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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有什么(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42

【导语】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有什么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有什么,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有什么(16篇)

【第1篇】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有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借贷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2篇】房屋借款合同编号在哪

房屋借款合同编号一般在你合同的第一页,会有“编号:xxxxx”的字样,如果你的合同上没有编号,你可以拨打贷款银行客服电话查询,或者到银行网点,在柜台上查询编号,银行都有备案的。

【第3篇】借款合同违约数额有限制吗?

违约金没有具体限额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第4篇】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起诉的少。

(2)贷款的期限较短,均有担保人。

(3)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

(4)借款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5篇】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什么特点

(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信用社,商业银行起诉的少;

(2)贷款的期限较短,均有担保人;

(3)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

(4)借款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6篇】借款合同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呢?

(一)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二)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三)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7篇】借款合同效力是怎样

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8篇】借贷合同借款人不还怎么办呢?

1. 找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恩威兼顾的要求还款

2. 从侧面让他的亲人转达要还钱的要求,并告知不还的后果

3. 找当地政府进行调解,争取让他把欠款还清。

4. 找专门的收账机构代为收取所欠欠款,但是这个费用比较高

5. 找律师咨询合同内容,决定是否采取法律措施保护权益

6. 法律和人情兼顾就好了,我们做到前期的,如果没有效果那么只有依据法律保护自身权益了

【第9篇】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效力问题

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有如下效力问题:

一、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应当允许当事人就逾期还款约定违约金,作为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

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第10篇】制作民间借款合同有哪一些要注意的

制作民间借款合同应注意包含以下内容: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11篇】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吗?

借款合同既有诺成合同,也有实践合同。最典型的实践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均为自然人,这种借款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实践合同。借款合同中有一方不是自然人的情况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实践合同,那就属于诺成合同。

一般讲属于诺成合同。但个人间的借款合同应属于实践合同。合同法规定,个人间的借款自款项交付时生效。由于不能一概而论,所以不说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第12篇】借款合同怎么会无效

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是:

1. 非书面形式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2. 主体不合格:对贷款人而言,根据《贷款通则》22条,必须持有人行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六批准登记。对借款人而言,按《贷款通则》第17条,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 从借款内容上看,《商业银行法》第37条、《借款合同条例》第6条均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违反上述之一部分,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无效。如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是将贷款用于贷款通则第25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将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4. 欺诈、胁迫、借贷双方串通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而订阅的合同无效。

5. 如果是通过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则无效代理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6. 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订立的合同可因一方申请撤销而经确认机关确认并撤销后,合同无效。

【第13篇】网贷有借款合同吗?

有,是电子合同。我国《合同法》、《电子签名法》、《民事诉讼法》对电子合同以及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效力予以了肯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14篇】借款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借款合同生效要件:

(一)双方之间借贷是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的,那么在借款人实际收到了借款之后,借款合同才能生效。因为借款合同一般是被认定为实践合同。

(二)但如果彼此之间是以现代化的一些支付方式来借钱的话,如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或者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给对方,那么在转账的资金顺利达到借款人相应的接收账户时,该借款合同才能实际生效。

(三)实践中可能出现以票据形式来借钱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下,在借款人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上面相应权利的那一刻起,借款合同才会生效。

(四)但要是出借人是把自己有一定资金的账户直接借给借款人使用,并允许其对账户里面的资金进行自由支配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并不是在借款人实际使用支配账户里面的财物时才算借款合同生效,而是在借款人取得对了对账户实际支配权利的时候,就意味着借款合同生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15篇】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是怎么样的

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必须清晰、无误。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为:借贷主体信息(包括借贷双方及担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常住地址、手机、固定电话、紧急联系电话),抵押物(应包括名称,地址,现行使用状态),借款金额,借款利息率,借款期限,借出方式,归还方式。借出还入的银行账号等信息绝不允许有任何错误,制作合同者必须核对确认无误后连同相关资料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签订。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16篇】借款合同到期多久就不能起诉了

借款合同到期后已超过三年,借款合同还有效,只是超过了诉讼时效。但是有关诉讼时效问题,如果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三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对方就获得抗辩权,最终债权可能无法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有什么(16篇)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借贷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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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借款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