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我们日常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发现经常有这样一种现象:好多人在一开始创业的时候,不知道该怎么去选【组织形式】。一会儿觉得公司(有限责任)好,因为可以做风险隔离。一会儿又觉得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错,因为不用双重征税,而且还可以自己一个人说了算,可以牢牢掌握企业的控制权。
那到底该选择哪种组织形式呢?
我们觉得:任何选择的前提是看您的需求,尤其是在创业过程中,各种因素无时无刻不处于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因此这个问题并没有标准答案。
今天我们就重点讲一下【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这两种组织形式的区别,我们主要从以下四个维度进行比较:
(1)经营管理的“灵活性”。
有限责任公司中,除公司章程特别规定外,股东的“话语权”主要由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股份)决定。简单点说,就是谁出钱多谁说了算;而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是不可以约定排除某个“法定事项”的,例如:将《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相关职权在章程中予以排除。这种约定属于“无效约定”。
但是,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企业的许多事项可以通过《合伙协议》进行约定。例如:合伙协议中可以约定如何执行合伙事务;比如可以在合伙企业中约定一名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所谓的“管理人”,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剩余人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和执行,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2)经营管理规范及经营规模大小。
由于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了明确约定,公司需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等进行规范治理,因此公司相对于其他组织形式而言,在“经营管理规范”层面都较为规范,也因此更容易吸引外部资本的投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有限责任公司若经营良好,还可以进行股改,进而走上资本市场的道路;此外,公司还可以开设分公司,或者投资设立子公司,与其他组织形式相比:融资能力更强,更容易发展壮大规模,若是有限责任公司经过股改并成功上市,即成为“公众公司”,届时其融资也会更方便。
反观合伙企业,其用途多用于“持股平台”的搭建或者某些特殊行业的组织形式(例如: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的管理更看重“效率”,因此,基本上都是“一言堂”;而在经营规模上,相比于公司,合伙企业既不能对外设立“分子公司”,也不能实现“股改上市”,因此从这个维度上讲,公司是略胜一筹。
(3)法律责任大小。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各股东以出其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即所谓的“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税收成本。
相比合伙企业,公司在税收方面负担会更重;公司税收实行的是“先税后分”的模式,即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在年终分红后还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税收成本相比合伙企业要交的多一些。
通过上面的比较,到底选择哪种组织形式,相信您心里已经有了答案;我们始终坚信:企业组织形式没有最好,只有最合适。
【第2篇】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这类企业中lp都不负责企业实际经营,都是由gp来运营。lp参与到合伙企业中往往是由于作为企业的一个持股平台参与进来,享受合伙企业的分红。但现实中,很多合伙企业的gp往往由控制着合伙企业投资的公司,lp可能真正享受分红的不多,时间一长,lp看不到企业前景、不知道企业发展状况就向退出来。但我们去调取《合伙协议》你会发现,我们要退出来是多么的难!lp在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退?退出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多少合伙人同意?等等!!原来我们的合伙协议约定太宽泛了,根本就无法实际操作。
这是我们办个的一个案例:“上市的骗局”
a公司是主营办公用品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谭校长,2023年通过股份改制。这一年10月,张三10万元购买a公司1.98%的股份,并与a股份公司签订《股权认购协议》,协议约定股份公司如果三年内上不了新三板,公司将按120%回购股份。谭校长认为股份公司股东太多,不方便决策,严重影响公司发展,于是成立合伙企业b,作为a公司的持股平台。小股东们将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将持有a公司的股份变更至合伙企业b名下。合伙企业b,法定代表人仍然是谭校长,gp也是谭校长,其他股东作为lp,张三也是lp,出资仍然是10万元,间接持有a股份公司1.98%(起不了任何风浪)。
三年过去了,a公司上市没有任何进展。张三在这三年里没有任何分红,也没有参与公司任何事务。于是张三找到谭校长,要求退伙,把投进去的本金退还就行了。谭校长告诉张三,合伙企业是亏的,没钱!
张三回想认为:a公司通过股改圈钱,然后由通过持股平台,把自己的股份变更至企业b名下,就是一个骗局!
那么退伙有什么障碍吗?
我们通过合伙协议发现。
第一步,达成退伙决定。合伙人要退伙的条件为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这个条件无疑是无法达到,b企业的gp就不会同意,况且还有召集其他49位合伙人(合伙企业的人数为2-50人)。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太虚了)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如何是严重,协议对权利义务约定少之又少)。另外,还有一个当然退伙,即合伙人死亡,合伙企业破产,被吊销之类。
第二、清算。合伙人退伙按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扣除这个费用那个费,最后才按比例进行退还。。。。。。。想想这个程序都脑袋是大的。张三投资款只有10万元,清算完估计只有0了。
那么这类lp一旦碰到谭校长这类想圈钱的gp来说,估计就死死的被套牢。
如果在给我们一次机会,我们会怎么觉得呢?万一a公司上市,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上百倍的回报。但达到上市企业标准的公司毕竟是少数,我们都是普通人,上天为什么会给我们这个馅饼呢?
所有,即使要参与,那就在《合伙协议》里约定清楚,把权利义务写的明明白白。
对这个《合伙协议》内容感兴趣的可以私信我。
【第3篇】合伙企业债务怎么清偿
根据《公司法》规定,合伙债务的清偿规则如下:
1.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也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2.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5.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第4篇】为什么要成立合伙企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合伙企业也成为了越来越重要的一种商业组织形式,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普遍采用该种形式。合伙企业,顾名思义是指几个人一起搭伙做生意而成立的组织,合伙人之间的关系是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于企业债务,普通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何为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基于共同的目的而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当然合伙企业还有特殊的形式,根据各合伙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其中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包括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书面合伙协议;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2.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1)申请
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提交的资料包括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2)受理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3.合伙企业的解散
当合伙企业出现以下情况时,合伙企业可以解散,如: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二、合伙企业的优点
1.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
合伙企业成立的关键在于合伙协议,只要合伙人之间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基于共同的目的签订了合伙协议,即宣告了合伙企业的成立,至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就简单了。
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也比较简单,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合伙人死亡、合伙人自愿清算、企业破产清算等原因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
2.对于自然人合伙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相对较低。
合伙企业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分后税”的所得税规则。合伙企业实现的所得,无论利润分配与否,均按照利润分配原则计算各合伙人的应税所得。其中,其中合伙人为法人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参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公司制企业,对于企业而言,需要按照规定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对于投资人而言,还需要按照20%的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负率较高。
3.合伙人共同经营,分散了经营压力。
合伙人的模式类似于公司,可以由多个人发起设立,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三个臭皮匠抵一个诸葛亮”,相对于单干,可以发挥不同合伙人之间的优势,取长补短,还可以分散经营压力。
三、合伙企业的缺点
1.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因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普通合伙人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而公司制企业,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合伙企业切不可盲目扩张以及负债经营,否则可能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加大自身风险。
2.企业股权转让受限,规模扩张容易受到限制。
合伙企业因为无独立法人资格,其权利、义务和合伙人捆绑在一起,无法向公司制企业那样划分出股份以转让,合伙企业若要引进新的合伙人,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同时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便于吸收新股东。
3.合伙人之间产生的分歧带来很多的组织协调成本,降低了决策效率。
由于一些合伙人在订立合伙协议时考虑不充分,成立合伙企业时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往往在经营期间发生分歧时,合伙人之间容易发生争议。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自己协商或者调解、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
总结
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存在已久,其优点主要表现在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对于自然人合伙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相对较低;共同经营,分散了经营压力。缺点主要表现在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企业股权转让受限,规模扩张容易受到限制;合伙人之间产生的分歧带来很多的组织协调成本。
【第5篇】合伙企业可以经营吗需要注意什么
合伙企业可以经营。需要注意的有:
第一,推行民主化管理。
第二,重能力而轻级别。
第三,核心层的自我超越。
【法律依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6篇】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交什么税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person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7篇】合伙企业债务怎么样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 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 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 合伙企业的债务;
4. 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8篇】个人合伙企业怎么交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9篇】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法律依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10篇】普通合伙企业可以以劳务出资吗
普通合伙企业可以以劳务出资,合伙企业可以以劳务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第11篇】合伙企业名称规定
1、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分为两种,即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有两类:
第一,合伙人出资财产部分的性质
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多样,不同的出资所反映的性质不完全一样。
(1)以现金或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出资的,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出资人不再享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由全体合伙人共有。例如,合伙人以货币出资购买合伙经营所需的设备后,合伙人出资的货币所有权转移而形成对设备的共有权。
(2)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出资人并不因出资行为而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仍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和管理权。对于此类出资,在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如果出资的所有权转移,而形成合伙人间的共有关系,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企业解散时,只能以分割共有财产的方式收回出资的价值量。
第二,合伙积累财产的性质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这种共有应理解为按份共有,即按照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和比例,享有权利,但这种份额表现为一种潜在的份额,即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以份额比例要求分割财产,也不得以份额大小来决定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权利以及合伙事务执行方面的权利,只有在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解散时,份额比例才具有实际意义,作为各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割财产的依据。
二、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分为两种,即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有两类,第一,合伙人出资财产部分的性质;第二,合伙积累财产的性质。
【第12篇】新公司法与新合伙企业法有何区别
新公司法与新合伙企业法有以下区别:
一、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
三、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
四、合伙企业与公司在设立方式、运营结构、投资的撤出和转让以及企业的延续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显的区别。
【第13篇】合伙企业如何增资
公司股改时,它的合伙企业股东(尤其是是合伙企业中的自然人合伙人)的纳税时点、时间
回复情况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32420282180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公司股改时,它的合伙企业股东(尤其是是合伙企业中的自然人合伙人)的纳税时点
内容:
a有限公司在进行股改,存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它的合伙企业是b,b中有几个自然人合伙人和法人合伙人,请问,b中的自然人合伙人何时需要纳税?是否是在其本人确认收入的时点再纳税?
咨询人:
张亦昆
咨询时间:
2021-03-24 20:2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南沙开发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3-31 16:19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289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994年前为个人收入调节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33号)“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建议您可参考上述规定。如属于股份制企业的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适用国税函发〔1998〕289号文件规定,如有特殊情况,建议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相应业务类型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向所属区主管税务机关作进一步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第14篇】合伙企业如何订立合伙协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
【第15篇】合伙企业是不是法人
一、合伙企业是法人企业还是非法人企业
非法人组织包括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根据《民法典》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及类型】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程序】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主要区别:
(一)概念区别。法人企业是指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非法人企业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责任区别。法人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企业不能。
三、非法人组织什么意思
非法人组织是指没有法人资格但是能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在世界各国广泛存在。其基本含义是指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未经法人登记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是为实现某种合法目的或以一定财产为基础并供某种目的之用而联合为一体的非按法人设立规则而设立的人的群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参考
^合伙企业 https://www.91kaiye.cn/hhqy/
^个人独资企业 https://www.91kaiye.cn/grdz/
【第16篇】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由50名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承担责任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律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除此之外,还有出资方式、注册资金、企业行为依据、税收缴纳要求、企业债务承担方面区别。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