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合同怎么写才有效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怎么写才有效,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具备下列条件写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1、订立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是合同订立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是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第2篇】合同无效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过错方应当向无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3篇】直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吗?
可以直接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意,就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4篇】什么样的劳务合同不用交社保
无论签订什么样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即需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5篇】直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吗
可以直接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意,就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6篇】没签物业合同要交物业费吗?
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
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要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7篇】合伙没有成功签订的合同生效吗
合伙没有成功除非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标的不确定和可能,合伙没有成功签订的合同不生效。重大误解以及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伙没有成功签订的合同也生效。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8篇】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
分情况确定:
1.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 针对负有给付货币义务的一方,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 针对负有交付不动产义务的一方,采用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4.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5.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等等。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11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3年1月1日)
【第9篇】办理租赁合同要交税吗
1、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屋当然要交税。出租人(房东)为当然的纳税义务人,必须主动按章申报纳税。如果应纳税而未纳税的,出租人需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租金收入相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的20%的房产税,租金收入5%的营业税营业税的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费符加,1%的地方教育费。
2、国家的经济基础,主要来源就是税收。不能说老百姓百分之百的享受到了国家的福利,但在某些层面上对我国公民确实有一定的益处。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得到的,国家为灾区重建拨的款单靠人民捐款和外援是远远不够的,还有国家的三峡水利工程,为半个中国供电。铁路也是个人开办不起来的。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但税收同样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第10篇】为什么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有:
(1)劳动合同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2)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定权利义务的依据。
(3)劳动合同是劳动行政部门行使劳动监察权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1篇】怎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12篇】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算工资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算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划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支付直至签订劳动合同前一日,或劳动关系终止前一日。但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当计算至满一年前,也就是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最长只能计算十一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13篇】入职申请劳动合同是不是一样的
入职申请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首要签订的,而劳动关系则是自员工开始工作时才算生效的。而入职申请则是员工的求职书面信,只是单方面的劳动关系,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4篇】房子全款付了只给了合同没有发票收据怎么办
1、买房子是全款费用已交付的,应当和卖方立即协商签订购房合同,如果对方拒绝签订合同,可以凭付款凭证向房管局举报开发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3、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4、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15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情形有哪一些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情形有: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16篇】合同抗辩权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合同抗辩权的情形具体包含以下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法律依据】
《合同法》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