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所得税费用扣除项目有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所得税费用扣除项目有,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所得税费用扣除项目有
坐标:上海
很多人发了工资不知道怎么计算自己的个人所得税交了多少,是怎么计算扣除的?下面给大家分析一下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
第一:个人所得税有哪些扣税项目①减免费用:60000/1年,5000/1月
②专项扣除:五险一金
③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继续教育
④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个人商业健康保险。(一般没有)
第二:个人所得税计算税率
①全年应纳税所得税额不超过36000元,税率3%,扣除0;
②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税率10%,扣除2520;
③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税率20%,扣除16920;
④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税率25%,扣除31920;
⑤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税率30%,扣除52920;
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税率35%,扣除85920;
⑦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税率45%,扣除181920。
什么是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发工资-减免费用-专项扣除-减去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扣除
举个例子:张某2023年度实发工资25万,2023年上海最低五险一金缴纳为:2259.8/月,一年为:2259.8x12=27117.6。假设张某专项附加扣除只有2000/月,一年为:2000x12=24000。
则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万-60000-27117.6-24000=138882.4,看看对应哪个税率。
则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38882.4x10%-2520=11368.24。
个人所得税国家实行多退少补政策,如果大家发现自己有更多可以扣除的项目,每年年初3月31号之前可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填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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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计提的费用会在所得税中扣除吗
一年一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又要来了,很多财务人员账上还有很多计提的费用,那么这些计提的费用所得税前可不可以扣除呢,下面我们一起来聊聊。
一、当年计提的工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2条规定,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汇缴年度人的工资薪金,在汇缴年度按规扣除。
也就是说你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计提的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已经实际发放了的,是可以在汇算年度扣除的,如果没有实际发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企业提取单位实际支付的相关补充保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本职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内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这个政策有两层意思,第一,企业为职工提取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必须是在职工工资总额的5%以内,不能超过这个限额,超过这个限额的部分是不可以扣除的。第二,如果企业在汇算年度清缴结束之前,计提的汇算年度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在汇算清缴期内还未实际支付的,是不可以在汇算年度扣除。
三、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的离职补偿费。根据(税总函【2015】299号),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补扣除。
这个政策的意思是,第一,企业预提的职工离职补偿费,如果当年计提,当年职工离职且当年进行补偿的,这笔费用是可以在汇算年度税前扣除的;第二,如果当年计提离职补偿,职工没有离职也没有实际支付离职补偿,那么这笔费用是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第三,如果当年计提,当年职工离职,但当年没有支付离职补偿,也是不可以在汇算年度所得税前扣除的,而是在实际支付离职补偿费年度所得税前扣除。
四、企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扣除标准部分(8%),准于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这个政策有需要两点需要注意,第一、计提基数,计提基数是以上一年度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年一次性计提或者是按月逐月计提。第二,如果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扣除标准,超过部分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进行扣除。
五、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终于扣除。
这个政策需要注意,第一,合法有效的凭证: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凭证;第二,工会经费必须是在汇算年度实际缴纳的,如果汇算年度只是计提没有实际拨付或缴纳的,是不可以在汇算年度所得税前扣除的。
六、公司购进货物当年已售出,但由于当年未取的发票。凭入库单合同及付款单据入账。后由于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取得发票,成本如何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28号的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应该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为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的,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购进的货物当年售出,购进时未取得发票,如果采用非现金方式交易,凭合同、付款凭证、对方注销证明,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如果采用现金方式交易,则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第3篇】应确认所得税费用
不确认为损益而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如果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其产生的核算基础是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交易事项相关,则其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不应计入所得税费用,应对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因为其产生的核算基础与损益无关,考虑配比原则,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也不应计入相关损益。比较常见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引起的暂时性差异,因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则暂时性差异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也应对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例:甲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2023年6月在二级市场购买了乙公司发行的股票,成本300万元,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至2023年末,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60万元。则资产账面价值260万元与资产计税基础300万元之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万元,应确认为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同时增加其他综合收益。如果至2023年末,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则资产账面价值400万元与资产计税基础300万元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5万元,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不确认为损益而确认为商誉
1.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过程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将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在合并过程中,按照会计准则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区别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对方科目则应确认为商誉。
例:甲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增发700万股的普通股作为对价,收购乙公司100%的净资产。该普通股的市价为7000万元。由于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最终控制,该项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假设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购买日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计税基础如下表:
(1)吸收合并的形式下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3000(公允价值)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800
存货 356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商誉 990
贷: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500
其他应付款 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475
股本 7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300
甲公司取得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485万元,可辨认负债的公允价值为2475万元,则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6010万元。而甲公司付出的对价为7000万元,商誉即为为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而多付出的对价990万元。在非一控制下合并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所对应的科目为商誉,不应确认为所得税费用。
(2)控股合并的形式下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如果为控股合并,则形成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日甲公司的账务处理是:
①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7000(公允价值)
贷:股本 7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300
② 借:固定资产 1200(公允价值)
存货 7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其他应付款 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475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050
③ 将甲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乙公司的净资产抵销:
借:乙公司的净资产 6010
商誉 990
贷:长期股权投资 700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在购买方的账面产生商誉。在控股合并时则是在合并报表的层面体现商誉。按照税法规定是不允许确认商誉的,因此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商誉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对该部分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则会增加商誉的价值,在准则中规定对于这部分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2.企业合并完成后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在非同一控制合并的过程中,如果在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在以前期间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未予以确认。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客观事实导致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需根据新的客观事实在购买日是否存在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购买日时相关情况已经存在,则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在非一控制合并时产生的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所得税费用;如果新的客观事实表明购买日时的相关情况并不存在,则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计入所得税费用。
例:甲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购买乙公司100%股权,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最终控制,此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日形成商誉为100万元。在购买日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0万元,预计未来期间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500×25%)。
在购买日后12个月,甲公司因发现新的客观事实,预计企业合并时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0万元可以转回,该事实于购买日就已经存在,甲公司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将原已确认的商誉冲回,所作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商誉 100
所得税费用 25
如果该新的事实于购买日并不存在,则甲公司直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并确认相关的所得税费用。
来源:梦里花又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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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借款费用的计量所得税和会计存在的差异
借款费用的计量
(一)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提示】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不与资产支出相挂钩,但是需要符合资本化要求的期间。
【例题•单选题】a公司为建造厂房于2023年4月1日从银行借入4 000万元专门借款,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不考虑借款手续费。该项专门借款在银行的存款年利率为3%,2023年7月1日,a公司采取出包方式委托b公司为其建造该厂房,并预付了2 000万元工程款,厂房实体建造工作于当日开始,预计工程建造期为2年。该工程因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在2023年8月1日至11月30日中断施工,2023年12月1日恢复正常施工,至年末工程尚未完工。该项厂房建造工程在2023年度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 )万元。
a.40
b.90
c.120
d.30
【答案】d
【解析】由于工程于2023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发生非正常中断且连续超过3个月,应暂停资本化,2023年资本化期间为2个月(7月和12月);2023年度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4000×6%×2/12-2 000 ×3%×2/12=30(万元)。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2023年1月1日发行面值总额为10 000万元的一般公司债券,取得的款项专门用于建造厂房。该债券系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期限为4年,票面年利率为10%,每年12月31日支付当年利息。该债券实际年利率为8%。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为10 662.10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厂房于2023年1月1日开工建造,2023年度累计发生建造工程支出4 600万元。经批准,当年甲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债券资金投资于国债,取得投资收益760万元。至2023年12月31日工程尚未完工,该在建工程2023年年末账面余额为万元。
a.4 692.97
b.4 906.21
c.5 452.97
d.5 600
【答案】a
【解析】在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扣除尚未动用的专门借款取得的收益应当资本化。该在建工程2023年年末账面余额=4 600+(10 662.10×8%-760)=4 692.97(万元)。
【例题•单选题】2023年7月1日,乙公司为兴建厂房从银行借入专门借款10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5%,借款利息按季支付。乙公司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开工兴建厂房,预计工期1年零3个月,工程采用出包方式。乙公司于开工当日、2023年12月31日分别支付工程进度款2 400万元和2 000万元。乙公司自借入款项起,将闲置的借款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债券,月收益率为0.4%。乙公司2023年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为( )万元。
a.125
b.500
c.250
d.5
【答案】d
【解析】2023年费用化期间是7月1日至9月30日,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10 000×5%×3/12-10 000×0.4%×3=5(万元)。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σ(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化金额=全部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
3.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二)借款辅助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执行,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将其他的金融负债发生的辅助费用计入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在以后期间进行摊销,资本化期间摊销资本化,费用化期间摊销费用化。
企业应将借款辅助费用计入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以后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其摊销额视情况予以资本化或费用化。
(三)外币专门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5篇】股东在企业报销费用个人所得税
疑惑解答
请问:公司是股东的,股东在公司报销个人性费用是否允许?存在风险吗?
风险一:若是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个人在公司报销个人性费用,就会存在财产混同,从而有可能带来无限责任的法律风险。
风险二:公司是股东的,股东个人在公司报销个人性费用,相当于股东拿走了分红,存在视同分红扣缴20%个人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风险三:公司是股东的,股东个人在公司报销个人性费用,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存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务风险。
风险四:公司是股东的,股东个人在公司报销个人性费用,侵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权益,存在挪用资金等的法律风险。
风险五:股东随意报销个人性费用,账务混乱,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难以吸引外来的投资者。
风险六:股东随意报销个人性费用,作为公司来讲,存在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否则存在因为没有履行扣缴义务而带来罚款的税务风险。
风险七:股东随意报销个人性费用,作为公司来讲,虽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增值税,但是存在用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应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务风险。
参考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一条的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对一人公司进行了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三: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五: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参考六: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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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扣减所得税费用前的利润
税筹问题千千万,《懂税帝》为你找答案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税所得额*25%,应税所得额=收入-成本。根据公式我们知道,缺少成本会导致应税所得额虚高,最后就是要多缴纳所得税。很多人就是赚了很多钱都不愿意缴纳所得税,更何况这是虚增利润,肯定不愿意缴纳所得税。
为了降低所得税,有的会隐匿收入降低应税所得额,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私卡收款。有的会用其他的费用来当成本,或者直接用买卖的方式进行虚开,增加成本来降低应税所得额。不管是隐匿收入或者是虚开,涉税风险是非常大的,可能当时缴纳所得税是非常低,但后面被稽查只是时间问题,到时不但需要补缴税费,还有罚款、滞纳金,严重的甚至需要负刑事责任。那虚高利润还有其他方法解决吗,并且没有涉税风险呢?
实际上要解决虚增利润,最主要就是解决成本业务,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不做这个业务。如果不能不做,笔者的建议就是将这笔业务分离出去,让别人做中间商,赚一点差价,然后我们再与中间商进行业务往来。这样就解决了原本缺少成本的业务,所得税税负压力也就正常了。
中间商可以直接自然人代开,现在代开有政策支持,个税仅有0.5%,增值税又是免征,综合税率就是0.5%,原本缺少成本需要缴纳25%的虚高所得税,现在只需要0.5%。如果企业不能进行公转私,那么就让中间商在园区设立个体户然后开对公账户,个税0.5%*1.5%(行业不同,税率不同)。个体户同样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综合税率0.5%*1.5%。如果不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也可以进行相应的抵扣。
用自然人代开或者个体户的方法解决成本问题时,一定是真实业务,不要虚列成本,不然最后还是会有涉税风险,简单来说就是资金不要回流。要合理解决税负压力,一定要用合理的方法,享受政策是非常好的方法。
【第7篇】所得税费用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吗
其实就是税法上和会计上的差异,对于一项业务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一致,导致出现了差别,比如比如所得税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等。
案例:
2023年末,a公司从b公司处因某交易收到100万元,截止2023年末,a公司并未向b公司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
一: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a公司对此100万元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确认为合同负债;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合同负债 100
注意:此处的关键是上述处理------没有影响2023年a公司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
二: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a公司对于该项预收的款项,收到即应纳入当期(202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在2023年度就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有直接法和间接法,直接法不方便运用,一般运用间接法,间接法呢,就是以会计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对会计和企业所得税法存在差异的地方----进行调增或调减,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四: 假定2023年度a公司会计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由于a公司的会计利润总额1000万元不包含上述预收款项100万(前面已说不影响利润表),和税法规定出现了不一致,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遵循税法优先,做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来,交税则按照税法规定来,因此,要纳税调增:
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1000 + 纳税调增的预收款项100 = 11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 = 1100×25% = 2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75
五: 由于在2023年度,a公司对该预收款项100万元已经交纳企业所得税,未来期间就不用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了,a公司在未来年度(比如2023年)向b公司提供服务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合同负债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影响2023年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
----由于对上述收入无需交税,因此,但2023年利润总额中包含了上述100万,并且采用间接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需要纳税调减,假定2023年a公司会计利润总额为1234万元,
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1234 - 纳税调减的预收款项100 = 1134万元
----翔析:上述步骤是站在2023年末在脑海中想象出来的会计分录,在2023年末并未发生;
六: 由于d、e的存在,即a公司可以在未来纳税年度(2023年或其他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可以纳税调减,说白了就是可以少交税,等同于可以减少经济利益的流出,实质上就是经济利益的流入,是一项资产,说官方会计语言,就是a公司2023年末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25%
贷:所得税费用 25
-----综上所述,2023年度甲公司利润表上的净利润 = 1000 - 275 + 25 = 750万元
-----注意事项:
1、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收入----所指的商品,范围很大:既包括有形商品,也包括提供劳务,还包括提供服务;
2、根据现行收入准则的规定,销售方先收钱,还没有交付商品,或者说合同履约义务的控制权没有转移到购买方,销售方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先收到的钱确认为合同负债;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销售方预收的所有款项,并非均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一致,也就是说:
a: 有些情况下,规定是一致的,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不影响利润表),税法上也不计入收到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自然也不存在什么纳税调整行为;
b: 有些情况下,税法强调收到就征税,才不管你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呢,此种情况下,就要将会计上对应的合同负债转入实际收到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4、提问者问“合同负债为什么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显然就是存在税会规定存在差异的时候;
5、对于预收款项业务,到底哪些税会一致,到底哪些税会不一致,请去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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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所得税汇算清缴预提费用
年底了,好多企业面临企业所得税税负高的问题,个别会计想通过费用预提的方式来消化一部分利润,从而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提醒:
年底了,预提费用不得任性预提!必须是当年实际发生了的费用而且当年取得不了发票的情况下才可以预提并计入当年的损益。
比如:
我公司12月份装修了办公室,花费了2万元,由于款未付,发票未到。
12月份预提装修费: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2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装修费 2万元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第9篇】要素费用中的税金包括所得税
课税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等,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是三个最基本要素。
广义的课税要素不仅涵盖各税种的实体法要素,还包括为保证这些法律法规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即征税基本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狭义的课税要素是指各税种的实体法要素,即关于税种及其内容的课税要素。
一般所称的课税要素是指狭义的税收实体法要素。
一、纳税人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为纳税主体,目的在于明确“对谁征税”的问题。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作为纳税人的自然人,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是基于法律规定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为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目的在于明确“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征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体现着各种税的征税范围,税制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征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与征税对象相关的几个概念:
1.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又称为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征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标的物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标的物的规定。
2.税目。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设置税目就是要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人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人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三、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税率。税率作为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一般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三种。
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分数额大小,以百分比形式规定相同的征税比例。比例税率具有计算简单、税负透明度高、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有利于纳税人公平竞争等优点,符合税收效率原则。但比例税率不能针对不同的收入水平实施不同的税收负担,在调节纳税人的收人水平方面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2.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是指根据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固定的征税数额。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征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定额税率的基本特点是:税率与征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征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由于税额的规定同价格的变化情况脱离,在价格提高时,不能使国家财政收入随国民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在价格下降时,则会打击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3.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数量增大而随之提高的比例税率。即将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的征税对象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可以充分体现对纳税人收入多的多征、收入少的少征、无收入的不征的税收原则,从而有效地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正确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问题。
四、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考虑到税收对经济的影响、财政收入的需要以及税收征管的能力等因素,国家常常对在商品流转过程中所征税种规定不同的纳税环节,确定纳视环节,关系到税制结构和税种的布局、税款能否及时足额人库,地区间税收收入的分配、企业的经济核算,以及是否便利纳税人缴纳税款等问题。
纳税环节一般有以下两种类型:单环节征税和多环节征税。
五、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缴纳税款的时间。
每个税种都会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清晰的规定,但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不可能马上去缴纳税款。因此,税法规定了各类纳税义务的缴纳税款的期限,有的是每次发生纳税义务后的一段时间,有的是将某一段时间内发生的纳税义务汇总起来规定一个时间。
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以下三种形式:按期纳税、按次纳税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
六、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税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地点。明确纳税地点既有利于税务机关行使税收管辖权,防止税款流失,又利于纳税人缴纳税款。我国税法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有机构所在地、经济业务发生地、核算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七、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指国家对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的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照顾或鼓励,也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1. 减免税的具体形式: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
2.减免税的分类: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
课税要素是所有单行税法都共同具备的。特殊情况下,某些税种在立法时会有专门考虑,把征收管理办法和违法处理标准纳入其中。我国现行绝大多数税种在立法时不安排这两部分内容,而是遵循专门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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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企业所得税利息费用的扣除
某电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15%)2023年1月1日向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5%)借入2年期贷款5000万元用于购置原材料,约定年利率为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7%。2023年电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该笔借款的利息费用为350万元。
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的合理支出,应由企业的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
=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利率×该期间÷12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甲公司股东王某认缴的出资额为100万,应于2023年5月1日、7月1日分别缴纳40万和60万,直至11月1日王某实缴资本为20万,剩余部分至2023年12月31日仍未缴纳,甲公司因经营需要于2023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200万元,年利率10%,发生借款利息20万元,计算甲公司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借款利息。
2023年5月~6月不得扣除的利息=40×10%×2÷12=0.67万元;
2023年7月~10月不得扣除的利息=100×10%×4÷12=3.33万元;
2023年11月~12月不得扣除的利息=80×10%×2÷12=1.33万元。
2023年不得扣除利息合计=0.67+3.33+1.33=5.33万元。
合计可扣除利息费用=20-5.33=14.67万元。
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11篇】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的费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进入了申报高峰期,对于既要申报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又要申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只能在其中一处汇算清缴减除费用6万。
如果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减除6万以后,综合所得就不存在6万的费用减除,那么纳税人申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就很可能产生补税。
现在就有某会计群在讨论,某会计申报合伙企业股东的经营所得时,没有收入,也减除了6万元费用,导致个人申报综合所得时,应纳税所得额多了6万,那么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解决办法:
1、更正申报,即更改【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将6万减除费用删除。
2、刷新个税app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数据,恢复6万减除费用。
3、前提条件是局端数据能同步,否则只能到税务局柜台处理。
个体户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投资人要特别注意,作为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为了防踩坑,一定要找靠谱的专业人士咨询,否则导致多交税款是肯定的。
下图为为涉税实操中遇到的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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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lin 编辑于2023年3月19日,欢迎留言与转发,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在后私信咨询。
【第12篇】所得税费用企业所得税
今天主要介绍一下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顾名思义就是企业每年赚的净利润所产生的税,每个企业必须交,上回讲了企业的第一大税是企业增值税,第二大税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也是企业税收支出中占比比较大的一部分,企业所得税一般按25%的税率进行起征,
比较是相当高的,但是企业所得税产生的方式主要是和企业净利润挂扣,所以这块的税企业自己是有很大的调节的空间的,常见的就是每年把利润做低一些就行了,多增加一些成本发票,成本发票的来源有很多,以后有机会会陆续介绍,企业开票分两种,一种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另外一个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简称专票用来直接抵扣进项的,从而达到少交增值税的,普通发票是不能用来抵扣进项的,只能用来充当成本发票,减少企业净利润,目前我们听说的最多的偷税漏税,虚开发票,买卖发票,主要就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两块,因为很多企业没有那么多进项发票和成本发票实际产生,所以有些老板就挺而走险去虚开,买卖从而达到减税目的,这里我告诉大家以后千万不要操作了,风险太大。这是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13篇】个人所得税附加减除费用
个人专项扣除是指个人的一部分支出可以用于抵扣个人所得税,包括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指的是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六项费用。
专项附加扣除是在2023年8月31日通过的新个税法中明确提出的,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新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又到了, 2023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能大家对于如何操作还有疑问,现小编整理一份完整个人专项税扣除明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求收藏。
【第14篇】地税所得税费用怎么算
个人所得税是二手房交易中,针对卖家征收的一种税费,但是在青岛,这部分税费基本都是由买家来出的,所以选购二手房过程中,购房者都会问到一个问题,房子是不是满五唯一,这关系到购买此房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满五唯一?
满五唯一是两个词,“满五”是指上手契税发票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距离交易发生时,时间上是否已经满五年;“唯一”是指以家庭为单位,所出售房产为家庭唯一房产,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
满足满五唯一条件的房子,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怎么算呢?
对于普通商品房,个人所得税税率为标的额的2%,标的额是指房屋过户的价格。
征收对象是房屋出卖方,但就青岛现在的交易习惯,一般由买方缴纳,具体可以买卖双方协商。
什么时候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个人所得税是在过户之后,拿证之前缴纳。
一般是在过户当天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持收件回执到档案查询和地税窗口办理。
关于个人所得税,青岛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1.对于以下性质的房屋,个人所得税为1%。
个人已购公房、解困工程住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首次出售。
2.继承的房屋或者赠与的房屋再出售的,继承人或者受赠人为非直系亲属时,个人所得税为差额20%。其中,崂山区无论直系还是非直系,均征收差额的20%。
个人所得税在二手房交易需缴税费中所占比例较大,无论买方还是卖方,这笔费用一定要在交易之前协商清楚由谁支付,以及按照房屋性质应支付多少,避免后期交易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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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企业所得税为0怎么扣除费用
一、利息费用 利息=本金×利率×期限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例1:甲居民企业 2021 年发生财务费用 40 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250 万元所支
付的年利息 20 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 5.8%)。
解:
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税前扣除额利息=250×5.8%=14.5(万元)
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实际支付利息 20 万元
财务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4.5=5.5(万元)
3、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a、限额扣除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本金的限定。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的规定标准:
金融企业,为 5:1
其他企业,为 2:1
b、据实扣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企业能证明关联方相关交易活动符合 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 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c、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债权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2、乙企业向关联企业甲公司借款 4800 万元,1 年期,甲公司对本企业投资额 2000 万元,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5%,关联方借款利率 6%。
例3:丙企业注册资本 1000 万元,2021 年从位于境内的母公司借款 2200 万元,按照同期
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132 万元。母公司 2021 年为盈利年,适用所得税税率 25%。
解: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2×1000×(132÷2200)=120(万元)
会计实际支付的利息费用=132(万元)
纳税调增所得额=132-120=12(万元)
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1、企业向 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 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扣除——2 个标准。
2、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 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1 个标准:
a、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b、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c、个人提供借款取得的利息应缴纳增值税,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d、如果个人没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例4:丁公司 2021 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 550 万元。“财务费用”账户中列支:向银行借入生产用资金 2000 万元,借用期限 6 个月,支付借款利息 50 万元;经过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 600 万元,借用期限 10 个月,支付借款利息 35 万元。
解:银行贷款的利率=(50×2)÷2000×100%=5%;
可以税前扣除的向职工借款利息=600×5%÷12×10=25(万元);
超标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25=1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50+10=560(万元)
二、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费用化。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 12 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 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3、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等方式融资发生的合理费用,按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
例5:戊企业因下列行为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化支出核算的有(abc)。
a.企业因购置无形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在购置期间发生的合理借款费用。
b.企业因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在购置期间发生的合理借款费用。
c.企业因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借款费用。
d.为将经过六个月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产生的借款费用,在建造期间内发生的合理借款费用。
例6:己机械制造企业 2021 年度财务费用中,含用于厂房建造的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
20 万元,该厂房尚未交付使用。
解:购建期间的借款费用支出应予以资本化,不得计入财务费用直接扣除,会计和税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调整后的会计利润=+20(万元), 纳税调整额为 0。
三、汇兑损失
汇率折算形成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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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哪些费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现在很多企业财务部门都已经开始着手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了!汇算清缴过程中不仅仅是报税工作,更重要的是会计调整项目的账务处理,还有一些税前能抵扣的发票汇总。
刚从事会计工作就碰到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于哪些发票能够抵扣企业所得税肯定是不清楚的,接下来就是汇总了能够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发票汇总,一起瞅瞅吧!
哪些发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第一类是成本类发票
分行业汇总了能够抵扣企业所得税发票类型
第二类是费用类发票
费用类发票就是我们日常会计实务工作中常说的,销管财了!
1、管理费费用税前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发票类型
2、销售费用能税前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发票类型
3、财务费用能税前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发票种类
第三类税金及附加增值税税前扣除的发票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