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无效的合同能否构成违约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无效的合同能否构成违约,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无效的合同能否构成违约
无效的合同是不能构成违约的,合同违约的前提是此合同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2篇】技术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一些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3篇】法律规定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第4篇】购房过程中属于无效合同有什么
购房过程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以非书面形式签订的;主体不合格的;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存在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情形的;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通过未授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房屋权属有争议的;被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引用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5篇】合同无效定金要双倍返还吗
合同无效,一般定金条款也无效,可以要求返还,但不是双倍。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6篇】哪些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7篇】导致信托合同无效的因素有哪些
根据《信托法》第1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8篇】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的无效,需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然,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9篇】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一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10篇】合同无效是否能构成善意取得
合同无效能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本来就是建立在无权处分基础上的,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一般不是有效的而往往是效力待定或者无效的情况。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第11篇】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及处理
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是: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处理是: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12篇】合同无效谁主张时效
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主张时效,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13篇】担保合同无效谁担责
担保合同无效的担责是,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担保借款合同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3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14篇】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产生的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撤销合同中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撤销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第15篇】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如何取得工程款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可主张工程借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满足一定条件可主张工程借款。
1. 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实际使用,可主张工程价款。
2. 建设工程因无法继续施工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发包人未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可主张工程价款。
3.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无法竣工验收,发包人未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的,可主张工程价款。
4.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未完工,发包人应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对承包人建设工程价值进行补偿。
【第16篇】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为平衡双方的利益在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上,要全面考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增值、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对于购房人已经翻建,装修、扩建房屋,使房屋增值部分,应对购房人的投入进行补偿。此外,让购房人返还、腾退房屋的同时,应当注意为购房人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购房人无房居住的,应当予以妥善安置。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包括:
1. 返还原购房价款及房屋原购买价款和现房屋价款之间的差价
2. 买受人因扩建、改建、装修使房屋增值的部分
3. 该房屋因拆迁而使出卖人获得的拆迁利益及土地的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