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施工合同是否有规定正副本的份数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施工合同是否有规定正副本的份数,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施工合同是否有规定正副本的份数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由于施工合同正副本效力相同,不一定要求区分及份数。此外,施工合同有可能涉及到建委等部门备案,所以尽量多准备几份。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
【第2篇】施工合同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吗?
施工合同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但是要进行授权。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所以分公司不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除非被总公司授权,否则不能签订合同。
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对外签订施工合同,公司可能不会承认该合同对公司的约束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3篇】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内容有哪一些
建设施工合同中主要包含的合同内容有: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4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样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开工和竣工日期的确定、合同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承担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第5篇】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怎么索赔呢
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
(1)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债权人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债权人因失去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4)债权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时,债务人因拒不履行返还给付物的义务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
(5)债权人已经受领债务的给付物时,因返还该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6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有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的规定有: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7篇】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如何取得工程款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可主张工程借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满足一定条件可主张工程借款。
1. 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实际使用,可主张工程价款。
2. 建设工程因无法继续施工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发包人未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可主张工程价款。
3.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无法竣工验收,发包人未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的,可主张工程价款。
4.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未完工,发包人应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对承包人建设工程价值进行补偿。
【第8篇】施工合同履行不了怎么办呢?
如果是因为一方违约致使合同履行不了的,可以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并且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的大小,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9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第10篇】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合同怎么办呢?
首先可以先双方协商解决,其次,可以按照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中对于施工方不履行合同的条款约定,追究施工企业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1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一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合同,主要条款有: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造价。
(6)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建设工程施工违约责任。
【第12篇】施工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一些
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是双方履行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处理双方纠纷的主要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防范法律风险,保护权益的重要手段。对合同风险的防范,需要对合同签订、履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那么对施工合同的防范措施有哪些?具体如下:
1. 对承包方的资质审查,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对于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工程能否顺利完成2、慎重对待挂靠。
3. 签订合同前了解工程是否属于招标的范围。
4. 依法进行招投标。
5. 不要进行转包,依法进行分包。以上就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和防范的措施。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13篇】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第一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23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14篇】签订施工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施工合同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2. 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3. 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15篇】施工合同订立日期与生效时间
根据《合同法》对合同成立时间的法条规定,订立日期应为合同各方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如该合同履行任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最后签章的签注日期,则以该签注盖章之日为合同成立日;若无,则鉴于履行行为原则上应该晚于合同签订日,故在能证明履行行为的基础上,该履行行为应可以视为合同成立的起点。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16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什么类型
属于建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