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劳动合同的主体有哪些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的主体有哪些,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劳动合同的主体有哪些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是指谁有权订立劳动合同。
具体地说,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我国的用人单位有不同的类型:
(1)在中国境内的依法棱准登记的企业;
(2)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经济组织;
(3)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
(4)依法成立的国家机关;
(5)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2篇】用人单位没签订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没签劳动合同,除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3篇】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4篇】当事人劳动合同可以签三个月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3个月的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不能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5篇】劳动合同一年时间怎么算
具体计算的标准是:
自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按手印时起算。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民法典》第二百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6篇】孕妇被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赔偿吗
孕妇被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赔偿,在孕妇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7篇】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离职吗
可以离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8篇】拒绝签劳动合同可以不发工资吗
拒绝签劳动合同不可以不发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也不可以不发工资。用人单位要履行辞退的义务,否则即使有证据证明是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然要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9篇】劳动者可以入职前签合同吗
入职前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的,只要双方协商好。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0篇】劳动合同违约该如何赔偿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无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11篇】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有以下具体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2篇】政府部门工作和谁签劳动合同
和谁签订劳动合同,要看录用方式。政府机关编外人员,直接由政府机关录用的,政府机关是用人单位,应当与政府机关订立劳动合同;经劳务派遣到政府机关的,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政府机关是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13篇】解除劳动合同后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14篇】终止劳动合同能领取失业金吗
终止劳动合同能否领取失业金要看是否为本人自愿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第15篇】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吗?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要提前通知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6篇】在我国工作一定要签劳动合同吗
在我国工作是一定要签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