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保护商标权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如何保护商标权,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如何保护商标权
及时注册申请。
申请途径: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代理机构。
申请所需资料:
1、需商标图样;
2、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身份证明文件:
a.公司申请的: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b.个人申请的: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程序:
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在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前提下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
2、申请递交后1个月左右,十个工作日商标局会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
3、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大概需1年左右。
4、如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需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
5、公告期满,若无人提异议便可拿到注册证。
【第2篇】商标权的保护期是多久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算。
另外该法对续展也作了规定。
《商标法》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
宽限期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第3篇】如何保护企业自己的商标
拥有注册商标,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长期稳定的使用自己的商标。如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的商标。有权向工商部门或人民法院提出控告或起诉。商标权受法律保护,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使用的商标将处于一种不稳定状况,随时都有可能被视为侵权而受到处罚。注册商标可以在商标上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r标记这也会给消费者心里带来一种可靠的信誉感,有利于扩大自己的销售;未注册商标没有取得专用权,也就不能在商标上加注册商标或r的标记。显然也就是失去了注册商标的优先权。【第4篇】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有哪一些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
1. 禁止不当注册;2.禁止不当使用;3.禁止作为商号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5篇】我国对商标权的刑事保护有哪一些
刑法中涉及商标犯罪的罪名:
1. 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违规制造、销售违规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6篇】国际法是怎么样保护驰名商标的
关于驰名商标国际保护两个最重要的全球性国际条约是:《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
《巴黎公约》第6条之1规定:各成员国即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在本国法律允许情况下,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禁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档相同或近似的标记;对于驰名商标的复制、仿造或翻译的图案,应拒绝其注册申请;对于已经注册的与驰名商标可能造成混乱的标记,应撤消注册。《trips协议》第16条第3款简单的原则性的提到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确定一项商标是否驰名,应考虑相关行业公众对商标的认可程度,包括该成员国内部凭该商标促销的结果”;并将巴黎公约的特殊保护延及服务商标,把保护范围扩展至“不相类似的商品”之上。打破了巴黎公约仅限于“同类商品”上的保护界限,使国际市场上的驰名商标得到更广泛的保护。
【第7篇】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今天为大家科普一下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途径有哪些!大家以后遇到商标被侵权的情况再也不用慌了
保护专用权的途径
1
协商维权,当商标权利人被侵权后,可与侵权者进行主动协商解决:包括侵权事宜以及相应赔偿等事项
2
行政维权,出现商标侵权问题且私下没有协商解决的,权利人和侵权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3
司法维权,商标被侵权后,权利人通过口头警告等方式无法阻止侵权人继续侵权的情况下,商标权利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第8篇】商标权保护的范围包括哪些
商标专用权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关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如果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9篇】商标未注册受法律保护吗?
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不能援引《商标法》进行保护。
【法律依据】
我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10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则是什么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则,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根据商标立法的宗旨,按法定程序,赋予商标注册申请人以商标专用权,并对其予以保护的立法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六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第11篇】法律规定的商标权保护期限有多久
法律规定的商标权保护期限为十年,到期后可以办理续展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12篇】注册商标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13篇】注册商标保护期是几年
注册商标保护期为十年,但期满可以续展,续展次数没有限制,因而可以永久有效,注册商标保护期就是商标的有效期。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14篇】如何做到商标的跨类别保护
首先,应在注册时用心选择商标和标识。
其次,是在具有相应实力的情况下,尽量对商标选择全类别注册,即在商品分类表的每一个类别上均进行注册。
全类注册具有以下好处:
1、可以防止他人在自己今后可能进入的行业、商品上注册商标。
2、可以防止他人在性质、用途存在冲突的商品种类上注册商标。
最后,是企业应努力使自己的商标成为驰名商标。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22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第15篇】书籍连载 | 世界各国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2023——德国篇
本期,为大家介绍德国的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
《世界各国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2021》
第三部分 欧洲
德国
(germany)
01.概述
德国现行商标法规主要是基于1994年10月25日颁布、2023年12月11日修订的《商标法》和2004年5月11日颁布、2023年12月12日修订的《商标法令》。德国专利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德语。商标权利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德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对于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也可以以“在先使用” 主张商标权。
德国是《新加坡条约》《巴黎公约》《尼斯协定》《wipo公约》和《商标法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商标注册既可以通过“单国注册”方式办理,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办理。同时,鉴于德国也是欧盟的成员国,还可以通过欧盟注册予以保护。
02.商标申请
目前,德国官方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德国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声音、气味等。
若申请人不在德国居住,须委托该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 商标图样;
2. 类别及商品 / 服务项目;
3. 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 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德语翻译件。
申请注册德国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申请递交后1个月左右完成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和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的审查。审查通过后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核准发证后,将安排公告,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 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 商标缺乏显著性;
3. 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 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正式注册成功。顺利的情况下,德国商标注册需要6~9个月;如不顺利,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延长。
03.商标维护
德国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2023年1月14日之前注册的,有效期从申请日算起,至10年后申请日期所在月的最后一日为止,2023年1月14日之后或当日注册的,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至申请日期所在日为止;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德国《商标法》第三章下述条款提出:
1. 第50条:违反《商标法》“绝对理由”规定的;
2. 第51条:违反《商标法》“相对理由”规定的;
3. 第49条: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该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商标无效申请可向专利商标局提出,在现行审查条件下,一般需耗时半年左右。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04.其他
德国《商标法》第26条对商标常见的使用情况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1. 在以“使用”声明或维持注册商标权利时,商标应在注册的商品 / 服务上有真实试用,有不可抗力除外;
2. 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他人的使用视作实际使用;
3. 若实际使用商标与注册商标不一致时,未改变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视为注 册商标有实际使用;
4. 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了注册商标,即使该产品仅用于出口目的,该使用也 视为在该国的实际使用;
5. 在证明注册后5年内已有使用时,若该注册商标有异议历史的,截止日则应调整为自异议裁定之日起5年。
德国商标注册时不对“相对理由”进行审查,即官方不会主动审查申请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而主动驳回,因此商标很容易通过初审并予以公告,这就需要权利人在申请注册成功后持续关注,进行监测,及时进行异议维权以保护自己的商 标权。
此外,德国商标注册时会先颁发注册证再公告,若在公告期内被异议掉,即使已拿到注册证书商标也不能生效。
(本部分节选自《世界各国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2021》,著作权归该书著作权人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书籍简介】
中国已是世界商标大国,连续多年商标申请量全球遥遥领先,随着国内企业全球化保护步伐的加快,商标的国际保护越来越重要。本书集编者19年来积累的专业和实务经验,汇集全球210个国家/地区/组织主体的商标制度及申请实务,以期能为国内企业品牌的国际化发展出一份力、尽一份责。
在编写本书的过程中,编者花费大量的时间翻阅各国最新的商标法,同时,对法律中未能明确的问题也纷纷向各国合作的知识产权律师进行确认。考虑到国际商标世界各国立法和实践的差异性、多变性,虽然编者已尽力保证所给出信息的准确性,但是时间和精力有限,若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发现有不妥之处,欢迎随时沟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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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商标未注册受法律保护吗
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不能援引《商标法》进行保护。
【法律依据】
我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