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所得税费用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所得税费用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所得税费用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吗
其实就是税法上和会计上的差异,对于一项业务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一致,导致出现了差别,比如比如所得税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等。
案例:
2023年末,a公司从b公司处因某交易收到100万元,截止2023年末,a公司并未向b公司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
一: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a公司对此100万元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确认为合同负债;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合同负债 100
注意:此处的关键是上述处理------没有影响2023年a公司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
二: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a公司对于该项预收的款项,收到即应纳入当期(202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在2023年度就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有直接法和间接法,直接法不方便运用,一般运用间接法,间接法呢,就是以会计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对会计和企业所得税法存在差异的地方----进行调增或调减,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四: 假定2023年度a公司会计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由于a公司的会计利润总额1000万元不包含上述预收款项100万(前面已说不影响利润表),和税法规定出现了不一致,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遵循税法优先,做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来,交税则按照税法规定来,因此,要纳税调增:
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1000 + 纳税调增的预收款项100 = 11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 = 1100×25% = 2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75
五: 由于在2023年度,a公司对该预收款项100万元已经交纳企业所得税,未来期间就不用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了,a公司在未来年度(比如2023年)向b公司提供服务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合同负债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影响2023年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
----由于对上述收入无需交税,因此,但2023年利润总额中包含了上述100万,并且采用间接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需要纳税调减,假定2023年a公司会计利润总额为1234万元,
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1234 - 纳税调减的预收款项100 = 1134万元
----翔析:上述步骤是站在2023年末在脑海中想象出来的会计分录,在2023年末并未发生;
六: 由于d、e的存在,即a公司可以在未来纳税年度(2023年或其他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可以纳税调减,说白了就是可以少交税,等同于可以减少经济利益的流出,实质上就是经济利益的流入,是一项资产,说官方会计语言,就是a公司2023年末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25%
贷:所得税费用 25
-----综上所述,2023年度甲公司利润表上的净利润 = 1000 - 275 + 25 = 750万元
-----注意事项:
1、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收入----所指的商品,范围很大:既包括有形商品,也包括提供劳务,还包括提供服务;
2、根据现行收入准则的规定,销售方先收钱,还没有交付商品,或者说合同履约义务的控制权没有转移到购买方,销售方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先收到的钱确认为合同负债;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销售方预收的所有款项,并非均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一致,也就是说:
a: 有些情况下,规定是一致的,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不影响利润表),税法上也不计入收到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自然也不存在什么纳税调整行为;
b: 有些情况下,税法强调收到就征税,才不管你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呢,此种情况下,就要将会计上对应的合同负债转入实际收到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4、提问者问“合同负债为什么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显然就是存在税会规定存在差异的时候;
5、对于预收款项业务,到底哪些税会一致,到底哪些税会不一致,请去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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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的纳税筹划
不征税收入与研发费加计扣除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3、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案例:某企业取得了市政府拨付的专门用于环保技术研发的专项资金100万元,该企业当年将100万元全部投入企业的研发活动。假设您是该公司财务经理,您会给出什么样的筹划方案?
1、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收到的财政补贴不征收,收到的补贴不征税,发生的费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该业务利润为零。
2、作为征税收入处理:
收到的财政补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发生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和,同时,发生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75%
筹划以后:选择作为征税收入可节约税款:
1、25%税率:75*25%=18.75万元
2、15%税率:75*15%=11.25万元
【第3篇】销售费用所得税抵扣
时间过得真快呀,2023年就剩下最后一个月了,每到年底都是会计们最忙的时候,忙着催收各种未报销的成本费用发票,但是对于我们业务人员来说,什么样的票可以在所得税前抵扣呢?今天悠悠就给大家整理了部分可抵扣发票,会计同学们再也不用一次一次的给业务人员解释了!
成本类
1、实际发生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票据
生产企业
采购原材料、辅料、运费,生成用的机器设备、安装调试费、后期维护费,燃料等发票。
商贸企业
购进商品的商品发票
服务行业
其他服务机构开出的服务费,劳务费等
2、一般纳税人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也可以抵企业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发票,一般来说除了税额部分抵扣增值税,剩下的发票金额,可以抵企业所得税的
税金附加
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资源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印花税
费用类
1 . 管理费用
办公费
快递费、电话费、物业费、水电费(非生产车间)、宽带费、取暖费、饮用水、饮水机、电脑配件、办公耗材、绿植、灯具、办公家具等
交通费
公交车票、地铁票、出租车票、滴滴打车等交通费
差旅费
住宿费、餐费、外地的公交车地铁票、出租车票、火车票、飞机票等
福利费
住宿费、餐费、旅游出行门票及车票、职工礼品、团建费、职工医疗费等
车辆使用费
公司名下的车辆保险费、保养费、维修费、拖车费、救援费、停车费、etc费、车位费等
租赁费
租车发票、租房发票、设备租赁发票
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类、车辆、机械和其他电子设备等
工资、社保与公积金
有员工签字的工资表(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保缴款单据及明细、公积金缴款单据及明细。
招待费
餐饮发票、住宿发票、购买礼品的发票等
2 . 销售费用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
宣传费、推广费,图书、广播、杂志等形式广告公司开具的发票
运输费、装卸费
各种渠道运输发票、入仓费、理仓费等
包装费
包装、加固、打包等业务发生的发票
展览费
展会搭建、举办场地费、现场布置费等
租赁费
场地租赁、设备租赁、汽车租赁等
3 . 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
银行借款利息发票、票据贴现利息发票、小额贷款公司利息发票、融资租赁发票等
汇兑损失
外汇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记账所采用的汇率之间的差额
手续费
银行转账手续费、网银手续费等
【第4篇】所得税费用在季报填
【导读】:所得税季报本月数怎么填列,国家的财税体制改革,减税降费是主旋律,与每个企业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按月或按季预交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按月或按季计提的所得税费用,所得税季报本月数怎么填列?下文给出了解答,欢迎大家阅读.
所得税季报本月数怎么填列
增值税申报的话,
有本月数和累计数的,是老的会计准则的报表,所以填3月份数据就可以了.
如果报表是本期数和上期数的,那就是新会计准则的报表,需要填1到3月的累计数,另一边填去年1到3月额累计数.
如果是所得税季报的话,
是填当季度的数字(如果是第一季的话就是1到3月的累计数,如果是第二季的话就是4到6月的累计数)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依照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主要为:
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1、'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
2、'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
3、'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
4、'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等于'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计税基础(2)'列.
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
1、'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账面价值的金额.
2、'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计税基础的金额,即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收规定予以扣除金额的余额.
3、'清偿金额(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负债的清偿金额.
4、'负债清偿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负债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的余额.等于'计税基础(2)'列-'清偿金额(3)'列
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1、第1行'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等于'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第3列'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第32行'总计'金额.
2、2至8行依照实际情况填列.
3、第9行'其他债务',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其他债务.一般等于'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3列'清偿金额(3)'第23行'总计'金额.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主表)
1、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其计税基础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金额.等于'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第4列'资产处置损益(4)'第32行'总计'.
2、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负债按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后确认的负债清偿所得或损失金额.等于'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4列'负债清偿损益(4)'第23行'总计'.
3、第3、4、5、7、8、9行依照实际情况填列.
4、第10行,填写前5个纳税年度累计可结转弥补的亏损额.
企业所得税季初资产总额怎么填?企业所得税季初资产总额根据季度资产负债表的期初,企业所得税季末资产总额按照期末资产总额数据填写.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算应预缴所得税额时,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所得税季报本月数怎么填列,所得税季报本月数是填当季度的数字,如果是第一季的话就是1到3月的累计数.本文还介绍了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写得问题.希望看完可以帮助大家..如果大家看完后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地方,在会计学堂网上还有很多的资料介绍,大家都可以来资讯页面学习.
【第5篇】小微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我国的经济造成了一定冲击,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严峻挑战。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以及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中关村管委会出台了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经费补贴政策,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采用后补贴的方式,用于支持企业开展内部日常研发、购置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等活动。本篇从什么企业可以申报?补贴金额是多少?申报时都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以及注意事项四个方面进行介绍,方便企业更好地理解该政策,为后续申报工作做准备。
一支持主体
1、成立时间5年以内;
2、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
3、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
4、研发费用20万元(含)以上;
3、中关村高新证书或国高新证书(注册地需在中关村示范区内)
企业须按规定在2023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结束前,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手续后,再申报。
二资金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过数据和材料审核后,按照审定的年度研发费用金额:
研发费用在2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
研发费用高于100万元(含)、不足500万元的,按照每家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
研发费用高于500万元(含)的,按照每家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
根据预算安排和申报审核整体情况,确定对企业的具体支持额度。
三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在线申报
四准备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盖章扫描件。
2、数据资料真实性及补贴资金使用承诺函的签字盖公章扫描件。
3、税务系统导出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电子版上传全套表单;打印总表、封面、基础信息表、主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4、北京市社会保险查询服务系统导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及《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23年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辅助账和全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6、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7、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凭证扫描件。(户名必须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
五注意事项
1、人员数量计算方法为当年每个月末人员数的平均值;
2、企业须完成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才能申请研发费用补助;
3、企业研发费用金额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上数据为准;
4、申报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均须无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能申报研发费用补助支持。
【第6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会计处理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那么研发费用平时账务处理如何归集,哪些可以加计扣除及如何加计扣除呢?今天给大家分享如下:
第一:研发费用如何归集?
企业研发项目的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一)研究阶段研发生的费用归集
序号
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三级科目
四级科目
1
研发支出
费用化支出
人员人工
工资
社保
五险一金
劳务费用
2
研发支出
费用化支出
直接投入
材料费
燃料费
动力费
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测验费
仪器、设备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仪器、设备的租赁费
3
研发支出
费用化支出
折旧费
仪器折旧费
设备折旧费
4
研发支出
费用化支出
无形资产摊销费
软件的摊销费
专利权的摊销费
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
5
研发支出
费用化支出
新产品设计费
新产品设计费
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
研发支出
费用化支出
其他费用
资料费、翻译费、咨询费、高新技术研发保险费
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
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
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差旅费、会议费
......
7
研发支出
费用化支出
委托研发
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备注:以上费用属于研发活动中费用化支出。月末费用化转入管理费用,其会计分录:
1、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按项目及明细核算)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月末结转时: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按明细结转)
(二)开发阶段发生的成本归集
1
研发支出
资本化支出
人员人工
明细同上
2
研发支出
资本化支出
直接投入
明细同上
3
研发支出
资本化支出
折旧费
明细同上
4
研发支出
资本化支出
无形资产摊销费
明细同上
4
研发支出
资本化支出
设计试验费
明细同上
5
研发支出
资本化支出
其他费用
明细同上
6
研发支出
资本化支出
委托研发费用
明细同上
备注:以上支出属于开发阶段可资本化的支出。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形成无形资产后,其会计分录:
1、开发阶段可资本化(如果不可资本化分录同上)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按项目及明细核算)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按月归集支出、研发成功后才将汇总的支出转出
借:无形资产--xx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按明细结转)
参考文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
注意1:研发费用平时账务处理就要按项目核算,税审的时候是按项目审核。政策文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七条规定 企业同时享受多项优惠事项或者享受的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分项目进行核算的,应当按照优惠事项或者项目分别归集留存备查资料。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
注意2:如果增值税设及先征后退也是需要分项目核算。
注意3:研发费用平时最好按项目建立“研发支出辅助账”与“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也是企业留存备查。其格式可在电子税务局官网下载,其四川网址: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bszm-web/apps/views/beforelogin/indexbefore/pageindex.html#/?_t=1655198301950
【第7篇】应确认所得税费用
不确认为损益而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如果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其产生的核算基础是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交易事项相关,则其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不应计入所得税费用,应对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因为其产生的核算基础与损益无关,考虑配比原则,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也不应计入相关损益。比较常见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引起的暂时性差异,因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则暂时性差异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也应对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例:甲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2023年6月在二级市场购买了乙公司发行的股票,成本300万元,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至2023年末,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60万元。则资产账面价值260万元与资产计税基础300万元之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万元,应确认为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同时增加其他综合收益。如果至2023年末,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则资产账面价值400万元与资产计税基础300万元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5万元,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不确认为损益而确认为商誉
1.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过程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将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在合并过程中,按照会计准则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区别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对方科目则应确认为商誉。
例:甲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增发700万股的普通股作为对价,收购乙公司100%的净资产。该普通股的市价为7000万元。由于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最终控制,该项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假设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购买日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计税基础如下表:
(1)吸收合并的形式下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3000(公允价值)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800
存货 356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商誉 990
贷: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500
其他应付款 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475
股本 7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300
甲公司取得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485万元,可辨认负债的公允价值为2475万元,则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6010万元。而甲公司付出的对价为7000万元,商誉即为为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而多付出的对价990万元。在非一控制下合并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所对应的科目为商誉,不应确认为所得税费用。
(2)控股合并的形式下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如果为控股合并,则形成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日甲公司的账务处理是:
①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7000(公允价值)
贷:股本 7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300
② 借:固定资产 1200(公允价值)
存货 7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其他应付款 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475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050
③ 将甲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乙公司的净资产抵销:
借:乙公司的净资产 6010
商誉 990
贷:长期股权投资 70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在购买方的账面产生商誉。在控股合并时则是在合并报表的层面体现商誉。按照税法规定是不允许确认商誉的,因此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商誉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对该部分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则会增加商誉的价值,在准则中规定对于这部分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2.企业合并完成后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在非同一控制合并的过程中,如果在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在以前期间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未予以确认。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客观事实导致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需根据新的客观事实在购买日是否存在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购买日时相关情况已经存在,则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在非一控制合并时产生的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所得税费用;如果新的客观事实表明购买日时的相关情况并不存在,则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计入所得税费用。
例:甲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购买乙公司100%股权,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最终控制,此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日形成商誉为100万元。在购买日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0万元,预计未来期间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500×25%)。
在购买日后12个月,甲公司因发现新的客观事实,预计企业合并时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0万元可以转回,该事实于购买日就已经存在,甲公司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将原已确认的商誉冲回,所作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商誉 100
所得税费用 25
如果该新的事实于购买日并不存在,则甲公司直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并确认相关的所得税费用。
来源:梦里花又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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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企业应纳所得税费用
我们想了解一个企业一年缴纳了多少企业所得税,是否会直接拿来利润表,看下所得税费用,以为这是一个企业一年向税务局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但事实是否如此呢?
所得税费用与应纳所得税的关系
举一个例子。某上市公司2023年合并利润表中的本期所得税费用为10,737,737,618元,而年报中披露的本期企业所得税为10,545,030,667元,本期的所得税费用与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年所得税,两者差额192,706,951元。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么大差异呢?
依照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所示,两者相差的金额为主要反映在递延所得税的变动(180,755,807元)及汇算清缴差异调整(11,951,144元),可以说主要差异在递延所得税的变动。那什么是递延所得税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企业当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而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照两种方法计算得出,第一是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抵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第二是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而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组成部分,企业在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后,两者之和(或之差),是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具体计算步骤参照下图。
由此可知,造成差异的原因主要是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导致产生暂时性差异,进而企业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这样,形成了所得税费用与应纳所得税之间较大的差异。
通俗的讲,递延所得税就是会计上认定的缴税金额与税务局认定的金额不一致,而其中暂时性的(以后税务局就认可了)就是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在会计科目上分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
(一)理论基础
我国所得税会计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相较于仅将当期实际应交所得税作为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核算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除了能够反映企业已经持有的资产、负债及其变动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外,还能够反映有关资产、负债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在所得税核算领域贯彻了资产负债观。
(二)相关概念
对于暂时性差异,未来期间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调减的属于“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未来期间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调增的属于“发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也就是说,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当期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但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
接着上述例子,结合下图,可以了解企业如何由自身的税前利润得出预期所得税,进而调整得出本年的所得税费用。
相关案例
(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乙企业于2023年1月1日取得某项无形资产,取得成本为1500万元,取得该项无形资产后,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乙公司无法合理预计其使用期限,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2023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表明其未发生减值。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金额允许税前扣除。
分析:会计上将该项无形资产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因未发生减值,其在2023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取得成本1500万元。
该项无形资产在2023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为1350(成本1500-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摊销额150)万元。
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5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1350万元之间的差额150万元,将计入未来期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可以理解因为该150万元已经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从而减少了当期应交所得税,未来期间不会再予扣除,当企业于未来期间产生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时即应交税。
(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甲公司2023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500万元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度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假定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可以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分析:该项预计负债在甲企业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
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500-500=0
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5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0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可以理解为:未来期间企业实际发生500万元的经济利益流出用以履行产品保修义务时,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即减少未来实际发生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9篇】亏损计提所得税费用
本年度亏损,要计提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吗?
比如2023年亏损100万,在当年度该如何如何处理?
是这样做分录吗?
借:所得税费用 -25万
贷:应交所得税 0万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万
疑问?为什么应交所得税可不可以作-25万呢?
解答:
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所得税费用”的计提确认大原则方面是遵循“配比原则”的,即扣除永久性差异影响外,当期“所得税费用”应该是等于当期“利润总额”减去永久性税会差异的差额乘以税率。当然,永久性税会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因为永久性差异造成的纳税额也是需要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的。
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永久性差异)×税率+永久性税会差异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如果企业亏损100万元,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就属于暂时性税会差异:(1)不存在暂时性税会差异和永久性税会差异;(2)企业持续经营后续且有足够利润可以享受税前弥补亏损。
按照上述公式:所得税费用=-100万元×25%=-25万元(假定税率前后期都为25%)
由于当期亏损在后期可以税前弥补,后期就可以少缴所得税,相当于当期提前缴纳了税金,类似于预付款项,会计核算就应确认为资产——所得税递延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25万元
借:所得税递延资产 25万元
【第10篇】所得税费用扣除比例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咨询各项费用扣除比例问题,为此,我们整理了企业所得税11项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相关知识点,快来一起学习吧~~
一、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三十四条
二、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条
三、职工教育经费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
2.部分特定行业企业扣除比例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
(2)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第四条
(3)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三条
四、工会经费支出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一条
五、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六、业务招待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三条
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四条
2.特殊行业扣除比例
(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八、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
2.保险企业特殊扣除比例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第一条
3.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扣除比例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
九、研发费用支出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制造业企业扣除比例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十、公益性捐赠支出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2)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十一、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来源:中国税务报、北京税务|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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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计算全年所得税费用
“货款已收到,货物未发出,企业所得税跨年度收入如何确认呢?”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企业所得税跨年收入如何确认问题,我们已帮您梳理好,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一
问:2023年销售的货物有些已收取货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货物尚未发出;有些货物已经发出,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货款尚未收到,我公司应该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
答: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问题二
问:我公司给客户提供的是劳务服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服务尚未完成,我公司2023年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答: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
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问题三
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公司有些客户合同付款期没到就提前支付租金了,而有些客户合同规定的付款期到了,催了好几次也没有支付我公司租金,这些租金收入,我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如何确认收入啊?
答: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租金收入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来源:中国税务报 上海税务 | 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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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小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费用的核算采用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存货核算有什么不同?
存货的核算中,原材料的核算,库存商品的核算,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周转材料的核算,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核算,存货的清查。它们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分录有什么不同的地方。
解答:
存货在《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核算差异体现在:
一、初始计量的差异
(一)分期付款购进存货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对于分期付款购进存货含有重大融资成分的,需要按照存货的公允价值(现值)为基础确认存货成本;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分期付款购进存货不区分是否含有重大融资成分,直接按照需要支付的价款为基础确认存货的成本。
如,某存货现付销售价款是100万元/吨,如果是分为6期每季度支付18则需要共计108万元。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以100万元为基础确认存货成本,其余8万元先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然后分期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直接以108万元为基础确认存货成本。
(二)存货发生借款费用的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条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的就要计入存货成本。
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没有上述的相关规定,即借款费用不需要计入存货成本。
比如,企业制造某项存货,制造期间在一年以上,发生了为制造该存货的专项借款,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满足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就要计入存货成本。
二、期末计量的差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没有上述的相关规定,即借款费用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存货盘点的会计处理差异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1.存货盘盈的会计处理
(1)报经批准前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于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作如下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报经批准后的会计处理
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盘盈的存货,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做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如果是采购时,供应商随货赠送的样品、赠品等,平时没有办理入库手续等原因造成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2.存货盘亏的财税处理
(1)报经批准前的会计处理
①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作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②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存货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
(2)报经批准后的会计处理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①属于定额内合理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报经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②属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③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五条规定:“存货发生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1.存货盘盈的会计处理
(1)报经批准前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于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作如下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报经批准后的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2.存货盘亏的财税处理
(1)报经批准前的会计处理
①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作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②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存货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
(2)报经批准后的会计处理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不需要区分原因:
借: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第13篇】所得税费用是企业所得税吗
2023年来了!5项企税优惠过期!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年最新最全企业所得税帮助大家学习。
01
2023年1月起
5项企业所得税优惠即将过期
2023年1月起,5项企业所得税优惠即将过期:
一、高新技术企业新购进设备一次性扣除+100%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三、中小微企业新购置500万以上设备器具,按比例扣除
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四、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内部分,实际税负2.5%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不超过100万部分的实际税负仅为2.5%!
政策执行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小微企业判断标准
注意: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五、目标脱贫地区捐赠全额据实扣除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02
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有哪些常见税率?每种税率有哪些适用情况?发财喵给大家总结成了相应表格,需要的就收藏起来。
1、基本税率:25%
基本税率主要适用于一般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2、优惠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包括20%、15%和10%。
1.适用20%税率
2.减按15%征收
3.减按10%征收
其中,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03
常见的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
本文来源:51社保网、税政第一线、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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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计提的费用会在所得税中扣除吗
一年一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又要来了,很多财务人员账上还有很多计提的费用,那么这些计提的费用所得税前可不可以扣除呢,下面我们一起来聊聊。
一、当年计提的工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2条规定,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汇缴年度人的工资薪金,在汇缴年度按规扣除。
也就是说你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计提的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已经实际发放了的,是可以在汇算年度扣除的,如果没有实际发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企业提取单位实际支付的相关补充保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本职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内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这个政策有两层意思,第一,企业为职工提取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必须是在职工工资总额的5%以内,不能超过这个限额,超过这个限额的部分是不可以扣除的。第二,如果企业在汇算年度清缴结束之前,计提的汇算年度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在汇算清缴期内还未实际支付的,是不可以在汇算年度扣除。
三、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的离职补偿费。根据(税总函【2015】299号),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补扣除。
这个政策的意思是,第一,企业预提的职工离职补偿费,如果当年计提,当年职工离职且当年进行补偿的,这笔费用是可以在汇算年度税前扣除的;第二,如果当年计提离职补偿,职工没有离职也没有实际支付离职补偿,那么这笔费用是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第三,如果当年计提,当年职工离职,但当年没有支付离职补偿,也是不可以在汇算年度所得税前扣除的,而是在实际支付离职补偿费年度所得税前扣除。
四、企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扣除标准部分(8%),准于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这个政策有需要两点需要注意,第一、计提基数,计提基数是以上一年度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年一次性计提或者是按月逐月计提。第二,如果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扣除标准,超过部分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进行扣除。
五、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终于扣除。
这个政策需要注意,第一,合法有效的凭证: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凭证;第二,工会经费必须是在汇算年度实际缴纳的,如果汇算年度只是计提没有实际拨付或缴纳的,是不可以在汇算年度所得税前扣除的。
六、公司购进货物当年已售出,但由于当年未取的发票。凭入库单合同及付款单据入账。后由于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取得发票,成本如何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28号的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应该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为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的,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购进的货物当年售出,购进时未取得发票,如果采用非现金方式交易,凭合同、付款凭证、对方注销证明,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如果采用现金方式交易,则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第15篇】个人所得税附加减除费用
个人专项扣除是指个人的一部分支出可以用于抵扣个人所得税,包括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指的是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六项费用。
专项附加扣除是在2023年8月31日通过的新个税法中明确提出的,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新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又到了, 2023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能大家对于如何操作还有疑问,现小编整理一份完整个人专项税扣除明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求收藏。
【第16篇】借款费用的计量所得税和会计存在的差异
借款费用的计量
(一)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提示】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不与资产支出相挂钩,但是需要符合资本化要求的期间。
【例题•单选题】a公司为建造厂房于2023年4月1日从银行借入4 000万元专门借款,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不考虑借款手续费。该项专门借款在银行的存款年利率为3%,2023年7月1日,a公司采取出包方式委托b公司为其建造该厂房,并预付了2 000万元工程款,厂房实体建造工作于当日开始,预计工程建造期为2年。该工程因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在2023年8月1日至11月30日中断施工,2023年12月1日恢复正常施工,至年末工程尚未完工。该项厂房建造工程在2023年度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 )万元。
a.40
b.90
c.120
d.30
【答案】d
【解析】由于工程于2023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发生非正常中断且连续超过3个月,应暂停资本化,2023年资本化期间为2个月(7月和12月);2023年度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4000×6%×2/12-2 000 ×3%×2/12=30(万元)。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2023年1月1日发行面值总额为10 000万元的一般公司债券,取得的款项专门用于建造厂房。该债券系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期限为4年,票面年利率为10%,每年12月31日支付当年利息。该债券实际年利率为8%。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为10 662.10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厂房于2023年1月1日开工建造,2023年度累计发生建造工程支出4 600万元。经批准,当年甲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债券资金投资于国债,取得投资收益760万元。至2023年12月31日工程尚未完工,该在建工程2023年年末账面余额为万元。
a.4 692.97
b.4 906.21
c.5 452.97
d.5 600
【答案】a
【解析】在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扣除尚未动用的专门借款取得的收益应当资本化。该在建工程2023年年末账面余额=4 600+(10 662.10×8%-760)=4 692.97(万元)。
【例题•单选题】2023年7月1日,乙公司为兴建厂房从银行借入专门借款10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5%,借款利息按季支付。乙公司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开工兴建厂房,预计工期1年零3个月,工程采用出包方式。乙公司于开工当日、2023年12月31日分别支付工程进度款2 400万元和2 000万元。乙公司自借入款项起,将闲置的借款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债券,月收益率为0.4%。乙公司2023年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为( )万元。
a.125
b.500
c.250
d.5
【答案】d
【解析】2023年费用化期间是7月1日至9月30日,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10 000×5%×3/12-10 000×0.4%×3=5(万元)。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σ(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化金额=全部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
3.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二)借款辅助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执行,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将其他的金融负债发生的辅助费用计入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在以后期间进行摊销,资本化期间摊销资本化,费用化期间摊销费用化。
企业应将借款辅助费用计入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以后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其摊销额视情况予以资本化或费用化。
(三)外币专门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