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保证合同成立条件有什么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证合同成立条件有什么,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保证合同成立条件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九条,保证合同的成立条件有:
1、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即保证人和债权人,依据书面形式,就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法达成书面协议,保证合同即告成立。
2、单独出具保函:即保证人以书面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负担损害赔偿之责,被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
3、在主合同中订有保证条款或在保证人栏内签字、盖章,即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保证合同成立。
【第2篇】保证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担保法》第15条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3篇】劳动合同写交金保证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写交金保证违法,单位不能以任何名义让劳动者提供押金或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4篇】主合同无效保证人有责吗
主合同无效,保证人是有责任的。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1条的规定:“被担保的经济合同确认无效后,如果被保证人应当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除有特殊约定外,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5篇】保证保险合同的实质是什么
保证保险合同的实质是保险合同。《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第6篇】反担保合同的保证期间多久起算
反担保合同的保证期间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7篇】保证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
保证合同生效时间与保证签订的方式有关,不同的签订的方式,该保证合同生效的时间也不同。
《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十四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8篇】保证合同如何约定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指按照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保证期间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推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9篇】合同保证金的额度是多少
合同保证金指的是签订合同的一种约定。一般主要是用来保证双方能够妥当的履行合同义务的,一般来说是在基本履行完毕合同内容后即确认收货后退还的。当然,如果有约定具体的退还情况和退还时间的话,那么就按约定的为准。
一般来说合同保证金一般为总合同价的5%-10%左右,但是如果工程采用的是最低价中标法中标的话,保证金会是总合同金额的15%左右。
关于合同保证金,目前经常出现的基本是3种:商业合同的保证金、劳动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租赁合同保证金。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第10篇】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二)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
(三)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计利息退还。
(四)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
(五)对政府采购的定点企业,有些地方规定通过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制裁措施。
(六)有些地方规定把履约保证金等同于定金。
所以因为我国的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根据我国的情况结合实例,取5%-10%即可。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11篇】保证合同的期限法律如何规定
根据《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该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第12篇】骗取保证金是构成合同诈骗吗?
将通常采用的欺骗手段概括为以下几种: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来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来作担保。
(3)自身并没有履约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所以,骗取保证金也是构成合同诈骗的情形之一,但是只有当其诈骗财物的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违规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第13篇】如何保证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合法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要件就可以,主体即合同签订双方合法,合同的内容合法,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程序和形式合法。一般具备以上条件签订的合同都是合法。
【第14篇】借款合同中保证人的责任是什么
在借款合同中,保证人的责任一般是给债务人承担债务补充责任。
具体而言,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的情况下,可以找保证人直接要求债务承担,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属于一般保证的,那么一般需要在债务人无力承担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15篇】主合同不成立保证合同有效吗
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合同如果另有约定依照约定。
《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16篇】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随主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中断,导致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
(1)债权人就主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债权人向主债务人提出要求其履行债务的请求;
(3)主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但是,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并不随主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中断。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6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