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形式是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形式是,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形式是
最近,小编收到了很多纳税人关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咨询。例如,税率是25%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是低税率?为了及时回答纳税人的问题和疑问,本期我们将解释企业所得税税率。我希望这对你有帮助。让我们一起学习!
一、基本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适用对象为:
(1)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机构和场所实际联系的收入。
二、优惠税率
1、优惠税率20%
符合条件的小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无论小微利企业按核算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优惠税率15%
(1)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
需要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临港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19〕15号)有关要求,现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以下简称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在新区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学、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合格法人企业,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23年12月31日前在新区注册并从事《目录》所列业务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合格法人企业,可在2023年至企业成立5年内按本通知执行。
(3)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污染物排放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控制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的经营和维护的企业。
(4)先进的技术服务企业。
对经认可的先进技术服务企业,减以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西部地区工业企业。
2023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位于西部地区的鼓励性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鼓励工业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实质性经营。
鼓励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经营的工业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3、优惠税率10%
(1)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以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盈利年度起第一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继续年度减以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
【第2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有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单位名称不是企业,也可以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3、以企业冠名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这类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4、依据地域和居民的税收管辖权,纳税人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为——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二者之一。
a、居民企业
a、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注册地;
b、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b、非居民企业
a、依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b、 依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征税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1、结合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必须对所得来源地加以明确规定)
a、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b、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2、所得来源的确定
所得形式
所得来源地
销售货物所得
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所得
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所得
(1) 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2) 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3)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其他所得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1:下列关于所得来源地确定方法的表述中,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有(bc )。
a.股权转让所得按照转出方(原投资方企业)所在地确定
b.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c.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解;选项 a,股权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选项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例2: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均在甲国的某银行,取得的下列各项所得中,应按规定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有(abcd )。
a. 转让位于我国的一处不动产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b. 在香港证券交易所购入我国某公司股票后取得的分红所得
c. 在我国设立的分行为我国某公司提供理财咨询服务取得的服务费收入
d、在我国设立的分行为位于乙国的某电站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解:该银行属于非居民企业关注选项 bcd:选项 b,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选项 c、d,劳务发生地均在我国境内。
三、税率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25%
(1) 居民企业;
(2) 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
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额还有减征)
15%
(1)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2) 西部鼓励类产业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10%
(1)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2) 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抛砖引玉!点赞、关注、转发、交流!
【第3篇】境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
由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有设立机构场所或不设机构场所两种经营模式,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需根据《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协定的规定判断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现对非居民企业各种情况下取得的所得是否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进行分析。
一、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如果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根据《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需就其下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a)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b) 发生在境外但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根据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所设立机构场所属于税收协定中的常设机构,也需就常设机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ø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
2. ø 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服务;
3. ø 转让处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
4. ø 转让属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的动产;
5. ø 转让投资于中国境内企业而拥有的权益性资产;
6. ø 取得由中国境内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
7. ø 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支付或负担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8. ø 其他所得。
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免税所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外,为免税所得。
非居民企业取得上述所得,需要按照25%税率缴纳所得税。
二、 在中国境内不设立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不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或者取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是否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则需根据税收协定和《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来判断,收入项目不同,纳税义务也不同。
1. 签订税收协定
如果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但其所在国和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的,根据所签订税收协定,以下收入需在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构成常设机构才需纳税的收入
非居民企业构成常设机构的,以下两项收入需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ø ø 属于该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
ø ø 转让常设机构营业财产部分的不动产以外的财产收益。
如果不构成常设机构,则该非居民企业的上述两项收入无需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况主要是境外企业派雇员到境内提供劳务的情况。
不构成常设机构也要纳税的收入
即使非居民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以下收入也需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ø ø 转让、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取得的收入;
ø ø 境内企业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股息;
ø ø 境内企业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利息;
ø ø 境内企业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
ø ø 税收协定上未规定的其他收入所得。
因此,在签订税收协定条件下,非居民企业构成常设机构的,除了需就其属于该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和不动产以外的财产转让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外,还需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不动产转让收入等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不构成常设机构,只需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不动产转让收入等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2. 没有签订税收协定
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和中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依据《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办理,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需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10%的税率。
【第4篇】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什么意思
河南日报农村版记者 尹小剑 翁应峰
“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主要有3项优惠政策。”12月30日,在信阳市科技创新专场新闻发布会上,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强说。
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李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法定税率10个百分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即可享受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高新技术企业亏损弥补结转年限从五年延长到十年
李强说,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减免办理程序
李强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目前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办理方式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意思是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算清缴申报的时候均可直接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证明资料归集整理后,留存在企业备查即可。
【第5篇】生产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2023年最新的增值税、印花税、
个税、企业所得税税率大全!
赶紧收藏学习起来。
2020 最 新 增 值 税 税 率 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按应税行为类型划分销售货物
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服务
销售不动产
销售无形资产
按税率档次划分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13%
这里看似比较散乱,但是从记忆角度,我们可以找一些规律,13%的税率基本都是和货物相关的,比如货物的销售、货物的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租赁、货物的进口。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来记忆,但凡货物相关的一些行为,除特殊货物或者特殊货物的特殊行为外,都适用13%的税率。
特殊情况主要有下面:
1.涉及货物的这种特殊行为,那就是出口,税率0%。
2.下面23类特殊货物销售或进口行为,税率9%。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9%
9%涉及行为比较全面,有货物、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但是主要还是服务。9%的税率主要和货物没有太大关系,大部分都是涉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动产的。
当然,不是所有的服务都是9%税率。
1.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它适用13%
2.除了9%正列举的服务和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的其他服务,适用6%。
3.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0%。
9%也不是完全不涉及货物,我们23类的货物销售或进口行为,就适用9%的税率。
6%
0%
2020 最 新 增 值 税 征 收 率 表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
一、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规定:
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政策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政策要点:
1.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二、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规定: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政策规定:
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政策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三、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第2点
政策规定: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二条
四、按照5%征收率的项目
政策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第5点
政策规定: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第6点。
政策规定: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九)项第4点。
政策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第8点
政策规定:
5.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第二款
政策规定:
6.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四条。
一般纳税人5%征收率
3%征收率(双击图片可放大看)
3%减按2%(双击图片可放大看)
3%减按0.5%(双击图片可放大看)
5%减按1.5%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2020 最 新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表
一、基本税率2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无论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
三、适用15%税率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概述: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概述: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概述:
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4〕26号)第一条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政策依据:
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3号)第一条。
5.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概述: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第二条
6.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四、适用10%税率
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
概述: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第四条
2.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
概述: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2020 最 新 印 花 税 税 率 表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间就是印花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印花税虽小,但是申报的时候一定要谨慎!
2020 最 新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率 表
预扣率表
近年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向前推进,各税种的税率也在不停的变更,另外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也在陆续出台,税收政策一直呈现着一种动态的变化,这就要求税务工作者必须实时跟进学习税收政策以及相关税种税率的变化。
来源:网络
【第6篇】查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所得税是实行按月或季度预交,年终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小康今天来聊聊这两种征收方法都有啥区别,文章最后做总结记得点赞转发收藏呀。
一、先说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按照“实际利润额”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而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税务机关依此核定企业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核定方式有两种种:一是直接核定所得税税额;二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前者简单,就是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直接核定每月(年)应交多少企业所得税;后者稍微复杂一点,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属的行业,先核定企业应税所得率(就是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收入比例,各行业的比率不尽相同),企业再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所得率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月(季度)销售收入*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个人所得税率(所得税税率25%,小型微利20%等)。
举例:假如某企业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是5%,若某月的收入是200万元,那么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200*5%*25%=2.5万元。
二、查账征收概念简单,独立核算的企业如果财务制度健全,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的,税务机关认定后,可采取查账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按月或季申报预缴,年终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查账征收根据你的利润来征收,收入(发票额)一定,成本越高,利润越低,交的税越少。
查账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利润*25%-本年度以前月(季度)已纳所得税 。
三、所得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区别为:
1、查账征收对企业财务要求比核定征收高,对于利润率低于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微利企业可降低税负;核定征收则对利润率高于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以及因行业特点难以取得支出发票的企业,可以降低税负。
2、填写的表格类型不同:查账征收一般填《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核定征收一般填《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所得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均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决定。
关注康诺优企,了解更多财税资讯!
【第7篇】2023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方法
【例·综合题】(2023年考题节选)甲公司2023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50万元,与之对应的预计负债贷方余额为2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甲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9 52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且预计在未来期间保持不变;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23年8月,甲公司向非关联企业捐赠现金500万元。
资料二:2023年9月,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产品保修费用300万元,同时冲减了预计负债年初贷方余额200万元,2023年年末,保修期结束,甲公司不再预提保修费。
资料三: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180万元。
【要求及答案】
(1)计算甲公司202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202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9 520+500-200+180=10 000(万元)
2023年的应交所得税=10 000×25%=2 500(万元)
(2)根据资料一至资料三,逐项分析说明甲公司每一交易或事项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如无影响的,也应明确指出无影响)。
资料一,属于非暂时性差异,对递延所得税无影响。
资料二,导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减少200万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为50万元。
资料三,导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180,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5万元,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为-45万元。
(3)根据资料一至资料三,逐笔编制甲公司与递延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分录(不涉及递延所得税的,不需要编制会计分录)。
资料二:
借:所得税费用 50(200×25% )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资料三: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45(180×25% )
贷:所得税费用 45
(4)计算确定甲公司利润表中应列示的2023年度所得税费用。
甲公司利润表中应列示的2023年度所得税费用=2 500+50-45=2 505(万元)。
【知识点】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1.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1)除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2)企业合并业务发生时确认的资产、负债初始计量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除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外,对于某些特殊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其计税基础的确定应遵从税法规定,如企业合并过程中取得的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①免税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下,购买方对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假定达到税法中规定的免税合并的条件,则计税时可以作为免税合并处理,即购买方对于交易中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应承继其原有计税基础。比较该项企业合并中取得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因有关差异产生于企业合并,且该企业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暂时性差异相关的所得税影响确认的同时,将影响合并中商誉的确认。
【例·判断题】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日形成商誉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合并商誉在初始确认时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②应税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合并报表认可购买日子公司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和计税基础相同,即在合并报表层面,子公司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是一致的,所以对于购买日子公司资产、负债评估增值的部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例·判断题】(2023年考题)企业合并业务发生时确认的资产、负债初始计量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所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企业合并业务发生时,对于合并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合并形成的商誉或者营业外收入。
【第8篇】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优惠
2023年1月1日,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科发火〔2016〕32号印发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颁布实施。该《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组织与实施、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做了详细的规定。
一、认定条件
《办法》对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规定了需同时满足的8项条件,其中,最核心的条件为:
第(四)条: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第(五)条: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第(六)条: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以上条件可简单概括为:研发人员占比(10%);研发费用占比(5-4-3);高新收入占比(60%)。
二、申请材料
《办法》规定,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时要提交8类材料,其中,需要经中介机构签证的核心材料有:
第6类: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第7类: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即:3年年度审计+3年研发费用审计+1年高新收入审计。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及政府补助
企业所得税:
(一)税率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5%)比一般企业适用的 2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 10%。(《企业所得税法》)
(二)延长补亏
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三)加计扣除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税〔2018〕99号)(注:该文件被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延长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2、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3、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四)加速折旧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政府补助: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通常能获得政府各项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享受各种市、区相应认定补贴和奖励,有利于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促进企业科技转型,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第9篇】企业所得税税率表2023
一年一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又来了,不少会计又开始苦恼了,一年过去了,企业所得税税率又有什么变化呢?放心,小编已经帮您准备好了…
1、 基本税率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二、适用20%税率
概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1.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无论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一条、第二条
三、适用15%税率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概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概述: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第一条
3.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概述: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条
4.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概述: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第四条
5、横琴新区等地区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概述: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4〕26号)第一条
6、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概述: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
四、适用10%税率
1.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
概述: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四条
2.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
概述: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0%,但是目前减按10%征收。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第10篇】企业所得税抵扣税率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高,没那么简单!
为什么企业所得税会这么高?除了法定税率25%以外,企业还有什么问题导致了企业所得税高呢?
缺成本票,导致利润虚高
缺进项票,无法抵扣利润
行业本身属于高利润行业,因为行业特性基本都没有成本发票,比如建筑设计之类的,基本都没有成本发票。
税务筹划不合理。在进行经营决策时没有充分考虑到税收因素的影响,导致做出了不利于节约税费的选择。有些企业没有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导致利息支出过高;还有些企业没有合理安排投资项目导致无法享受优惠政策等。
那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合理的税收筹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一、自然人代开
企业和个人开展业务时,可以选择自然人代开来合理获取发票,直接到税务局代开个人需要缴纳20-45%的劳务报酬税费,所以我们可以选择到一些特殊的园区进行代开,划入个人经营所得税然后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综合税率在3%左右,可以有效的为企业合理节税!
二、有限公司返税政策
我们可以在税收优惠园区成立有限公司,享受有限公司扶持奖励政策,只要正常纳税,就可以整体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奖励返还,增值税奖励全额留存的70-90%,企业所得税奖励全额留存的70-90%,是一种不考虑原因简单粗暴的税筹方法,还安全合法!
【第11篇】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率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近日终于公布了。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也是中国老百姓极为敏感的行业,实施营改增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的财税处理有何变化呢?下面将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会计处理的变化
营改增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假设企业销售商品房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率分别为7%、3%、2%。则企业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1.5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1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同样的条件,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9.10
不考虑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1.89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6.94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2.97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1.98
二、会计利润的变化
仍引用上述的例子,通过分录可以看出,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影响会计利润,因此缴纳增值税下,企业确认收入900.90万元,而缴纳营业税情况下,企业确认收入1000万元,销售收入下降9.91%。
假定不考虑营业成本,则缴纳营业税情况下: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1000-50-6=944(万元)
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900.90-11.89=889.01(万元)
由此可见,在不考虑营业成本的情况下,营改增后,企业的会计利润有所下降。而如果考虑营业成本这一因素,则在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变得尤为重要。如果在采购环节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相应的税金则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税金会进一步增加购入成本,从而进一步减少会计利润。而如果在采购环节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话,则企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则为不含税价款,而原缴纳营业税时,采购环节的购买价款中已经包含了施工方的营业税额,因此,营改增会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采购成本降低,相应的利润总额会有可能高于原缴纳营业税的情况。企业的可抵扣成本比例越高,毛利率的提高幅度也会越大。
三、税负变化
营改增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中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房企的3大税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费项目有几十种。营改增后,税种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他税种不变,税率由原来的营业税5%改为增值税11%,单从税率方面看,税率有较大提高,但是由于增值税存在抵扣链条,只对增值额征税,而营业税是对全部营业额征税,所以从理论上讲,最终会降低整体税负。不过,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取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则可能会导致企业整体的税负增加。因此,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今后的土地出让金能否可以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将是企业税负增减的重要因素。
四、发票管理的变化
原营业税税制下,营业税发票仅作为购入方相关资产或费用的确认依据,而不作为抵扣凭证。在增值税税制下,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尤为重要,由于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涉及到下游企业的抵扣,增值税形成整个行业完整的闭环链条,因此销项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作废,进项发票的取得、认证、抵扣等都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在营改增后,应更加重视发票的管理,同时在选择供应商时,应注意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便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关乎国计民生,因此企业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做好万分准备,相信营改增定会给企业带来福音。
【第12篇】核定征收建筑企业所得税税率
【导读】:建筑公司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一般都是按照开发票的额度进行计算的,这点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不一样,查账征收是按季度进行预缴,然后在年末时进行汇算,多退少补,下文中对这两种征收方式都会有介绍,大家还是一起看看吧!
建筑公司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缴纳分两种情况:
1、查账征收。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利润总额为整数时,按季预缴,年末汇缴,多退少补。
计算如下:
季度应纳所得税=(1季度利润+2季度利润+3季度利润+4季度利润)*所得税税率(25%)
2、核定征收。一般按照开发票额度计算,目前我们是按照收入额乘以9%,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税率(25%)
计算如下:
应纳所得税=开发票金额*9%*25%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常情况来说,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计算都是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25%的,但是建筑公司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是开发票金额*9%*25%。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13篇】2023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为大家整理了税率表及税前扣除标准!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新规!2023年1月1日起!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
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有什么区别?
一、三者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的规定
1)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业务招待费 vs 业务宣传费
企业所得税税率表及税前扣除标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会计大学、梅松讲税、高顿新媒体中心等;秀财网整理发布。
更多财税资讯,关注我们
【第14篇】建筑业的企业所得税核定税率
相信很多建筑行业的企业都会出现缺少进项或无进项的问题,但是建筑行业的利润又是很高的,就很容易出现利润虚高的情况出现。大多数的建筑公司都是将业务分包出去,一层一层的分包就会导致进项少或无进项,那么企业的所得税问题也就比较突出。
建筑行业看着成本很低,(1521)但是有很多隐性成本无法计入纳税成本中去,实际支出比账面成本高出很多。(3160)那么怎样来解决建筑企业利润虚高的问题呢?(838 冯)所以很多建筑行业的企业都会寻找有税收优惠的园区进行合作,一般解决成本问题的方法还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在有税收优惠的园区通过总部经济招商的形式注册个人独资或个体工商户来享受园区核定征收,核定个税0.6%,增值税1%,附加税6%,总税低至1.66%。通过业务往来的方式分包给个人独资或个体工商户,享受税率1.66%的地方优惠。园区也会出具相
应的《核定征收通知书》。
例;某建筑公司利润1000万,成本低至忽略不计。
所得税1000万*25%=250万(享受前)
增值税1000万*9%=90万
附加税90万*12%=10.8万
总缴纳350.8万
核定个税1000万*0.6%=6万(享受后)
增值税1000万*1%=10万(可抵扣增值税)
附加税10万*6%=0.6万
总共缴纳16.6万
合理进行税收统筹,帮助企业更高效地发展。想了解更多税收优惠信息欢迎联系小编。
【第15篇】建筑企业所得税税率
建筑行业赚钱非常不容易,但是做建筑公司的都很清楚,建筑行业业务多,利润在外人看起来觉得很高,但是实则是利润虚高。首先是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股东分红个税两个大头,其次是小型建筑业企业存在大量的零星采购,预算不具体及选择供应商不规范,导致建筑业企业大量的零星采购无法获得正规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导致增值税税负升高!
建筑行业税负高达45%,如何合理节税降费?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高达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股息分红,增值税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可以享受税率为1%的疫情过后优惠税收政策(截止2023年12月31号),附加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减半征收,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按照核定征收的政策,可以以10%应税所得额来纳税,综合税率不超过5.2%,这就将高达45%税负降低下来了!
二、 自然人代开
如今自然人在税收洼地园区的税务局代开,园区会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给个人办理临时登记,按核定征收的形式缴纳个人所得税,核定后的税率为0.5%,配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增值税享1%的税率和加上附加税减半征收,综合税率为1.56%,完税即可出票,并且附有完税证明。
三、税收洼地园区成立有限公司
在税收洼地园区注册有限公司,企业可以享受到园区的税务扶持,获得增值税奖励、企业所得税奖励;
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奖励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奖励扶持
股息分红:缴纳的个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奖励扶持
目前,越来越多的建筑公司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的压力越来越大,企业财务及老板实时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与效益,合理合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企业税负的最小化,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欢迎评论区来沟通交流纳税筹划各类问题~~~~~~~~~
【第16篇】关于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体现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核心要素。税率设计的原则是兼顾国 家、企业、职x个人h者利益,既要保证财政收人的稳定增长,又要使企业在发展生产、 经营方面有一定的财力保证;既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负担能力,又要维护税率的统一性。
企业所得税实行出例税率。比例税率简便易行,透明度高,不会因征税而改变企业 间收人分配比例,有利于促进效率的提高^现行规定是:
1、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 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现行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设定为25%,既考虑了我国财政承 受能力,又考虑了企业负担水平d
2、低税率为20%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 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实际征税时适用10% 的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