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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欺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93

【导语】买卖合同欺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欺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买卖合同欺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6篇)

【第1篇】买卖合同欺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买卖合同欺诈的后果:

(1)买卖合同欺诈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及仿造公文、证件、印章罪。承担刑事责任;

(2)承担返还财产,承担损失,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没收财产等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2篇】2023年工业品买卖合同范本五篇

1.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

3.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4.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5.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____

7. 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

8. 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9. 出卖人:____签订地点:____

10. 名称商标型号厂家单位合计

【第3篇】房屋买卖中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房屋买卖中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非书面形式签订的;主体不合格的;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存在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情形的;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通过未授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房屋权属有争议的;被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引用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4篇】二手房买卖后合同还有用吗

房屋买卖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文书,当二手房买卖完成交易后,二手房买卖合同还有一定作用的,所以最好保管好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5篇】试用买卖合同如何约定期限

试用期间是一个时间段,其长短对当事人的利益很重要。在试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可依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决定。出卖人确定试用期间后,应当向买受人发出通知,如果买受人不欲购买又来不及退回的,应在出卖人确定的时间内发出拒绝购买的通知。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第6篇】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期多久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三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1.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只要约定的期限或生效、终止的条件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即合法有效。

2.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3.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合同解除之后也会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7篇】私人二手房买卖需要合同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二手房进行买卖的时候,是买卖双方是需要签订合同的,并且要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这样有利于避免纠纷的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8篇】买卖合同是否有诉讼时效

买卖合同有诉讼时效。买卖合同有诉讼时效。相关法律除了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

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第9篇】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法律问题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法律问题有:

(一)违反“一户一宅”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二)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三)共有人一方未经他方同意出售农村房屋的情形

(四)农村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

(五)小产权房买卖问题

(六)新农村建设中的房屋买卖引发的纠纷

(七)农村被撤并的小学等公益设施对外出售引起的纠纷

(八)对特殊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不予受理的标准不够明确

(九)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无效后的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10篇】安置房买卖合同怎么签

安置房买卖合同怎么签

1、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有合同范本的,可以从网上下载一份范本打印出来签订合同,注意不要随意对合同进行更改或涂抹。

2、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搞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虽然麻烦,但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3、有的开发商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服务,适当收取一些费用,所以弄清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对买房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安置房买卖合同怎么写能避免纠纷

1、只要是买卖就可能会有纠纷的出现,普通的房屋买卖是这样,安置房的买卖更是这样,虽然安置房买卖合同中也会约定违约金或是支付定金,但是这也是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

2、出现纠纷的时候可以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的同时,还要多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免自己处于劣势,而且协商解决的*,是对双方当事人来说*快捷、*有效的*。

3、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第三方调解虽然不如双方协商方便,但是也是一个比较快捷的途径,如果调解不成的话,那就只能把纠纷诉诸于法院,虽然这一*比较公平,但是耗时较久,费用也比较大。

安置房买卖合同可以公证吗

1、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可以做公证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做公证,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不会做公证的,因为公证办理比较麻烦。

2、办理安置房买卖合同公证,目的是防止反悔或加价,办理公证的时候要带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买卖双方的各自俩夫妻的身份证,四人共同到现场去办理公证。

3、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就被认为是有效的。

总结:办理安置房买卖合同公证,目的是防止反悔或加价,办理公证的时候要带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买卖双方的各自俩夫妻的身份证,四人共同到现场去办理公证。

【第11篇】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哪些事项

包括下列事项:

1. 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 标的。

3. 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4. 交房期限。

5. 违约责任。

6. 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12篇】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13篇】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怎么办

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的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可按照合同约定来承担责任;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14篇】个人住房买卖合同怎么签订

个人住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流程:

1、仔细阅读合同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要具有强烈的合同意识,知道在合同中尽可能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2、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

3、付款方式的选择

如果在合同中选择分期付款,应尽可能增加付款次数、拉长付款的间隔时间,以便减少付款后逾期交房的风险。

4、违约责任

签约的目的是为房屋出售后出现的违约情形而提前设置一些防范条款,对违约的内容、违约的责任应尽可能用可以衡量的标准确定下来,这样便于操作。

【第15篇】买卖二手房签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1、房屋的基本信息要写清楚,房屋的地理位置、房屋的面积、户型、结构以及装修情况等。有的在附加条件中还要注明有没有车位、车库的面积、物业管理情况。总之是越详细越好,一定要描述的情况属实,避免以后的纠纷。

2、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要知道,因为房屋买卖必竟不是购买其它小商品快捷,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办理手续和款项的,所以一般来说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在交易双方在合同上签完字的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不能在于双方签字的时间前面。

3、要注明房产税的承担者,房屋买卖需要产生一定的税费,这税费有双方谁来承担要在合同条纹中写清楚,是共同承担,还是有购房者或售房者承担。要在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标注清楚。以免以后发生纠纷。

4、写清楚违约的责任和违约金,二手房交易的流程比较复杂,交易时间比较长,在这期间也可能有不确定因素的变化,也有不可抗拒意外因素,可能会导致一方想终止合同,所以要在售房合同中明确地写清楚关于违约的责任和违约金的比例。

5、写清楚解除合同的条件,买卖交易一定要对自己有保障、有更多权益考虑,所以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明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果有恶意涨价房款、恶意拖欠房款不给,双方都有可能要求对方终止合同,只有明确标注解除合同的条件,才有利于买卖双方更好地权益保护。

6、有附加条件可以附在合同上,二手房买卖时,房屋的水、电、气费及物业管理费多有可能没有结算清楚,最好用一张合同纸单独记录其费用或计量表数字后,附加在合同上,也要双方认可签字。以免以后发生找账的纠纷。

注意:买卖二手房时,双方是可以讨价还价的,要注意分寸,小事情也最好写在合同上。双方把交易的事情说的越清楚、合同上注明的越明白,其信任价值就越高。

【第16篇】没有合同买卖可以起诉吗

可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如果双方口头协商一致的,属于口头合同,如果不是法律规定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口头协议也有效,但是需要履行合同的相应证据或证人。

如果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对来于合同纠纷,应当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买卖合同欺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6篇)

买卖合同欺诈的后果:(1)买卖合同欺诈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及仿造公文、证件、印章罪。承担刑事责任;(2)承担返还财产,承担损失,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没收财产等民事责任。《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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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买卖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