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企业所得税国税收还是地税收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所得税国税收还是地税收,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企业所得税国税收还是地税收
有限公司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税筹优化专家》,一个专注于节税的地方,您的贴身节税专家
这里说的有限公司政策,可能各位觉得有点假,因为有限公司又分为很多行业,有医疗行业,建筑行业,贸易行业,服务行业,大宗贸易行业等等等等,是的,行业分为很多种,政策不一定适合,今天小编就介绍几种,适合大多数有限公司的税收政策,记得关注点赞收藏
有限公司扶持政策具体如下:
正常情况下,企业季度申报,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在当地税务局,并不会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除非企业自身是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是当地政府扶持的企业,不然没有任何优惠。
那么这里说的有限公司扶持政策是什么呢?它是一种注册式招商,不需要企业去当地实体办公,企业只需要将税收落在园区所在地,即可享受园区对企业的扶持奖励。
可以是将公司的注册地迁移到园区内,或者是在园区内新办企业,将企业的税收落在当地,那么,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按照总纳税额的35-45奖励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总纳税额的28-36%奖励企业。
纳税越多,奖励的比例也就越高。当月纳税,次月返还。
有的人就担心了,这种操作,要是当地工商税务去查企业怎么办?
这点不用担心,在园区内是有单独的办公室给企业的,也就是说,有真实的经营地址,只是办公并没有在当地。
企业办理好之后,可以用于对接上游,可以对接下游,也可以直接用新设立的企业来对接上下游,将溢价部分产生的税,都缴纳在园区所在地。
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为50%,可以奖励70-9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40%,可以奖励70-90%。
通过当月纳税,次月返税的方式,以企业扶持奖励金的方式打款到公司账户,可用于再投资或利润分配。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也感兴趣,可以在文章最后留下您的建议和看法,欢迎讨论!
版权声明:《税筹优化专家》有权在站内原创发表,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在《税筹优化专家》找到答案~
【第2篇】增值税是国税还是地税
一、地税和国税有什么区别
1、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
2、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因此,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
二、征收管理分工划分
1、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收某些税收。另外,对于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会对某些税种的征收系统,做出特别的安排和调整。
【第3篇】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解读
这份7月20日发布的文件向作为纳税人的我们传递了哪些非常重要的信号?
1
继续提高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降低纳税成本。
也就是这一年我们频繁看到的,群众少跑,数据文件上线,办理更加人性化的各类措施,国地税合并后,总局拥有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做这件事。
2
国地税合并,统一领导,在今年年底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这样做是为了开展工作打下强大的基础,集中管理,便于后续更多改革及稽查工作的展开,说白了就是更好指哪打哪。
3
优化领导组织架构,善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改革方案》对税务部门领导管理体制作了规定,明确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从严从紧控制机构数量,进一步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做到机构设置科学、职能职责清晰、资源配置合理。
4
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5
从这份文件不难看出,税务正在从各种角度不断完善和提高稽查能力,无论是国地税合并,还是各项改革任务快速有序的完成,尤其在数据收集方面,不断推行的各类便民政策便于进行数据采集,对于加强监管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从内部管理架构不断升级到精简机构,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能,为后期各项工作做好铺垫,集中的管理便于后期稽查,
看来明年税总的主题,还是稽查,严格的查,有技术的查,更精准的查。
企业涉税进项发票管理,电子发票数据智能管理,税务风险预警,点击 了解更多 获取详情,免费注册体验。
【第4篇】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政治意识
在全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迎来一周年之际,为全面展示吉林省国税局、吉林省地税局推出的系列改革措施,展现所取得的改革成绩,分享所释放的惠及全省纳税人的改革红利,8月17日,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举办了“共话税收改革 共享税改红利”媒体推介会。
推介会由吉林省地税局局长田玉山主持。会议首先播放了全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题片《深化改革 勠力同行》,对吉林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一年以来取得的成效进行了简要回顾与展示。
吉林省国税局局长梅昌新作了题为《坚定目标 推动发展 全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成效显著》的主旨讲话,梅昌新局长强调,一年来国地税部门通过牢牢把握“三个坚持”,即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抓手、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任务、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构建和谐稳定征纳关系的重要桥梁,着力打造出税制改革、便捷办税、合作示范、依法治税“四大品牌”。梅昌新局长指出,在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全省国税、地税系统始终注重税收改革的顶层设计,联合起草《吉林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省深改组审议通过后确定了6个方面31类改革事项,成立了联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议评价委员会,深入推进改革工作;注重税收改革的政治引领,在深化税收改革过程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推动党的建设与税收改革融合发展;注重改革事项的统筹推进,主动与省内43个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确立惩戒措施达到32项,通过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化国地税合作、推进便利化办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软环境建设,全力营造有利于投资营商的税收服务环境。
吉林省委深改办主任王冰作了题为《坚守使命 牢记重托 坚定不移推动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讲话,肯定了一年来全省税收改革工作取得的优异成果,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坚持提高站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关乎整个经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不断提升站位,立足大局谋划发展;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断使改革向纵深推进。继续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必须立足实际,稳长补短,有效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同时要进行阶段性“回头看”,做到基本情况清楚、问题分析清楚、工作方向清楚,要以问题的解决促进改革的深入;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惠及更多纳税人。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必须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为中心的改革思路,聚焦“服务”这个核心,抓好服务质量和能力建设,要让基层群众真正知晓改革内容、了解改革进程、参与改革决策、推动改革落实,惠及更多纳税人。
随后,省国税局、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从营改增试点推广、规范税务处罚裁量权、优化纳税服务、国际税务管理等六方面向媒体介绍了全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亮点和取得成效。
最后,吉林省地税局局长田玉山作了总结发言。全省要在各项税收改革任务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继续保持改革的良好势头,推动各项工作不断稳步前行。一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设一支更加忠诚干净担当的税务铁军;二是全面完成中央级和地方级一般预算收入目标,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三是全面优化纳税服务,创建东北亚地区最优的税收环境;四是全面加强作风建设,构建优良的政治生态。要以此次推介会为良好契机,结合新闻舆论的监督与推动作用,不断转变作风、改进工作,通过与各新闻媒体在更高的层次、更广的舞台、更深的领域开展合作,为建设东北亚地区一流的税收服务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媒体推介会结束后,媒体团赶赴“税收改革吉林行活动”的第一站长春市国税局、长春市地税局开展系列调研采访活动。
全省国地税部门高度重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深刻认识推动税收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改革工作置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框架下,高站位规划、多领域实施、深层次推进。
2023年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拉开了此次改革的大幕。2023年7月2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吉林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全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改革作出了安排部署。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聚焦目标,突出关键,狠抓落实,一批标志性改革任务有序推出,重要领域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国地税部门累计出台具体配套改革和政策文件120余个。目前,吉林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完成进度接近81%。
一年来,吉林省税收改革不断走向深入,对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5篇】国税地税主要办理业务
刚刚,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标志着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吉宁共同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揭牌。
今天上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前期做好统一思想、顶层设计、动员部署等工作的基础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一步。
将担负什么职责?
挂牌成立后,原北京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亚民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副局长,原北京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文杰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党委副书记、局长。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已经实现了联合党委组建到位、综合部门集中办公到位、一厅通办先行到位、履行职责统一到位。下一步,北京市各区税务机构也将逐步分级挂牌。
据介绍,原国税、地税机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所有税收业务,享受“一厅通办”“一网通办”等优质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步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安排,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将按照先挂牌再“三定”、先把省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局及县局改革、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划转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的顺序推进。此次省级新税务局挂牌后,在7月底前,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等改革事项。
合并背景
国税、地税合并是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重要方面。今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税地税合并进入省级操作阶段
进入6月份,关于国税地税合并的工作进度加速。6月1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6月2日至4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各省局主要负责人暨联络督导组成员机构改革培训班。6月12日,全国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对改革工作做了全面部署。
王军表示,我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按照总体比部委层面改革稍晚一些、比地方机构改革稍前一些的进度安排,分为统一思想保稳定、顶层设计定方案、动员部署鼓干劲、改好省局树样板、市县推进全覆盖、总结经验找差距、优化完善再升级七个主要阶段。目前,在基本完成前三个阶段的基础上,我国税务改革正进入“先把省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局、县局改革”的具体实施操作阶段。
王军介绍,我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涉及省、市、县、乡4级税务机构。为确保改革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联络督导、纪律检查,并制定了路线图、时间表等。
国税地税合并有何好处?
有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税地税合并将降低制度成本,包括降低企业纳税成本、降低国地税之间的协调成本以提高税收征收效率,有利于税收征管统一维护各地区企业的公平竞争。
撰文 | 祁梦竹 范俊生
【第6篇】消费税是国税还是地税
房产税是地税还是国税?
重磅消息!在买房人和各大房产自媒体传言许久的房产税终于迎来了新消息,今天出版的人民日报中,财政部长肖捷在其署名文章《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对房产税立法、房产税征收原则、降低交易环节税费都给出了较为明确的说法。
有消息称,全国性的房产税将会在2020前后实施。
全国范围内的房产税征收
肖部长的文章中,提到房产税的主要有以下3点
1、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2、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
3、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肖部长的这篇文章,首次提出了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而对于大家普遍关心的房产估值怎么计算的问题,现行的工商业税率是对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具体标准则由各地制定。
那么房产税是地税还是国税?
敲黑板,划重点,房产税是地方性税收。
那么就意味着,地方政府,将来除了卖资源,卖地,还可以通过征收房产税,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这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能。
房产税在美国,也是作为州税提供的,美国的房产税是房产永久持有的一个基本保证。房产税征收的主体是郡政府、市政府和学区,它自1792年起征,至今已经有一段比较长的历史,经过长期的运作和调整,目前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税收政策体系。全美国的每个州每年都征收房产税,房产税主要由房贷利息、保险费用和地税组成。
但是,每个州以及州内各县市征收房产税的标准都不同,税率分布在1%-3%不等,并且每年都会根据地方政府的预算需求而改变。同时,不同地区每年征收房产税的频率也不一样,例如费城每年只收一次,而新泽西州每年则会征收四次。如果停止缴税了,房子所有权就属于美国政府,政有权对长期迟缴、不缴纳房产税的物业进行相应的处置。
有了这个稳定的来源以后,地方发展债台高筑的风险将会下降,另外,地方的行政、教育、医疗、养老也更多的直接与当地居民相关直接。
国税主要是增值税、所得税。地税主要是营业税、消费税等等。
一、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海关代征);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5、中央企业所得税;6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8、证券交易税;
9、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
10、出口产品退税管理;
11、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
12、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
13、按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二、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车辆使用税;
6、房产税;
7、屠宰税;
8、资源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1、地方企业所得税;
12、印花税;
13、筵席税;
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
15、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第7篇】增值税国税地税比例
《税晓通》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当地产业园区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减轻税务负担!
近几天,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减免政策正式明确了,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明确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
对于小微企业年纳税所得税额超过100万元部分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实际需要缴纳的税款:200万*25%*20%=10元 10万/200万=5% 相当于企业年利润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企业所得税减按5%征收。
减轻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负率,可直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其实由此看出国家层面是要严抓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了,就像营改增一样,开始实施起来对于企业的来说非常困难,国税和地税合并,让他很多地方政府都不相信,但是后来还是实施起来了,企业的增值税的监管也越来规范了。
现在金税四期还没有全面上线,对于企业的监管和稽查就已经很严格了,今年就已经稽查很多企业,甚至有些连企业19年的税务问题都拉出来了,要求企业邮寄相关材料进行说明情况。基本上能看出金税四期应该会加大对企业成本、利润的监管。
所以企业想要长久健康的发展,一点都不要动歪心思,老老实实的经营,规规矩矩的缴税是王道,实际上企业也会发现就算享受了国家普惠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负压力还是存在的,这时企业就可以考虑利用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
像一些地方对于入驻的企业有高额的财政扶持奖励政策,这样也间接的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成本,对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留存的基础上有高额的奖励扶持。一般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次月到账。
具体政策:
增值税:地方留存比例为50%,在此基础奖励扶持企业75%-90%;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比例为40%,在此基础奖励扶持企业75%-90%;
园区对企业的扶持奖励及时,当月纳税,次月扶持企业;
企业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晓通》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第8篇】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
袁桐利在全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上要求
确保圆满完成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任务
6月25日,全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在石家庄召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袁桐利主持会议并讲话,国家税务总局驻河北联络(督导)组参加会议并提出要求。
袁桐利指出,实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利国、利民、利企、利税的改革举措,对于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袁桐利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工作。要严格时限要求,认真对标各项改革要求,逐项任务、逐时间节点抓好落实。要加强教育引导,做好干部职工思想工作,保持税务系统干部队伍稳定和工作有序推进。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支持改革、推动改革的攻坚合力。要抓好组织收入,结合开展“双创双服”活动,优化办税服务,做到以改革促进税收高质量增长。
来源:河北日报
【第9篇】增值税交国税还是地税
新版税率、征收率、预征率、扣除率记忆总结!
—
01
税率
(一)关键字记忆
1、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2、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见附件1),税率为9%;
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
4、除2、3项外,货物税率是13%,服务税率6%。
(二)分税目记忆
(三)图片记忆
(四)历史沿革记忆
02
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2档,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1、5%: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2、征收率通常情况下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
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这些容易混成5%,实际上是3%。
3、两个减按: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4、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2)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其中四项业务征收率:
理解记忆:
1、征收率大部分为5%(除建筑服务与车辆通行费)
2、简易计税时,四项业务除房地产销售外,预缴税款的计算和申报应纳税款的计算一致。(理解:这意味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所实现的增值税其实已经在预缴地即建筑服务发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入库。)
3、申报时: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1.5%。
4、申报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
(1)适用简易计税的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计税自建和非自建不动产都不得扣除(理解: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2)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不得扣除。(理解:继续沿用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3)房地产销售:一般计税可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简易计税不得扣除。
04
预征率
预征率共有3档,2%,3%和5%
理解记忆:
1、预征率有2%、3%、5%三档,还有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征收率仍是5%,理解:营业税政策平移)。
2、简易计税预征率与征收率基本一致(除了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外是按预收款计算按3%)(理解:保证原有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响)
3、销售不动产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的预征率相同。
4、一般计税的预征率,除了转让不动产以前由地税代征时不好区分一般计税与简易所以用了5%,其余的是3%和2%(理解:建筑服务设的低是为了避免因在建筑服务地大量超缴,机构所在地出现留抵,占压纳税人资金)
5、计算公式:一般情况下,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预征率
例外情况:
(1)销售不动产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均按5%征收率进行换算,即预缴时都是:(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5%。(理解:转让不动产由于当时是原地税代征,纳税人身份由原国税掌握,无法区分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2)房地产销售的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征收率)×3%;(理解:延续营业税的操作方法,收到预收款后直接乘以3%计算应预缴税款,但现在可以换算成不含税价,减轻了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3)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1.5%。
(4)除其他个人外,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建筑服务税务机关发生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理解: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直接申报纳税即可,不需要预缴税款。(理解:公路很长,可能跨好几个县(市、区)甚至跨省。)
6、预缴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公式中简称可扣除):
(1)转让不动产: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只要不是自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2)个人转让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地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可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其他地区免征增值税。
(3)跨县市建筑: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05
扣除率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适用扣除率的情形:
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农产品核定扣除时:(1)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2)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3)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附件1:以下13%货物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附件2: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开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9〕114号)
2、销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税〔2016〕68号)
4、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
(二)3%征收率
1、《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2023年7月1日后调整为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3、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10、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1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2、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3、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5、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7、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8、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2、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3、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4、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5、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7、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8、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9、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30、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4、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5、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6、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7、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五)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2023年7月1日后调整为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9〕40号)
(5)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开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9〕114号)
【第10篇】印花税国税还是地税
近期,小编突然发现,很多身边的创业者和客户企业,创业了很久,却还是分不清什么时候应该去国税什么时候该去地税,虽然说大多数企业都有我们财务公司提供相关服务,但小编认为,弄清楚国税和地税的区别,一定是对你今后的工作有莫大帮助的,所建议今天建利衡创就来为大家做一整理。
首先我们先来看国税和地税的来源:上个世纪90年代,当时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智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我国开始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为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省及省以下的税务机构分设成为了两个系统:国家税务局(国税局)与地方税务局(地税局)。二者主要区别是征收范围不一样。
接下来我们就来盘点,什么时候该去哪个税局:
1. 营改增后,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代征)的项目: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的增值税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
资源税
印花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部分)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契税
土地增值税
车船税
烟叶税
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营改增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的税务项目:
增值税
消费税
车辆购置税
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所得税、城建税
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
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
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提示:西藏自治区只设立国家税务局,征收和管理税务系统负责的所有项目,但是暂不征收消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和烟叶税。
【第11篇】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质全文
(四十六)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做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解读:
1.国地税合并终于明确了,广大的会计再也不用去两地税务报到,跑了地税,跑国税了。以后哪个税务局离你近,就去那!
2.税务注销要变得更加便捷了!
但是这个便捷是相对的,只有那种问题不大的情况,如果注销的话,会比之前的手续少了非常多,但是税务上有问题的企业,继续跑断腿!
3.社保终于划归税务了!
大家都知道,税务的征管能力是目前而言最强的。以后税务征收社保不是代收,属于本职工作了。这一重大变革,会让那些不给员工上社保、不全额上社保、虚假工资申报的企业致命一击!
4.税务监管力度只增不减!
之前国地税分家,很多税种因为涉及不同征管机关,往往存在推诿及征管不到位的情况。国地税合并,所有企业纳税情况一个执法口径,掌握企业所有数据,企业造假难度非常巨大!
有人欢舞,有人哭!
这次改革力度之大,各位期待吧。
【第12篇】国税业务和地税业务
绿洲财务 郅伟
国地税合并后,线下,走进一个办税大厅,曾经的国地税业务都可以“搞定”,不用跑完国税再跑地税;线上,登录一个网址页面,输入一次用户名和口令,就可以在网上办理各类涉税业务;想要了解有关税务问题,12366就可以为您答疑解惑……
很简单吧,也确实是这样的。国地税的合并为纳税人带来了很多简便,一般的业务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复杂的业务也有专人为你解答完毕后再去办理。真的可以做到最多跑一趟了。
同样对“诚信”要求更加严格了,现在网络上铺天盖地的整治“老赖”,力度真的很大,你的无所谓很可能毁了你,也会毁了你的孩子。去年高考完后,内地有个孩子分数很高,就是因为父亲欠账不还,所报学校通过征信系统查询后,拒绝录取这个孩子。今年上半年,深圳市税务局共将307户企业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其中,45户企业因欠税达到3000万元以上被提交到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名单。按照联合惩戒的有关规定,深圳市税务局还将其中305户企业推送至深圳市发改委、财政委等32个单位开展联合惩戒,其中向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提交了135名欠税企业法人信息,并成功阻止多人出境。
经济发达地区这种联合惩戒开展的快,而且范围广、力度大。咱们乌鲁木齐很快也会实施,目前已经有迹象了。这是大趋势。
对于把诚信当儿戏的人来说,越来越严格的联合惩戒会让他手足无措,绿皮车可能是以后所谓“大老板”出行的标配。“进出口业务”对不起你想都别想了,国内的事情还没处理完还要跑出国去丢人吗。做个诚实守信的人,做生意更要如此。
【第13篇】地税和国税税收划分
我们提到了财政承包制度。这种制度会带来地方变得越来越有钱,而中央政府就变得越来越穷的问题。中央财政出现了两个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国家财政收入、国家财政收入/gdp)急剧下降的问题。
中央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做出了“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把中国的税收分为三类:
只交给中央的中央税,比如关税、消费税等
只交给地方的地方税,比如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
中央和地方分成的共享税,比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非央企的企业所得税等
那么谁来负责征收这些税呢?
设立国税和地税两个部门。
国税归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下级税务部门的机构、编制、经费和干部升迁归上一级税务部门管理。
地税归当地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地方税务部门的机构、编制和经费归地方政府管理。
分税制改革中最重要的就是增值税,增值税占到全国税收收入的25%。在改革之前,增值税是完全的地方税。改革后,中央要拿走75%,这触及地方的利益太多。
分税制改革的阻力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在原来过的非常舒服的广东省。原来的增值税是地方税,但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要拿走增值税的75%,这让广东省大为不满,最后还是朱镕基总理亲自去广东,才把这项改革谈妥。
除了增值税,分税制改革还动了企业所得税的奶酪。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第二大税种,2002年改革之前,企业所得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上缴。也就是说,央企交给中央,地方企业交给地方,而地方企业比中央企业多,所以大部分的企业所得税都给了地方。所以地方政府有非常的动力创办价格高、利润足的企业,比如各种烟厂和酒厂。所以我们经常能看到,在上世纪90年代,很多地方只喝本地牌子的啤酒,只抽本地牌子的烟。这种地方保护主义非常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也会地区间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
国税和地税的分开带来很大麻烦,比如纳税人要跑两个部门,两个部门税收政策不一致该听谁的,有两个税收部门来执法等等问题。
为了解决国税和地税的问题,2023年,分立了24年的国税和地税再次合并。
分税制改革有什么作用呢?
分税制改革彻底扭转了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下滑的趋势,大大增强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保障了国家重点基础建设的实施,为后来中央应对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512汶川大地震都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当然分税制也彻底改变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模式。因为分税制让地方政府的收入降低,但是地方政府还是要为地方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基础民生负责。所以,“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应运而生。
关于土地财政,请期待下一篇文章。
相关文章:
【第14篇】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6月15日,是我省推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一周年。一年前的这天,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挂牌成立。历经一年的改革发展,在***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指引下,税收现代化建设持续推进,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不断增强。
703场经典诵读会、近300个“龚全珍工作室”、132支党员青年先锋队——以党建引领打造改革向心力
在省税务局挂牌成立之初,“你们地税、我们国税”等表述时常听见。如今,“江西税务人”成为税务干部的统一表达。
“口头禅”变化的背后,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凝聚起的向心力。“通过一年的实践,党的领导已经贯穿我省税收事业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在应对各种攻坚挑战中,党委的领导力、党支部的组织力、党员先锋模范性都得到充分发挥。”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胡立文告诉记者。
我省税务系统提前整合党建部门,全面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使党的旗帜始终高扬在改革的前沿阵地。一年来,在全省税务党建文化创建中,举办“红色家书”经典诵读会703场;在全省各地办税服务厅,创建近300个“龚全珍工作室”;在基层减税降费第一线,活跃着132支党员青年先锋队。
一年来,在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下,省市县乡四级税务部门打好新机构挂牌、落实“三定”暂行规定、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金税三期并库四场硬仗,改革按阶段稳扎稳打、环环紧扣。
省、市、县级税务局所属机构平均精简27%、36%、31%——税收征管体系更加优化高效统一
一年来,我省税务系统严格落实“瘦身”“健身”原则,推动税收征管体系更加优化高效统一。
省局所属机构平均精简27%,市局所属机构平均精简36%,县级局所属机构平均精简31%——数据显示,一年来全省税收征管体系“瘦身”明显。
统一征管制度是构建“大征管”格局的关键一步。省税务局法规处负责人介绍,全省税务部门组织开展国税地税机构改革、产权保护等法规文件清理工作,先后废止374件、修改91件、继续执行29件、新制发147件税收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修订省税务局征管制度文件120份,全省税收征管制度和征管标准全部统一。
基层实践证明,这场改革优化了税务系统党的领导组织架构,充实了纳税服务力量,整合了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推进了税收经济分析实体化开展,加强了税务稽查力量。“该精简的精简,该加强的加强,实现了机构设置更科学、职能职责更清晰、资源配置更合理。”新余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闵小姚说道。
“纳税人诉求得到快速回应,税收征管质效明显提升,税收服务国家治理的作用正在更好地有效发挥。”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李春根表示,全省税务系统税收执法能力、组织收入质量、纳税服务质效、队伍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全省减免税费超过700亿元,惠及全省90%以上的市场主体——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不断增强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一年来,我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让政策落实落细成为对新机构的一场考验。
“从去年6月机构合并到今年5月,全省减免税费超过700亿元,惠及全省90%以上的市场主体。”这份耀眼的“成绩单”表明,我省税务部门沉着应对挑战,显著提升了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
万载县的江西搏鹰实业有限公司,仅2023年就享受税收优惠近5000万元,盘活了资金,做大了规模,先后解决新就业岗位157个。该企业董事长彭志勇说道:“税务机构合并与减税降费同时推进,省时、省事又省钱,纳税人和缴费人得实惠。”
一年来,纳税人、缴费人不仅获得减税红包的“真金白银”,而且办税体验感越来越好。我省税务系统实现“一厅通办”“一键咨询”“一窗一人”“一人一机一界面”,先后推出95个同城通办事项、52个省内通办事项,落实15个全国通办事项,纳税人、缴费人办税时间不断缩短,办事程序不断简化。
伴随税务机构改革深入推进,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减税降费力度不断加强,胡立文告诉记者:“我们还将完善‘一把手牵头抓总、其他领导分片包干、税收管理员包户到人’的指挥体系,扎实推进减税降费工作在我省落地生根,书写新时代税收现代化的江西答卷!”
【第15篇】国税地税各种业务
6月15日上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一步。此次省级新税务局挂牌后,在7月底前,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等改革事项。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是加强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增强税收服务国家治理职能作用的重大改革。此次改革有何重要意义?改革将如何分步推进?改革将给纳税人带来哪些获得感?
为何改构建优化高效统一征管体系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合并省级及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这是一场加强党对税收工作全面领导的重大改革,是一场增强税收服务国家治理职能作用的重大改革,是一场塑强为民便民利民税务形象的重大改革,更是一场筑强税收事业长远发展根基的重大改革。
税务机构为什么要由国税、地税分设转为合并?
《方案》指出了改革的目的: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方案》要求,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认为,国税地税机构由分设向合并改革有利于提高运行效率,包括降低征纳成本、提升征管效率、促进公平竞争等。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使涉税信息互通、征管统一、处理一致、优惠透明,促进企业在地区间的正常合理流动,资源得到更为有效合理配置。
怎么改七个阶段分步推进
税务机构改革既涉及收税又涉及收费,既要跨条块整合多种复杂事项,又要分省、市、县、乡多层级推进,改革将如何推进?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介绍,按照总体上比部委层面稍后一些、比地方机构改革稍前一些的进度安排,税务机构改革分为统一思想保稳定、顶层设计定方案、动员部署鼓干劲、改好省局树样板、市县推进全覆盖、总结经验找差距、优化完善再升级7个主要阶段。
为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税务总局构建了“改革方案+配套办法+操作文件”3个层面的制度体系,制定了一揽子改革事项的任务台账和路线图、时间表,以保证改革平稳推进和落实。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安排,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将按照先挂牌再“三定”、先把省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局及县局改革、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划转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的顺序推进。在7月底前,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完成集中办公、新机构挂牌等改革事项。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表示,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后,非税收入和社会保险费将纳入税务部门征收管理。这无疑将使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在制度上更具规范性,不但有利于降低征管成本、提升征管效率,而且将为未来税费制度改革、统一政府收入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基础。
新变化优化纳税人办税体验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征管业务和信息系统将如何整合?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介绍,税务总局制定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征管业务工作方案》,随着省、市、县三级新税务机构逐级对外挂牌,届时税务系统将实现“六个统一”,即国税地税业务“一厅通办”、国税地税业务“一网通办”、12366“一键咨询”、实名信息一次采集、统一税务检查、统一税收执法标准。
税务总局明确,新机构挂牌后,为便利纳税人办税,绝大部分办税服务厅保持现有办税服务场所、地点不变。另外一个直接变化是,纳税人将减少报送办税资料。各省份税务机关梳理原国税地税相同业务的事项清单,整合报送资料,统一资料归档,实现纳税人同一资料只报送一套、同一涉税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此外,纳税人还可以“一厅通办”所有涉税事项。目前全国已有9365个办税服务厅实现了“一厅通办”。
步长制药公司财务人员赵晓刚表示,“一厅通办”不仅避免了“来回跑”,还进一步统一、简并、规范了涉税资料报送,简化、优化了办税流程,降低了纳税成本。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顺利推进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必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建设水平,为国家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奠定良好的体制机制基础,为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征管保障。
来源:央视财经
【第16篇】为什么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港股解码,香港财华社王牌专栏,20年专注港股,金融名家齐聚,做最有深度的原创财经号。看完记得订阅、评论、点赞哦。
今年两会期间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简称《方案》)中,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引人注目。按照《方案》要求,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会议,就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进行动员部署。按照相关人士说法,6月下旬各省份的国地税将正式合并挂牌。
具体来看,此次税制改革将带来多项深远影响。
一、为税收征管体系“瘦身”,减轻纳税人负担。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网络信息技术在各行各业的高密度渗透,过往国税、地税分制的冗繁体系已有不适宜当下社会发展的迹象,“瘦身”就成了当务之急。国税、地税合并,一方面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进一步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另一方面,减轻纳税人频繁跑税务局的负担,即节省时间与精力,也提高纳税积极性。
二、提高社会保险费征收力度。此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意味着,在社保费征缴方面,未来将更加严格,各种偷逃社保费、不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费的行为将得到遏制。
而从《税收征管法》的角度来看,由于税务机关拥有国家税收征管权力,代表国家履行税收征管职能,依法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征收管理。概括说来,税务机关主要有税收行政立法权、税务管理权、税收征收权、税收检查权、税务违法处理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等权力。随着社会保险费用征收权力被纳入税务征管权限,我们个人的权利将得到有效保障,预期社保基金缴费收入也将会明显增加,这对我国日益老龄化的人口现状而言,将带来可持续性的贡献。
作者:董虹
编辑:徐冰莹,贺秋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