期初余额对应明细项目行内,期末余额汇总额过入汇总表期末余额对应明细项目行内,贷方发生额中结转“管理费用”的汇总额过入汇总表“结转管理费用”对应明细行内,贷方发生额中结转“无形资产”的汇总额过入汇总表“结转无形资产”对应明细行内。

汇总表前段一至六项费用是简单汇总,汇总表数据后段处理已趋向税法口径。汇总表第七到第八列是整张表的核心:“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第7列,“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研发)”第7.1列,“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一至五类费用合计”第8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8.1。

委托境外机构研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序号7.1“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研发)”等于序号7“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金额;存在关联关系的,序号7.1等于该项目“1~6项费用”合计。

如何登记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

研发支出辅助账到汇总表按照研发项目编号整理,所有按项目编号的辅助账汇总表再次加总,最终数据导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以下简称“归集表”)。在归集表环节,并不能直接享受委托研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还须在年度纳税清缴之时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依据财税〔2018〕64号文,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限额的基数是境内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而不是境内实际发生可税前扣除的研发费用。境内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为符合条件的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另一部分为委托境内研发可加计扣除研发费,需要分步计算。值得一提的是:财税〔2015〕119号等文并未提及对三分之二的比例限制是按单个研发项目计算,还是按所有研发项目的合计数计算,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对符合条件的所有研发项目合计数。

在年度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上,委托境内研发填入优惠明细a107012时,将符合规定要求的实际发生额填列在a107012的36栏;委托境外填入优惠明细表a107012时,将符合规定要求的实际发生额乘以80%计算,并与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部分进行比较,选取孰小数填列在该表38栏。

最终,a107012将自主研发、集中研发、合作研发和委托外部研发的80%加上符合条件的委托境外研发,这三部分数据加总作为年度研发费用小计(2+36×80%+38)。

如何享受委托研究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汇缴时享受。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执行,企业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等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提醒企业要妥善保管相关委托研发账表资料。

企业应当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全面归集、整理并认真研判。在本企业完成汇算清缴后,留存如下备查资料应当归集和整理完毕,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3号公告基础上,财税〔2018〕64号文对委托境外研发另外增加了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两项留存备查资料的要求。

案例

果果企业2023年委托境内关联公司菠萝果企业研发项目rd04。果果企业支付给菠萝果企业200万元,假设该研发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条件。菠萝果企业实际发生费用180万元(其中按可加计扣除口径归集的费用为170万元),利润20万元。问果果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能够加计扣除的金额为多少,以及如何办理委托研发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登记;如果菠萝果公司是境外机构该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分析】

2023年,果果企业可加计扣除的金额为200×80%×75%=120万元,菠萝果企业向果果企业提供实际发生费用180万元的明细情况即可。

受托方一般是享受增值税等其他税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由受托方菠萝果公司到科技部门进行登记。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的受托方在国外,不受我国相关法律管辖,要求受托方登记不具有操作性,财税〔2018〕64号文件对此进行调整,将登记方由受托方调整至委托方,以保证委托方能顺利享受政策。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由委托方果果公司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第13篇】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 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该期限是()。

a.5 日

b.10 日

c.15 日

d.20 日

正确答案:b

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2.甲公司为大型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其适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a.定期定额

b.查账征收

c.查定征收

d.查验征收

正确答案:b

解析:选项a,适用于达不到规定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选项c,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 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选项d,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 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3.按照规定甲公司最晚应于2023年8月15日缴纳税款,甲公司迟迟未缴纳,税务机关责令其于 当年9月30日前缴纳,并加收滞纳金,甲公司直到10月20日才缴纳税款,关于税务机关对甲公司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2023年9月30日至2023年10月21日

b.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21日

c.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

d.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0月19日

正确答案:c

解析: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 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o

4.甲公司按照规定,最晚应于2023年1月15日缴纳应纳税款30万元,该公司却迟迟未缴。主 管税务机关责令其于当年2月28日前缴纳,并加收滞纳金。但直到3月15日,该公司才缴纳税款。甲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金额为()元。

a.8 850

b.8 700

c.9 000

d.6 600

正确答案:a

解析:该企业应缴纳税款期限是1月15 h,即从1月16日滞纳税款,从1月16日至3月15日,共计 16+28 + 15=59 (天)。 30 万×万分之五×59 天=8 850 (元)。

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可以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是 ()。

a.纳税人按照规定应设置账簿而未设置

b.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c.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d.纳税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正确答案:b

解析: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 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已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 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2) 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 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4)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 的其他情形。选项a,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选项c,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 再申请行政复议。

章节练习一经济法基础一第七章税法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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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不属于纳税担保方式的是()。

a.抵押

b.质押

c.扣押

d.保证

正确答案:c

解析: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扣押不属于纳税担保方式。

7.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措施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依法拍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c.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行从纳税人的存款中扣缴税款

d.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岀境

正确答案:a

解析:选项bc,属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选项d,属于阻止出境。

8.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适用税收保全的财产是()。

a.纳税人的古董

b.纳税人的别墅

c.纳税人的豪华小汽车

d.纳税人的家庭唯一普通住房

正确答案:d

解析: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9.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款征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是()。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变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c.责成纳税人为应当缴纳的税款提供担保

d.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正确答案:b

解析:选项a,属于税收保全措施;选项c,属于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选项d,属于责令缴纳。

10.税务机关在查阅甲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时发现,其法定代表人张某有一笔股权转让收入未申 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求张某补缴税款80万元,滞纳金3. 8万元,张某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 金的情况下,拟出国考察,且未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知晓后对张某可以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是()。

a.查封住房

b.查封股票交易账户

c.通知岀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

d.冻结银行存款

正确答案:c

解析: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岀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 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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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固定资产折旧税收一般规定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以下简称《公告》),今天小编就详细跟大家分析一下,一起来看看~

一、固定资产折旧一般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①房屋、建筑物为20年

②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③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④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⑤电子设备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一般规定及税收优惠政策,职场会计要看懂

2.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④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⑦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所得税税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等。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以下简称“46号公告”)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例: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设备、器具具体范围是实施什么?

答: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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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税收行政强制规定

行政强制是行政强制行为的简称,是指行政机关为达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作出的对相对人的财产、人身及行为产生强制力的单方行为的总称。行政强制是行政决定的一种特殊状态。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种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接下来我们就来学习一下关于它们的概念及种类。

一、行政强制措施

(一)概念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二)种类

1.限制人身自由。这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采取的临时性限制措施。主要类型包括约束、强制隔离、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等。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这是指行政机关为了保障行政决定有效作出或者保障行政决定得到有效执行,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暂时封存的行为。查封对象有场所、工具、设施、设备、财物、资料、协议、账簿等,主要方式是就地封存。

3.扣押财物。这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制止违法行为,保障行政决定的执行,对行政相对人涉嫌违法的财物予以暂时扣留的行为。扣押对象是可移动的财物,不能移动的财物只能就地查封。

4.冻结存款、汇款。这是指行政机关为防止当事人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损毁证据,或者为保障行政决定得到有效执行,对当事人的账户采取的停止支付、禁止资金转移的强制措施。冻结需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协助实施。冻结的对象是当事人的账户资金,包括存款、汇款、有价证券等。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

(一)概念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种类

1.加处罚款或者加收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行政决定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执行方式。执行罚适用范围限于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主要针对不缴纳罚款、税费等行为。与行政处罚不同的是,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方式,目的是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而不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最典型的是税务中的滞纳金,某人应缴税而不缴,就应向其收取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划拨,是指行政机关对拒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直接划取其存款、汇款的执行方式。该方式主要针对不缴纳税费的行为。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这是指行政机关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将其查封、扣押的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处理,所得款项抵缴罚款、税费的执行方式。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这是指行政机关对不履行行为义务的当事人,强制其履行义务,排除因其自身违法行为对行政管理秩序造成的妨碍,或者恢复到违法行为发生前的状态。

5.代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第16篇】劳务派遣税收政策规定

如今,许多企业为了节省成本,更多的趋向于劳务派遣用工。在会计实务中,劳务公司派遣的人员到底算不算企业的员工,这部分人员的工资能不能算入公司的工资薪金总额等焦点问题,小队长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税收规定,仅供参考。

1.劳务派遣人员是否属于企业的员工范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小队长说税】【1】

按照税收公平原则,既然在计算小型微利企业人数时考虑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以在计算工资、薪金总额时也应包括这部分人员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支出。

2.派遣人员的工资应视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算作工资薪金总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小队长说税】【2】

①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的费用(例如支付的管理费)不得计入用工单位的工资薪金总额;用工单位直接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加班费、绩效奖金等可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并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②劳务派遣人员在企业内设的福利部门工作的,支付给派遣单位的费用和直接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加班费、绩效奖金等,要计入职工福利费。

③通常在会计实务中,企业接受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发票中都会注明代垫工资和管理费两项,也会有代付保险、代付公积金。小队员们应认真区分各项支出的性质,分别计入相关会计科目。

3.列支派遣人员工资需注意事项

①企业需要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相关事项及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方式等相关事项;

②企业需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由劳务公司代发的工资支付给派遣员工;

③企业需要保存与派遣公司的相关资料,留存税务机关备查。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财税小队长”,随时了解“税法知识”“会计账务处理”“风险规避”等等问题,24小时为您在线解答。

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16篇)

#人人能科普,处处有新知#所得税#我在头条搞创作#张玲说财税近几年受到疫情影响,很多企业效益下滑,国家频繁推出减税降费政策。有时候,不太好理解。怎样一句话说清楚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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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规定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