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所得税费用审计流程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所得税费用审计流程,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所得税费用审计流程
今天和大家交流的是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不就是利润总额按税率得出么?
看似简单,但由于税法和会计法规不一致导致的税会差异,往往扰乱着财务人员的思绪。
在企业会计制度下的所得税,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
在会计准则下则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后期再做讨论。
下面,我们就对此做个简析。
一、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下,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
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那如何才是等于的概念呢?
是不是这么个意思:对于税法和会计上的差异,调整后可在当期确认计提进入所得税费用。在季度预缴/年度清缴时就已经是按调整后的数据申报纳税。
比如,因折旧调整,费用限额,研发加计,收入调整等一系列影响产生实际缴纳的税额差异。在财务报表当期就可以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
此时的所得税费用为会计利润总额扣减调整后,再按所得税率计算所得税费用。
有人会说,在月度/季度/年度(非清缴时),税会调整数据还未算,财务审计报告/税务审计报告未出,或者计提与实际数还会有差异呢?
当然,为了简便计算,大部分企业会选择按正常的会计利润计算所得税,并预缴。
届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做调整,将汇算清缴时的纳税差异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处理的方式。
虽然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可以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院长终归觉得当税会差异较大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报表并不能直观体现当年度财务经营情况。这也并非应付税款法的本意表示。
也许,大多数企业目前可能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下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方式的,更多吧。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企业需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核算上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
差异上又分为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这部分是不容易被理解的部分。
1、时间性差异(暂时性差异为准则下的名称):
此类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
比如:固定资产折旧在会计上通常为按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折旧。但在税法上,折旧是允许一次性扣除,或按规定的上限年限进行折旧。
此时就会产生时间性差异。在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科目调整。
若选择采用递延法时,通过“递延税款”处理。
若选择采用债务法时,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处理。
2、永久性差异:
此类差异是在本期发生,但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比如:国债利息等的不征税收入、各类费用限额抵扣规定、不允许扣减的计提损失以及税收优惠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这部分是不需要确认递延,处理方式和应付税款法操作一致。
另注意:
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在3年内,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转回的,才能确认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并作为递延税款的借方反映。
否则,应于发生当期视同永久性差异处理。
本篇就到这里。
下次见~~~
【第2篇】所得税费用税前扣除
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的成本应符合《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要求,只有和取得收入相关且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才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成本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商品销售成本、劳务成本、建造合同成本、业务支出和为收入发生的其他支出,都属于成本。在税前扣除成本时,依据的是企业成本核算单据和相关的原辅材料成本购进发票、人工费用凭证、成品核算单等。
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或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都属于“费用”。在和成本进行区别时,主要看企业的会计核算,只要不违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费用和成本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在处理涉税问题时,注意应用“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原则。
税金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外的所有税金和附加,都属于税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金有两种扣除形式:一是在发生的当期扣除;二是在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后,再按照税法规定随资产转化为成本费用,按照成本费用扣除。按照税务总局于2023年发布的第28号公告,雇主承担的雇员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属于雇员个人工资薪金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损失
企业存货的盘亏、损耗、损毁、报废损失,固定资产的盘亏、损毁、报废损失,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损失,坏账损失,投资损失,资产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都属于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损失。
其他支出
除了上述支出类型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且合理的支出。
关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3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
平时老板各种应酬,天天都拿着五花八门的发票回来报销,说要抵企业所得税!这下好了,汇算清缴来了,到底哪些费用可合理抵扣?哪些是会被剔除的呢?今天小师妹都给说清楚了~
在税务的角度来看,只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才算是企业合法的费用支出。小伙们,这次可都要收藏学习了。
这些费用都企业的合法支出,限额多少,注意事项,政策依据,全了↓↓↓
小伙伴们都记住了吗?记住收藏学习哦,哪些费用能不能入,真的不是我们会计说的算,而是政策说的算!
来源:会计小师妹、厦门税务
【第4篇】企业的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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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有很多小伙伴来做每日一题小友看到非常的欣慰,希望大家持续打卡学习!
请看今天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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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费用的核算,该公司20×7年度利润总额为4 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已知自20×8年1月1日起,适用的所得税率变更为25%。20×7年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有:本期计提国债利息收入500万元;年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1 500万元;年末持有的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上升100万元。假定20×7年1月1日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则甲公司20×7年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a.660b.1 060c.1 035d.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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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期答案
abcd
【解析】相关分录如下:
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累计折旧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
【第5篇】企业所得税是不是企业的一项费用
1.增值税中的劳务
在增值税的语境中,劳务和服务有严格的区分,营改增之前,劳务即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服务则是营改增之后引入的概念。目前,增值税中的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等四类劳务,如下图所示:
可见,增值税中的劳务,均是与货物的生产密切相关的活动,适用的税率也与货物一样,均为13%,至于我们耳熟能详的交通运输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等,则属于增值税中的“服务”大类,二者不是一码事。
2.企业所得税中的劳务
企业所得税法规中有一个重要的收入类型叫做提供劳务收入,这个劳务的概念又与增值税中的概念有所不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可见,企业所得税中的劳务包含了增值税中的劳务和绝大多数的服务。但是,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规中“提供劳务收入”与“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是并列的,据此,个人认为,企业所得税中的劳务不包含增值税中的“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 。
3.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
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主要体现在“劳务报酬所得”税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进一步解释: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关系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4.发票中的劳务费
发票中的劳务包括两种含义,一是发票的编码简称显示为“劳务”,二是发票的费用品名显示为“劳务费”。开票时如果税收编码选择的是200下属的四个编码之一,则发票编码简称自动显示为*劳务*,这个是无法更改的。反过来讲,如果发票上编码简称显示的是*劳务*,但业务对应的不是加工、修理修配、生产性劳务以及矿产资源开采劳务其中的一个,说明这张票开错了。
如果费用品名显示为劳务费,则有几种可能性,一是建筑劳务公司提供清包工建筑服务开具的发票,品名为劳务费,编码简称应为*建筑服务*,二是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开具的发票,品名为劳务费,编码简称应为*人力资源服务*,三是个人提供各种劳务(服务)收取的报酬代开的发票,品名为劳务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不显示编码简称。
需重点关注第三种情形,因为涉及到代开发票一方取得的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目的判定问题,如属劳务报酬所得,支付方(受票方)需要代扣代缴,如属经营所得,支付方(受票方)则没有扣缴义务,关于这个问题,大家要引起重视。
最后,考大家一个问题,如果你收到一张发票,上面写的是*劳务*劳务费,税率选择的是9%,你觉得这张票能收不?
有需要税务局土增税内部指引请联系我,最新的资料
【第6篇】应交所得税额与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对国家征税政策,月度所得税征缴采取月度汇算清缴的方法实现,即多退少补的政策。具体表现为:企业设立一个汇算清缴账户,并存入一定的金额,在核算出当期的所得税时税款通过汇算清缴账户结算,即使后期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也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返还或者补全。
【第7篇】按成本费用计算企业所得税
1.新增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2.新增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
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
3.新增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
4.新增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捐赠税收政策。
5.新增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新增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6.新增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7.新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
8.新增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
10.新增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优惠政策。
1.某商业企业2023年年均职工人数175人年均资产总额4960万元,当年经营收入124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项目金额1200万元。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b)万元。
a.0
b. 1=(1240-1200)×12.5%×20%
c. 8
d.10
2.某企业为一家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a)万元。
a.20.5=100×12.5%×20%+(280-100)×50%×20%
b.23
c.56
d.70
12.新增制造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举例】居民企业甲(非制造类企业)2023年发生境内研发费用300万元,委托境外研发费用100万元。上述研发费用已计入管理费用中核算,均符合相关条件且已取得合法凭证。
要求:计算甲企业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进行的纳税调整金额。
首先,已经计入管理费用核算的境内研发费用300万元和委托境外研发费用100万元允许据实扣除。
其次,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纳税调整。
(1)境内研发费用300万元可以全额作为计算加计扣除的基数。
(2)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允许计算加计扣除的基数为:
①实际发生额的80%=100×80%=80(万元)
②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2/3=300×2/3=200(万元)
两者取孰小。因此,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基数为80万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300+80)×75%=285(万元),应纳税调减。
提示:加计扣除的基数仅影响“加计扣除”,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据实扣除。
13.新增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人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6.调整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比例。
【第8篇】扣减所得税费用前的利润
税筹问题千千万,《懂税帝》为你找答案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税所得额*25%,应税所得额=收入-成本。根据公式我们知道,缺少成本会导致应税所得额虚高,最后就是要多缴纳所得税。很多人就是赚了很多钱都不愿意缴纳所得税,更何况这是虚增利润,肯定不愿意缴纳所得税。
为了降低所得税,有的会隐匿收入降低应税所得额,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私卡收款。有的会用其他的费用来当成本,或者直接用买卖的方式进行虚开,增加成本来降低应税所得额。不管是隐匿收入或者是虚开,涉税风险是非常大的,可能当时缴纳所得税是非常低,但后面被稽查只是时间问题,到时不但需要补缴税费,还有罚款、滞纳金,严重的甚至需要负刑事责任。那虚高利润还有其他方法解决吗,并且没有涉税风险呢?
实际上要解决虚增利润,最主要就是解决成本业务,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不做这个业务。如果不能不做,笔者的建议就是将这笔业务分离出去,让别人做中间商,赚一点差价,然后我们再与中间商进行业务往来。这样就解决了原本缺少成本的业务,所得税税负压力也就正常了。
中间商可以直接自然人代开,现在代开有政策支持,个税仅有0.5%,增值税又是免征,综合税率就是0.5%,原本缺少成本需要缴纳25%的虚高所得税,现在只需要0.5%。如果企业不能进行公转私,那么就让中间商在园区设立个体户然后开对公账户,个税0.5%*1.5%(行业不同,税率不同)。个体户同样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综合税率0.5%*1.5%。如果不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也可以进行相应的抵扣。
用自然人代开或者个体户的方法解决成本问题时,一定是真实业务,不要虚列成本,不然最后还是会有涉税风险,简单来说就是资金不要回流。要合理解决税负压力,一定要用合理的方法,享受政策是非常好的方法。
【第9篇】预提费用所得税调整
导读:很多会计新手在刚接触财务的时候经常会遇到这种问题:销跨年如何冲减预提费用,为了帮助大家能够更加熟练的掌握这个层面的财务知识,会计学堂的小编已经在下文中整理出了一些相关内容,希望你们能够有所启发。
跨年如何冲减预提费用?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等
贷:预提费用
冲减的时候,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
预提费用属于负债类科目,属于本期应承担,但是由后期支付的费用,根据财务权责发生制原则,应有本期承担,现在会计准则废除了预提和待摊,相关费用走其他应付款科目,但是很多企业还在继续使用该科目。
预提费用跨年度要交税吗?
财务会计制度采取谨慎原则,而所得税法采取的是据实列支原则。所以,跨年度预提费用,即:未摊销完的部分,应当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扣除,应当做纳税调整增加额。换一句话讲,如果有应税所得时,预提费用跨年度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第10篇】季度所得税费用怎么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不是以后季度预缴所得税就可以享受了?
答:是的。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
季度预缴所得税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与利润总额之间是否存在勾稽关系?
答:不存在。表中的利润总额与第二行营业收入、第三行营业成本不存在必然的勾稽关系。不等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以下几个方面问题可以私信:
1、高管、企业股东、高薪员工、销售提成、年终奖金的个税优化;
2、公户提现、无票支出多,缺进项票导致利润虚高缴税多需要合法节税;
3、因为社保入税,导致企业替员工缴纳的部分过高,用工成本高、人力成本高;
4、企业外部劳务人员、兼职员工、临时员工(群演、顾问、专家、网红、主播等)、临时员工的薪资发放,需要获得合法票据;
5、返佣费过高、居间费过高,需要获得合法票据;
6、自然人代开,个体户核定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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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所得税费用扣除项目
01
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02
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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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04
离职补偿费
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05
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专用收据或者代收凭据才可依法在税前扣除。
06
职工教育经费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范围:《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
特殊情况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职工培训费用:单独核算、据实扣除。
(2)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据实扣除。
(3)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作员培训费用,与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并单独核算的,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据实扣除。
07
社会保险费和其他保险费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符合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据实扣除。
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保险费可以扣除。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08
财产保险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09
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
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1
利息费用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条件可税前扣除
12
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含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的5‰。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13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规定
(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4
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5
防疫捐赠支出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16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一般企业按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的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从事代理服务、经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17
扶贫捐赠支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18
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19
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20
租赁费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21
开(筹)办费
《企业所得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2
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3
党组织工作经费
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使用范围包括: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及设施等。
24
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可税前扣除。
25
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赔偿金、罚款
经济合同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赔偿金、罚款、商业合同逾期付款向客户支付的滞纳金等,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并且与生产经营相关,是可以税前扣除。
26
环境保护、生态恢复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27
固定资产折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8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9
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30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31
存货的税务处理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2
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33
担保损失
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按照相关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
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
34
资产损失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法定资产损失)。
来源: 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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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所得税扣除利息费用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税稽一罚[2022]7号
案件名称 南通***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本案为积案清理案件。
(一)房产税
2023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二、三、四条规定, 你单位房产原值2505124.80元,应交房产税2505124.80×(1-30%)×1.2%=21043.05元,已交21229.40元,多交186.35元;
202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二、三、四条规定, 你单位房产原值2505124.80元,应交房产税2505124.80×(1-30%)×1.2%=21043.05元,已交21145.40元,多交102.35元;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3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五条规定, 你单位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623.00平方米,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5623.00×4=22492.00元,已交28115.00元,多交5623.00元;
(三)企业所得税
2023年
1、账面利润1934038.27元;
2、汇算清缴中的纳税调整情况:(1)调增多提的职工工资37385.00元;(2)调增职工福利费59170.48元;(3)调增工会经费21747.70元;(4)调增业务招待费893444.47元;(5)调增从财务费用中预提的利息2100000.00元;(6)调增税收滞纳金1401.58元;(7)调增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个人费用20660.55元;(8)加计扣除残疾人工资365338.00元,增值税退税收入632916.67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69593.38元;
3、检查中发现的纳税调整情况:
(1)2023年6月2#凭证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列支办公家具137575.00元应计入企业固定资产,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在营业费用—业务费中列支费用未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企业平时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汇算清缴时超过部分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本次检查不涉及企业所得税;(3)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向江苏金融租赁公司、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所贷款项均非用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故其财务费用中所列支的利息支出2344505.67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汇算清缴中已调增2100000.00元,故本次检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4505.67元;(4)财务费用中列支张某磊个人费用1725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2023年其他应付款—惠港船厂资产贷方余额9755244.42元,原检查人员到南通惠港造船有限公司调查取证,未发现南通惠港造船有限公司有该笔应收款,故认定该款项已无需支付,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本次检查人员对该案中原检查中发现的2023年其他应付款—惠港船厂资产贷方余额9755244.42元的该笔业务重新进行了核查,发现由于时间久远,办公室几度搬迁,会计已早已不做,2004年度至2008年度帐已遗失,检查人员对原检查人员取证的2004年至2008年度有关证据资料,及到企业取证补取2023年度有关证据资料,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中发现该笔业务的情况:19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纳税人名称 南通***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2951h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2023年度、2023年度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0809.69元已责令限期改正,你单位逾期未改正的行为,处以1.5倍的罚款计121214.54元。2.对于你单位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事项已责令限期改正,你单位逾期未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款规定,处以罚款8000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你单位未按规定提供纳税资料的行为,处5000元的罚款。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3-29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3-2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来源:南通市税务局、税乎网。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13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会计分录
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ps:依据现行政策,对原文略有修正,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与专管员核实。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
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重新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
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涉及以前年度损益事项的调整
如果上年度年终结账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扣除项目,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后发现的‚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但多计多提费用和支出,应予以调整。
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举例说明:
假如某税务局在对某物资集团公司上年度财务进行检查时,发现支付新办公楼装修费用600000元,全部计入当年'管理费用'已知该集团公司所得税率为25%,税务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按会计制度规定,对办公楼装修费用改作递延资产处理,分10年摊销。限期调整账务,同时计算补交少交的所得税款,并处以10000元罚款。
根据税务局的规定‚该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按会计制度规定‚装修费用应记入'递延资产'科目‚分10年摊销。
依此计算‚该公司上年度多计费用540000元
(600000-600000/10=540000)‚应予以调整:
借:递延资产办公楼装修 540000
货: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40000
2.由于多计管理费用从而使上年度少计利润540000元‚该公司上年度少交所得税135000元(540000×25%=135000)予以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5000
3.交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5000
贷:银行存款 135000
4.交纳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5.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540000-135000=405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5000
贷:未分配利润 405000
6.假定法定公积金提取比率为10%‚公益金提取比率为5%.应调整上年度利润分配
借:未分配利润 60750
货: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 40500
盈余公积公益金 20250
【第14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演变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支出数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
该项政策演变如下:
1、1996年,我国对国有、集体工业企业首次实施5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2、2003年开始,这一优惠政策扩围,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都相继纳入。
3、2008年随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逐步系统化和体系化。
4、2023年至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渐次扩大且核算申报不断简化。
5、2023年5月,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50%提至75%。这意味着企业投入符合政策口径100万元研发费用,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基数时,扣除额从150万元提至175万元。
6、2023年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这意味着企业投入符合政策口径100万元研发费用,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基数时,扣除额从175万元提至200万元。
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断加大,有力促进了企业创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撬动企业和全社会增加研发投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促进经济结构优化。
今日,看到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这条优惠政策时,笔者想起了尘封多年的一件事情。早在2023年底的时候,接到当初任职公司领导交代的一项任务,帮助他起草一份“解决当前装备制造业发展有关困难及问题的建议”的报告。报告提出了装备制造业目前面临的几个方面的困难,并提出了装备制造业当前应解决的几个建议,其中一条就是“加大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对于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在现有150%的基础上提高到200%。并按照研发费用占销售额的百分比减免增值税纳税额。鼓励企业加快技术中心建设,促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发展。”装备制造业实在是太不容易了,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从业人员收入低等,但又是制造的基础,中国想从制造大国转为制造强国,装备制造业必须是发展重中之重。现在国家对制造业企业增加加计扣除比例,在结构性减税中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制造业的高度重视。相信中国制造!
【第15篇】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费用职工薪酬
大家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付职工薪酬调整明细表的填写经常会让大家很头疼,今天就给大家整理一下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写!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工资薪金支出”
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 1 )第1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
( 2 )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 3 )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报。
( 4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1-5列金额。
'二、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 1 )第1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
( 2 )第2列“实际发生额” :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额。
( 3 )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 :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 4 )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x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1列、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 5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1-5列金额。
“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填报第5行金额或者第5 + 6行金额。
第5行、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不包括第6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i培训费用”金额) , 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x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2 +4列的孰小值填报。
第6行、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2列金额填报。
“四、工会经费支出”
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拨缴工会经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 1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
( 2 )第2列“实际发生额” :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会经费本年实际发生额。
( 3 )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 :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 4 )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x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1列、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 5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1-5列金额。
'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填报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 1 )第1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
( 2 )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本年实际发生额。
( 3 )第5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按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计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第1列及第2列孰小值填报。
( 4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第1-5列金额
【第16篇】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本文从研发活动的界定、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的分配方法、分配方法变更及需要拔露的相关信息闸述了观点,为企业用好政策、享受政策、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二、允许加计扣除的“7项研发费用”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
三、不允许加计扣除的“7种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