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
企业所得税中各类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问题,一直是做好企业所得税申报的重要内容。正值纳税申报期,我们整理了3大类共9项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干货,大家快来一起学习吧!
一
以收入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业务招待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手续费与佣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规定: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
以利润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公益性捐赠
(1) 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明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2)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01
扶贫捐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02
疫情防控捐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三
以工资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职工福利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补充养老险与补充医疗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及《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报、上海税务
【第2篇】企业所得税费用抵扣吗
原创:佰航财税
现在距离5月31日所得税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结束只有一个月时间了,所谓年年岁岁税相似,岁岁年年税不同,今年所得税政策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今天佰航财税小编特别整理了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新政策,和大家分享,为需要的朋友提供专业税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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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常识
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自行计算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额,确定全年应退或应补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企业需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提供相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2023年度汇算清缴到2023年5月31日截止。
二、汇算清缴的范围和方式有哪些?
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佰航财税小编推荐大家通过网上申报渠道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目前广东省通过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理系统)实现“全业务办税”“完全非接触式远程办税”。纳税人实名认证后,使用电子税务局的账号登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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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成功,即可进入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税系统主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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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事项办理大致以下6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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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电子税务局的网上申报功能完成了相关优化,填报时可在各表单间随时切换,无需逐个单表保存,也可以分多次填写,更加直接和方便。
三、为什么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格每年都在变?
我们每年都有新政策出台,特别是税收优惠类政策,如果填报表格不变,那么涉及新政策的内容找不到填写的地方。但纵观2023年所得税汇算表格的变化点,佰航财税小编发现,这些变化大多是围绕着特殊地区、特殊行业的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和大多数企业关系不大,所以财税人员不用过于担心了。
新政策汇算清缴指引请收好
一、税前扣除优惠类
1.公司购买生产口罩设备是否可以做纳税调整?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疫情期间向有关医院捐赠了口罩是否可以扣除?
答:可以!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公司向红十字会捐赠物资是否可以扣除?
答:可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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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亏损结转年限优惠类
公司受疫情影响严重影响发生亏损怎么办?
答:可延长结转年限。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电影行业)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三、税收减免类
1.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缴纳所得税吗?
答:分情况。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可以减免税吗?
答:可以!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减计收入类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如何计税?
答: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以及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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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希望朋友们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新政策可抵扣费用有大概印象。之前在个税一章中,小编也有提过,大家在填写汇算清缴申报表时要对自己所填报的信息负责。同样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大家也要准备好应报送的资料,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哦。
来源:佰航财税
【第3篇】企业所得税利息费用的扣除
某电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15%)2023年1月1日向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5%)借入2年期贷款5000万元用于购置原材料,约定年利率为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7%。2023年电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该笔借款的利息费用为350万元。
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的合理支出,应由企业的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
=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利率×该期间÷12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甲公司股东王某认缴的出资额为100万,应于2023年5月1日、7月1日分别缴纳40万和60万,直至11月1日王某实缴资本为20万,剩余部分至2023年12月31日仍未缴纳,甲公司因经营需要于2023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200万元,年利率10%,发生借款利息20万元,计算甲公司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借款利息。
2023年5月~6月不得扣除的利息=40×10%×2÷12=0.67万元;
2023年7月~10月不得扣除的利息=100×10%×4÷12=3.33万元;
2023年11月~12月不得扣除的利息=80×10%×2÷12=1.33万元。
2023年不得扣除利息合计=0.67+3.33+1.33=5.33万元。
合计可扣除利息费用=20-5.33=14.67万元。
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4篇】按成本费用计算企业所得税
1.新增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2.新增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
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
3.新增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
4.新增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捐赠税收政策。
5.新增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新增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6.新增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7.新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
8.新增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
10.新增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优惠政策。
1.某商业企业2023年年均职工人数175人年均资产总额4960万元,当年经营收入124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项目金额1200万元。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b)万元。
a.0
b. 1=(1240-1200)×12.5%×20%
c. 8
d.10
2.某企业为一家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a)万元。
a.20.5=100×12.5%×20%+(280-100)×50%×20%
b.23
c.56
d.70
12.新增制造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举例】居民企业甲(非制造类企业)2023年发生境内研发费用300万元,委托境外研发费用100万元。上述研发费用已计入管理费用中核算,均符合相关条件且已取得合法凭证。
要求:计算甲企业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进行的纳税调整金额。
首先,已经计入管理费用核算的境内研发费用300万元和委托境外研发费用100万元允许据实扣除。
其次,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纳税调整。
(1)境内研发费用300万元可以全额作为计算加计扣除的基数。
(2)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允许计算加计扣除的基数为:
①实际发生额的80%=100×80%=80(万元)
②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2/3=300×2/3=200(万元)
两者取孰小。因此,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基数为80万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300+80)×75%=285(万元),应纳税调减。
提示:加计扣除的基数仅影响“加计扣除”,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据实扣除。
13.新增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人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6.调整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比例。
【第5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扣除标准
汇算清缴12项费用扣除比例汇总整理!独门秘籍送给你!
tips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
【职工福利费支出】14%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8%
【工会经费支出】2%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5%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1%
【业务招待费】60%、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5%、30%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5%
【研发费用支出】75%
【公益性捐赠支出】12%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100%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6.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7.业务招待费
扣除比例:60%、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10.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1.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上海税务
实习编辑:司壹闻
【第6篇】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本文从研发活动的界定、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的分配方法、分配方法变更及需要拔露的相关信息闸述了观点,为企业用好政策、享受政策、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二、允许加计扣除的“7项研发费用”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
三、不允许加计扣除的“7种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二)项)。
【第7篇】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第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相关行次填报税前一次性扣除情况。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设备、器具购进情况,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分别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其具体信息。填报完成后,将“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同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并填写具体信息,申报系统将同步自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第二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申报系统自动填报相关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
【第8篇】确认企业所得税费用
对于财务小伙伴们来说,准确掌握收入确认时点是我们工作中的一项必备技能,否则,很容易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为了便于小伙伴们能够快速掌握这项技能,小编将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点进行了系统的归纳梳理。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股权收购,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组日。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股权收购,转让合同(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应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日为重组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第三条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第9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
平时老板各种应酬,天天都拿着五花八门的发票回来报销,说要抵企业所得税!这下好了,汇算清缴来了,到底哪些费用可合理抵扣?哪些是会被剔除的呢?今天小师妹都给说清楚了~
在税务的角度来看,只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才算是企业合法的费用支出。小伙们,这次可都要收藏学习了。
这些费用都企业的合法支出,限额多少,注意事项,政策依据,全了↓↓↓
小伙伴们都记住了吗?记住收藏学习哦,哪些费用能不能入,真的不是我们会计说的算,而是政策说的算!
来源:会计小师妹、厦门税务
【第10篇】最新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一览表
文章来源于河南税务公众号: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快更便捷地完成汇算清缴申报,今天我们整理了企业所得税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相关知识点,快来一起学习吧~~
职工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招待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 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利息费用
《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文章来源于:河南税务公众号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第11篇】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费用
联想集团研发费用一直在3%左右徘徊是为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联想集团
2023年9月底,联想集团向上交所递交ipo申请,拟在科创板挂牌上市。最终,公司ipo终止。终止原因是市场和群众的两方面质疑,一是高管薪酬,杨元庆的年薪高达1.68亿元;另一个就是研发投入偏低,2018/19财年、2019/20财年、2020/21财年,联想集团的研发投入分别为102亿元、115亿元、12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2.98%、3.27%、2.92%。2023年其研发费用仍然偏低为3.34%。
我们可以看到联想集团研发费用一直在3%左右徘徊,这是为什么呢?看样子是经过设计的。
后来我想到国家为了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一项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照15%征收(一般企业为25%,小微企业是20%),而营业额大于2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其研发费用占比要大于3%。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评定周期是3年,应该是两年研发费用不到3%,另一年高一些把占比冲上去。联想集团肯定是高新技术企业,为了少交10%的企业所得税,将研发费用控制在3%左右,绝对是经过精算的。
【第12篇】哪些费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现在很多企业财务部门都已经开始着手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了!汇算清缴过程中不仅仅是报税工作,更重要的是会计调整项目的账务处理,还有一些税前能抵扣的发票汇总。
刚从事会计工作就碰到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于哪些发票能够抵扣企业所得税肯定是不清楚的,接下来就是汇总了能够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发票汇总,一起瞅瞅吧!
哪些发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第一类是成本类发票
分行业汇总了能够抵扣企业所得税发票类型
第二类是费用类发票
费用类发票就是我们日常会计实务工作中常说的,销管财了!
1、管理费费用税前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发票类型
2、销售费用能税前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发票类型
3、财务费用能税前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发票种类
第三类税金及附加增值税税前扣除的发票类型
【第13篇】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财务速览: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一文让你弄懂
每年针对企业都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那么作为财务我们就要不断的跟进步伐,及时的了解最新的消息,最近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也是有了新的优惠政策,大家都了解了吗?具体详细的内容解读,都整理在下方了,不清楚的赶紧来看看吧!!
目录:
.......篇幅有限,剩余内容就不一一展示了,全文共有九十多页,感兴趣的可以拿去学习学习。
【第14篇】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的纳税筹划
不征税收入与研发费加计扣除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3、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案例:某企业取得了市政府拨付的专门用于环保技术研发的专项资金100万元,该企业当年将100万元全部投入企业的研发活动。假设您是该公司财务经理,您会给出什么样的筹划方案?
1、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收到的财政补贴不征收,收到的补贴不征税,发生的费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该业务利润为零。
2、作为征税收入处理:
收到的财政补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发生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和,同时,发生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75%
筹划以后:选择作为征税收入可节约税款:
1、25%税率:75*25%=18.75万元
2、15%税率:75*15%=11.25万元
【第15篇】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研发费用
企业所得税到了年初需要汇算清缴,有的时候报表的内容会修改,我们就需要知道修改的内容应该怎么填写,哪里修改了,在填写的时候需要做什么调整,针对调整的填报内容,已经做了一份整理,快来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要点指引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变化内容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基础信息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申报表填报要点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更改后的填报要点已经在上文全部展示出来了,大家可以注意自己填报的需求填写报表,有哪里不会的可以留言讨论~
【第16篇】如何筹划企业所得税的期间费用
【摘要】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三大主要来源之一,无论对国家还是企业自身来说,企业所得税都是至关重要的存在。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存在税负的转移情况,增值税理论上与企业盈利无关。而企业所得税是没办法转移的,是企业实实在在需要上缴的,直接影响企业利润。因此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有效筹划,对提升企业净利润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研发费用和业务招待费用,这三项费用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点和核心所在,也是比较常见、通用的筹划内容。
一、三项重点
1、固定资产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①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费用,是对损耗的固定资产的一种补偿,提取的折旧费用也可看作是固定资产更新换代的储备金,因此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总额,税法有明确的规定,所以筹划关键点就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来说加速折旧法要优于直线法,从货币时间价值角度来看,加速折旧法前期计提的折旧费用要大于直线法计提的费用,因而便可以节约部分资金。例如高新技术企业sl公司购入一台数字模拟器用于新产品开发,设备原价150万元,残值5万元,使用年限是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每年计提折旧额为29万元,折旧低减税额为4.3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假设投资报酬率是8%,根据复利现值,经过计算5年的折旧抵税现值总额约为16.48万元。若明确该设备只用于新产品开发,并无其他用途,就可以作为高新技术专用设备,就可以使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5年的折旧抵税现值为17.75万元。对比可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好处。
②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无特殊情况,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一经确定便不能随意更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与企业的生产计划密切相关,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变会直接影响固定资产的消耗,此时就要及时报送相关税务部门变更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不要觉得是小事就不去做。举例来说,某企业2023年末购进一台价值300万元的固定资产,预计折旧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忽略不计,使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由于行业环境的改变,预计固定资产的消耗的会增大。若企业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则每年的折旧额为30万元,每年可抵减所得税额为7.5万元(30*25%);若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变更使用年限为6年,此时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为50万元,可抵减所得税额为12.5万元(50*25%),两种折旧方式可抵减所得税的差额是5万元(12.5-7.5)。即合法变更预计使用年限后,企业相当于每年可获得5万元的免息贷款,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分析,企业的收益会更大,充盈了流动资金的同时也起到了抵税作用。
2、研发费用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为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于研发费用税法是允许加计扣除的。但在生产实际中一定要严格区分研发费用与其他费用,区分不明确的,研发费用不允许加计扣除。所以在纳税筹划之初就要归集清晰各项费用。
在对研发费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某企业2023年6月准备研究开发一套软件系统,预计耗资总额为150万元,资金分两次投入,首次支付50万元,余下尾款一个月后支付。根据相关优惠政策可知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再加计扣除费用自身的75%。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根据此项规定,上述企业首次研发费用扣除金额为87.5万元,第二次可加计扣除的费用为175万元,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两次可多抵扣的企业所得税额约为28.13万元。
3、业务招待费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其自身实际发生额的60%与当年营业收入的5‰,二者孰低来扣除。2023年某公司的业务招待费用约为10万元,当年的营业收入约为800万元,按其自身发生额的60%计算,税前可抵扣费用为6万元,按当年营业收入的5‰计算,可抵扣的费用金额为4万元,故最终只有4万元,可在税前扣除,多余的2万元只能作为纳税调增项。此处的纳税筹划点可放在费用的归集过程中,有时人们会混淆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与业务招待费用,混淆错计的结果就是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抵扣额度,而业务招待费用则存在不能抵扣的部分费用。与业务招待费用相比,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的受限条件要少一些,只要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就可以全额扣除。由于两项费用极容易出现混淆现象,所以要严格按照预算支配各项费用资金,差旅费、会议费和个人消费等费用要与业务招待费用区分清楚,避免不必要的混淆导致的多纳税现象的发生。其实纳税筹划工作贯穿经济活动的始与终,这也对纳税筹划人员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他们要有全局思维,在经济活动发生之初,就要考虑到后续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从而全面地对经济业务进行纳税筹划,统筹安排工作。
二、保障措施
1.增强纳税筹划意识
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纳税筹划已然成为一种行业,对比来说,纳税筹划在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成功的纳税筹划方法会为企业节约税金的支出,所以本人认为无论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是执行纳税筹划的财务人员、其他普通的财务工作者都要有纳税筹划的意识,这样才能在日常工作中自然而然地就以纳税筹的思维来开展工作。高管人员就相当于一个组织的领头羊,自上而下的命令效果要优于自下而上,正所谓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财务工作者也要自己多多学习,可以上网查看成功的纳税筹划案例、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的税收政策、阅读有关纳税筹划的著作,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纳税筹划工作单单依靠财务部门是没办法顺利进行的,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也是保障纳税筹划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建议中小微企业有意识地培养财务人员,增强他们纳税筹划意识,提高纳税筹划技能,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企业集团可以成立专门的纳税筹划工作小组,为企业展开详细系统的纳税筹划工作,节约企业税负。
2.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
与税务部门加强沟通交流有助于纳税筹划顺利进行,可以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不必要的摩擦,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
3.综合考虑纳税筹划方案
纳税筹划虽然可以帮助企业节约税金,但纳税筹划也是有成本的,当纳税筹划的成本大于带来的效益时,此次的纳税筹划工作就是失败的。纳税筹划要掌握关键的筹划项目,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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