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所得税费用扣除比例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所得税费用扣除比例,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所得税费用扣除比例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咨询各项费用扣除比例问题,为此,我们整理了企业所得税11项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相关知识点,快来一起学习吧~~
一、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三十四条
二、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条
三、职工教育经费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
2.部分特定行业企业扣除比例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
(2)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第四条
(3)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三条
四、工会经费支出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一条
五、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六、业务招待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三条
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四条
2.特殊行业扣除比例
(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八、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
2.保险企业特殊扣除比例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第一条
3.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扣除比例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
九、研发费用支出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制造业企业扣除比例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十、公益性捐赠支出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2)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十一、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来源:中国税务报、北京税务|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2篇】计提去年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计提怎么计算?
所得税计提的计算需要分为两种情况:
1、企业所得税的计提
计提企业所得税时,当期应缴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费用和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需要注意这里的收入和费用,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结果即可,不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
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调整,在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时进行即可。毕竟,汇缴清算就是一个查缺补漏的阶段。
(2)税率
对于税率来说,企业所得税的一般税率是25%,低税率是20%;对于符合规定的高新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15%;小微企业计提企业所得税时,减按20%税率征税。
另外,小微企业根据实际纳税额,还可以享有更大的优惠,实际税率最低可以达到2.5%。
当然,企业也需要根据自己实际适用的税率进行计算。其实企业在实际申报时,税率方面都是系统带出来的,我们并不需要进行选择。
2、个人所得税的计提
个人所得税在改革之后,也是需要进行计提的。具体计提时,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基本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合法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在计提时,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年度累计额进行计算。当然,相应的扣除也是年度累计额。
(2)基本费用
计提个税时,基本费用属于定额扣除。基本费用年度扣除限额是12000,月度扣除限额是每月5000。在基本费用方面,每个人都是一样的,和收入的高度没有关系。
(3)专项扣除
这里的专项扣除,就是我们实际承担的“三险一金”。注意即使企业给我们缴纳的是“五险一金”,在计提个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也是“三险一金”而不是“五险一金”。
之所以是“三险一金”而不是“五险一金”,这是因为我们自己承担的只是“三险一金”,其他“两险”不需要我们个人承担。
可以扣除的“三险一金”和我们的实际工资收入有直接的关系。工资越多,可以扣除的金额也就越多。毕竟,“三险一金”的计算基数是我们的工资薪金所得。
(4)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已经由六项变成了七项专项附加扣除。
七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内容是: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子女教育、婴幼儿照护、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由于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所以每人每月可以扣除的金额也会差异巨大的。当然,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能同时在税前扣除。
(5)其他合法扣除
对于其他合法扣除而言,主要指的就是个人捐款。当然,这个涉及的情况比较少。毕竟,正常的工薪族,实际生活并不容易。当然,我们有能力后,也会尽力伸出援助之手去帮助别人。
(6)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在计提时,适用的税率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也就越高。另外,速算扣除数和税率有一一对应关系。速算扣除数主要就是为了计算简便。
详细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如下:
个体户需要计提个税还是企业所得税?
个体户需要计提的是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具体来说,个体户的业主需要缴纳的是个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
当然,个体户需要计提的是个税当中的生产经营所得,而不是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户在实际计提时,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个体户来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企业并没有差别,只不过个体户的工资所得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个体户没有工资薪金所得时,每月5000的基本费用也是可以扣除的。
2、税率
生产经营的税率虽然也是超额累进税率表,但是和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并不相同。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表,是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具体税率表如下: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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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安全生产费用所得税
2023年12月12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办法》进一步扩大或调整了适用行业范围,扩大了安全费用使用范围,调高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优化了安全费用监督管理机制,也体现了“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精神。
燃气行业是否适用,应参照何种标准执行,是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之一。我们看到此前有燃气行业的朋友做过这方面的研究,因此推送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
城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税影响浅析
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原瑜 胡宝国
摘要:阐述了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于2023年出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背景,梳理了国内燃气行业上市公司的执行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燃气行业应该参照何种标准执行,分析了执行后对燃气企业财务、税务等方面构成的影响。
关键词:安全生产费 执行 财税 影响
0前言
燃气行业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不仅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是企业发展的命脉所系。如何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兼顾安全与效益,在政策法规范围内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是摆在政府监管部门以及燃气企业面前的一项永恒的课题。
1安全生产费制度相关背景介绍
2004年以来,国家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先后制定并实施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6]180号)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办法。这些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高危行业企业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安全生产费用相关制度在提取标准、适用范围、使用方向、配套政策等方面需要调整和完善,企业对此呼声较大。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财政部、安监总局于2023年出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相关高危企业遵照执行。《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城市燃气行业是否应执行《办法》规定
参照《办法》中对不同行业计提安全生产费的相关标准及规定,对城市燃气行业应按哪一类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理论与实际执行中均存在以下三方面争议:
2.1危险品生产及储存企业
按照《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相关规定,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第1项“易燃气体”中,明确列有天然气(含甲烷的;压缩的)(别名“沼气”)、天然气(含甲烷的;液化的)(别名“液化天然气”)和煤气。但城市燃气行业是否应执行此类标准,暂无定论。以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企业实际情况为例,制气企业主要业务为生产制造人工煤气,属于《办法》规定的危险品生产业,应按照危险品生产及储存业标准计提及使用安全生产费;而燃气销售企业主要业务为人工煤气、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的销售,无燃气库存,因此从严格意义上,不属于危险品生产及储存企业。
2.2交通运输业
按照《办法》的规定,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其中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对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燃气销售企业而言,其业务主要依托管道将燃气从上游供应端运输到管道末端的下游各用户,以实现燃气销售。从运营方式来看,似乎属于交通运输业。但从国民经济的行业分类(gb/t4754—2002)来看,燃气销售企业属于门类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45大类的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国民经济代码:4500),交通运输业则归属于门类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因此,若对燃气销售企业按交通运输企业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也存在不妥之处。
2.3建设工程施工业
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燃气销售企业主要业务除销售燃气外,还有与燃气相关的工程排管业务,该业务在税务上适用建筑安装业的税率及相应规定。但从业务实质来看,燃气销售企业只是对工程排管业务做承、发包,并未自行施工。根据《办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且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因此,只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才应按此类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燃气销售企业的工程排管承、发包业务不属于《办法》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业”。
3城市燃气上市公司执行《办法》情况介绍
据调查,国内燃气类上市公司对于《办法》的执行也参差不齐。根据各上市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报,具有城市燃气业务的5家a股上市公司中,仅有三家按照《办法》执行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其中,陕天然气参照“交通运输”计提安全生产费、华闻传媒参照“市政公用工程”计提安全生产费。具体如下:
表1国内燃气类上市公司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情况
造成各燃气上市公司执行不一致的主要原因在于对城市燃气行业是否应执行《办法》、若执行应参照的企业类别等不能达成一致有效共识。
4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税务影响分析
根据上述分析,燃气制气企业应严格按照《办法》中的危险品生产及储存业计提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燃气销售企业执行与否,则应有相关权威部门出台细则或解释予以明确。制气企业在执行过程中:
4.1相关会计处理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版规定:高危行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2)根据《办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存储、专户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3)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应分别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①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②购置不需要安装设备,直接形成固定资产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安全费用专户)”,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③购置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4)当年计提的安全生产费若未使用完毕,应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实际操作时,应先从“专项储备”中开支费用类的安全生产费,年底再将已完工的资本化的安全生产费从“专项储备”中转出。若当年实际发生的资本化的安全生产费大于年末“专项储备”余额,应按照“专项储备”余额进行结转(此时应注意固定资产的一一对应)。同时,在季末、年末编制集团企业合并报表时,应先根据各合并单位的“专项储备”余额,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然后再进行相关权益类科目抵消。
(5)“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设专项予以反映。
4.2财务影响分析
《办法》的出台,使安全生产费的核算通过“专项储备”科目进行专户核算,理论上更加科学、规范,但在财务处理和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办法》的会计处理实质是对企业计提与支出的所有安全生产费均通过一个科目进行核算,以保证企业安全投入,利于企业统计当年安全生产支出总金额。因此《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费开支范围中既包括形成固定资产的资本化安全投入(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也包括费用化的安全投入(如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入),但对于资本化的安全投入,就如同汽车的刹车装置一样,企业无法准确界定到底整辆汽车都属于安全投入,还是仅有刹车装置才能作为安全投入。从广义上讲,企业购置固定资产都是为了生产经营安全有效开展。因此,企业发生的各项资本化投入,是否属于《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费开支范围还有争议,《办法》的可执行性有待商榷。
(2)按照《办法》规定,从安全生产费中开支的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不合理,容易造成资产账实不符,不利于资产管理。由于对形成的固定资产一次提足折旧,冲减专项储备,从财务账面看已无资产价值,但从实物角度看资产完好在用,造成账实不符,给后续计量带来不便。
(3)《办法》规定从事危险品生产及储存企业,应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计提安全生产费。在企业经营亏损情况下仍需要计提安全生产费,无疑是加重企业负担。而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批准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形成企业对利润调节的一种手段。
(4)《办法》规定对安全生产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这对资金相对紧张的企业来说,既要保证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又要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需求,会加重企业的资金压力。
4.3相关税务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6号)精神,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的规定,企业购进并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设备并符合税收优惠目录范围的,则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如果企业购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当年没有足够的应纳税额可供抵免,但以后五年内预计有足够的应纳税额可供抵免,应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该项差异随着以后年度的实际抵免而转销。
因此,企业按照《办法》预提的安全生产费无法在税前列支,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每年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5结论
城市燃气行业涉及国计民生,不论国外的燃气企业,还是国内各燃气公司,均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运营的头等大事。《办法》出台后,燃气企业执行《办法》与否,只是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及税务处理带来一定影响,但不会改变企业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与安全资金的切实投入。从长远来看,城市燃气企业更应建立完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安全机制,保证燃气安全供应。
【第4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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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
【职工福利费支出】14%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8%
【工会经费支出】2%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5%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1%
【业务招待费】60%、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5%、30%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5%
【研发费用支出】75%
【公益性捐赠支出】12%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100%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6.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7.业务招待费
扣除比例:60%、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10.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1.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上海税务
实习编辑:司壹闻
【第5篇】预提费用所得税扣除
在国家的税法政策中,对企业的所得税是有一些比较特殊的规定的,比如对一些预提成本费用做了可以税前扣除的规定,但小伙伴们,你们对预提费用了解多少呢?
通俗点来讲,预提费用就是指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已经发生的但还没有给钱的费用,是先计帐,然后在未来才会实际支付的东西,举个例子,比如预提员工工资奖金8万元,机构拍宣传品,根据合同约定预提费用10万元等。
之所以在会计科目上会产生预提费用,一个是这是属于企业应付但还没付的时间成本,另一个是时间差的问题,企业已经完成了支付但还没有完成入账的各种发票、手续费等的费用,这实际上是属于企业的一笔负债。
那预提费用具体在会计处理中应该怎么操作呢?首先因为会计账目的时效性比较强,所以预提费用在规定的会计账目期限内需要给出足够的预提费用数据和预提证明材料,对预提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进行证明,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人员账目的准确性;另外就是预提费用必须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完成所有的事宜,比如预提员工工资奖金必须在汇算清缴也就是会计人员做账之前完成,机构拍宣传片的费用也必须在做账之前拿到相应的发票,这样才能保证财会人员做账时候证明预提费用的合法性。
文章开头提到的对预提费用有税前扣除的项目,那具体包括哪些呢?赶紧拿小本本记下来。目前可税前扣除的预提费用有银行贷款利息、房地产企业的预提费用、经核准的准备金支出、计提的弃置费用等,这些根据不同企业的规定来做定义,小编就不一一举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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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个人所得税附加减除费用
个人专项扣除是指个人的一部分支出可以用于抵扣个人所得税,包括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指的是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六项费用。
专项附加扣除是在2023年8月31日通过的新个税法中明确提出的,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新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又到了, 2023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能大家对于如何操作还有疑问,现小编整理一份完整个人专项税扣除明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求收藏。
【第7篇】所得税费用明细科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及费用明细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因暂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以及对当期损益、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影响等情况。
二、主要项目编报说明
1、分析存在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项目的会计基础和计税基础
涉及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有差异的,应当分别按照税务政策计算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没有差异的,不需要计算资产及负债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资产计提的折旧(耗)及摊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例如,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因实际计提和支付在不同期间导致的应付职工工资余额,预计负债等。
资产、负债的会计基础按存在暂时性差异项目的账面数据填列。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为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资产、负债的价值,会计基础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即为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根据制度要求对应分别计入当期损益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递延所得税的影响也应当相应的分别计入当期损益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暂时性差异即为时间性差异,要求时间性差异应当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相应纳税调整金额一致。
2、计算确定资产、负债的会计基础和计税基础
(1)资产及资产减值类
资产类涉及会计处理与税务政策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情形主要包括:公允价值变动、资产折旧(耗)或摊销年限、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计提减值准备后计提折旧(耗)以及500万元以下资产税务加速折旧的差异;因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一般为历史成本,并同时要求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进行折旧或摊销,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均应作为暂时性差异,待处置时转回该暂时性差异。
资产减值类涉及会计与税务政策有差异的情形主要包括:会计基础要求对相关资产按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税务对资产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一律不允许抵扣。
如存在折旧(耗)以及摊销政策差异的,还应当包括政策差异,由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会计政策选用的是年限平均法(直线法),与税务处理一般没有差异;但油气资产的折耗会计政策选用的是产量法,与税务规定的直线法存在差异。
1)“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本项目会计基础反映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年初、期末余额分析填列;本项目计税基础反映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价值,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属二级明细科目“成本”科目年初、期末余额分析填列。本项目的暂时性差异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该暂时性差异应当于出售或处置相应资产时转回。
2)“衍生金融资产”项目:本项目会计基础填报口径同“衍生金融资产/负债分类汇总表” 衍生金融资产项目;本项目计税基础反映其成本价值,对期权类衍生品计税基础等于其初始成本,对于非期权类衍生品应为零。
3)“其他应收款-衍生损益挂账”: 本项目会计基础填报口径同“衍生金融资产/负债分类汇总表” 其他应收款-衍生损益挂账项目;本项目计税基础反映其成本价值,一般应为零。
4)“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本项目会计基础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根据“投资性房地产”所属“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明细科目年初、期末余额分析填列;本项目计税基础应当根据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原值扣除按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计提标准计算应计提的累计折旧或者摊销后的净额填列。
5)“其他权益工具”项目:本项目会计基础反映其他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本项目根据“其他权益工具”科目年初、期末余额分析填列;本项目的暂时性差异为其他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该暂时性差异应当于出售或处置相应资产时转回。
6)“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本项目会计基础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根据“投资性房地产”所属“成本模式计量”明细科目年初、期末余额分析填列;本项目计税基础应当根据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原值扣除按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计提标准计算应计提的累计折旧或者摊销后的净额填列。
7)“固定资产-资本化利息(仅限于07年衔接转换)”项目:本项目会计基础反映2006年会计准则执行衔接转换追溯调整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资本利息金额。
8)“固定资产-不包括资本化利息”项目:该项目会计基础反映固定资产原值扣除相应计提的累计折旧、资本化利息和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计提的折旧系按照公司实际采用的折旧政策计算应计提的折旧金额。本项目根据相关“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资产减值准备”分析计算填列。
本项目计税基础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原值扣除按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计提标准计算应计提的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填列。按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计提标准计算应计提的累计折旧应当根据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各项固定资产计算填列。
因固定资产大修理或其他改造支出发生的费用与税法要求允许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异,应在本项目填列;除特殊规定外,税法不确认企业后续的资产评估增值,造成资产的计税基础与会计账面价值的差异,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层面抵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在此处填列。
除特殊规定外,税法不确认企业后续的资产评估增值,造成资产的计税基础与会计账面价值的差异,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层面抵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在此处填列。
9)“油气资产”项目:该项目会计基础反映油气资产原值扣除相应计提的累计折耗和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计提的折耗系按照公司实际采用的折耗政策计算应计提的折耗金额。本项目根据相关“账面原值”、“累计折耗”、“资产减值准备”分析计算填列。
本项目计税基础应当根据油气资产原值扣除按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计提标准计算应计提的累计折耗后的净额填列。按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计提标准计算应计提的累计折旧应当根据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各项固定资产计算填列,其中:
“油气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参照“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项目说明。
“油气资产折耗”项目:该项目会计基础反映油气资产计提的累计折耗,计提的折耗系按照公司实际采用的折耗政策计算应计提的折耗金额。本项目根据“累计折耗”分析计算填列。
本项目计税基础根据国家税务部门《关于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9号)的计提标准计算应计提的累计折耗。
“预计的油气资产弃置费”项目:因油气资产中的预计弃置费及计提的折耗税务均不认可(计税基础为零),油气资产-预计弃置费计提的折耗应作为暂时性差异,已使用弃置费应作为暂时性差异的转回。
本项目会计基础反映油气资产-预计弃置费计提的累计折耗,计提的折耗系按照公司实际采用的折耗政策计算应计提的折耗金额,根据“累计折耗”分析计算填列;计税基础根据“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已使用的弃置费用” 科目年初、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0)“无形资产”项目:该项目会计基础反映无形资产原值扣除相应的累计摊销和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系按照公司实际采用的无形资产摊销政策计算累计应摊销余额,本项目根据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无形资产相关“成本”、“累计摊销”、“减值准备”分析计算填列;本项目计税基础应当根据无形资产原值扣除按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摊销标准计算累计应摊销数后的净额填列。按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摊销标准计算累计应摊销数应当根据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各项无形资产并计算填列。
11)“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参照“无形资产”项目。其中:“与租赁资产修理改造相关的费用化支出与税法要求允许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异,比如租赁加油站或其他固定资产隐患和形象改造支出,在此填列;填报会计处理一次性进费用,而税法要求摊销的一次性支出,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开办费、一次性支付的租金支出等,在此填列。
12)“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项目:本项目反映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具体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等,但不包括商誉减值准备,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属于永久性差异,对商誉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应当作为永久性差异;同时也不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油气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本项目会计基础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年初、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按税法规定,公司实际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均属于暂时性差异(商誉减值准备除外),计税基础为零。
13)“其他资产”项目:参照上述相关项目填列。
“合并产生的未实现内部损益”项目: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会计费用性列支但税法要求分期摊销的支出,应在其他填列。如:与租赁资产修理改造相关的费用化支出与税法要求允许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异,比如租赁加油站或其他固定资产隐患和形象改造支出,在此填列;填报会计处理一次性进费用,而税法要求分期摊销的支出,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开办费、一次性支付的租金支出等,在此填列。
“被套期资产-未确认承诺”项目:会计基础反映作为被套期项目的已确定的未确认承诺的公允价值变动,根据“被套期资产-已确定的未确认承诺”科目的公允价值变动年初、期末余额分析填列;本项目计税基础反映其成本价值,一般为零。
(2)负债类
负债涉及会计处理与税务政策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情形主要包括:负债的会计基础应当根据权责发制对已发生的业务可以根据实际形象进度进行预计和暂估,而负债的计税基础一般以结算单据、发票作为确认依据;因负债的计税基础一般为历史成本,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均应作为暂时性差异,待处置时转回该暂时性差异。
1)“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本项目会计基础反映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年初、期末余额分析填列;本项目计税基础反映交易性金融负债的成本价值,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所属二级明细科目“成本”科目年初、期末余额分析填列。本项目的暂时性差异为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该暂时性差异应当于转让或收回相应负债时转回。
2)“衍生金融负债”项目:本项目会计基础填报口径同“衍生金融资产/负债分类汇总表” 衍生金融负债项目;本项目计税基础反映其成本价值,对期权类衍生品计税基础等于其初始成本,对于非期权类衍生品应为零。
3)“其他应付款-衍生损益挂账”: 本项目会计基础填报口径同“衍生金融资产/负债分类汇总表” 其他应付款-衍生损益挂账项目;本项目计税基础反映其成本价值,一般应为零。
4)“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项目:该项目会计基础反映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但未支付的应付职工工资余额,计税基础为账面余额扣除税务当期不允许抵扣应当由支付期间抵扣的部分,一般为零,即按职工工资计提但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下一年5月31日)仍未支付的部分一般作为暂时性差异。公司当期计提未支付的工资余额税务部门已同意在当期抵扣的,即当期未作为纳税调整部分,不应当作为暂时性差异。
该项目会计基础根据“应付职工薪酬”及其所属明细项目余额分析填列;计税基础为账面余额扣除税务当期不允许抵扣应当由支付期抵扣的部分,当期不允许抵扣应当由支付期抵扣的金额(暂时性差异),应当参照各期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应付职工薪酬”及其所属明细项目余额分析填列。
5)“预计负债”项目:该项目会计基础为“预计负债”项目及其所属明细项目余额分析填列,但不应包括永久性差异部分,如预计负债中的担保支出属于永久性差异,不应在会计基础中填列。计税基础一般为零。
该项目计税基础一般为零。但由于“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预计弃置成本”初始不确认暂时性差异,“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用-已使用的弃置费用”作为“预计的油气资产弃置费”项目的计税基础,因此这两个科目的余额应作为该项目计税基础填列。
6)“其他负债”项目:参照上述相关负债项目填列。
“暂估应付款项”项目:填报未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尚未支付的暂估应付、预提费用。比如未收到发票的成本暂估、预提租赁费、机器设备维修费、劳务费等。长账龄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也在此处填列。
“被套期负债-未确认承诺”项目:会计基础反映作为被套期项目的已确定的未确认承诺的公允价值变动,根据“被套期负债-已确定的未确认承诺”科目的公允价值变动年初、期末余额分析填列;本项目计税基础反映其成本价值,一般为零。
(3)允许抵减以后年度利润的可抵扣亏损
填报按税法规定以后年度将会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可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额。税法规定,企业发生年度亏损时,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股份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在总部集中清算年度发生的亏损,已由总部统一盈亏相抵,各成员企业不得再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称补亏损。下属子公司的产生的可抵扣亏损可在此处填列。
(4)合并抵销调整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一般情况下,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当期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以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固定资产-不包括资本化利息、无形资产”暂按资产计算结果分别列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中,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另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不能予以抵销,除非所涉及的企业具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
上述合并抵销调整仅适用于子公司,分公司不进行上述重分类调整。
3、计算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1)存在暂时性差异事项的,应当根据会计基础大于计税基础的资产或计税基础大于会计基础的负债计算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根据会计基础小于计税基础的资产或计税基础小于会计基础的负债暂时性差异计算可抵减暂时性差异。
(2)暂时性差异的计算公式
1)资产类
当会计基础>计税基础时,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计基础-计税基础
当会计基础<计税基础时,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计税基础-会计基础
2)负债类或资产减值类
当会计基础>计税基础时,可抵税暂时性差异=会计基础-计税基础
当会计基础<计税基础时,应纳减暂时性差异=计税基础-会计基础
为了便于理解,将资产减值类单独归为一类,因资产减值系资产的备抵项目,故计算其暂时性差异的公式与负债类相同。
3)允许抵减以后年度利润的可抵扣亏损只可能为可抵减暂时性差异。
4)如果企业预计未来不能取得应纳税所得额利润用于抵扣而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当作为“未确认的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填列,并按相关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未确认的原因及各类未确认的可抵减暂时性差异的金额。
4、预计未来实际可抵减暂时性差异
(1)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企业在确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包括未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而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
(3)企业应当根据税法的规定,允许抵减以后年度利润的可抵扣亏损,应当以在发生亏损后的预计未来五年内能够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4)如果企业预计未来不能取得应纳税所得额利润用于抵扣而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当作为“未确认的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填列,并按相关要求在财务报表附中披露未确认的原因及各类未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
5、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递延所得税资产=已确认的可抵减暂时性差异*适用税率
(2)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适用税率
6、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对应项目的确认
(1)暂时性差异对应影响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其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如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现金流量套期利得或损失、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利得或损失、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等;
(2)暂时性差异对应影响计入损益项目的,其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项目,如资产折旧(耗)及摊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价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负债等。
三、主要表内关系
1、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资产的会计基础小于计税基础部分或负债的会计基础大于计税基础部分。
2、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会计基础大于计税基础部分或负债的会计基础小于计税基础部分。
3、递延所得税资产=已确认的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
4、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
5、当暂性差异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时,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数-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
6、当暂性差异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项目时,计入本年递延所得税费用(与计入当期损益相关的所得税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数-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
7、直接计入本年递延所得税费用-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数-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
8、主要表内关系
5栏=(7+9)栏;6栏=(8+10)栏;21栏=(15+16+17-18+19+20)栏;28栏=(22+23+24-25+26+27)栏;(-17+18-19-20)+(24-25+26+27)栏=(-29+31)栏;
8行=(9+10+11)行;14行=(15+16+……+21)行;22行=(23+24+25)行;26行=(2+……+8+12+13+14+22)行;31行=(32+33+34+35)行;36行=(28+29+30+31)行;42行=(38+39+40+41)行;45行=(26+36+42+43)行。
资产类(除9行、10行、14至21行):
如果1栏>3栏,11栏=(1-3)栏,5栏=0;如果3栏>1栏,5栏=(3-1)栏,11栏=0;
如果2栏>4栏,12栏=(2-4)栏,6栏=0;如果4栏>2栏,6栏=(4-2)栏,12栏=0;
资产减值类、油气资产折耗(9行、14至21行)及负债类:
如果1栏>3栏,5栏=(1-3)栏,11栏=0;如果3栏>1栏,11栏=(3-1)栏,5栏=0;
如果2栏>4栏,6栏=(2-4)栏,12栏=0;如果4栏>2栏,12栏=(4-2)栏,6栏=0。
四、主要表间关系
1、本表“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合计年初、期末余额应等于资产负债表的“递延得税资产或负债”相关项目的年初、期末余额。
2、本表“本年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金额等于资本公积明细表的“递延所得税影响”相关项目的净增加额。
3、本表“本期递延所得税费用”项目合计数=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的“所得税”项目下的“其中:递延所得税费用”项目本期累计数。
4、本表“本年计入递延所得税费用”的金额等于所得税费用表的“本年通过递延税项转入的所得税费用(收益)”。
5、本表“本年计入递延所得税费用”的金额总计减去“允许抵减以后年度利润的可抵扣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费用,除以税率等于所得税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暂时性差异纳税调整额”。
【第8篇】所得税费用是企业一项费用支出
企业所得税中各类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问题,一直是做好企业所得税申报的重要内容。正值纳税申报期,我们整理了3大类共9项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干货,大家快来一起学习吧!
一、以收入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1.业务招待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手续费与佣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规定: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以利润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4.公益性捐赠
(1) 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明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2)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01 扶贫捐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02 疫情防控捐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三、以工资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5.职工福利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6.工会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7.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补充养老险与补充医疗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9.党组织工作经费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及《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第9篇】企业的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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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今天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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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费用的核算,该公司20×7年度利润总额为4 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已知自20×8年1月1日起,适用的所得税率变更为25%。20×7年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有:本期计提国债利息收入500万元;年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1 500万元;年末持有的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上升100万元。假定20×7年1月1日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则甲公司20×7年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a.660b.1 060c.1 035d.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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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期答案
abcd
【解析】相关分录如下:
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累计折旧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
【第10篇】借款费用的计量所得税和会计存在的差异
借款费用的计量
(一)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提示】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不与资产支出相挂钩,但是需要符合资本化要求的期间。
【例题•单选题】a公司为建造厂房于2023年4月1日从银行借入4 000万元专门借款,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不考虑借款手续费。该项专门借款在银行的存款年利率为3%,2023年7月1日,a公司采取出包方式委托b公司为其建造该厂房,并预付了2 000万元工程款,厂房实体建造工作于当日开始,预计工程建造期为2年。该工程因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在2023年8月1日至11月30日中断施工,2023年12月1日恢复正常施工,至年末工程尚未完工。该项厂房建造工程在2023年度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 )万元。
a.40
b.90
c.120
d.30
【答案】d
【解析】由于工程于2023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发生非正常中断且连续超过3个月,应暂停资本化,2023年资本化期间为2个月(7月和12月);2023年度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4000×6%×2/12-2 000 ×3%×2/12=30(万元)。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2023年1月1日发行面值总额为10 000万元的一般公司债券,取得的款项专门用于建造厂房。该债券系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期限为4年,票面年利率为10%,每年12月31日支付当年利息。该债券实际年利率为8%。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为10 662.10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厂房于2023年1月1日开工建造,2023年度累计发生建造工程支出4 600万元。经批准,当年甲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债券资金投资于国债,取得投资收益760万元。至2023年12月31日工程尚未完工,该在建工程2023年年末账面余额为万元。
a.4 692.97
b.4 906.21
c.5 452.97
d.5 600
【答案】a
【解析】在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扣除尚未动用的专门借款取得的收益应当资本化。该在建工程2023年年末账面余额=4 600+(10 662.10×8%-760)=4 692.97(万元)。
【例题•单选题】2023年7月1日,乙公司为兴建厂房从银行借入专门借款10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5%,借款利息按季支付。乙公司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开工兴建厂房,预计工期1年零3个月,工程采用出包方式。乙公司于开工当日、2023年12月31日分别支付工程进度款2 400万元和2 000万元。乙公司自借入款项起,将闲置的借款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债券,月收益率为0.4%。乙公司2023年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为( )万元。
a.125
b.500
c.250
d.5
【答案】d
【解析】2023年费用化期间是7月1日至9月30日,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10 000×5%×3/12-10 000×0.4%×3=5(万元)。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σ(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化金额=全部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
3.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二)借款辅助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执行,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将其他的金融负债发生的辅助费用计入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在以后期间进行摊销,资本化期间摊销资本化,费用化期间摊销费用化。
企业应将借款辅助费用计入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以后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其摊销额视情况予以资本化或费用化。
(三)外币专门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11篇】所得税费用在季报填
【导读】:所得税季报本月数怎么填列,国家的财税体制改革,减税降费是主旋律,与每个企业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按月或按季预交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按月或按季计提的所得税费用,所得税季报本月数怎么填列?下文给出了解答,欢迎大家阅读.
所得税季报本月数怎么填列
增值税申报的话,
有本月数和累计数的,是老的会计准则的报表,所以填3月份数据就可以了.
如果报表是本期数和上期数的,那就是新会计准则的报表,需要填1到3月的累计数,另一边填去年1到3月额累计数.
如果是所得税季报的话,
是填当季度的数字(如果是第一季的话就是1到3月的累计数,如果是第二季的话就是4到6月的累计数)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依照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主要为:
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1、'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
2、'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
3、'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
4、'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等于'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计税基础(2)'列.
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
1、'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账面价值的金额.
2、'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计税基础的金额,即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收规定予以扣除金额的余额.
3、'清偿金额(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负债的清偿金额.
4、'负债清偿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负债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的余额.等于'计税基础(2)'列-'清偿金额(3)'列
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1、第1行'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等于'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第3列'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第32行'总计'金额.
2、2至8行依照实际情况填列.
3、第9行'其他债务',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其他债务.一般等于'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3列'清偿金额(3)'第23行'总计'金额.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主表)
1、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其计税基础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金额.等于'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第4列'资产处置损益(4)'第32行'总计'.
2、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负债按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后确认的负债清偿所得或损失金额.等于'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4列'负债清偿损益(4)'第23行'总计'.
3、第3、4、5、7、8、9行依照实际情况填列.
4、第10行,填写前5个纳税年度累计可结转弥补的亏损额.
企业所得税季初资产总额怎么填?企业所得税季初资产总额根据季度资产负债表的期初,企业所得税季末资产总额按照期末资产总额数据填写.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算应预缴所得税额时,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所得税季报本月数怎么填列,所得税季报本月数是填当季度的数字,如果是第一季的话就是1到3月的累计数.本文还介绍了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写得问题.希望看完可以帮助大家..如果大家看完后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地方,在会计学堂网上还有很多的资料介绍,大家都可以来资讯页面学习.
【第12篇】如何筹划企业所得税的期间费用
【摘要】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三大主要来源之一,无论对国家还是企业自身来说,企业所得税都是至关重要的存在。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存在税负的转移情况,增值税理论上与企业盈利无关。而企业所得税是没办法转移的,是企业实实在在需要上缴的,直接影响企业利润。因此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有效筹划,对提升企业净利润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研发费用和业务招待费用,这三项费用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点和核心所在,也是比较常见、通用的筹划内容。
一、三项重点
1、固定资产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①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费用,是对损耗的固定资产的一种补偿,提取的折旧费用也可看作是固定资产更新换代的储备金,因此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总额,税法有明确的规定,所以筹划关键点就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来说加速折旧法要优于直线法,从货币时间价值角度来看,加速折旧法前期计提的折旧费用要大于直线法计提的费用,因而便可以节约部分资金。例如高新技术企业sl公司购入一台数字模拟器用于新产品开发,设备原价150万元,残值5万元,使用年限是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每年计提折旧额为29万元,折旧低减税额为4.3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假设投资报酬率是8%,根据复利现值,经过计算5年的折旧抵税现值总额约为16.48万元。若明确该设备只用于新产品开发,并无其他用途,就可以作为高新技术专用设备,就可以使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5年的折旧抵税现值为17.75万元。对比可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好处。
②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无特殊情况,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一经确定便不能随意更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与企业的生产计划密切相关,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变会直接影响固定资产的消耗,此时就要及时报送相关税务部门变更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不要觉得是小事就不去做。举例来说,某企业2023年末购进一台价值300万元的固定资产,预计折旧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忽略不计,使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由于行业环境的改变,预计固定资产的消耗的会增大。若企业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则每年的折旧额为30万元,每年可抵减所得税额为7.5万元(30*25%);若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变更使用年限为6年,此时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为50万元,可抵减所得税额为12.5万元(50*25%),两种折旧方式可抵减所得税的差额是5万元(12.5-7.5)。即合法变更预计使用年限后,企业相当于每年可获得5万元的免息贷款,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分析,企业的收益会更大,充盈了流动资金的同时也起到了抵税作用。
2、研发费用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为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于研发费用税法是允许加计扣除的。但在生产实际中一定要严格区分研发费用与其他费用,区分不明确的,研发费用不允许加计扣除。所以在纳税筹划之初就要归集清晰各项费用。
在对研发费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某企业2023年6月准备研究开发一套软件系统,预计耗资总额为150万元,资金分两次投入,首次支付50万元,余下尾款一个月后支付。根据相关优惠政策可知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再加计扣除费用自身的75%。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根据此项规定,上述企业首次研发费用扣除金额为87.5万元,第二次可加计扣除的费用为175万元,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两次可多抵扣的企业所得税额约为28.13万元。
3、业务招待费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其自身实际发生额的60%与当年营业收入的5‰,二者孰低来扣除。2023年某公司的业务招待费用约为10万元,当年的营业收入约为800万元,按其自身发生额的60%计算,税前可抵扣费用为6万元,按当年营业收入的5‰计算,可抵扣的费用金额为4万元,故最终只有4万元,可在税前扣除,多余的2万元只能作为纳税调增项。此处的纳税筹划点可放在费用的归集过程中,有时人们会混淆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与业务招待费用,混淆错计的结果就是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抵扣额度,而业务招待费用则存在不能抵扣的部分费用。与业务招待费用相比,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的受限条件要少一些,只要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就可以全额扣除。由于两项费用极容易出现混淆现象,所以要严格按照预算支配各项费用资金,差旅费、会议费和个人消费等费用要与业务招待费用区分清楚,避免不必要的混淆导致的多纳税现象的发生。其实纳税筹划工作贯穿经济活动的始与终,这也对纳税筹划人员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他们要有全局思维,在经济活动发生之初,就要考虑到后续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从而全面地对经济业务进行纳税筹划,统筹安排工作。
二、保障措施
1.增强纳税筹划意识
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纳税筹划已然成为一种行业,对比来说,纳税筹划在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成功的纳税筹划方法会为企业节约税金的支出,所以本人认为无论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是执行纳税筹划的财务人员、其他普通的财务工作者都要有纳税筹划的意识,这样才能在日常工作中自然而然地就以纳税筹的思维来开展工作。高管人员就相当于一个组织的领头羊,自上而下的命令效果要优于自下而上,正所谓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财务工作者也要自己多多学习,可以上网查看成功的纳税筹划案例、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的税收政策、阅读有关纳税筹划的著作,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纳税筹划工作单单依靠财务部门是没办法顺利进行的,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也是保障纳税筹划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建议中小微企业有意识地培养财务人员,增强他们纳税筹划意识,提高纳税筹划技能,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企业集团可以成立专门的纳税筹划工作小组,为企业展开详细系统的纳税筹划工作,节约企业税负。
2.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
与税务部门加强沟通交流有助于纳税筹划顺利进行,可以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不必要的摩擦,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
3.综合考虑纳税筹划方案
纳税筹划虽然可以帮助企业节约税金,但纳税筹划也是有成本的,当纳税筹划的成本大于带来的效益时,此次的纳税筹划工作就是失败的。纳税筹划要掌握关键的筹划项目,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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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所得税费用是的税率是不是25%
只要你开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肯定需要缴纳的,就有小伙伴问,南宁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5%、10%、25%,指的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目前有25%、20%、15%和10%。
25%的税率是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如果你想要缴纳20%的企业所得税,那么就必须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如果你的公司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等,那么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如果你的公司是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特定情形或者是非居民企业特定情形所得,那么企业所得税按10%缴纳。
现在25%和10%都有了指向,那么5%指的是什么呢?
其实这个5%指的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但如果从这个角度思考,10%也有可能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根据相关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你明白了吗?如果没有明白或者是还是很理解,可以给小金留言喔!
以上就是南宁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5%、10%、25%指的是什么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第14篇】政府补助所得税费用的处理
增值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有关规定,政府补助属于财政性资金,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同时符合一定条件(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目前,不征税收入政府补助还有:(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核力发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注意事项
1.税会政府补助定义。会计准则上,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1)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2)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其主要形式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一般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属于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不属于政府补助;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不属于政府补助;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不属于政府补助;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企业取得的留抵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企业所得税法上,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2.税会政府补助确认时点。会计准则上,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增值税法上,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企业所得税法上,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3.政府补助会计归属。一要准确区分政府补助与收入。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如果将收入错误确认为政府补助,不仅会少缴纳增值税,也会减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算扣除基数。二要准确区分政府补助是否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但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设其他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4.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区别。增值税法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现行增值税法没有对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做出不得抵扣的规定。按照“法不禁止即自由”原则,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也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资产,不得税前扣除或者计算折旧、摊销税前扣除;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15篇】所得税费用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吗
其实就是税法上和会计上的差异,对于一项业务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一致,导致出现了差别,比如比如所得税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等。
案例:
2023年末,a公司从b公司处因某交易收到100万元,截止2023年末,a公司并未向b公司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
一: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a公司对此100万元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确认为合同负债;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合同负债 100
注意:此处的关键是上述处理------没有影响2023年a公司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
二: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a公司对于该项预收的款项,收到即应纳入当期(202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在2023年度就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有直接法和间接法,直接法不方便运用,一般运用间接法,间接法呢,就是以会计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对会计和企业所得税法存在差异的地方----进行调增或调减,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四: 假定2023年度a公司会计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由于a公司的会计利润总额1000万元不包含上述预收款项100万(前面已说不影响利润表),和税法规定出现了不一致,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遵循税法优先,做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来,交税则按照税法规定来,因此,要纳税调增:
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1000 + 纳税调增的预收款项100 = 11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 = 1100×25% = 2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75
五: 由于在2023年度,a公司对该预收款项100万元已经交纳企业所得税,未来期间就不用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了,a公司在未来年度(比如2023年)向b公司提供服务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合同负债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影响2023年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
----由于对上述收入无需交税,因此,但2023年利润总额中包含了上述100万,并且采用间接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需要纳税调减,假定2023年a公司会计利润总额为1234万元,
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1234 - 纳税调减的预收款项100 = 1134万元
----翔析:上述步骤是站在2023年末在脑海中想象出来的会计分录,在2023年末并未发生;
六: 由于d、e的存在,即a公司可以在未来纳税年度(2023年或其他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可以纳税调减,说白了就是可以少交税,等同于可以减少经济利益的流出,实质上就是经济利益的流入,是一项资产,说官方会计语言,就是a公司2023年末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25%
贷:所得税费用 25
-----综上所述,2023年度甲公司利润表上的净利润 = 1000 - 275 + 25 = 750万元
-----注意事项:
1、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收入----所指的商品,范围很大:既包括有形商品,也包括提供劳务,还包括提供服务;
2、根据现行收入准则的规定,销售方先收钱,还没有交付商品,或者说合同履约义务的控制权没有转移到购买方,销售方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先收到的钱确认为合同负债;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销售方预收的所有款项,并非均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一致,也就是说:
a: 有些情况下,规定是一致的,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不影响利润表),税法上也不计入收到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自然也不存在什么纳税调整行为;
b: 有些情况下,税法强调收到就征税,才不管你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呢,此种情况下,就要将会计上对应的合同负债转入实际收到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4、提问者问“合同负债为什么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显然就是存在税会规定存在差异的时候;
5、对于预收款项业务,到底哪些税会一致,到底哪些税会不一致,请去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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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3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的规定
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二、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如果要彻底理解19号公告,就不得不对其发布的背景进行阐述:
1、2023年是自个税改后首次进行汇算清缴,时间是在3-6月份,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1-5月份)有重叠,相当于新增了一部分工作至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
2、在首次汇缴期间,无论是纳税人,还是扣缴义务人,由于对政策的理解不到位、申报软件操作不熟悉等等原因,加大了税局、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三方之间的沟通成本,虽然税务知识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进行宣传,但基层人员仍旧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咨询量大,申报的成本较高;
3、根据首次汇缴情况来看,存在相当一部分汇缴人员是进行退税汇缴,由于汇缴人数较多,给各级局端、银行、国库服务器带来一定程度的压力;
基于上述大的背景,国家为减少部分人员参与汇算清缴,发布了19号文,这样一来减少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操作,另一方面,对于国家资源也是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
如果享受一次性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那么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步入2023年后,每次在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时,均会弹出提示信息,最大限度的使能享受人员进行享受。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在此小编进行了简单的收集和整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从哪里确认?需要怎么操作?
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后,目前会弹出提醒,具体扣除费用信息的确诊,需要依次点击“综合所得申报”——“1收入及减除填写”,进入报表填写页面,选择页面左上角“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见下图)
说明:2月份后,该数据为局端下载数据,可选择是否享受
2、有员工收入低于6万元,但更新的数据中没有相关人员信息怎么办?
a)、首先确认是否满足条件(大部分是没有连续申报)
b)、若确实满足条件,但未下载到信息,可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信息的更正,然后再次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更新即可。
3、若员工2023年4月份进入该 公司,年收入没超过6万元,可以享受吗?
不可以。需要满足1-12月连续申报个税才可以。
4、员工去年一直在公司任职,但由于经营问题,一年发放三次工资,总额不超过6万元,是否享受?
需要确认员工是不是去年一直在进行申报。如果未发工资月份均进行了0申报,是可以享受的。
5、 a员工2023年1月份,在原甲公司享受了一次性扣除6万的政策,于2023年2月份从甲单位离职,进入乙公司进行任职,那么乙公司在申报时,扣除费用怎么扣除?
按每月5000元进行扣除。
6、如果员工满足条件,不选择享受可以吗?会有什么影响?
可以不享受。影响:可能存在某个月份发薪异常产生税额,但全年累计算薪并不需要交税,这种情况则需要汇算清缴进行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