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在租房子的时候要用到的,为了明晰责任和相关的赔偿条款而制定的一种约定形式。
一般内容包括房东也就是出租人约定要把房子以多少金额出租给他人,租多长时间,同时租房的人也要按照约定给钱给房东,等到时间到了就要把房屋完好的还给房东。
里面约定了如果没有按要求做到需要承担一些什么样的责任,以此来约束双方。
在这个合同上面会登记双方的真实身份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2篇】签房屋租赁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房屋租赁协议注意事项有:
1、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2、应写明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3、写明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4、租赁期限的约定应当清楚。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3篇】房屋租赁无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租赁没有合同,而当事人双方都实际履行了双方责任和义务的,该房屋租赁行为有效。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4篇】肺炎疫情对房屋租赁的影响有哪些
影响的大小需要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来处理,受疫情影响,承租人可依据“不可抗力”的有关合同规定请求减免部分租金;而对于承租人或出租人认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损失过大,请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支付对方违约金的方式终止租赁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5篇】房屋租赁凭证需延期要怎么办理
携带当事人身份证件外,还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有关证件、证明和文件:
一、租赁合同。使用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可以在订立合同前先向房地产部门领取。
二、《房屋所有权证》。
三、当地政府规定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其他文件。
对共有的房屋,要提交共有人的同意书。委托代管的房屋,要提交委托人授权将房屋出租的证明。转租的房屋,转租合同应当经过原出租人书面同意,一般可由原出租人在转租合同上签字认可。已知抵押的房屋,要提供抵押权人同意书。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对所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和文件进行审核,凡合格的,即通知当事人领取《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6篇】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怎样认定
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是:
1、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同时与不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均为有效,承租人均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合同权利。
2、租赁合同登记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但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
3、未经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因其标的物具有违法性,该租赁合同应为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7篇】房屋租赁签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1、确认出租人、承租人的主体身份
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资格与条件后,签署租赁合同前,要核对原件、确认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个人审核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企业、其他组织审核登记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约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若是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前述证明还应经公正或认证。
2、委托出租
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与受托人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3、代理出租
代理人代理出租,应当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权证明,代收租金的,应当由相关的委托文件。
4、租赁合同
律师应当提示租赁当事人可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也可参照示范文本自行拟订合同条款。自拟合同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法定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及排除对方权利的内容,自拟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第8篇】房屋租赁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主要包括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9篇】房屋租赁合同内安全责任如何写
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中安全责任的内容应该包括出租人的安全责任以及承租人安全责任两大部分。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10篇】怎么判断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11篇】如何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违约
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不能协商一致:
1、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何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
2、从租赁双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为了出租获利。所以,也可以从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双方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合同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篇】如何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呢
1、登记申请。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
(2)客体是否合格;
(3)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
(5)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13篇】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转租的约定;
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9、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14篇】房屋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什么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有: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
【第15篇】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
1、房屋租赁税的计算,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
个人出租计算:
(1)营业税=5000*3%/2=75元;
(2)城建税=75*7%=5.25元;
(3)教育费附加=75*3%=2.25元;
(4)房产税=5000*4%=200元。
单位出租计算:
(1)营业税=5000*5%=250元;
(2)城建税=250*7%=17.5元;
(3)教育费附加=250*3%=7.5元;
(4)房产税=5000*12%=600元。
根据《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2、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都是以租金 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房屋租赁税”应是由房东缴纳,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房东一般将这部分负担转嫁给了租客。
【第16篇】怎么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
(三)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四)审查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3%计,因其滞纳金过高,导致滞纳金的约定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