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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费用凭证(16篇)

发布时间:2023-09-26 13:53:10 查看人数:81

【导语】企业所得税费用凭证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所得税费用凭证,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企业所得税费用凭证(16篇)

【第1篇】企业所得税费用凭证

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1) 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5)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6)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以上内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扣除凭证增值税如何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怎样处理?

(1)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纳税人因骗取出口退税停止出口退(免)税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按照第1项规定执行。

(3)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是否一律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第(一)项规定作相关处理。

三、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据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国税发〔2000〕187号】

——以上内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

企业取得异常扣除凭证所得税处理

一、如果专票被税务局判定异常凭证,此时还在核实中,但是已经到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此时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扣税凭证?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如果能够证明企业确实发生了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有银行支付凭证、合同等相关资料证明有关交易符合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合法性等原则,是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扣税凭证的。

——以上内容,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二、假设异常扣税凭证性质改变,被稽查协查子系统定义为对方“已证实虚开”,最终,稽查部门认定为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这种情形之下,企业所得税前能否扣除?

(1)首先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无法补开、更换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后款第1项至第3项为必备资料):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企业就异常扣除凭证问题出现异议如何维权

一、接到通知后

(1)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处理要求,需转出或补税时,冷静对待,认真执行。

(2)确定自己业务真实,属于“被殃及”的一方,如应及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交有关说明材料。

(3)a级纳税信用纳税人可先不转,但必须在10日内提出核实申请,逾期不可享受此权利。

二、提交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2)对业务活动来龙去脉的详细说明;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如是货物,应提供相应运输证明;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三、核实结果

按照公告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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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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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中成本费用

近几年,个独核定受到了很多企业的关注,因为个独核定后税率很低,且无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办法征收所得税究竟是什么意思?相关政策是什么样的?鼎瑞优企的小编一次性给大家讲明白。

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适用于哪些情形?

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看,核定征收一般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合伙企业

以上三类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话,纳税成本将会降低很多。

核定征收非常适用于一些人员成本占大头或者某些隐形成本高的行业,如广告行业,设计行业,互联网行业,房地产中介,咨询管理行业,文化传播,部分工程,建筑设计等。

核定征收的方式是什么?

定额征收: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x应税所得率或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x应税所得率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核定征收的优势有哪些?

税种少、税率低: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仅需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1%,附加税为0.06%,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在0.25%-2.19%之间,因此综合的税负率一般不超过3%。有效解决年终奖金、股东分红、股权转让个税高、社保费压力大等问题;

公转私:完税后,不用再缴纳其他分红个税,可以直接公转私到私卡上自由支配,解决股东借款不及时归还等问题;

解决发票难题:企业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也可以核定征收,直接根据企业的开票额核定,不管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解决企业进项无票、回扣无票、物流票不合规等问题。

企业如何办理核定征收?

个独企业的核定征收目前是以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制定实施的,一般只有特定的园区才有。这类园区大多不要求企业以实地办公的形式入驻,只要把一些税收落在当地即可。企业想要享受个独核定征收,就需要找到一个靠谱的园区招商机构,入驻园区享受核定征收。

【第3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费用

本文发表于:《注册税务师》杂志2023年第3期

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难点及汇算清缴申报表案例解析

苏 强

企业因经营发展需要等各种原因会发生各种对外投资业务,由于投资业务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较为复杂且存在诸多差异,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申报表填报会产生重要影响。笔者结合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统称“新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通过对投资业务各环节企业所得税难点进行案例解析,帮助纳税人规范会计核算和提高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质量,降低涉税风险。

一、投资业务初始计量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新准则规定,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的企业所得税难点是,确定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计税基础为购买价款包含相关税费,账面价值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将会计核算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借方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案例1:2023年1月18日,a公司从证券市场买入b上市公司股票100万股,成交价格为15.8元/每股,支付相关交易费用3.16万元,上述款项已经通过银行证券专户转账支付,a公司按照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该股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b公司) 1580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3.16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583.16

a公司取得b公司股票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包含交易费用在内的购买价款1583.16万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将会计核算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的3.16万元进行纳税调增。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1所示。

表1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应当按照二者之间的差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取得投资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企业所得税难点是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即不论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是否存在差异,计税基础均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将会计核算确认的营业外收入进行纳税调减。

(二)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案例2:2023年3月25日,a公司从以银行存款1250万元对c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投资时c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500万元,持有其40%的股权,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a公司取得c公司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250万元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400万元(3500×40%)的差额150万元,会计核算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c公司) 1400

贷:银行存款 1250

营业外收入 150

a公司取得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历史成本1250万元,其账面价值为1400万元,会计核算计入营业外收入的15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减。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2所示。

表2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或技术入股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规定区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和账面价值计量模式进行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和技术入股企业所得税难点是区分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计算确认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和资产转让所得。

案例3:2023年6月10日,a公司以一项专利技术投资入股d公司,取得d公司70%的股权,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并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项专利技术评估后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计税基础为2000万元,账面原值为5000万元,累计摊销3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该项专利技术投资入股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a公司取得d公司股权投资时选择递延纳税政策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d公司) 6000

累计摊销 3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技术 5000

资产处置损益 4000

a公司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d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应按照专利技术原计税基础2000万元确定,专利技术的公允价值6000万元扣除其计税基础2000万元后的余额4000万元为财产转让所得,选择递延纳税时,在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d公司取得专利技术的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5000万元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3所示。

表3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61案例4:2023年8月12日,a公司以一台设备对e公司进行投资,取得其60%的股权,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并采用成本法核算。该设备投资时评估后公允价值为320万元,该设备2023年购进时原值为360万元,由于其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a公司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投资时其计税基础为0万元,会计累计折旧为99万元,转让设备应纳增值税为39万元。假设a公司取得e公司股权投资后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分5年递延纳税。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累计折旧 99

贷:固定资产 36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e公司) 32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6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

资产处置损益 20

a公司以设备对e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选择递延纳税时,应按照设备原计税基础确定取得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设备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320万元扣除其计税基础0万元后的余额320万元为财产转让所得,在5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2023年至2025年每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64万元(320/5)。2023年末长期股权投资——e公司的计税基础为64万元,即设备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0,加上第1年确认的设备转让所得64万元,以后每年逐年进行调整增加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4所示。

表4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00

假设a公司取得e公司股权投资后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按设备评估后的公允价值320万元确定,设备公允价值320万元扣除其计税基础0万元后的余额320万元作为财产转让所得,应一次性计入202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投资企业a公司选择何种税务处理方式,被投资企业e公司取得设备的计税基础应按公允价值320万元确定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折旧扣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5所示。

表5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00

二、投资业务持有期间投资收益的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一)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新准则规定,按照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或发生亏损,投资企业应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或分担亏损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自被投资企业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不得由投资企业进行弥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二)金融资产投资持有期间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新准则规定,权益工具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债务工具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利息等债权性投资收益,按照权责发生制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不影响当期损益。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投资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另外,权益性投资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债权性投资资产取得利息收入应按照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并在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取得符合条件的国债和地方债券取得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案例5:承上述案例1、案例2和案例3,2023年12月31日,被投资企业b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为22.4元/股,2023年5月20日,b公司股东大会宣告分配1.5元/股现金股利,a公司5月22日实际收到现金股利。2023年12月31日,被投资企业c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600万元,a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为240万元,2023年4月15日,c公司股东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200万元,2023年4月20日,2023年因被投资企业d公司发生亏损450万元,股东会决议不分配,a公司2023年末已对该投资计提100万元资产减值准备。2023年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b公司) 66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6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c公司) 240

贷: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40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d公司 100

a公司持有b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仍为历史成本1583.16万元,会计核算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60万元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减。a公司持有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240万元,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减。未经核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支出10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增。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6和表7所示。

表6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30

表7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2023年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应收股利——b公司 150

贷:投资收益 150

借:应收股利——c公司 8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c公司) 80

借:银行存款 230

贷:应收股利 230

a公司持有b公司股票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150万元和持有c公司股权投资取得现金股利80万元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收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8和表9所示。

表8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30

表9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a107011

三、投资业务处置期间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新准则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处置收入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金融资产时,处置收入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业务处置期间企业所得税难点是,由于投资资产在初始计量和持有期间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处置期间会计核算的处置损益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所得或损失也必然存在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案例6:承上述案例1至案例5,a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转变,2023年1月公司董事会决议将持有b、c、d和e公司的股票和股权投资全部对外出售,分别取得转让价款3200万元、1500万元、4500万元、200万元。2023年2月,将2023年取得的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金融资产对外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600万元,该项权益性投资的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会计核算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科目“成本”借方余额为1000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贷方余额为200万元,假设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023年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2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b公司) 158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60

投资收益 960

借:银行存款 1500

投资收益 6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c公司) 14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c公司) 160

借:银行存款 4500

投资收益 14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d公司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d公司) 6000

借:银行存款 200

投资收益 1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e公司) 320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

贷: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00

借:银行存款 16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0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1000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8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20

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上述处置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如下:a公司出售b公司股票,计算股票转让所得=3200-1583.16=1616.84(万元);a公司出售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算股权转让所得=1500-1250=250(万元);a公司出售d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算股权转让所得=4500-2000=2500(万元),股权的计税基础为原专利技术的计税基础2000万元;a公司出售e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一次性调整到位至投资时的公允价值320万元,计算股权转让所得=200-320=-120(万元),同时,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设备转让所得192万元(64×3),在转让股权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a公司出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计算投资转让所得=1600-1000=600(万元)。申报表填报时需要注意,处置投资项目符合企业重组且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a105030表不作调整,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进行纳税调整。处置投资项目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a105030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10和表11所示。

表1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30

作者:兰州财经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佟钧)

【第4篇】企业所得税是不是企业的一项费用

1.增值税中的劳务

在增值税的语境中,劳务和服务有严格的区分,营改增之前,劳务即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服务则是营改增之后引入的概念。目前,增值税中的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等四类劳务,如下图所示:

可见,增值税中的劳务,均是与货物的生产密切相关的活动,适用的税率也与货物一样,均为13%,至于我们耳熟能详的交通运输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等,则属于增值税中的“服务”大类,二者不是一码事。

2.企业所得税中的劳务

企业所得税法规中有一个重要的收入类型叫做提供劳务收入,这个劳务的概念又与增值税中的概念有所不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可见,企业所得税中的劳务包含了增值税中的劳务和绝大多数的服务。但是,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规中“提供劳务收入”与“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是并列的,据此,个人认为,企业所得税中的劳务不包含增值税中的“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 。

3.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

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主要体现在“劳务报酬所得”税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进一步解释: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关系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4.发票中的劳务费

发票中的劳务包括两种含义,一是发票的编码简称显示为“劳务”,二是发票的费用品名显示为“劳务费”。开票时如果税收编码选择的是200下属的四个编码之一,则发票编码简称自动显示为*劳务*,这个是无法更改的。反过来讲,如果发票上编码简称显示的是*劳务*,但业务对应的不是加工、修理修配、生产性劳务以及矿产资源开采劳务其中的一个,说明这张票开错了。

如果费用品名显示为劳务费,则有几种可能性,一是建筑劳务公司提供清包工建筑服务开具的发票,品名为劳务费,编码简称应为*建筑服务*,二是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开具的发票,品名为劳务费,编码简称应为*人力资源服务*,三是个人提供各种劳务(服务)收取的报酬代开的发票,品名为劳务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不显示编码简称。

需重点关注第三种情形,因为涉及到代开发票一方取得的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目的判定问题,如属劳务报酬所得,支付方(受票方)需要代扣代缴,如属经营所得,支付方(受票方)则没有扣缴义务,关于这个问题,大家要引起重视。

最后,考大家一个问题,如果你收到一张发票,上面写的是*劳务*劳务费,税率选择的是9%,你觉得这张票能收不?

有需要税务局土增税内部指引请联系我,最新的资料

【第5篇】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研发费用

企业所得税到了年初需要汇算清缴,有的时候报表的内容会修改,我们就需要知道修改的内容应该怎么填写,哪里修改了,在填写的时候需要做什么调整,针对调整的填报内容,已经做了一份整理,快来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要点指引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变化内容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基础信息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申报表填报要点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更改后的填报要点已经在上文全部展示出来了,大家可以注意自己填报的需求填写报表,有哪里不会的可以留言讨论~

【第6篇】按成本费用计算企业所得税

1.新增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2.新增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

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

3.新增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

4.新增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捐赠税收政策。

5.新增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新增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6.新增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7.新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

8.新增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

10.新增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优惠政策。

1.某商业企业2023年年均职工人数175人年均资产总额4960万元,当年经营收入124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项目金额1200万元。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b)万元。

a.0

b. 1=(1240-1200)×12.5%×20%

c. 8

d.10

2.某企业为一家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a)万元。

a.20.5=100×12.5%×20%+(280-100)×50%×20%

b.23

c.56

d.70

12.新增制造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举例】居民企业甲(非制造类企业)2023年发生境内研发费用300万元,委托境外研发费用100万元。上述研发费用已计入管理费用中核算,均符合相关条件且已取得合法凭证。

要求:计算甲企业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进行的纳税调整金额。

首先,已经计入管理费用核算的境内研发费用300万元和委托境外研发费用100万元允许据实扣除。

其次,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纳税调整。

(1)境内研发费用300万元可以全额作为计算加计扣除的基数。

(2)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允许计算加计扣除的基数为:

①实际发生额的80%=100×80%=80(万元)

②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2/3=300×2/3=200(万元)

两者取孰小。因此,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基数为80万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300+80)×75%=285(万元),应纳税调减。

提示:加计扣除的基数仅影响“加计扣除”,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据实扣除。

13.新增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人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6.调整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比例。

【第7篇】管理费用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的净利润的征收的一种税,企业净利润越高,对企业来说意味着收益越大,但同时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也越高。这对企业来说也是一件头痛的事情,作为财务人,一定要在充分了解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合法合规的进行纳税筹划。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从公式看我们进行纳税筹划有两个思路,一是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率!

一、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1. 合理降低应税收入总额凡是企业发生的销售业务,应该适时入账。不应当计入收入账户的,则不要入,能少入的尽可能少入,能推迟入账的,则尽可能推迟入账。此外还要注意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规定

二、增加准予税前扣除项目

(1)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比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等等

(2)企业发生的损失,应及时取得税务机关许可,以便可以及时税前扣除

(3)有些期间费用有扣除比例,比如业务宣传费用,广告费用,业务招待费,福利费,企业应该控制好这些费用的比例,不要超额了,否则也是增加企业的负担

(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残疾人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等等

三、成本费用发票欠缺怎么办?

(1)经营过程中,每一笔业务往来都要有相应的票据,无票业务越少越好,获得合规的成本费用票据进行税前抵扣,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流程,提高财务人员专业财务知识,避免因为财务漏洞导致的企业税负压力大

(3)经营过程中一些小额零星的不超过500元的支出,可以凭收据发货单等等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只是部分缺少成本发票,那么可以用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这部分的成本发票缺失,现在在园区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的。个独核定个税0.6-1%,个体工商户核定个税在0.3-0.5%,可以开450万的增值税发票,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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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

香港公司注册、深圳公司注册、国内公司注册、金融公司注册!

催收执照、贷款代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金融服务,不良资产处置,资产清算、法拍公司转让,公司收购转让!升级一般纳税人,记账报税,工商变更、验资实缴、审计会计等等

企业资质备案办理:

iso体系认证、资质认证、icp、edi许可证申请

拍卖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许可证、第二类医疗、第三类医疗、第一类医疗备案等相关资质等等

【第8篇】企业所得税为0怎么扣除费用

一、利息费用 利息=本金×利率×期限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例1:甲居民企业 2021 年发生财务费用 40 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250 万元所支

付的年利息 20 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 5.8%)。

解:

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税前扣除额利息=250×5.8%=14.5(万元)

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实际支付利息 20 万元

财务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4.5=5.5(万元)

3、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a、限额扣除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本金的限定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的规定标准:

金融企业,为 5:1

其他企业,为 2:1

b、据实扣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企业能证明关联方相关交易活动符合 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 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c、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债权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2、乙企业向关联企业甲公司借款 4800 万元,1 年期,甲公司对本企业投资额 2000 万元,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5%,关联方借款利率 6%。

例3:丙企业注册资本 1000 万元,2021 年从位于境内的母公司借款 2200 万元,按照同期

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132 万元。母公司 2021 年为盈利年,适用所得税税率 25%。

解: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2×1000×(132÷2200)=120(万元)

会计实际支付的利息费用=132(万元)

纳税调增所得额=132-120=12(万元)

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1、企业向 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 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扣除——2 个标准。

2、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 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1 个标准:

a、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b、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c、个人提供借款取得的利息应缴纳增值税,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d、如果个人没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例4:丁公司 2021 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 550 万元。“财务费用”账户中列支:向银行借入生产用资金 2000 万元,借用期限 6 个月,支付借款利息 50 万元;经过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 600 万元,借用期限 10 个月,支付借款利息 35 万元。

解:银行贷款的利率=(50×2)÷2000×100%=5%;

可以税前扣除的向职工借款利息=600×5%÷12×10=25(万元);

超标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25=1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50+10=560(万元)

二、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费用化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 12 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 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3、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等方式融资发生的合理费用,按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

例5:戊企业因下列行为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化支出核算的有(abc)。

a.企业因购置无形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在购置期间发生的合理借款费用。

b.企业因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在购置期间发生的合理借款费用。

c.企业因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借款费用。

d.为将经过六个月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产生的借款费用,在建造期间内发生的合理借款费用。

例6:己机械制造企业 2021 年度财务费用中,含用于厂房建造的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

20 万元,该厂房尚未交付使用。

解:购建期间的借款费用支出应予以资本化,不得计入财务费用直接扣除,会计和税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调整后的会计利润=+20(万元), 纳税调整额为 0。

三、汇兑损失

汇率折算形成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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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

企业所得税中各类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问题,一直是做好企业所得税申报的重要内容。正值纳税申报期,我们整理了3大类共9项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干货,大家快来一起学习吧!

以收入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业务招待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手续费与佣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规定: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以利润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公益性捐赠

(1) 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明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2)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01

扶贫捐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02

疫情防控捐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以工资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职工福利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补充养老险与补充医疗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及《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报、上海税务

【第10篇】最新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

文章来源于河南税务公众号: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快更便捷地完成汇算清缴申报,今天我们整理了企业所得税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相关知识点,快来一起学习吧~~

职工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招待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 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利息费用

《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文章来源于:河南税务公众号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第11篇】确认企业所得税费用

对于财务小伙伴们来说,准确掌握收入确认时点是我们工作中的一项必备技能,否则,很容易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为了便于小伙伴们能够快速掌握这项技能,小编将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点进行了系统的归纳梳理。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股权收购,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组日。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股权收购,转让合同(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应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日为重组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第三条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第12篇】最新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简表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快更便捷地完成汇算清缴申报,今天我们整理了企业所得税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相关知识点,快来一起学习吧~~

费用名称

扣除比例

职工福利费

14%

工会经费

2%

职工教育经费

8%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招待费

60%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15%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福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招待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利息费用

《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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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 江苏税务 | 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13篇】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费用一

▶项目名称: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费用二

▶项目名称: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也就是: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三

▶项目名称: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费用四

▶项目名称: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也就是: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五

▶项目名称: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也就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费用六

▶项目名称: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费用七

▶项目名称:业务招待费支出

▶扣除比例:60%、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费用八

▶项目名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费用九

▶项目名称: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费用十

▶项目名称: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费用十一

▶项目名称: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费用十二

▶项目名称: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也就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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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扣除标准

汇算清缴12项费用扣除比例汇总整理!独门秘籍送给你!

tips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

【职工福利费支出】14%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8%

【工会经费支出】2%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5%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1%

【业务招待费】60%、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5%、30%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5%

【研发费用支出】75%

【公益性捐赠支出】12%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100%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6.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7.业务招待费

扣除比例:60%、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10.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1.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上海税务

实习编辑:司壹闻

【第15篇】企业所得税利息费用的扣除

某电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15%)2023年1月1日向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5%)借入2年期贷款5000万元用于购置原材料,约定年利率为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7%。2023年电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该笔借款的利息费用为350万元。

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的合理支出,应由企业的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

=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利率×该期间÷12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甲公司股东王某认缴的出资额为100万,应于2023年5月1日、7月1日分别缴纳40万和60万,直至11月1日王某实缴资本为20万,剩余部分至2023年12月31日仍未缴纳,甲公司因经营需要于2023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200万元,年利率10%,发生借款利息20万元,计算甲公司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借款利息。

2023年5月~6月不得扣除的利息=40×10%×2÷12=0.67万元;

2023年7月~10月不得扣除的利息=100×10%×4÷12=3.33万元;

2023年11月~12月不得扣除的利息=80×10%×2÷12=1.33万元。

2023年不得扣除利息合计=0.67+3.33+1.33=5.33万元。

合计可扣除利息费用=20-5.33=14.67万元。

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16篇】企业所得税无发票费用

大家都知道,公司有真实业务发生了费用支出,如果不能够取得费用发票,就需要多交税,从而增加企业整体运营成本。那么,无发票的支出怎么处理?不开票的费用怎么做账?比安财穗了解到,不少公司都会有如下操作:

公司自查

当公司出现没有成本费用票或者费用票不足的现象的时候,首先公司需要从自身出发进行检查,看看业务或者管理上有没有疏漏从而引起费用支出没有成本票的现象。

向卖家索要发票

公司根据实际支出及相关收据,可以向卖家索要发票,索要发票的前提是业务真实且有收据。对于一些不能取得发票的人工费、运输费,可以自己准备一份收据,在付款时要求对方写明收款事由、价款、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以保证业务的真实性,这样只会对企业成本费用产生较小的影响。

以上提到的都是不少企业的常规操作,但是也有一部分企业会通过洼地、个独等手段来解决,比安财穗在这里也很负责地告诉大家,用这些老办法来解决无发票的支出怎么处理以及不开票的费用怎么做账这些问题,如今已经行不通。

企业想要降本增效,建议还是重组业务流程,在合规范围重新搭建企业的用工模式。如今很多企业都会采用灵活用工的模式了,然而也有不少大企业会找到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合作。

比安财穗是一家监管部门认可的合规平台,跨省标准直营园区,拥有庞大的科技团队,高级财税专家提供稳定支持,能够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量身制定针对性的综合降本方案,一站式解决企业遇到的各类问题。

企业所得税费用凭证(16篇)

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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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企业所得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