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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约定不可转让可行吗(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33

【导语】买卖合同约定不可转让可行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约定不可转让可行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买卖合同约定不可转让可行吗(16篇)

【第1篇】买卖合同约定不可转让可行吗

买卖合同约定不可转让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2篇】买卖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

3、合同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3篇】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有效,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4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几种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 查看开发许可手续是否完善直接影响所购房屋产权是否有保障。

2. 注意查看卖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3. 注意订立合同时部分条款是可以修改或补充约定的。

4. 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须详细、具体。

根据《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5篇】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买卖合同不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而买卖合同,一般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属于典型的诺成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95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6篇】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形订立的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7篇】买卖二手房签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1、房屋的基本信息要写清楚,房屋的地理位置、房屋的面积、户型、结构以及装修情况等。有的在附加条件中还要注明有没有车位、车库的面积、物业管理情况。总之是越详细越好,一定要描述的情况属实,避免以后的纠纷。

2、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要知道,因为房屋买卖必竟不是购买其它小商品快捷,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办理手续和款项的,所以一般来说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在交易双方在合同上签完字的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不能在于双方签字的时间前面。

3、要注明房产税的承担者,房屋买卖需要产生一定的税费,这税费有双方谁来承担要在合同条纹中写清楚,是共同承担,还是有购房者或售房者承担。要在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标注清楚。以免以后发生纠纷。

4、写清楚违约的责任和违约金,二手房交易的流程比较复杂,交易时间比较长,在这期间也可能有不确定因素的变化,也有不可抗拒意外因素,可能会导致一方想终止合同,所以要在售房合同中明确地写清楚关于违约的责任和违约金的比例。

5、写清楚解除合同的条件,买卖交易一定要对自己有保障、有更多权益考虑,所以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明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果有恶意涨价房款、恶意拖欠房款不给,双方都有可能要求对方终止合同,只有明确标注解除合同的条件,才有利于买卖双方更好地权益保护。

6、有附加条件可以附在合同上,二手房买卖时,房屋的水、电、气费及物业管理费多有可能没有结算清楚,最好用一张合同纸单独记录其费用或计量表数字后,附加在合同上,也要双方认可签字。以免以后发生找账的纠纷。

注意:买卖二手房时,双方是可以讨价还价的,要注意分寸,小事情也最好写在合同上。双方把交易的事情说的越清楚、合同上注明的越明白,其信任价值就越高。

【第8篇】土地买卖合同怎么写

土地转让合同,应该要表示清楚双方意思,并且不能存在欺诈或是胁迫,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合同中应该分条列举:首先应该写清楚当事人的姓名以及住所,还应该标明转让土地的性质、土地的具体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的使用期限以及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状况,最后应该约定好土地转让的价格以及转让方的使用情况,还应该写明履行的期限以及方式,还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等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9篇】抵押签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许多卖房方是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其所卖的房屋往往已设定了抵押登记。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了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则不能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通知了抵押权人但未告知买主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买方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既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和买方均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10篇】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所谓小产权房就是只拥有房屋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该分情况讨论。(一)合法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有效。所谓合法的小产权房,指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村民自住房。这类小产权房,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法律规定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二)违法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所谓违法的小产权房,即非法占用集体用地或者闲置的国有土地,将农村集体用地使用权变相流转或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性质,在没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建设,并直接在市场上销售的“三无”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11篇】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2篇】买卖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13篇】房屋买卖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黑白合同所谓“阴阳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当事人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为当事人各执一份的实际履行的买卖合同即“黑合同”,另一份为双方办理网签登记时登记备案的合同即“白合同”。

在房屋买卖关系中,尽管黑白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像这样以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欺骗行政主管部门,从而达到少缴税费,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应属无效合同条款,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相反,黑合同中真实的价格条款,才是确定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14篇】所购汽车非新车能否解除买卖合同

所购汽车非新车能解除买卖合同。如果商家以旧车冒充新车,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不仅可以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还可以要求商家赔偿三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15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如下处理:

1. 首先是双方直接协商,这也是解决房地产纠纷的最常见途径。和对方沟通,提出存在的问题并商议解决方法。

2. 求助消费者协会。购房者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求助,把他们作为中介从中调解,处理问题解决纠纷。

3. 当前两种方法均不奏效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过申请仲裁的前提是双方有仲裁协议。

4. 最后一种途径就是法律诉讼了。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乃至仲裁都无法解决纠纷,就只有通过司法途径,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问题。

【第16篇】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代签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可以代签。如果代理人经过授权并且办理了相关公证,代理人代签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民法总则》将于2023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号)

买卖合同约定不可转让可行吗(16篇)

买卖合同约定不可转让是可以的。【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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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买卖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