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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81

【导语】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16篇)

【第1篇】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

以“保商利”为经营理念的合伙企业是私人企业直接结合而成的形态,是最原始的企业形态。各所有者共同对结合而成的企业资产负责。那么合伙企业怎样才能撤出来,下边由小编为大伙儿进行相应的作答,以供大伙儿参考参考,期待下述解释对您有一定的作用。

一、合伙企业怎样才能撤出来

可以将股份转让给其他的股东,或是将股份转让给股东外的人,这时,别的股东要是不同意转让,则要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当有限公司经营发生了下述情形时,股东可以要求该企业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该股东的股权。

(1)企业持续5年也不分利润,而该企业持续5年都在盈利。

(2)公司合并、公司分立、转让主要资产的。

(3)营业期限期满,不愿意延期的股东。

当公司经营发生了下述情形的,有限公司代表企业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股份公司持续持股180天,代表企业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解散该企业。

(1)企业持续2年以上没法举行股东大会,或是举行了股东大会无法完成其他有效的议案。

(2)企业董事会长期性发生冲突。

(3)公司经营发生其他的严重困难。

综上所述,合伙开公司后想撤出的可以根据以上情形当做参考。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述情形其一的,对股东大会此项议案投否决票的股东可以请求企业依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企业持续五年不向股东利润分配,而企业该五年持续盈利,且满足本法要求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公司分立、转让主要资产的;

(三)公司章程要求的营业期限期满或是规章要求的其他的解散情形发生,股东大会会议根据议案修改规章使企业存续的。

自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的时候起六十日内,股东与企业无法完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的时候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提出诉讼。

二、企业合作伙伴撤出步骤

1、根据当时签署的合伙协议履行,通常按注资占比利润分配或退返注资资金。需看合伙企业如今还有多少资产,按占比退返。

2、合伙企业退伙,合伙协议沒有协议的,按合伙时的投资占比对实际上合伙资产进行分割。

3、如果有借款合同在先,或是可以有证据证实是附带有借款合同且两方实际实行的便是借款合同,是可以判定为假股真债,这样的话是要还本付息的。如果是真的股权投资得话,这样也是可以让其他的股东回购,不过难以直接的让企业退款,由于有偷逃资金的、偷逃税金的嫌疑,除非是事前有协议由注资前的原股东用企业的钱回购。

4、合伙资产归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作伙伴投资人所有,退伙和解散,都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可以商量转让给合作伙伴外的第三者,或是将合伙企业变更为个体,不过要对合伙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时限的,合作伙伴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实行导致不良干扰的情形下,可以退伙,但应该提前30日告知其他的合作伙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七条合作伙伴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该陪偿因此给合伙企业导致的损耗。

以上常识便是我对“合伙企业怎样才能撤出来”这一个问题进行的解释,由此可见我国相关的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将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的股东,或是将公司股权转让给股东外的人,这个时候,别的股东要是不同意转让,则要购入该转让的股权。

【第2篇】合伙企业的名称怎么叫才合法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责任承担形式。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全部是普通合伙人,他们共同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由对合伙债务的发生负直接责任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仅以其在合伙中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除此之处,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在出资方式、合伙人经营管理参与程度、竞业限制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区别。

只有在明确知晓交易方企业性质的情况下,才能保护交易相对人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及债权的实现,因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四十条规定了合伙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篇】合伙企业有股权吗

组织的成功要靠人来实现,经营的本质其实是经营人。组织的伟大来自于对人的尊重,对员工越尊重,越能激发员工的创造力,正如上文中那些开放股权的企业所做的那样。

阿里巴巴的曾鸣在《重新定义公司:谷歌是如何运营的》的序言中说:“未来的组织会演变成什么样,现在还很难看清楚,但未来组织最重要的功能已经越来越清楚,是赋能,而不再是管理或激励。”

这里的赋能,通俗讲就是企业要为员工创造条件,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和潜能,也就是大家讲的建立自组织。而实现自组织,一定离不开股权的开放,所以从股权的角度去设定企业的发展规划,将是指引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非常好用的罗盘,也是未来企业发展最有效的驱动力之一。

案例解析: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发展路径

牛基创始人詹天保原来的企业是做食品馅料的,他是公司创始人也是最大股东,在济南做了18年了。目前,该公司由经理人管理,詹天保处于半退休状态,打算就这样在家含怡弄孙享清福了,却因为和孙子关于面包的一次街头对话,萌生了给孩子做放心食品的想法,于是开始了第二次创业。他赋予了这次创业更高的使命——要做中国安全食品行业的领军企业。

詹天保知道,做现代企业,钱已经不是主要问题了,而人才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他找到了13位合伙人,他们大部分都是从事食品相关行业的,都和詹天保有着一样的想法。

牛基项目的定位是无添加剂安全烘焙食品,发展直营点或加盟店,以全产业链运营为商业模式,与专业农产品基地合作,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全国建立起多家牛基直供生态基地,以保证所采用的原料均为有机农产品并确保品质。

牛基店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为街边店,主要开在大型社区的主要商业街,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左右;另一种为社区店,主要在社区内部,经营面积一般在20平方米左右。未来五年的战略规划是在全国发展1万家街边店和5万家社区店。

基于牛基的项目定位、商业模式和发展规划,项目顶层设计如下。

首先,由詹氏家族资产管理公司联合其他13位创始人投资成立上海牛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牛基品牌的管理、策划、市场运营等工作。

其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上海牛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成立若干行业板块的项目公司,目前已经成立了山东牛基烘启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牛基粮油公司、辽宁畜牧公司和江西种植公司。

山东牛基烘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运营主体,也是将来做ipo项目的公司,其启动资金主要来源于顶层设计中上层封闭公司的投入,其发展运营中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有限合伙企业——济南牛乙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济南牛丙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有限合伙企业的部分投资在ipo前或pe轮前完成回购退出。

该项目顶层设计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层面。

第一个是控制层面,顶层封闭,由创始人控股,和其他创始合伙人成立上海牛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统筹未来公司所有投资、控股、参股、管理与食品安全产品相关的业务,并共享其中收益。

第二个是业务层面,山东牛基烘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运营公司,负责整个烘培项目的具体运营,在未来五年负责发展1万家街边店和5万家社区店,是整个牛基项目的核心。该公司还是将来要在资本市场上市的项目公司,该项目的运营成功将带动其他板块的成功。

第三个是推广层面,山东牛基烘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运营公司,由上海牛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做gp,发起成立济南牛乙基合伙企业、牛丙基合伙企业、牛丁基合伙企业,共同持有山东牛基烘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未引进投资人的情况下持股比例为:上海牛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济南牛乙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5%;济南牛丙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4%;济南牛丁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其中,济南牛乙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为会员客户股权众筹而设立的。

牛基店的定位是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食品,通过股权众筹方式使消费者和社区居民成为项目合伙人,会更利于项目的发展。这些消费投资人可以享受收益和股东身份,但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牛基店开业时,会招募储值会员,在会员的基础上发展会员股东。该部分会员股东价格都是2万元一份,在不同时间节点加入,所占的股份比例会不同。

济南牛丙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为创业伙伴和供应商等愿意参与项目投资的、有一定资源的投资人所设立的持股平台,该部分会员股东价格都是10万元一份,在不同时间节点加入,所占的股份比例会不同。

济南牛丁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期权池,是将来用于经营团队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

经过一年多的筹备和精心设计,第一家牛基店于2023年3月12日正式开业,第二家牛基店于2023年6月1日开业。目前,牛基已开街边店25家、社区店15家,正在装修的街边店6家,正在装修翻牌15家烘焙店。目前招募储值会员近1万余人,会员股东200余人,还有若干创业伙伴、供应商投资人。牛基项目将创始合伙人投资、会员股东及创业伙伴和供应商募集资金用于牛基店的基础发展,在规模达到一定数量,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管理机制、培训体系建设,具有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时,启动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机构投资人,走向资本市场,进入快速发展轨道。

牛基项目通过合理的顶层设计,整合了行业内优秀人才,也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另外,通过项目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的结构设计,整合了会员股东和创业者。好的股权设计是要既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又要为未来发展预留好空间,这也是企业发展基业长青的基因。

奉送大家一句话,真格基金的徐小平说过:不要用兄弟情谊追求共同利益,要用共同利益追求兄弟情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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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吗?

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登记的,应提前准备相关的文件材料。

注意事项:

1. 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 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 设立登记的应由合伙企业合伙人之一办理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时,可委托企业职工办理登记手续。

4. 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第5篇】合伙企业清算报告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主题是合伙企业一直亏损,如何进行清算?

这里的合伙企业包含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那么如果合伙企业一直亏损,该如何进行清算呢?

一、确定清算人。

合伙解散应确定清算人,由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工作。清算人应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如果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是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二、清算人的职责。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的事务包括清算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清缴所欠税款、清缴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程序清算人确定后,应当自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并且应当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予以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向侵占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

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清算期间,其企业主体资格仍然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四、清偿的顺序。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者是法定的比例在原合伙人之间分配。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合伙企业注销后的债务承担。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普通合伙人进行追偿。

六、合伙企业的破产与债务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依此规定,当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途径当中的任何一种来保护自己的债权。

其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实现自己的债权。

其二,直接要求普通合伙人按照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偿还债务。

如果选择破产清算程序,则合伙企业在依法被宣告破产后,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仍然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好,关于合伙企业一直亏损如何进行清算,就给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第6篇】个人合伙企业怎么交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7篇】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相信大家都看过《中国合伙人》这部电影,电影讲述三个年轻人从学生时代相遇、相识,共同创办英语培训学校,最终实现“中国式梦想”的故事。法援君也被这一群怀揣梦想富有激情的年轻人的奋斗故事所感染。在这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时代,或许你我都曾梦想成为“中国合伙人”。在选择创业开公司时,一定会遇到这样的问题:究竟选择哪种“公司”形式好呢?选择合伙企业还是公司?它们各自优缺点都有哪些呢?今天小编就来介绍一下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一.概念:

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共同目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所组成的企业。

有限公司:由一定量的股东依法成立的,各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所认出资额或出资比例对公司负责,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二.出资人数

合伙企业: 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三.法律地位

合伙企业: 不具法人资格

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四:设立依

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

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

五.出资方式

合伙企业:合伙人共同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六:注册资金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没有对合伙企业作出注册资金的要求。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七:权力机构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并未对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合伙企业事务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会议)。

有限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

八.决策机构

合伙企业: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公司: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为决策机构。

九:投资者权利流转

合伙企业:

1、原则上,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财产份额对外转让均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可以继承,有限合伙人资格一般可继承,普通合伙人资格一般不能继承;

3、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人的入伙、退伙、财产份额继承及对外转让作出更严格的规定。

有限公司 :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原则上,股东资格及股权均可以继承;

4、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做更严格规定。

十:税收缴纳要求

合伙企业: 无需就企业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公司 : 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利润分配方式

合伙企业:原则上,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有限公司 : 原则上,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十二. 债务责任承担

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内部按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公司 :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

十三:解散

合伙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有限公司 :

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出来的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的区别,这也是创业过程中,最基础的知识,只有把方向选择和把握好,才能在接下来的问题中,大放光彩!

本文系“创业讲武堂”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8篇】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如何进行利润分配?分红利润如何缴税?这两个问题在实务中经常会被问到,本文就这两个问题给些法律小tips。

首先,关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依据,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推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协商、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或分担、合伙人平均分配或分担。也就是说,对于合伙企业来说,想要进行利润分配,首先要看合伙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伙协议中有约定且约定明确,那么要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有约定但是约定不明确(如约定了要进行利润分配,但是却没有明确利润分配比例等),那么就要由合伙人共同协商确定了。如果合伙人协商后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这个一致意见来执行,但是如果协商后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推定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担。但是事务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合伙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或者合伙人转账时没有标明用途等原因,导致无法确定实缴出资比例,那么还有最后一道底线,就是推定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那么,问题来了,合伙协议是否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实务过程中,比较常见的是有一些合伙企业,有的合伙人出劳务,有的合伙人出钱,出钱的人想只承担收益,亏损都由出劳务的合伙人来承担,这样操作是否合法?这个问题要区分合伙企业的类型,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来说,《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是明确禁止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的。但是,《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九条同时约定了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突破这个限制,在合伙协议中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第二,合伙企业经营获取收入如何缴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区分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我国并不直接针对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而是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对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对合伙人征收所得税。具体来说,就是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得出合伙人共同的生产经营所得,然后按照本文第一部分论述内容确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得出合伙人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如果合伙人为自然人,则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汇率(详见下表),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记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递减其盈利。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附件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还有一个问题,比较常见,就是一些以对外投资为主营业务的合伙企业(其中最常见的是一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会通过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或者红利,那么这部分所得如何缴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之规定,对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如果合伙人转让了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那么转让是否缴税?按照什么标准缴税?这个问题要区分合伙人的主体类型,如果合伙人为自然人,则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具体计算方式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百分之二十计算转让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为企业,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将转让收入记入企业收入总额,再按照企业年度收入情况综合计算企业所得税。

【第9篇】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名称。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第10篇】两个人可以办理普通合伙企业吗?

个人可以办理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第11篇】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1、投资人数和企业财产归属形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进行的投资,是一个人的行为,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拥有;合伙企业则不是单个人的行为,它必须由2人以上的合伙人设立,联合经营,企业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2、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投资人投资,财产和利润归该投资者所有,故其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是由各合伙人出资所形成的,在共同经营中要求共担风险,要求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企业事务的管理方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事务管理具有最终的决定权,投资人独资出资,独资经营,自行作出决策。首先以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前提,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企业事务管理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由合伙人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但是重大事项仍然是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4、投资转让方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由于不能分离,投资人要转让投资或撤回资本,只能通过彻底转让企业或者解散企业的方式;而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合伙人既可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也可以通过退伙的方式转让其财产。

【第12篇】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很多人问强叔一份合伙协议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和内容,这文章告诉你

如今在连锁行业,经营一家企业风险越来越高,竞争也越来越大,于是与人合伙成了很多连锁企业家的第一个选择。

不管是找一个合伙人还是两个合伙人,还是门店联营合伙,连锁企业家一定要签订合伙协议,明确责任和利益分配,以规避经营风险。

通常来说,签订合伙协议这项工作应该交给专业的第三方如律师来完成。

那么,除了双方名称、企业名称、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这些基本信息外,

合伙协议包括哪些要点呢?

一、出资额、方式、期限。

一般来说,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货币比较好理解,实物又称有形财产,指合伙人现存的可以转让的有形财产,通常包括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等。

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土地使用权须为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权利如商业秘密权、土地承包权、担保物权、采矿权、债权、资本证券等。

劳务出资,指出资人通过自己的劳动所体现出来的劳动技能出资的一种出资形式。

合伙协议中要约定双方的出资形式、出资金额、出资占比,以及交齐出资额的时间。

二、盈余、工资分配与债权债务承担。

一般来说,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该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分配的重点,一般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如果在合伙经营过程中产生了债务,则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三、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合伙协议中要对合伙人入伙、退伙(可以退伙和当然退伙)的情况予以约定,同时也要约定出资的转让条件。

四、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协议中要对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约定。假设两个合伙人都参与门店的管理,那大家的分工如何?

例如,甲负责经营和管理,乙负责品牌和推广,或者甲负责市场拓展或者招商,乙负责门店管理等。双方必须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清楚各自的职责、各自的分工。

五、禁止行为。

禁止行为指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如果发生了类似行为,合伙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者退出责任。

六、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这一点主要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合伙终止及清算。根据《合伙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因。

七、违约责任。

合伙人应该对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严重违反合伙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合伙协议要明确约定这种违约责任。

八、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合伙协议应对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约定。一般来说,凡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提交当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以上几部分是连锁企业合伙协议包含的要点,连锁企业家应提前熟悉,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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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在生活中,公众常常会接触到这几个概念:

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但其实很多人并不清楚它们各自的含义和相互之间的关系,甚至有人直接为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画上符号,殊不知在法律上,这几个词却有着天壤之别,其他们之间所担任的责任和义务也大不相同,那么这些词里面的“人”都代表着什么,他们之间又有哪些不同的地方呢,让我们带着问题往下看

举个例子

a某和b某两人是朋友,二人原本是在餐厅工作,离职后两人一拍即合开了一家特色小餐厅,每人出资50万元成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成立后,因二人经营管理到位,大赚了一笔,于是二人协商,打算通过贷款扩大店铺经营,却不料因疫情影响,导致餐厅生意惨淡,资金链断裂。随后,二人因无力向供货商支付50余万元的货款,供货商便将甲有限责任公司、a某、b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还款。经法院审理,判令甲有限责任公司制服欠供货商的货款,a某和b某则不承担还款责任。

法人

通俗来讲,法人并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而是法律拟制的人,属于是一个组织。在生活中常见的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民法典》以法人成立的目的不同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在营业执照里就有法定代表人一栏,法定代表人经工商局批准后就不能随意更换,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社会团体法人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捐助法人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是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办理某个或某些事项的代理人。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如果单位要办一件事,可以派单位里的任何人去办,只要出具书面证明文件(比如授权委托书等),那么任何一个被单位派出去办事的人都可以叫法人代表,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意随时更换,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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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合伙企业退伙有哪一些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5条、第48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六)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七)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八)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九)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15篇】合伙制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企业是商品经济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国民经济的细胞和基本单位。按照法律形态来划分,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种类型。

个人业主制企业

又称独资企业。它是由业主个人出资兴办,由业主自己直接经营的企业。业主掌握企业的全部业务经营权力,独享企业的全部利润和独自承担所有的风险,并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如果经营失败,出现资不抵债时,业主要用自己的家财来抵偿。这种企业在法律上称作自然人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凭企业主的个人资信对外进行业务往来。 目前我国的个体户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就属于此类企业。这类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内部管理机构简单。其主要优点是:产权可以自由转让,经营者与所有者合一,经营方式灵活,决策迅速,精打细算。它的弱点在于:企业本身财力有限,而且由于受到偿债能力的限制,取得贷款的能力较差,难于从事需要大量投资的大规模工商业活动,而且企业经营的成败,完全依赖于业主个人的素质。

合伙制企业

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清偿责任,合伙制又分为普通合伙制与有限合伙制,合伙人对所有债务负有无限责任(普通合伙制),或仅承担与其出资额相对应的责任(有限合伙制)。合伙企业的利润视同经营所得,所以在年末汇算合伙企业的经营利润时,企业只承担个人所得税,没有企业所得税。

它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在英、美等国视合伙制企业为自然人企业,但在法、德、日等国家,以公司形式出现的合伙制企业则被称为法人组织。

合伙制企业与个人业主制企业相比较,其主要优点是:由于是由众多合伙人共同筹资资本,共同承担偿债及风险责任,其筹资能力相对大大提高。同时,合伙人对企业盈亏负有无限责任,这就意味着他们以自己的全部家产共同为企业担保,因而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但合伙制企业也有自身的缺点。由于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契约建立并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经营,因而在接纳新的合伙人增加资本时,将带来法律上手续复杂,经营中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延误。另外,所有合伙人对于企业债务都负有连带无限清偿责任,这就使那些并不能控制企业的合伙人面临很大的风险。

公司制企业

即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特殊情况为一个投资主体)依法集资联合组成,具有独立的注册资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

公司的形式多种多样,在公司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先后出现了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等多种形式,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被实践证明最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司组织形式。在我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特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当企业采用公司制的组织形式时,所有权主体和经营权主体发生分离,所有者只参与和作出有关所有者权益或资本权益变动的理财决策,而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理财活动由经营者进行决策。

通过本篇大家有没有明白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区别呢?下一篇我们一起讨论一下公司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区别,感谢大家的阅读,一起学习关于企业的小知识,希望你能为我提出宝贵的建议。

【第16篇】有限合伙企业交什么税

自然人合伙人在哪里纳税?

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财税〔2000〕91号

财税〔2000〕91号 ,明确了个人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的注册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代扣代缴。

但是,财税[[2000]91号]文是在修订前的《合伙企业法》背景下制定的,当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都是自然人身份的普通合伙人,故当时针对合伙企业的所得税政策都是规定自然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法人合伙人在哪里纳税?

2006年新的《合伙企业法》出台后,合伙人便不再只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还有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的法人。但是,对于法人合伙人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现行政策并不明确,并在实务中也存在不少的争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据此,法人合伙人的企业所得税应在合伙人自身注册地核算缴纳。

有的地方税务机关曾经出台规定,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对合伙企业中的法人合伙人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法人合伙人可在合伙企业注册地地税局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到法人合伙人投资者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法人合伙人的纳税方式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所以法人合伙人在哪里缴税,需要事先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

总结

自然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注册地纳税。法人合伙人的纳税地点实务中存在争议,需要事先和当地税务机关沟通。在哪里纳税就适用哪里的税务政策,在合伙企业相关税制不是很完备的情况下,你get到这里的重要性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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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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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合伙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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