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系经营范围网
当前位置:酷猫写作 > 公司知识 > 合同知识

劳动合同工资不明是否合法(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37

【导语】劳动合同工资不明是否合法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工资不明是否合法,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工资不明是否合法(16篇)

【第1篇】劳动合同工资不明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不明的话当然是不合法的,工资报酬也应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关于工资报酬必须要明确、具体。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2篇】离职之后劳动合同需要销毁吗

劳动合同终止后(即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得随意销毁。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3篇】没签劳动合同辞退赔偿吗?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辞退的,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4篇】劳动合同法辞急工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当中没有辞急工的概念,不管因为有多么着急的原因当时就要离职的,都应该结合当时的情况和用人单位沟通好的,再着急也不能直接走人。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5篇】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必须在员工入职后1个月内签订。

劳动合同必须有甲方(公司)和乙方(员工)双方的相关信息。公司信息包含:公司全称、注册/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个人信息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必须写明合同的起止日期,如果有试用期的话,试用期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内的。关于试用期有以下的规定: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或合同附件写明入职后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有些公司的工作内容是另附《岗位说明书》的形式,此说明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或合同附件写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安排”可能会以公司规章制度的形式写明,同样也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只要不跟法律法规冲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劳动报酬有些公司会直接在劳动合同上写明,有些公司会以录取通知书的方式进行补充,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社会保险就是平时所说的五险一金,因为涉及到购买比例的问题,所以基本上不会在合同上详细注明,正规做法会另给五险一金缴纳基数和比例确认表给员工进行确认。对于工作时间、休假安排和薪资、保险事宜,童鞋们在入职前一定要询问清楚hr,不要在入职当天的时候才询问然后发现跟自己的期望不一样,以免浪费双方的时间和精力。

【第6篇】劳动合同里有些什么内容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①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

②工作内容。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

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

④劳动报酬。即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

⑤劳动纪律。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

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除了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即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第7篇】工伤多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以后要看劳动者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因工负伤并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除非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违规定原因的,工伤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8篇】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有哪些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有:

(一)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不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将面临赔偿损失之责任

劳动合同作为劳资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凭证,应由劳资双方分别持有,这样有利于劳资双方互相监督以确保劳动合同严格执行。

【第9篇】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包括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包括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0篇】单位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1篇】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签字是否有效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签字不能有效,只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一方需要进行撤销,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那么是无法进行撤销的,因此需要签字。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2篇】公司名称变更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13篇】劳动者是否可以拒绝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同样的,劳动者也享受不到应有的待遇,如缴纳社会保险等。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14篇】单位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单位要补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是需要在合同上标注补签的时间。劳动者对超过一个月时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有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15篇】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公司单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16篇】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怎么办呢?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二倍工资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工资不明是否合法(16篇)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不明的话当然是不合法的,工资报酬也应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关于工资报酬必须要明确、具体。【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友情提示:

1、开劳动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

  • 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
  • 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994人关注

    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代售火车票 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劳务派遣(凭许可证),人才咨询(不得从事人才中介、职业中介)。【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劳动 ...[更多]

  • 劳动安全发展公司经营范围
  • 劳动安全发展公司经营范围824人关注

    劳动安全发展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劳防用品(含特种劳防用品),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建筑材料,日用五金,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更多]

  • 劳动事务服务公司经营范围
  • 劳动事务服务公司经营范围584人关注

    劳动事务服务公司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国内劳务派遣【不含职业介绍及境外劳务中介服务】、企业管理策划、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更多]

  • 社会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
  • 社会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569人关注

    社会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图书报刊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社会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日用杂品,百货,香烛。(以上范围涉及许 ...[更多]

  • 工贸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
  • 工贸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542人关注

    工贸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搬运,装卸.()凡涉专项规定持专批证件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贸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搬运,装 ...[更多]

  • 劳动技术服务公司经营范围
  • 劳动技术服务公司经营范围396人关注

    劳动技术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劳务分包;通信和电力工程施工;通信和电力维护、整治技术服务;就业指导、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更多]

  • 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
  • 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313人关注

    劳动服务公司经营范围代办货物中转联运、仓储及运转业务;农副产品、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钢材、机械设备、汽车配件、生物燃料油、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 ...[更多]

  • 劳动保护公司经营范围(5个范本)
  • 劳动保护公司经营范围(5个范本)96人关注

    劳保鞋、安全帽、鞋类、塑胶制品、电子元件、小家电器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更多]

  • 劳动防护用品公司经营范围(24个范本)
  • 劳动防护用品公司经营范围(24个范本)85人关注

    防尘、防毒面具,防尘、防毒口罩,安全帽、绝缘手套、安全带、日用杂货(不含日用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体育用品、建材(不含木材)、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