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劳动合同未到期解聘补偿金怎么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未到期解聘补偿金怎么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劳动合同未到期解聘补偿金怎么算
劳动合同未到期解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2篇】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没有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的方法:
1、收集在公司工作的相关证据,比如,工作证,考勤表,打卡记录;
2、找一起在公司工作过的同事证明;
3、去税局打印并盖章在上班时间内交的税务证明;
4、收集工资单,或银行转账记录;
5、去社保局打印并盖章在工作时间内的社保清单。
【第3篇】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签一年吗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可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可自行确定签订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原则:
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协商一致原则: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第4篇】没签合同申请劳动仲裁会受理吗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在受理范围之内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因此,即使劳动合同无鉴证也应受理。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5篇】变更劳动合同有什么条件
一、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二、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三、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6篇】如何看待未签劳动合同主动辞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7篇】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8篇】怎么对劳动合同续约需要注意什么
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有:
1、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属于可续签的劳动合同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有当然续签的情况;
4、特殊工种劳动合同续签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5、满足特定条件后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9篇】劳动合同和经济合同有哪一些要素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要素: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合同签订的要素:
1. 标的。又叫合同成交物。
2. 数量和质量。数量和质量是合同标的的具体化,是确定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大小,确定价款或酬金的依据。
3. 价款或酬金。以货物或工程项目为标的称为价款,以劳务为标的称酬金,二者通称价金。
4.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这是检查合同是否全面履行的重要依据,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5. 违约责任。经济合同当事人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就是违约。
【第10篇】签了协议入职是劳动合同吗
签了协议入职不是劳动合同,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入职协议之类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11篇】没有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员工没有劳动合同,如果出现争议纠纷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12篇】哺乳期劳动合同续签合同可以吗?
哺乳期劳动合同续签合同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3篇】怀孕期间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特殊员工的特殊保护。只有两种情况下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一个是员工本人提出,或者说跟员工本人协商一致。第二种情况下,员工本人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违法犯罪的过错情况,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14篇】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15篇】劳动合同具体内容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16篇】代签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代签的劳动合同无效。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