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系经营范围网
当前位置:酷猫写作 > 公司知识 > 合同知识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谁(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57

【导语】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谁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谁,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谁(16篇)

【第1篇】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谁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篇】保险合同等待期内住院能报销吗?

保险合同等待期内住院是不能报销的,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在这期间保险公司不会承担保险理赔责任。不过,因为意外事故住院,且符合保险条款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则需要根据保险条款理赔,住院费用可以报销。

目前,各大保险公司推出的健康险、寿险会有等待期,大家在购买保险时要注意保险等待期的长短,一般是越短越好。

【第3篇】保险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保险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各自的损失应当包括投保人向缴纳保险费的利息损失;保险人的工本费支出、员工工资、管理费用、赔款利息(若已付赔款)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4篇】保险合同丢了有影响吗

一般在和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同的过程中,都是一式两份,即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各一份。如果保险合同遗失了,没有保险合同也可以申请理赔的,只需提供投保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

如果保险合同遗失了,建议先联络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或保险公司电话人工客服申请挂失,即时保险合同遗失了,但除了保险公司存留的那一份保险合同外,自行留存的保险费收据或缴纳转账凭证等都是可以作为保障保险权益的证明依据。

遗失后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重新补发一份的申请,一般只需收取10元左右的工本费,如果是遗失了缴纳发票,也是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补发的。需注意的是,保险发票并非理赔的必要证明,只是可以通过此要求保险公司可以查到并确认已缴费,从而不回影响该保障的保险利益罢了。

【第5篇】保险合同中法定受益人是指谁

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有保险金请求权人,若是在合同中写的是法定受益人,通常是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人的遗产来处理,保险人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来履行保险金的给付。

《继承法》中的遗产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实为了避免纠纷,最好是明确受益人。

【第6篇】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什么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财产保险的标的非常广泛,如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载明保险标的的名称、范围、价值、坐落地点。 保险标的就是保险的对象,也叫保险标的物。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人的生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第7篇】保险合同中的现金价值表在哪里看

长期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险,都会有现金价值。投保这类长期险种,保险公司都会给到投保人一份保险合同,会附着有一份现金价值表,投保人可以直接在合同中查看现金价值表,比如平安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表就一般在合同的前几页。

如果保单合同遗失无法查看到现金价值表,投保人可以到营业网点或者找业务员协助重新打印。

【第8篇】在人寿保险合同中通常的可抗辩期是多少啊

1、如果是新单投保,十天犹豫期内退保,全额返还保费。如果是理赔的话,受伤或疾病的是两年内提供理赔资料,而死亡的可以在五年内提供理赔资料。

2、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3、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第9篇】保险合同的解除有哪些形式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

(2)意定解除:意定解除又称协议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意定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向的效力归于消灭。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10篇】患重病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保险吗

企业能与患有重大疾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且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11篇】保险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保险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 含义不同:保险合同终止是说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情发生了,因此合同确定权利义务后,法律效力完全消失。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

2. 法律后果不同:保险合同终止后,合同权利义务消灭,不存在溯及既往的问题。保险合同解除是提前终止合同,存在溯及既往的问题。

3. 履行程度不同:保险合同终止一般是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履行完毕后,保险合同终止了。保险合同解除并没有按照原合同履行,期限也没有届满。

【第12篇】保险合同丢了有影响吗?

一般在和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同的过程中,都是一式两份,即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各一份。如果保险合同遗失了,没有保险合同也可以申请理赔的,只需提供投保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

如果保险合同遗失了,建议先联络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或保险公司电话人工客服申请挂失,即时保险合同遗失了,但除了保险公司存留的那一份保险合同外,自行留存的保险费收据或缴纳转账凭证等都是可以作为保障保险权益的证明依据。

遗失后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重新补发一份的申请,一般只需收取10元左右的工本费,如果是遗失了缴纳发票,也是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补发的。需注意的是,保险发票并非理赔的必要证明,只是可以通过此要求保险公司可以查到并确认已缴费,从而不回影响该保障的保险利益罢了。

【第13篇】在银行买的国寿理财保险有合同吗?

通过银行投保的国寿理财保险是有保险合同的,是需要通过国寿官网下载的电子保单。在投保成功后,会收到国寿的系统短信,也会告知合同的下载地址。

电子保单下载途径,浏览输入中国人寿,进入官方网站,然后点击服务中心,找到电子保单下载,注册的个人账户登录后就可以了。

【第14篇】为什么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原则

第一,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一方面,保险合同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标的或者人身将来可能发生的危险,属于不确定的状态,保险人之所以能够承保处于不确定的危险,是基于其对危险发生程度的估计和计算。

第三,从保险的行业特性来看,保险离不开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被誉为社会的稳定器。保险经营的特征表现为:其一,保险费收取的分散性要求保险人坚持最大诚信原则,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投保;其二,保险经营的安全性。稳健经营是对保险行业的特别要求,中国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也有明确的限制,这也符合投保人的利益;其三保险资金的负债性。保险资金属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负债,保险人不得将保险资金作为盈利分配,也不得作为利润上缴,只能充分利用确保增值。

【第15篇】如何能够避免保险合同纠纷

第一招:独立挑选保险产品,决定买保险之前,先要搞清楚自己为什么要买这份保险。第二招:了解保险的基本功能。第三招:应该如实告知,别隐瞒。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如实告知”义务,所以投保人一定要在合同上填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第四招:理解保险合同的本意。第五招:弄清保险条款的专用术语。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16篇】保险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有哪一些

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保险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各自的损失应当包括投保人向缴纳保险费的利息损失;保险人的工本费支出、员工工资、管理费用、赔款利息(若已付赔款)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谁(16篇)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友情提示:

1、开保险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

  • 汽车保险代理公司经营范围
  • 汽车保险代理公司经营范围1053人关注

    汽车保险代理公司经营范围在河南省内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察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汽车保险代理公司 ...[更多]

  • 保险代理公司经营范围
  • 保险代理公司经营范围896人关注

    保险代理公司经营范围在山东省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 ...[更多]

  • 保险公司经营范围
  • 保险公司经营范围877人关注

    保险公司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公司经营范围在华泰保险公司授权范围 ...[更多]

  • 保险精算公司经营范围
  • 保险精算公司经营范围833人关注

    电子工程公司经营范围销售铁路行车调车通讯设备及电子计量设备、电子礼品、电子工艺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子公司经营范围 ...[更多]

  • 健康保险公司经营范围
  • 健康保险公司经营范围703人关注

    健康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 ...[更多]

  • 保险代理公司经营范围
  • 保险代理公司经营范围677人关注

    保险代理公司经营范围保险代理; 保险咨询服务,拖车服务(除普通货运),企业管理服务,代办汽车年检、上牌手续,汽车租赁服务。 保险代理公司经营范围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 ...[更多]

  • 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范围
  • 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范围632人关注

    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范围在杭州市行政辖区内开办各种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财务损 ...[更多]

  • 保险箱公司经营范围
  • 保险箱公司经营范围559人关注

    保险箱公司经营范围保险箱、保险柜、保管箱、文件柜、五金配件、电器配件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 保险箱公司经营范围保险箱、保险柜、金属门、金属制品、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