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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续签自动延长几年(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34

【导语】劳动合同不续签自动延长几年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不续签自动延长几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不续签自动延长几年(16篇)

【第1篇】劳动合同不续签自动延长几年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会自动延续,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发出是否续签的询问函与劳动者确认,双方沟通一致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2篇】劳动合同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劳动合同备案提供资料:《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备案表》,《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暂停证》原件、复印件或单位证明,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u盘(拷贝办理就业证导盘程序),打印外来务工人员情况表(一式两份)。

【第3篇】未签劳动合同被口头辞退怎么赔偿

按照法律的规定,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4篇】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

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第一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第5篇】关于建筑工人有劳动合同吗

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要签订合同.所以建筑工人是有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6篇】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7篇】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吗

1、可有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是有具体规定的,你同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国务院1999年1月22日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2、《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8篇】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

一般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9篇】劳动合同终止的合同规定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

劳动合同终止的合同规定:

一、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劳动合同期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即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以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时,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0篇】入职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入职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属于职业意向,相比劳动合同缺少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而劳动合同是全面明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内容单一的简易合同,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多十一个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11篇】续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续签劳动合同法需要注意的事项是:

第一就是要两边都必须恪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续签的进程必须经当事人两边协商赞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逼迫另一方当事人与其续签

第二有关于特别工种的劳动合同续签不能超越法定时限,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则,从事矿山井下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人工实施定时轮换准则,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越八年,假如农民轮换工的原订合同期限不足8年,用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时,期限不得超越八年

第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假如劳动者已接近退休年龄,两边仍可在对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该超越法令退休年龄,我国《劳动法》第20条规则,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12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概念不同,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劳动合同法,是指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

2、劳动法的内容比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更加广泛,而劳动合同法的内容相较于劳动法的内容更加详细,范围也比较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13篇】解除劳动合同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4篇】劳动合同签一年中间可以辞职吗

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是可以辞职的。一般有以下方式: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3、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员工可行使单方即时生效解除权。除了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外,均可向单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5篇】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哪些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二)合同自由原则 ;(三)倾斜保护原则. 倾斜保护原则在于弥补平等原则的不足,并通过矫正劳动关系事实上的不平等而实现法律的公平价值;(四)工资续付原则.劳动者即使未提供劳务给付,但在一定条件下其对雇主的工资请求权仍存在,此时对雇主而言,即存在工资续付义务;(五)劳动义务不得强制原则;(六)危险责任雇主承担原则。

【第16篇】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不续签自动延长几年(16篇)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会自动延续,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发出是否续签的询问函与劳动者确认,双方沟通一致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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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劳动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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