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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率标准(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16

【导语】企业所得税税率标准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标准,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企业所得税税率标准(16篇)

【第1篇】企业所得税税率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企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其他组织。(有收入的组织>企业)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非纳税人的划分

【解释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非法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解释2】所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在中国境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包括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解释3】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专业划分: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二)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解释1】居民企业认定双标准:其中注册地标准是主要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是附加标准。(符合一个,即可认定为居民企业)

【解释2】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解释3】居民企业(两个标准,符合一个)

(1)境内注册的企业

(2)境外注册、境内实际管理的企业

【解释4】非居民企业(两个标准都不符合的)

(1)境外注册、境内设立机构(非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

(2)境外注册、境内无机构,但有来源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例题·多选题】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

a.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私营企业

b.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有来源中国境内所得个人独资企业

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未在境内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答案】acd

二、征税对象(客观题考点)

(二)非居民企业——来源境内的所得(有限纳税)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客观题考点)

所得类型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不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所得类型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其他所得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题1·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

a.提供劳务所得

b.权益性投资转让所得

c.权益性投资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c

【例题2·多选题】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均在法国的某银行,取得的下列各项所得中,应按规定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有( )。(2023年改编)

a.转让位于我国的一处不动产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b.在香港证券交易所购入我国某公司股票后取得分红所得

c.在我国分行为我国某公司提供理财咨询服务收入

d.该银行为位于日本的某电站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答案】abc

三、税率(重要)

【难点】非居民纳税人的税率:25%?10%?0?

【解释】外国企业有五种:

一是有机构、有联系,税率25%;

二是有机构、境内无联系,税率10%;

三是有机构,境外无联系,不纳税;

四是无机构、有所得,税率10%;

五是无机构、无所得,不是我国所得税纳税人,不纳税。其中前四种外国企业属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例题1·单选题】某日本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2023年该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咨询收入500万元,在中国境内培训技术人员,取得日方支付的培训收入200万元,在中国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特许费所得80万元;在日本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70万元。企业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为( )万元。

a.500

b.580

c.830

d.780

【答案】d

【例题2·计算题】某日本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2023年该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咨询收入500万元,在中国境内培训技术人员,取得日方支付的培训收入200万元,在中国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特许费所得80万元;在日本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劳务所得70万元。2023年度企业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为( )万元。

【答案及解析】企业应纳税收入总额=(500+200+80)=7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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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率

昨日出台政策要点: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实际税率5%,不再是2.5%;

2、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税。

以上政策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追加解释一下: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变化,小微企业利润100万以下恢复到5%,100万至300万部分则不变,还是5%! 也就是,利润300万以下统统5%, 意味着2.5%时代结束。

2023年的100万~300万之间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财税〔2019〕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第3篇】2023最企业所得税税率

你还在为分不清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发愁吗?别急,头条君为你搞定这些难题~

基本税率2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适用20%税率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无论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

适用15%税率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概述: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概述: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概述:

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4〕26号)第一条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概述: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

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概述: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

6、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适用10%税率

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

概述: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四条

2、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

概述: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最新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来了!

5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宣布自2023年12月31日计算优惠期,前两年免征,随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哪些企业符合条件?

公告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二、如何条件的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对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企业所得税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后续或有更多利好政策发布

5月8日的国常会指出,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完善下一步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支持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可能只是扶持上述产业的政策之一。

税总口径: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热点问题

一、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1、企业在2023年度同时发生扶贫捐赠和其他公益性捐赠,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年度利润总额的12%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年度扣除限额内。

如,企业2023年度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当年度发生符合条件的扶贫方面的公益性捐赠15万元,发生符合条件的教育方面的公益性捐赠12万元。则2023年度该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为12万元(100×12%),教育捐赠支出12万元在扣除限额内,可以全额扣除;扶贫捐赠无须考虑税前扣除限额,准予全额税前据实扣除。2023年度,该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共计27万元,均可在税前全额扣除。

2、企业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扶贫捐赠可以据实扣除?

答:考虑到扶贫捐赠的公益性捐赠性质,为与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规定相衔接,《公告》明确,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3、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能否享受扶贫捐赠支出税前据实扣除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原则上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按照会计核算相关规定,扶贫捐赠支出已经全额列支,企业按实际会计利润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扶贫捐赠支出在税收上也实现了全额据实扣除。因此,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就能享受到扶贫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政策。

4、企业2023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如何填报扶贫捐赠支出?

答:扶贫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政策自2023年施行。2023年度汇算清缴开始前,税务总局将统筹做好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修订和纳税申报系统升级工作,拟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表中“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行次下单独增列一行,作为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的填报行次,以方便企业自行申报。

5、企业进行扶贫捐赠后在取得捐赠票据方面应注意什么?

答:根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应当向提供捐赠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凭证。

企业发生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支出时,应及时要求开具方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中注明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称,并妥善保管该票据。

二、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1、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下发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中规定的“小额零星业务”判断标准是否有调整?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考虑到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

3、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是按什么时点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判断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进行判断,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4、高新技术企业年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

5、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亏损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净所得”征税,只有盈利企业才会产生纳税义务。因此,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论是减低税率政策还是减半征税政策,都是盈利企业从中获益。对于亏损的小型微利企业,当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其亏损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7、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包括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针对的是本年度,不包括以前年度的收入。查补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相应调整对应年度的所得税申报,如不涉及弥补亏损等事项,对当年的申报不产生影响。

8、“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答:企业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应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

9、企业季度预缴时符合条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不符合条件,如何进行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10、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第4篇】所有企业所得税有固定税率吗

2023年最新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企业所得税

税率

企业所得税

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5%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15%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5%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5%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15%

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15%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0%

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底)

1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0%

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再升级!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以及相关解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调整后的表单和填报说明(以下简称“2023年修订版申报表”)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较于往年,2023年修订版申报表在填报逻辑上并无太大变动,依旧是在现行申报表单和填报说明 2 的基础上进行更新和调整。修订主要包括:(1)在表单中增加2023年新出台政策的填报行次及填报说明;(2)调整《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表a105090);(3)用新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表a105120)替换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等。

企业所得税要如何节税

现在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吸引企业到当地入驻,会划出特定的行政地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这样既能更好的吸引企业到当地入驻,还能帮助企业节税,帮助企业发展,是一个双赢的操作。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筹划方案缺少成本、进项,利润高的企业,可以在产业园区内开设个人独资企业,并申请核定征收,与原公司进行业务往来,这样就可以合法开具票据。而且在园区建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税率很低:个人所得税低至0.5%,综合税率低至1.6%。

成立有限公司或迁移地址有限公司入驻园区正常纳税,就能享受税收返还:地方留存高达90%,个人所得税返税比例高达85%,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返税比例高达80%,可按月返还,纳税大户一事一议。其中天津园区企业所得税留存35%。

一般纳税人企业入驻税收洼地一般纳税人企业入驻税收洼地园区,申请核定征收,免征企业所得税,个税固定1.5%,三流合一合法合规享节税。

企业入驻园区是不需要实体办公的,只需要在当地园区注册一家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或者合理分包业务在园区纳税,即可享受这些政策。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3年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三部门发布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通知,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此通知的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2023年对小微企业的最新减税措施

1.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2.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3.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5.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2023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举例:应纳税所得税95万应纳企业所得税=95*25%*20%=4.75万简化计算=95*5%=4.75万

举例:应纳税所得额280万1、应纳税所得额100万部份=100*25%*20%=5万2、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00万部份=180*50%*20%=18万3、最终应纳企业所得税=5万+18万=23万简化计算=(100*5%)+(180*10%)=23万

【第5篇】互联网企业所得税率

《优税先锋》专注于税收筹划!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生活越来越便利,一部手机就能满足大部分日常需求。在当今时代,互联网行业也成为了服务行业中的一种。 但无论是互联网行业、传统服务行业还是现代服务业,都面临着一个通病:利润高而成本票少,导致企业税负过重。对于服务业来说,人力成本和营销成本是最大的支出,但这两项费用很难获得相应的发票。因此,一些企业为了节省税金,甚至不惜触犯法律底线,结果往往得不偿失。所以企业要想合理减轻税负,必须通过合规的税务筹划去实现。

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可以看看是否符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如果认定成功,就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的优惠政策,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大缓解。

除了这类国家性普惠政策,企业还可以通过一些地方性税收扶持政策来合理解决问题。

一、税收优惠园区扶持政策

企业只要在享有税收优惠的园区注册一家新公司,并保证业务真实性和正常纳税,就可以获得地方政府对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高额扶持。这种注册式招商无需实体入驻,政策稳定。而且该政策是由当地政府出台的,完全的合法合规,不会有税务风险!二、自然人代开自然人根据真实的业务合同到该园区代开发票,综合税率极低,对企业和个人都有利。开具发票当场出具完税证明,不会进入年终清缴!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订阅号《优税先锋》

【第6篇】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

答:对于异地预缴增值税是,仍是需要交所得税的。

附加税是跟着主税,也就是增值税一起走的,增值税在预缴地交 ,那么附加税也应该在预缴地交。

财税[2016]7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异地预缴增值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小编的观点是,对于异地外经预交预交增值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具体的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第7篇】2023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

小微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了大量新增就业岗位,有利于社会安定,同时小微企业中有很大部分的科技型企业,是未来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一、何为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统称,主要满足以下4个方面的条件: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小微企业

二、小微企业最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今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到300万的,由现在的10%再减半征收,税率为5%。

为此,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具体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 100万以下的部分,按2.5%;

(2)应纳税所得额 100万至300万之间的部分,按5%;

(3)应纳税所得额 300万以上的部分,按25%。

例如:x公司2022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1)100万以下,100*2.5%;

(2)100万至300万之间,200*5%;

(3)企业所得税=100*2.5%+200*5%=12.5万元。

企业所得税

三、小微企业最新“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23年延续了上年的政策。

今年3月1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已经联合发布了2023年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

这次的政策执行期限和以往不同,直接定了3年,即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反映国家支持小微企业的决心。

减税降费

总结

现实中的小微企业在生存发展中普遍面临“两高两难”的困境,即成本高、税负高;用工难、融资难。上述这些减税新政策,确实可以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负,帮助其更好发展。

【第8篇】节能企业所得税税率

各位小伙伴好!我是叶子与青荷,今天我们讲的知识点是:企业所得税税率

我们一般都觉得增值税税率复杂,因为多,是吧。反而企业所得税税率就少一点了。今天我们来聊聊企业所得税税率。

1.问题一: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多少种?

(1)25%的法定通用税率

几乎大部分的企业都是用这个一税率

(2)20%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意:小型微利企业现行还有双减半的优惠相当于的税率不等于税率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税率2.5%。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税率10%。

(3)15%的特殊优惠税率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15%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15%

西部地区鼓励企业15%

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15%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企业15%

大家看到,近些年,基本都是15%的税率在不断扩围,未来我们也希望这个特惠税率能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

(4)10%的非居民企业优惠税率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问题二:还有哪些比较特殊的优惠?

(1)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当然很难穷举税收优惠,且在这里把常见的列一列而已。

每天学习一点点,每天进步一点点。今天的讲课就讲到这里。

【第9篇】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美国著名税收研究智库——税收基金会发布了一份全球企业所得税的分析报告:《2023年全球企业所得税税率分析报告》。根据该报告的数据,我们来分析一二。

1. 全球企业的所得税情况:

该报告指出,在过去38年里,世界各国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在持续下降的,其中下降幅度最大的是欧洲。在所分析的管辖区里,有178个管辖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30%,其中:152个管辖区的税率低于25%,75个管辖区的税率低于20%,103个管辖区的税率在20%~30%。

企业所得税税率最低的20个管辖区的税率低于15%。比较突出的是爱尔兰和匈牙利。爱尔兰其税率低至12.5%。匈牙利在2023年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19%降至9%。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该报告指出,在较大且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往往高于较小或较不发达国家,而且税率通常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全球最富裕的七国集团,其平均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7.6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的平均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3.93%,金砖国家的平均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8.40%。所以,从这一点来看,中国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25%并不算高。

2. 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现状。

中国的企业所得税,除了有法定的25%的税率,还有一些优惠的低税率。不仅涉及到特殊的行业,还有特殊的地区。另外,还有一些减免的政策。比如今年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可以将最低的税率降至5%。另外还有加计扣除的特殊政策,也有助于税率的降低。所以,如果纳税人能运用这些优惠政策的,要充分运用。

3. 企业需要交哪些税。

虽然税收的种类繁多,但是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有些涉及不到。

一般可能涉及到的税是增值税及其附加和所得税,当然还有印花税。其他的税种就要视情况而定,比如有没有特殊的消费品,有没有房产土地等等。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判断。

【第10篇】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

3月24日李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指出“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根据会议精神大家都通俗的理解为利润不超100万部分的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仍按2.5%优惠政策执行。然而3月26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公告2023年第6号)原文如下:“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句话,将原来优惠政策上的减半征收抹去了,原来的2.5%变成了5%。还有此文中并未提及100万-300万这个区间,然后大家又找出2023年第13号文来解读这个区间的税率猜测还是按5%来执行。政策要反复对比甄别,确定自身企业适用于哪个文件,这个过程确实有点累心!如果不想那么操心,还有不到一周时间就到4月了,电子税局系统中季度所得税申报模块肯定已经设定好,到时候自动带算就确切知道到底税率是多少了!

【第11篇】民办非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那么税率是多少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简单的说就是企业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许扣除项目的金额,适用税率有两种,一种是正常25%,另外一种就是小微企业或者部分地方政府给予高新企业的扶持,他们的税率是15%,两种企业计算公式都差不多,简单的举个例子

(按正常25%计算)a公式一季度不含税营收1000万,成本500万,管理费用100万,销售费用50万,税金及附加1万,第一季度a公司应纳所得税金额为:

1000万-500万-100万-50万

=(350-1)*25%

=87.25万(应纳所得税金额)

如果是小微企业可以套用上面的公式进行计算,如果是含税收入需要先除掉税率,已预缴的所得税需要减除。

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以内减按25%,适用 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即实际所得税税率为 25%*20%=5%,

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适用 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即实际所得税税率为 50%*20%=10%

高新技术企业:15% 一 些自贸区的企业15%

注册在海南的企业:15%

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可以把企业注册在自贸区进行返税,或者核定征收有利于企业降低企业所得。

【第12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形式有

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在我国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内、外资税法有较大的差异,对内资和外资企业的影响也很大。

1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五个方面的统一

(1)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

先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分内资和外资两套不同税制。内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两套税制,在税制要素,包括纳税人、扣除项目、优惠政策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

新企业所得税法只在大小企业之间和是否高新技术企业之间作了区分,而在内、外资之间不再有税率的区别,这就意味着我国企业所得税告别“双轨”时代,是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方针的具体体现。

(2)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

在“内外有别”的税制下,虽然内外资企业的法定名义税率统一为33%,但形形色色不平等的优惠政策造成了内外资企业实际税负的不平等。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左右,内资企业实际税负高出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这种实质上的差异,带来了内外资企业竞争力的差异,使它们在不公平的税收负担下竞争,同时税制本身也不符合国际税收惯例和加入wto的要求。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不再按内、外资分类。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3)统一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

①为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负,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原企业所得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③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区分内外资和不同行业的内资企业,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④原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实行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额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不再详细规定而是简化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采取了多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重点向高科技、环保等产业倾斜,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等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统一税收征管要求。

新企业所得税法针对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新特点,在企业纳税地点、合并与汇总纳税、纳税年度的起算时间、纳税方式以及企业终止经营活动后的汇算清缴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不仅注重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在法律适用上的一致性,而且保证了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有利于法律的施行。本篇论文由网友,3come文档只给大家提供一个交流平台,请大家参考,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尽快处理。2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解决目前内资、外资企业税收待遇的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实现公平税负,是新税法的主要目标。新企业所得税法为所有企业建立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法环境,实现了“五统一”,消除了差别待遇,使各类企业享受同等的税收待遇,站在同一税收待遇的起跑线上,形成了平等的竞争机会。

(2)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产业导向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鼓励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创业投资以及发展高新技术等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税收优惠,同时保留了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国内、外资金进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的行业和区域中,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3)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新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关注的是基础性、环保性、创新性、公益性、发展性的产业,提高了企业的创新激励,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这将鼓励高科技企业扩大研发投人,并有利于企业减少税费支出。

(4)有利于增强内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对于内资企业而言,新税法实施后,企业法定税率有较大幅度的降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25%的税率,比原企业所得税法降低了8个百分点,统一和规范了企业税前扣除标准,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有效整合,内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将低于改革前的水平,有利于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

(5)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资企业略有影响,但不会造成重大冲击。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外资企业来说,不同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会有升有降,总体税负将略有上升。但由于采取了诸如外资企业可按照新税法规定享受新的税收优惠,并在一定时期对老外资企业实行过渡优惠期安排等措施,可以给外资企业一个缓冲期,以防止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与并轨前形成太大的反差。

总之,新税法从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五方面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各类企业的所得税待遇一致,将对我国内、外资企业产生积极的深远影响。企业要加强对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以新税法规范企业的行为。

【第13篇】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几种?估计没有人一下子能答上来的。下面,小编给你整理了一份企业所得税税率,超全!超实用!以后,你再也不会傻傻的分不清了。

一、基本税率2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概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无论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

三、适用15%税率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概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概述: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概述: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4〕26号)第一条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概述: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

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概述: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

6.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概述: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四、适用10%税率

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

概述: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四条

2.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

概述: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

(本资料来源于财务第一教室、税台、每日言税、税务大讲堂等网络媒体和国家税务总局政策库,仅供各位网友学习、工作实用,如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私信本人,将会及时予以处理)。

【第14篇】企业所得税a类申报表的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17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发布、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部分修订。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申报表修订背景

2023年以来,财税部门相继发布了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多个方面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如: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为全面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决定对《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进行部分修订。

二、申报表修订思路

本次修订涉及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及16张正式表单或填报说明。其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原《基础信息表》)等4张表单调整幅度较大,其余表单仅对样式或填报说明进行局部调整或优化。主要修订思路如下:

(一)落实政策要求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修订《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9张表单。

(二)简并优化表单

在不增加纳税人填报负担的基础上,对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4张表单相关项目进行优化、整合。

(三)解决实际问题

根据实际填报情况和反馈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3张表单的填报说明进行局部修订。

三、申报表具体修订情况

(一)大幅度修订的表单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集成基础信息,将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础信息整合到本表,方便纳税人填报;优化填报方式,调整和补充填报项目,增强申报信息的完整性;修改表单名称,将原《企业基础信息表》名称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明确基础信息表的用途。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将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改为由企业留存备查的规定,结合后续管理的需要,对表单行次进行了重新设计。

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等文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规定,在表单中增加“前六年度”至“前十年度”行次,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填报需要;增加“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等列次,同时将原表单中的“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前四年度”等5列简并为“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内所得弥补”和“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外所得弥补”2列。

4.《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等文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规定,为降低本表填报难度,将“以前年度结转尚未弥补的实际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实际亏损额”项目,由原各6列精简为各1列,不再要求纳税人分年度填报明细情况。

(二)局部调整的表单

1.《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将第41行“(五)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修订为“(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使表述方式更为精准;为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发布,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衔接,修订第44行“六、其他”的填报说明,明确执行新收入准则纳税人的填报规则。

2.《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修订第2行第5列“股权激励税收金额”的填报规则,规定第2行第5列按第2行第2列金额填报;修订第5行第5列“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税收金额”与第5行第7列“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的表间关系,规定第5行第5列按本表第1行第5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后的金额,与第5行第2+4列金额的孰小值填报,第5行第7列按第5行第2+4-5列金额填报。

3.《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文件的规定,将原表单中的第11行至第13行整合为1行,减少填报项目;将附列资料“全民所有制改制评估增值政策资产”名称修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资产评估增值政策资产”,使表述方式更为精准。

4.《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根据政策变化情况,调整了免税收入相关填报项目的内容和行次。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将原表单的“基本信息”相关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文件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的规定,修订“委托研发”项目有关内容,将原行次内容细化为“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其中: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并调整表内计算关系。

6.《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规定,增加“七、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和“八、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两项内容。

7.《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整合“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填报行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规定,将第20行项目名称修订为“二十、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规定,增加“二十六、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和“二十七、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两项内容。

8.《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将原表单“基本信息”的部分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

9.《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将原表单“基本信息”的部分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调整“减免方式”“获利年度开始计算优惠期年度”项目的填报方式。

10.对以上相关表单的填报说明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仅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的表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为与《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衔接,修订“利润总额计算”部分的填报说明,明确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23年版)的纳税人相关项目的填报规则;规范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且按比例纳税)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的填报规则;根据附表的调整情况,对表间关系进行了相应调整。

2.《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为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布)(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相关规定衔接,修订第9行“九、其他”的填报说明,明确执行新金融准则纳税人本行的填报规则。

3.《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明确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的纳税人,不再填报第1列“国家(地区)”;将第14列“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境外所得税额”的填报规则修订为:填报表a108030第13列金额。

(四)对其他内容进行优化

1.封面

将“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修订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删除“法定代表人(签章)”等项目,与其他税种申报表保持一致。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对填报表单的选择方式进行优化,将原“选择填报情况”修订为“是否填报”,删除原“不填报”列;根据各表单名称调整情况对“表单名称”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

四、实施时间

《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第15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形式是

最近,小编收到了很多纳税人关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咨询。例如,税率是25%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是低税率?为了及时回答纳税人的问题和疑问,本期我们将解释企业所得税税率。我希望这对你有帮助。让我们一起学习!

一、基本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适用对象为:

(1)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机构和场所实际联系的收入。

二、优惠税率

1、优惠税率20%

符合条件的小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无论小微利企业按核算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优惠税率15%

(1)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

需要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临港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19〕15号)有关要求,现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以下简称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在新区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学、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合格法人企业,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23年12月31日前在新区注册并从事《目录》所列业务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合格法人企业,可在2023年至企业成立5年内按本通知执行。

(3)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污染物排放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控制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的经营和维护的企业。

(4)先进的技术服务企业。

对经认可的先进技术服务企业,减以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西部地区工业企业。

2023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位于西部地区的鼓励性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鼓励工业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实质性经营。

鼓励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经营的工业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3、优惠税率10%

(1)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以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盈利年度起第一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继续年度减以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

【第16篇】企业所得税税率2023版

各位财务小伙伴们,您还在为分不清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发愁吗?别急,打个响指,小编为您搞定这些难题~

一、基本税率2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无论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

三、适用15%税率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概述: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概述: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概述:

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4〕26号)第一条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概述: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

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概述: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

6.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四、适用10%税率

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

概述: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四条

2.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

概述: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本文转自:税务大讲堂、税台、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每日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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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企业所得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