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五、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发《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政策)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为及时明确政策执行口径,确保减税政策落实到位,个体工商户应享尽享,我们制发了此项《公告》。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四、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
【例1】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五、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为了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政策,《公告》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说明如下:
【例2】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3】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实际上,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六、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来源:大众网临沂
【第2篇】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
11月13日,以“共建活力湾区,携手开放创新”为主题的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在深圳开幕。创新决定未来,增强在源头创新与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能力才能在关键领域实现重大突破。
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覆盖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领域,帮助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快追赶的步伐。那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一起来看看↓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5.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6.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7.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8.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9.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10.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8%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所有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享受条件】
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第3篇】2023年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一、企业所得税
基本税率2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适用20%税率
概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无论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
适用15%税率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概述: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概述: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概述:
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4〕26号)第一条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概述: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
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概述: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
6.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适用10%税率
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
概述: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四条
2.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
概述: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二、个独+个体户+合伙企业税率
1、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经营所得也即出资人个人所得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合伙人为个人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体工商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醒: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而是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适应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应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三、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超全)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第4篇】小型企业所得税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
1、利润不超过100万的,按2.5%征收;
2、利润大于100万不超过300万的,超过100万的部分按10%万征收;
3、利润大于300万的,全额按25%征收。
关于开会,大家的普遍反映都是效果不好。
常见的现象有:
1.老板一个人滔滔不绝,员工一言不发。
2.想起来好久没开会了,临时决定开个会。
3.会议没有主题,想到什么说什么,全凭发挥。
4.会议没流程。员工不知如何参与,你也不知如何控场。
5.开完的唯一感受,就是尴尬,不如不开。时间长了,自己内心也抵触,员工更是决定开会浪费时间。
6.老板觉得开会就是吹牛画饼,吹多了没用,不如实干。
7.老板以为所有的会,都要老板开。自己忙,不愿意开。
所以,对于开会,
无论员工,还是老板本人,都是持有一定的负面看法。
但是,做为管理,能不开会吗?答案是不能。
所有的管理动作里,都需要与人沟通。一对一沟通最低效率,人少还行,30-40人的团队,靠一对一沟通,肯定是不可行的。那就需要一对多沟通,那就是开会。
开会,是管理的基本动作。会开会,是基本功。
本质上,是老板以为开会靠本能,没有意识到会议是有知识体系的。
一共有多少种会议,每种会议解决什么问题。
每种会议的开会流程是什么,注意事项有哪些。
把这些掌握了,开会就是一项技能。多种会议,就是一个工具箱。
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就安排开什么会。
另外,几个必须强调的点是:
1. 不是所有的会议,都是要老板参与的。老板要参与的会,是很少的。大部分会议,是员工可以自行解决的。
2. 按流程开会,其实是非常高效的。都可以可控时间内完成。
3. 设计好会议流程,从来都不是让老板多说话的。会议,是让老板少说话的。在大部分会议流程里,老板的发言机会是很少的。
4. 真正解放老板的,是掌握开会的知识和流程,按方法开会,按需要开会。而不是少开会,甚至不开会,回避问题,问题并不会消失。
【第5篇】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
做高新专项审计需要单位提供的资料
三年的年审报告
三年的研发费明细
三年的财务报表、科目余额表、明细账
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
成立三年及以上的要三年的报告,企业仅成立两年的要两年的年审报告,高新申报要年审报告和高新专项报告一起申报上去。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业才有资格申请高新
申报高新是需要年审报告和高新专项报告一起申报上去。年审报告和高新专项报告是一套。
申请高新企业的一些硬指标
注册设立1年以上
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研发费用占收入的比例要求,近3年(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期间算)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收入
研发费用比例
小于5000万
不低于5%
5000万-2亿
不低于4%
2亿以上
不低于3%
这个要求主要是引导高新企业在研发费上去投入
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不低于全部研发费用的60%(鼓励中国境内创新研发)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带来的收入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不仅研发了,研发成果还要给企业带收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研发费中的其他不能超过研发费总额的20%
享受加计扣除时,研发费用-其他不能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这个10%和上面的20%不是一回事。一个是税的事,一个是申请高新资格的事。
申请高新有什么好处?
主要是所得税税收方面的好处,先看看企业所得税计算过程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一、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少交税。
应纳税所得额简单理解是收入-成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常规是75%,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100%。如果企业是高新企业研发费用花了100万,那么算所得税时允许企业减175万(制造和科小减200万)
成本实际没发生那么多允许多扣除减少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就会比非高新的交的少。
二、享受低税率
一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25%,高新企业是15%。税率低所得税就交的少。
这两天要去做个高新专项,找我们做高新专项的有的直接年审报告和专项一起找我们做,有的已经有年审了只要一份高新专项报告。
这个报告属于刚需,只要企业想申请就一定要有这报告,一般企业不会自己去申请高新而是找个中介,所以跟事务所对接的一般是中介+申请单位的财务。
这个专项的审计过程主要审研发费和收入。
研发费用支出分类
1、人工:研究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补贴、奖励、五险一金、股权激励、劳务派遣费用。审查重点是看有没有必要记录,有没有合理分配
2、直接投入:原料、设备、燃料、动力等
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研发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收入属于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收入,应冲减对应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同时用于研发和非研发的设备要按工时合理分摊费用
3、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同时用于研发和非研发的需要按机器工时进行分摊
4、无形资产摊销:同时用于研发和非研发的需要合理分摊
5、新产品设计费:新产品设计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要有合法的入账凭证
6、其他相关费用: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申请高新时研发费用中的其他相关费用不能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20%。加计扣除算税时不能超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委托研发费: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委托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并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如果委托境外研发,按照实际发生额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部分可以税前加计扣除。
委托境内只有一个80%限制条件
委托境外有80%和2/3两个限制条件,此外,委托境外个人不得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科目设置建议
每年汇算清缴时都要填报研发费用辅助账,科目设置清晰合理可以简化申报工作
1、人员工资-研发人员费用-工资薪金/五险一金人员工资-外聘劳务费2、直接投入-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燃料/动力费用直接投入-模具及装备制造费直接投入-样品及测试费直接投入-检验费直接投入-设备维护维修直接投入-设备租赁费3、折旧-仪器折旧折旧-设备折旧4、无形资产摊销-软件摊销无形资产摊销-专利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非专利技术摊销5、新产品设计费-产品设计新产品设计费-工艺制定新产品设计费-新药试验新产品设计费-勘探开发试验6、其他-资料、咨询及保险费其他-分析及鉴证费其他-产权注册其他-差旅费、会议费其他-其他费用7、委外研发费-境内委外研发费-境外单位委外研发费-境外个人
建议委外研发费按境内、境外和境外个人设置科目,因为境外不超过境内2/3的部分可以加计扣除,境外个人的不允许扣除,在科目上区分出来计算方便。
【第6篇】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率
昨日出台政策要点: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实际税率5%,不再是2.5%;
2、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税。
以上政策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追加解释一下: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变化,小微企业利润100万以下恢复到5%,100万至300万部分则不变,还是5%! 也就是,利润300万以下统统5%, 意味着2.5%时代结束。
2023年的100万~300万之间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财税〔2019〕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第7篇】文化企业所得税率
文化企业和文化体系建设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2019-05-20 11:27: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一、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
二、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详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
三、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报纸。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详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 )
四、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详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 )
五、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五年房产税。
(三)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详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六、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8〕38号 )
七、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其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详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八、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8篇】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
杰明·富兰克林曾经说过一句名言:“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税是逃不掉的。”也就是说,人这一辈子只有死亡和税收是不可避免的。我国目前常见的税种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而企业所得税又包括企业经营
所得税,个人薪资所得税,和分红税。
而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假如企业的利润是100万,企业所得税要缴纳25万,税率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高的,是企业的利润直接减少25%,企业的税负压力还是相当大的。虽然我国也推行了有很多的优惠政策对企业进行支持,比如今年受疫情的影响,小微企业政策,企业所得税按5%、10%进行纳税、西部大开发政策15%、高新技术企业15%、还有一些行业进行政策减免政策,附加税减半征收。即使这样,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也并不能完全解决企业的问题,税负压力依然很重。除此之外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直接降到3%,对于企业来说这绝对是非常大的福音。
首先我们必须得知道什么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当地税务局针对一些企业账目不健全,不能详细得进行查账的情况下,而采取得一种征收方式,然而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节税的工具。企业只需要利用一些税收洼地来享受政策,将企业入驻的江苏苏北,渝东南,三洞,青岛,福州等地区就可以享受这样的优惠政策。综合税率在3%左右,,一般核定应税所得率10%,再按五级累进制进行纳税,这样算下来所得税在0.5%-2.1%左右。
具体的方案如下:
假如某服务公司,500万的利润正常情况下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就是125万,剩下的375万还要缴纳20%的分红税就是75万总纳税额200万税率在40%可谓是相当的高,企业利润的一半都拿去缴税,如果企业将这500万以业务分包的形式入住到园区,以个人独资的身份在园区纳税
增值税:500万/1.01*1%=4.95万(疫情期间增值税减按1%征收)
附加税:4.95万*6%=0.29万(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10%*35%-65500=10.95万(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再按照五级累进制进行计算纳税)
总纳税额为16.19万元,综合税率为3%,而缴完后就不需要再缴纳分红税,钱是可以直接自由支配的。跟前面那种纳税方式比起来企业节税高达90%,这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天大的红利。
【第9篇】小微型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能否同时享受两项低税率优惠?
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减税降费政策汇编》: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
三、填报申报表的注意事项
1、如果企业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不是就不用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表单了呢?
根据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说明的规定,本表适用于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本表。
2、填写了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还能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企业在填写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时,只能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和本年优惠情况,不能填写“减免税额”相关栏次,否则将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需说明的是,企业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并不影响其享受其他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费加计扣除、亏损弥补期限延长等。
【第10篇】15年日本企业所得税率
最近有个重要的消息刷屏,关于全球最低企业税15%。查阅了在oecd官网发布的报告130 countries and jurisdictions join bold new framework for international tax reform,基本意思是目前已有130个国家和地区同意加入“两支柱”税改计划。计划税改中“支柱一”将确保大型跨国企业向实际取得利润的地区纳税,税收全款将重新分配,其中包括大型互联网公司,不论公司是否在该地区拥有实体。支柱二就是设立15%的全球最低企业税,各国可以利用该税率来保护其税基。
众所周知以往的离岸避税天堂是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卢森堡,而其他国家企业所得税率基本在20%-25%左右,企业所得税率高的国家如日本30.62%、墨西哥30%、德国30%、巴西34%、澳大利亚30%、阿根廷25%,中国25%,中国香港则是香港对企业实行两级制所得税,利润低于200万港元的情况下,不同类型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8.25%或7.5%,超过200万港元的部分按16.5%或15%征收。根据估算,香港有效公司税率不超过10%,落实“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将会削弱香港的低税率优势,直接终结众多离岸避税天堂。
【第11篇】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率
依据《企业所得税》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如果是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设立了机构和场所但取得的所得和它设立的这些机构和场所没有实际关联的非居民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该以其来源中国境内的所得来缴纳。
在该规定中的非居民企业,实际上指的是在税收协定中不构成常设机构的企业。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非居民企业在取得上述条款中规定的所得后,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是20%。不过并非所有的企业都适用该税率。比如在《企业所得税》第二十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享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如果是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满足《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那么就可以减按10%的税率进行征收。
此外,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对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进行了规定:被派遣人员工作的风险责任由派遣企业部分或全部承担的,并且派遣企业负责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那么一般会将其视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并提供劳务;另一种情况是,派遣企业属于税收协定缔约方的企业,并且提供劳务的机构和场所是相对固定和持久的,也就是说该机构和场所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其中第三条规定:享受协定待遇的非居民纳税人,在办理纳税时,依据的是“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原则。
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境内办公的税务问题,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12篇】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变化
事关企业所得税,有这两个变化!
重点关注: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重点关注:
1.自2023年1月1日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至100%。2.不得加计扣除的行业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率
常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一、相关成本、费用扣除原则
1.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据实扣除/按比例扣除;
2.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或少扣的:专项申报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不得超过5年。
二、工资薪金相关的支出
1.工资薪金需据实扣除,雇佣残疾人除外;
2.
3.党组织工费经费:私企工资薪金总额的1%范围内扣除即可。
三、资产损失相关支出
1.实际资产损失&法定资产损失:据实扣除;2.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可以扣除。
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30%;2.烟草企业:不得扣除;3.其他企业: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
五、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当年营业收入的5‰,看哪个小,限额扣除即可。
六、捐赠支出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扣除;2.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据实全额扣除;3.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据实全额扣除 。
七、利息支出1.向金融企业借款:据实扣除;2.向非金融企业借款:限额扣除。
八、社保和公积金1.公积金&企业财产保险:据实扣除;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5%范围内限额扣除;3.其他商业保险:不得扣除。
【第13篇】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优惠
2023年1月1日,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科发火〔2016〕32号印发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颁布实施。该《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组织与实施、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做了详细的规定。
一、认定条件
《办法》对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规定了需同时满足的8项条件,其中,最核心的条件为:
第(四)条: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第(五)条: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第(六)条: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以上条件可简单概括为:研发人员占比(10%);研发费用占比(5-4-3);高新收入占比(60%)。
二、申请材料
《办法》规定,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时要提交8类材料,其中,需要经中介机构签证的核心材料有:
第6类: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第7类: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即:3年年度审计+3年研发费用审计+1年高新收入审计。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及政府补助
企业所得税:
(一)税率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5%)比一般企业适用的 2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 10%。(《企业所得税法》)
(二)延长补亏
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三)加计扣除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税〔2018〕99号)(注:该文件被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延长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2、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3、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四)加速折旧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政府补助: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通常能获得政府各项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享受各种市、区相应认定补贴和奖励,有利于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促进企业科技转型,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第14篇】中小担保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文件名
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工作,积极应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有效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生效时间
2023年5月1日起
文件名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 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17】22号
摘要
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三、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生效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文件名
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17】23号
摘要
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包括:证券类准备金(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类准备金(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生效时间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文件名
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摘要
为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收遵从度,减少纳税风险。税局为纳税人提供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风险提示服务。
生效时间
2023年4月18日起
文件名
关于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通知
文号
税总函【2017】135号
摘要
从2023年开始,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风险提示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深入挖掘已经掌握的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备案资料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内在规律和联系,建立企业所得税政策遵从风险指标体系,并将其内嵌于“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在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表填报、正式申报纳税前,对其申报数据实施扫描,并将扫描结果和疑点信息及时推送纳税人,指导纳税人正确理解、遵从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减少纳税风险。
生效时间
2023年4月19日起
文件名
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文号
国科发政【2017】115号
摘要
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生效时间
2023年4月19日起
文件名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17】41号
摘要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联企业分摊问题明确。
生效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文件名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摘要
文件明确了财税〔2017〕38号文的执行口径,明确满2年的口径及投资时间计算口径;明确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明确合伙创投企业合伙人出资比例的计算口径;明确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方法;明确法人合伙人可合并计算抵扣;明确税收优惠备案的办理等各项问题。保证政策能够精确落地。
生效时间
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文件名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17】43号
摘要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生效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文件名
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摘要
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具体条件作了明确。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本年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生效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文件名
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摘要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的期间
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范围、程序和追缴期限
优惠备案要求
新旧政策执行与衔接
生效时间
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文件名
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23年版)》填报口径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23年版)》中的《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第3列“收入-关联方”,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每个成员实体与该跨国企业集团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填报的其他成员实体发生交易取得的收入,并按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汇总之和。
需填报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可以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对已经填报2023年度的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过申报更正流程进行补充修改。
生效时间
2023年7月7日
文件名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文号
国科发政【2017】211号
摘要
税务部门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应及时通过县(区)级科技部门将项目资料送地市级(含)以上科技部门进行鉴定;由省直接管理的县/市,可直接由县级科技部门进行鉴定。对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税务部门不再要求进行鉴定。
生效时间
2023年7月21日
文件名
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文号
税总发[2017]106号
摘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合作意识,完善合作机制。
三、简化管理方式,优化操作流程。
四、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应知尽知”。
五、加强政策辅导,确保“应享尽享”。
六、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落地见效。
生效时间
2023年9月18日
文件名
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摘要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全资子公司,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或者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生效时间
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文件名
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摘要
将股息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由董事会决议派息日调整为实际支付日;
对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允许分期纳税,且先按收回投资成本处理,再就转让所得纳税;
明确税款计算中的汇率换算时点、修订股权转让所得的外币折算规则;
取消了非居民企业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税款情况下应在7日内自行申报的规定;
废止了相关的旧文件或其中的相关条款,包括废止了国税函【2009】698号(698号文)全文。
生效时间
2023年12月1日起
文件名
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文号
国科火字[2017]144号
摘要
文件明确了评价的具体流程和标准,标准主要由以下几项指标:首先是居民企业,其次对企业规模从职工总数、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等多个角度,保证中小型和科技型两个维度都符合要求。
生效时间
2023年10月26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文件名
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文号
财税[2017]79号
摘要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生效时间
2023年1月1日起
文件名
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摘要
1、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研发人员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2、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支出可以加计扣除。
3、研发形成产品的,相应的材料费在实际销售年度冲减。
4、加速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按照税前扣除部分计算。
5、新产品设计费、临床试验费等包括开展此类研发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增加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7、政府补助冲减研发费用且税务时未确认收入的,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
8、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扣减。
9、研发过程中无形资产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一致。
10、失败的研发活动可以加计扣除。
11、委托研发按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扣除,且受托方一律不得加计扣除。
12、混用费用应当按照工时占比等方法分配,否则一律不能扣除。
生效时间
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文件名
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摘要
(一)明确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分割单(或复印件)可作为境外所得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
(二)明确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的分配方法
(三)明确总承包企业、联合体主导方企业开具分割单时的备案要求和留存备查资料
(四)明确取得分割单的后续管理要求
生效时间
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以上收录截止至2023年12月20日)
来源:高顿财税学院
【第15篇】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一样的吗?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小微企业,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一样的,都是25%。
就是到2023年12月31号前。两种模式的企业,企业所得所都是按20%交纳,那个减按25%和50%是什么意思?
答: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 实际企业所得税税率是5%;超过100不超过300万企业所得税税率10%。
比如说应纳税所得额是50万,减按25%就是按照50万*25%=12.5元;
纳税再乘以20%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
所以实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5%;
财税问题一百问,百问百答,直击要害,希望能帮到大家。
【第16篇】科技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临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山东同邦科技分享
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最直接的优点就是税收减免和资金补贴,同时高企也是一块金字招牌,关于企业的开展而言有着至关重要的推进作用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有这些: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发作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核算企业所得税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交税年度结转扣除.
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有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历(以下统称资历)的企业,其具有资历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作的尚未补偿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补偿,
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伸至10年.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还有这样的'好处':
国家科研经费和财政赞助优先支持.
国家级的资质认证硬招牌.
促进企业科技转型晋级.
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进步企业市场价值.
进步招投标价值.
政府财政赞助最高可达5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展开出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立即法
大型企业每个申报纳税当年度的利润总金额扣减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各类扣减及其准许填补的之前年度亏本后的额度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利润总金额-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各类扣减-之前年度亏本
2、间接法
在财务资产总额的根基上添或减根据民法要求调节的工程项目数额后,就是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财务资产总额±纳税调整工程项目数额
税务调节工程项目数额包含两因素的内容:一个是大型企业的财务管理清理和税务要求不相同的应予以调节的数额;二是大型企业按民法要求准予扣减的税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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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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