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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可以签多少年(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64

【导语】租赁合同可以签多少年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租赁合同可以签多少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租赁合同可以签多少年(16篇)

【第1篇】租赁合同可以签多少年

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除另有约定,否则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法》将于2023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第2篇】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法定标准

1. 如果就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赔偿金达成协议,将按照约定的违约赔偿金的比例支付。

2. 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要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的,可以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降低要求。

3. 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关于违约金的协议。违约金应当按照另一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押金和额外房费应当退还。

4. 违约金的支付独立于支付租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法》将于2023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第3篇】办理营业执照没有租赁合同怎么办

没有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办理营业执照。

对于经营场所的要求,一个是房产证明,一个就是租赁合同,没有租赁合同就无法说明使用权归属,这两个材料是必不可少的。

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第4篇】融资租赁合同公证

【裁判要旨】融资租赁首付款性质上应属于租金,在具体案件中应综合考虑合同约定、融资租赁市场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经营成本和合理利润、违约方过错、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等因素,判断是否予以返还或抵扣租金。

【案情】2023年5月18日,胡某与沃尔沃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沃尔沃公司同意根据承租人胡某的选择,向指定供应商购买挖掘机(总价316万元)并将该设备出租给承租人。租赁时间为36个月;租赁首付款为63.2万元,首期租金8.2万余元,第2期至第36期租金每期8.1万余元。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任何一期租金或任何到期应付款项的,属于违约行为;承租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时,出租人可以采取解除本协议,收回租赁设备,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等救济措施;损失赔偿范围为全部到期未付租金、逾期利息、未到期租金、留购价格、违约金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费用总额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之后胡某未能按期支付租金,沃尔沃公司起诉主张解除协议并要求胡某支付到期租金及利息,法院生效判决支持了沃尔沃公司诉讼请求。后胡某起诉要求沃尔沃公司返还租赁首付款。

【裁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首付款属于胡某付给沃尔沃公司的租金的一部分,胡某要求返还租赁首付款,无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胡某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赁首付款,且根据沃尔沃公司从胡某处收取的总租金与其购买的设备总成本分析,涉案租赁首付款中包含了部分成本和利润,且该部分利润(结合租期)占总租金的比重并未明显超过合理的市场价格范围。由胡某承担涉案租赁首付款支付义务,更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融资租赁首付款的性质及是否应当予以返还。

1.租赁首付款性质上是属于租金。对首付款的性质,有的合同明确约定为“0期租金”“首付租金”“保证金”等,有的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当事人对此理解也并不相同,出租人常认为是租金的性质,类似于房屋首付款,不应当予以返还;承租人常理解为押金、保证金等性质,合同解除之后应当予以返还。笔者认为,租赁首付款本质上属于租金。因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通常是根据出租人的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来确定的。一种交易模式是,出租人将根据其成本和合理利润总和确定的总租金平均分摊到每一个租期中,每一个租期的租金是相同的。另一种交易模式是,出租人不采用平均分摊的模式,而是提前收取总租金的10%至30%的租金,剩余部分平摊到每一个租期之中。该模式与买卖房屋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后每月偿还房贷的模式是类似的。

2.尊重合同约定和租赁首付款的商业交易模式。首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当事人明确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首付款+每月支付租金”的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法院亦应以合同约定为主要审查依据。其次,尊重融资租赁市场交易模式和行业惯例。因出租人签订合同的目的是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融资成本并赚取一定的利息(包括经营成本及合理利润)。所以在融资租赁交易实践中,出租人为了控制风险,保证收回部分成本和收益,常采取让承租人先行支付总租金10%至30%的首付款,剩余部分款项向出租人融资的模式,这属于常见的商业交易模式。商业交易应遵循自由、平等、诚信、公正等原则,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创新市场交易模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蓬勃发展。本案中,因双方对此种交易模式和首付款金额均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且并未明显超过合理的市场价格范围,亦未有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故双方约定租赁首付款的相关条款应属有效。

3.兼顾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融资租赁合同多为出租人制定的格式合同,承租人在租赁标的物前不仅要支付租赁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等费用,在违约后亦要承担交回租赁物并赔偿逾期利息、未到期租金、留购价格、违约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费用总额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等各项损失。故在具体案件中应当具体分析。首先,审查租赁首付款的性质。若合同名义上约定的是租赁首付款,但实质上收取的是保证金、押金等,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抵扣租金。其次,审查租赁首付款是否超过合理市场价格范围。通常情况下租赁首付款包含出租人成本和利润两部分,且利润占比并未明显超过合理的市场价格范围。若租赁首付款是出租人单独收取的利润,且占比明显超过合理的市场价格范围,则考虑到公平原则,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抵扣租金。本案中,涉案租赁首付款63.2万元包含了成本和利润,且沃尔沃公司虽解除合同、收回了挖掘机设备,但该设备残值低于未到期租金,沃尔沃公司仅主张了到期租金及其逾期利息,对于违约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费用总额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等各项损失均予以放弃。故法院认定租赁首付款不予返还,并未显失公平。

本案案号:(2019)京0105民初58733号,(2021)京03民终7666号

案例编写人单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第5篇】房屋租赁合同年限最长是多久

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第6篇】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可以转租吗?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转租,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1994年4月1日施行)第一章第六条这样规定:“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房屋获取违规利益。”根据此条款,个人是不能将公有房屋出租的。公家将公房分给个人,实际上是将公房租给个人,每月个人需向公家交房租,个人与公家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租赁关系。

2. 但是建设部又颁发《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据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分析上述两个规定,后一个规定对出租公房问题也有了适当的放松,但规定的原则是如果承租人(个人)将所租用的公房出租,前提条件是需经公家(原出租人)同意。实际上,该法规把公房能否出租的问题留给了有产权的单位。如果该单位作为原出租人同意其单位职工转租房子,那么转租就为合法。

【第7篇】南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南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流程如下:

1、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3、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4、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5、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

6、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

7、签订“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跟房产证上一致),室内包含设施(因为如果是有装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写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时引来纠纷),水电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谁付,并且把房屋租金备注上。

【第8篇】汽车融资租赁合同模板

小兵已经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为方便筒子们查阅,现将总结整理查阅的法律文书分期分批上传,以供参考使用,由于头条不能上传word版本,需要word版本的,可私信打call!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点赞关注不迷路@法海小兵!本次上传的文书内容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

1.甲方将坐落于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用途为,甲方保证上述房屋可用作租赁用途。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租赁期满后是否续租通知对方。租赁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出售房屋的需经乙方同意。

三、租金、保证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月租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按支付,当期租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乙方在上次所缴租金期满前日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

2.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由乙方支付,租期起始日水表读数:,电表读数:,煤气表读数:。物管费/年、有线电视费/年、网络费/年。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明晰,同时保证乙方租赁期间内对该房屋的使用权,若因产权纠纷或债务原因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3.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4.租赁合同终止日前 ,乙方应将该房屋腾空并交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如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将多收租金及保证金(如有)退还给乙方。

3、甲方在租金期间内出售房屋,需经过乙方同意,且乙方有优先购买权,未经乙方同意出售房屋的,甲方需向乙方赔偿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4、房屋及其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其它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9篇】商铺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一些

1. 要签订正式合同,签订完以后也需要去当地的有关部门备案。

2. 在签订之前,双方需要明确商铺租金,还有其它方面的费用。

3. 在租赁期间,如果房东将商铺出售或者用作抵押的话,租客有权利要求赔偿,这些条款都要在合同中写清楚,写得越详细越好。

【第10篇】房屋租赁居间合同需注意的问题

房屋租赁居间合同需注意的问题有:

1,居间协议设定买卖义务。居间协议约定的是委托人与中介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对委托人设定必须签订买卖合同的义务。

2,交易不成收取“违约金”。《合同法》明确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只能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3“意向金”牵制委托人.许多中介公司会要求买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以示购买诚意”,一旦中介公司收到该笔费用后都会利用它牵制委托人,使其不得不签订买卖合同

4先收费再办手续按规定,经纪机构单方收取的中介费用最高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经纪机构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户口迁移等手续后方可收取中介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11篇】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形有哪一些

有下列情形:

1. 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规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 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12篇】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没有关于租赁合同有效期的说法,一般指的是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租赁期限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一般不会超过二十年。如果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

根据2023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13篇】为什么车贷是租赁合同

买车不是租赁合同,只是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不是真正的买车贷款。

融资租赁合同让消费者从原来的购车者变成租车人,车的所有权也不归消费者所有,只有在租满一定期限后才可以获得。而如果在这期间有违约行为的话,租车公司有权对车辆进行处置。

类似先租后买的模式越来越常态化,但第一年的租车实际只是购车辆所有权的生效条件。只有在一年后继续购车,所有权将会从平台转移给客户。

这种方式存在极大风险。由于所有权归属平台,如果购车者没有按照约定付款,可能就会产生一系列的违约问题,车辆也会被回收或者抵押,甚至还会背上银行贷款,甚至被诉至法院。

【第14篇】租赁合同需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3条规定,租赁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 租赁物的名称租赁物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它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没有租赁物,租赁合同就无法付诸实施,它是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2. 租赁物的数量

3. 租赁物的用途

4. 租赁期限,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5. 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6. 租赁物的维修,在承租期间,承租人有使租赁物处于完好状态及正常使用的义务,以保证租赁到期时依约将租赁物交还出租人。

【第15篇】融资租赁涉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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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不同:

1、在传统租赁中,出租人的租赁物一般是出租人在订立合同前就拥有的,并不是根据特定承租人的特殊需要专门购买的。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要按承租人的特殊需要,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出租人购买标的物的行为与其出租标的物的行为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2、在传统的租赁中,租赁物是不动产和动产。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主要是指动产。

3、在传统的租赁中,租期受到法律的限制。租赁期间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合同法》第214条第1款)。融资租赁合同未作限制性的规定。

4、在传统的租赁中,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融资租赁中,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

5、在传统的租赁中,租期届满,出租人收回租赁物,而对于融资租赁,则依照约定有三种情况:一是返还,二是续租,三是归承租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16篇】合同法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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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进行约定如下:

一、租赁物的交付与检验条款。

二、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与保管条款。

三、租赁物的保险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可以签多少年(16篇)

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除另有约定,否则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责任。【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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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合同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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