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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91

【导语】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16篇)

【第1篇】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23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根据2023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第十六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八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第2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派遣

计税方式:

1.一般计税方式

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6%的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计算销项税,并可以抵扣进项税。

2.简易计税方式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依3%征收率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简易差额计税方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延续营业税时期,劳务派遣的差额征税的税收优惠。

劳务派遣工的开票方式有哪些?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依5%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依5%征收率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依5%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依5%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3篇】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本报记者 阚歆旸 胡海啸 伍美红 金琳 李祥林

在刚刚结束的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企业普遍反映政策持续完善,申报表进一步精简,退税流程不断优化,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汇算清缴压力。本报记者采访发现,一些企业在实践中形成了三条汇算清缴心得:一是围绕政策变化点加强基础管理;二是做细申报表实现智能填报;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失误率。专家建议企业以此为基础,不断提升汇算清缴质量。

制图:李一园

心得一: 围绕政策变化点加强基础管理

端午节后上班第一天,青岛新力通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李绍密早早地来到办公室,开始梳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李绍密说,每年5月31日这个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截止日期,在她的脑海中留下了深刻印象。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申报程序的不断精简,退税流程的不断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颇有点“年年岁岁‘汇’相似,岁岁年年‘缴’不同”的味道。

每年,财政部、税务总局都会发布一些企业所得税政策。及时掌握这些税收政策的变化点,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质量和效率。

采访中,受访企业财税负责人表示,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变化最大——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同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享受优惠时点,由汇算清缴时提前到10月征期的预缴申报。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顺新材”)是一家专注于生产研发纸包装材料、高精度铝膜和功能性薄膜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间,万顺新材财税团队的首要工作,就是梳理、分析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对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的影响、可能带来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并与税务机关充分沟通。得到税务机关的确定答复后,万顺新材财税团队再将汇算清缴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形成清单,发至各成员企业财务部,促使集团的汇算清缴按照清晰的政策口径合规推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的同时,研发费用的准确归集成为关键问题。”大型企业t公司税务负责人郭女士介绍,为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他们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分项编制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其他费用的全年整体预算。项目研发过程中,生产流水线常规改造升级费用、与研究开发项目无关的其他费用支出,严禁归集到研发项目。

同时,t公司还明确了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在研发费用管理上的职责——研发部门负责确定研发人员名单、记录研发人员工作时长,并将名单和时间表信息准确提供至财务部;生产部门人员更熟悉物资投入等细节,记录研发项目的直接投入,同时根据项目进度、委托开发等情况,负责归集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等内容;最后,各部门信息汇总至财务部,由财务部复核各部分费用分配,归集研发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费用支出。这样,较为复杂的研发费用归集工作便可以有条不紊地开展。

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变化外,2023年以来,国家出台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等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进一步优化了征管措施。“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重点了解与本企业有关的政策变化情况,及时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提醒。

心得二:做细纳税申报表实现智能填报

申报表的变化,也是纳税人汇算清缴期间需要高度重视的事项。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一方面,要注意申报表的变化等细节问题;另一方面,要善用电子税务局实现智能填报。

与税收政策的变化相对应,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内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规则的调整,需要引起重点关注。最新政策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为使下属单位更好地理解这一变化,万顺新材财税团队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中第34栏次的“(七)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用黄色背景标注,以举例的方式制作了1条填报示例:如2023年度,公司同时开展导电膜和液晶膜两个研发项目,导电膜研发活动的5项费用之和为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0万元;液晶膜研发活动的5项费用之和为25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30万元。按照今年新的口径计算,2023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为10+30=4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100+250)×10%÷(1-10%)=38.89(万元)。经计算,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大于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按照孰小原则,该明细表第34栏次可填报的金额为38.89万元。“可别小看表内这个例子,集团下属一些小型单位的财务人员用这种带示例的申报表,可谓事半功倍。”万顺新材财务负责人邱诗斗说。

除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调整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规则外,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还有多项变化,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新增“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新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3年版)》的相关项目,供适用新目录的企业填报优惠享受情况等。

安徽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宋丰俊表示,目前,税务机关已经全面推行企业所得税电子化申报,并持续扩大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填报等智能应用的范围。宋丰俊建议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年度纳税申报,进一步减轻汇算清缴工作量。其中,企业尤其需重视税务机关提供的汇算清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内容,及时排查风险点来源和风险产生原因。

“在汇算申报时,用好税务部门的提醒服务非常重要。”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徐晓玲说,在办理汇算清缴时,电子税务局为其推送了“发生资产减值损失未作纳税调整”的风险提示,并列明了风险点数据来源和产生风险的原因。徐晓玲对照提示核实后确认,企业申报表主表填报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与利润表列示的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不一致。“这些提醒服务帮助我们及时化解了税务风险,非常管用。”徐晓玲说。

心得三: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失误率

据悉,随着金税四期系统的完善,税务部门获取纳税人信息的渠道更广、内容更多、时效更强,对纳税人汇缴申报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基于此,企业需要在前期做好财务核算,准确核对申报数据。”广州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何坤说。

记者发现,为了提高日常税务管理水平和年度汇算清缴的质效,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税务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有的已经向数字化管理转型。比如,为解决涉税数据繁杂,手工填列、维护大量工作底稿问题,青岛新力通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运用税务信息化平台,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在线灵活预置各类工作表单,把大量在线下人工维护、填报的工作底稿“搬”到系统中,从而减少人工填报失误率。

征纳双方税务信息化水平的双向提升,在预缴多缴税款的退还上体现得非常显著。

此前,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可以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或在汇算清缴申报结束后,准备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退(抵)税申请表和情况说明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自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纳税人预缴多缴税款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在完成年度申报后,电子税务局将自动推送退税申请提示信息,纳税人确认办理后,系统直接跳转至退税申请业务流程,实现无缝衔接。

“充分运用税务管理平台,有利于全面提高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效率,降低填报失误率。”用友网络税务咨询方案部经理孟超表示,除在线生成底稿外,税务管理平台还拥有强大的计税引擎和报表功能,在系统中预设计税申报规则,税会差异处理、纳税调整计算、申报表填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当前,我国智慧税务建设已步入快车道,随着税务机关和多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合共治,“信用+风险”的双重监管机制逐步构建。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中就能看出,如果企业的日常税务管理质量不高,到汇算清缴时,很可能出现大量税会差异无法正确调整、申报出错等问题。孟超建议企业,将汇算清缴涉税事项的管理放到日常,将合规做到业务端,提前化解涉税风险,构建数据驱动、合规高效的税务管理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提醒,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无论信息化水平到了哪种程度,都要始终重视相关凭证的合规性,以防产生不必要的涉税风险。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间,应该认真对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发布)规定,自查取得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否符合规定。如发现存在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要及时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以便准确无误享受税收优惠、顺利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6月10日b1版。

原标题:

年年岁岁汇缴相似,岁岁年年感受不同

盘点!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心得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杜伟 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4篇】国家税务总局付树林

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在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中促进减税降费落实落地

7月23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上半年税务部门落实减税降费、组织税收收入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有关情况。

全国上半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1709亿元

据税务总局减税办常务副主任、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介绍,今年以来,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决策部署,减税降费效应不断释放。今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1709亿元,其中减税10387亿元。新增减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改革减税4369亿元(其中调整增值税税率翘尾减税1184亿元,深化增值税改革减税3185亿元),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减税1164亿元,个人所得税两步改革叠加减税3077亿元。

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让企业和人民过好日子,政府就要过紧日子。短期看,减税直接体现为政府减收,随着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地,上半年税收收入增速明显回落。上半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已扣除出口退税)完成82754亿元,增长1.4%,比去年同期增幅回落13.9个百分点。

——企业税费成本降低,提升了企业盈利水平。减税降费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税费成本,巩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成效,直接提升了企业盈利水平。税务部门监测的10万户重点税源企业数据显示,重点税源企业的单位营业收入税负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比一季度降低0.4个百分点。6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3%,比上月加快1.3个百分点。上半年,重点税源企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1.5%,增速比一季度回升5.5个百分点。

——个税改革增加居民收入,拉动了社会消费增长。上半年,个人所得税两步税改因素叠加累计新增减税3077亿元,人均累计减税1340.5元,累计1.15亿人无需再缴纳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个税改革“红包”直接增加了居民收入,提升居民消费能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再加力,激励企业增强创新能力。2023年5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显示,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从50%提升到75%,新增减税878亿元,加上原有政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共减税2794亿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数量达5.27万户,同比增长8.88%,减免企业所得税1900亿元。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激励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更多资金投入到技术改造中。重点税源企业上半年研发投入同比增长20.6%,在比去年同期提高4.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上半年比一季度又提高了2个百分点。

——民营经济深享红利,活力与信心明显增强。上半年,新增减税中,民营经济纳税人新增减税6712亿元,占减税总规模的65%。减税降费政策显著增强了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提振了市场信心。上半年,全国新增市场主体(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项的有509万户,月均新增84.8万户,其中大多数属于民营经济纳税人。

——实体经济减负增效,促进企业增加投资。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石,也是减税降费的重点。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受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影响,5月和6月的企业设备投资同比增长9.5%和9.2%,比前4个月累计增速分别提高4.3和4个百分点。重点税源企业数据显示,上半年,高端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9.9%和9.6%,分别比一季度提高3.5和2.7个百分点。上半年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同比分别增长10.4%和13.5%,显著高于全部投资增速。

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深化增值税改革是今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头戏”。

今年4-6月,已实现整体净减税3185亿元,全国共有940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现减税。

总的来看,所有行业均实现减税。其中,原适用16%税率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税率下调3个点,受益最大,净减税金额合计占比达88%;原适用10%税率的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分别实现净减税101亿元和20.5亿元;受益于三项配套措施,邮政、电信、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均实现减税,合计减税204亿元。

今年以来,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推出了一系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着力于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信心。上半年,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累计新增减税1164亿元。其中,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新增减税349亿元,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新增减税481亿元,地方“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新增减税333亿元。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呈现出覆盖面广、受益度大、指向性强等特点。

以主题教育为契机切实为民服务解难题

总局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付树林介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税务总局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认真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规定,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检视边整改,把“改”字贯穿始终,近期已推出一系列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硬举措,推动主题教育取得实效。

——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资料报送负担,继2023年底以来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后,近期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其中,有5项属于原本需要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如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等;其余20项是原本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如个人身份证明、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需提供的营业执照等。

——加强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护。为进一步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修订出台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拓宽投诉渠道,规范受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如将各类投诉的办理时限全部压缩50%,将受理审查环节由2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

——实现税费业务征管的统一规范。为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的新变化,进一步降低税费遵从成本,制定出台了《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在实现税费和非税收入征管业务统一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基础上,大幅精简征管业务事项和表单资料,实施“信用+风险”动态监控管理,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税收监管机制。

——实现主要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为让纳税人、缴费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将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与税收工作创新融合,升级编制了《电子税务局规范(2023年版)》,逐步全面实现业务流程电子化、资料报送无纸化、业务审核在线化、办税渠道多元化。

——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为进一步便利办税缴费,持续加强与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凡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不再让纳税人提供。比如,为确保《车辆购置税法》7月1日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及时发布相关征管公告,精简各类申报资料36份,实现税务机关和公安交管部门之间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电子化传输。

——提升税费政策辅导精准度。税务部门通过各种渠道,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点对点”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有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咨询辅导不够精准的问题;通过对增值税税负变化异常企业持续实行“一对一”精准辅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减税降费政策。

再推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

付树林介绍,随着税务系统主题教育的深入开展,税务总局针对前期检视出的问题,再出台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下更大决心解决好纳税人、缴费人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和难点。

——在申报纳税方面,实行税收优惠“清单办”、出口退税“无纸办”、两个税种“合并报”。推行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式”管理,不定期公布税收优惠事项清单,除依法须税务机关核准和向税务机关备案的特定情形外,均由纳税人、缴费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各省税务机关进一步在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中扩大无纸化退税申报范围;为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税务总局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

——在办税缴费方面,实行实名信息“前置采”、资料不齐“容缺办”、自助办税“更便捷”、探索证明材料“免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时,同步采集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税务机关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实名信息,无需再向纳税人采集;纳税人、缴费人办税资料不齐全时,只要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可在作出资料补正书面承诺后“先办理、后补缺”;拓展自助办理事项,逐步实现90%的常办涉税事项可在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税务总局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在纳税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可免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发票使用方面,实行异常锁卡“网上解”、抵扣信息“有提醒”、发票信息“一站查”。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增加纳税人端异常清卡解锁功能,解决纳税人报税盘异常锁死问题;优化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提示纳税人当期应抵扣信息,避免超过抵扣期限给纳税人带来的损失;优化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功能,集成各省税务机关发票查验平台登录界面,方便纳税人通过统一入口查询发票信息。

持续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税收监管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部门深入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对于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骗税、虚开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布,并联合多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付树林表示。

——在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方面,上半年全国税务机关累计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7282件,同比增长161.85%,其中,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6766件,占比92.91%;新增纳入“黑名单”的走逃(失联)案件222件。自2023年10月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全国税务机关累计公布案件数量已达到2.39万件。

——在推进联合惩戒工作方面,将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当事人全部纳入纳税信用d级范围,依法采取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措施。从2023年启动至2023年6月,全国税务机关累计推送多部门联合惩戒31.49万户次,其中公安部门配合阻止出境 5773人次;1.98万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

——在落实信用修复制度方面,上半年有183户“黑名单”当事人通过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被撤出公布,体现税收违法“黑名单”对促进纳税信用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有力支持了“宽进严管”的信用监管格局。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减税降费、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确保主题教育工作取得实效,更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5篇】国家税务查票

①国邦财税:

再次警告

千万不要虚开发票

2023年继续保持打击骗税虚开高压态势。

案例一:256家重大税收违法的企业,全因虚开发票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处罚原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处罚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将这256家企业全部移送司法机关。

部分工程相关的企业虚开情况如下:

1、常州xx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经原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4份,金额215.49万元,税额36.63万元。

除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还处罚款10万元。

2、连云港xx商贸有限公司

经原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67份,金额642.08万元,税额109.15万元。

3、南京xx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经原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75份,金额748.21万元,税额127.20万元。

4、南京伟宣木建材有限公司

经原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售发票75份,金额692.53万元,税额117.73元;接受虚开的增值税进项发票4份,金额390.27万元,税额66.35万元。

5、宿迁宇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经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5份,金额249.72万元,税额42.45万元。

.......

由于名单太长了,在这就先给大家列这几个案例。

据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共查处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企业108970户,定性对外、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凭证582.5万份,涉案税额1108.93亿元。查处涉嫌骗取出口退税企业3545户,挽回税款损失147.87亿元。

案例二:2023年税务稽查力度不减,稽查抽查比例提高

部分简要内容:

“以票管税”让税收违法行为不再隐蔽,而技术手段的升级也让税务稽查工作更准确。

除了技术升级外,税务稽查的力度在今年也成为重点。伴随着个税、增值税减税政策的全面实施,今年开始地方稽查局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稽查抽查比例也在提高,重点打击偷税漏税行为。“和去年比,今年稽查抽查比例在提高,但是违法案例数量在减少。相关负责人表示。

相关负责人表示,税收稽查都是采取事后监管的方式,为更好地防范风险,今年开始稽查中抽查案例会增多。

这也意味着,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都有被抽查的可能性,所以合规操作的意义重大。”

去年开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伴随而来的是企业虚开发票的案例也在增多,税务稽查的及时跟进非常必要。

随着更多越来越多虚开发票的企业被揪出来,我们财务人员也要更加小心才是。

国邦财税:

老板买票

背锅总是会计

两名90后会计,3年虚开2.57亿!

黄某惠和陈某梅受雇于付某博成立的“厦门x森工贸有限公司”做财务,2023年11月至2023年7月间,在明知厦门x森工贸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协助主犯付某博记录“内账”、虚构合同、资金走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事务,税额合计2.57亿元。

尽管系从犯,但鉴于其犯罪事实及后果,两人最终被法院判决:

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两个刚毕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接到判决书后,哭成泪人,追悔莫及。

③ 国邦财税:

会计如何识别虚开发票?

会计应该尽量学会拒绝,虚开发票。但有一种情况,是会计不小心收到虚开的发票,那又怎么办呢?老会计教你几个识别虚假发票的大招,请收好~

1、没有合同、入库单、单据等凭证

2、资金来源不明

3、各类账目混乱

4、对方公司的注册地址查无实处或盗用他人名号

5、到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发票的真伪

以上这些招数,会计人可要好好记住,关键时刻或多或少还是有帮助的。

④国邦财税:

给老板和会计的一些提醒

提醒1:

大数据控税的时代,随着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布,税务稽查比例也会随着提升,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合理开票才是正道。

提醒2:

作为财务会计应当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发现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税行为,应立即向税务机关检举,干我们会计这行,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千万不要给别人做背锅侠,卖了自己帮着别人数钱。

提醒3:

金税三期税控系统的升级,严格实行编码开票,一品一码、进销比对,虚开发票的公司将难逃法网。

提醒4:

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应依法依规记录好每笔账,开好每一份发票,完整准确真实申报税收,切勿违法违规记假账,更不可参与偷税、虚开发票和骗税等违法行为。

提醒5:

查账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案必查票。

此次,最后强调一下,大集团公司和高收入人群可以通过这种方法,将公司注册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来享受财政扶持奖励,这样和偷税漏税是有区别的,该缴纳的税一分不落,,真正做到了纳税光荣!目前国邦就是做这一块的,需要的话可联系我们。

不要求企业实地办公经营的,早注册早享受优惠政策

【第6篇】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

来源丨 奇台县税务局

2023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奇台县税务局确认的2023年第一季度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缴清所欠税款,如拒不缴纳,采取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奇台县税务局2023年第一季度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奇台县税务局

2023年4月3日

【第7篇】税务国家的危机

阿联酋财政部1月31日表示,新的9%税率将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这将帮助阿联酋达到“国际税收透明标准”。去年6月,在美国政府推动下,七国集团成员在伦敦开会并发表声明,支持设立15%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并将在改革国际税收规则、取消数字服务税等领域进行协调。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于去年10月底正式宣布支持这项提议,并呼吁尽快制定相关细则,以便在2023年落实该税收制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也宣布,包括阿联酋在内的136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已同意进行国际税收制度改革。最近,欧盟已经启动新一轮财税制度改革,对全球最低税制度进行欧盟立法转化。

围绕税率问题的博弈是近些年来“逆全球化”纷争的一个重要方面。美国与欧盟之间曾因数字服务税问题频繁发生激烈争吵。美国推动设立15%的全球最低企业税提议提出后,也遭到不少企业所得税税率较低国家的反对,它们包括发达国家,也包括发展中国家。

税率成为全球治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乃是因为税收的确关系到国家根本,这个问题在新世纪以来因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已被进一步凸显。美国学者查尔斯·蒂利曾分析过近代以来民族国家在欧洲的发生演变,提出欧洲国家普遍经历过在强制手段和资本的两方面积累,以此建构战争机器,实现领土的扩张和巩固,在此过程中,国家的预算、税收和债务都大规模增长。19世纪以来的美国同样如此。20世纪中叶以来西方国家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是建立在扩大税收的基础上。为支持美国在二战中的财政支出,在上世纪40年代,美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一度高达50%以上,直到上世纪60年代保罗·肯尼迪当政期间仍维持在这一水平。2023年,在特朗普政府推动下,美国将原本35%的企业所得累进税率调整为21%的单一税率,很多美国企业已经习惯在较低的税率下运行,它们不愿提起、人们也已普遍忘记的是,即使在上世纪80年代初,美国的企业税率仍高达45%以上。

不过,在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全球化进程中,大部分国家的企业税率都在下降,在进入21世纪后的10年间,下降幅度更为显著。数据显示,1980年全球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简单平均值为38.84%,到了2023年已为23.03%,下降幅度为41%。在2000年前,只有42%的管辖区将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降至30%以下;到2023年,已经有77%的管辖区将法定税率降至30%以下。新世纪以来,很多国家的债务规模都在大幅上升,欧洲不少国家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曾深陷债务危机、引起世界瞩目。

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国家税收的减少密切相关,它又有两个重要变化紧密相连:一个是随全球化深入发展而发生的生产、生活方式变革,冲击原有的征税规则和制度,给精准征税带来很大挑战。就企业税而论,传统上企业税的征税基础是“来源地”,即按照生产活动所在地征收企业税,但随着全球产业分工的日益细致、产业链的不断延展,商品生产的流程日益复杂,会涉及很多国家和工厂,还涉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想明确“来源地”已十分困难。要改变“来源地”规则重建合理有效的新规,又不是一时半会能够做到的。

另一个是,大型跨国公司利用很多国家的发展主义导向及促进经济发展的压力,逼迫国家以减税的方式对其让利。近几十年间,一些发展中国家有所发展,个别国家还获得很大发展,这当然值得肯定,但跨国公司在全球扩张中,表面看来的确给一些不发达国家带来可观的经济增长,提升了其就业水平,却是以沉重的社会和环境破坏为代价的。跨国公司利用国家竞争的现实,在主权国家间唤起经济发展的危机感,大多数国家都只能为最大限度获得经济发展而相对忽略国民福利。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也不乏见。美国公司以往名义上税率较高,但实际上,不少具有准垄断地位的大型公司,避税或缴税很少的情况普遍存在,而且对其监管的机制也十分松懈。一家美国报章曾这样写道:“主权国家未能发明一种有效的架构来管理遍布全球的金融机构和多国公司,全球化的资本主义在不受约束的情况下肆意展示着自己的贪婪。”

大型科技和金融公司在母国逼迫政府降低税率,在国外享受税收优惠,给很多国家都造成税收流失,从而给它们维持福利制度、开展国家治理带来巨大挑战,形成经济生活全球化与福利保障国别化之间的高度紧张。不仅如此,一些国家还将因缺乏全球管理而带来的税收流失和国家利益受损问题,迁怒于其他国家的“不公平竞争”,从而引发国际关系的紧张。因此,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曾经建议,应成立一个国际机构向富豪征税,一家美国智库2023年也指出允许大型跨国公司逃避重税加剧了不平等并且削弱了公共预算,为此需要开展多边合作和建立新机构比如全球竞争管理局,以有效监管这些企业。

全球化带来的税收、税率失调,以及它给国内治理和国际关系带来的困扰,是新世纪以来才逐渐突出的一种新现象。如何对其进行全球治理,是一个有待解决的新问题。全球最低企业税是面对这一问题的一个最新行动,但这一提议的出台,背后有着浓厚的美国自身利益考量,可以预料,这一提议在转化为更多国家共同行动的过程中,一定会充满博弈。对刚刚拉开大幕的全球税务纠偏,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 程亚文 系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投稿/建议:geyan@ccpit.org

【第8篇】国家税务定额发票真伪查询

晕死个鬼哦,这种发票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这当然查不到啊。

01

发票查询要进对门,门都找错了,就算是真发票也找不到呢

目前,只有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才能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作废」;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为什么呢?因为这些发票都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也就是升级了的防伪税控」进入了全国性的电子发票数据库的。

你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后都上传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数据库,然后在逐层分发到各省市税务局,这也是让所有纳税人闻风丧胆的电子底账,税务局为企业订制的一套发票库存账

税务总局从2023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地址为: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

你通过这个平台就可以通查全国各地开具的上述类别的发票。

02

除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其他发票我们这里都可以统称为普通发票。

这些发票只有在各省市自己的税务局网站查询了。这些发票并未建立一个全国的统一数据库,所以只能在发票发行的地方税务网站能查询。这里以四川省为例,其他省份均登录自己的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具体步骤,登录https://12366.sc-l-tax.gov.cn/home/#

点击首页我要查询进入查询即可

03

除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外的普通发票还有哪些?如下图分类。

这个分类是一种分法,当然从不同角度还会有其他对发票的分类,这里我们按照是否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标准来划分。

上图可以看出,通用机打发票、客运发票、通行费发票、出租车发票、冠名发票、门票其实都可以通过省国税局网站的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具体二哥和大家一个个来看看。

注:以下查验结果并不是对于发票图片的结果,发票图片仅仅是为了展示发票样式而已。

1

通用定额发票

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即可查询,查询结果如下:

定额发票假发票非常多,大面额的,连号的定额发票费用报销时候一定要重点抽查。其实现在很多地方都在逐步缩小定额发票的发行,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也越来越小,随着增值税管理新系统的不断推广和使用,定额发票的生存空间基本会被取代。

2

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逐步会被增值税普通发票取代,目前基本很少见到通用机打发票了,特别是平推式的,因为规模以上的纳税人都会被要求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开具。

天津地区已经停用通用机打,在不久的将来,这种也属于消失的票样。

3

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通用机打卷式发票会逐步被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取代,目前用量最多的就是快消行业。

推荐阅读:两种卷式发票还是有区别!

4

客运发票

客运发票属于营改增后的保留票种,也可以通过网站进行查询。

5

通行费发票

我们可以看到,四川发行的通行费发票其实载体就是用的通用机打发票,无非就是样式不一样,很小一张,方便过路时候开具,从领用单位就可以看出,这是一张通行费发票。

6

出租车发票

出租车发票其实在四川看发票抬头其载体也是通用机打发票卷式,样式更长,适合行业需要,从领用单位来看,可以看出这是一张出租车发票。

7

门票

门票属于营改增后的保留票种。

8

冠名发票

冠名发票其实也就是通用机打发票,只不过冠上了企业的名称,比如这张查验发票的结果就是家乐福超市的冠名发票。

04

机票行程单和火车票怎么查验?

查询电子客票号。拿到行程单后,直接登录“信天游”机票验真网站或直接登录该航空公司官网。按要求填写旅客姓名,身份证号、电子客票号。点击“查询”字样。查询结果是已打印基本能证明手中拿的是真。

机票和火车票并不能通过国税局网站查询,都是单独的网站查询,火车票这里不单独说,其实在日常报销中,你还是得结合员工出差的相关手续综合判断,适当抽查。

05

网站查询只是重要参考,并不是万无一失,套路太多。

特别是普通发票,你可以看到,你只能查询到发票流向,包括领用单位,什么时候领用,什么时候验旧。所以很多情况下真票假开,套用发票开具的情况你并不知道。

常见套路

领用单位是a,发票专用章盖的确实b,这种发票存在套用。这种常见于定额发票,由于定额发票不需要打销售方名称,只需要盖章,所以很多情况下就会出现套用,互相借用的情况。发票是真的,但是是违规使用,这样的发票也不属于合规的报销凭证。

系统可以查询开票单位和购票单位是一致的,但是对方却说没有开过这种发票,那么很可能是套用发票代码和号码进行开票。就像套牌车一样,出现了克隆情况。

比如在a市有家加油站,b市的一家单位长期用这家加油站开具的发票入账,上网查询,发票均为a加油站领用,但是通过协查,a加油站并未给b市区的单位开具过发票,后证实,是虚假发票,套用了a领用的发票号码信息。

so

通过发票查验系统你不能完全判断该发票是否为套开发票或者真票假开,这就需要你结合其他的报销资料来进行一个综合判断了。比如关注业务的真实性,是否是必要发生的业务,必要可以和对方单位核实。

也正是基于不能全面采集发票的票面信息,所有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发票逐步都在压缩使用范围,更多的是被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所取代。

【第9篇】国家税务查验

纳税人是纳税实务的主体之一。纳税人需要知道哪些纳税知识你知道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 关于纳税人必须知道的8个税务基本常识,欢迎阅读。

1、不管有没有生意,都需要进行申报

有的纳税人认为有生意时要填报申报表,而没有生意或是不达起征点就无需申报了。非也非也,按 时、如实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 和了解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情况,掌握和分析税源的变化情况。如纳税人不申报,依照征管法,税务机关 可对纳税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报税不是申报纳税,每月操作不可忘

报税是报送税控装置或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数据,未按期报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企业规模虽然小也能申请“一般人”,申请成功不能取消

规模小的企业并不等同于税收上的“小规模纳税人” c按照有关规定,即使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 准,只要具备会计核算健全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两个条件,经过申请,也可以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也可以自行开具増值税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増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除国家税 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发票需仔细保管,丢失发票要罚款

向税务机关领用发票免收工本费,可丢失发票却是要罚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二十九条规定己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 毁。否则情节严重的,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如果不慎将发票丢失,应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并登报声明作废,以争取从轻处罚。

5、购买虚假生意的发票属违法,达到一定标准要坐牢

发票开具要建立在发生真实业务的基础上,如果没有发生真实的业务,千万不要购买进项发票用于 抵扣。目前国税局的“金三系统'功能强大,发票电子底帐全方位采集、查验、对比,一张发票都跑不 了,当初抵了多少就得补交多少税,还有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要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 得不偿失。

6、关门不能一走了之,“任性”后果很严重

江湖不好混,做不下去了,觉得反正也没欠过税,联襄方式也改了,直接关门走人,不走正常的注 销税务登记程序:也不再申报了。这种行为使不得,殊不知,擅自走逃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同时 也会留下不良纳税信用等级,以后再注册或投资公司都会受到很大影响。同时,在非正常解除的环节, 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的时间长短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7、税务检査要出示,未出示可拒绝

依据《征管法》第五十九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 时,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有权拒绝 检查.

8、账簿调取有程序,移交税务要收据

按照《征管法》第八十六条内容,税务机关有权调取企业账簿,但必须出具相关手续,否则属于越 权。调取账簿也有时限要求,调取当年账簿应在30天内归还,调取以前年度账簿应在3个月内归还。

【第10篇】国家税务局资产损失申报表

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时常会发生资产损失。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关于资产损失又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且随小编看下吧~

问题一、什么是准予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问题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要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吗?

为了简化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问题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第十六条规定: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问题四、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第十七条规定: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

(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问题五、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第十八条规定: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

(一)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二)资产盘点表;

(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六)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问题六、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账面金额填报资产损失金额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八条规定:

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题七、因被盗等特定原因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并计算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十条规定: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题八、2023年度汇算清缴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报表填报应注意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第一条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表单进行了重新设计,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以新表单的填报要求为准。

来源:中税答疑

【第11篇】国家税务局网上报税

本文目录

税务申报流程?

公司如何报税?

抄税、报税、发票认证、抵扣、税务申报流程?

具体网上缴纳税款流程?

餐饮税务申报流程?

公司税务申报流程?

公司申报流程?

海关报税怎么办理?

税务申报流程?

1、核定申报方式: 纳税人申请实行电子申报、邮寄申报或简易申报的纳税申报方式的,应当经税务机关核准:

(1)电子申报(网上申报):查帐征收、核率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申报网上申报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数据电文申报纳税方式申请审批表》(见附表一)和《自动划缴税(基金、费)款协议书》,按规定填写,并与开户银行和主管税务机关正式签署《协议书》。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审批后,由办税服务厅专门窗口或管理部门登录因特网泰州地税网上申报系统页面,打印出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申报签约纳税人的用户名和密码,交纳税人。纳税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申报系统。

(2)邮寄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可以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3)简易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对定期定额户可以实行简易申报,即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具体程序见“办税程序公开?13、核定(调整)应纳税额”。

2、接收申报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接收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直接申报(上门申报)资料,邮寄申报资料以及电子申报资料。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时出具纳税人的书面委托书。

3、审核申报资料:

(1)核实传递资料的种类和数量,审核纳税申报表的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数据计算是否准确,逻辑关系是否正确(电子申报由计算机系统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电子数据进行逻辑审核)。

(2)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数据电文与报送的书面资料如不一致,以书面数据为准。

税务机关应审查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纸质资料中计税依据与网上申报数据的符合性,纳税数据的增减变动情况,纳税情况与其发票使用情况的符合性等等。

(3)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1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定额执行期每月实际发生的销售(营业)额。

定期定额户当月发生的销售(营业)额超过核定定额30%(含)的,应当在法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清超过核定定额部分的税款。

公司如何报税?

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全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

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车船使用税,每年4月份申报缴纳。各地税务要求也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

纳税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如果网上申报,直接登陆当地地税局网站,进入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税务代码、密码后进行申报就行了。

国税申报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所得税。 每月15号前申报增值税。 每季度末下月的15号前申报所得税。 国税纳税申报比较复杂,需要安装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一般国税都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培训的。

税指国家向企业或集体、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税收、税额、税款、税率、税法、税制、税务等。同时也被用于姓氏。

抄税、报税、发票认证、抵扣、税务申报流程?

一、先开发票,根据开票金额核算需要认证的进项税,再网上报税 ,再抄税。

1、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要先进行网上认证,认证后的发票,才能编制会计凭证做账。

2、月末所有销售发票开具完成后,进行网上抄税。

3、网上申报当月报表及应交各项税金,并及时缴纳税款。

二、开票可以开到当月月底最后一天,发票认证如果是自己远程认证也可以到月度最后一天,如果去税务局认证看税务局的具体规定,抄税一般在月底最后一天结束之后抄税。

扩展资料: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持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机关的扫描仪上扫描,计算机读取票面上的密文,

与票面上的七项数据(发票代码、发票号、开票日期、购纳税人识别号、销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后,将数据传入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发票比对系统数据库。数据将在那等待90天,等待销售方抄报税的数据资料并与之进行比对。

比对一致则通过;不一致或没有相对应的发票数据可比对,则自动将该信息转到未通过的数据库中。税务稽查就会根据转来的认证发票上的信息找到开出和取得发票的双方,查实原因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认证过的专用发票,是企业项抵扣的依据。

如果单位也开展网上认证,那么,可随时在网上进行认证;如果没有,一般是在月末集中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具体网上缴纳税款流程?

网上报税流程具体步骤:

1、首先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点击服务栏的“纳税服务”。

2、然后在跳转的页面,点击“网上办税”。

3、接着在跳转的地图页面中选择自己的地区,以下以福建省申报个人所得税为例。

4、然后在弹出的页面中选择“注册”账号,依照页面提示关注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注册”。

5、最后在微信注册成功后,返回网页,点击“登录”,登录到个人页面,在“我要办税”栏目下点击个人所得税申报。

餐饮税务申报流程?

餐饮业报税流程

报税流程:

1、地税申报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1)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

(2)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全年的)。

(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5)车船使用税,每年4月份申报缴纳。各地税务要求也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6)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

(7)纳税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如果网上申报,直接登陆当地地税局网站,进入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税务代码、密码后进行申报就行了。如果是上门申报,填写纳税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局就行了。

2、国税申报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所得税。

(1)每月15号前申报增值税。

(2)每季度末下月的15号前申报所得税。

(3)国税纳税申报比较复杂,需要安装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一般国税都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培训。

公司税务申报流程?

1、一般来说,现在税费申报都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或者相应申报客户端进行网上申报。进行网上申报之前,需要去税务机关签订三方协议(税务机关、企业、企业开户银行),为申报扣款做好准备工作。每个税(费)种可能存在不同的申报期,不同企业申报期也不同,税费应在申报期内根据相应的计算资料报领导审批后,进行申报扣款。申报完应做好相应档案管理工作。

2、从企业内控的角度来讲,税费申报首先应有专职的办税人员负责管理,对企业需要申报的税费种类、申报期限、征税依据等有清楚了解,同时注意做好税费申报资料的档案保管工作,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尤其现在“放管服”大背景下,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要求企业自行判别,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费申报的档案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办税人员对于办税业务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在申报期内及时计算出相关税费申报金额,应有人员进行复核,进行相应的税费申报审批工作,审批工作做好后,注意与出纳人员做好对接,保证申报时,三方协议扣款。

公司申报流程?

1.纳税人向国税局的征管部门提出网上申报纳税申请,经县(市)区局审批同意后,正式参与网上申报纳税。

2.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在银行已经开设的缴税账户,并保证账户中有足够用于缴税的资金。

3.纳税人与银行签署委托划款协议,委托银行划缴税款。

4.纳税人利用计算机和申报纳税软件制作纳税申报表,并通过电话网、因特网传送给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系统。

5.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应划缴税款信息,通过网络发送给有关的银行。由银行从纳税人的存款账户上划缴税款,并打印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

6.银行将实际划缴的税款信息利用网络传送给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系统。

7.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和税款划缴信息,打印税收汇总缴款书,办理税款的入库手续。

8.纳税人在方便的时候到银行营业网点领取税收转帐完税证,进行会计核算。具体的报税流程:月末结帐后,开始网上电子申报,然后去税务局交手工财务报表即可。

海关报税怎么办理?

一、境外货物进区流程:

1.加工贸易所需进境料件、转口货物、仓储货物适用进境备案手续;

2.货物到达港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进境货物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加工贸易进境料件在加工企业预录入,仓储、转口货物在仓库预录入),预录入按“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接受申报回执后,打印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4.在备案清单上签署报送员名字,并加盖报关章,随附报送员证、提单(包括小提单)、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原产地证书、《进口信用证、托收承兑/付汇情况表》、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里书面交单申报手续;

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有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单证返还报关员办理提货手续;

6.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码头(机场等)承运至保税区内

【第12篇】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

关于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现将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等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2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

二、自2023年12月1日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3年第39号)所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二批)”中罕见病药品制剂序号9“氘丁苯那嗪”按本公告附件2确定的税号执行。

三、各批清单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制剂需已获准上市,对应剂型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批准上市剂型为准。

四、本公告附件3所列药品应视为与《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3年第39号)所附清单中对应药品活性成分名称/活性成分通用名称一致,并按上述政策规定的实施日期及要求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文末链接下载附件)

1.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三批)

2.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第二批)税号修正清单

3.部分药品活性成分通用名称情况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

2023年11月14日

【第13篇】国家税务总局吧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历史大幕。

号角声响马蹄疾。全国税务系统踏上壮阔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之路,奔赴一场深刻改变中国税收治理的征程……

2023年6月15日,省级新税务机构集中统一挂牌。

2023年7月5日,市级国税局、地税局合并,集中统一挂牌。

2023年7月20日,全国县乡国税地税机构正式合并,县级和乡镇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

2023年10月25日,省市县乡新税务机构“三定”暂行规定全部落实到位。

2023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新接收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及非税收入平稳征收。

2023年3月底,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成功并库。

2023年4月1日,增值税改革深入推进,减税效应大幅提升。

2023年5月1日,降低社保费率政策落地,缴费人负担明显降低……

跋山涉水一年间,新税务机构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工作的部署,锲而不舍开创事合、人合、力合、心合的新税务机构的新局面,持续释放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利国、利民、利企、利税新成效。

党建引领改革路 服务优化再升级

这是共和国税收发展史上的一场重大变革。税务机构改革涉及两个层面、三种体制、四个层级、几万机构、百万税务人员、十多亿纳税人和缴费人,力度规模之大、涉及范围之广、触及利益之深前所未有。

面对这场历史性大考,税务总局健全党建机制,把改革作为强化党的领导的“检验场”。在党建引领下推动改革,在改革实施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组建联合党委,改设党委,优化党的领导组织架构、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加强归口协调职能……在改革推进中,税务总局党委制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税务系统党的建设的意见》,推出40条措施,形成新的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

强化思想引领,把改革作为汇聚党的力量的“吸铁石”。改革涉及干部切身利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至关重要,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织前移思想政治工作关口,通过党支部会、群众座谈会等形式,深入细致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通过5条税务干部专线、“我为改革建言献策”栏目以及局长信箱等,共收到意见建议1700多条,对这些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分析,认真加以吸纳,切实将思想政治工作抓深抓实抓细,确保机构合、人心顺、队伍稳、改革进。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不仅凝聚起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合力,而且规范统一了税收执法和服务,从根本上解决了办税“两头跑”、执法“两头查”等问题,使广大纳税人有真切的获得感。

在省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前,税务总局将纳税服务部门列入先行整合的4个综合部门之一,确保服务融合先行一步;自2023年5月1日起,全国12366热线全部实现“一键咨询”,8546个办税服务厅实现“一厅通办”。

服务在改革中先行,力量向纳税人端下沉。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介绍,在改革过程中,省市两级设立纳税服务处和纳税服务中心,使资源配置向纳税人端和纳税服务一线倾斜;在县区级税务机关设立直属税务分局,打造综合纳税服务机构,实施扁平化、专业化、实体化运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使纳税人在税务机构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是税务机构改革得到广大纳税人支持和拥护的关键所在。”中共中央党校教授丁文锋说。

一年来,税务总局推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项硬举措,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改进优惠备案方式,提出“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26条具体措施,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出台4大类13项52条便民办税服务举措,打出服务组合拳,解决办税痛堵难问题,切实降低办税成本。

各地税务部门有节奏、分批次推出了系列细化配套措施,覆盖了90%以上的涉税业务,同时广泛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前沿技术,不断创新办税服务,积极打造“智慧税务”,加速构建税收现代化服务体系。

在山东,烟台市税务局对内部流程进行重塑整合,使机构改革由“物理反应”过渡到“化学反应”,构建起一套涵盖十大功能区块的“智慧税务综合体”,为纳税人提供最快24小时退税、移动办税、智能辅导等八项全天候、零接触、全景式的办税服务。“如今在烟台市税务局一体化退税中心,申请的退税款24小时就能到账,比税务机构改革前,速度快了好多倍,企业的利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张裕葡萄酿酒销售有限公司税务主管张颖说。

烟台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郑舒东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不仅是两个机构的简单合并,更是两套思维模式、运行方式和工作方法的深度融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认为,一年来,各地新税务机构通过高效应用“互联网+”服务,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纳税服务、税收征管、风险应对以及协作发展的换档升级。传统征纳交互方式正潜移默化发生改变,优质高效统一的税收现代化服务体系日渐成型。

整合优化夯实根基 现代征管渐成体系

“改革不仅是改头换面,更是脱胎换骨”。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说,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及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为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税收征管必须把握“税收共治”的理念,在数据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对传统的征管模式进行创新。

省级新税务机构挂牌一年来,为适应纳税人特别是自然人数量不断增加以及企业经营多元化、跨区域、国际化的新趋势,税务部门不断优化税收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提升征管效率。

改革后的省市县乡税务机构数量大幅减少,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以大数据为依托、以大风控为基础、以大企业为重点、以大稽查为震慑的现代税收征管大格局正在加速构建。

省级新税务机构成立后,新成立的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税收经济分析处以及其他部门形成专业分工、优势互补的税收数据应用处理联动机制,对税收数据进行“链条式”加工处理。

在专业化职责分工的支撑下,税务部门运用大数据构建起以风险管理和信用管理“双轮驱动”的新型税收管理体系,也让税收数据的“金山银山”结出了服务经济发展决策的累累硕果。

“推进税费业务和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涉及面最广、持续时间较长的改革任务。”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说。

这是一项任务十分艰巨的系统性工程,仅就整合“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子系统而言,就需要将1.9亿条纳税人基础信息记录与100多亿申报记录对比关联,核对清理8亿自然人的登记数据,重新界定80万税务人代码和2万多税务机构代码。在整合优化的过程中,系统还接受“挂牌”“三定”“管户调整”以及“金三”并库等八个阶段的检验。

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磨砺,始得玉成。2023年3月底,并库版“金三”系统在全国正式上线。在集成统一的税收信息化体系的支撑下,税收治理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年来,从“税银互动”、多部委联合建立打骗打虚合作新机制,到税费共治格局的建立,再到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税收共治”的理念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人人参与、税费共管、协同共治的征管新方式正在形成。

改革炼兵铸铁军 众志成城创未来

改革征途阔,英雄豪气长。在改革熔炉的淬炼下,广大税务干部以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打出了税务人的气魄和境界,化作一项项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实际成果。

——用税务人的“舍”换取税收发展的“得”。

改革是要动利益的。机构合并后,“一把手”的位子骤然减半,他们不计个人得失,毅然以改革大局为重,经受住了改革之火的检验。

省级新税务机构挂牌一年来,全国税务系统有2.2万多名领导干部“正”转“副”,他们当中,有的坚决服从安排、有的主动让贤、有的言传身教••••••改革功成有你,历史将会铭记。

——用税务人的“合”赢得纳税人的“利”。

一年来,各地税务部门以规范促融合,以培训促融合,以活动促融合,以文化促融合,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始终。

为了加速心灵融合,各地税务部门广泛开展趣味运动会、改革成果分享会、唱响《中国税务之歌》等文体活动,促进干部思想大聚合、情感大融合;开展“新机构、新职责、新业务、新作为”知识网络竞赛,掀起税务系统“真学、真比、真干”的全员学习新高潮。各式各样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大练兵活动,不仅促进原国税、地税人员业务互通共融,提升了业务素质,也让纳税人感受到了新气象。

“今天来办税服务厅办理房地产交易税收业务,没想到不到5分钟就办理完了。现在办税厅窗口工作人员问啥都是‘一口清’,办税速度也很快。”陕西渭南市北人印刷机械公司财务负责人卢冬说。

——用税务人的“拼”创造一个勃勃生机的未来。

“提振人们信心、筑牢长远根基、促进高质发展、贡献世界经济。为此,我们税务人会很拼的!”在2023年全国两会“部长通道”王军局长答记者问中,一个“拼”字掷地有声。

号角声响起,战斗的姿态出现在每一个岗位。一大批税务干部在改革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用行动诠释了新时代中国税务精神。有驻守“生命的禁区”,维护民族团结的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红菊同志;有不断自我加压开展“秒表练兵”实战,以最优服务向全社会展现税务机构改革“最美一面”的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所长施艳同志……

点燃一盏灯,照亮一片天。榜样的力量向四面八方传递,全国税务系统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先进事迹巡回宣讲团走进各地……在每一个宣讲会现场,广大干部群众都深受感染,动情之处更潸然泪下。薪火相传,微光汇聚,“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点燃了改革攻坚的每一个战场。

把初心使命体现在推进减税降费进程中

2023年是新税务机构整装出发的开局之年,拉开了空前力度的减税降费大幕。

“场场都是硬仗,场场都必须打好打赢。”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指出,2023年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一套组合拳,对于税务部门而言,重点是打好五场战役。1月1日,实施个人所得税第二步改革;2月1日,确保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包括地方“六税两费”减征政策落地;4月1日,统筹制造业等行业适用税率下调、抵扣范围进一步扩大、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等优惠政策,全面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5月1日,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7月份,在增值税改革实施一个季度后,开始进行自查评估,开展“完善好”工作……

作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主攻手”,税务部门既要付出艰辛努力,更要拿出得力措施。

改革赋重任,无日不趋新。从税务总局到省、市、县税务局,逐级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减税办,挂图作战,对标推进,构建了“一揽子统筹、一竿子到底”的统一指挥体系。

为了更持续深入地做好减税降费政策宣传,2023年,税务总局打造了以“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持续50天的“加长版”税收宣传月,借助通俗易懂、声像并茂的媒体手段,让好政策走进千家万户。

“不落下一户应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让每一位纳税人明明白白享受优惠,才能真正提升纳税人的改革获得感”。税务总局减税办常务副主任、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介绍,为了提升政策落实质效,税务总局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效应分析,算好改革效应“总分账”、分析经济社会“效益账”以及纳税人获得减税红利的“获益账”。

数据显示,2023年1-4月,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2143亿元,累计人均减税1026元;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减税623亿元。深化增值税改革首月实现净减税1113亿元。经测算,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全年有望为企业减负3000多亿元。

“时代变迁,形势变化,税务人不改的是为民服务的初心,不变的是兴税强国的使命。”2023年6月4日全国税务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议上,王军局长殷殷嘱托。

在这场具有重大意义的主题教育中,新税务机构上下联动,以昂扬的风貌和崭新的形象,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对税务人来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营造更好税收环境,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就是他们践行初心和使命的最好注解。

走基层,找差距,寻原因,解难题,税务总局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从整体精细布局,紧盯目标不放松,突出重点抓关键,力求把减税降费等各项重点任务统筹好落实好。各地按照总局部署,聚焦抓主题教育、促减税降费,坚持问题导向,拿出实招硬招,努力把主题教育成果体现具体工作中。

在广东中山,铭雅电子有限公司今年4月的增值税税负率较同期增长了5个百分点。税务人员主动走访了解到,公司税负上升的原因是上游供货商因财务系统更新不及时,留存了大量发票未开具,造成4月份进项税额大幅减少。通过税务精准辅导,供货商在5月份解决了留存发票开具的问题。铭雅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公司4、5月平均税负已降到了3.9%,再算上尚未认证的发票,6月份预测税负进一步降到了2.2%,“税负由‘增’变‘减’,新税务机构的政策辅导帮了大忙”。

在浙江杭州,泰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物流辅助服务的民营企业,曾因不熟悉减税政策,在今年4月出现税负上升现象。“是税务部门主动上门,告知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现在公司4、5月总体税负比优惠政策实施前下降超过13%,这是实实在在的减税红利。”公司财务负责人何瑾算起了这笔“先升后降”的减税账,何瑾说,新税务机构让她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改革获得感。

在江西,新税务机构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以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人实际问题为导向,组建“党员先锋队”“青年突击队”,全方位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辅导活动,精准破解企业减税降费难题……

在辽宁,新税务机构在主题教育中着力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吃透政策、顺利申报、充分减税,受到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欢迎。

政策扶上马,服务跟全程。新税务机构推出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服务措施,凝聚着“干事创业敢担当”的工作实绩,诠释着“为民服务解难题”的人民立场,正随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深入推进,在为广大纳税人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过程中,而愈加有力、愈加铿锵。

站在新时代新税务新起点上,中国税务人整蓄力量再出发,上下同欲,勠力同行,把改革向纵深推进,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美好未来而不懈努力。

【第14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12月既是季度末又是年度末。对企业财税人员来说,12月更加紧张而忙碌——那么,不征税发票,纳税申报时需关注哪些事项?大骏已帮您整理好,快来一起看看吧~~

一、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第九条规定,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同时还规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至今,编码6开头的“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的下设子目,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已有16项:

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604:代收印花税;

605:代收车船使用税;

606: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

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

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611:不征税自来水;

612:建筑服务预收款;

613:代收民航发展基金;

614: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

615: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

616: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

二、开具“不征税发票”时需注意事项

1.纳税人开具符合规定的上述“不征税发票”时对应的销售额自然也就无需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中体现。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十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一般计税2%;简易计税3%)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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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政策大辅导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发生应税行为时间应如何确定?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发生应税行为的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销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的,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晚于销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的,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销售额中扣除的土地价款可否一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土地价款是房地产价格的组成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可就取得的含土地价款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房地产企业从地方政府取得的地方税费返还款、奖励款等,是否应征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从地方政府取得的地方税费返还款、奖励款等,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政府部门的土地返还款,是否应从扣除计税的土地价款中扣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8号公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允许扣除计税的土地价款,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且可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土地价款作为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在计税时已从销售额中扣除,为保护税基,避免超额扣除计税,对政府部门奖励返还的土地款,应从可扣除的土地价款中扣减。

五、个人销售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自建自用住房,如何征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三相关规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个人销售的自建自用住房如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自建证明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六、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何界定取得不动产的日期?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直接购买的:以合同约定的接收日期为准,若实际接收日期早于合同约定的接收日期的,以实际接收日期为准。

接受捐赠的:以不动产权属变更的日期为准。

按受投资入股、抵债的:以不动产移送的日期为准。

自建的:以建筑工程老项目的确定标准为准。即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开工日期的,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七、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租金收入,是按次计算还是按月收入计算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管理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八、一般纳税人租赁不动产、租赁固定资产、进行不动产装修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否应在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间进行分摊?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按此规定,一般纳税人购买涉及固定资产、不动产的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等服务,如专用于上述不得抵扣项目的,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兼用于上述不得抵扣项目的,可全额抵扣。

九、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如何计税?

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是纳税人发生除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情形以外的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一般纳税人应以销售额全额按适用税率即11%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以销售额全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十、从事建筑服务的纳税人采取挂靠经营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挂靠人为纳税人。

十一、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可自行开具发票的,应按有关规定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十二、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应如何计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之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车辆停放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应按不动产租赁服务征税。

十三、物业公司代收水费,应如何计税?

根据总局2023年53号公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物业公司可以按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向服务接受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四、酒店企业在提供培训、会议服务的同时提供住宿、餐饮、娱乐、会场出租等多项服务的,应如何缴税?如何开票?

酒店企业在提供培训、会议服务的同时提供住宿、餐饮、娱乐、会场出租等多项服务,属于兼营行为,应当分别核算不同项目的销售额,并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中,餐饮、娱乐服务属于不得抵扣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编按:亲们关注下财税[2016]140号文第十条: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十五、一般纳税人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的,其取得的进项税额应如何抵扣?

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如果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不得抵扣。

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其他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国税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十六、纳税人以货币资金投资股权所取得的收益应如何计税?

纳税人以货币资金投资取得企业股权(含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其收取的固定利润、保底利润、固定收益率收入,均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贷款服务以外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小编按:亲们关注下财税[2016]140号文第一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及第二条: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十七、财产保险公司一般纳税人发生车险赔付时,从修理厂购进车辆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财产保险公司一般纳税人发生车险赔付时,从修理厂购买车辆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应规范赔付手续,严格实物赔付和资金赔付核算管理。

十八、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2023年5月1日以后补开发票应如何操作?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23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自行开具发票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主管国税机关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免税代开功能代开,经抄报税后,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进行验旧操作。开具发票时,金额栏填写已缴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收入数,备注栏注明“已缴纳营业税补开发票,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为***”。

纳税人补开发票时应提供原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已缴税未开票证明和营业税完税凭证,证明应包括纳税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址、缴税日期、金额、税款所属期等详细信息。

纳税申报时应注意:补开发票的金额不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电子申报比对不通过的,可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通过“一窗式”申报比对异常处理模块进行操作。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之三》发票问题(四)相应作废)

十九、纳税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缴纳的营业税查补税款,能否自行开具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4月30日前的营业税查补税款,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自行开具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十、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4月30日前后收取的预收款及剩余房款,应如何缴税、开票?

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4月30日前取得的预收款应缴纳营业税,4月30日后取得的剩余房款应申报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可就房地产项目销售全额(含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预收款)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十一、电信、金融企业开展个人代理服务的,如何代个人代理人到办税服务厅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

代理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其按规定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向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代理人为其他个人(指根据企业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相关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月销售额超过30000元的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流程

1.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各主管国税机关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与各企业纳税主体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委托其代征增值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代征手续费为零费率。

2.解缴税款。各纳税主体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后,对支付给个人代理人的佣金费用代征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按现行委托代征操作规定进行税款解缴(可根据已签订三方协议缴税或凭《税收缴款通知书》通过企业账户缴税)。

3.申请发票代开。企业解缴税款后,汇总月销售额超过30000元的《个人代理人身份信息清单》,并以其中一个或者若干个代理人名义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个人代理人身份信息清单》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代开增值税发票金额、个人代理人签章等详细信息。

4.受理发票代开。主管国税机关按现行增值税发票代开操作流程(见《金税三期优化版10143、10144版本升级后新增业务的有关操作规范》),为纳税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

代开发票时,金额栏填写个人代理人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单个代理人的最高开票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税额栏按企业实际解缴的税款填写,备注栏注明“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企业在申请代开发票时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月销售额未超过30000元的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流程

1.各企业纳税主体可凭月销售额未超过30000元的《个人代理人身份信息清单》,以其中一个或者若干个个人代理人名义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个人代理人身份信息清单》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开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个人代理人签章等详细信息。

2.主管国税机关应单独发行税控设备,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免税代开功能,以个人代理人名义汇总代开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经抄报税后,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进行验旧操作。代开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金额栏填写个人代理人取得的免税销售额,单个代理人的最高开票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备注栏注明“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

上述《个人代理人身份信息清单》表格样式可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企业应将《个人代理人身份信息清单》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附件,随发票入账。

信用卡、旅游等其他行业有类似情况的,可参照办理。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之三》发票问题(三)相应作废)

二十二、提供高速公路通行服务的纳税人,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为保持我省高速公路通行服务缴税模式的相对稳定,不改

变原有财政利益格局,营改增试点期内,我省提供高速公路通行服务的纳税人仍参照原营业税缴税模式,即每月根据高速公路管理局清算收入,统一计算全省应纳增值税,并将应纳税款按里程数占比分配至各县市区缴纳。

主管国税机关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内跨区税源登记模块为纳税人办理登记信息采集后,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预缴申报表”申报缴纳税款。具体操作按《金税三期优化版10131版本升级后新增业务的有关操作规范》中“跨区税源登记业务”部分办理。

二十三、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以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以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均属于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的法定扣缴义务,不属于销售服务范畴,不征收增值税。

二十四、纳税人提供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服务,应如何计税?

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土壤改良修复服务,是纳税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通过施用土壤调理剂、喷施叶面阻控剂、开展水分管理等措施,使修复区、管控区土壤的重金属污染下降比例达标的专项环保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其他现代服务”。

来源:湖南国税

【第16篇】宁波国家税务

宁波税务app是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针对宁波市推出的一款自然人移动办税客户端系统官方app。宁波税务主要由首页、公众服务、办税服务和个人中心等四大模块组成,主要功能有:实时办税地图,纳税申报,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第三方支付缴税费,涉税查询,发票查验、完税证明开具,自然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社保缴费,提供移动办税服务。宁波税务的办税服务支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支持移动缴税;支持电子发票代开,纸质发票代开申请,发票领用;支持预约办税,可查看实时办税地图;支持自然人办税。公众服务可查看办税地图、个税计算、税务百度、办税日历等功能。个人中心可以查询我的企业,办税记录等信息。通知公告接收并展示税务局发布的通知公告内容。总得来说,宁波税务app有机融合涉税业务办理与纳税服务,通过手机客户端的形式,以用户体验为中心,以用户意图为导向,将服务融合于业务流程之中,为纳税人提供超越办税大厅的快捷优质服务,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体验哦。

软件功能

具有如下功能:政策公告、办税大厅查询、发票验伪等各类公众服务,车购税查询、车船税查询、契税查询等税费查询服务,个税完税证明打印以及个人所得税申报等。1、公众服务包括“办税日历”、“个税计算”、“办税大厅”、“发票验伪”等功能组成2、办税服务分办事和查询两大类。办事类功能支持自然人个税的自行申报业务,包括“个人所得税12万申报”和“自然人自行申报”。查询类功能提供自然人各项税费申报缴纳情况的查询服务,现已支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查询”、“车购税查询”、“车船税查询”和“契税查询”等功能。3、登陆后,点击“首页”的“个税证明”或者“办税服务”栏目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即可打开该功能界面。纳税人可打印个税完税证明,且可查询打印记录。4、登陆后,点击“首页”或“办税服务”栏目中的“个税查询”,即可使用该功能。在此,纳税人可查询每月缴纳的税款明细。5、办税大厅是根据用户的手机定位功能(前提:需要用户允许移动app使用手机定位功能),向用户展示附近的税务大厅,最远可显示附近五公里范围内的各个办税大厅名称、地点、联系电话、受理时间、办税窗口数以及排队人数。用户也可以选择附近三公里、一公里的税务大厅。也可以使用地图导航功能找到该办税大厅。用户可以通过税局名称关键字或者办理的业务名称关键字查询税务大厅。也可以查看某个区县下所有税务大厅列表。6、个税计算是提供用户进行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功能。用户输入收入额,选择对否外籍人员、输入税前扣除额计算出相关税额。7、个人所得税缴款证明验伪,为个人所得税缴款凭证打印平台上出具的缴款凭证,鉴别方式为输入相关凭证编号或扫描纸质凭证上的二维码获取凭证编号,输入验证码来进行真实数据的查询,以验证相关凭证数据的真伪。8、发票验伪指的是验证增值税发票的真伪,包括增值税发票和网络发票两种。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和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钮,得到验证结果。9、办税日历指的是根据税务局制定的征期日期表,以日历图表的形式,向用户展示每个月申报税务报表的日期区间。征期指的是国家税务总局会制定每个申报税务报表的日期,一般情况下为每个月的一号至十五号,如在此期间有法定节假日,则会向后推迟截止日期。

软件特色

1、各类涉税事项查询,通知公告随时知晓2、税费申报及缴纳3、完税证明开具4、发票代开,发票领用,自然人还可以代开电子发票5、办税地图,办税服务厅忙闲情况实时显示6、社保缴费,在线实时缴费,协议缴费,应有尽有7、税银互动,纳税信用……更多功能赶快试一试吧

软件亮点

1、预约办税无需等待2、实时查看办税服务厅满闲情况3、可实现多项网上办税业务,个人中心包括“用户注册”、“用户登录”等功能,登陆后可查看“收入账单”

宁波税务咨询电话是多少

服务电话1:40071-12366(全天)服务电话2:0574-87912366(工作日09:00-11:30,14:00-17:30)官方qq群:970026275、970031875、726187618、119185081(工作日09:00-11:30,14:00-17:30)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74-87912366(工作日09:00-12:00,14:00-17:30)网络发票系统:95113天威诚信i信ca(原地税ca):0574-87304500、87329570、87329560,qq:800099913

宁波税务社保缴费

1、下载“宁波税务”;2、在app首页点击“社保缴费”,在打开界面中选择“社保缴费办理”,在“账号登录界面”选择“自然人登录”(如果是第一次使用,在登录之前需要先进行“自然人注册”);3、登录后,选择“社保缴费”→“社保缴费办理”,在“身份信息填写”界面,选择本次是为自己缴费还是为他人缴费,输入相应的身份信息,点击“下一步”,确认参保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缴费信息提交”界面;4、核对金额等信息后点击“提交”,选择“第三方支付”或者“协议支付”(“第三方支付”是指通过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进行支付,“协议支付”是指已签订有委托扣款协议的缴费人可以从协议账号中支付)。以支付宝为例,在“第三方支付”界面选择“支付宝支付”,将跳出的二维码保存到相册,打开支付宝,在“扫一扫”中从相册里找出刚刚保存的二维码进行扫码缴费。

宁波税务申报问题

1、申报增值税提示未抄税?纳税人做过换证,新税号全部抄报了,但老税号存在未抄报记录。2、申报表在哪里找到,或者申报成功的报表去哪里找?(1)申报表在“税费申报及缴纳”功能进入,找到相应的税种申报功能,或者通过搜索功能搜索。(2)申报表下载可通过搜索“申报结果查询”功能,打开申报结果查询页面,在该页面有下载申报表功能,或者通过“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结果查询”打开。3、申报表如何打印?申报成功后,您可以在申报查询中点击“查看申报表”,会提示下载申报表pdf格式的文件,下载后打开即可打印。您可以安装金山、福昕等pdf阅读器,建议您至其官网下载。4、营改增税负表中找不到需要的应税项目代码名称?您需要至办税服务大厅增加相应的税费种信息。5、环保税部分征收品目无法选择子目。请至办税服务厅增加征收项目下的征收子目。6、跨区房产税及土地增值税扣款不成功请登录的时候,选择跨区域报验户,以此身份登录并签订三方协议或者使用第三方支付。7、申报增值税提示未抄税可能做过五证合一,税号变更过,新税号全部抄报了,但老税号存在未抄报记录,请至税务大厅处理。8、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附加税计算规则如何?(1)按月申报:a、月累计不含税金额<=1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b、月累计不含税金额<=10万元,但是月历史代开发票不含税金额+本次代开发票不含税金额>10万元,计税依据:(月历史代开发票缴纳增值税+本次代开发票要缴纳增值税税额)合计额;c、月历史代开发票不含税金额>10万元,计税依据:本次代开发票要缴纳增值税税额;(2)按季申报:a、季累计不含税金额<=3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b、季累计不含税金额<=30万元,但是季历史代开发票不含税金额+本次代开发票不含税金额>30万元,计税依据:(季历史代开发票缴纳增值税+本次代开发票要缴纳增值税税额)合计额;c、季历史代开发票不含税金额>30万元,计税依据:本次代开发票要缴纳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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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1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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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国家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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