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1)运输合同变更的条件,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2)运输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篇】运输合同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到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都可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无故推托,应当依法受理。
对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审理。
【第3篇】汽车运输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不同的运输方式,诉讼时效期间长短不同。当事人就内水货物运输或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一年;当事人就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180日;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法律依据】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180日。
【第4篇】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些特征
有下列特征: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
2、是有偿合同。承运人是以将货物由一港运至另一港所提供的运输服务为代价,同时取得运费报酬;而托运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则以支付运费为代价。
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虽然只有双方,但却直接涉及第三者,即收货人。
4、通常属于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41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第5篇】如何与物流公司签定运输合同
跟物流公司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情况。
第二,运输物品的种类,数量,如果是易碎品或鲜活产品建议在合同中注明。
第三,运输目的地,运输期限。
第四,运费的数额,以及给付时间和方式。
第五,是否需要代收货款,以及收货人是谁。
第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6篇】运输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处理运输合同纠纷一般有四种途径,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7篇】托运人和承运人双方签运输合同有什么那些作用
1、作用有: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二、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
【第8篇】公路运输合同怎么写
货物公路运输合同,属于指定公路运输方式的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明货物运输的方式,主要内容有以下事项:
一、托运方、承运方的具体信息,如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等。
二、运输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及包装要求等。
三、货物所需的运输方式,即公路运输;还有起运地点、到达地点;承运日期、运达期限。
四、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五、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运输的费用方案、结算方式;货物的赔偿计算。
六、托运方、承运方、收货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免责条件。
七、合同协议的份数确定。
八、托运人、承运人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88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9篇】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另外,《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10篇】运输合同的定义包括了哪些内容
货物运输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
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与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与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11篇】运输合同中合同履行地不明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2篇】铁路运输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
铁路运输合同签订流程为:
1. 公司各部门负责起草与本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 销售部负责审核销售合同的各项技术条款。
3. 合约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
4. 财务部审核合同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5. 其他部门审核本专业所有合同的技术条款。
【第13篇】企业能与个人签订运输合同吗
运输的东西是私人可以运输的则可以与个人签订。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88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合同法》第311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14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怎么区分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要有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班轮运输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三类:
(1)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此类合同适用于大宗货物运输。
(2)班轮运输合同,这种合同大多是以提单的形式表现和证明的,因此,件杂货运输又被称做提单运输。
(3)航次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主要用于不定期船运输。
【法律依据】
根据《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规定,大宗物资运输,可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对其他按规定必须提送月度托运计划的货物,经托运人和承运人协商同意,可以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或以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零星货物运输和计划外整批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15篇】铁路运输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铁路运输合同签订流程为:
1、公司各部门负责起草与本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销售部负责审核销售合同的各项技术条款;
3、合约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
4、财务部审核合同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5、其他部门审核本专业所有合同的技术条款。
【第16篇】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一些特征
有下列特征:
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
2. 是有偿合同。承运人是以将货物由一港运至另一港所提供的运输服务为代价,同时取得运费报酬;而托运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则以支付运费为代价。
3.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虽然只有双方,但却直接涉及第三者,即收货人。
4. 通常属于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41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