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范文网
当前位置:管理范文网 > 公司知识 >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与所得税费用(16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15:35:21 查看人数:37

【导语】企业所得税与所得税费用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所得税与所得税费用,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企业所得税与所得税费用(16篇)

【第1篇】企业所得税与所得税费用

首先明确,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以《税法》为准则,与会计准则下产生的“利润”并不相同。小企业,账务简单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不考虑会计上的支出与收入,直接采用税法认可的收入— 税法认可的支出来确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这种方法也被成为直接法。与直接法对应的是适合使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以会计利润为起点,考虑税法与会计准则上的差异,对利润进行调整的方法,我们称之为间接法

企业采用直接法还是间接法来计算企业所得税,取决于企业规模及业务的复杂程度。业务越简洁,越适合直接法,反之间接法更合适。计提与预处理企业所得税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一、《小企业准则》下企业所得税处理

1、计提也所得税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ps:有政策性减免的,直接计提时减免,不做政府补助处理。

2、上交所得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3、第二年确认返还所得税分录(免交)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先缴后反企业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结转以前年度损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ps:因减免所得税而获得的额外收益,企业不再计征企业所得税。

注:小企业处理所得税特别提醒

1、小企业不必计提“递延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按照当年实缴所得税计提。2、未来年度可转回的会税差异,记备查账。不可转回的会税差异,视情况来决定是否记备查账。3、未开票收入,当年的可补开发票,补开发票无需对账务进行调整。但跨年无法补开发票,如果却需补开,需要做退货重开处理。

二、《企业准则》下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与转回

《企业会计准则》下的企业,处理所得税的分录与《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大部分相同,只是增加了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相同会计处理部分小编不再重复。

接下来我们主要就不同部分“递延所得税”来展开讨论。递延所得税确认,是因为会计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会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未来可转回的税额确认递延。在会计科目中,研发费用、业务招待费等产生的会税差异,以后年度不能转回,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如会计科目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预计负债、合同负债等,会产生会税暂时性差异,以后年度可以转回,则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下面我们以固定资产为例。

【例题】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率25%。假设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对 n 设备进行折旧,n 设备的初始入账成本为 30 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 5 年,预计净残值为 0,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设备出现减值迹象,可收回金额为 15 万元。税法规定,2020 年到 2024 年,每年税前可抵扣的折旧费用为 6 万元。假设其2023年、21、22年每年利润都足以抵扣,列出因该固定资产入账后的相关分录。

1、 2023年 账务处理

①、2023年折旧

年折旧额=30× 2/5=12万

借:制造费用 12万

贷:累积折旧12万

②、计提减值准备

计提减值准备额=30-12-15=3万

借:资产减值损失 3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万

③、计算会税差异

会计账面价值=30-12-3=15万

税法计税基础=30-6=24万

暂时性差异=24-15=9万

固定资产的暂时性差异中,税法高于会计账面价值,代表需要调增纳税,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反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额=9×25%=2.25万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2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25

2、21年账务处理(假设该资产没有减值)

①、2023年折旧

年折旧额=15× 2/5=6万

借:制造费用 6 万

贷:累积折旧 6 万

②、计算会税差异

会计账面价值=30-12-3-6=9万

税法计税基础=30-6-6=18万

暂时性差异=18-9=9万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9×25%=2.25万

“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2.25万 — 期初余额2.25万 =0

当期不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22年账务处理

①、2023年折旧

年折旧额=9× 2/5=3.6

借:制造费用 3.6 万

贷:累积折旧 3. 6 万

②、2022会税差异

会计账面价值=30-12-3-6-3.6=5.4万

税法计税基础=30-6-6-6=12 万

暂时性差异=12-5.4=6.6万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6.6×25%=1.65

“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1.65 — 万期初余额2.25万= — 0.6万

前期计提过“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发生额为负数,代表需要有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转回。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0.6万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0.6万

小编近期会以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产、预计负债、合同负债为例再与大家讨论下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与转回。

【第2篇】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费用

联想集团研发费用一直在3%左右徘徊是为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联想集团

2023年9月底,联想集团向上交所递交ipo申请,拟在科创板挂牌上市。最终,公司ipo终止。终止原因是市场和群众的两方面质疑,一是高管薪酬,杨元庆的年薪高达1.68亿元;另一个就是研发投入偏低,2018/19财年、2019/20财年、2020/21财年,联想集团的研发投入分别为102亿元、115亿元、12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2.98%、3.27%、2.92%。2023年其研发费用仍然偏低为3.34%。

我们可以看到联想集团研发费用一直在3%左右徘徊,这是为什么呢?看样子是经过设计的。

后来我想到国家为了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一项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照15%征收(一般企业为25%,小微企业是20%),而营业额大于2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其研发费用占比要大于3%。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评定周期是3年,应该是两年研发费用不到3%,另一年高一些把占比冲上去。联想集团肯定是高新技术企业,为了少交10%的企业所得税,将研发费用控制在3%左右,绝对是经过精算的。

【第3篇】小微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我国的经济造成了一定冲击,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严峻挑战。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以及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中关村管委会出台了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经费补贴政策,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采用后补贴的方式,用于支持企业开展内部日常研发、购置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等活动。本篇从什么企业可以申报?补贴金额是多少?申报时都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以及注意事项四个方面进行介绍,方便企业更好地理解该政策,为后续申报工作做准备。

一支持主体

1、成立时间5年以内;

2、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

3、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

4、研发费用20万元(含)以上;

3、中关村高新证书或国高新证书(注册地需在中关村示范区内)

企业须按规定在2023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结束前,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手续后,再申报。

二资金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过数据和材料审核后,按照审定的年度研发费用金额:

研发费用在2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

研发费用高于100万元(含)、不足500万元的,按照每家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

研发费用高于500万元(含)的,按照每家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

根据预算安排和申报审核整体情况,确定对企业的具体支持额度。

三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在线申报

四准备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盖章扫描件。

2、数据资料真实性及补贴资金使用承诺函的签字盖公章扫描件。

3、税务系统导出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电子版上传全套表单;打印总表、封面、基础信息表、主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4、北京市社会保险查询服务系统导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及《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23年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辅助账和全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6、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7、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凭证扫描件。(户名必须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

五注意事项

1、人员数量计算方法为当年每个月末人员数的平均值;

2、企业须完成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才能申请研发费用补助;

3、企业研发费用金额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上数据为准;

4、申报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均须无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能申报研发费用补助支持。

【第4篇】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本文从研发活动的界定、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的分配方法、分配方法变更及需要拔露的相关信息闸述了观点,为企业用好政策、享受政策、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二、允许加计扣除的“7项研发费用”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

三、不允许加计扣除的“7种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二)项)。

【第5篇】利息费用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到了尾声,很多企业在进行填报的时候,对利息费用都很困惑,到底企业支付的利息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呢?需要不需要纳税调整呢,下面我们就分这几种情况来看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一、向金融机构借款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中: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因此,只要是企业向金融企业的借款,该利息支出并没有金额的限制,如果取得了利息的普通发票,是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是指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部分财务公司等;执业需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执业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保险公司等。因此该金融企业是指取得金融类牌照的企业,而不仅是名称上的金融公司等。

当然这些金融企业不仅是境内的企业,也包括境外的金融企业,对于这类境外公司,企业就无法依据发票来在税前扣除了,企业可以凭付款协议、付款凭证和付款时代扣代缴各项税费的证明等资料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在实际的工作中,也遇到了企业应该取得的,但是没有取得金融机构开具的利息发票,这时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了,需要填报a105000表,第18行“利息支出”,”账载金额“填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税收金额“,将该笔没有发票的金额填为0。

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是向金融机构借款,取得了利息发票,就一定能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答案是:不一定!

由于现在企业都是认缴制,很多企业在刚成立时都没有全额实缴注册资金,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于**日前投资额需实缴到位,那么在这个期限内的借款利息就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在期限内未实缴,就属于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的投资者投资未到位的情形,借款利息支出就不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具体的规定如下:

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举例说明一下:

假如某企业注册资金是100万,在章程中规定须在2024年底前实缴完毕,那么企业在2024年底前的借款,只要取得了利息发票均可以税前扣除;如果超过了2024年底了,假如到了2025年底了,企业的注册资金仅实缴了50万,这时该企业借款了200万,2025年支付了当年的利息10万,那么未缴足的注册资金占借款额的比例是50/200×100%=25%,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就是10万×25%=2.5万,因此可在税前扣除的利息就是7.5万。

二、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中的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这个规定也意味着,企业如果向金融企业借款,会有金融监管部门对这些金融企业贷款有所限制,因此利率也是在金融相关政策法规范围内,而非金融企业就没有此类限制,有可能会出现利率超出了监管范围,也就是高息贷款的情况,因此税法就不允许高出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在税前扣除了。

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该如何确定呢?

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中的规定是:

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因此,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

三、向关联方借款

在实务中,企业之间的借款很多是在关联方之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于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在财税[2008]121号 文件中是这样规定的: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这个政策的规定是有反避税的意思了,有的企业,尤其是法人股东,其权益投资并不高,却通过借款的形式提供给子公司,这样子公司的借款利息就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母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低,而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高,这样整体算下来,要比股息红利为税后分红的形式要更加有利,起到了资本弱化和利益输送的目的。

因此,在121号文件中,紧接着又出现了第二个条款,即: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这个条款又进一步解释了,企业如果采用这种关联借款的形式来弱化权益资本的话,如果母子公司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相同,或者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并不高于母公司的话,就没有起到避税的作用,也就无需根据其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的限制来进行纳税调整了。

但是这个第二个条款,也仅限是境内的关联方,如果是境外公司,没有此豁免条款。

四、用于在建工程的利息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在这个条款中又进一步解释了什么是资本化: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税法中的资本化条件仅有一个,就是建造达到12个月以上,而和金额无关,和会计上认定的是存货还是固定资产,或者是不动产也没有关系。如果企业买来就能用,即使金额再大,其发生的利息支出就可以作为利息费用税前扣除,如果买来需要经过建造才可以使用,且建造要达到12个月以上,这时要作为资本化支出,计入资产的计税基础,以折旧摊销的形式进行税前扣除。

需要提示大家的是,根据今年延续的和新发布的政策,对企业购置的单位价值不超500万的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对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可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也就意味着这些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是可以随着固定资产的原值在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五、向自然人借款

企业很多时候会向自然人借款,自然人可能是股东,也可能是企业以外的不相关联的人,这在国税函[2009]777号是这样规定的:

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因此,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限制与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规定是一样的。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如果是无偿的情况,也最好是签订借款合同,如果是有偿的情况,企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还需要取得自然人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这在之后的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8号公告中有了规定: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也就是,只要发生了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均需要取得增值税发票,除了个人发生的小额零星业务(500元以下)之外。

【第6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扣除标准

汇算清缴12项费用扣除比例汇总整理!独门秘籍送给你!

tips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

【职工福利费支出】14%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8%

【工会经费支出】2%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5%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1%

【业务招待费】60%、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5%、30%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5%

【研发费用支出】75%

【公益性捐赠支出】12%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100%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6.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7.业务招待费

扣除比例:60%、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10.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1.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上海税务

实习编辑:司壹闻

【第7篇】企业所得税利息费用的扣除

某电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15%)2023年1月1日向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5%)借入2年期贷款5000万元用于购置原材料,约定年利率为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7%。2023年电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该笔借款的利息费用为350万元。

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的合理支出,应由企业的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

=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利率×该期间÷12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甲公司股东王某认缴的出资额为100万,应于2023年5月1日、7月1日分别缴纳40万和60万,直至11月1日王某实缴资本为20万,剩余部分至2023年12月31日仍未缴纳,甲公司因经营需要于2023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200万元,年利率10%,发生借款利息20万元,计算甲公司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借款利息。

2023年5月~6月不得扣除的利息=40×10%×2÷12=0.67万元;

2023年7月~10月不得扣除的利息=100×10%×4÷12=3.33万元;

2023年11月~12月不得扣除的利息=80×10%×2÷12=1.33万元。

2023年不得扣除利息合计=0.67+3.33+1.33=5.33万元。

合计可扣除利息费用=20-5.33=14.67万元。

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8篇】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费用占比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很多项目需要做纳税调整的,常规调整项目如下:

工资薪金,工资薪金100%扣除,残疾人的工资可以加计100%扣除;

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薪金的14%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不结转以后年度;

教育经费,教育经费一般是工资薪资的8%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使用。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100%扣除;

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是工资薪金的2%的以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不结转以后年度;

注意事项:以上职工福利费 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所依据的工资薪金要将所有的工资薪金都计算进去,包括登记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工程成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开发成本等中的工资薪金。

广告业务宣传费,(1)当年营业收入的15%以内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结转以后年度扣除;(2)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当年营业收入的30%以内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结转以后年度扣除;(3)烟草业的广告宣传费不得扣除;

招待费,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以招待费的60%和营业收入的5‰相比,取小的金额,超过的部分做纳税调整。不结转以后年度;

捐赠支出,利润总额大于0时,扣除限额是利润总额的12%;非公益支出要全额调增的;

罚款、罚金、税收滞纳金和加收利息、没收的财物,交通罚款等做纳税调增;

赞助支出,公司常常发生赞助支出,要做纳税调增;

11 .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要做纳税调增;

未取得合法票据的支出要做纳税调增:

跨期扣除项目,不属于本期的支出要做纳税调增;

手续费和佣金,保险业财产保险全部保费收入的15%以内,人身保险全部保费收入的10%以内,据实扣除;其他行业的是合同确认收入的5%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做纳税调增;

还有一些不常用的扣除规定,根据本企业的经营关注政策法规。

====================================================

接下来 继续 讲述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敬请关注

====================================================

*您有什么批评和建议,请给我留言。

*请您关注,多多交流。

.

【第9篇】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研发费用

企业所得税到了年初需要汇算清缴,有的时候报表的内容会修改,我们就需要知道修改的内容应该怎么填写,哪里修改了,在填写的时候需要做什么调整,针对调整的填报内容,已经做了一份整理,快来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要点指引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变化内容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基础信息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申报表填报要点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更改后的填报要点已经在上文全部展示出来了,大家可以注意自己填报的需求填写报表,有哪里不会的可以留言讨论~

【第10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中成本费用

近几年,个独核定受到了很多企业的关注,因为个独核定后税率很低,且无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办法征收所得税究竟是什么意思?相关政策是什么样的?鼎瑞优企的小编一次性给大家讲明白。

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适用于哪些情形?

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看,核定征收一般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合伙企业

以上三类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话,纳税成本将会降低很多。

核定征收非常适用于一些人员成本占大头或者某些隐形成本高的行业,如广告行业,设计行业,互联网行业,房地产中介,咨询管理行业,文化传播,部分工程,建筑设计等。

核定征收的方式是什么?

定额征收: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x应税所得率或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x应税所得率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核定征收的优势有哪些?

税种少、税率低: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仅需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1%,附加税为0.06%,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在0.25%-2.19%之间,因此综合的税负率一般不超过3%。有效解决年终奖金、股东分红、股权转让个税高、社保费压力大等问题;

公转私:完税后,不用再缴纳其他分红个税,可以直接公转私到私卡上自由支配,解决股东借款不及时归还等问题;

解决发票难题:企业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也可以核定征收,直接根据企业的开票额核定,不管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解决企业进项无票、回扣无票、物流票不合规等问题。

企业如何办理核定征收?

个独企业的核定征收目前是以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制定实施的,一般只有特定的园区才有。这类园区大多不要求企业以实地办公的形式入驻,只要把一些税收落在当地即可。企业想要享受个独核定征收,就需要找到一个靠谱的园区招商机构,入驻园区享受核定征收。

【第11篇】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跨年

一提到“跨年”这个词,想必我们大多数人应该会兴奋,必经是辞旧迎新嘛,然而,对我们财务人员来说,一提到“跨年”这个词难免会有些头疼,因为这一阶段不仅会比平时更忙碌,而且针对很多业务一旦对收入或支出的时点把握不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很容易产生涉税风险。那么,企业发生的跨年收入与跨年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该如何处理呢?结合以下5个案例为您解析如下:

案例1.跨年度取得利息收入问题

甲公司由于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于2023年7月1日与乙商业银行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甲公司应在2023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时一次性归还本金并支付借款利息20万元(不含税)。假设在借款合同期满后,因甲公司资金短缺,直到2023年1月15日才向乙商业银行支付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那么,乙商业银行针对该笔跨年度取得的利息收入的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将其确认为2023年度收入还是2023年度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在本案例中,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支付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因此,乙商业银行应按合同约定的利息支付日2023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而不应在实际取得日2023年1月15日确认利息收入。

案例2.跨年度提供劳务收入确认问题

甲企业是一家从事大型设备制造生产有限公司,2023年6月,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大型机械设备生产线装配工程合同,该工程预计工期为14个月,合同约定项目总金额为600万元(不含税),工程款待生产线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额支付。假设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甲企业针对该项目的完工进度为60%,那么,甲企业提供跨年劳务该如何确认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综上所述,甲企业应确认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600*60%=360万元。

案例3.一次性取得跨年租金收入问题

2023年12月1日,甲公司将本公司所有的闲置仓库出租给与乙物流公司,双方签订的仓库出租协议约定,租赁期1年,即2023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总计租金60万元(不含税),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提前支付全年租金。合同签订当日,乙公司如约支付了全额租金。那么,甲公司对一次性收取的跨年租金该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因此,在本案例中,出租人甲公司既可以选择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可以选择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案例4.股权转让时点跨年度处理问题

丙企业是一家从事电子元器件研发生产的企业,甲企业持有该企业30%的股权,乙企业与甲企业、丙企业均无关联关系。2023年12月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甲企业将持有的丙企业全部股权以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企业,假设双方在2023年1月完成了股权变更手续。那么,甲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2023年度收入还是2023年度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第三条规定:

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股权收购,转让合同(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应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日为重组日。

正确的做法:

在本案例中,因甲乙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于2023年12月,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在2023年,且双方不属于关联企业。根据上述规定,甲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2023年度收入.

案例5.跨年度采购固定资产涉及的支出一次性税前扣除问题

2023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设备生产公司签订一台精密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设备价款300万元,购置设备货款甲公司采取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日甲公司支付货款的30%;在乙公司将设备交付甲公司并验收合格后,甲公司支付货款的60%;甲公司将该设备使用满15日后无重大质量问题支付剩余的10%货款,乙公司此时应向甲公司开具全款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合同签订日,甲公司支付了90万元货款;假设2023年1月3日销售方乙设备生产公司按合同约定将设备运达甲公司并验收合格,甲公司支付了货款180万元并将该设备投入使用。假设截至2023年1月19日,该设备使用无重大质量问题,甲公司支付了剩余货款。2023年1月20日,乙设备生产公司向甲公司开具了金额为3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甲公司拟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将采购的该设备一次性计入2023年度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那么,甲企业的处理是否正确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

“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在本案例中,甲公司购进设备合同签订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到货日期2023年1月3日,取得发票注明的开票日期为2023年1月20日,结合采购合同来看,甲公司采取的是分期付款方式购进固定资产,根据规定应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时点,案例中甲公司是2023年1月3日取得货物,因此不能将采购的该设备一次性计入2023年度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12篇】最新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

文章来源于河南税务公众号: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快更便捷地完成汇算清缴申报,今天我们整理了企业所得税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相关知识点,快来一起学习吧~~

职工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招待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 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利息费用

《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文章来源于:河南税务公众号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第13篇】按成本费用计算企业所得税

1.新增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2.新增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

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

3.新增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

4.新增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捐赠税收政策。

5.新增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新增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6.新增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7.新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

8.新增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

10.新增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优惠政策。

1.某商业企业2023年年均职工人数175人年均资产总额4960万元,当年经营收入124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项目金额1200万元。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b)万元。

a.0

b. 1=(1240-1200)×12.5%×20%

c. 8

d.10

2.某企业为一家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a)万元。

a.20.5=100×12.5%×20%+(280-100)×50%×20%

b.23

c.56

d.70

12.新增制造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举例】居民企业甲(非制造类企业)2023年发生境内研发费用300万元,委托境外研发费用100万元。上述研发费用已计入管理费用中核算,均符合相关条件且已取得合法凭证。

要求:计算甲企业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进行的纳税调整金额。

首先,已经计入管理费用核算的境内研发费用300万元和委托境外研发费用100万元允许据实扣除。

其次,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纳税调整。

(1)境内研发费用300万元可以全额作为计算加计扣除的基数。

(2)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允许计算加计扣除的基数为:

①实际发生额的80%=100×80%=80(万元)

②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2/3=300×2/3=200(万元)

两者取孰小。因此,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基数为80万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300+80)×75%=285(万元),应纳税调减。

提示:加计扣除的基数仅影响“加计扣除”,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据实扣除。

13.新增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人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6.调整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比例。

【第14篇】企业所得税费用抵扣吗

原创:佰航财税

现在距离5月31日所得税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结束只有一个月时间了,所谓年年岁岁税相似,岁岁年年税不同,今年所得税政策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今天佰航财税小编特别整理了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新政策,和大家分享,为需要的朋友提供专业税务服务。

http://www.bhgscs.com/

敲黑板常识

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自行计算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额,确定全年应退或应补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企业需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提供相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2023年度汇算清缴到2023年5月31日截止。

二、汇算清缴的范围和方式有哪些?

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佰航财税小编推荐大家通过网上申报渠道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目前广东省通过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理系统)实现“全业务办税”“完全非接触式远程办税”。纳税人实名认证后,使用电子税务局的账号登录系统。

http://www.bhgscs.com/

登陆成功,即可进入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税系统主界面。

http://www.bhgscs.com/

系统事项办理大致以下6个步骤:

http://www.bhgscs.com/

今年电子税务局的网上申报功能完成了相关优化,填报时可在各表单间随时切换,无需逐个单表保存,也可以分多次填写,更加直接和方便。

三、为什么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格每年都在变?

我们每年都有新政策出台,特别是税收优惠类政策,如果填报表格不变,那么涉及新政策的内容找不到填写的地方。但纵观2023年所得税汇算表格的变化点,佰航财税小编发现,这些变化大多是围绕着特殊地区、特殊行业的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和大多数企业关系不大,所以财税人员不用过于担心了。

新政策汇算清缴指引请收好

一、税前扣除优惠类

1.公司购买生产口罩设备是否可以做纳税调整?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疫情期间向有关医院捐赠了口罩是否可以扣除?

答:可以!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公司向红十字会捐赠物资是否可以扣除?

答:可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http://www.bhgscs.com/

二、亏损结转年限优惠类

公司受疫情影响严重影响发生亏损怎么办?

答:可延长结转年限。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电影行业)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三、税收减免类

1.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缴纳所得税吗?

答:分情况。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可以减免税吗?

答:可以!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减计收入类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如何计税?

答: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以及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http://www.bhgscs.com/

以上希望朋友们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新政策可抵扣费用有大概印象。之前在个税一章中,小编也有提过,大家在填写汇算清缴申报表时要对自己所填报的信息负责。同样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大家也要准备好应报送的资料,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哦。

来源:佰航财税

【第15篇】费用发票与企业所得税

导语:哪些票据可以冲抵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可知,企业用于实际经营的成本类、费用类、税金类和其他支出类票据可以冲抵企业所得税。

具体来说,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纳企业所得税=(各类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是25%。另外,20%和15%是优惠税率。而10%属于代扣代缴税率。

成本类票据包括哪些?

对于商贸公司来说,企业购进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企业的成本票据。这也是企业公司最基本的票据。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成本类发票包括的范围要更广一些。比方说,购进原材料的增值税发票,运费的增值税发票,生产设备的增值税发票以及燃料发票等,都是企业可以合法税前扣除的凭证。

对于服务行业来说,不仅有购买商品的增值税发票可以税前扣除,企业购进的服务类发票,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费用类票据包括哪些?

对于费用类票据来说,主要就是企业的三大费用。即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只要是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费用支出都可以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当然,这里需要企业获得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福利费、车辆使用费以及租赁费等。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广告及业务宣传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以及租赁费等。

而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手续费等。

哪些支出即使没有发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1、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规定可知,对于企业来说,实际支付的工资所得,不需要任何外部票据就可以在税前扣款。

企业在扣除工资薪金所得时,只需要提供工资单、代扣代缴个税证明等资料即可。

当然,在个税改革以后,企业再想通过支付工资所得的方式进行偷税漏税,已经越来越困难。企业还是把自己的工作重心放到业务上面吧!

2、资产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的规定可知,企业在发生资产损失后,根据实际损失申报即可,并不需要外部资料。

但是,企业在申报损失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从而证明资产已经达到了报废或处理的条件。

当然,企业虽然不需要外部资料,但是对于实际损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涉税申报。没有申报的资产损失,也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3、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工会经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以及《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相关规定可知,企业在税前扣除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以及工会经费时,不需要取得增值税发票。

当然,这里只是说,企业在税前扣除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以及工会经费时,不需要发票。但是,对于企业来说,还是需要取得相关凭证才能在税前扣除。

具体来说,税前扣除五险一金和补充养老保险,需要取得社保缴费凭证;税前扣除工会经费,需要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税务局代开的工会经费凭据。

总结:

虎虎在上面介绍的这么多票据以及凭证,都是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依据。但是,由于“税会”之间存在差异,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时,即使企业的税前扣除票据没有问题,也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对于这一点,我们要给予一定的认识。不要把税前扣除凭证与纳税调整搞混了!

其它与“哪些票据可以冲抵企业所得税”相关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问一问提问卡”卡片提问以便及时获取一对一的针对性帮助。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虎说财税

【第16篇】亏损企业所得税费用账务处理

1.所得税的计算

(1)应交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损益支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纳税调整减少: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准予免税项目;国债利息收入。

【例题41】甲公司2023年全年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为1200 000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2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应纳税所得额=1200 000-200 000=1 000 000(元)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1 000 000×25%=250 000(元)

甲公司应交所得税的分录如下:

(1)确认应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25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 000

(2)实际上交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 000

贷:银行存款 250 000

企业所得税与所得税费用(16篇)

首先明确,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以《税法》为准则,与会计准则下产生的“利润”并不相同。小企业,账务简单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不考虑会计上的支出与收入…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友情提示:

1、开企业所得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